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

国家职业标准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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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本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技术规程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体例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

三、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比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

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工作的人员主要有施健、朱静昌、谢启耀、李卫、陈平、周学武、邹志祥。参与审定工作的人员主要有戴玉龙、田亮光、沈志义、方名戌、李国杰、裴景成、戴菲、李举子、张世广、杜小平、张斌、宋建、袁芳刘永澎。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

得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国家培训中心、上海交通大学等单位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致谢。

五、本《标准》业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2年2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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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

1.2职业定义

用抽样或全数检查方式对贵金属饰品的质量,钻石、珠宝玉石的真伪,加工质量,品质分级及镶嵌工艺进行检验及评估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其中钻石、宝玉石检验员不设初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有较强的理解、判断能力,非色盲、色弱,并有一定得的空间感、形体感及计算能力。

1.6基本文化程度

高中毕业(或同等学历)。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各等级培训时间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贵金属首饰、钻石、宝玉石检验员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理论知识培训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培训在配备相应的工具、检验设备、设施的场地进行。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 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4)取得相关专业中专毕业证书。

3

——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经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珠宝玉石(含岩矿)专业及相关专业研究生毕业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高级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即使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1.8.3鉴定方式

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现场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鉴定还须通过综合评审。

1.8.4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

理论知识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1:20,每个标准教室不少于2个考评员;技能5,且不少于3名考评员。操作考核考评员与考生配比为按1:

1.8.5鉴定时间

各等级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均为90min;技能操作考核时间为钻石、宝玉石检验员中级、高级为150min;技师、高级技师为180min;贵金属首饰检验员按考核内容具体核定。

1.8.6鉴定场所设备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相应的工具、检验设备,符合检测要求的室内环境中进行。主要工具、检验设备有:10倍放大镜、卡尺、量规、量角板、镊子、比色板、比色石、密度液、折射仪、分光镜、偏光仪、热导仪、反射仪、冷光源、钻石灯、紫外荧光灯、二色镜、查尔斯滤色镜、天平、钻石投影比率仪、宝石显微镜、红外光谱仪、X射线荧光光谱仪、袁子吸收光谱仪及化学分析常用设备等。

2.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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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 职业守则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按国家及时标准进行检验,保证公平、公正、科学。 (3)认真负责,严于律己,不骄不躁,吃苦耐劳,勇于开拓。 (4)刻苦学习,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及科学文化素质。

(5)爱岗敬业,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2.2 基础知识:

2.2.1 法定计量单位的有关知识

2.2.2 误差技术处理的基本知识

2.2.3 抽样检验的基础知识

2.2.4 光学及有关抵制的基础知识

2.2.5 化学基础知识

2.2.6 工艺美术基础知识

2.2.7 贵金属材料的有关知识

2.2.8 有毒、有害化学试剂的安全使用知识

2.2.9 劳动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标准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2.2.10 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基础知识及安全监督有关条例

3.工作要求

本标准对初级、中级、高级、技师、高级技师的技能要求依次递进,高级别包括低级别的要求。

3.1初级

5

职业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功能

一、 1.常用检测工具及量具的名称、规工具、量具、检验1.能正确配备与使用直尺、放大镜、指环量格、基本性能、用途范围及维护保衡器、检测设前的规等常用检测工具及量具养知识备的配备与使准备2.能正确配备与使用电子或机械天平 2.电子或机械天平的规格、型号、用工作基本性能及使用的一般常识能够按工艺要求对简单饰品的外观质量进

行检验,内容包括:

1.项链、手链、脚链食品的长度测量

2.戒指、手镯饰品的尺寸测量 1.行业或企业对饰品外观的一般质

3.食品的印记正确、清晰、部位适当量要求 (一)简单饰

4.简单饰品的平直、圆整性,搭扣的吻合、2.国家标准有关印迹的规定品的外观质量妥帖性,整体廉

洁的流畅性等 3.简单饰品的制作工艺检验 5.饰品焊接牢固无虚焊,焊点饱满无焊疤痕 4.工艺品中的传统题材和典故的一

迹般知识

6.浇铸件饰品表面光洁,无砂眼,无裂痕等

7.正确维护保养常用检测工具及量具,并能及时发现一般故障二、

主体

检验

(贵金

属首

饰检行业标准对饰品重量测量允差的规验) (二)饰品的能够对饰品的重量进行正确测量,并给出称定

重量检测量值

(三)数据记能正确填写原始记录表本行业对数据记录的有关规定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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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中级

职业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功能

贵,(马弗炉、轧片机等设备的规格、 ,(能正确配备、安装机使用温控马弗金型号、基本性能、使用范围及维护炉、轧片机等专用设备,并能够排属保养知识除一般故障首,(有关化学试剂、常用酸碱的安,(能正确配备火试金法必需的试剂饰全使用知识和材料检,(饰品用贵金属及其合金的物理、,(能够制作火试金法所需的灰皿验化学性质

,(能正确使用千分尺、游标卡尺、机

械式天平和电子天平 ,(天平调整常识及量具使用知识

钻,(能按检验样品的要求,选用合适的 ,(所选用的仪器或工具的适用范(一)工具、石仪器和工具,如,,倍放大镜、钻围和调试、使用方法及其维护量具、衡器、检石、显微镜、热导仪、反射仪、钻保养知识检测设备的配验石灯、荧光灯、镊子、量规、卡尺,(常用的照明方法、适用范围及备与使用(可等操作要点根据申报人情,(能按检验要求,选用合适的光源况任选一种)

,(能正确使用千分尺、游标卡尺、机

械式天平和电子天平 ,(天平调整常识及量具实用知识

宝,(能针对不同产品的宝玉石选择相,(常用检测仪器的基本结构、性一、检玉应的检测仪器能及应用范围验前石,(能正确使用放大镜、折射仪、偏光,(常用检测仪器的使用、维护保准备检仪、荧光灯、二色镜、滤色镜等常养知识及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工作验规检测仪器 ,(红外光谱仪等大型精密仪器在,(能对常用检测仪器发生的简单故宝玉石检测中的作用

障予以排除

属,(常用饰品款式设计的基础知识

首能够看懂常规饰品的设计与制作图样 ,(常用饰品制作工艺及加工过程

饰的知识

检(二)正确识验别饰品的设

计、制作与检钻,(能看动用仪器和工具检验钻石真,(钻石的基础知识

验方法(可根石伪及品质的方法和操作规程 ,(钻石加工的基础知识

据申报人情况检,(能看动用仪器或工具检验钻石切,(钻石真伪、品质优劣的鉴别方

任选一种) 验磨工艺的要领和程序法

玉,(宝玉石的常用琢磨工艺及加工能看懂宝玉石的琢型及食品的镶嵌石过程的知识方式检,(常用的饰品镶嵌制作工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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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对常见饰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和判

别,内容包括:

,(常见饰品整体造型是否符合图样要求,

层次是否分明,线条是否流畅,是否有(一)常,(行业或企业对常见饰品外观工立体感见饰品的艺要求的基本内容 ,(食品表面是否光洁,有无加工痕迹,是外观质量,(,(各种首饰和摆件设计图样否有加工缺陷检验绘画的一般知识 ,(饰品弹性部件进出是否方便灵活,是否

牢固,接口是否匀称

,(錾刻图案是否清晰、自然,布局是否合

贵能够对部分饰品的密度进行正确测量,并金给出密度值,内容包括: ,(国家标准中饰品密度检验的有属,(能够根据试样情况正确选择吊具和除气(二)部关内容首方法分饰品的,(密度法用温度计、蒸馏水、吊饰,(能按步骤正确使用密度天平进行水中称密度检验具的选用知识检量、水中测定和重量测定二、主 ,(贵金属的密度值验 ,(能正确进行计算,得出被测试样的密度体值检能按国家标准方法(火试金法)的要求对验金饰品中的含金量进行检验,内容包括: ,(能正确使用钳子、镊子、锤子等炉前工, 1(火试金法等国家标准的具体内容 (三)金具可2(炉前工具的使用方法饰品中含,(能根据试样情况正确称量试样、标准金,根 3.常用的不同浓度酸碱溶液的配置金量的检纯银和铅箔据方法验 ,(能按步骤正确

进行氧化灰吹、退火轧片申和分金的操作报 ,(能正确进行计算,得出被测试样的含金人量情

况热导仪、反射仪等仪器的结构、任能运用仪器(如热导仪、反射仪等)区分性能、应用范围、使用方法和一般选钻石与仿钻品故障的排除方法一种 1.钻石琢型及各刻面要素的相关内 (一)钻, 能运用量具测量钻石或仿钻石的直径、全容石真伪鉴深尺寸,求证重量与直径的关系,区分真伪 2.钻石重量单位、重量计算公式及别重量与直径的关系

1.钻石的结晶学特征及物理、化学钻能运用肉眼鉴别方法和放大镜检测法区分性质石钻石与仿钻石

2.常见仿钻石的物理、化学性质检

验能按工艺要求,运用仪器或工具(量具)对半成品钻石工艺进行初步评价,内容包括: (二)钻1.钻石切磨工艺流程的知识 1. 能对车圆、亭部、冠部、单项工序切磨石切磨单2.不同晶形原石的加工特点工艺质量进行检验项工序检3.钻石切磨工艺检验要领 2. 能对成品钻石的比率、角度进行测量验 3. 能估算单颗钻石的重量

能根据颜色、净度、切工优劣对钻石品质

(三)品做出初步评价,内容包括: 1.国际钻石分级体系的基本要点

质检验 1.能对裸钻品质进行初步检验 2.国家钻石分级标准基本要点

2.能对镶嵌钻石品质进行初步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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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宝玉石有关的基本概念

1.能借助放大镜熟练地描述常见宝玉石的颜

2.珠宝玉石国家标准的有关内容

色、形态、透明度、光泽、解理、裂理、断3.常见宝玉石的简单外观特征及物

(一)宝口、特殊光学效应等外观特征理、化学性质

玉石品种2.能用常规鉴定仪器准确地测出常见宝玉石4.钻石、红宝石、蓝宝石、碧玺、

的检验的折射率、密度等数据石榴石、尖晶石、橄榄石、拖怕石、

3.能利用偏光仪观察常见宝玉石在正交偏光翡翠、软玉、岫玉、独山玉、青金

二、主

体下的光学性质石、绿松石、珍珠及石英等的简单宝

检外观特征及物理、化学性质玉验石, 检可验根 1.能使用各种量具准确地测量常见宝玉石成1.饰品的生产工艺流程据品的几何尺寸,并能初步判断其

是否达到设2.常见贵金属的种类及物理、化学申 (二)饰计要求性质和k金的有

关知识报品工艺质2.能借助放大镜准确判断常见宝玉石成品的 3.具有特殊光学效应的宝玉石材料人量检验加工工艺(雕工、切工、磨工、抛光等)是否的形成机理及加工特点情符合质量要求 4.饰品检验的基本方法况 3.能对镶嵌饰品的质量做出初步判断 5.镶嵌饰品的质量评判要求任

,

编写检验报告1.能正确记录并整理检验数据编写检验报告的方法 (非选项) 2.能正确填写检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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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高级

职业工作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功能内容

贵1.能正确配备银化学法所需的滴定管、金1.化学实验室常识三角烧杯等属2. 滴定管等器具的规格、性能及用2.能正确配备滴定法必需的化学试剂

3.能正确使用滴定分析装置,并能够排首途范围

除一般故障饰3.滴定分析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能正确进行容量分析中标准溶液的检4.化学容量分析的基础知识配置和标定验 (一)工具、量具、衡器、

检测设备的配钻能按4C分级要求,选用合适的设备、备与使用(可石仪器和工具,如钻石灯、比色石、投影钻石比率仪等仪器的使用常识根据申报人情检比率仪等况任选一种) 验

宝1. 能正确使用分光镜、宝石显微镜等1.常规检测仪器的基本原理玉常规检测仪器 2.常规检测仪器的维修和保养方法石2. 能对常规检测仪器进行维修和保3.红外光谱仪等常见大型精密仪器检养的使用方法一、检验验前期准贵备工金作属

首常用饰品制作工艺及加工过程有关能看懂复杂饰品的设计与制作图样饰知识

(二)正确识

别食品的设

计、制作与检钻验方法(可根能看懂钻石(镶嵌钻石)4C分级的内石国际钻石分级体系的内容及相应的据申报人情况容及相关规则检分级标准任选一种) 验宝1. 宝玉石加工工艺的基础知识玉1. 能看懂宝玉石款式设计图 2. 工艺美术设计及首饰设计的基石2. 能看懂首饰设计图本原理及方法检3. 首饰设计制作知识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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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对复杂工艺饰品的外观质量进行检

验,内容包括: 1.饰品外观工艺要求的有关内容 (一)复1.复杂工艺饰品的整体造型、布局纹理图案2.复杂工艺饰品的制作工艺知识杂工艺饰等 3.常见的用于镶嵌饰品的钻石、宝贵品的外观2.镶嵌饰品的镶嵌工艺及合理性等玉石的基本知识金检验 3.正确判断产生饰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并提4.各种镶嵌技法和适用性知识属

出改进措施首

(二)银验 1.能按国家标准方法(电位滴定法)的要求饰品中含1.有关银的国家标准的具体内容对银饰品中的含银量进行检验银量的检2.电化学分析的基础知识 2.能正确进行计算,得出被测试样的含银量验

能按国家标准要求对钻石的颜色、净度、二、

切工和重量进行等级划分,内容包括: 主体

1.用比色石对钻石(裸钻)颜色进行分级检验

2.用比色法对镶嵌钻石定出色级 (可

3.用紫外荧光灯对钻石进行发光强弱分级根据(一)钻1.钻石分级的国际和国家标准

4.用10倍放大镜对钻石瑕疵的大小、颜色、申报石4C分2.国际上“四种”钻石琢型的比率类型、位置、数量和对比度进行素描和说明,人情级 3.影响钻石品质的主要因素定出净度等级况任

5.用10倍放大镜对镶嵌钻石较准确地定出选一

净度等级种)

6.对钻石切工正确地定出比率和修饰度等级钻

7.对钻石进行称重并分级石

(二)优能用常规仪器或大型精密仪器,将采用激光

化与处理打孔、玻璃充填、镀膜涂层等方法进行优化常用优化及处理钻石的鉴别方法

钻石鉴定和处理的钻石与天然钻石区分开来

能按工艺要求,运用仪器或工具对钻石的切

磨工艺进行检验,内容包括: (三)钻1.按钻石的品质和大小提出不同的工序检验钻石切磨各道工序质量的检验标准石切磨各要求工序检验 2.对锯钻、车钻、出胚等各道工序的切磨工

艺质量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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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能用常规仪鉴定仪器准确的测出常见宝玉

石的吸收光谱等数据

2.能用偏光仪、二色镜观察常见宝玉石的光

学性质

3.能用紫外荧光仪观察常见宝玉石的荧光反1.结晶学及晶体光学基础知识 (一)宝应 2.珠宝玉石国家标准玉石品种

4.能用放大镜及宝玉石显微镜观察常见宝玉3.常见的人造、合成、优化及处理的检验石的内部特征宝玉石的方法和鉴定方法

宝5.能对红宝石、蓝宝石、祖母绿、翡翠、珍玉珠等珠宝玉石的合成品或优化处

理品进行初二、石步检验主体检6.能对部分常见的人造宝石进行检验检验验(可

根据

申报

人情1.能用放大镜及各种量具判断宝玉石成品是(二)饰况任否达到设计要求 1.饰品制作的方法品工艺质选一2.能对镶嵌饰品的质量做出正确判断 2.饰品质量

评定的基本方法量检验种) 3.能对饰品的质量进行初步分级

编写检验报告1.能正确分析判断检验数据 1.编制宝玉石检验报告的方法

(非选项) 2.能编制规范的检验报告 2.国内外各类有关宝玉石的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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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技师

职业工作内容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功能

1.分光光度仪等涉设备的规格、型

1.能正确配备、使用铂化学法所需的号、基本性能、用途范围及维护保

贵分光光度仪等设备,并能够排除一般养知识

金故障 2.X射线仪荧光光谱仪的规格、型

属2.能正确配备、使用、调校X射线仪号、基本性能、用途范围及维护保

首荧光光谱仪,并能够排除一般故障养知识

饰3.能正确进行坩埚和砂芯漏斗的恒重3.分光光度方法的基本原理

检操作 4.坩埚和砂芯漏斗的规格、性能及(一)工具量

验 4.能正确制备分光光度法用的标准溶使用方法具、衡器、检

液和绘制工作曲线 5.X射线仪荧光光谱法的基本原理测设备的配备

6.计算机基础知识与使用(可根

据申报人情况钻1.能按原石分级要求,选用合适的仪任选一种) 石器和工具

钻石原石分级知识检 2.能选择可供分级类比的原石标样验

宝1.能正确使用部分常见大型精密仪一、 1.常见重液的基本特征玉器,如红外光谱仪等检测2.重液、浸油的配置理论及方法石2.能用重液配置各种常见标

准密度的前期3.红外光谱仪等常见大型精密仪器检密度液的工作原理及结构准备验 3.能配置折射仪用的折射油工作贵

属能看懂流行饰品的设计方案既简单制1.流行饰品的设计与制做知识首作工艺,并会应用计算机设计软件 2.首饰设计计算机的基础知识饰 (二)正确识检别饰品的设验

计、制作与检钻

石1.能看懂原石分级内容和操作规则 1.钻石原石的分类与用途验方法(可根检2.能看懂原石评估的要求 2.钻石原石评估的基础知识据申报人情况验任选一种) 宝

玉1.能看懂复杂首饰的设计图,并能识1.复杂首饰制作工艺的特点石别其制作工艺 2.材料密度与重量的计算方法检2.能估算镶嵌首饰中宝玉石的重量验

(一)铂饰能按铂化学分析方法标准的要求对铂饰品1.铂化学分析方法的有关标准二、品中的含中的含铂量进行检验,内容如下: 2.常用化学分析理论知识主体铂量的检1.正确使用抽滤装置 3.抽滤装置的使用方法贵检验验 2.正确进行计算,得出被测试样的含铂量金(可(二)金饰属根据品中的含首金量无损1.能正确对金饰品中的含金量进行无损检验申报饰检验及成及成色判断人情检金饰品的无损检验方法色判断(X2.能对检测结果进行正确的成色判断,并能况任验射线仪荧整理检测数据选一光光谱仪种)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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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根据国际市场通行的规则,对钻石原石(一)钻石钻按大小、形状、净度、颜色和加工要求进行原石分级操作规程原石分级石分级,并划定出相应的用途

(二)钻石1.原石的成因机理检能按原石的晶体形状和内外部特征提出琢原始加工2.琢型设计与加工工艺设计方案的型设计和加工工艺设计的方案验设计编制方法二、

主体1.分析宝玉石内含物基础知识

1.能永葆于是显微镜观察常见宝玉石的内外

2.宝玉石的合成技术及各种优化处检验

部特征,并对典型内含物种类作进一步分析理技术 (可2.能对所有常见宝玉石的合成品或优化处理3.少见宝玉石品种的基本性质及鉴根据品进行准确检验定方法 (一)宝玉宝申报3.能对少见宝玉石品种进行准确检验 4.人造宝玉石的制作方法及鉴定方石品种的玉4.能对已知的人造暴雨使进行准确检验法人情检验 5.能对常见的拼合及再造的宝玉石进行准确5.拼合与再造宝玉石的制作方法及石况任检验鉴定方法检选一6.能用红外光谱仪等大型精密仪器对部分常6.红外光谱仪等大型精密仪器在宝验种) 见宝玉石进行检验,并能分析结果玉石检测应用中检测结果的分析方

(二)饰品能对宝玉石食品的最终成品的质量进行准工艺质量有关质量与分级标准确分析与评价检验

(一)原石三、钻重量及价能对小至中粒的原石进行质量及价值的评估原石质量及价值评估知识

值的评估主体石

(二)异性评估评钻石质量能对各类异性钻石的质量及价值作出初步1.异性钻石的加工工艺 (可估及价值的评估 2.有关异性钻石的评估规则评估根据

(一)宝玉能在检验的基础上,对红宝石、绿宝石、1.珠宝玉石评估的基本原理、方法申报宝石品种的祖母绿、翡翠及珍珠等常见宝玉石品种的价及实例人情玉价值评估值进行初步评估 2.珠宝商贸知识

况任石(二)成品能从成品首饰的各部件及工艺、艺术效果1.贵金属材料价格体系及工艺价格选一评首饰的价等综合因素考虑,对成品首饰的价值进行初的构成种) 估值评估步评估 2.艺术与价值的关系

(一)理论知1.能对初、中、高级人员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培训教学计划的编制方法四、培识培训 2.能编写培训教学计划训与(二)技能操指导能对初、中、高级人员进行技能操作指导技能培训的教学方法作指导

(一)解决技能解决检验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分析研究并解决技术难题的方法及纠

术难题检验中出现偏差的原因正处理偏差的方法

(二)检验过能对检验的各环节进行质量控制,并审核五、程中的常规技检验报告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参与术管理技术(三)进技术1.能在检验工作中运用国内外检验新技术、管理的引进与开发新方法及新设备国内外最新的珠宝检验技术 2.能开发新的检验技术,或拓展先走检验仪

器的检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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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高级技师

业工作技能要求相关知识功内容

1.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基本性能、

1.能正确配备、使用原子吸收光谱仪,监测范围、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 (一)工贵金属首饰检并能够排除一般故障

2.原子吸收光谱仪的基本性能、监具、量验2.能正确配制所用试剂和标准浓度,绘测范围、使用及维护保养知识具、衡制工作曲线

3.原子吸收光谱仪的基本原理器、检

4. X射线荧光光谱仪的基本原理测设备1.国内外先进检测仪器(设备)的能按鉴别合成钻石、优化处理钻石的的配备动态报道钻石检验要求,选用相应的仪器、工具及检测设与使用2.阴极发光仪等仪器的使用方法及一备,如红外光谱仪、阴极发光仪等 (可根结果分析方法、据申报检1.能根据不同的宝玉石品种,选择最人任选1.检测技术中不同方案的设计方法测快、最佳的检验仪器,并制定检验方案一种) 宝玉石检验 2.大型精密检测仪器在宝石学中的前2.能根据宝玉石的检测的需要,选择合用途准适的大型精密检测仪器

备(二)正贵金属首饰检能识别复杂流行饰品的设计方法及现在首饰制作工业知识工确识别验制作工艺,并能对制作工艺进行评估作饰品的1.能看懂合成钻石的制作工艺流程 1.合成钻石的发展历史及研究现状

设计、2.能看懂优化与处理钻石的技术与方2.钻石合成的基本原理、技术与方制作与钻石检验法法

检验方3.能看懂钻石及其原石的评估内容与3.钻石优化、处理的方法

法(可规则 4.钻石评估方法

根据申

报人情1.能判别首饰设计着的创作构思 1.首饰作品的创作设计理论和方法宝玉石检验况人选2.能指出首饰制作工艺的特点 2.国际著名珠宝首饰品牌简介一种)

二(一)金、银饰1.能按国家标准用化学分析方法对金、1.化学分析方法国家标准的有关内、品中的微量杂银纸品中的微量杂质元素含量进行检容

主质元素含量的验 2.原子吸收光谱的基本理论知识体检验(原子吸2.能正确

进行计算,得出别测试样的微贵金属检收光谱仪法) 量杂质元素含量首饰检验(二)金、银、1.能对金、银、铂饰品中的主元素含量验 (铂饰品中主含进行无损检验

可量的无损检验2.能根据试样情况,正确编制相应的检X射线荧光光谱技术的理

论知识根及成色判断(X测过程

据射线荧光光谱3.能对检测结果进行正确的成色判断,

申仪法) 并整理检测数据,正确填写检验报告

报能使用常规仪器或大型精密仪器,对

人(一)合成钻合成钻石的晶体形状、内含物特征、发合成钻石的鉴别方法情

石鉴定光性、吸收光谱和磁性等方面进行检测

况和坚定钻石检人能使用常规仪器或大型精密仪器,对验选辐照改色、高

温高压等优化与处理的钻(二)优化与一优化及处理钻石的鉴别方法石进行检测与鉴定处理钻石鉴定种

)

15

二、1.能准确地对稀少及罕见的宝玉石品种进行1.稀少及罕见暴雨饰品中的基主体检验本性质及鉴定方法检验2.能对所有相似宝玉石品种做对比分析,并设2.有关科技信息的检索方法宝(一)宝玉石品(可计出快速、准确的检验流程,指导他人进行检3.国内外宝玉石新品种的有关玉种的检验根据验工作信息及检测方法

石申报3.能用国际上最先进的珠宝检测设备及技术,检人情对当前的疑难宝玉石

品种进行检验验能对宝玉石饰品的最终成品是否达到艺术珠宝首饰鉴赏的有关知识况人(二)饰品工艺创作要求进行评价选一质量检验种)

三、按钻石评估的需要,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资,(钻石评估知识主体料,内容包括: ,(国家进出口贸易管理的有评估,(国际、国内、地区零售、批发、拍卖等市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 标准目录清单

职业卫生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目录清单 一、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改通过,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12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4次会议修改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国发[1987]105号); (2)《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 三、部门规章 (1)《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2013年4月10日起施行)。 (2)《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 (3)《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2014年4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监总厅安健〔2014〕39号)。 (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9号,2006年7月27日起施行)。 (5)《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国家卫计委、人力社会资源保障部、安全监管总局、全国总工会,国卫疾控发【2015】92号)。 (6)《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7年7月21日国务院发布)。

职业卫生相关法规标准汇总---2015

现行有效的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职业病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法规(国务院令) 1国务院令[2002]第35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劳动保护条例 2国务院国发[1987]1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3国务院令[2012]第619号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4国务院令[2003]第376号突发公共卫生应急条例 规章(部门令)和规范性文件 安监部门 1安监总局令[2012]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2安监总安健[2012]73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 3安监总厅安健函[2015]59号关于汽车加油站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问题的复函 4安监总局令[2012]第48号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 5安监总局令[2012]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6安监总局令[2012]第49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7安监总局令[2009]第17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8安监总安健[2012]89号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9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 10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 11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 12安监总厅安健[2015]121号关于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

13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 14安监总局令[2014]第69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15安监总局令[2015]第73号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 16安监总局令[2015]第76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治八条规定 17安监总管三〔2013〕12号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及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2013年完整版) 卫生部门 1卫生部卫法监发[2003]142号高毒物品目录 2国卫疾控发[2015]92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 3国卫疾控发[2013]48号职业病分类和目录 4卫法监发[1999]第620号工业企业职工听力保护规范 5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 标准(未含放射内容) 1GBZ/T 206-2007 密闭空间直读式仪器气体检测规范 2GBZ/T 222-2009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 3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4GBZ 160系列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5GBZ/T 192.1-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6GBZ/T 192.2-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7GBZ/T 192.3-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8GBZ/T 192.4-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9GBZ/T 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10GBZ/T 189.1-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1部分:超高频辐射 11GBZ/T 189.2-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 12GBZ/T 189.3-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3部分:工频电场 13GBZ/T 189.4-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4部分:激光辐射 14GBZ/T 189.5-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5部分:微波辐射 15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 16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附件: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臵,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五)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居民健康素养水平达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要求。 (六)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各主要媒体设有健康教育栏目。车站、机场、港口、广场和公园等公共场所设立的电子屏幕和公益广告等应当具有健康教育内容。社区、医院、学校等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七)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制度。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健身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每千人口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八)深入开展禁烟、控烟宣传活动,禁止烟草广告。开展无烟学校、无烟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等无烟场所建设。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设臵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 三、市容环境卫生 (九)市容环境卫生达到《城市容貌标准》要求。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并正常运行。城市主次干道和街巷路面平整,主要街道无乱张贴、乱涂写、乱设摊点情况,无乱扔、

钳工国家职业资格标准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 概述。 1.1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2 鉴定要求: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3 申报条件(初级和高级技师略) 1.3.1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1.3.2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4)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1.3.3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 (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高级技工学校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 业工作满2年。 1.4基础知识 1.4.1基础理论知识 (1)识图知识 (2)公差与配合 (3)常用金属材料及热处理知识。 (4)常用非金属材料知识。 1.4.2机械加工基础知识 (1)机械传动知识。 (2)机械加工常用设备知识(分类、用途)。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工作场所防止职业中毒卫生工程防护措施规范GBZ/T194-200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工业作业场所接触有毒有害气体职工身体健康,充分发挥卫生工程防护措施的效用,体现以人为本,防止职工发生急、慢性中毒,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各类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工业作业场所。本规范的执行主体是各类含有有毒作业的工矿企业。用人单位有义务按照本规范的规定为职工提供 适宜的工作环境,监督部门可根据本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防性和经常性卫生 监督。 第三条本规范主要编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配套法规、标准。 第四条本规范主要对含有职业中毒危害的工作场所厂区平面布局和车间设备布置、建筑设计卫生要求、辅助卫生设施、防毒设备及设施中一般规定、毒物源控制、毒物排放控制、测试评价及人员培训等方面作了规定。 第五条本规范可作为拟建建设项目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和对已建建设项目经常性卫生监督的依据。 第六条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预评价并编写评价报告书,经专家组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工程设施的 设计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章节, 第七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用人单位应委托相关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对其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编写 评价报告书,经专家评审通过后上报卫生行政部门,防止职业中毒的卫生防护 工程设施的实施效果评价是该报告书的重要篇章。

第八条凡涉及工作场所有毒有害气体卫生工程防护监督管理的内容,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法规、条例、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术语 第九条有毒有害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是指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场所进行的作业。 第十条职业中毒。职业中毒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由生产性毒物所致的中毒性疾病。 职业中毒主要表现为急性、亚急性及慢性中毒三种类型。 第十一条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卫生工程防护措施是指应用工程技术手段控制工业作业场所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防止发生职业中毒的一切技术措施。 第十二条“三同时”原则。“三同时”原则是指卫生工程防护措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三条事故应急救援设施。指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场所由于误操作、违章作业、生产设备破损或其他意外因素等,引起有毒有害气体大量逸出,为避免发生急 性职业中毒或控制事故危害程度而设的个人防护、通风、紧急停机、防火、防 爆等急救设施。 第十四条毒物源。指作业场所中可能散发有毒有害气体的源头。 第十五条毒物源控制。指针对工业作业场所有毒有害气体散发源头采取的密闭、隔离、通风排毒等技术措施。 第十六条排毒系统。指作业场所控制有毒有害气体散发的从毒物源到排入大气之前的全套通风排毒设施。 第十七条毒物排放控制。指排毒系统中的有毒有害气体向大气排放之前控制其浓度或排放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各类技术措施。 第三章基本规定

卫生行业标准

卫生行业标准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

2017-06-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 WS 507—2016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Regulation for cleaning and disinfection technique of flexible endoscope 2016-12-27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

前言 本标准的、、、、、、、、、、、、、、、、、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GB/T—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医院管理研究所、总后勤部卫生部医疗管理局、第二军医大学长海医院、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北京大学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友谊医院、南方医科大学附属南方医院、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运喜、邢玉斌、巩玉秀、田晓丽、李兆申、王力红、张流波、李六亿、方英、刘枫、索继江、孔金艳、邓敏、张宇、张京利、杨云生、陈翠敏、任旭、张澍田、姜泊、郭学刚。

软式内镜清洗消毒技术规范 i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软式内镜清洗消毒相关的管理要求、布局及设施、设备要求、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监测与记录等 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开展软式内镜诊疗工作的医疗机构。 注:本标准中的“内镜”系指软式内镜。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 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8234 酸性氧化电位水生成器安全与卫生标准 GB 30689 内镜自动清洗消毒机卫生要求 WS/T311 医院隔离技术规范 WS/T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367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软式内镜flex犫丨e endoscope 用于疾病诊断、治疗的可弯曲的内镜。 清洗 cleaning 使用清洗液去除附着于内镜的污染物的过程。 3 .3 漂洗 rinsing 用流动水冲洗清洗后内镜上残留物的过程。 终末漂洗final rinsing 用纯化水或无菌水对消毒后的内镜进行最终漂洗的过程。 3 .5 清洗液 tfeaning sOutOn 按照产品说明书,将医用清洗剂加人适量的水配制成使用浓度的液体。

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1标准值(见表1、表2) 表1 旅店客房卫生标准值 项目 3—5星级 饭店、宾馆 1—2星级饭店、宾馆和非 星级带空调的饭店、宾馆 普通旅店、 招待所 温度,℃ 冬季>20 >20 ≥16(采暖地区) 夏季<26 <28 — 相对湿度,% 40—65 —— 风速,m/s ≤0.3≤0.3— 二氧化碳,% ≤0.07≤0.10≤0.10 一氧化碳,mg/m3≤5≤5≤10 甲醛,mg/m3≤0.12≤0.12≤0.12 可吸入颗粒物,mg/m3≤0.15≤0.15≤0.20 空气细菌总数撞击法,cfu/m3≤1000≤1500≤2500沉降法,个/皿≤10≤10≤30 台面照度,lx ≥100≥100≥100噪声,dB(A) ≤45 ≤55—新风量m3/(h·人) ≥30 ≥20—床位占地面积,m2/人≥7≥7≥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188-2007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OccupationalHealthSurveillance 2007-03-16发布 2007-10-01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前言 本规范的附录A、C、D是资料性附录,附录B、E是规范性附录。 本规范由全国职业病诊断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卫生部批准。 本规范负责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参加起草单位有: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广州市职业病防治院、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研究院、华中科技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李德鸿、江朝强、王祖兵、余晨、王佩丽、徐孝华、周伟民、刘移民、杨磊、王建新、李霖、齐放、侯强、卢伟。 目录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定义 3.1职业健康监护 3.2职业病 3.3职业禁忌证 4.总则 4.1职业健康监护目的 4.2责任和义务 4.3工作程序 4.4职业健康监护资料的应用 4.5职业健康监护的目标疾病

4.6开展职业健康监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界定原则4.7职业健康监护人群的界定原则 4.8职业健康监护的种类和周期 4.9职业健康监护方法和检查指标的确定 4.10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的报告与评价 4.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管理档案 4.12常规医学检查的内容 5.接触有害化学因素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 5.1铅及其无机化合物 5.2四乙基铅 5.3汞及其无机化合物 5.4锰及其无机化合物 5.5铍及其无机化合物 5.6镉及其无机化合物 5.7铬及其无机化合物 5.8氧化锌 5.9砷

职业卫生等相关标准 规范整理版

一、职业危害相关标准及规范(源卫生部网站) 《石油加工业卫生防护距离》GB 8195-2011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4部分:噪声》GBZ/T 229.4-2012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 《职业卫生名词术语》GBZ/T224-201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 22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GBZ78-2010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2010》GBZ230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2部分:化学物》GBZ/T229-2 《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职业卫生防护技术规范》GBZ/T231 《核电厂职业照射监测规范》GBZ232-2010 《职业性铊中毒诊断标准》GBZ226-2010 《职业性航空病诊断标准》GBZ93-2010 《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性血液系统疾病诊断标准》GBZ75-2010 《职业性化学源性猝死诊断标准》GBZ78-2010 《职业性急性羰基镍中毒诊断标准》GBZ28-2010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GBZ/T225-2010 《密闭空间直读式气体检测仪选用指南》GBZ/T222-2009 《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GBZ/T223-2009 《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GBZ221-2009 《血源性病原体职业接触防护导则》GBZ/T213-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7部分:高温》GBZ/T 189.7—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6部分:紫外辐射》GBZ/T 189.6—2007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第2部分:高频电磁场》GBZ/T 189.2—2007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GBZ/T212-2008 《职业性化学性皮肤灼伤诊断标准》GBZ51-2009 《工作场所化学物质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GBZ/T210.1-2008 《工作场所粉尘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GBZ/T210.2-2008 《工作场所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3部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公共场所国家卫生标准 1.《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2.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 9664—1996) 3.《公共浴室卫生标准》(GB 9665-1996) 4.《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 9666-1996) 5.《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 9667-1996) 6. 体育馆卫生标准(GB 9668—1996) 7. 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 GB 9669─1996) 8.《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 9670-1996) 9. 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 GB 9671━1996) 10. 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 GB 9672—1996) 11. 公共交通工具卫生标准( GB 9673─1996) 12. 饭馆(餐厅) 卫生标准(GB16153—1996) 13.《公共场所用品卫生标准》(WS 2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63-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旅店客房的空气质量、噪声、照度和公共用品消毒等标准值及其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店。本标准不适用于车马店。 2 引用标准 GB5701 《室内空调至适温度》 GB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3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3.2经常性卫生要求 3.2.1各类旅店的店容、店貌和周围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3.2.2各类旅店应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3.2.3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应一客一换,长住旅客的床上卧具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还应执行星级宾馆有关床上用品更换规定。清洁的卧具应达到表2规定。 3.2.4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清洁的茶具必须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其细菌数必须达到表2规定。 3.2.5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恭桶应每日清洗消毒并应符合表2规定。 3.2.6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有不同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各一个。脸盆、脚盆和拖鞋应做到一客一换。清洁的脸(脚)盆、拖鞋的表面应光洁,无污垢,无油渍,并不得检出致病菌。 3.2.7旅店的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应该每日清扫、消毒,做到并保持无积水、无积粪、无蚊蝇、无异味。 3.2.8各类旅店应有防蚊、蝇、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各类旅店应做到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蚊、蝇、蟑螂等病媒昆虫指数及鼠密度应符合全国爱卫会考核规定。 3.2.9店内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GB5749规定。二次供水蓄水

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钳工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版)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机修钳工。 1.2 职业定义 从事设备机械部分维护和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职业资格五级)、中级(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职业资格三级)、技师(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一级)1.4 职业环境室、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和形体知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

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以及面积80㎡以上,且能安排8个以上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的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式版

管理制度编号:LX-FS-A88020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The Operation Standards Are Restricted, And Relevant Personnel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s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Can Reach The Specified Standards 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

中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正 式版 使用说明:本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既定操作标准、规范进行约束,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xx年3月15日 经卫生部部 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20xx年3月28日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二)工作场所作业条 件卫生标准;(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六)职业

职业卫生工作规范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工作规范 第一条为规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服务机构)从业行为,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水平和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技术服务机构及其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行为准则: (一)坚持遵纪守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并自觉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坚持社会效益第一,强化社会责任,做好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权益; (三)坚持诚实守信原则,确保技术结论科学、客观、真实,对出具的职业卫生技术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四)坚持优质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坚持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则,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和信誉,落实行业自律的要求; (六)坚持廉洁从业,恪守职业道德,承担保密义务,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三条专业技术人员应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工作。开展采样、检测活动时,每个检测项目应由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检验人和复核人)完成。职业病危害评价项目组中应包含相应行业工程技术人员、卫生工程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和检测人员(必要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具有3年以上职业卫生相关工作经验。 第四条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主动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活动,确保每年取得一定数量的评价、检测服务业绩,不断提高技术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五条技术服务机构应建立评价报告信息网上公开制度,评价报告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或审核通过后15日内将有关信息在网上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和法律、法规规定可不予公开的除外)。网上公开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地理位置及联系人; (二)项目名称及简介; (三)现场调查、采样、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时间,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四)建设项目(用人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检测结果; (五)评价结论与建议;

国家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9664—1996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文化娱乐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值及卫生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影剧院(俱乐部)、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OK 歌厅)、酒吧、茶座、咖啡厅及多功能文化娱乐场所等。 2 标准值和卫生要求 2.1标准值 2.2 经常性卫生要求 2.2.1 文化娱乐场所室外内外环境应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2.2.2 文化娱乐场所要有健全的卫生制度。 2.2.3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等场所内禁止吸烟,宜设专门吸烟室。 2.2.4 放映电影的场次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0min,空场时间不少于10min。换场时间应加强通风换气。

2.2.5 观众厅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的座位套应定期清洗保持清洁。 2.2.6 立体电影院供观众使用的眼镜每场用后应经紫外线消毒。或使用一次性眼镜。2.2.7 呼吸道传染病流行季节必须加强室外内机械通风换气和空气消毒。 2.2.8 剧场及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内严禁使用有害观众健康的烟雾剂。 2.2.9 舞厅在营业时间内严禁使用杀菌波长的紫外线灯和滑石粉。 2.2.10 观众厅内及其他场所厅(室)内使用的装饰材料不得对人体有潜在危害。 2.2.11 放映录相电视的最近视距为显示屏幕对角线长度的4倍。采用投影的视距为屏幕宽的1.5倍。 2.2.12 酒吧、茶座、咖啡厅等场所内供顾客使用的饮(餐)具应符合茶具消毒判定标准。 2.3 设计卫生要求 2.3.1 选址:文化娱乐场所应选在交通方便的中心区或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 2.3.2 影剧院观众厅座位高度为43~47cm,座宽>50cm,座位短排法排距>80cm,长排 法>90cm,楼上观众厅座位排距>85cm。 2.3.3 视距 2.3.3.1 电影院:第一排座位至银幕的距离应大于普通银幕的1.5倍,大于宽银幕的0.76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为幕宽的0.6倍。 2.3.3.2 影剧院观众厅长度:普通银幕应小于幕宽的6倍。宽银幕小于幕宽的3倍,胶片70mm立体影院应小于幕宽的1.5倍。剧场舞台高度为0.8~1.1m。 2.3.4 视角:普通银幕边缘和对侧第一排座位边缘的连线与银幕间的夹角应大于45°。宽银幕边缘和后排中心点连线与银幕至对侧第一排的夹角不大于45°。 2.3.5 舞厅平均每人占有面积不小于1.25m2。 2.3.6 照度:电影院、音乐厅、录像厅室外的前厅为40lx。电影放映前的观众厅为10lx。剧场前厅为60lx。 2.3.7 观众厅吊顶不得使用含有玻璃纤维的建筑材料。娱乐场所应设有消音装置。 2.3.8 座位在800个以上的影剧院、音乐厅均应有机械通风。其他文化娱乐场所应有机械通风装置。 2.3.9 文化娱乐场所在同一平面应设有男女厕所,大便池男150人一个,女50人一个(男女蹲位比1:3)。小便池每40人设一个,每200人设一洗手池。厕所应有单独排风设备,门净宽不少于1.4m,采用双向门。 2.3.10 文化娱乐场所应设有消毒间。 3 监测检验方法 本标准的监测方法按《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执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本标准由上海市卫生防疫站、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天津市卫生防病中心、广州市卫生防疫站、武汉市卫生防疫站、辽宁省卫生防疫站台票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崔玉珍、尹先仁、董善亨、黄荣、尚翠娥、李长善。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环境卫生监测所负责解释。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2009年修订) 1.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 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进行模具、夹具、量具、刃具、索具、辅具等工具(统称工具,亦称工艺装备)进行零件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 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 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 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级、中级、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 培训场地设备 培训场地应具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能同时安排至少40个工位的实操场地,实操场地应具备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且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作业规范。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 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号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 第20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已于2002年3月15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 部长:张文康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以下简称《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下列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须制定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一)职业卫生专业基础标准; (二)工作场所作业条件卫生标准; (三)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四)职业病诊断标准; (五)职业照射放射防护标准; (六)职业防护用品卫生标准;

(七)职业危害防护导则; (八)劳动生理卫生、工效学标准; (九)职业性危害因素检测、检验方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立项、起草、审查、公布、复审和解释。 第四条卫生部主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作;卫生部委托办事机构,承担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卫生部聘请有关技术专家组成全国卫生标准技术委员会,负责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技术审查工作。 第五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制定的原则: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满足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体现科学性和先进性,注重可操作性; (三)在充分考虑我国国情的基础上,积极采用国际通用标准; (四)逐步实现体系化,保持标准的完整性和有机联系。 第六条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分为全文强制和条文强制两种形式。强制性标准包括: (一)工作场所作业条件的卫生标准; (二)工业毒物、生产性粉尘、物理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三)职业病诊断标准;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

国家卫生城市标准 (2014版) 本标准适用于除直辖市以外的设市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辖区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列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具有立法权的城市应当制订本市的爱国卫生法规,其他城市应当制订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城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爱国卫生工作。 (二)辖区内各级爱卫会组织健全,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职责落实。爱卫会办公室独立或相对独立设置,人员编制能适应实际工作需要,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街道办事处及乡镇政府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及村委会协调做好爱国卫生工作。 (三)制订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积极开展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等创建活动。辖区范围内建成不少于1个省级以上的卫生乡镇(县城)。在城乡广泛开展爱国卫生教育宣传活动。 (四)畅通爱国卫生建议与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要求。待建工地管理到位,规范围挡,无乱倒垃圾和乱搭乱建现象。 (十一)生活垃圾、污水、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餐厨垃圾初步实现分类处理和管理,建筑垃圾得到有效处置。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实现生活垃圾全部无害化处理,生活污水全部收集和集中处理;其他城市和直辖市所辖行政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 (十二)生活垃圾转运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城市公共厕所卫生标准》等要求,数量充足,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城市主次干道、车站、机场、港口、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的公厕不低于二类标准。 (十三)集贸市场管理规范,配备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临时便民市场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周边市容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 (十四)活禽销售市场的卫生管理规范,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按照动物防疫有关要求,实行隔离宰杀,落实定期休市和清洗消毒制度,对废弃物实施规范处理。 (十五)社区和单位建有卫生管理组织和相关制度,卫生状况良好,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道路平坦,绿化美化,无违章建筑,无占道经营现象。市场、饮食摊点等商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工具钳工国家职业标准 1.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 工具钳工。 1.2职业定义 操作钳工工具、钻床等设备,进行刃具、量具、模具、夹具、索具、辅具等(统称工具,亦称工艺装备)的零件加工和修整,组合装配,调试与修理的人员。 1.3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职业环境 室内,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表达和计算能力,具有一定的空间感、形体知觉及较敏锐的色觉;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于50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40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30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30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200标准学时。1.7.2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高级工具钳工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2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和具有80 m2以上的面积,且能安排8个以工位,有相应的设备及必要的工具、量具,采光、照明、安全等设施符合

作业规范的场地。 1.8鉴定要求 1.8.1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1.8.2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4)取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3)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和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8.3鉴定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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