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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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考核申请书
产品名称
单位名称(盖章)
生产地点
销售区域
联系人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年月日
宜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印制
填表说明
1.填写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2.用钢笔填写或打印,要求字迹清晰、工整,不得涂改。
3.单位名称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登记表中名称相一致。
4.产品名称按照实际生产的产品的通用名填写。
5.销售区域为最大不超过生产地县级行政区域。
6.申请书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应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登记表中名称相一致。
7.小作坊提交申请书时,应一式2份(公章复印无效),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登记表、企业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2份;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单位生产场所平面图复印件2份;
(4)基本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2份;
(5)从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2份。
8.本申请书用于食品加工小作坊质量卫生安全基本条件考核申请。
二、小作坊从业人员一览表
三、小作坊主要生产设备及检验设备一览表
四、小作坊主要原辅材料、包装材料一览表
*:如原材料为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当使用获证企业的产品,并在表中列明原材料提供企业的生产许可证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