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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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国资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国资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国资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2.07.03
•【字号】沪国资委信息化〔2012〕169号
•【施行日期】2012.07.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市国资委信息化工
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通知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2〕169号各委管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对国资监管信息化工作的领导,促进企业提高信息化水平,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化,现决定调整市国资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长:王坚市国资委党委书记、市国资委主任
副组长:胡宏伟市国资委副主任
成员:黄国伟党委办公室主任
顾水弟办公室主任
杨庆云规划发展处处长
韩凌云预算收益处处长
叶劲松财务监督评价处处长
何行健业绩考核处处长
郑冬岩信息化管理处处长
市国资委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其日常工作由信息化管理处承担,办公室主任由郑冬岩同志兼任。

今后,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主任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接任者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沪国资委统[2008]54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统[2008]54号)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相关各处室(中心):根据《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管理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49号)、《上海市国有企业资产减值准备财务核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国资委统[2006]150号)以及《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沪国资委办[2008]53号)等文件规定,为便于操作,现将《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工作操作指南(试行)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产损失成因及责任认定分析第三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申报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四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阶段的主要工作第五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移交阶段的主要工作第六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处置阶段的主要工作第七章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第八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后续管理第九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争议事项的处理第十章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和监理责任与处罚第十一章附则附录1:《企业资产损失核销取证要求参考表》;2:《××公司(企业)关于申报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的请示》;3:《××企业资产损失成因分析》参考格式;4:《资产损失财务核销专项审计报告》参考格式;5:《资产损失财务核销审计业务约定书》;6:《资产损失财务核销监理业务约定书》;7:《监理报告》(审计阶段)参考格式;8:《核销资产处置移交协议》及其附件;9:《关于对××公司准予核销的资产验收报告》参考格式;10:《监理报告》(资产移交阶段)参考格式;11:《监理报告》(资产处置阶段)参考格式;12:《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情况汇总表》;13:《资产损失财务核销账务处理》参考格式。

市国资委等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市国资委等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

市国资委等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国资委等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信息化﹝2011﹞101号市国资委管理企业:为加快本市国有企业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以下简称“两化融合”)战略,按照上海建设“智慧城市”和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发挥信息化对提升国资监管能力、国有企业核心竞争力和增强国资国企发展活力的促进作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文件精神,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一)信息化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基础环节推进国企信息化和国资监管信息化,提高对国资的动态监控能力,提高企业的内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有利于对国有资本的科学调配,优化企业资源配置,促进管理理念的落实和发展。

可以为优化国资布局、做强做优国有企业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路线;可以为转变国有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机制和手段,从而为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夯实基础。

有助于从总体上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

(二)信息化是实施企业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企业信息化是围绕企业发展战略而展开的,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信息化建设,发挥信息技术在企业发展规划、主营业务、产业经济领域的带动和保障作用,是促进企业落实发展战略的客观要求。

推动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有利于树立以国有集团和骨干企业为典型示范的信息化标杆,有利于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中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有利于形成以信息化为支撑的产业集群发展模式。

(三)信息化是推进企业创新发展的必由之路实施国资国企信息化可以强化基础管理、优化业务流程,促进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整合各种资源,为提升企业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动力和源泉,是推进企业创新驱动和转型发展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市属国有企业信息化已取得显著成效,国有骨干企业在企业管控、研发设计、生产流程、市场营销等领域的信息化应用取得了较大的进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6.08•【字号】沪国资委办发[2009]27号•【施行日期】2009.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督查工作制度》的通知(沪国资委办发[2009]27号)机关各处室、中心:为进一步规范我委督查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经委领导同意,现将《市国资委督查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市国资委督查工作制度为了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重点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有关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原则(一)实事求是,准确、全面地反映情况,防止以偏概全,杜绝弄虚作假,确保督查工作质量和实效。

(二)确保重点,围绕市委、市政府对本市国资监管工作的要求和市国资委中心工作确定督查事项,确保市委、市政府和市国资委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

(三)体现时效,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督查事项的进展情况、落实结果、存在问题或工作建议。

二、工作内容(一)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二)帮助协调反映工作推进过程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建议;(三)及时总结工作推进过程中的成功做法和经验。

三、工作事项(一)上级督查。

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事项;市委、市政府领导要求市国资委研究、执行或处理的事项。

(二)本级督查。

市国资委年度重点工作;委主任办公会议、专题会议等要求落实的事项;委领导批示或交办的需要落实的事项。

(三)其他需要督查的事项。

四、工作机构(一)委办公室是委督查工作的管理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督查工作。

(二)委各部门是委督查工作的承办部门,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五、工作程序督查工作一般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立项。

委办公室提出立项意见和督查要求,发送督办通知,明确督查办理时限、承办部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4.02•【字号】沪国资委评估[2013]48号•【施行日期】201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估﹝2013﹞48号)各有关单位:自2009年试行《国资委系统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以来,各单位按照规定开展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加强对受托评估机构的信用管理,现将《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3年4月2日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综合评价工作,促进国资委系统受托评估机构诚信执业,促进其不断提高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适应国有企业防控评估管理风险的需要,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13-2015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沪府发[2012]7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上海市国资委系统资产评估项目受托评估机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的评价,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产评估项目涉及的被评估单位、委托单位、转报单位、核准备案单位为评价主体,受托评估机构完成评估项目的执业质量和服务水平为评价对象。

第四条各评价主体应按照“谁负责,谁评价”的原则,从各自负责的评估管理环节和角度,对受托评估机构完成评估项目的情况进行评价。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国资系统企业集团财务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国资系统企业集团财务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国资系统企业集团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法规类别】财务监督检查【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3]434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3.12.25【实施日期】2013.12.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国资系统企业集团财务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国资委评价﹝2013﹞434号)各委管企业:为深入推进上海市国资国企整体信息化工作,督促企业集团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核心竞争力,根据《市国资委等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信息化﹝2011﹞101号)和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评价﹝2011﹞99号)等文件精神,市国资委就企业集团财务信息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深入推进企业集团财务信息化工作的重要意义近年来,各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市国资委、市经信委关于推进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整体部署,各企业集团信息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信息化总体水平显著提高。

随着阶段性工作目标的基本实现,为进一步适应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新要求,解决信息化工作中存在的瓶颈性问题,国资系统信息化工作重点将由整体推进,向点面结合、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化建设等方向转变。

企业集团的管理信息化是个多层次、多维度的系统工程,需要企业各项管理工作的共同推进,其中,财务信息化是一项涉及面广、综合性强的基础建设内容,其建设滞后会影响、甚至阻碍企业整体信息化推进。

加快推进企业集团财务信息化工作,对于提高财务管理能力、促进整体信息化建设和提升核心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未来三年内,深入推进以企业集团财务信息化为核心的各专项信息化建设将是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重点。

二、企业集团财务信息化工作的目标和原则(一)工作目标以“需求导向、问题导向、瓶颈导向”为出发点,以“强化集团管控、推动财务转型、满足监管要求和提升企业价值”为目标,按照企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律,以“总体规划、分步实施、深化运行、注重成效”为指导思想,2016年末之前各企业集团基本建成以企业会计核算管理职能为依托,以全面预算管理、资金管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现代财务管理活动为核心,反映并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流程的集团级财务管理信息平台,实现财务信息的大集中。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30•【字号】沪国资委法规[2014]164号•【施行日期】2014.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法规﹝2014﹞164号)各委管企业、各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县国资委: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精神,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以管资本为主履行出资人职责,《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第8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以下简称《履职清单》)执行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履职清单确定的是市国资委在管好资本、服务企业方面的事项范围,包括主动履职事项和相关审批事项。

2、履职清单内事项的操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国资监管规定执行;履职清单外的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由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自主决策。

3、履职清单内部分事项的管理措施,对规范董事会建设的企业作了特殊规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提出申请,经认可后通过公司章程修改授权董事会。

4、企业集团应抓紧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决策、经营管理及责任追究制度。

5、履职清单内的相关事项及管理措施将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国资监管制度的调整而进行相应调整。

新规定未出台前,仍按原有规定执行;新规定出台后,按照新规定执行,市国资委将及时对履职清单及相关办事指引进行调整。

各企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应及时向市国资委反映。

各区县国资委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管好资本、服务企业履职清单(试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6月30日附件:。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02.03•【字号】沪国资委办[2008]53号•【施行日期】2008.0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08]53号)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各处室(中心):现将《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二月三日上海市国资系统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国有权益,履行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上海市国资委)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规范企业经营管理行为,防止和制止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78号)和《上海市市管国有企业国有资产重大损失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沪委办[2005]19号)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企业及其所属各级子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资产损失是指企业过去的有关交易或者事项导致某项资产的资产价值发生了全部或者部分的实质性灭失,或导致企业经济利益的无对价流出。

其中:资产价值包括使用价值、转让价值、可变现价值等。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是指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由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企业资产损失,经调查核实和责任认定,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罚的工作;对企业不建立必要规章制度而出现资产损失的,追究企业主要领导责任。

第五条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客观公正原则。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国有资产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沪国资委规[2008]300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08.05.22【实施日期】2008.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08]300号)各出资企业、事业单位:《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8年4月16日市国资委第五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

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上海市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了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投资主体)本办法所称国有企业,是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企业)。

第三条(投资事项)本办法所称的投资事项包括企业的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企业、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等)、固定资产投资(含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等)等。

第四条(市国资委职责)市国资委依法对企业投资活动履行出资人职责,进行监督管理。

(一)组织研究国有资本投资导向。

(二)督促企业组织实施年度投资计划。

(三)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含金融投资)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等动态监督管理。

(四)指导企业建立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

(五)《公司法》规定的其他法定职责。

第五条(企业职责)企业是投资活动的主体,必。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中加强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中加强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中加强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10.29•【字号】沪国资委评估[2009]587号•【施行日期】2009.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中加强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估[2009]587号)各出资企业:现将《关于在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中加强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委。

特此通知。

二ΟΟ九年十月二十九日关于在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中加强评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精神,根据《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现就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中加强评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信息交流沟通。

企业发生需进行评估的经济行为,应在评估机构正式进场时,将被评估企业及评估相关情况逐级上报出资企业,由出资企业通过“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管理信息系统”上传市国资委。

对于评估过程中的重大、重要信息可以通过各种途径及方式逐级反馈出资企业和市国资委。

各出资企业要按照国务院国资委的有关要求,做好评估项目数据分析工作。

评估管理办法调整试点单位应在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向市国资委报送本单位评估项目备案表、资产评估备案项目统计表(详见附件一)。

二、完善中介机构选聘办法。

严格执行市国资委关于中介机构选聘的相关规定,一般可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一定年度内的候选评估机构。

候选评估机构名单应报市国资委备案。

下属企业一般应在出资企业确定的候选范围内选择中介机构。

企业在2009年6月1日之后签订评估业务约定书的评估项目,由出资企业、委托单位、被评估企业,根据《国资委系统评估机构执业质量综合评价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二)的要求,对评估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综合评价,经出资企业汇总后,及时传送市国资委。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4.14•【字号】沪国资委评价[2014]84号•【施行日期】2014.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沪国资委评价﹝2014﹞84号)各委管企业、委托监管单位、各区县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做好2014年财务监管工作,现将《201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市国资委系统的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参照本通知要求执行。

各区县国资监管部门按照通知的要求,提出对区属企业财务监管的工作要求。

市国资委委管企业与区县国资监管部门需在2014年11月30日前分别上报2014年度委管企业财务监管工作总结、2014年度区县国资监管部门财务监管工作总结至市国资委。

本通知相关附件请从市国资委门户网站()下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4月14日附件:2014年度本市国有企业财务监管工作要点2014年度财务监管工作应贯彻落实国资国企改革要求,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进一步增加国有经济在全市经济社会中的带动作用,按照“任务导向、需求导向、瓶颈导向”的总体思路,以“聚焦改革、推动发展、创新提升、完善监管”为指导思想,扎实做好2014年度财务监管各项工作。

一、指导思想(一)聚焦改革:围绕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发挥财务监管工作的基础性作用。

(二)推动发展:按照“稳为基础、关键在进”的要求,在坚持注重质量与效益的前提下实现增长,推动发展。

(三)创新提升:通过国资改革带动财务监管工作的创新,推动企业财务管理的转型发展。

(四)完善监管:以“管少、管精、管好”为目标,建立底线思维,明确出资人财务监管任务清单,优化财务监管方式。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法规类别】法律宣传教育【发文字号】沪国资委法规[2011]503号【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1.11.17【实施日期】2011.11.1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沪国资委法规[2011]503号)各委管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在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和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关于在本市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沪委发[2011]8号)精神,市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作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七日关于在市国资委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在中共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国务院国资委和市法宣领导小组的直接指导、组织下,在“五五”普法期间,市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能力进一步提高,国有企业依法经营、诚信守法观念明显增强,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不断提高,对市国资委系统国资国企改革的依法推进做出了积极贡献。

2011-2015年,是本市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的重要时期,是全面推进“十二五”规划、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关键时期。

为进一步提高市区国资监管机构依法行权履责水平,推进国有企业合规文化建设,在新的起点上实现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于开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2011-07-11索取号:AC3315003-2011-002沪国资委信息化[2011]217号关于开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的通知各委管企业: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上海市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的意见》(沪国资委信息化[2011]101号)文件精神,全面掌握市国资委系统各企业的信息化水平,总结交流典型经验,更好地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化工作,促进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结合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实际,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

现将《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各企业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如实填报各项信息化水平采集数据,按期完成评价工作。

附件:《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实施方案》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促进国资监管和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信息化不断发展,市国资委决定在全系统开展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工作。

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思路上海市国有企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企业的信息化建设水平直接反映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对于实施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建设上海“智慧城市”,转变发展方式、促进转型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目前,市国资委系统企业在信息化工作中,注重规划,推进项目建设,突出实际应用,信息化建设具备一定基础,发展态势良好。

但是仍存在信息化发展不平衡,信息化应用水平不高,信息化工作体系不够完善等问题。

提高企业信息化建设能力,提升企业集团的核心竞争力,是当前的重要任务。

建立科学的企业信息化评价体系是大力推进上海国企信息化的重要举措,按照“制定科学指标体系,改进绩效评估办法”的思路,在上海市国资委系统开展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活动,定期组织对直属的企业集团进行信息化评价,分析掌握情况,发现问题,了解发展动向,明确目标任务,促进相互借鉴,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8.11.10•【字号】沪国资委办[2008]642号•【施行日期】2008.1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08]642号)各处室、中心:为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委主任办公会议(2008-13)审议通过,现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规范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操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切实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市国资委在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纸质、胶卷、磁带、磁盘以及其他电子存储材料等载体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指: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从市国资委实际出发,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努力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国资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实施。

其中,日常工作由委办公室牵头协调,政策法规处、监察室、信息中心和保密办具体实施。

各职能处室按照职责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一)领导小组1、领导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工作;2、负责委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工作。

国资监管:上海推进“信息化规划”落地

国资监管:上海推进“信息化规划”落地

国资监管:上海推进“信息化规划”落地“信息化黑洞也是国资流失!”在8月9日开始的上海市国资委系统贯彻落实国资监管信息化发展“十一五”规划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国资委副主任张成钧如是强调信息化建设与国资管理的重要性。

据悉,为加强上海国资委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自2006年9月至11月,上海国资委信息中心联合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开展了上海市国资委第十一五信息化规划编制工作。

今年5月,上海市国资委与上海市信息委联合下发了《上海市国资委“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

8月9日举行的会议正是为了落实该“信息化专项规划”。

张成钧在会议上对出资监管单位信息化建设、落实《规划》等做了指示。

他强调,会议主要目的就是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国资委下属企业要“围绕规划建设信息化”。

为推进该“信息化规划”落地,上海市国资委秘书长蒋苏平要求国资委系统的企业集团,一是提高思想认识,二是形成互动,三是在信息化建设重点、难点上形成突破。

《上海市国资委“十一五”信息化专项规划》受到了上海国资委下属企业的认同和欢迎。

上海纺织集团信息技术部总经理李小山对该规划进行了解读,称之为信息化建设的“旗帜”和“方向”。

而在上海市互联网经济咨询中心社会信息化部主任陆为群看来,该规划类似于企业级架构(EA),企业架构的价值在于建立支持业务的IT战略,建立体现竞争优势的信息系统,在业务创新和IT有效性间取得平衡。

近年来,信息化已成为国资委下属企业持续、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撑,对企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作用。

而据业内人士指出,企业信息化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信息系统分散,系统平台不完善;二是数据资产大量闲置,信息技术应用层次不高;三是标准,规划体系不完善,甚至缺失;四是公司信息化发展不平衡,行业信息共享格局难形成。

造成这些矛盾和问题存在的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整合和规划,缺乏业务流程、管理规则与信息技术的融合。

上海国资委相关人士指出,国资委企业信息化规划围绕信息技术与传统产业结合、信息技术与集团战略结合的指导思想,发挥信息化在国资监管中的支撑作用。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编制信息化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编制信息化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编制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2011―2013)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信息化[2010]46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0.02.05
【实施日期】2010.0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编制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
(2011―2013)通知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0]46号)
各出资企业:
为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提高国资监管的信息化水平,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信息化工作规定,结合市国资委关于编制“十二五”发展规划和国资三年行动规划的要求,现对市国资委各出资企业编制2011年至2013年信息化工作专项规划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的信息化工作,应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企业国有资产
法》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沪委发(2008)9号)的贯彻落实,增强国资监管效能,促进改革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推进企业人、财、物的智能化、网络化管理,注重优化流程、信息共享、智能监控、综合分析,通过集成整合、升级完善、创新开发、统一平台,着力建设以风险防控、预警为主体功能的国资监管信息系统。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9.06•【字号】沪国资委综合[2010]368号•【施行日期】2010.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下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国资委综合[2010]368号)各出资监管单位:根据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下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国资委综合协调处联系。

联系人:王建平电话:23115907黄培庆电话:23115822传真:23115905 邮箱:************************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根据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建立信息系统的目标和框架市国资委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是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和长效化的基础工程,该系统的建设,是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现场和基础管理的有效举措,有利于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推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创新安全生产管理手段,为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执法提供信息化支持。

(一)工作目标1、以集团公司所属二级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相关初始数据为来源,在集团公司建立对接市国资委、覆盖下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数据库和数据采集、分析及传输系统平台,全面、准确、动态地反映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信息和现状,建立查询、分析、汇总、上报系统,实时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及时为决策提供服务,推动企业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2、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业务工作规程和系统框架,涵盖安全生产人员管理、危化品管理、危险源管理、教育培训管理、报表管理、事故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各项管理内容,实现管理业务的规范化、流程化、网络化,以技术手段规范安全生产管理行为。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06]36号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06]36号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国资委办[2006]36号)各出资监管单位:市国资委办公室制订的《上海市国资委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国资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情况,请及时与市国资委办公室联系。

上海市国资委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上海市国资委视频会议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市国资委视频会议系统管理,严格视频会议系统设备的操作规程,提高视频会议使用质量,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视频会议系统由市国资委牵头建设,系统的使用单位为市国资委机关及各出资监管单位。

市国资委办公室负责视频会议的组织管理和总体协调工作。

市国资委信息中心负责视频会议系统的技术支持、网络带宽保障以及路由控制。

长江新成公司负责系统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

分会场的组织管理、协调以及技术支持等工作分别由各单位办公室、信息部门负责。

第三条市国资委通知召开视频会议后,与会单位办公室应通知相关的与会领导,并安排视频会议操作员做好分会场的准备工作,提前做好设备测试工作。

第四条会场出席人员的签到方式为:按照每个会场会议桌上的“单位名称席牌”及参加会议人员的“姓名席牌”作为此次视频会议是否出席的依据。

市国资委主会场会议设备操作员将通过分会场图像切换进行与会人员的签到工作。

第五条市国资委办公室、信息中心将建立工作网络,视频会议设备的日常管理和操作应明确专人负责,并建立运行日志(包括运行起止时间、累计运行时数及运行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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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市规划与开发建设
【发文字号】沪国资委信息化[2016]164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14
【实施日期】2016.07.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
项规划》的通知
(沪国资委信息化﹝2016﹞164号)
各委管单位、委托监管单位、区县国资委: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经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7月14日
上海市国资委系统信息化发展“十三五”专项规划
为深入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推动上海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提高国资监管效能,增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依据《上海市国资国企改革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十三五”规划》,本着科学、严谨、前瞻、务实、系统的原则,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十二五”信息化工作回顾
(一)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支撑企业发展能力显著增强
企业信息化工作有序推进,成效明显。

“十二五”期间,市国资委以示范工程引领、以水平测评倒逼、以政策资金扶持国资委系统企业信息化发展,服务和指导并举促进企业信息化水平稳步提高。

截至到“十二五”末,累计完成信息化投资160亿元,系统大部分企业建立了信息化工作组织并编制了信息化规划、建立了信息化专项预算,信息化水平为B级以上的企业集团占56.5%,比2010年底提高了45.7个百分点。

企业信息化推动了企业发展,形成共识。

经专家评审,共有11家集团的信息化应用被市国资委、市经信委联合认定为企业信息化与产业化融合发展示范工程。

在国资收益支持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的项目中,超过三分之一的项目和金额用于支持企业以信息化为主要内容的重大项目。

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企业促进创新转型的信息化项目相关投入经认定后可视同于利润。

上汽、电气、百联、东方国际四家集团的电商、互联网等相关信息化工作纳入经营者的任期考核指标。

(二)国资监管信息化全面推进,效能建设成果明显
国资监管信息化整体协调推进,深度和广度逐步提高。

按照“流程贯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规划要求,深化监管数据标准化,建设国资系统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将原
有业务信息系统统一集成至国资监管信息平台,并新建了产权、考核、评估、工资总额、划拨空转土地、内审、干部人事和服务企业联动发展直通车等功能模块,提高了国资监管信息化的广度和深度。

完成市国资委门户网站无障碍改造,开通市国资委政务微博,稳步推进国有企业基本情况和国资监管信息的披露和公开工作。

国资监管的信息化基础持续强化,为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了支撑。

根据国资监管业务发展需要和“十二五”信息化专项规划,完成国资委与一级企业互联互通的顶层设计、专线建设和系统调试,建成覆盖市国资委一级企业的VPN网。

建设物理集中的国资委数据中心和按区隔离的国资监管“混合云”,制定并完善了信息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优化网络架构,提高了安全水平,促进了集约共享。

(三)信息化工作还存在差距
1、企业信息化打造新能力、创造新价值的作用尚未充分发挥。

目前,上海市国有企业集团的信息化领军人才缺乏,在信息化规划、投入、专职人员占比、信息安全和IT治理等方面与其行业地位相比普遍存在差距,支持创新转型的重大信息化项目还不多,信息化工作还没有对企业模式创新和业态转型等价值创造活动形成支撑。

企业信息化建设与增强国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的要求还存在差距,信息化管控与资本管控、制度管控还未充分协同,管理信息化与经营信息化、生产智能化还未深度融合,还没有对高层决策、一线执行和风险防控形成强有力的支撑。

2、国资监管业务信息的共享和协同尚待进一步提升。

“十二五”期间,国资监管信息化的项目建设尚未实现信息化对监管业务的全覆盖,项目组织和数据利用上也没有形成合力,部分系统功能设计不完整、架构设计不合理、应用的技术落后,难以适应国资监管和改革发展的动态需求,导致国资监管的整体信息化应用水平不够高。

同时,国资监管业务信息系统中数据的全面性、及时性和准确性有待进一步提升。

同时,对数据的开发利用不深,在委内、委办局之间和系统内的共享程度不高。

3、国资监管信息化与企业信息化的融合尚需进一步强化。

国资监管的数据获取方式还主要是制发报表交企业填报,数据获取途径单一依赖企业,缺乏创新,还没有建立起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社会中介机构和互联网公司等数据占有主体获取数据的途径。

部分企业集团内控信息化滞后于基础管理信息化,没有在企业内部构建起流程一贯到底、数据不落地的一体化监管平台。

部分企业集团在国际化发展过程中,海外投资企业没有纳入企业信息化管控体系,监管行为缺乏必要的手段。

二、“十三五”国资信息化工作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信息化正成为国内外经济社会科技环境的风口
“十三五”期间,影响全球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增多,全球经济增长乏力,科技创新日益成为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支撑,成为社会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变革进步的强大引领。

我国已将信息化列入国家发展战略,信息化工作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日益突出,随着“一带一路”战略、《中国制造2025》战略的实施和“互联网”的全面推进,信息化与产业化的融合将进一步加深,信息化能力日益成为企业新型的战略能力和创新能力。

(二)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对信息化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2013年12月,《关于进一步深化上海国资改革促进企业发展的意见》明确了市场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总体导向。

2015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强调了国资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出了“管资本为主”的改革方向。

2015年10月,国务院发布《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建立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

信息化工作必须顺应国资国企改革发展总趋势,满足具体监管业务对信息化提出的工作要求。

(三)上海科创中心建设对国资国企信息化发展带来新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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