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幸福路、黄河路街景整治方案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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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宿政办发〔2014〕155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市区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深入推进“五城同创”工作,集中解决城中村功能不完善、环境脏乱差等突出问题,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决定在市区开展城中村改造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改造整治,实现环境面貌明显改善,违章搭建现象基本消除,占道经营、车辆停放和户外广告管理有序;城中村道路、排水、照明、环卫、停车、消防等设施基本配套,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升;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常态化保持“容貌整洁、秩序井然、功能完善、环境优美、居民满意”。

二、整治任务此次改造整治的城中村共3个,其中宿豫区1个,为油坊居委会曹庄组;宿城区2个,为府前社区和府苑社区。

主要整治内容如下:(一)改善环境卫生1.清理暴露垃圾。

全面清理公共场地、居民庭院、道路沿线等区域的露天垃圾,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无裸露垃圾。

2.清理乱堆乱放。

全面清理居民庭院存放的建筑材料、包装箱体等杂物,整理后进行集中堆放;移除宅前屋后影响环境景观的零散杂物、柴草,有条件的地方可利用篱笆进行隔离,利用植被进行覆盖美化。

3.清理地面污水。

清理地面污水并冲洗路面消除异味;查明污水来源与成因,维修破损的污水管道;对地势低洼积存污水的地面进行修复、抬高。

4.清理河塘杂物。

清除城中村河塘有害水生植物、垃圾杂物和漂浮物;清理河塘岸边杂物;疏浚河道沟塘淤泥,疏通水系,引入清水改善水体。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宿政办发〔2014〕150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的实施意见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为健全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98号)的规定及我市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完善市区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行“分级管理、重心下移、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建立“统一监管、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协调高效”的城市道路养护管理机制,不断提高我市城市道路管理水平,打造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

二、基本原则1.行业归口原则。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市区城市道路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扎口管理;市域内国、省干道及附属桥梁等设施由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扎口管理。

2.属地管理原则。

各区政府(管委会)负责辖区内城市道路养护工作(市直管区域除外)。

市区范围内未纳入城市道路管养范围的支路、背街小巷的道路等设施由属地各街道(乡镇、社区)、居委会负责管理。

国、省干道附属桥梁以及跨运河桥梁下方空间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管理。

3.统筹协调原则。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是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道路养护和维修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依附城市道路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检查井、窨井盖等设施由产权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维修,并接受城市道路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三、责任区域划分市区城市道路养护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划分养护区域:1.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府新区和古黄河绿色生态示范区范围内〔东至黄河路(不含),南至项王路(不含)—发展大道(不含)—青海湖路(含),西至环城西路(不含),北至骆马湖二线大堤(不含)〕的城市道路养护工作。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宿政办发〔2014〕151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市区城市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管理秩序问题,切实巩固创卫成果,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通过集中整治,有效解决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和重要节点环卫作业质量不高、摊点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市政设施破损、城市家具设置管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并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整洁、美观、规范、有序的城市管理秩序。

二、主要任务(一)整治环境卫生。

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切实落实“两扫全保”制度和“一把扫帚扫到边”机制,并根据季节特点合理安排洒水作业,及时冲洗路面、路牙,全面提高普扫作业和动态保洁质量。

加强背街后巷环卫保洁,充实保洁力量,配齐环卫设备,落实保洁制度,确保垃圾日产日清。

加强卫生死角清理,对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居住小区、单位庭院、城市出入口、施工工地、公园广场、绿化带、河湖水面等所有区域内的垃圾、杂草、杂物、卫生死角、乱堆乱放、污水外溢、路面及墙体污染等进行彻底清理整治。

加强环卫设施建设管理,对城区果壳箱、垃圾池、垃圾桶、垃圾房等垃圾收集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和督促改造、添置、更新,定期对各类环卫设施设备进行冲洗、擦洗,确保垃圾收集容器数量充足,且完好无损、外观整洁、无垃圾外溢现象。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30•【字号】宿政办发〔2020〕51号•【施行日期】2020.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9月30日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美丽中国”和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扎实推进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根据全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部署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关于推进美丽江苏建设的要求和市委五届十次全会有关打造美丽宜居城市的部署,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宿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

紧密结合民生实事落地,补齐城市人居环境建设短板,提高城市发展的宜居性,凸显绿色生态特色,展现城市魅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

因地制宜探索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经验和机制创新,有序实施一批试点项目,为美丽江苏建设提供实践支撑。

二、目标任务立足“江苏生态大公园”定位,凸现生态优势,促进水城融合,构建品质卓越的人居环境,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全力打造人民满意的绿色花园之城、水美魅力之城、品质宜居之城、精致智慧之城。

系统实施美丽宜居城市建设,重点突出短板民生改善,打造高品质宜居空间,促进城市美好环境与人民幸福生活共同缔造,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的生态空间、更好的生活便利、更有品质的生活。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9.06•【字号】宿政办发〔2021〕30号•【施行日期】2021.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将《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9月6日宿迁市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落实既有建筑安全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21〕39号)要求,结合《宿迁市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决定在前期排查治理工作的基础上,立即开展既有建筑安全隐患全面排查、集中整治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

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从源头治起、从细处抓起,构建从设计、审批、施工、使用、改扩建、装修、拆除等全链条监管体系,落实覆盖政府、社会、企业、个人的既有建筑安全责任体系。

针对“7.12”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深刻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务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既有建筑安全风险,全面提升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水平,防范风险于未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统筹推进、部门协同。

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体系,各有关部门按照“三管三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形成合力。

(二)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

严格按照程序标准,精准查找问题隐患,因地制宜、查改结合、深查深改,依法依规整治。

街景整治专项方案

街景整治专项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城市街景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质量。

为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街景整治专项方案。

二、整治目标1. 提升城市形象,打造整洁、美观、有序的城市街景;2. 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质;3. 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提升城市吸引力。

三、整治范围1. 市区主要街道、广场、公园、车站等公共区域;2. 各类商业街区、特色街区、历史文化街区;3. 各类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周边环境。

四、整治内容1. 环境卫生整治(1)清理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等现象;(2)清除街面垃圾、杂物,保持地面清洁;(3)加强绿化带、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

2. 建筑立面整治(1)对建筑物立面进行清洗、粉刷,消除墙面污渍;(2)修复破损的墙体、门窗,确保建筑外观整洁;(3)对户外广告、招牌等进行规范设置,美化城市景观。

3. 城市照明整治(1)对损坏的照明设施进行修复,确保亮灯率;(2)合理规划照明布局,提升夜景效果;(3)推广节能照明,降低能源消耗。

4. 交通秩序整治(1)规范停车秩序,增设停车设施;(2)加强交通管理,提高通行效率;(3)整治乱穿马路、乱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5. 公共设施整治(1)修复损坏的公共设施,如座椅、垃圾桶、路灯等;(2)增设便民设施,如公共厕所、饮水点等;(3)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五、实施步骤1. 制定整治计划,明确责任分工;2. 开展宣传动员,提高居民环保意识;3. 开展全面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4. 定期检查,确保整治效果;5. 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街景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2. 加大资金投入,确保整治工作顺利进行;3. 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进行跟踪问效;4. 建立考核机制,对整治成果进行评估;5. 强化部门协作,形成整治合力。

七、预期效果通过实施本街景整治专项方案,预计将实现以下效果:1. 城市形象得到显著提升,居民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2. 城市吸引力增强,吸引更多游客和投资;3. 城市管理水平得到提高,为建设美丽宜居城市奠定坚实基础。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

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8.15•【字号】宿政发[2003]130号•【施行日期】2003.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宿迁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的通知(宿政发[2003]130号)宿豫县、泗阳县、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宿迁市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保护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加强市区绿化管理与保护工作,美化城市环境,促进城市绿化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绿化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则(一)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所确定的各类绿地的保护和管理。

(二)城市各类绿地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损坏。

(三)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内的绿地,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社会共建”的绿地建设保护方针。

(四)城市规划控制区范围为:南至徐宿淮盐高速公路与宿邳一级公路;北至骆马湖与新沂河;东至洋河与宿沭一级公路间的快速通道,包括洋河镇区及宿豫县化学工业园区;西至皂王公路(皂河-王官集)及通湖大道以西1.0公里,总面积约530平方公里。

二、保护的规划绿地类别(五)现有的林场、果园的保护规划规划区530km2范围内一切现有的经济林、用材林、森林公园和果园。

(六)生产绿地保护规划生产绿地是指生产供城市绿化所用的苗木、草坪和花卉的圃地。

生产绿地建设应立足于现状,面向社会,面向市场,生产高品质园林绿化苗木。

按照建设部《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建城〔1993〕784号文件)城市生产绿地的面积应占建成区面积的2-3%。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22•【字号】宿政规发〔2020〕2号•【施行日期】2020.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已经市政府五届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2020年6月22日宿迁市市区违法建设治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有效治理违法建设,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防控、查处等治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违法建设,是指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下列情形:(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二)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四)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五)不符合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或者城市容貌标准进行建设的;(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市容环境等法律、法规进行建设的情形。

交通运输、水利、土地管理、文物保护、园林绿化、人民防空、消防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法建设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违法建设治理遵循属地管理、源头控制、依法治理、分类处置的原则。

第五条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建立发现、认定、处理机制;(二)部署、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措施;(三)组织、协调违法建设治理联合执法、强制拆除等工作;(四)保障违法建设治理工作经费;(五)其他与违法建设治理相关的职责。

2024年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24年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2024年老街改造工程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老街改造工程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程。

该项目计划于2024年启动,旨在对老旧街区进行全面改造,包括街道硬质设施的更新、绿化环境的改善和商业空间的提升等方面。

二、项目目标1. 提升城市形象:通过改善老街的建筑风貌、道路交通组织,打造美丽、宜居的城市形象。

2. 优化交通环境:改善老街的交通拥堵问题,提升交通出行效率和安全性。

3. 改善人居环境:提升老街居民的生活品质,改善居住条件和社区设施。

4. 促进经济发展:通过商业空间的提升,吸引更多商家入驻,带动经济的发展。

三、工程内容1. 道路改造:对老街的主要道路进行拓宽、平整,更新路面材料,增设人行道和自行车道,提升交通出行体验。

2. 街景改善:改造老街的建筑风貌,修缮老旧建筑物,提升街道的美观度。

3. 绿化环境:增加老街沿街绿化带,种植花草树木,提高空气质量和城市生态环境。

4. 商业空间提升:改造老街的商业街区,提升商业设施的档次和服务水平,为消费者提供更好的购物环境。

5. 社区设施改善:改善老街的公共设施和社区配套设施,提升居民的日常生活便利性。

四、工程步骤1. 前期准备:成立老街改造项目组,明确工程目标和任务,进行需求调查和现场勘察,制定改造方案。

2. 工程设计:邀请专业设计单位进行老街改造的设计,综合考虑交通、生态、建筑等方面的因素,形成工程设计方案。

3. 设计审批:提交工程设计方案给相关部门进行审批,确保设计方案符合相关法规和规范。

4. 施工招标:根据工程设计方案,制定招标文件,公开招标施工单位,选择有良好信誉的施工队伍开展工程建设。

5. 施工实施:在招标单位完成施工准备工作后,正式启动改造工程,按照工程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实施。

6. 监理验收:设置专业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符合要求。

7. 竣工验收:完成改造工程后,进行竣工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性符合标准。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16•【字号】宿政办发〔2020〕69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省美丽宜居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试点项目完善、设施水平提高、特色魅力彰显”有关要求,决定对《宿迁市美丽宜居城市建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部分重点内容及试点项目清单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缤纷花园城市打造中增加“城市容貌秩序改善提升”。

针对公共空间强弱电管线杂乱无序等现象,在完成9个试点区域整治的基础上,开展124个面上区域整治工作。

推进街景整治改造和城市家具示范路建设,围绕建筑立面、市政园林、杆线管线、广告亮化、停车管理等方面内容,全面做好富康大道、中山南路、青年路等8条道路街景整治提升。

按照“精致美观、耐用适用、功能丰富”的原则,对青年路休闲座椅、配电控制柜、果壳箱等城市家具进行改造提升,打造城市家具示范路特色品牌,助力美丽宜居城市建设。

(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宿豫区、宿城区、市各功能区)二、在韧性安全城市建设中增加“海绵城市建设”。

围绕“保障水安全、改善水环境、保护水生态、节约水资源”的整体目标,深入推进省级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到2020年底,城市建成区20%以上的面积达到海绵城市目标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

积极推广和应用以滞、蓄、净为主的低影响开发建设模式,控制地表径流与面源污染,实现自然积存、自然渗透、自然净化,促进雨水资源利用,全力推动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完善海绵城市规划体系,将海绵城市相关要求纳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细化和落实海绵城市专项规划的相关指标要求。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5.09•【字号】宿政办发〔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湖滨新城、苏州宿迁工业园区、市软件与服务外包产业园、市洋河新城,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5月9日市区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提升中心城区居住环境质量,改善老旧小区居住环境,巩固“五城同创”阶段性成果,计划到2014年末,完成市区部分老旧小区改造整治提升工作,为确保如期完成改造整治提升任务,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环境面貌、提高群众居住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宗旨,以推进中心城市“五城同创”为目标,以建立长效管理的新机制为根本,全面提高老旧小区改造整治工作成效与管理水平。

二、工作原则按照“区级政府(管委会)负总责,街道社区抓落实”的要求组织实施,遵循试点整治与集中整治相结合、重点改造与全面整治相结合、整治提升与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先试点后推广,然后纳入常态实施,逐步实现市区老旧小区功能齐全、配套完善、出行方便、整洁美观、安全有序的目标。

三、整治任务根据小区建成使用年限长短、破旧破损程度、配套设施状况以及业主改造意愿等因素,经过推荐公示、现场踏勘、集体研究确定改造整治任务。

此次改造整治小区共20个(2013年完成5个,2014年完成15个),其中:宿豫区5个,宿城区10个,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4个,市湖滨新城1个。

从2015年起,各区(开发区、新城)应制定老旧小区改造整治规划和年度计划,将改造整治列入长期工作,推进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告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告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09•【字号】宿政发〔2004〕159号•【施行日期】2004.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中心城市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的通告为加强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04年11月10日至2004年12月10日,在中心城市220平方公里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专项整治,现将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有关要求通告如下:一、落实工作责任中心城市220 平方公里范围内,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沿街广大经营业主作为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分别做好道路、街巷、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广场、公共绿地、公共水域、公共厕所、住宅小区、单位庭院、集贸市场、门前“五包”等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工作。

二、明确任务要求(一)中心城市220 平方公里范围内,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丢瓜皮果核、烟头、纸屑、塑料袋等废弃物,禁止焚烧树叶、垃圾或者其它废弃物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

(二)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围挡、车辆冲洗设施和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施工期间应当及时清运渣土,采取措施防止扬尘和污水污染周围环境。

驶出施工场地的车辆应当保持整洁,不允许污染路面。

竣工后应当及时清除废弃物料,清理施工现场,拆除临时环境卫生设施。

(三)收购废旧物品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对废旧物品采取围挡、遮盖等措施,防止污水、废油或者废弃物污染周围环境。

(四)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废油、废液等污染周围环境。

车辆清洗站点的污水应当集中排入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当除油,污泥应当及时送到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放。

中共宿迁市委员会、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员会、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宿迁市委员会、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中共宿迁市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4.19•【字号】宿发〔2023〕5号•【施行日期】2023.04.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中共宿迁市委员会、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迁市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宿迁市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实施方案》已经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2023年04月19日宿迁市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实施方案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是积极策应国家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的生动实践,是落实全省“1+3”重点功能区战略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举措,是推进宿迁“四化”同步集成改革示范区建设的生动典范。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的意见》(苏发〔2022〕34号)要求,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总结经验、巩固成果,拓展创新、打造样板,进一步将高质量建设黄河故道生态富民廊道工作推向纵深,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特征,全面践行“四化”同步的宿迁现代化实践,聚力聚焦“江苏生态大公园”和新时代“鱼米之乡”定位,坚持生态为基、产业为要、富民为本,通过集成化建设、集约化标准、精品化目标、一体化推进,高质量建设产业繁荣、文脉赓续、酒韵绵长、三生融合、城乡一体的生态富民廊道,让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在宿迁大地充分展现可观可感的现实图景。

2023宿迁拆迁规划报告

2023宿迁拆迁规划报告

2023宿迁拆迁规划报告1. 前言本报告旨在阐述2023年宿迁市的拆迁规划,包括拆迁的范围、时间表、政府相关政策等内容。

通过拆迁规划的实施,旨在推动城市的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

2. 拆迁范围根据市政府的规划,2023年宿迁市的拆迁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城中村改造城市中的大量城中村将成为拆迁重点。

这些城中村多年来一直存在着基础设施老化、环境污染等问题,拆迁后将进行全面改造,建设现代化居住区。

2.2 城市更新宿迁市区的一些老旧区域也将进行拆迁和市政设施的升级改造。

这些区域拆迁后将重新规划,建设更加现代化的商业区、住宅区和公共设施。

2.3 旧工业区改造一些旧工业区存在着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问题,拆迁后将进行环境治理和土地整备,以吸引新的产业项目入驻。

3. 拆迁时间表拆迁工作将按照以下时间表进行:•2023年1月至3月:制定详细拆迁规划,居民调查和协商工作。

•2023年4月至6月:进行城中村拆迁工作。

•2023年7月至9月:进行城市更新项目的拆迁工作。

•2023年10月至12月:启动旧工业区改造工作。

拆迁工作将通过居民调查和协商,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和合法。

4. 拆迁政策和保障政府将出台一系列拆迁政策和保障措施,以确保被拆迁居民的合法权益。

以下是一些主要的政策措施:•合理补偿:对被拆迁房屋的合法权益进行补偿,并提供适当的过渡期,以便居民重新安置。

•就业安置:为失去住所的居民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帮助他们重新就业或创业。

•教育保障:将确保被拆迁居民子女的教育权益,帮助他们顺利就读当地的学校。

•医疗保障:保障被拆迁居民的基本医疗权益,确保他们能够获得必要的医疗服务。

政府将严格监督拆迁工作的实施,确保政策的落地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5. 社会稳定与和谐发展拆迁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城市改革项目,社会稳定和和谐发展尤为重要。

政府将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参与到拆迁工作中,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政府也将加强与居民的沟通和协商,及时解决居民的合理诉求,促进社会各界的共识和团结。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市区古黄河截污改造工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市区古黄河截污改造工程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市区古黄河截污改造工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3.06.03•【字号】宿政办发〔2003〕61号•【施行日期】2003.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市区古黄河截污改造工程的通知宿城区人民政府,宿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市各有关单位:为彻底整治市区古黄河水环境,改善古黄河水质,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古黄河实施截污改造。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目标和原则(一)整治目标通过实施截污改造,在较短时间内明显改善古黄河水质,实现水清、河净,使古黄河真正成为市区的景观河道。

(二)整治原则1.统筹规划、同步实施;2.重点突破,短期见效;3.政策调控、市场运作;4.全面发动,全民参与。

二、整治范围、内容和要求(一)整治范围西止西环路,南止南环路,河道左侧至北环路、幸福路、黄河南路一线,河道右侧至青海湖路、发展大道一线。

(二)整治内容1.环境整治(1)对古黄河两岸化粪池清淘一次;(2)对古黄河两岸排污沟清淤一次;(3)对4号桥至古楚桥河道进行疏浚,清除有机淤积物;(4)对古黄河定期换水。

2.截污工程(1)编制《古黄河给排水规划》;(2)打开富康仿古商业街排污通道;(3)打开马陵市场道路、北环路排污通道;(4)打开小关庙巷排污通道;(5)打开饮马堤路、项王路、杨公路排污通道;(6)打开开发区、发展大道排污通道。

3.执法管理(1)定期监测河滨污水处理站、箭鹿二分厂尾水排放标准,确保达标排放;(2)取缔2号桥北水上餐船,拆除2号桥东公厕,监测2号桥西小饭店油烟排放,确保达标排放。

(三)整治要求工程规划设计要“高起点、高标准、高品位”,建设施工要“规范化、工艺化、标准化”,并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建设。

三、保证措施(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实施古黄河截污改造工程是一项关系中心城市当前及可持续发展的大事。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宿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宿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宿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12•【字号】宿政发〔2013〕157号•【施行日期】2013.1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宿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国家和省土地整治规划编制有关规定及《江苏省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我市编制了《宿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并通过了省国土资源厅的审查论证、审核及复核。

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并批准实施《宿迁市土地整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

现就《规划》实施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土地整治是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耕地保护、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的重要手段,是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土地资源保护、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重要举措。

做好土地整治工作,对统筹城乡发展、促进新农村建设、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通过实施《规划》,到2015年,全市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140585公顷,农用地整治、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补充耕地6944公顷,进一步夯实农业现代化基础。

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重点整治散乱、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农村建设用地7858公顷,优化城乡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大旧城镇、旧工矿、“城中村”的改造力度,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三、在《规划》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快推进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大力推进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土地整治目标任务。

县级土地整治规划编制,要做好与城乡建设、农业发展、产业布局、水利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

街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方案(3篇)

街景整治提升工程施工方案(3篇)

第1篇一、项目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街景作为城市形象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整洁、美观、有序的景观效果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街景品质,改善市容市貌,本项目将对XX街道进行街景整治提升工程。

本方案旨在详细阐述工程的具体实施步骤、施工方法、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内容。

二、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XX街道街景整治提升工程2. 工程地点:XX街道3. 工程规模:XX街道全长XX米,涉及XX个社区4. 工程内容:- 道路平整与修复- 市政设施改造- 绿化景观提升- 照明设施更新- 公共设施完善- 建筑立面改造- 城市家具更新三、施工组织设计1. 施工队伍:本工程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负责施工,施工队伍应具备良好的技术力量、管理水平和施工经验。

2. 施工进度:本工程计划工期为XX个月,具体施工进度安排如下:- 第1个月:施工准备,包括图纸会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材料设备采购等;- 第2-4个月:道路平整与修复、市政设施改造;- 第5-6个月:绿化景观提升、照明设施更新;- 第7-8个月:公共设施完善、建筑立面改造;- 第9-10个月:城市家具更新;- 第11个月:工程验收、资料整理、工程总结。

3. 施工方法:- 道路平整与修复:采用挖掘机、压路机等机械设备进行道路平整,使用沥青混凝土进行路面修复;- 市政设施改造:对原有市政设施进行拆除,重新设计、施工;- 绿化景观提升:选用适宜的植物种类,进行绿化布局和种植;- 照明设施更新:采用节能、环保的照明设备,进行照明设施更新;- 公共设施完善:根据实际需求,增设或更新公共设施;- 建筑立面改造:采用涂料、石材等材料进行立面装饰;- 城市家具更新:选用美观、实用的城市家具,进行更新换代。

四、施工质量控制1. 材料质量: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工程质量;2. 施工工艺: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3. 工程验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验收标准进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合格。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24•【字号】宿政办发〔2014〕152号•【施行日期】2014.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宿豫区、宿城区人民政府,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景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7月24日市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改善城区环境,严控和查处违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在市区开展违法建设集中整治行动。

为保证行动顺利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在市区范围内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市区违法建设进行集中整治。

按照“属地管理、辖区负责、突出重点、集中治理”的工作原则,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为依据,以规范建设行为为目的,进一步落实辖区街道、社区、小区物业公司的违法建设防控责任,健全网格化管控制度,形成对违法建设的日常监管机制、快速处置机制、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做到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及时制止、及时拆除,确保实现“新违建零增长、老违建逐步拆”的目标。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江苏省城乡规划条例》,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未经规划部门许可或未按许可内容擅自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等。

整治重点为居住小区和主次干道两侧违法建设,具体包括居民小区内侵占公共场地及绿地搭建车棚、车库等建(构)筑物;擅自对楼房进行扩建、改建;擅自在楼顶或退层平台搭建阳光房;主次干道两侧侵占公共绿地、压占各种管线、侵占人行道路以及影响市容市貌的违法建设。

宿迁整改工程施工方案公示

宿迁整改工程施工方案公示

一、工程概况宿迁市某地区整改工程是为了提升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高城市功能而进行的一项重要工程。

本工程包括道路改造、绿化提升、排水系统改造、亮化工程等。

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现将施工方案公示如下:二、施工内容1. 道路改造:对原有道路进行拓宽、平整,并重新铺设沥青路面。

同时对道路两侧的人行道进行改造,增设盲道、座椅等设施。

2. 绿化提升:对道路两侧的绿化带进行改造,增加绿化面积,提升绿化景观。

同时,对绿化带内的植物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等养护工作。

3. 排水系统改造:对原有排水系统进行改造,提高排水能力,确保雨水、污水分流。

同时,对排水管道进行清淤、修复,确保排水畅通。

4. 亮化工程:对道路两侧的照明设施进行改造,提高道路照明水平。

同时,对路灯进行清洗、维护,确保路灯正常运行。

三、施工进度1. 施工准备阶段: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3月15日,完成施工图纸设计、招投标、施工许可证办理等工作。

2. 施工阶段:2023年3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按照施工计划进行道路改造、绿化提升、排水系统改造、亮化工程等施工。

3. 工程验收阶段: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15日,对施工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

四、施工措施1. 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设置围挡,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安全。

同时,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保护,减少施工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2. 施工进度控制:严格按照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3. 质量控制:对施工材料、施工工艺、施工质量进行严格控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标准。

4. 人员培训:对施工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素质和技能水平。

五、监督与投诉1. 本工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的问题,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2. 如有投诉,请拨打以下电话:XXX-XXXXXXX。

特此公示。

宿迁市某地区整改工程指挥部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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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幸福路、黄河路街景整治 及城市设计
(初步方案汇报)
2012.03
技术路线
现状 诊断
现状分析 相关规划协调 道路功能定位 建筑风貌定位
相关案例分析 分期分段治理 实施措施保障
风貌 整治
特色 提升
实施 保障
风貌整治







绿










城市设计


















பைடு நூலகம்规划实施细则
区域位置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现状概况
统筹研究区 重点整治区
现状风貌分析
道路空间 建筑质量 建筑色彩 建筑风貌 空间环境 行为分析
规划整治
实施措施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规划整治
规划思路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建筑风貌整治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现状概况
现状风貌分析
道路空间 建筑质量 建筑色彩 建筑风貌 空间环境 行为分析
现状概况
相关规划协调
以老城区控规为指导 协调城市家具布局规划 落实相关修建性规划
现状概况
道路功能定位 黄河路
幸福路
交通与服务融 合的发展之路。
商业与文化交 融的历史之路。
城市乐章 活力新轴
古城印象 历史画卷
规划整治
道路绿化整治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规划整治
城市设计
位于宿迁市老城区。 规划范围: • 南北长6.8公里, 东西宽1公里,总 面积6.3平方公里。 规划内容: • 幸福路街景整治 • 黄河路街景整治 • 三个重点城市设计地块
功能定位
黄幸 福
河 路

建筑风貌定位 黄河路
幸福路
交通与服务融 合的发展之路。
商业与文化交 融的历史之路。
城市乐章 活力新轴
古城印象 历史画卷
功能定位
黄幸 福
河 路

规划整治 规划重点
按照注重效果、可操作性强的原 街道两侧楼体外立面整洁、色调和谐;户外广告设施和导示标牌位置适 当、文字规范、式样美观;沿街门店实行一店一牌,统一牌匾的高度和背 板,与依附的建筑物相协调;临街建筑物、大型商场、门店及广告牌匾加 装夜景灯光设施,并定时开启;城市基层设施功能更加完善,环境明显改 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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