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旭民诉法大纲解读-戴鹏
戴鹏民诉修正案对比解读
戴鹏民诉法修正案表格对比与简要解读-----编讲:戴鹏该表格对比依据2012年8月31日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修正案整理,其中划线部分和黑体字解读部分为编者加注,限于本人学识,可能会出现瑕疵甚至错误,恳请读者指正,不甚感激!(尊重知识产权,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编者:戴鹏)1 13、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13、(新增)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2 14、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3 16、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
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如有违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纠正。
删除(本条内容在《人民调解法中进行规定)4 25、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34、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将协议管辖范围扩张到财产纠纷,并扩大选择法院范围,即与争议有实际联系法院)5 新增一条26、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新增公司诉讼管辖)6 38、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127、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在中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 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由中国法院管辖;
三、特殊地域管辖 合 同 纠 纷 解 题 思 路 1、专属管辖优先; 2、有效 的协议 管辖优 先于法 定管辖 协议管辖有效的要件 a、只适用于财产纠纷的一审案件;b、书面形式;c、只适用于一审地域管辖 d、选择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 在地或者其他有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法院;e、选择明确、唯一 f、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A、合同实际履行了,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 B、合同没有实际履行,但当事人有一方在约定的履行地, 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有权管辖; C、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住所地又不在约定的履行 地,被告住所地管辖 实际履行地与约定 履行地不一致; 侵 权 A、买卖合同以实际履行地为准; B、加工承揽、财产租赁、融资租赁合同以约定履行地为 准;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完整word版)民事诉讼法戴鹏讲义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考点精讲讲义编讲:戴鹏老师第一讲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的诉讼活动以及在活动中产生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纠纷的解决途径1、和解:纠纷当事人就民事纠纷自行协商并达成协议,从而消灭争议。
2、调解:由第三人(调解组织)就纠纷对双方当时人进行调停、说和,从而解决纠纷。
3、仲裁:财产纠纷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致同意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予以裁断的行为。
4、民事诉讼。
三、民事诉讼法的属性四、民事诉讼法的效力凡是在中国参加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讲诉的基本理论一、诉的要素1、当事人2、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实体法律关系;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3、诉的理由,是指原告起诉并提出诉讼请求在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
二、诉的分类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而分为三类:1、确认之诉: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诉,进一步分为积极的确认之诉与消极的确认之诉。
2、给付之诉: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的诉。
给付的内容包括财物、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3、形成之诉:请求法院消灭或者变更某种既存的法律关系。
三、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司法解释规定,反诉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前提出。
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真题示例(2009年卷三36题)甲公司起诉要求乙公司交付货物。
戴鹏民诉大串讲
戴鹏民诉大串讲第五讲当事人一、诉讼权利能力和诉讼行为能力诉讼权利能力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法人始于成立,终于终止其他组织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证的社会团体;B、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C、银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
诉讼行为能力通过亲自实施诉讼行为,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公民有诉讼行为能力--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诉讼行为能力--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其他组织诉讼行为能力与诉讼权利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二、当事人适格概念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者应诉的资格判断本案所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即本案诉讼标的)的主体即为本案适格当事人例外A、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遗产管理人和遗嘱执行人、股东代表诉讼中的股东、破产管理组织、清算组织、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为保护死者名誉而起诉的死者的近亲属。
B、确认之诉中对诉讼标的有确认利益的人或组织三、当事人变更自然人自然人当事人死亡,其民事权利义务发生继承,由其继承人继承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但该民事权利义务具有人身专属性除外(诉讼终止)。
法人A、法人合并、分立,由合并或者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诉讼权利、义务,进行诉讼。
B、法人解散、撤销或者宣告破产,由其清算组织接管法人财产,进行诉讼。
四、常考的适格当事人个人合伙以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个体工商户以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不一致,登记业主与实际经营人为共同被告职务行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职务行为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以责任人为当事人A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该登记而未登记即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B冒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进行民事活动;C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雇工侵权以雇主为被告机动车致人损害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以使用人为被告;租赁、借用时,机动车所有人有过错的,共同被告。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二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尖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二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二审理程序功L行程序非讼程序二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霜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二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诉讼和其他尖系民诉具有公权性,强制性,严格程序。
民事诉讼法律尖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尖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矢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矢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矢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矢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 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
他人可能是特定的案外人,也可能是非特定的案外人,”合法权益”既包括物权,也包 括债权、知识产权等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
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 诉 讼、 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依法追 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 究刑事责任;”法律文书”,泛指所有可以作为法院制作的判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除 决、裁定和调解书外,还包括刑事判决裁决,公证债权书,支裁定中的财产部分,仲裁 付令。
2023年民诉戴鹏背诵卷
2023年民诉戴鹏背诵卷2023年民事诉讼法背诵卷2023年民事诉讼法是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的一部法律。
作为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规范,其内容对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
下面将根据2023年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进行详细解读和背诵。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此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条民事诉讼活动应当维护公平、公正、及时、经济的原则,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民事诉讼活动应当坚持调解优先原则,鼓励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纠纷。
第二章管辖第十一条民事诉讼的管辖由人民法院行使。
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的管辖进行判断,并根据管辖原则确定管辖权。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对具有异议的管辖权争议,由上级人民法院确定。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对于不同管辖的民事案件,应当按照法定管辖范围进行分级管辖。
第三章督察第二十一条人民法院对违反法律、破坏正常审判秩序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应当对责任人员进行问责,提高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法院的有效监督。
第四章诉讼权第二十三条受到非法侵害可能发生的,有权请求依法采取措施保全的当事人。
第二十五条定义争议的请求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进行适用法律和认定事实的裁决。
第二十七条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公正审理案件,依法保护诉讼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诉讼代理第三十三条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为其进行辩护,也可以自行进行辩护。
第三十四条按照规定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第十四章公示与生效第九十条人民法院满足下列任一条件的,可以将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法定的公告网站:(一)无法确定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所;(二)被告已经死亡,无法确定继承人;以上仅为2023年民事诉讼法的一部分内容,该法条的背诵有助于我们了解和应用民事诉讼法的核心原则和规定。
准确遵守法律规定,有助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通过背诵和理解法律规定,我们可以更加有信心地参与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并根据法律的要求行使自己的权利。
戴鹏大连瓦房店民诉法案例
戴鹏大连瓦房店民诉法案例(实用版)目录1.戴鹏大连瓦房店民诉法案例背景2.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3.案例的判决结果及其意义4.案例对我国民诉法的启示正文【戴鹏大连瓦房店民诉法案例背景】戴鹏大连瓦房店民诉法案例是一起发生在我国辽宁省大连市的民事诉讼案件,原告戴鹏因与被告瓦房店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发生购房合同纠纷,诉诸法律。
此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因为它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仅关乎个案的公正,还关乎我国民诉法的完善与发展。
【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这起案例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包括:购房合同的效力、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购房合同的效力。
原告戴鹏认为,被告在销售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导致购房合同无效。
而被告则认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案例的判决结果及其意义】经过审理,法院最终判决原告戴鹏胜诉,购房合同无效,被告需返还购房款及赔偿原告损失。
这起案例的判决结果对我国民诉法具有重要意义,它体现了法院对民事权益的保护,彰显了司法公正。
此案也提醒我们在购买房产等大宗商品时,务必谨慎审查合同内容,避免陷入合同陷阱。
【案例对我国民诉法的启示】戴鹏大连瓦房店民诉法案例为我国民诉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首先,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应充分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
其次,应当加大对虚假陈述、欺诈等行为的惩处力度,维护诚信的市场秩序。
最后,民诉法应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合同效力的判断标准,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总之,戴鹏大连瓦房店民诉法案例不仅让我们看到了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时的公正与严谨,还为我国民诉法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戴鹏民诉大串讲
第九讲对妨碍诉讼的强制措施拘传对象必须到庭的被告A、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B、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的人法定代理人,如其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也可以拘传。
情形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程序拘传票,院长批准罚款和拘留程序制作决定书,院长批准适用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救济向上级法院复议,复议不停止执行期限限额拘留:15日以内(改正错误后法院可决定提前解除)罚款:(个人1万以下,单位1万——30万)对单位的措施情形拒绝协助法院调查取证、拒绝协助执行措施对单位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罚款,仍不履行协助义务的可以拘留,并可以提出司法建议(有顺序要求)总结:对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拘留对妨碍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对妨碍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种类:警告、训诫、强行带出法庭罚款、拘留第十讲期间与送达期间计算单位时、日、月、年计算方法1、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内2、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3、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期间的耽误与顺延情形: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程序: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当事人申请决定:法院决定涉外案件的特殊规定涉外民事案件,在中国领域内无住所的被告提交答辩状,上诉人上诉,被上诉人提交答辩状期间均为30日,但当事人可以申请延长,是否准许,人民法院决定。
送达直接送达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或者受送达人同住成年家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负责收件的人;诉讼代理人;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
留置送达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的成年家属拒收(调解书不能留置送达)委托送达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转交送达军人、被监禁、劳动教养的人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
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为送达。
民诉 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原告的请求,与答辩意见无关)(3)变更之诉:现有关系,加以变更。
是否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三诉排斥。
注意:按原在诉讼中,法院超出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而做出裁判,违反的是处分原则,法院以当事人没有主张的事实作为了裁判的依据,才违反辩论原则,既超事实,又超请求,两者都违反。
(请求处分,事实辩论) 被告提起反诉后,原告撤诉或者经传唤拒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本诉按照撤诉处理,反诉继续进行,原告不到庭或者中途退庭的,对其缺席判决。
专题三合议制度:是指由3名以上的单数人员组成合议庭对民事案件进行集体审理和评议裁判的制度。
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不同意见,必须如实记入笔录,需要签字,少注意:★当离婚与个人隐私竞合时,按照个人隐私案件对待,实行法定不公开。
民诉主管与管辖(戴鹏)
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 三、法院主管与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关系 提示,劳动仲裁并非仲裁法中的仲裁,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请考生切莫混淆。 劳动争议的解决方式:和解、调解、劳动仲裁和诉讼;其中,和解和调解并非强制性程 序,当事人可以不经过和解和调解而直接提起劳动仲裁,但是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 即不经过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 真题示例 (2006 年卷二 80 题)王某是某电网公司员工,在从事高空作业时受伤,为赔偿问题与 电网公司发生争议。王某可以采用哪些方式处理争议?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答案:ABD 分析:C 错误在于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对仲裁裁决不服 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第三节 级别管辖
知识体系
基层法院 基层法院管辖一审民事案件,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1、重大涉外案件; 2、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中级法院 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a、海事、海商案件;b、专利纠纷案件;c、重大涉港澳台案件, d、仲裁相关: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撤销、执行仲裁裁决等,涉外仲裁裁决的财产、 证据保全; 高级法院 最高法院 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1、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2、认为应当由本院管辖的案件;
考点精讲
一、管辖权恒定原则 管辖权恒定原则是指确定案件管辖权, 以起诉时为标准, 起诉时对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 院,不因确定管辖的事实在诉讼中发生变化而影响其管辖权。 1、级别管辖恒定:级别管辖根据起诉时标的额的大小而确定,不因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或 减少而变动;但是,如果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导致诉讼标的额变化的除外(此时可以 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此处可能存在理解的障碍,举例予以说明 例如某地中院管辖标的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案件 例 1:原告起诉与被告争议一处房屋,起诉时房屋价值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 但是在诉讼过程中房屋价值增加到了 540 万,此处即诉讼中标的额的增加,受管辖权恒定 的限制,基层法院仍有管辖权; 例 2:原告起诉被告赔偿违约金 480 万,该案由基层法院管辖,但是在诉讼过程中,原 告增加诉讼请求,要求被告再赔偿利息 60 万,合计 540 万,此处即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 请求导致了标的额的变化,不受级别管辖恒定的限制,可以允许被告提出级别管辖异议, 关于管辖异议问题,后文详述。 2、地域管辖根据起诉时确定,不因诉讼中当事人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变更以及行政区 划的变化而变化。
最新民诉-戴鹏学习笔记
民诉(根据戴鹏讲义)民事诉讼=诉讼行为+诉讼法律关系+法定程序审理程序=诉讼程序+非讼程序民事司法程序=审理程序+执行程序非讼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特别程序(认定无、限民,宣告失踪、死亡,确认财产无主、确认调解协议、实现担保物权•选民资格案件除外)共同特点是并不解决民事纠纷,只是由法院确认某种事实状态。
诉讼程序=一审普通程序+简易程序(传统+小额)+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重审程序,适用一审、二审的再审程序),共同特点是解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纠纷: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民事诉讼行为存在于法院和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之间。
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的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法院的内部行为不属于民事诉讼行为。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公民、法人、社会组织或其它法人组织。
★民事诉讼主体必然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但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工民事诉讼主体,其他诉讼参与人可能成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但不可能成为民事诉讼主体。
诉的理论:1 •诉讼标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起诉时候已经特定、不变。
诉一一当事人因民事争议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1)诉必须由当事人提出:不告不理。
一一二审、再审:有限审查(2)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3)诉由法院来受理。
(4)当事人提出了解决纠纷、维护民事权益的请求。
诉要解决的是民事争议。
基本原则整个审判程序过程中;一审,二审,在审都可以权在 法律规定的范 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 实体权利与诉讼权利;只能是当事人、法定代理人 和经过特别 授权的委托诉讼代理人。
2判决内容不能超出当事人的请求范围; 调解协议内容可 以超出诉讼请求的。
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 即不得损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
确认身份关系的案件不适用自认。
所有诉讼法律关系主体都受约束, 当事人、其它诉讼参与人、法院。
112条:当事人之间 恶意串通,企图通过 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判决),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 罚款、拘留;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干货【讲解】华旭考前冲刺班民诉-戴鹏(2016)
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戴鹏一、诉的基本理论1、乙租住甲的房屋,拒不支付租金,甲起诉乙,要求确认甲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效,并要求乙支付租金6000元,在诉讼中,甲放弃对租金的请求,但是要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与乙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的主张是诉讼请求的变更;B、甲的主张是诉讼标的的变更;C、变更之前,甲提起的是确认之诉;D、变更之后,甲提起的是形成之诉;2、关于诉的分类,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A、甲申请法院确认妻子李四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属于确认之诉;B、甲代儿子小甲起诉前妻子乙要求将小甲的抚养费从每月1000元增加到每月2000元,是给付之诉;C、甲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万元,乙称其与甲之间不存在借款合同关系,是确认之诉;D、甲起诉前妻乙要求将婚生子小甲判归自己抚养,是给付之诉;3、关于反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甲公司根据电脑买卖合同起诉乙公司,要求其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甲公司提出的电脑质量不合格,要求甲公司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乙公司的主张构成反诉;B、张三起诉李四,在诉讼中,李四提出反诉,张三自知理亏,开庭时拒不到庭,法院对本诉按撤诉处理,反诉对张三缺席判决;C、为了保障本诉的进行,反诉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解满前提出;D、本、反诉的当事人应当具有同一性,即当事人在本、反诉中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考点提示:反诉二、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与基本制度4、某大三女生孙某到大兴超市购物,超市保安怀疑其盗窃超市内货物,遂将其带至保安室,由两名女保安对其进行搜身。
该事件传遍了孙某所在学校,孙某以名誉权受到损害为由,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当地经济水平较高,遂判决由大兴超市赔偿孙某精神抚慰金4万元,关于本案所涉及到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法院的判决违反了处分原则;B、本案中,原告和被告均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是民事诉讼平等原则的体现;C、在诉讼中,原告和被告有一些虽然不同,但是相对应的权利,这是民事诉讼对等原则的体现;D、在诉讼过程中,保安作为证人出庭陈述证言,接受双方当事人询问是辩论权的体现;考点提示:民事诉讼基本原则5、关于合议制,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独任制只适用于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B、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陪审员一般不参加案件的合议庭;C、人民陪审员可以参加中级人民法院的合议庭;D、再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
2014重点学科戴鹏民诉法讲义
民诉修正案以及民诉难点专题解读编讲:戴鹏第一部分总则部分基本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概念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体现112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13条: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检察监督原则范围所有民事诉讼活动方式抗诉和检察建议关于管辖协议管辖适用范围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协议方式书面协议协议范围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例外不得违背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公司诉讼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应诉管辖当事人未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除外;管辖权转移上管下上级法院有权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下管上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当事人公益诉讼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主体因不能归结于本人的原因没能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效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有误,侵犯其权利的的第三人;时间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权益受损之日期6个月内;管辖做出该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法院;处理诉讼请求成立: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驳回其诉讼请求;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诉讼代理人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团体推荐的人;证据种类1、当事人陈述;2、书证;3、物证;4、视听资料;5、电子数据;6、证人证言;7、鉴定意见;8、勘验笔录;及时举证义务原则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期限法院根据当事人主张及审理案件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和期限,确有困难,可以申请法院延长;后果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证据收据法院受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证人出庭证人资格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出庭经法院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但下列情形,经法院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1、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2、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4、其他正当理由;费用补助证人出庭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有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当事人申请该证人出庭的,当事人垫付;法院通知证人出庭的,法院垫付;鉴定意见启动1、当事人有权申请鉴定2、当事人未申请,法院认为需要的,应当委托鉴定人鉴定签章鉴定人应当出具书面鉴定意见,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盖章鉴定人出庭条件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鉴定人应当出庭;后果经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有专门知识人出庭启动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通知作用1、对鉴定意见发表意见;2、就专业问题提出意见;证据保全诉前保全启动依申请管辖证据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诉中保全启动依申请;法院依职权管辖受理案件的法院送达留置送达条件受送达人或者与之同住成年家属拒绝签收方式1、邀请基层组织或有关单位人员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事由和日期,由宋大仁、见证人签章;2、用拍照、录像方式记录送达过程;电子送达经受送达人同意,法院可以采取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文书,但是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VIP专享】戴鹏民诉表格大串讲
民事纠纷 和解 调解
纠纷解决方式 仲裁
诉讼
性质 效力
二、民事诉讼法的性质与效力
标准 法律地位 调整的社会关系
内容 对人效力 空间效力 时间效力
对事效力
一、诉的要素
诉的主体 诉讼标的 诉的理由
关键概念的厘清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物
诉讼请求
2012 民事诉讼法串讲讲义 第一讲 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法
平等主体之间因财产、人身关系所涉及到得利益而发生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就争议问题协商、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在第三人主持下达成协议,而消灭争议 争议方当事人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由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依法审理和解决民事争议 特点:公权性、强制性、程序性
性质 基本法 部门法 程序法 适用于一切在中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任何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 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从什么时间开始生效。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生效的时间是 2008 年 4 月 1 日。 指民事诉讼法适用于哪些案件 (1)平等主体之间因因财产、人身关系发生的民事案件; (2)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案件 因经济、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法律规定适用民事诉讼程 序审理的,如劳动合同纠纷; 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死亡案件, 认定公民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督促程序 公示催告程序案件
编著:戴鹏
二、诉的分类
确认之诉
给付之诉 变更之诉
概念
2012 民事诉讼法串讲讲义
请求确认其与被告间是否存在 积极的确认之诉 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
某种民事法律关系
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
华旭考前2小时(民诉讲义)
考点二:小额诉讼程序
考点二:小额诉讼程序
适用 条件
程序
积极条 件
消极条 件
举证、 答辩
基层法院及其派出法庭审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均工资 30%以下的;
注:海事法院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符合条件也可以适用小 额诉讼程序。 下列案件不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一)人身关系、财产确权纠纷; (但身份关系清楚,仅在给 付的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 纠纷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二)涉外民事纠纷; (三)知识产权纠纷; (四)需要评估、鉴定或者对诉前评估、鉴定结果有异议的纠 纷; (五)其他不宜适用一审终审的纠纷。 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 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一般不超过七日。 当事人到庭后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间的,人民法院可 立即开庭审理。
向执行法院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裁定中止执行,
华旭考前两小时民诉法冲刺
认为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此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法院不予受理。 2、执行中,案外人向执行法院提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法院做出裁定后,
对此裁判不服,认为原生效裁判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申请再审,而不能提 出第三人撤销权之诉。
一 审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一审终审 终审 (包括实体判决、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
华旭考前两小时民诉法冲刺
程序 因当事人申请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追加当事人等,致使案 转换 件不符合小额诉讼案件条件的,应当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规定审理;如
应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当裁定转为普通程序。 再审 对小额诉讼程序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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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大纲解读戴鹏新浪微博:@法律人戴鹏第一章诉的基本理论部分反诉1、概念: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本诉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2、构成:(1)主体:由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
(2)牵连关系:本反诉之间有牵连关系。
(3)时间: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考点提示:二审中提出反诉,二审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另行起诉,但当事人同意由二审法院一并审理的,二审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4)管辖: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理本诉的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
(5)程序:本、反诉应当适用同一程序审理。
第三章民事诉讼的基本制度回避制度1、适用的对象: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员。
2、法定原因:(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翻译人员的;(4)是本案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5)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持有本案非上市公司当事人的股份或者股权的;(6)与本案当事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
有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为本案当事人推荐代理人、律师,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等不正当行为的;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与过本案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不得再参与该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但发回重审的案件,在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3、回避方式: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
4、申请程序:(1)方式:口头、书面;(2)时间: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在开始审理后知道回避事由的,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5、申请的效力:申请后,回避决定作出前,被申请回避人应当暂停本案工作,但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6、回避的决定:A、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B、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C、院长担任审判长时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7、救济:申请人对于驳回回避申请的决定不服,可以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人员不停止工作;第四章管辖1、(新增)专门管辖:双方当事人均为军人或者军队单位的民事案件由军事法院管辖。
2、合同纠纷的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条)。
难点1: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情况合同没有实际履行①,且约定的履行地又不在一方住所地的②,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难点2:合同已经实际履行,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根据新《民诉意见》按照如下步骤确定管辖(1)有约定履行地的,以约定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即确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与合同约定的履行地法院管辖);(2)没有约定履行地的,如下地点视为合同履行地,如A、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B、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C、交付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D、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D、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通过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
3、协议管辖:《民事诉讼法》34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背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考点提示:问: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的如何处理?答:根据新《民诉意见》,原告有权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
新《民诉意见》增加了如下三条规定:(1)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管辖协议约定由一方当事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协议签订后当事人住所地变更的,由签订管辖协议时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合同转让的,合同的管辖协议对合同受让人有效,但转让时受让人不知道有管辖协议,或者转让协议另有约定且原合同相对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章当事人1、个人合伙:未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为共同诉讼人。
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2、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为当事人。
有字号的,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字号为当事人,但应同时注明经营者的基本信息。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者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登记的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4、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与他人发生民事纠纷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有独立财产的村民小组为当事人。
5、以挂靠形式从事民事活动,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该挂靠人和被挂靠人为共同诉讼人。
6、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当事人。
但下列情形,以行为人为当事人:(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登记而未登记,行为人即以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后,行为人仍以其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
7、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
8、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受害人提起诉讼的,以接受劳务一方为被告。
9、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10、担保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确定:(1)一般保证:A、债权人仅起诉债务人(即被保证人),以债务人为被告;B、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法院应当将债务人列为共同被告;C、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为共同被告,但法院在判决书中应当明确对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义务的,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示:B、C选项中的规定是为了保证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
A、连带保证:A、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以债务人为被告;B、债权人起诉保证人,以保证人为被告;C、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和保证人,将债权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11、死者近亲属的当事人地位:对侵害死者遗体、遗骨以及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行为提起诉讼的,死者的近亲属为当事人。
12、企业法人未依法清算即被注销的,以该企业法人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为当事人;1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
14、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以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为当事人。
当事人主张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责任的,该劳务派遣单位为共同被告。
第九章证据1、关于当事人陈述部分,新增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要求当事人本人到庭,就案件有关事实接受询问。
在询问当事人之前,可以要求其签署保证书。
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拒绝到庭、拒绝接受询问或者拒绝签署保证书,待证事实又欠缺其他证据证明的,对其主张的事实不予认定。
2、关于书证部分,新增有关公文书证的内容(1)国家机关或者其他依法具有社会管理职能的组织,在其职权范围内制作的文书所记载的事项推定为真实,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2)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材料,应当由单位负责人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
(3)调查核实:人民法院就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向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必要时,可以要求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出庭作证。
单位及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拒绝人民法院调查核实,或者制作证明材料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出庭作证的,该证明材料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3、关于证人证言部分:新增如实作证保证书法院在证人出庭作证前应当告知其如实作证的义务以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并责令其签署保证书,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不得作证,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4、关于鉴定意见部分,细化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A、程序: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申请,由法院通知1-2名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B、作用:a、对鉴定意见提出意见;b、对专业问题提出意见;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就专业问题提出的意见,视为当事人的陈述。
考点提示:1、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出具的专业意见是否是一种法定证据种类?2、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是否适用回避制度?3、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第十讲证明部分1、明确证明标准的规定(1)一般标准——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对一方当事人为反驳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所主张事实而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真伪不明的,应当认定该事实不存在。
(2)特殊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3)法律对于待证事实所应达到的证明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关于及时举证(1)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的义务: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2)举证期限:法院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确定当事人的举证期限。
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后经法院准许。
法院确定举证期限,第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书面申请延长。
(3)逾期提供证据的后果: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法院应当责令说明理由;拒不说明或者理由不成立的,法院可以不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A、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
B、当事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但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的,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C、当事人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逾期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当采纳,并对当事人予以训诫。
总结与归纳——举证期限的其他效力(1)申请延长举证期限;(2)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3)申请法院保全证据;(4)申请证人出庭作证;(5)申请鉴定;(6)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均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3、重新明确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1)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2)涉及身份关系的;(3)涉及公益诉讼的;(4)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5)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