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裁员、停产、倒闭与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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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业后续处理方案

停业后续处理方案

停业后续处理方案概述停业是指企业或机构因各种原因而暂停业务活动的情况。

如企业经营不善、市场需求下滑、法律法规要求等。

停业后如何进行合理的处理和安排,是企业管理者需要面对的重要问题。

本文档提供了一些停业后续处理方案,希望能对企业管理者有所帮助。

停业前准备工作在停业之前,企业管理者需要做一些准备工作,以便能够顺利进行停业后续处理。

资产清查和备案首先需要对企业的资产进行清查和备案,包括固定资产、库存商品、应收账款等。

清查资产有助于后续进行资产处置和债权债务的处理。

转让或解除合同企业在停业前需要对各类合同进行逐一清理,如租赁合同、供应合同、劳动合同等。

对于无法履约的合同,需要与对方进行协商解除或转让。

人员安排停业前还需要进行人员的安排和调整。

对于无法安置的员工,可以进行培训和咨询,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停业后处理方案停业后,企业管理者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以便更好地处理和应对后续的问题。

资产处置企业停业后,可以通过出售、租赁、处置等方式将固定资产和库存商品变现。

对于无法变现的资产,可以考虑进行报废或捐赠。

债务处理在停业前的资产清查阶段,企业管理者需要对应收账款进行核实,并与债务方进行沟通和协商。

可以采取分期付款、减免债务、调整利率等方式,妥善处理债务问题,避免引发法律纠纷。

股东权益和责任停业后,企业管理者需要对股东权益和责任进行处理。

可能需要进行股权转让、清算或股东责任转移。

同时,还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和备案。

税务和财务处理企业停业后,还需要按照税务和财务法规进行相应的报税和财务处理。

包括办理注销手续、清理税务和财务账目、申报和缴纳税款等。

合理处理税务和财务问题,有助于企业的合法退出和防止后续的纳税风险。

品牌和商标问题停业后,企业需要对品牌和商标进行处理。

可以选择出售、转让或注销品牌和商标。

同时,还需要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和报告。

客户和供应商关系维护停业后,企业管理者还需要与客户和供应商进行沟通和协商,维护好双方的关系。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800字

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800字

三一文库()〔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9800字〕广东省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

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企业裁员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2.企业确需裁减人员应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行为。

要事先与工会、职工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

不得裁减法定的特殊人员,优先留用法定的困难人员,注意保留技术和管理骨干。

要避免大规模集中裁员,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防止因裁员的对象、程序、处置等违法而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企业实施裁员,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企业自我确认是否具备裁员条件→梳理职工情况和拟订裁员预案→启动裁员程序→听取本企业工会意见并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并全面修改完善裁员方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正式实施裁员方案正式实施裁员方案=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结清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定费用+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整理保管用工材料1.实施裁员前,要自我确认是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裁员:(1)本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2)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本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4)本企业与职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公司停产裁员预案模板

公司停产裁员预案模板

一、预案背景为了应对市场变化、技术升级、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的公司停产,确保员工权益得到妥善处理,维护公司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确保员工在停产期间的生活得到必要保障。

2. 减少停产对公司形象和声誉的影响,维护公司稳定。

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提高公司未来发展的竞争力。

三、预案组织机构1. 成立停产裁员预案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停产裁员预案办公室,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工作。

四、预案实施步骤1. 停产前的准备阶段(1)进行市场调研,分析停产原因,制定停产方案。

(2)召开全体员工大会,公布停产决定,说明停产原因和影响。

(3)组织员工进行思想稳定工作,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转型。

2. 停产期间的员工安置阶段(1)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员工办理停工留薪手续。

(2)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包括基本生活费、医疗费等。

(3)组织员工参加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提高再就业能力。

3. 停产后的裁员阶段(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制定裁员方案。

(2)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说明裁员原因和补偿标准。

(3)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员工离职手续,发放经济补偿。

五、预案保障措施1.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员工对停产裁员预案的认识。

2. 建立员工沟通机制,及时了解员工需求和意见,调整预案。

3. 加强预案执行过程中的监督,确保员工权益得到保障。

4. 建立应急预案,应对预案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六、预案评估与调整1. 定期对预案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

2. 根据评估结果,对预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3. 随着市场环境和公司状况的变化,及时更新预案。

七、预案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由停产裁员预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由停产裁员预案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调整。

注:本预案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 2008-12-08【实施日期】 2008-12-8【发文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辖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指引》,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引导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帮助企业规范裁员行为,督促停产、倒闭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及时提供优质的再就业服务,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理劳动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

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企业裁员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 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停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停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

停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停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1. 引言在市场经济中,企业的生命周期是不可避免的。

有些企业由于市场变化、技术落后等原因,不得不面临停产的局面。

停产企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如何处理大量的失业人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制定一个有效的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变得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停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深度和广度,并提供有价值的建议。

2. 停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深度2.1 建立职业咨询和重新就业指导中心对于失业的员工来说,他们可能需要重新定位自己的职业方向和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建立一个职业咨询和重新就业指导中心可以提供针对性的咨询服务,帮助员工制定职业规划、提升求职技巧,并介绍就业机会供他们选择。

2.2 推动培训计划和技能转移由于停产企业的特殊行业属性,员工可能具备特定的技能,但这些技能在其他行业中可能难以得到应用。

推动培训计划和技能转移是分流安置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共机构和企业可以合作,提供培训机会,帮助员工学习新的技能,并提高他们在就业市场中的竞争力。

2.3 成立转岗企业和创业扶持基金转岗企业是指为停产企业员工提供就业机会的新企业。

政府可以设立专门的基金,为这些转岗企业提供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其中。

政府还可以设立创业扶持基金,支持那些希望通过创业来实现就业的员工。

3. 停产企业人员分流安置方案的广度3.1 与社会各界合作为了提高分流安置方案的广度,政府和企业需要积极与社会各界合作。

与社会组织、行业协会、教育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可以利用各自的资源,为失业员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培训资源。

各方也可以共同研究制定更加完善的分流安置方案。

3.2 设立再就业保障基金对于那些在短时间内无法找到新的工作的失业员工,再就业保障基金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提供失业救济金、职业培训补贴等,以帮助员工度过失业期,并提高他们再就业的机会。

3.3 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停产企业的员工可能对分流安置方案不够了解,也可能对就业市场的变化存在误解。

用人单位单方面停工停产如何处理(广东省内适用)

用人单位单方面停工停产如何处理(广东省内适用)

二、广东省规定1)名称:《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文号: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员公告第41号执行日期:2005年05月01日条文:第三十五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产,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劳动者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劳动关系。

2)名称:《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文号:粤劳社函[2008]1950号执行日期:2008年12月8日条文:二、企业停工停产本《指引》所称停工停产,是指企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而停工停产的情形。

(一)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

企业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停工停产的,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

企业在可能或已经出现停工停产情形时,请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引下做好预案,并将职工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的企业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定。

(二)企业在短期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为短期停工停产。

停工停产前的工资,应当依法正常结算支付。

停工停产开始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停产职工的工资。

(三)企业在长期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为长期停工停产。

企业还能安排职工从事部分生产任务但不饱和的,可以根据拟安排的生产任务情况与职工依法展开协商,对停工停产满30日后次日起的工资标准进行重新约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实际履行期间,企业应按照新的协议,根据职工提供的实际劳动结算并支付工资。

停产、半停产、空壳、破产和关闭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有何办法?.doc

停产、半停产、空壳、破产和关闭公司职工分流安置有何办法?.doc

停产、半停产、空壳、破产和关闭企业职工分流安置有何办法?-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转变的意见》(苏府[2002]62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市属企业停产、半停产、空壳、(包括未终结)和关闭企业的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特制定本办法。

(1)国家批准的政策性破产的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办法。

①经市政府同意,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②破产企业与原固定制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支付一次性安置费。

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按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计发,个人一次性安置费与职工本人连续工龄挂钩,并不再领取失业救济金。

其中原固定制工男子48周岁以上(含48周岁)、女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或连续工龄满30年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也可实行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以下简称协保)。

但职工不再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可按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③对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破产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以本人本单位工作年限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职工可按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

破产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发给生活补助费,职工也可按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

(2)依法破产、关闭、撤消的企业分流安置职工办法。

④依法破产、关闭、撤消企业与原固定工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按本人连续工龄支付一次性安置费,一次性安置费的标准为连续工龄每满一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个人一次性安置费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职工可按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

其中原固定制工男子48周岁以上(含48周岁)、女40周岁以上(含40周岁)或连续工龄满30年的,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经本人申请,企业同意,可以实行协保。

职工不再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可按规定申领失业救济金,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 2008-12-08【实施日期】 2008-12-8【发文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辖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指引》,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引导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帮助企业规范裁员行为,督促停产、倒闭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及时提供优质的再就业服务,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理劳动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

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企业裁员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 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停业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办法

停业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办法

停业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办法上海市果品有限公司停业企业员工分流安置办法第一条指导思想规范公司下属企业因经营方式调整、经营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而停业时,所涉及的员工分流安置工作。

以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企业内部稳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在编职工,且因原单位全部停业或部分停业而需要分流安置的。

第三条分流安置渠道与办法一、重新安排岗位(一)重新安排岗位基本原则1、岗位重新安排以在公司内部单位及公司出资企业培训转岗为主。

对愿意工作的员工,分批安排新岗位。

2、员工在上海市果品有限公司内部单位重新安排工作岗位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变、社会保险关系不变。

安排到公司出资的独立核算企业工作的,工作期间劳动合同关系、社会保险关系需作相应变动,但公司认定为连续工龄。

3、岗位重新安排以企业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为主,要有利于员工原来岗位技能的发挥、有利于接收单位的员工结构改善和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的提高。

4、接收单位与新员工按公司规定签订上岗合同、明确岗位职责1和要求,同时对新员工做好岗前培训工作。

5、员工转岗后,平均工资性收入按照新岗位标准(三年内不低于原岗位水平)。

原来实行联销计酬等浮动考核的,不低于原岗位平均水平。

因违章违纪受到调岗处理、降级使用、未完成工作任务扣奖者除外。

员工转岗后三年内,年度工资调整幅度参照新单位员工的平均水平。

6、员工到新岗位工作后三年内若提出内部退养、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可参照享受本办法相关待遇(有时限规定的条款除外)。

7、单位停业后,原非在岗员工待遇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继续执行。

(二)停业单位员工退出原岗位及重新安排岗位的工作程序1、坚守岗位,有序退出。

企业根据停业准备工作需要和清场进度情况,分批安排员工退出原岗位。

员工退出原岗位前必须做好工作移交手续。

2、退出原岗位的员工,回家等待新岗位安排。

在正式通知到新岗位报到前作带薪休假处理(先把本人当年的年休假用完),带薪休假期间维持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仅限原在岗员工)。

企业停产应急处置方案

企业停产应急处置方案

企业停产应急处置方案背景企业在运营过程中,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停产,如设备故障、自然灾害、政策性原因等等。

若停产时间较短,企业可以通过调整生产计划、提高效率等方式来减少损失。

但如果停产时间较长,则会对企业的正常运转、经济效益、员工待遇等方面产生较大的影响。

因此,必须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减少停产带来的损失。

应急处置方案第一步:研判情况当企业发生停产事件时,首先要立即研判情况,了解停产原因、预计停产时间、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带来的后果,并尽快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抢修、检修等相关工作。

第二步:制定应急预案在研判完情况后,企业应根据不同的停产原因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级别和预案执行的步骤、时间、责任人员等,以便于应对不同的情况。

应急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1.应急响应级别划分:根据不同的停产原因制定应急响应级别,包括紧急、重大和一般。

并且根据不同级别制定相应措施。

2.应急响应步骤:制定相应的应急响应步骤,包括启动应急预案、研判停产原因、组织抢修、检修等措施。

3.应急响应时间:明确停产事件发生后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以便及时执行相应措施。

4.责任人员:明确应急响应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责任人,责任人需明确职责,做好信息沟通和协调,确保应急响应有效执行。

5.应急工具设备:为突发事件提供必要的工具和设备,如发电机、消防设备等,以提高抢修、检修等作业效率,应急响应能够顺利进行。

第三步:落实人员调度应急响应过程中,需要及时调度相关人员,确保及时大规模部署,以便快速、高效地控制风险。

在人员调度过程中,应根据具体情况,统计人员基本信息,制作人员基本工作表,以便于进行人员调度。

第四步:制定应急沟通机制在突发事件中,沟通非常重要,可有效地减少损失。

企业应制定应急沟通机制,确保应急响应组与外界信息的交流、内部组织协调和流程执行的无缝衔接。

应急沟通机制内容包括应急响应组内部协作、与外部合作的沟通协调、警情信息快速发布与表达、权威单位指挥与统一指挥等内容。

公司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1. 引言本文档旨在就公司破产情况下如何有效地安置职工提出一个完整的方案。

破产时,公司无法继续运营,职工面临失业的困境,所以合理安排职工的福利待遇和就业转移是至关重要的。

本方案的目标是帮助职工尽可能顺利地过渡到新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状态。

2. 安置方案2.1 确定安置委员会在公司破产后,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的安置委员会负责安排职工的安置工作。

安置委员会由公司管理层、工会代表、职工代表等组成,确保安置方案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2.2 制定职工安置计划安置委员会制定职工安置计划,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2.1 薪资和福利待遇公司应该根据职工的工作年限和贡献,合理安排他们的薪资和福利待遇。

尽可能优先考虑发放职工的未领薪资和福利,确保他们能够过渡期有所依靠。

2.2.2 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为了帮助职工更好地重新就业,公司可以组织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活动,提高职工的就业竞争力。

可以与相关培训机构或者继续教育机构合作,为职工提供培训资源和机会。

2.2.3 职业咨询和求职指导安置委员会应该为职工提供专业的职业咨询和求职指导。

可以邀请人力资源专家或者职业规划师来为职工提供个性化的求职建议和帮助。

2.3 转移就业机会的寻找安置委员会应该积极寻找并联系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争取为公司破产职工提供转移就业的机会。

可以与相关行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合作,开展岗位调查和发布职位信息。

2.4 跳槽、创业和自主就业的支持为了提供多样化的就业选择,安置委员会可以提供跳槽、创业和自主就业的支持。

可以鼓励职工创业,并提供相关的咨询和政策指导,帮助他们顺利开展新的事业。

3. 实施方案和监督3.1 落实安置计划安置委员会应严格按照职工安置计划的要求进行实施,并监督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需要确保职工能够及时获得相应的福利待遇和就业支持。

3.2 职工反馈和评估安排职工反馈和评估的机制,及时了解职工对安置方案的意见和反馈。

可以通过问卷调查、面谈等方式进行,针对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调整和改进。

裁员应急预案

裁员应急预案

一、前言在当前经济环境下,企业面临的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运营成本不断上升,为了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时不得不进行裁员。

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裁员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应急预案目标1. 保障企业核心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2. 尽可能减少裁员对员工的影响,维护员工合法权益。

3. 保障企业声誉,减少负面影响。

三、应急预案组织架构1. 应急指挥部:由公司高层领导担任指挥长,负责统筹协调裁员工作的开展。

2. 裁员工作小组: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法务部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具体实施裁员工作。

3. 员工关怀小组:由人力资源部和社会工作者组成,负责对裁员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和职业规划指导。

四、裁员预案流程1. 前期准备- 进行市场调研,分析企业裁员的原因和必要性。

- 制定裁员方案,明确裁员原则、范围、标准和程序。

- 做好舆论引导,避免裁员信息泄露引发不必要的恐慌。

2. 实施阶段- 公布裁员信息,包括裁员原因、范围、标准和时间等。

- 与员工进行沟通,解释裁员原因和方案,听取员工意见。

- 评估员工工作表现,确定裁员名单。

- 与被裁员工进行面谈,告知裁员决定,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3. 后续跟进- 为被裁员工提供职业规划指导,帮助他们重新就业。

- 对裁员员工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度过心理难关。

- 定期跟踪裁员效果,对裁员方案进行调整和优化。

五、员工关怀措施1. 经济补偿: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被裁员工相应的经济补偿。

2. 职业规划:为被裁员工提供职业培训、职业咨询等服务。

3. 心理疏导:为被裁员工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调整心态。

4. 生活保障:协助被裁员工办理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手续。

六、应急预案的调整与完善1. 定期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加强应急预案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预案的认识和应对能力。

3. 建立应急预案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员工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预案。

七、结语裁员是企业面临的一种常见现象,本应急预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种应对裁员的有效手段。

企业停产员工处置方案

企业停产员工处置方案

企业停产员工处置方案前言随着经济波动和市场变化,企业可能会面临停产或破产的情况。

这时候,企业需要制定相关的处置方案,以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尽可能减轻企业和员工的损失。

本文将就企业停产员工处置方案进行详细的介绍。

稳定员工情绪当企业面临停产或破产的时候,员工心情难免会受到影响。

企业需要做好稳定员工情绪的工作,帮助员工度过难关。

具体做法如下:1.召开员工大会,告知员工企业面临的情况。

要保持真实和透明,让员工了解到企业面临的现实和未来的变化。

2.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让员工可以随时获得心理支持和帮助。

3.组织一些员工活动,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和团结力。

制定员工赔偿方案当企业停产或破产的时候,员工的工资、补贴和福利等待遇将受到一定的影响。

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员工赔偿方案,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1.对于未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企业应当优先结清,以保障员工的权益。

2.对于员工的工资、补贴和福利等待遇,企业需要根据员工个人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赔偿方案。

例如员工的工龄、职位等,都可以作为赔偿的依据。

3.如果企业有一定的财务能力,可以适当提供一些精神抚慰金等额外的赔偿,以缓解员工的经济和心理压力。

协助员工就业当企业停产或破产的时候,员工面临重新找工作的问题。

作为雇主,企业应当协助员工就业,尽可能减少员工的不利影响。

1.可以通过媒体、社交平台等途径发布员工寻职信息,提供就业机会。

2.协助员工完善简历,提供面试技巧和经验分享等。

3.可以与当地就业中心、人才市场等合作,提供招聘信息和服务。

签订离职协议在企业停产或破产的情况下,企业和员工需要签订离职协议。

离职协议是企业和员工之间的书面协议,规定了离职后的相互义务和责任,双方应当认真履行。

1.离职协议的签订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违反劳动法规和相关法律法规。

2.离职协议的内容应当明确、详细,避免模糊性和歧义性。

3.离职协议的执行需要双方共同努力,尽可能减少损失和风险。

结论企业停产员工处置是企业经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需要认真对待。

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

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

企业关闭职工如何补偿企业关闭时,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需要对职工进行合理的补偿。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补偿方式:1.给予合理赔偿金:企业关闭时,可以向职工支付一定的赔偿金作为补偿。

这个赔偿金通常是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作经验来确定的。

一般而言,工龄长的职工会获得更高的赔偿金额。

2.提供就业档案:企业关闭后,应该及时提供给职工详细的就业档案,包括工作经历、工资收入、社保等信息。

这有助于职工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3.给予再就业补助金:企业关闭后,可以向职工支付一定的再就业补助金。

这笔补助金旨在帮助职工尽快找到新的工作机会,重返职场。

4.提供职业培训:企业关闭后,可以向职工提供一定的职业培训机会,帮助他们提升技能,增加就业竞争力。

这包括职场技巧培训、行业知识培训等。

5.协助再就业:企业关闭后,可以协助职工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可以组织招聘会、提供求职指导等方式,帮助职工顺利实现再就业。

6.提供福利保障:企业关闭后,应该根据法律规定对职工的社会保险和福利进行妥善安排。

这包括支付职工的养老金、医疗保险等。

7.解决职工权益问题:企业关闭后,应该妥善处理职工的权益问题。

比如,及时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加班费等,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8.给予精神慰藉:企业关闭对职工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改变,可能会给他们带来很大的压力和困扰。

企业可以提供一定的心理援助,帮助职工缓解压力,重建信心。

除了上述措施,一些企业还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其他补偿方案,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不同,企业应该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并与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沟通,以确保补偿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同时,企业也应该在关闭前尽量提前通知职工,并与他们积极沟通,做出妥善的安排。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权益,减少关闭对职工的不良影响。

企业倒闭了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了员工怎么办

企业倒闭了员工怎么办我国破产法中有关于企业倒闭了员工怎么办的相关解决方法,一是对员工应得薪酬的规定,二是企业员工的去向安排问题。

那下面小编就企业倒闭员工的处理问题做出相关的解答,详细请阅读下文。

一、企业倒闭员工怎么办企业倒闭后给职工的路无非就是两条:分流和遣散;分流的话,只是集团下属的公司倒闭,将部分职工分流到其他下属公司,很多职工会选择这条路,因为毕竟在企业呆了这么久,有的已然上了年纪,再出去折腾不起。

而另外一部分会根据工龄以较低的遣散费解散回家,如果年轻人的话,更会选择后者,因为自己出去可以找份工作,从头开始,也或者可以自己创业,只不过一切都是从头再来,创业也不是那么容易。

企业也会根据破产法的相关规定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二、职工可以获得补偿的范围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

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与伤残补助是职工在职期间根据医疗保障制度应当享受的社保待遇或在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所应获得补助。

抚恤费用即职工因工伤亡后其家属应享受的抚恤金。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

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企业破产停止经营等情况下职工权益保护

企业破产停止经营等情况下职工权益保护

企业破产停止经营等情况下职工权益保护首先,根据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破产停止经营后,企业应当及时向职工支付劳动报酬、工资、福利等待遇。

无论企业是否破产,职工的劳动成果都应得到合理的回报。

因此,即使企业破产,职工的待遇也不能被忽视。

职工的工资、福利等待遇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的规定来支付,企业破产不能成为拖欠职工待遇的借口。

其次,职工在企业破产停止经营后享有重新就业的权利。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破产停止经营后,企业应当向职工提供合理的安置方案,协助职工重新就业。

这可以通过包括再培训、就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方式来实现。

同时,企业也应当依法向职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些措施的目的是帮助职工尽快找到新的就业机会,减少破产对职工造成的不利影响。

再次,职工在企业破产停止经营后有权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或索赔。

如果企业破产停止经营后出现劳动合同纠纷或者未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况,职工可以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院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争议进行公正、合法的处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此外,为了进一步保护职工的权益,我国还建立了失业保险制度。

职工在企业破产停止经营后,可以向当地的失业保险机构申请失业保险金,以减轻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对于职工能够正常生活,顺利实现就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企业破产停止经营是一种对职工权益造成潜在影响的情况,但我国法律对此作了一系列保护措施。

无论是支付劳动待遇、提供重新就业的帮助、维护权益的诉讼渠道,还是建立失业保险制度,这些措施都旨在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破产对职工造成的负面影响。

对于企业破产停止经营的情况,职工应当积极维护自身权益,同时,政府和社会也应当加强监管和救助,为职工提供更为全面的保障。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

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 2008-12-08【实施日期】 2008-12-8【发文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辖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指引》,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引导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帮助企业规范裁员行为,督促停产、倒闭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及时提供优质的再就业服务,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理劳动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范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

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企业裁员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 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内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

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的通知粤劳社函…2008‟1932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各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近期,受美国次货危机、国内外经贸政策调整、原材料和土地价格上涨等因素影响,我省一些劳动密集型企业停产、倒闭,由此引发集体劳动争议案件增多。

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委省政府领导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级劳动争议仲裁机构采取有力措施,快处劳动争议、保障工资支付、促进社会稳定。

为指导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及时高效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争议案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社会稳定,我厅制定了《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规范指引一、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基本原则停产、倒闭企业集体劳动争议(以下简称“集体争议)是指因生产经营困难、无力偿还债务等原因停止生产或歇业,企业工商登记尚未注销,尚未进入人民法院破产程序的企业,与人数在30人以上的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处理此类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高效、简便灵活、分类处理及联合协作原则。

(一)合法公正。

各地劳动仲裁机构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争议案件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规定,结合集体争议案件特点进行调解或裁决,平等保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二)及时高效。

坚持“优先立案、优先排期、优先审结”的三优先原则处理停产、倒闭企业集体争议案件,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审结期限内加快处理,无特殊情况不批准延期。

安排业务熟练的劳动仲裁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程序指引和基本法规政策咨询,可以组成特别仲裁庭处理该类集体争议,公开案件处理进程。

企业破产职工怎么应对法官详解

企业破产职工怎么应对法官详解

企业破产职工怎么应对法官详解企业破产是一个常见的现象,一旦发生,对职工来说是灾难性的。

因为企业破产后,往往会导致职工直接失业,并且拖欠工资、社保等费用,给职工们带来很大的经济压力。

那么,职工在面对企业破产时要如何应对呢?接下来,我将从法律角度出发,介绍一下职工们应该如何应对企业破产。

一、寻求法律援助企业破产发生后,职工们最需要做的就是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职工可以通过向劳动法律援助中心、劳动监察部门、工会组织等机构咨询,获得相关的法律帮助。

在这过程中,职工可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包括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是否受到侵害。

如果遇到相关法律问题,职工可以请律师协助处理。

同时,法律援助中心会对受援人的收入、家庭状况等进行审查,给予相应的援助。

二、主动维权在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们要主动维权,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职工要及时报案,要求法院对企业进行破产重组或破产清算,以解决工资、社保等费用拖欠的问题。

其次,职工要参与债权人会议,了解债权人在会议上所讨论的相关内容,并积极参与投票,让自己的观点和声音被听到。

通过这些努力,职工有机会获得一定的赔偿和补偿,缓解经济压力。

三、申请财产保全职工如果发现企业破产后可能存在资产被转移、隐匿、变卖、挪用等情况,可以提出申请财产保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职工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要求冻结企业的财产、银行账户、股权等,防止财产被挪用。

同时,在保全期间,职工可以通过法院进行调解,让企业给予自己应有的经济赔偿。

四、协商和解企业破产给职工们带来的经济损失是无法避免的,因此,在处理企业破产问题的过程中,职工们应该主动向企业进行协商和解。

职工可以通过与企业进行协商,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以便尽快拿回被拖欠的工资和社保费用,以及其他权益。

五、寻找新的就业机会企业破产后,职工面临着失业的现实情况。

因此,职工在处理企业破产问题的同时,也应该积极地寻找新的就业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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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的通知【颁布单位】【颁布日期】 2008-12-08【实施日期】 2008-12-8【发文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现将《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所辖的基层劳动保障部门和有关单位,并向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界广泛宣传。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贯彻《指引》,加强政策法规指导,引导企业尽量避免或减少解除、终止职工劳动合同,帮助企业规裁员行为,督促停产、倒闭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认真落实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待遇问题,及时提供优质的再就业服务,积极预防和快速处理劳动纠纷,切实保护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八日企业裁员、停产、倒闭及职工后续处理工作指引各类企业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对企业用工的影响,承担社会责任,规用工管理,保持职工队伍稳定,尽量避免职工失业。

职工要理性认识当前的经济和就业形势,依法遵守企业部规章制度,积极履行劳动义务,与企业共渡难关。

企业应当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解除或终止职工劳动合同,职工应当按照法定程序理性维权,在政府、企业帮助下通过自身努力尽快实现再就业,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企业裁员本《指引》所称的裁员,是指企业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的行为。

(一)依法裁员,避免或减少规模性集中裁员。

1. 企业要尽可能维持职工队伍稳定。

要采取积极措施克服生产经营的暂时困难,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与职工协商变更工作岗位、工资报酬等劳动合同容;可通过工资集体协商,建立工资能升能降机制;未安排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应统筹安排职工休带薪年假;对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情形的职工,应依法与其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通过开展职工在岗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素质,储备人才,抓住机遇促进转型升级。

2. 企业确需裁减人员应依法平稳有序进行。

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实施裁员行为。

要事先与工会、职工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

不得裁减法定的特殊人员,优先留用法定的困难人员,注意保留技术和管理骨干。

要避免大规模集中裁员,妥善处理好各项善后工作,防止因裁员的对象、程序、处置等而出现社会不稳定因素。

(二)依法规裁员行为。

企业实施裁员,要按照以下步骤办理:企业自我确认是否具备裁员条件→梳理职工情况和拟订裁员预案→启动裁员程序→听取本企业工会意见并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全体职工大会并全面修改完善裁员方案→向劳动保障部门报告情况→正式实施裁员方案正式实施裁员方案=出具解除或终止证明+结清劳动报酬+支付经济补偿等法定费用+办理档案、社保转移手续+整理保管用工材料1. 实施裁员前,要自我确认是否属于下列情形之一,否则不得裁员:(1)本企业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2)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3)本企业存在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情形,已经与职工依法变更了劳动合同,但仍然需要裁减人员;(4)本企业与职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已经无法履行。

如果无法自我确认是否符合裁员条件,各企业不要贸然裁员,要及时与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得到劳动保障部门确认后再启动裁员程序。

2. 确定可以实施裁员后,先梳理职工情况,初步确定裁员对象,拟订裁员预案。

组织工作人员对本企业职工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掌握职工总数、用工性质、入职时间、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家庭经济情况、伤病情况、月平均工资情况等;初步确定裁员对象和人数、优先留用对象和人数;对裁员可能产生的经济成本进行全面测算,确保资金到位;对裁员可能产生对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和对社会的负面影响进行充分的分析评估,依法科学确定启动裁员程序的时机。

特别注意以下事项:(1)不得裁减的人员:①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而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职工,或者是疑似职业病、还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职工;②在本企业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提示:注意查阅《省工伤保险条例》);③患病或者非因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的职工(提示:注意查阅《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④处在孕期、产期限、哺乳期的女职工;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职工;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裁员时须优先留用的人员:①具有一定技术专长的职工;②与本企业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③与本企业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④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职工。

3. 启动裁员程序后,首先向本企业工会说明情况,听取工会对裁员预案的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制定裁员方案(征求意见稿)。

听取本企业工会意见时,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如实记录工会意见,能当场解决,应当当场解释答复或修改完善,由与会人员签名确认并存档备查。

不能当场解决的,应当认真研究,并书面答复工会。

本企业没有设立工会的,可直接进入下列第4步。

4. 召开全体职工会议,向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意见,正式确定裁员方案。

召开会议前应当通知全体职工会议日期和地点,会议日期应当安排在正式解除劳动合同之日的30日前,对无法直接联系的职工应当采取有效方式(例如挂号信函、邮政专递等)通知其本人。

企业要在与会职工进入会场时组织书面签到备查。

企业应当在会上向职工说明裁员背景(一般包括经营情况和资产状况等)和裁员方案的具体容和操作步骤,可采取会上当场听取职工意见或会后收取职工书面意见等方式全面掌握职工对裁员方案的意见和建议。

企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备查。

会后应当对职工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梳理、分析,并可采取面谈等方式与提出意见、建议的职工进行答复解释,特别是要注意疏导存有异议的职工群体的情绪。

如工会或者职工反映其中的被裁减人员符合法定不得裁减人员围的,企业应重新核实,情况属实的不得裁减,情况不实的应答复工会或者职工。

如工会或者职工反映其中的被裁减人员符合法定优先留用围的,企业应重新核实,情况属实的应优先留用职工,情况不实的应答复工会或者职工。

企业要对职工提出的意见或建议逐一进行充分解释或答复,确保职工无明显对抗情绪后,正式确定裁员方案。

5. 正式实施裁员方案前,企业应当向劳动保障部门书面报告裁员工作准备过程和最终确定的裁员方案。

书面报告中应说明企业裁减人员的理由、被裁减人员的基本情况、是否已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负责人和联系方式等容,附上裁减人员方案和相关证明材料。

劳动保障部门对裁员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的,企业应当认真研究,依法逐一解决并作出书面报告,直至劳动保障部门最终认可。

劳动保障部门对裁员工作直接介入协调处理的,企业应积极配合。

6. 在职工全体会议召开之日起满30日并完成上述第4、5步骤后,可正式实施裁员方案。

(1)企业应对被列为裁员的职工,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

书面证明中应当写明该职工的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等容。

(2)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生效之日足额支付全部劳动报酬。

企业应当按照《省工资支付条例》的规定,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当日结清并一次性向被裁减人员足额支付工资。

(3)在被裁减人员完成工作交接之日,一次性依法足额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还要支付伤残补助、抚恤等法定费用。

计算标准和方法参见后文。

(4)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为被裁减人员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并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和转移手续。

办理方式参见后文。

(5)收集、汇总被裁减人员的劳动合同文本、工资支付台账(包括能证明职工已领取相应工资的凭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等文件资料(特别是注意保留被裁减人员的联系方式),整理归档备查,至少保存二年。

《劳动合同签收公示表》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16号)的要求制作。

(三)优先招用被裁减人员。

企业实施裁员行为之日起六个月,需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过企业保留的被裁减人员联系方式,采取有效方式通知被裁减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企业停工停产本《指引》所称停工停产,是指企业非因劳动者的原因而停工停产的情形。

(一)企业决定停工停产时,首先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

企业非因劳动者原因而停工停产的,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停工停产原因、期限、停工停产期间拟安排的工作任务情况和拟执行的工资支付标准等相关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并依法作出解释答复。

企业在可能或已经出现停工停产情形时,请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反映情况,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引下做好预案,并将职工异常情况随时报告劳动保障部门,共同确保停工停产期间的企业秩序与社会秩序的和谐安定。

(二)企业在短期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停工停产不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为短期停工停产。

停工停产前的工资,应当依常结算支付。

停工停产开始后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企业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停工停产职工的工资。

(三)企业在长期停工停产期间的工资支付标准。

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为长期停工停产。

企业还能安排职工从事部分生产任务但不饱和的,可以根据拟安排的生产任务情况与职工依法展开协商,对停工停产满30日后次日起的工资标准进行重新约定,达成一致后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实际履行期间,企业应按照新的协议,根据职工提供的实际劳动结算并支付工资。

企业已无任何生产任务可安排,职工不需要从事任何劳动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向所停工停产职工支付生活费。

生活费的发放期限从停工停产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后的次日起直至企业复工复产之日止,或者到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日止。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查询。

(四)复工复产。

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复工复产。

复工复产后,企业应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或者结合复工复产后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依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职工重新约定新工资标准等容,达成一致的,应签订书面的变更协议。

(五)无法复工复产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企业经过努力认为确已无法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的,可依法实施裁员(参见前文)、破产或提前解散等,并按照本《指引》相关容办理职工安置手续。

三、企业倒闭本《指引》所称倒闭,是指企业因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被撤销或者企业自行决定提前解散等原因而终止企业主体的情形。

(一)企业出现倒闭情形的,应当向职工说明情况。

企业应当采取会议等方式向职工说明倒闭原因、职工安置相关费用计发标准和依据等情况,听取职工意见和建议,依法逐一进行解释答复,特别是要做好存有对抗情绪的职工群体的说服解释工作,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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