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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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同责”及“一岗双责”实施细则
(讨论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党政同责”,是指各参建单位党委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与同级经营管理层负有共同的责任;“一岗双责”是指各级管理者既要对所在岗位的业务工作负责,又要对岗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党委书记、董事长同为公司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现场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第五条项目公司、总承包单位、各总监办、各分部单位,应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分块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制。
第二章党委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六条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党委要专门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强化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加强队伍建设;
(四)把安全生产纳入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对领导班子、部门负责人政绩考核的内容;
(五)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着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
(六)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党委各管理部门,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各级管理人员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七)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公司纪检调查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问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党员干部的责任。
第七条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班子队伍建设、宣传教育培训、目标管理考核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指导管理经营层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党委主要负责人对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安办负责人应协助党委主要负责人履行党委安全生产工作;党委班子其他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做好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
第三章经营管理层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董事长、总经理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长期发展规划;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总经理办公会重要议事日程,研究部署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落实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加大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事故隐患治理、应急救援装备等资金投入;
(五)依照有关规定,负责或授权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六)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管理创新和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
(七)每季度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第九条各分管领导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制度;
(二)协助领导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分管版块安全生产重大行动和重要活动,并对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三)组织、督促各相关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四)组织重点工作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分管版块的工作计划,做到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的“五同步”;
(六)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每月深入工地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得少于一次;
(七)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
第十条安办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二)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 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向各级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部署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
(四)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协调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工作;
(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工作。
第十一条各部门负责人及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一)对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上级管理部门的安全生产决策部署;
(二)每周开展日常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三)定期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安全生产工作,解决相关问题;
(四)定期向上级领导和主管部门汇报分管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组织分管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
第四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国家及地方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履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
(一)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二)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带头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的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三)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