国内IPO简介共2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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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业务实行保荐制。
IPO发行业务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立项 第二阶段:尽职调查 第三阶段:改制重组 第四阶段:上市辅导 第五阶段:申报材料的制作及
汇编 第六阶段:发行及上市 第七阶段:持续督导
涉及的主要Biblioteka Baidu介机构
承销商/保荐人 注册会计师 资产评估师 土地评估师 律师 公关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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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 IPO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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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 IPO的条件
其它要求
独立性要求。资产完整、人员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业务独立。业务应当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 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运用方面的要求。募集资金应当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除金融类企业外,不 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募集资金数额和投资项目应当与发行人现有生产经营规模、财务状 况、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等相适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投资管理、环境保护、土地 管理以及其他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或者对发行人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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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IPO过程概述
证券业务概述
证券发行业务是投资银行一项 传统业务,也是主要业务之一;
证券发行业务包括股票发行和 债券发行,股票发行业务包括IPO 、配股公开增发和定向增发等再 融资发行,债券发行业务包括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和可转换债券 ;
IPO 的 承 销 工 作 由 券 商 完 成 , 承销(包销)收入一般为承销金额 的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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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IPO释义(续)
上市的不利影响
成功上市 在上市后,由于出让股份使公司的创建人和原始股东的持股比例相对缩小,可能降低其决策控制力。 同时, 上市公司每年在年度审计、申报、股东大会、金融公关等方面,也需花费高额支出。
市场对公司的期望,使公司时时需要维持一定的增长率;公司受到市场与监管部门的监督,从而必 须规范内部控制并及时披露信息,提高管理系统的信息化程度,从而需要额外和持续的维持成本。 此外,如果上市后总体股票市场低迷,业绩表现不佳,或是由于金融公关推动不力,导致公司的股 价长期徘徊不前,将会影响企业的进一步融资能力。
上市以应对外部挑战: 市场开拓、扩大经营规模或范围急需资金,但借款成本过高或规模不敷使用; 技术、产品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遇到瓶颈,亟需深化出新。 面临在管理上、资源上的发展瓶颈,欲引进具说服力和整合力资源的战略合作伙伴,同时引进先进的管
理经验和达到优势互补,以增强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企业的价值,令企业快速成长壮大。
股权结构方面的要求。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初步 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应当向参与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配售,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 亿股的,配售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量的20%;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 行数量的50%。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3个月。发行完成后无持有期限制的股票数量不得低于本次发行股 票数量的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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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境内(主板、中小企业板) IPO的条件
财务指标 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 算依据; 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 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 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发行人依法纳税,各项税收优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发行人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不存在影响持续经营的担保、诉讼以及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发行人申报文件中不得有下列情形:故意遗漏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 估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或者相关凭证。
上市失败 所需承担成本较高。上市过程中,企业对内要进行重大的股权结构重组,组织结构调整乃至业务整 合,对外支付中介机构费用,这些工作将耗费管理层大量时间和精力。尤其是企业不得不详细描述 盈利模型、历史沿革、法律状况、财务资料,披露各项风险因素、重大关联方交易时。如果不能成 功上市,则通常意味着这些内容中存在重大障碍,无疑会影响到外部投资者对企业的信心;即使企 业再次进行尝试,也较难在短期内重新取得投资者的充分信任。
主体资格 发行人应当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 有限公司时,可以采取募集设立方式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人自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应当在3年以上,但经国务院批准的除外。有限责任公司 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 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发行人最近3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发行人的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 纠纷。
1.IPO释义
首次公开募股(Initial Public Offerings,简称IPO):是指企业透过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向投 资者发行股票,以期募集用于企业发展资金的过程。
企业作出上市决策的原因通常来自于内部驱动和外部挑战:
上市以满足内部驱动: 个人财富的快速增长与积累; 降低资金使用成本; 提升企业的市场形象、竞争力、知名度及可信度,更有效地开拓市场,取得快速发展; 公司能通过并购迅速成长; 公司可通过增发股票,取得更多资金; 公司能用股权的方式吸引,奖励与挽留人才; 完善治理结构、管理体制、财务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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