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法解读 PPT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五)法律责任
第一章第4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 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 与的工作机制。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 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公安部门规定。
我国禁毒法的起源与历史沿革
(四)建国初期至20世纪70年代后期的禁毒法 ➢新中国成立后,立即开展了轰轰烈烈的禁毒运动,并制定发布了不 少禁毒法令。 ➢1953年,中国政府向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无毒国。 新中国能在短短三年内禁绝毒品,禁毒法功不可没。 ➢20世纪60年代初期以后,私种罂粟和贩毒在部分地区出现反复。 政府规定对吸毒者实行强制戒毒。 ➢20世纪50年代至70年代后期,由于对毒品的有效控制及法制建设 的滞后,我国禁毒立法的数量不多。在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的立法 思想下,禁毒法规还明显具有粗而不细的特点。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 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 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
——认识《禁毒法》、 《禁毒条例》、《治安处罚法》
主要内容
一、我国禁毒法的起源与历史沿革 二、我国禁毒法律体系 三、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四、现场解答法律咨询
我国禁毒法的起源与历史沿革
(一)毒品在中国的早期传播 ➢唐初:阿拉伯商人将鸦片和罂粟朝贡给中国皇帝。鸦片为药用,罂 粟为一种名贵的观赏花草。 ➢明朝:鸦片成了贵族热衷的“神品”,逐步形成了一个吃鸦片的阶 层。 ➢清朝:清初,吸食鸦片之风逐渐成为当时社会的不良习俗。清朝中 叶后,鸦片贸易成为西方列强对华政策。至19世纪30年代后期,鸦 片问题开始动摇清朝封建统治基础,关系到国家与民族生死存亡。 ➢毒品的逐步泛滥及其对中国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各个方面日 益巨大的负面影响,成为中国禁毒法诞生的催化剂。
《戒毒条例》
第二十五条 社区戒毒应当由社区戒毒人员的监护人或者其他家 庭成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戒毒社会工作者以及禁毒 志愿者等组成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负责实施。负责女性社区戒毒 人员的社区戒毒工作小组至少应当有1名女性工作人员。 戒毒人员的监护人和家庭成员以外的亲属以及其就学、就业、 就医的单位,应当帮助戒毒人员戒毒,配合社区戒毒执行地乡 (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开展社区 戒毒工作。
《戒毒条例》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吸毒成瘾人员,由县级或者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有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 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与其就戒毒治疗期限、 戒毒治疗措施等作出约定。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共8条(11-18条)。
主要内容包括对国家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开展禁毒宣 传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各宣传单位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 传教育;公共场所落实禁毒宣传和防范措施责任;单位对内部人员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基 层组织的禁毒现场教育义务;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禁毒教育防范义务,等等。
第三章 毒品管制,共12条(19-30条)。是关于毒品管制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毒品原 植物的管制;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和许可、查验制度;流入非法渠 道的控制;禁止非法传授制毒方法;公安、海关、邮政等部门查缉毒品的职权;娱乐场所 的禁毒防范职责;涉毒案件财物的收缴和处理;涉毒资金的反洗钱调查;毒品监测和禁毒 信息系统,等等。
第四章 戒毒措施,共22条(31-52条)。
是关于戒毒措施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对吸毒成瘾人员的戒毒治疗和教育挽救 措施;涉嫌吸毒人员的检测及登记;社区戒毒的程序与期限;社区戒毒的工作 机制;社区戒毒人员的义务;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戒毒医疗机构的职责;强 制隔离戒毒的适用条件及决定机关;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及其戒毒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程序及救济措施;授权国务院对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场 所设置等作具体规定;戒毒人员的入所检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职责;强制 隔离戒毒场所的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配备和管理;强制隔离戒 毒场所的探访、探视、及物品检查;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社区康复的期限和 规定;戒毒康复场所的规定;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吸毒人员的戒毒治疗;药物维 持治疗工作;戒毒人员不受歧视的权利,等等。
我国禁毒法的起源与历史沿革
(五) 20世纪80年度至今的禁毒法 ➢1979年《刑法》规定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 ➢1981年《国务院关于重申严禁鸦片烟毒的通知》; ➢199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毒的决定》; ➢1995年国务院制定《强制戒毒办法》 ➢1997年新《刑法》专设毒品犯罪章节; ➢2003年司法部发布《劳动教养戒毒工作规定》 ➢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 会议通过《禁毒法》。
我国禁毒法律体系
国际公约
禁
法律
毒
法
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体
系
司法解释及司法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
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禁毒法》于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共分七章, 共计七十一条。其章节分别如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禁毒宣传教育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我国禁毒法的起源与历史沿革
(二)中国禁毒法的起源与清朝的禁烟法 ➢世界上第一个禁烟令:雍正七年(1729年),清朝雍正皇帝颁布 了世界上第一个禁烟令。 ➢中 国 历 史 上 第 一 部 综 合 性 的 禁 烟 法 典 : 1838 年 , 道 光 皇 帝 颁 布 《钦定严禁鸦片烟条例》,将清廷历次发布的有关禁贩、禁吸、禁 种的规定合编为 39条,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综合性的禁烟法典。 ➢鸦片战争后的“弛禁”:两次鸦片战争中国均惨败,鸦片贸易合法 化,清政府解除了禁吸、禁贩、禁种、禁制的法令,直到发展成鸦 片税成为财政支柱。 ➢清末相对完备的禁毒法律体系初步形成:1906年9月清政府提出 “十年禁烟计划”,开始了清政府的第二个禁烟时期,一系列法令 的颁布,形成了相对完备的禁毒法律体系。
第七章 附则,共1条(71条)。是关于本法施行日期及法律效力的规定,附则是 法律、法规的附加性条款的总和,一般就法律、法规的有关事项作出规定,包括法律、 法规中涉及的专用名词和专业术语的解释、适用范围、立法权和解释权、施行时间、与 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的关系等内容。附则与法律、法规的总则、分则和罚则一样,都 是法律、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效力上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章 法律责任,共12条(59-70条)。
是关于违反禁毒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毒 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妨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相关行为的法律责任;容留他 人吸食、注射毒品、介绍买卖毒品的法律责任;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法律责任;违反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管制的法律责任;违反易制毒化学品管制 的法律责任;娱乐场所涉毒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非法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法律责 任;戒毒医疗机构发现吸毒不报告的法律责任;违规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法律责 任;禁毒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歧视戒毒人员的法律责任;等等。
新戒毒模式
吸
自
社
强
社
毒
制
人
愿
区
隔
区
员
离
ຫໍສະໝຸດ Baidu
检
戒
戒
戒
康
测
毒
登
毒
毒
复
记
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四)戒毒措施 《禁毒法》规定的各种戒毒模式的组合
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四)戒毒措施
六项具体工作制度: 吸毒人员检测制度:公安机关实施 吸毒人员登记制度: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司法行政、卫生行政等 部门应当给予配合。 社区戒毒制度:公安机关决定,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负责实施。 强制隔离戒毒制度:公安机关决定,强制隔离戒毒所执行。 社区康复制度:公安机关决定,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或者戒 毒康复场所执行。 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制度:卫生、公安、药监部门实施。
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一)禁毒法总则的五大亮点 亮点一:依法明确了“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 禁吸并举”的禁毒工作方针。
禁毒工作方针的变迁
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一)禁毒法总则的五大亮点 亮点二:明确规定“禁毒是全社会共同责任”,确立了“政府统 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禁毒工作机制。 《禁毒法》从法律层面规定了这一工作机制,明确了政府、部门 和公民的禁毒职责。
第五章 禁毒国际合作 共6条(53-58条)。
是关于禁毒国际合作的规定。主要内容包括:我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国家禁毒委员会是代表国家负责组 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的主体;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 加强与有关国家和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信息交流,依法开展 禁毒执法工作;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涉案财物的分享;以及 对外发展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及替代产业,等等。
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三)毒品管制
原植物种植
管制
药用原植物的加工、存储
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许可和查验制度
易制毒化学品
许可制度
边境、交通要道、口岸及车站、机场、码头 毒品检查
海关
毒品检查
邮政企业
邮件检查
娱乐场所
巡查制度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监测
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四)戒毒措施
我国禁毒法的起源与历史沿革
(三)民国时期的禁烟法 辛亥革命胜利后,民国政府继续推行禁烟政策。孙中山、袁世凯、 南京国民政府陆续发布了新的禁烟法令; 1935年,国民政府推出“六年禁烟计划”; 抗战时期迁都重庆后,国民政府又制定了“三年禁烟善后计划”。
民国时期历届政府均坚持了禁烟政策。由于政府腐败、外患、内 战等各种原因的交织,到1949年,国内罂粟种植面积竟高达2000万 亩,吸毒者达2000万之众。
亮点三:第一次将禁毒委员会写入法律,明确规定了各级禁毒委 员会的职责,依法确立了禁毒工作领导体制。将组织机构写入法 律,这是在其他立法中不多见的,也是由禁毒工作有特殊性决定 的。
现行禁毒法的具体规定
(二)毒品宣传教育 禁毒工作重在预防,广泛深入地开展禁毒教育,提高全民禁毒意 识和抑制毒品能力,是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禁毒法》在第二 章第11条至18条作了专章规定,其主要内容为: 明确了国家和地方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禁毒宣传教育职责; 明确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 明确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以及旅馆、娱乐场所等公共 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的禁毒宣传教育职责。
三、《禁毒法》的主要内容
《禁毒法》共七章七十一条,主要规定了禁毒工作的方针和工作机制、禁毒宣传 教育、毒品管制、戒毒措施、禁毒国际合作以及法律责任等。 (《戒毒条例》 即将出台)
第一章 总则 共10条(1-10条)。主要内容包括:禁毒法立法目的;毒品 的定义;禁毒的社会责任;禁毒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禁毒委员会的设立及其职 责;禁毒工作保障;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鼓励禁毒科学技术研究;鼓励 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工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