砖模基础专项施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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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工程概况
二、编制依据
三、施工方法
1、施工顺序
2、土方开挖
3、基础钢筋及柱插筋制作、绑扎安装
4、基础沿槽部分砼浇筑
5、水平施工缝的处理
6、砖模设计
7、砖模砌筑
8、砖模外侧土体回填
9、排水措施
四、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1、基本要求
2、施工保证措施
3、质量保证体系
五、安全保证措施
1、安全管理体系
2、安全管理组织架构
3、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技术措施
5、职工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一、工程概况
经开区江南水岸公租房五组团工程位于重庆市南岸区长生桥镇乐天村、桃花店村,茶涪路南侧地块。五组团建筑面积约19.1万㎡。五组团中的所有子项工程:5-1#~5-8#住宅、5-A~E段商业、社区服务用房、物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地下车库。
本工程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抗震烈度为6度,抗震等级为三级,各栋房屋主体结构的设计使用50年。1#、2#楼及车库部分基础采用独立柱基及条形基础;主体采用钢筋砼框架剪力墙结构,均为高层。商业、社区服务用房、物管用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地下车库采用框架结构,商业楼均为二层,住宅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车库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基础以中风化砂质泥岩为持力层,中风化砂质泥岩天然单轴抗压强度标准值为8.40MPa。地基承载力特征值车库为2.7MPa,塔楼为2.83MPa。
本工程2#楼商业首层比住宅首层的基顶标高高出2.8m至4.3m,我司进场时,商业部分的原始地貌标高已低于基顶标高2.4m至3m,同时,由于土石方场平单位爆破时破坏了基础岩层的整体性,所有基坑(槽)均存在0.5m至1.5m不等的破碎岩层,导致住宅及商业的基坑均已超深,为满足设计嵌岩要求,商业部分基坑总深度均达到4.5m至6m,若先施工砖模,回填后砖模基础的破碎岩层会导致砖模发生垮塌,因此,为保证2#楼基坑浇筑砼时的质量及人员安全,经各参建方商议决定:针对2#楼商业部分的基坑砼分两次进行浇筑,即:先浇筑沿槽部分的砼,浇筑完毕后,原始地貌以上采用砖模对基坑砼进行支护,砖模外侧进行分层回填后,对原始地貌以上的基坑砼进行二次浇筑。
二、编制依据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2)《砼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4)《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规范》(GB50497-2009);
(5)《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6)《建筑土石方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TJ180-2009);
(7)《建筑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9)《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验收技术规程》(JGJ160-2008);
(10)《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2010);
(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1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14)《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3861-2009);
(1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T6441-1986);
(16)《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84-2009);
(17)《高处作业分级》(GB3608-2008);
(1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1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20)《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2002);
(21)《安全帽》(GB2811-2007);
(22)《安全带》(GB6095-2009);
(23)《安全网》(GB5725-2009);
(2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2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
(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础施工安全的规定》(渝建安发[2003]21号);
(27)《关于防止施工坍塌事故的紧急通知》(建质[1999]173号);
(28)《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建质[2003]82号);
(29)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文;
(30)《重庆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8]23号);
(31)《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47号);
(32)《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重庆市高切坡、深开挖、高填方项目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02]76号);
(33)《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
(34)《本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
(35)《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
三、施工方法
1、施工顺序
测量放线、定标高→基础钢筋及柱插筋绑扎→浇筑沿槽部分砼→人工清土、平整→浇筑砖模垫层→放砖模线→试摆砖样→砖模砌筑→砖模加固→砖模外侧分层回填土→基础钢筋及柱插筋修复→浇筑砖模支护部分砼
2、土方开挖
施工前清除柱基(墙基)内杂物,开挖顺序依据土质、坑(槽)布置形状及工程进度而定。在坑四周用M5水泥砂浆砌筑370mm宽,300mm高的MU10页岩砖护圈,防止石块、杂物滚入坑内及地表水流入坑内。基坑四周搭设安全钢管防护架,每坑均设防雨棚,便于雨天作业。开挖的土石方直接从坑(槽)内转运至吊盆内,再用塔吊将铁盆吊运至坑(槽)边50m以外,堆放在弃土点,然后集中除渣。
挖土由人工从上至下逐层用镐、锹进行。岩石用钻子从边线开始先凿打出一个小槽子,再用大的楔子打里面的岩石。用铅垂将中心线落于坑开挖底部并设临时中心点,校核坑(槽)开挖边线尺寸,并及时按尺寸修理,达到开挖标准。少量积水采取随吊桶将泥水一起吊出,大量积水用潜水泵抽出。坑(槽)开挖达到设计要求时,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地质勘测单位、质监站、监理单位等有关人员到现场对基底岩石地质进行检查,达到设计要求后才能用C30砼封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