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设计变更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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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程序

目录

1 目的 (3)

2 适用范围 (3)

3 引用文件 (3)

4 定义 (3)

5 职责 (4)

6 管理程序和规定 (5)

7 附件 (7)

1 目的

为保证XXXXX制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的顺利进行,促进各有关单位全方位地开展工作,提高设计质量,减少设计变更单数量,缩短施工工期,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XXX制甲醇及转化烯烃项目各阶段的全过程设计原因变更和非设计原因变更管理。

3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国石化建〔2011〕574号《中国石化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管理规定》执行。

中国石化建〔2002〕177号《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SEP-CSM-GS2009《工程开工报告审查程序》

4 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4.1设计变更

是指详细设计和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设计条件、采购条件等发生变化(与批复的基础设计文件相比较)或由于施工条件、材料采购、合理化建议等因素而必须修改设计的过程,它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减少浪费,设计变更应降到最低限度。

4.2设计变更的责任划分

4.2.1 设计原因变更

是指设计本身原因变更,即因设计单位的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包括:

1)施工过程中因设计问题出现的设计漏项、设计错误、设计改进等,致使设计内容必须

修改,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等;

2)设计单位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有利于提高工效、节约投资、促进工程进度进行的设计

变更;

因设计单位在采购订货和施工管理中失误造成设计变更。上述情况,造成的设计变更引起的进度、费用和人工时耗所产生的影响,原则上由设计单位本身负责。

4.2.2非设计原因变更(业主变更)

是指非设计原因发生的变更,是业主、监理公司或上级部门要求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统称为业主变更,包括:

1)因业主或监理公司合理要求造成设计变更;

2)因业主负责的采购订货造成设计变更;

3)上级部门提出的要求或设计条件发生变化的设计变更等。

这一类的设计变更由业主负责,业主承担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费用,并承担对进度、费用和人工时耗所产生影响。

4.2.3 其他变更

由上述原因之外(如不可抗力等)造成的设计变更,业主承担因设计变更引起的增加费用,并承担对进度、费用和人工时耗所产生影响。

4.3 设计变更的分类

4.3.1 A类设计变更(重大变更)

1)造成工程投资变化在50万元以上的,作为重大设计变更,一般包括工艺流程变动,

大型设备选型变化或大宗材料代用,以及其它重大设计修改足以影响总工期和里程碑的;

2)因设备选型、工艺改变等与基础设计批复文件比较发生变化的。

4.3.2 B类设计变更(一般变更)

工程投资变化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对工艺流程,总工期影响较小的变更。

4.3.3 C类设计变更(其它变更)

在原投资的基础上增加或减少的数额较小,或在施工过程中偶尔遇到非正常施工状态,如天气的突变、非人为因素所造成的破坏等的变更。

5 职责

5.1 管理

中安联合制定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提出设计变更、负责组织设计变更论证会、形成会议纪要,审核、上报、批准(包括设计进度的批准),监督实施、存档设计变更,对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完成设计变更进行考核。坚持原则,从严控制设计变更。

5.2报批

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意见并按程序报批。

5.3设计变更报批权限

5.3.1 A类变更

由设计部召集中安联合相关部门、监理公司和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商讨和审查。请示中安联合主管经理审批,同时报请总部备案。

5.3.2 B类变更

由设计部组织监理公司和专业技术人员商讨和审查,提出初步意见,报部门分管领导审批,并抄报公司领导。

5.3.3 C类变更

由设计部会同监理公司,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审批,2日内给予答复,同时将设计变更单抄报公司有关领导。

5.3.4 中安联合文档中心负责设计变更档案管理。

6 管理程序和规定

6.1中安联合应执行《施工现场设计代表工作规定》和控制投资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安联合项目管理手册》的要求,编制设计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规范设计变更编制,建立设计变更实施审批制度,明确设计变更费用审批权限,严格管理设计变更。

6.2设计变更的编制

6.2.1对设计文件的任何修改(包括材料代用、工程量等的变更),都必须编制设计变更单。

6.2.2设计变更原则上只能由原设计单位用其有相关参建单位签字栏的统一格式、统一编号的设计变更单编写,其它非原设计单位一律无权出具设计变更单。

6.2.3 中安联合各项目均应经由设计技术部或委托监理单位提出设计变更,在与设计单位、实施单位协商同意的条件下,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实施单位按照设计变更实施。在竣工图交底阶段,设计技术部负责将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单归档。

6.2.4 实施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申请,经监理单位批复后转交中安联合项目分部,由项目分部提交设计技术部,设计技术部审批确定后(包括组织论证、协调会,形成会议纪要,重大设计变更应提交中安联合项目经理及公司决策层),设计单位方可编制设计变更;设计交底、图纸审查、现场协调等会议的会议纪要不是设计变更,但可作为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的依据;工程联络单暨工作联系单(洽商)、材料代用单等不应作为设计变更单,只能作正式设计变更的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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