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环保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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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三德特钢有限公司环保绩效考核办法为确保公司各项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实现,保证公司环保上水平,重点解决关键问题,全面提升环保综合治理标准,结合目前环保综合治理工作重点及各分厂的环保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内各分厂、部室、相关方。
二、考核原则
1、改善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向激励为主,基本履职考核实施负向考核;
2、突出达标排放考核、专项考核;
3、强化工作质量考核,过程控制与结果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范围
1、政府、新闻部门通报考核
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公司检查考核
(1)公司内部查出严重溢烟、扬尘,直接责任人考核300元,班长连带考核150元,工段长(大班长)连带考核150元,环保主管(或助理)连带考核100元,工艺操作负责人连带考核100元,环保负责人连带考核100元,厂长连带考核100元,其他责任人根据责任分析进行考核。分厂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可以进行考核调整。月度团队绩效扣1分/次。
(2)公司内部查出中度溢烟、扬尘,直接责任人考核200元,班长连带考核100元,工段长(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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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长)连带考核100元,环保主管(或助理)连带考核50元,工艺操作负责人连带考核50元,环保负责人连带考核50元,厂长连带考核50元,其他责任人根据责任分析进行考核。分厂根据事故分析结果可以进行考核调整。月度团队绩效扣0.2分/次。
(3)公司内部查出轻微溢烟、扬尘,由分厂内部根据责任分析进行考核。
以上考核根据责任分析及造成影响的大小,对相关责任人的考核可以进行调整。
3、特殊情况下的考核
(1)环保设备设施检修、调试过程中,采取了相应地措施,受设备、生产工艺等因素影响依然产生较大溢烟、扬尘的,考核200元/次;没有采取措施或措施不能缓解溢烟、扬尘的,造成环境影响的,考核500元/次。具体考核由分厂提供责任人及考核金额。
(2)受设备、生产工艺等因素影响目前无除尘设备造成的溢烟烟尘,根据造成影响进行责任责任分析后考核。
(3)由于设计或设备原因以及技术水平限制,岗位虽已采取相应地措施,仍无法控制的溢烟、扬尘,根据造成影响进行责任责任分析后考核。无相应措施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次,责任单位分解至相应责任人。
(4)各辖区发生的无组织扬尘,每次考核责任单位100元;责任单位分解至相应责任人。
(5)计划性检修期间易造成冒烟现象的必须提前向安环部打报告,并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对未打报告造成冒烟现象的考核环保主管100元,连带考核厂长50元,不采取防范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合理造成冒烟的每次考核300元,由分厂分解落实相关责任人。(以钉钉申请为准)
四、环保溢烟扬尘措施
(1)查出的一般以上溢烟、扬尘,应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责任单位立即组织人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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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制定出整改措施,消除污染;24小时内将纠正措施报告上报安环部,对逾期不交者或有故意拖延时间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50-100元。
(2)溢烟、扬尘原因从工艺、设备、人员、物料、技术等方面分析,不得瞒报漏报,一经发现与实际不符、瞒报错报原因的,考核责任单位主管100元。
五、环保设备考核
(1)环保设备月度同机运行率低于98%考核500元,白天同机运行率100%,并由分厂安环科组织召开分析会,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考核。
(2)环保设备设施不允许带故障运行,分厂做好设备设施点检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做好记录,并列出整改计划。对未查出的或计划期间未整改完毕的较大问题每次考核100元。
(3)环保设备设施应与生产设备同步运行,如需停机检修必须提前向安环部打报告,白天未打报告私自停机的每次考核分厂500元。
(4)严禁往除尘设备入口振动筛或除尘罩等内乱扔杂物(易于被吸入除尘管道,对除尘器内部造成损害),违反者每次考核责任人50-100元,如影响除尘器正常运转的视情节严重性考核责任人100-300元。
六、其他考核:
1、严禁向水体排放油、碱、酸、固体等废弃物,保持地沟清洁,无杂物,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0-1000元/次。
2、安排的环保工作未完成或未按要求完成的每次考核50元,报表未按时上报的每次考核50元,特殊情况加倍考核,并由分厂落实到责任人。
3、各分厂结合公司《环保管理检查考核标准》每月进行检查落实。未开展的考核责任主管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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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分厂确定本厂与安环部环保方面的直接联系人员,明确责任。对安环部下发的通知分厂联系人不执行或长时间无反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并连带环保主管50%,分厂长100%。
七、环保奖励
1、关键溢烟扬尘部位,各部门提出技改方案实施后效果明显,经安环部、督查中心审核,根据项目贡献大小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1000-5000元,有方案有PPT整改前后对比,具体奖励金额根据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2、在日常环保管理中提出小技改、小革新等措施,有一定效果的的单位或个人,经安环部、督查中心审核,根据项目贡献大小对相关人员进行奖励200-1000元,具体奖励金额根据贡献程度进行分配。
3、炼铁、炼钢、烧结全月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同机运行率达标,并严重溢烟扬尘无现象,月底奖励主要环保负责人500-1000元。
4、专项奖励,各单位要明确各专项奖励人员范围,实施重点人员奖励,对于个人的奖励确保发放到位。
5、炼铁、炼钢全天无公司通报溢烟、扬尘加0.2分/天,分厂月度环保绩效得分以加减折算后为准。
八、附则
1、本着“谁区域、谁负责”的原则,将各单位主管区域内的相关方查处的问题纳入本单位的考核范围。
2、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安环部。
附件1:《环保管理检查考核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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