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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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新计发办法

(一)1998年7月1日后参保,参保前没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2006年7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张先生,1972年7月出生,2007年7月1日开始参保,连续25年均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25年后,张先生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于2032年6月办理正常退休手续。

2006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182元,假设,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每年均按5%的幅度增长,那么2031年广东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7389元,因为张先生连续25年均按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所以其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是1,到2032年6月止张先生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99974.91元,2007年7月至2010年2月,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2200元,张先生的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如下:

基础养老金=(7389×1+7389)÷2×25×1%=1847.25(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99974.91÷139=719.25(元)(未含利息)

则从2032年7月起,张先生首次每月可领取养老金2566.5元,一次性领取地方养老个人账户2200元(未含利息)。职工基本养老金每年根据养老金调整的相关政策调整。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注: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视同缴费指数=1993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993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

实际月缴费指数=本人月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1993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519元。

1993年至2006年各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见下表: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

注:不满整周岁的,进一到整周岁计算。

(二)具有视同缴费权益并建立视同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其基本养老金除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还计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金额÷120(其中2006年7月1日后开始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以个人账户计发月数)。

刘先生1966年5月参加工作,1984年7月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其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账户积额48500.74元,刘先生2010年2月退休,刘先生的过渡性养老金是48500.74÷120=404.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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