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讲解(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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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1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 税〔2015〕34号
1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及政策解读
14、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负责人就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 范围答记者问 1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 围的通知 财税〔2015〕99 号 1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61号及政策解读
三、优惠政策概述
财税„2014‟34号 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 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 (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34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 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 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 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5]99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 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 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 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 业所得税。
四、常见问题解答
4、企业预缴时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何享受? (一)查账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 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按照实际利润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不 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2.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预缴时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二)定率征收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预缴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 策。 (三)定额征收企业。根据优惠政策规定需要调减定额的, 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依照原办法征收。 (四)上一纳税年度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缴 时预计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五)本年度新成立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或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三、优惠政策概述
• 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09]133号规定,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11]4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 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 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 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税[2011]117号 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 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 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常见问题解答
5、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 清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怎么处理? 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但汇算清 缴时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 税款。
四、常见问题解答
6、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第4季度预缴和2015年度汇算清缴的新老政策衔接问题, 如何处理? (一)下列两种情形,全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1.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 2.2015年10月1日(含,下同)之后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不 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2015年10月1日之前成立,全年累计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但 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和10月1日之后的 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1.10月1日之前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 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简称减低税率政策);10月1日之 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根据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至2015 年12月31日期间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按照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 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确定。计算公式如下: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 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 3.2015年度新成立企业的起始经营月份,按照税务登记日期所在月份计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讲解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讲解
一、概念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 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 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 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四、常见问题解答
7、小型微利企业减免所得税税额的计算 1.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 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50%=应纳税所得额×10%; 2.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 业,按2015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比例分 段计算: (1)2015年经营期满12个月企业: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9/12×20%+应纳税所得额 ×3/12×20%×50%=应纳税所得额×17.5% (2)2015年注销企业: 经营月份≤ 9,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经营月份>9,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9/经营月份数×20%+年应纳税所 得额×(经营月份-9)/经营月份数×20%×50% (3)2015年新成立企业: 经营月份≤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50% 经营月份> 3,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3/经营月份数×20%×50%+年应 纳税所得额×(经营月份-3)/经营月份数×20%
五、案例分析
例4:丁丁物业公司成立于2015年10月30日, 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 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12月31日,该企业 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3万元。 丁丁物业公司成立于10月30日,其在 2015年度的利润全部符合减半征税条件,不 需要划分10月1日之前和之后的利润。 丁丁物业公司减免税额=23×[25%-(150%)×20%]=23×15%=3.45(万元)。
五、案例分析
例1:小红咨询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 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 2015年12月31日, 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30万元。 小红咨询公司在2015年的实际经营月份为12个月,其2015年10 月1日之后的经营月份为3个月。 小红咨询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所得税时(申报期为 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3÷12) =7.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30-7.5=22.5万元。 小红咨询公司减免税额=22.5×(25%-20%)+7.5×[25% -(1-50%)×20%]=1.125+1.125=2.25(万元) =30×7.5%=2.25 小红咨询公司应纳税额=22.5×20%+7.5×10%=5.25 =30×17.5%=5.25
五、案例分析
例2:红星印刷厂成立于2015年5月10日,符合小型微利 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年 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4万元。 红星印刷厂成立于5月1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份 从5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8个月。 红星印刷厂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报 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 =24×(3÷8)=9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额 =24-9=15万元。 红星印刷厂减免税额=15×(25%-20%)+9×[25%- (1-50%)×20%]=0.75+1.35=2.1(万元)。
四、常见问题解答
2、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 否受征收方式限定? 从2014年开始,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享受小 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已经不再受企 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限定。按照本公告规定,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 定征收方式(含定率征收、定额征收),只 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均可以享受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四、常见问题解答
1、资产和从业人数怎么计算?从业人数是否包含劳 务派遣工? 答:根据财税„2015‟34号第二条规定,企业所得 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 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 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 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 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 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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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依据
(一)法律:《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 (二)法规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2条 (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按文件颁布的先后顺序)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 的通知 国税函〔2008〕25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650号;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9〕69号; 5、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 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9〕133号;
二、政策依据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2010年度企业所 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10〕185号; 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 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4号; 8、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17号; 9、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 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及解读 10、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 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4〕34号;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 号及解读;
四、常见问题解答
3、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 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小型微利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不 需要到税务机关专门办理任何手续,可以采 取自行申报方法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终了后 汇算清缴时,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 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 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五、案例分析
例3:新兴软件公司成立于2015年8月30日,符合小型微 利企业条件,采取查账征收方式,按季度纳税申报。2015 年12月31日,该企业计算的全年实际利润额为25万元。 新兴软件公司成立于8月30日,其在2015年度经营月 份从8月份开始计算,全年经营月份数共计5个月。 新兴软件公司预缴2015年第4季度企业所得税时(申 报期为2016年1月),适用减半征税政策的实际利润额 =25×(3÷5)=15万元;适用减低税率政策的实际利润 额=25-15=10万元。 新兴软件公司减免税额=10×(25%-20%) +15×[25%-(1-50%)×20%]=0.5+2.25=2.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