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附..
GMP附录1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单向流或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 为了确定A级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m3。
从制药装备角度谈对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的理解
统三 方面对 新版GMP 附录 1 了理解性 的 阐述 , 点对R 作 重 ABS 装备 作 了说 明, 同时探讨 了R S AB 在粉 针分 装机 的应用 。 关键词 : 版G 附录 t 制 药装 备; AB ; 向流 ; 离操作 器 ; 新 MP ; R S单 隔 分装机 ; 物净 系统 ; 理解
随着 新版 GMP 式 颁 布 之 日的 临近 , 人 们 对 新 版 正
流 操 作 台 ( 来 维 持 该 区 的环 境 状 况 … … 在 密 闭 的 隔 罩)
G ( 审稿 ) 具 体 内 容 十 分 关 注 , 其 关 注 新 版 MP 送 n的 尤 G 中的 附 录 部 分 ,特 别 是 其 中变 化 较 大 的无 菌 药 品 MP 生 产 要 求 方 面 。新 版 G 附 录 1 无 菌 药 品 ) 1 章 共 MP ( 分 6
10 , 中对 无 菌 药 品 生 产 要 求 较 之 旧 版 G 有 着 更 0条 其 MP
离 操 作 器 或 手 套 箱 内 , 使 用 较 低 的风 速 。 可 新版 G 附 录 1 4 隔 离 操 作 技 术 ” MP 第 章“ 中所 涉 及 的 条 款 : 1第 l 条 。 … … 隔 离 操 作 器 及 其 所 处 环 境 的 设 () 4
连 的全 密 封 系 统 … … () 1 条 。 离 操 作 器 只 有 绎 过 2第 5 隔 适 当 的 验 证 后 方 可 投 入 使 用 … … 如 隔 离 系 统 内部 和 外 部 所 处 环 境 的空 气 质 量 、 离 操 作 器 的 消 毒 、 递 操 作 隔 传 以及 隔 离 系统 的完 整 性 。 () l条 。隔 离 操 作 器 和 隔 3第 6 离用 袖 管 或 手 套 系统 应 进 行 常 规监 测 … …
GMP(2010年修订)——附录1:无菌药品
附录1:无菌药品
第十五条 隔离操作器只有经过适当的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确认时 应当考虑隔离技术的所有关键因素,如隔离系统内部和外部所处 环境的空气质量、隔离操作器的消毒、传递操作以及隔离系统的 完整性。 解读:隔离操作器使用前应当经过密封性检查/确认、灭菌等。
第十六条 隔离操作器和隔离用袖管或手套系统应当进行常规监测, 包括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漏试验。
B级
C级 D级
1.处于未完全密封(1)状态下的产品置于完全密封容器内的转运; 2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灭菌后处于密闭容器内的转运和存放。
1.灌装前可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 2.产品的过滤。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的最终清洗、装配或包装、灭菌。
注: (1)轧盖前产品视为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 (2)根据已压塞产品的密封性、轧盖设备的设计、铝盖的特性等因素,轧盖操作可选择在C级或D 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进行。A级送风环境应当至少符合A级区的静态要求。
D级
注:
(1)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灌装速度慢、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容器 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封等状况; (2)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配制后需等待较长时间方可灭菌或不在密 闭系统中配制等状况。
附录1:无菌药品
洁净度级别 B+A 非最终灭菌产品的无菌生产操作示例 1.处于未完全密封(1)状态下产品的操作和转运,如产品灌装(或灌封)、分装、压塞、轧盖 (2)等; 2.灌装前无法除菌过滤的药液或产品的配制; 3.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器具灭菌后的装配以及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下的转运和存放; 4.无菌原料药的粉碎、过筛、混合、分装。
附录1:无菌药品
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1)如下:
洁净度级别 A级 B级 C级 D级 <1 10 100 200 浮游菌 cfu/m3 沉降菌 (90mm)cfu /4小时(2 ) 表面微生物 接触(55mm) cfu /碟 <1 5 25 50 <1 5 —— —— 5指手套 cfu /手套
2020年新版GMP及附录完整版(共12个附录)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2011年02月12日发布历经5年修订、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版药品GMP)今天对外发布,将于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
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2004年6月30日,实现了所有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的条件下生产的目标。
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
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按照“软件硬件并重”的原则,贯彻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的理念,更加注重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到了与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的一致性。
药品GMP的修订是药监部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要求,进一步关注民生、全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的又一重大举措,它的实施将进一步有利于从源头上把好药品质量安全关。
1998年修订的药品GMP的实施,在提升我国药品质量、确保公众用药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世界卫生组织及欧美等国家和地区药品GMP的技术标准得到很大的提升,新的理念和要求不断更新和涌现,我国现行药品GMP需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国际药品GMP发展趋势,也是药品安全自身的要求。
我国现有药品生产企业在整体上呈现多、小、散、低的格局,生产集中度较低,自主创新能力不足。
实施新版药品GMP,是顺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
有利于促进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淘汰落后生产力;有利于调整医药经济结构,以促进产业升级;有利于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加快医药产品进入国际市场。
新版药品GMP修订的主要特点:一是加强了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大幅提高对企业质量管理软件方面的要求。
2010新版GMP附录—无菌药品
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工程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M。
GMP无菌药品附录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GMP附录 无菌药品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确认A级洁净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立方米。
新版GMP附录
新版GMP附录一、无菌制剂二、原料药三、生物制品四、血液制品五、中药制剂一、无菌制剂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一)无菌药品生产可见异物的解决方案(曾凡云)
8
无菌药品生产可见异物的解决方案
2.空气及水的过滤器定时更换
压缩空气、注射用水及循环水的 过滤器根据生产产量及工艺条件, 使用多少时间进行更换。
9
无菌药品生产可见异物的解决方案
3.空气及水过滤时压力控制
压缩空气及注射用水和循环水 的过滤器根据工艺条件需要多大 压力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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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菌药品生产可见异物的解决方案
无菌药品生产可见异物的解决方案
无菌药品生产洗烘设备可见异物的解决方案 (一)立式超声波清洗机 (二)隧道式灭菌干燥机
4
无菌药品生产可见异物的解决方案
5
(一)立式超声波清洗机
进瓶
超声波 洗涤
机器手 翻瓶
外壁一水一气 内部三水三气 冲洗
机器手 翻瓶
出瓶
无菌药品生产可见异物的解决方案
洗瓶机的分类
• 箱式洗瓶机(不建议使用) • 立式超声波清洗机
无菌药品生产可见异物的解决方案
《中国药典》附录ⅩⅦ灭菌法中“干热灭菌法”的要求以及FH值的计算:
29
本法系指将物品置于干热灭菌柜、隧道灭菌器等设备中,利用干热空气达到 杀灭微生物或消除热原物质的方法。
不同灭菌程序的FH值 程序 温度 160 ℃ 170 ℃ 170 ℃ 180 ℃ 250 ℃ 45min 120min 60min 时间 FH杀菌值 计算值 37.9 120.0 60.0 189.7 4.5×105 效率 0.008% 0.03% 0.013% 0.04% 100% FH灭内毒素值 计算值 78.3 120.0 60.0 91.9 1365 效率 5.7% 8.8% 4.4% 6.7% 100%
4.清洗时间的确认
根据产量来确认瓶的清洗时间。
GMP附录术语汇总
GMP附录术语汇总现行GMP除正文外共收载5个附录,分别是:附录1-无菌药品、附录2-原料药、附录3-生物制品、附录4-血液制品、附录5-中药制剂,现将上述附录中术语整理汇总如下。
附录1:无菌药品(一)吹灌封设备指将热塑性材料吹制成容器并完成灌装和密封的全自动机器,可连续进行吹塑、灌装、密封(简称吹灌封)操作。
(二)动态指生产设备按预定的工艺模式运行并有规定数量的操作人员在现场操作的状态。
(三)单向流指空气朝着同一个方向,以稳定均匀的方式和足够的速率流动。
单向流能持续清除关键操作区域的颗粒。
(四)隔离操作器指配备B级(ISO 5级)或更高洁净度级别的空气净化装置,并能使其内部环境始终与外界环境(如其所在洁净室和操作人员)完全隔离的装置或系统。
(五)静态指所有生产设备均已安装就绪,但没有生产活动且无操作人员在场的状态。
(六)密封指将容器或器具用适宜的方式封闭,以防止外部微生物侵入。
附录2:原料药(七)传统发酵指利用自然界存在的微生物或用传统方法(如辐照或化学诱变)改良的微生物来生产原料药的工艺。
用“传统发酵”生产的原料药通常是小分子产品,如抗生素、氨基酸、维生素和糖类。
(八)非无菌原料药法定药品标准中未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原料药。
(九)关键质量属性指某种物理、化学、生物学或微生物学的性质,应当有适当限度、范围或分布,保证预期的产品质量。
(十)工艺助剂在原料药或中间产品生产中起辅助作用、本身不参与化学或生物学反应的物料(如助滤剂、活性炭,但不包括溶剂)。
(十一)母液结晶或分离后剩下的残留液附录3:生物制品(十二)原料指生物制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所有生物材料和化学材料,不包括辅料。
(十三)辅料指生物制品在配制过程中所使用的辅助材料,如佐剂、稳定剂、赋形剂等。
附录4:血液制品无附录5:中药制剂(十四)原材料指未经前处理加工或未经炮制的中药材。
欧盟发布新版GMP附录一《无菌产品生产》
附录1 无菌产品生产文件日期:2020-02-20目录•文件结构图• 1 范围• 2 原则• 3 药品质量体系(PQS)• 4 厂房• 5 设备• 6 公共设施•7 人员•8 生产和具体技术•9 活性微粒及非活性微粒的环境监测和工艺监测•10 质量控制(QC)•11.术语1 范围无菌产品的生产涵盖多种无菌产品类型(原料药,无菌辅料,内包装材料和成品制剂),包装规格(单剂量到多剂量),工艺(从高度自动化系统到手动工艺)和技术(如生物技术,传统小分子生产和密闭系统)。
本附录提供了运用质量风险管理(QRM)原则的所有无菌产品生产应施用的一般性指导,以确保最终产品中无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
QRM缩写适用于本文件全文,不会在具体段落中加以说明。
在列出具体限度或频率时,这些限度或频率应视为最低要求。
这些陈述是由于监管历史经验,即曾出现这些问题并影响了患者的安全。
本附录的目的是为无菌产品的生产提供指导。
然而,一些原则和指导,例如污染控制策略、厂房设计、洁净室分类、确认、监测和人员更衣,可用于支持其它非无菌、但有必要控制和减少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产品(例如某些液体、乳膏、软膏和低生物负荷的生物中间体)的生产。
如果生产商选择将本指南应用于非无菌产品,生产商应清楚地记录已施用了哪些原则,并应证明符合这些原则。
2 原则2.1 无菌产品的生产应符合特殊要求,以尽量降低微生物、微粒和热原污染的风险。
应考虑以下关键领域:i.应按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指南的相关章节优化、确认和验证设施、设备和工艺设计。
应考虑使用适当的技术(例如,限制进入隔离系统(RABS),隔离器,自动系统,快速微生物检测和监测系统),以增强对产品的保护,防止潜在的外来微粒和微生物污染源(例如人员、物料和周围环境),并帮助快速检测环境和产品中的潜在污染物。
ii.人员应具备合适的资质和经验,培训和态度,尤其是生产、包装和发运过程中无菌产品保护所涉及的原则。
新版GMP无菌药品附录课件
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验证,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持续改进
总结监督检查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无菌药品生产的监督与检查 制度,提高生产质量水平。
08
无菌品生的急理与
应急处理流程与响应机制
01
明确应急处理流程
02
建立快速响应机制
在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应制定明确 的应急处理流程,包括事故的发现、 报告、初步处理、专业人员介入及事 故的最终处理等环节。
01 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合格品进行识别、隔离和及时
处理,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市场。
质量追溯的要求
02 建立完善的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对不合格品能够迅速
追溯到生产批次、原料来源等详细信息。
纠正与预防措施
03
针对不合格品处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相应的纠
正和预防措施,防止问题再次发生。
04
无菌品生的硬件
生产场所的布局与设计
针对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质量 问题的判断、隔离、处理和召 回流程,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针对可能出现的安全事故,制 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包括事故 的判断、人员疏散、现场清理 和事故调查流程,确保员工生 命安全。
预案的制定与演练要求
制定预案的基本原则
制定应急预案应遵循科学、实用、 及时、有效的原则,确保预案的 可操作性和有效性。
背景介 绍
国内外新版GMP颁布与实施
01
02
无菌药品附录修订的背景和目的
相关政策和法规的推动作用
03
适用范围与特点
适用范围
无菌药品的生产、质量控制和流通等领域
特点
严格的质量标准、生产过程的规范化和操作规程的细化
法规要求与解读
新版GMP-无菌药品附录1知识讲解
无菌制剂——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洁净区动态检测
悬浮粒子
其他洁净区
–B级可用与A级相似的监测,也可调整采样频次和采样量 –在A级和B级洁净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5.0µm的 悬浮粒子,应进行调查 –生产结束自净(15-20分钟)后可达到静态标准 –必要时,对C级和D级洁净区进行动态监测
微生物动态监测
监测
–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确认时不同 –系统应考虑采样管长度和弯管半径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温度、相对湿度等参数根据产品等制定,不应对洁净度 有影响
A级洁净区
–关键操作全过程监测,包括设备组装 –频次和取样量,能发现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损坏 –允许灌装点≥5.0µm的悬浮粒子出内现部不资料合内部格未资经的料允情未许经况允不许得拷不得贝拷贝
B级
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的背景区 域
C级和D级
指无菌药品生产中重要程度较内低部的资料内洁部未资净经料允操未许经作允不许区得拷不得贝拷贝
无菌制剂——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
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
悬浮粒子最大允许数/立方米
洁净度级别
静态
动态(3)
≥0.5μm
≥5μm(2)
≥0.5μm
≥5μm
无菌药品生产洁净区可分为4个级别
A级
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 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单向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 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产品特性
工艺
设备
内部资料内部未资经料允未许经允不许得拷不得贝拷贝
新版GMP附录1+无菌药品附..
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单向流或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了确定A级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m3。
新版GMP附录
新版GMP附录GMP一、无菌制剂二、原料药三、生物制品四、血液制品五、中药制剂一、无菌制剂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洁净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无菌药品生产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操作步骤的洁净区。
新版GMP无菌药品生产要求
第十三章 第十四章
自检(4条) 附则(4条 42术 语)
无菌药品
• 什么是无菌药品?
• 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 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 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 无菌混悬剂等。
人员
• 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接受哪些 特别的培训?
• 对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有哪些 卫生要求? • 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怎样做才 能保持物品和表面无菌?
新版GMP无菌药品生产要求
目录
• 新版GMP简介
• 人员 • 设施与设备 • 生产管理
新版GMP简介
Part 1 Part 2 Part 3
我国GMP的 发展历程
新版GMP的 修订过程
新版GMP与 98版之间 的主要变 化
新版GMP简介
1982 1982
1984 1984 1988
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制定了我国第一部行 业性GMP 国家医药管理局制定了我国第一部由 政府部门颁布的GMP 卫生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法定的GMP 卫生部修订了GMP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修订了GMP 卫生部颁布新版GMP
厂房设施
• 规范附录1:无菌药品 • 第七章 厂房 • 第二十七条 洁净厂房的设计,应当尽可能避 免管理或监控人员不必要的进入。B级洁净区 的设计应当能够使管理或监控人员从外部观察 到内部的操作。 • 第二十八条 为减少尘埃积聚并便于清洁,洁 净区内货架、柜子、设备等不得有难清洁的部 位。门的设计应当便于清洁。 • 第二十九条 无菌生产的A/B级洁净区内禁止 设臵水池和地漏。在其它洁净区内,水池或地 漏应当有适当的设计、布局和维护,并安装易 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装臵以防倒灌。 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当能够防止微生 物的侵入。
第一章范围 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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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无菌制剂和无菌原料药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二章原则第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当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包括无菌检查)。
第四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五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的,应当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第六条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域(室)进行。
第七条应当根据产品特性、工艺和设备等因素,确定无菌药品生产用洁净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当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和与无菌制剂直接接触的敞口包装容器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应当用单向流操作台(罩)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单向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当有数据证明单向流的状态并经过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较低的风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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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1:无菌药品第一章范围第一条无菌药品是指法定药品标准中列有无菌检查项目的制剂和原料药,包括注射剂、眼用制剂、无菌软膏剂、无菌混悬剂等。
第二条本附录适用于无菌制剂生产全过程以及无菌原料药的灭菌和无菌生产过程。
第三条悬浮粒子、浮游菌、沉降菌和表面微生物等测试方法应按照相关标准执行。
第二章原则第四条无菌药品的生产须满足其质量和预定用途的要求,应最大限度降低微生物、各种微粒和热原的污染。
生产人员的技能、所接受的培训及其工作态度是达到上述目标的关键因素,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严格按照精心设计并经验证的方法及规程进行,产品的无菌或其它质量特性绝不能只依赖于任何形式的最终处理或成品检验。
第五条无菌药品按生产工艺可分为两类:采用最终灭菌工艺的为最终灭菌产品;部分或全部工序采用无菌生产工艺的为非最终灭菌产品。
第六条无菌药品生产的人员、设备和物料应通过气锁间进入洁净区,如采用机械连续传输物料时,应采用正压气流保护并监测压差。
物料准备、产品配制和灌装或分装等操作必须在洁净区内分区(室)进行。
第七条应按所需环境的特点确定无菌药品洁净生产区的级别。
每一步生产操作的环境都应达到适当的动态洁净度标准,以尽可能降低产品或所处理的物料被微粒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第三章洁净度级别及监测第八条洁净区的设计必须符合相应的洁净度要求,包括达到“静态”和“动态”的标准。
第九条无菌药品生产所需的洁净区可分为以下4个级别:A级高风险操作区,如:灌装区、放置胶塞桶、敞口安瓿瓶、敞口西林瓶的区域及无菌装配或连接操作的区域。
通常用层流操作台(罩)来维持该区的环境状态。
层流系统在其工作区域必须均匀送风,风速为0.36-0.54m/s(指导值)。
应有数据证明层流的状态并须验证。
在密闭的隔离操作器或手套箱内,可使用单向流或较低的风速。
B级指无菌配制和灌装等高风险操作A级区所处的背景区域。
C级和D级指生产无菌药品过程中重要程度较低的洁净操作区。
以上各级别空气悬浮粒子的标准规定如下表:注:(1)为了确定A级区的级别,每个采样点的采样量不得少于1m3。
A级区空气尘埃粒子的级别为ISO 4.8,以≥0.5μm的尘粒为限度标准。
B级区(静态)的空气尘埃粒子的级别为ISO 5,同时包括表中两种粒径的尘粒。
对于C级区(静态和动态)而言,空气尘埃粒子的级别分别为ISO 7和ISO 8。
对于D级区(静态)空气尘埃粒子的级别为ISO 8。
测试方法可参照ISO14644-1。
(2)在确认级别时,应使用采样管较短的便携式尘埃粒子计数器,以避免在远程采样系统长的采样管中≥5.0μm尘粒的沉降。
在单向流系统中,应采用等动力学的取样头。
(3)可在常规操作、培养基模拟灌装过程中进行测试,证明达到了动态的级别,但培养基模拟试验要求在“最差状况”下进行动态测试。
第十条应对洁净区的悬浮粒子进行动态监测。
1.根据洁净度级别和空调净化系统验证中获得的结果及风险评估,确定取样点的位置并进行日常动态监控。
2.在关键操作的全过程,包括设备组装、应对A级区进行微粒监测。
工艺的污染(如活生物、放射危害)如可能损坏粒子计数仪时,应在设备调试操作和模拟操作期间进行测试。
A级区监测的频率及取样量,应能及时发现所有人为干预、偶发事件及任何系统的损坏。
灌装或分装时,由于产品本身产生粒子或液滴,灌装点≥5μm粒子也许不能始终如一地符合标准,这种状况是可以接受的。
3.在B级区可采用相似于A级区的监测系统。
根据B级区对相邻A级区的影响程度,采样频率和采样量可予以调整。
4.悬浮粒子的监测系统应考虑到采样管的长度和弯管的半径对测试结果的影响。
5.日常监测的采样量可与洁净度级别和空调净化系统验证时的空气采样量不同。
6.在A级区和B级区,连续或有规律地出现少量≥5.0 µm粒子计数时,可能是污染事件的征兆,应进行调查。
7.生产操作全部结束,操作人员撤离生产现场并经15~20分钟(指导值)自净后,洁净区的悬浮粒子应达到表中的“静态”标准。
8.对C级区和D级区应按照质量风险管理的原则进行动态监测。
监控要求以及警戒/纠偏限度可根据所从事操作的性质来确定,但自净时间应达到规定要求。
9.温度、相对湿度等其它指标取决于产品及操作的性质,这些参数不应对规定的洁净度造成不良影响。
第十一条为评估无菌生产的微生物状况,应对微生物进行动态监测,监测方法有沉降菌法、定量空气浮游菌采样法和表面取样法(如:棉签擦拭法和接触碟法)等。
动态取样应避免对洁净区造成不良影响。
成品批记录的审核应同时考虑环境监测的结果。
对表面和操作人员的监测,应在关键操作完成后进行。
在正常的生产操作监测外,可在系统验证、清洁或消毒等操作完成后增加微生物监测。
洁净区微生物监测的动态标准(a)如下:注:(1)表中各数值均为平均值。
(2)单个沉降碟的暴露时间可以少于4小时,同一位置可使用多个沉降碟连续进行监测并累积计数。
第十二条应制定适当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监控警戒和纠偏限度。
操作规程中应详细说明结果超标时需采取的纠偏措施。
第十三条无菌药品的生产操作应在符合下表中规定的相应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未列出的操作可参照下表在适当级别的洁净区内进行:注:(1)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灌装速度慢、灌装用容器为广口瓶、容器须暴露数秒后方可密封等状况;(2)此处的高污染风险是指产品容易长菌、配制后需等待较长时间方可灭菌或不在密闭容器中配制等状况。
注:(1)轧盖前产品视为处于未完全密封状态。
(2)轧盖也可在C级背景下的A级送风环境中操作。
A级送风环境应至少符合A 级区的静态要求。
第四章隔离操作技术第十四条采用隔离操作技术能最大限度降低操作人员的影响,并大大降低无菌生产中环境对产品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高污染风险的操作宜在隔离器中完成。
隔离操作器及其所处环境的设计,应能保证相应区域空气的质量达到设定标准。
传输装置可设计成单门或双门、甚至可以是同灭菌设备相连的全密封系统。
物品进出隔离操作器应特别注意防止污染。
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的级别取决于其设计及应用。
无菌生产的隔离操作器所处环境的级别至少应为D级。
第十五条隔离操作器只有经过适当的验证后方可投入使用。
验证时应当考虑隔离技术的所有关键因素,如隔离系统内部和外部所处环境的空气质量、隔离操作器的消毒、传递操作以及隔离系统的完整性。
第十六条隔离操作器和隔离用袖管或手套系统应进行常规监测,包括经常进行必要的检漏试验。
第五章吹灌封技术第十七条吹塑、灌装、密封(简称吹灌封)设备是一台可连续操作,将热塑性材料吹制成容器并完成灌装和密封的全自动机器。
第十八条用于生产非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本身应装有A级空气风淋装置,人员着装应符合A/B级区的式样,该设备可安装在洁净度至少为C级的环境中。
在静态条件下,此环境的悬浮粒子和微生物均应达到标准,在动态条件下,此环境的微生物应达到标准。
用于生产最终灭菌产品的吹灌封设备至少应安装在D级环境中。
第十九条因吹灌封技术的特殊性,应特别注意设备的设计和验证、在线清洁和在线灭菌的验证及结果的重现性、设备所处的洁净区环境、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着装,以及设备关键区域内的操作,包括灌装开始前设备的无菌装配。
第六章人员第二十条洁净区内的人数应严加控制,检查和监督应尽可能在无菌生产的洁净区外进行。
第二十一条凡在洁净区工作的人员(包括清洁工和设备维修工)都必须定期培训,以使无菌药品的操作符合要求,培训的内容应包括卫生和微生物方面的基础知识。
未受培训的外部人员(如外部施工人员或维修人员)在生产期间需进入洁净区时,应对他们进行特别详细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从事动物组织加工处理的人员或者从事与当前生产无关的微生物培养的工作人员通常不应进入无菌药品生产区,不可避免时,应严格遵循相关的人员净化规程。
第二十三条高标准的个人卫生要求极为重要。
应指导从事无菌药品生产的员工随时报告任何可能导致污染的异常情况,包括污染的类型和程度。
当员工由于健康状况可能导致微生物污染风险增大时,应由指定的人员采取适当的措施。
第二十四条更衣和洗手必须遵循相应的书面规程,以尽可能减少对洁净区的污染或将污染物带入洁净区。
第二十五条洁净区内不得佩戴手表和首饰,不得涂抹化妆品。
第二十六条工作服及其质量应与生产操作的要求及操作区的洁净度级别相适应,其式样和穿着方式应能满足保护产品和人员的要求。
各洁净区的着装要求规定如下:D级区:应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
应穿合适的工作服和鞋子或鞋套。
应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带入洁净区外的污染物。
C级区:应将头发、胡须等相关部位遮盖,应戴口罩。
应穿手腕处可收紧的连体服或衣裤分开的工作服,并穿适当的鞋子或鞋套。
工作服应不脱落纤维或微粒。
A/B级区:应用头罩将所有头发以及胡须等相关部位全部遮盖,头罩应塞进衣领内,应戴口罩以防散发飞沫,必要时戴防护目镜。
应戴经灭菌且无颗粒物(如滑石粉)散发的橡胶或塑料手套,穿经灭菌或消毒的脚套,裤腿应塞进脚套内,袖口应塞进手套内。
工作服应为灭菌的连体工作服,不脱落纤维或微粒,并能滞留身体散发的微粒。
第二十七条个人外衣不得带入通向B、C级区的更衣室。
每位员工每次进入A/B级区,都应更换无菌工作服;或至少每班更换一次,但须用监测结果证明这种方法的可行性。
操作期间应经常消毒手套,并在必要时更换口罩和手套。
第二十八条洁净区所用工作服的清洗和处理方式应确保其不携带有污染物,不会污染洁净区。
工作服的清洗、灭菌应遵循相关规程,并最好在单独设置的洗衣间内进行操作。
第七章厂房第二十九条洁净厂房设计时,应尽可能考虑避免管理或监控人员不必要的进入。
B级区的设计应能从外部观察到内部的操作。
第三十条为了减少尘埃积聚并便于清洁,洁净区内货架、柜子、设备等不应有难清洁的部位。
门的设计应尽可能便于清洁,不得使用移动门。
第三十一条无菌生产的A/B级区内禁止设置水池和地漏。
在其它洁净区内,水池或地漏应有适当的设计、布局和维护,以降低微生物污染,并安装易于清洁且带有空气阻断功能的气水分离装置以防倒灌。
同外部排水系统的连接方式应能防止微生物的侵入。
第三十二条更衣室应按照气锁方式设计使更衣的不同阶段分开,以尽可能避免工作服被微生物和微粒污染。
更衣室应有足够的换气次数。
更衣室后段的静态级别应与其相应洁净区的级别相同。
必要时,可将进入和离开洁净区的更衣间分开设置。
一般情况下,洗手设施只能安装在更衣的第一阶段。
第三十三条气锁间两侧的门不应同时打开。
可采用连锁系统或光学或(和)声学的报警系统防止两侧的门同时打开。
第三十四条在任何运行状态下,洁净区通过适当的送风应能确保对周围低级别区的正压,维持良好的气流组织,保证有效的净化能力。
应特别注意保护已清洁的与产品直接接触的包装材料和器具及产品直接暴露的操作区域。
当使用或生产某些致病性、剧毒、放射性、活病毒、活细菌的物料或产品时,空调净化系统的送风和压差应作适当调整以防止有害物质外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