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章程(一人公司)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组织基本法规,旨在规范学校的管理和运营,确保学校的健康发展。
本章程适合于学校的所有教职员工、学生和家长。
二、学校性质和宗旨1. 学校是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独立于政府管理。
2. 学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相关方代表组成。
董事会负责制定学校的发展战略、决策重大事项和监督学校的运营。
2. 学校设立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校长办公会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决策。
四、学校教职员工1. 学校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2. 学校教职员工应遵守学校的教育教学方针,履行教育教学任务,积极参加教育教学研究和培训。
五、学生招生与管理1.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公平招生,不歧视任何学生。
2. 学校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提供必要的教育和服务。
六、学校课程设置1. 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课程标准和教学大纲,制定适合学校特色和学生需求的课程设置。
2.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设丰富多样的选修课程和课外活动。
七、学校财务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2. 学校财务收支应公开透明,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八、学校安全管理1. 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校的安全稳定。
2. 学校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和防范意识培养,建立应急预案,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九、学校与社会的联系与合作1. 学校积极与社会各界建立联系,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
2. 学校与相关机构、企业等进行合作,共同推进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章程的修改与解释1. 本章程的修改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 对于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学校董事会所有。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教育机构,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秉承教育教学宗旨,服务社会,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法人代表是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学校的最高管理权。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章学校性质第五条民办学校是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教育机构,为社会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服务社会教育事业。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以服务社会、培养人才为宗旨,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人才。
第七条民办学校的办学理念是以人为本,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差异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三章学校管理第八条民办学校实行民主管理,依法设立学校法人代表,负责学校的最高管理工作。
第九条民办学校设立学校领导班子,由校长、副校长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条氰酸学校设立教务处、学生处、后勤处等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后勤服务工作。
第四章学校教育教学第十一条民办学校实行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民办学校实行科学教学,注重教育教学的质量,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实行课程改革,注重课程的科学性和实用性,满足学生的个性需求。
第五章学校发展规划第十四条民办学校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明确学校的发展目标和发展方向,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第十五条民办学校制定教育教学改革方案,促进学校教育教学的改革和发展。
第六章学校财务管理第十六条民办学校实行财务公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法合规开展财务活动。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依法合规收支,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经学校法人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第二十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学校法人代表会议所有。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本民办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X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并经营教育事业。
1.3 目的:学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社会培养实用之才。
二、学校管理机构2.1 学校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2.3 教职员工代表会议:学校设立教职员工代表会议,由学校教职员工选举产生,代表教职员工的利益,参预学校重要决策。
三、学校教育目标3.1 教育理念:学校秉承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注重培养学生的品德、智力、体质、美育等多方面的发展。
3.2 教育目标: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全面发展的人材。
四、学校课程设置4.1 课程体系: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适合学生发展的课程体系。
4.2 课程内容:学校的课程内容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涵盖文化课程和特色课程。
4.3 课程评价:学校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考试评价、综合评价、实践评价等,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发展水平。
五、学校招生与录取5.1 招生范围:学校的招生范围为符合国家规定的学龄儿童和少年。
5.2 招生程序: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程序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5.3 录取原则: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按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面试成绩等因素进行录取。
六、学校教育质量保障6.1 教学管理: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6.2 师资队伍:学校注重师资队伍建设,招聘高素质的教师,并提供持续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
6.3 教育设施:学校提供良好的教育设施和学习环境,保障学生的学习需求。
七、学校家校合作7.1 家庭教育指导:学校与家长密切合作,共同关注学生的学习和成长,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民办学校章程(一人公司)
加下划线:可自定部分(注:括号内为注解,请自行删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发生变更的,须事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四条公司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五条校长: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校长或董事长担任)第七条公司办学宗旨:第八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举办者投资设立,举办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举办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九条办学规模:第十条办学层次: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及类型:第十二条办学范围: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举办者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十六条公司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一览表。
第十七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举办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举办者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举办者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置举办者名册,记载举办者的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举办者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九条举办者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资产受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举办者的权利:一、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2 民办学校是指非政府出资兴办的、以提供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或者高等教育为主要任务的教育机构。
1.3 本章程适合于本民办学校的组织、管理和运营。
二、学校名称及性质2.1 学校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2 学校的性质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
三、学校宗旨与任务3.1 学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2 学校的任务是根据国家教育政策和教学大纲,开展学科教学、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学校管理体制4.1 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监督和评估工作。
4.2 董事会由学校创办者、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和社会公益人士组成,任期为三年。
4.3 学校设立校长,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4.4 校长由董事会聘任,任期为五年。
五、学校教职员工5.1 学校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
5.2 学校教职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恪尽职守,为学生提供优质教育服务。
5.3 学校教职员工享有相应的待遇和福利,包括工资、社会保险、职业培训等。
六、学生招生与管理6.1 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学生招生工作。
6.2 学校对招生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确定录取名单。
6.3 学校对学生进行管理,包括学籍管理、日常教育管理和行为管理等。
七、学校财务管理7.1 学校财务管理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
7.2 学校财务收支透明,财务报表定期公开。
7.3 学校财务资金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建设和教职员工福利等方面。
八、学校安全管理8.1 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学生和教职员工的人身安全。
8.2 学校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
8.3 学校配备专职保安人员,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监控。
九、章程修订与解释9.1 本章程的修订应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学校名称及性质1. 学校名称: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非宗教性的民办学校。
二、学校宗旨和办学理念1. 学校宗旨:本校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根本任务,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培养有社会责任感的学生。
2. 办学理念:本校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倡导自主学习和全人教育。
三、学校管理机构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董事会由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任期为三年。
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一职,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 教职员工:学校招聘具有相关专业背景和教育经验的教职员工,建立科学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四、学校教育教学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发展需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课程设置,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2. 教学质量保障:学校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评估体系,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评估,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 学生评价:学校采用多元化的学生评价方式,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学业成绩、学习态度、社会实践等方面。
五、学校招生与管理1. 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适龄儿童和少年开放,无论性别、民族、宗教信仰等背景,均有平等的招生机会。
2. 招生程序:学校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学校章程的规定进行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学生。
3.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关注学生的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
六、学校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学校的资金来源包括政府拨款、社会捐赠、学费等。
2. 财务管理:学校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学校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
3. 财务监督:学校接受社会监督和相关部门的财务审计,定期公布财务报告,保证财务运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通用)
最新民办学校章程范本(通用)一、总则本章程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民办学校相关政策制定,旨在规范民办学校的管理和运营,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二、学校性质和宗旨2.1 学校性质本校为一所民办学校,依法设立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2.2 学校宗旨本校的宗旨是: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创新精神的优秀公民。
三、学校管理体制3.1 学校主体本校的主体为教育机构,由法人担任校长,承担学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
3.2 学校领导班子学校设立行政领导班子,包括校长和副校长等成员,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
3.3 学校工作人员学校设立教职员工队伍,包括教师、行政人员和后勤人员等,共同参与学校的教育与管理工作。
四、学校组织结构4.1 学校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担任学校的决策和监督机构。
董事会由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
4.2 学校教务委员会学校设立教务委员会,由校长、副校长和各学科负责人组成,负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4.3 学生自治组织学校鼓励学生组建自治组织,通过代表大会或学生会等形式,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并积极开展学生活动。
五、学校课程设置本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生需求,合理设置学科课程和选修课程,确保学生全面发展。
六、招生和管理6.1 招生原则本校的招生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根据学生的素质和综合能力进行录取。
6.2 招生程序学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的规定,按照招生通知和报名规定,组织招生工作。
6.3 学籍管理学校对每位学生进行严格的学籍管理,包括学生档案、成绩记录和学生表现评价等。
6.4 学生管理学校注重学生管理,建立完善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考勤、纪律、卫生等方面的管理。
七、师资队伍建设7.1 教师招聘学校通过公开招聘或内部推荐等方式,选拔优秀的教师,确保教师队伍的质量。
7.2 教师培训学校定期组织教师培训,提升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学能力,保持教师队伍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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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院校的办学行为,保障学校、教师、学生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教育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______学院(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民办非企业单位第四条学校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学校住所: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市(县、区)______街道(乡镇)______路______号第二章学校管理第六条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第七条董事会负责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包括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投资、资产处置、重要人事任免等。
第八条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学校教育教学、科研、行政、后勤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学校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教务处: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二)学生处: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学生资助等工作;(三)科研处:负责学校科研工作;(四)财务处:负责学校财务管理工作;(五)人事处:负责学校人事管理工作;(六)后勤处:负责学校后勤保障工作。
第十条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负责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学术事务。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注重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学校开设的专业应与市场需求相结合,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三条学校实行学分制,学生完成规定学分后,可获得相应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学校积极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学校办学水平。
第四章学生第十五条学校实行学生自治,设立学生会、社团等组织,发挥学生在学校管理中的作用。
第十六条学校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条件。
第十七条学校依法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维护学生利益。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本章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旨在规范和指导民办学校的运作和管理,确保学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学校名称本学校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学校的英文名称为XX Private School。
三、学校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自负盈亏。
四、学校宗旨学校秉承“以人为本、全面发展”的办学宗旨,致力于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责任感,为社会培养有能力、有品德的优秀人材。
五、学校办学范围学校提供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教育,涵盖普通教育、职业教育等多个领域。
六、学校管理机构1. 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家长代表等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 学校设立行政管理团队,由校长、副校长、教务主任、行政主任等组成,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七、学校教育目标学校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的学术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责任感,使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综合素质的优秀人材。
八、学校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特点,合理设置课程,包括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
学校注重培养学生的学科知识、实践技能和综合能力。
九、学校招生与录取学校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办学特点,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招生与录取工作。
学校鼓励多元化的招生方式,为优秀学生提供奖学金和特殊待遇。
十、学校师资队伍学校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招聘优秀的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专业培训和职业发展机会,激励教师积极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十一、学校设施与设备学校致力于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建设先进的教学设施和设备,包括教室、实验室、图书馆、运动场等,以满足学生的学习和发展需求。
十二、学校财务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学校财务工作由专业人员负责,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报告。
十三、学校安全管理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和防范措施,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目的:学校的宗旨是为泛博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他们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全面发展,为社会培养实用的人材。
1.3 性质:学校是一所依法设立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要求。
1.4 地址:学校的地址为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
二、组织结构2.1 理事会:学校设立理事会,由教育界、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组成,负责学校的决策和监督工作。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由理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2.3 教职员工: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教职员工队伍,由校长负责管理和组织。
三、招生与管理3.1 招生对象:学校面向全市范围内的学生招生,不分种族、宗教、性别和社会地位,接受适龄学生报名。
3.2 招生程序:学校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招生,择优录取学生。
3.3 学费管理:学校按照教育部门的规定制定学费标准,并定期发布,学费使用透明,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3.4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和行为规范培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教育教学4.1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的需要,合理设置各学段的课程,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
4.2 教学方法:学校倡导多元化的教学方法,注重启示式教学、实践教学和合作学习,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创造力。
4.3 师资力量:学校注重师资队伍的建设,礼聘高水平的教师,提供持续的教师培训和发展机会,不断提升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4.4 教育质量评估:学校建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评估体系,定期对学生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策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校园文化与活动5.1 校园文化:学校倡导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神、集体主义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1)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与属性本学校名称为X民办学校(简称本校),是一所民办教育机构,师资力量优秀,致力于培养学生全面发展的能力。
1.2 办学宗旨本校的办学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学,优质高效,严谨务实,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社会培养出品质高、知识丰富、具备良好人文素质的复合型人才。
1.3 学校性质本校是一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登记注册,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接受政府监管。
1.4 办学地质本校位于X地,占地面积约X平方米,交通便利,环境优美。
二、教育目标2.1 总目标本校的总体教育目标是:培养学生具备优良的品质和独立自主、批判思考的能力,掌握扎实的学科知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发展均衡、全面发展各个方面的能力。
2.2 重点培养方向本校重点培养学生的方面能力:•高尚的品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文理知识广度和深度;•艺术欣赏与创造能力;•运动技能和身体素质;•劳动技能和实践能力;•社交交往和团队合作能力。
三、教学管理3.1 教学计划为确保教育质量和学生全面发展,本校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包括各学科的教学内容、教学进度、教学方法以及评估方式等,确保教育目标的完成。
3.2 师资队伍本校非常注重师资力量的建设,坚持选聘教师要有优秀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并定期进行教师培训和鉴定,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
3.3 学生管理本校重视学生的全面发展,实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对每位学生进行个性化辅导,关注学生的学业、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3.4 家校合作本校与学生家庭保持紧密联系,建立起有效的家校沟通机制,共同关注学生的发展和成长,携手共同培养学生。
四、质量保障4.1 教育质量评估机制本校将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学校的办学质量进行评估和监督,努力提升教育教学水平和服务质量。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推动教育公平,培养优秀人材,依法设立本民办学校。
第二条本民办学校的名称为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本校”),校徽为XX图案,校训为“求真、求实、求知、求新”。
第三条本校的办学宗旨是:秉承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国际视野的优秀人材。
第四条本校的管理机构包括校董事会、校长办公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
第二章校董事会第五条校董事会是本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本校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事项。
第六条校董事会由校董事长和董事组成,董事长由校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董事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八条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本校章程、制定和修改本校的管理制度、决定本校的发展规划和重大项目等。
第三章校长办公会第九条校长办公会是本校的常设机构,由校长、副校长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负责制定本校的日常管理规定、学校课程设置、教学质量监控等。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成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制定本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教职工的招聘和评聘等。
第四章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本校的重要议事机构,代表教职工的利益,参预学校管理和决策。
第十四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十五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代表的允许方可生效。
第十六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审议通过本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方案、讨论教职工的权益保障等。
第五章家长委员会第十七条家长委员会是本校与家长之间的桥梁,促进学校与家庭的良好合作关系。
第十八条家长委员会由家长代表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为两年。
第十九条家长委员会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经过多数委员的允许方可生效。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推动素质教育,满足社会多元化需求,依法筹办并管理一个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本章程依法制定。
第三条 本校的宗旨是:全面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 本校遵循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以及教育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秉承科学民主、独立办学、公益第一的办学原则。
第五条 本校的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为__________,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校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六条 本校设置如下组织机构:(一)校董事会:是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定本校的战略发展方向、重大事项等,并对校长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
(二)校长:是本校的行政长官,负责校内日常事务的管理和决策,并向校董事会报告工作。
(三)教学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科教研组等,负责教学管理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
(四)学生工作部门:包括学生事务办公室、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等,负责学生管理和服务工作。
(五)后勤保障部门:包括总务处、财务处、设备管理中心等,负责后勤保障和资金管理工作。
第七条 本校的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根据需要进行相应的培训。
第三章学校运营第八条 本校依法取得办学许可,并按照许可的范围和要求进行办学。
第九条 本校从事教育活动的费用主要靠学生学费和社会捐赠等收入,用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后勤保障等方面。
第十条 本校坚持面向社会招生,凭借自身的办学特色和优势争取社会认可和支持。
第十一条 本校教师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授课内容应依法合规,并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十二条 本校积极开展校外实践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推动学校与社会的紧密联系和交流。
第四章经费使用与监督第十三条 本校所有经费应依法使用,公益第一,用于办学发展和教育教学等方面。
第十四条 本校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保证经费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本校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监督。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学校名称与性质1. 学校名称:XX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2. 学校性质:本学校为一所合法注册的民办学校,依法独立办学,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二、学校宗旨与目标1. 学校宗旨:本学校的宗旨是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环境,培养他们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2. 学校目标:本学校的目标是通过提供高质量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他们的全面发展,使他们成为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的人才。
三、学校管理机构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由学校的法人代表、校长、教职员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
董事会负责学校的整体管理和决策。
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一人,由董事会聘任,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3. 教职工代表大会:学校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由全体教职工组成,负责讨论和决定学校的重大事项。
4. 学生代表会:学校设立学生代表会,由学生代表组成,负责反映学生的意见和需求。
四、学校教育教学内容与课程设置1. 教育教学内容:学校按照国家教育法规定的基本要求,开展素质教育,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
2. 课程设置:学校根据国家课程标准和学生需求,设置科学、全面的课程体系,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体育等学科。
五、学校教职员工管理与培训1. 教职员工招聘: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的需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聘请合格的教职员工。
2. 教职员工培训:学校注重教职员工的专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提升,定期组织教师培训和专业研讨活动。
3. 教职员工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教职员工管理制度,包括教师考核、激励机制、职业发展规划等,以提高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专业水平。
六、学校招生与学生管理1. 招生原则: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招生政策,公平、公正地进行招生,不以任何形式进行歧视。
2. 学生管理:学校建立健全的学生管理制度,包括学生考勤、行为规范、奖惩制度等,培养学生的自律和责任感。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三篇篇一: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管理,实施依法治校,维护举办者、学校、教师及其他教育工作者、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的名称(名称应当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办学性质、层次等相适应,必须有中文名称,同时也可以有外文名称)。
学校地址[应当载明详细地址:如江山市××乡镇(街道)××街××号]]。
第三条学校的性质(应当载明“民办”字样,指明办学层次、学校类别、学制等,如: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学制×年。
)第四条学校宗旨(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及学校设立的目的等)D校训:D校风:D教风:D学校的办学目标:D学校的育人目标:D校歌、校徽:第五条学校不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的出资者可以依法取得合理回报(或者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二章学校的设立第六条学校由出资举办,学校设立时总资产为,其中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占总资产的%,……。
出资方式(具体载明出资方以货币、实物、房地产、知识产权等何种资产出资)。
第七条学校的办学范围、规模、形式等。
第八条学校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成立,办学许可证签发之日为学校成立日。
学校成立后,依法办理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
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三章学校的管理体制第九条学校设立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管理机构,下同),由名理事组成(理事会由举办者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总人数一般为奇数,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理事应当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理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以连任。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
民办学校章程范文(精选3篇)【范文大全】民办学校是指由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资金依法面向社会设立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民办学校章程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民办学校章程篇1第一章学校的名称、地址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xx学校第三条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四条学校自愿接受县教育体育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第六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七条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m2;建筑面积m2。
第八条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学生的学习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习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第十条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
学校出资情况如下: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第十一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十三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民办学校章程范本】一、总则1.1 名称:该民办学校的正式名称为XXX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1.2 性质:学校为一所非营利性的民办学校。
1.3 宗旨:学校的宗旨是为泛博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1.4 办学范围: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高中教育等范围进行办学。
二、组织机构2.1 董事会:学校设立董事会,由董事长、副董事长和董事组成。
董事会是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校的整体规划和发展方向。
2.2 校长:学校设立校长,由董事会聘任。
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2.3 教职员工:学校设立教职员工队伍,包括教师和行政人员。
教职员工应具备相应的教育背景和专业素质,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
三、学生招生与管理3.1 招生政策: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法规进行招生,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学生。
3.2 学籍管理:学校建立学生档案,记录学生的入学、转学、毕业等信息,并妥善保管。
3.3 学生权益保障:学校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四、教育教学4.1 教学目标:学校制定明确的教学目标,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4.2 教学计划:学校编制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确保教学内容的系统性和联贯性。
4.3 教育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建立教育教学质量评估机制,定期对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改进。
五、财务管理5.1 财务制度:学校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活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5.2 资金来源: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生学费、捐赠和政府津贴等。
5.3 资金使用:学校合理使用资金,确保教育教学的正常运转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六、校园安全与管理6.1 安全责任:学校建立校园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人,确保校园安全。
6.2 校园秩序:学校维护良好的校园秩序,加强学生行为规范教育,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民办股份制办学章程范本
民办股份制办学章程范本以下是一个民办股份制办学机构章程的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高质量的教育资源,满足社会的教育需求,本章程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第二条本民办股份制办学机构(以下简称“学校”)的名称为(具体名称),英文名称为(具体名称),简称为(具体简称)。
第三条学校的宗旨是:依法、独立、自主、公平、公正地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层级为:全日制学前教育、全日制义务教育、全日制高级中等教育、个别职业教育和培训。
第五条学校的经营方式为股份制,依法设立股份公司,股东行使股东的权益。
第六条学校的管理机构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学校章程规定。
第七条学校的章程是学校的基本准则,包括了学校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教育教学活动等内容。
第二章股东大会第八条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为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由所有股东共同组成。
第九条股东大会的职责包括:决定学校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审议和决定学校章程的修改,选举和罢免董事、监事,审查和批准学校的经营计划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条股东大会可以采用远程会议方式进行,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一条学校的执行机构为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学校的发展计划、组织实施学校的各项工作、决定学校的经营管理规章制度、评定学校的财务状况等。
第十三条董事会设1名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负责主持学校的日常工作,并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章监事会第十四条学校设立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五条监事会的职责包括:监督学校的经营和财务活动,审查和监督学校的财务报告,监督董事会的工作等。
第十六条学校的监事会由1名监事长带领,由监事会选举产生,监事长负责主持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其他机构第十七条学校可以设立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资产管理机构、招生与就业机构等,具体机构的设置和管理办法由董事会决定。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学校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学校的组织和管理,保障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学校是指依法设立,由社会力量举办,以教育为主要目的,接受社会监督的非营利性学校。
第三条民办学校的办学宗旨是:遵循教育规律,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四条民办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必须遵循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教育教学大纲,依法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民办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民办学校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决策和监督学校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董事会由学校的举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七条民办学校设立校长,校长是学校的行政负责人,负责学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教学工作。
第八条民办学校设立教务处、行政处、财务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学校章程或者内部规章制度规定。
第三章招生与管理第九条民办学校按照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进行招生,招生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条民办学校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不以升学率为惟一评价标准,注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管理制度,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规范,维护学校的正常教育秩序。
第四章师资队伍第十二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师资队伍,注重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三条民办学校要加强教师培训,提供教师专业发展的机会和平台,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四条民办学校要建立激励机制,鼓励优秀教师的成长和发展,提高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五条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定进行财务核算和报告。
第十六条民办学校的经费来源包括:学费收入、社会捐赠、政府津贴等,要按照规定合理使用和管理。
第十七条民办学校的财务收支情况要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章监督与评估第十八条民办学校接受教育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报告和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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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下划线:可自定部分(注:括号内为注解,请自行删除)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宗旨: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
公司住所发生变更的,须事先报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第四条公司性质为营利性民办学校。
第五条校长: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由校长或董事长担任)第七条公司办学宗旨:第八条公司由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举办者投资设立,举办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享有由举办者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并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九条办学规模:第十条办学层次: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及类型:第十二条办学范围:第十三条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公司成立日期。
营业期限:第二章注册资本第十四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
第十五条举办者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一览表。
(注: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应写明: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及其相应的金额)第十六条公司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一览表。
第十七条公司登记注册后,应向举办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载明公司名称、公司成立日期、公司注册资本、举办者姓名或者名称、交付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出资证明书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举办者和公司各持一份。
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公司申报注销,经公司董事长审核后予以补发。
第十八条公司应设置举办者名册,记载举办者的姓名/名称、住址/住所、出资额及出资证明书编号等内容。
第三章举办者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九条举办者作为出资者享有所有者的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资产受益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第二十条举办者的权利:一、查阅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和会计账簿。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三、分取公司利润;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民办教育促进法》《公司法》规定相冲突。
)第二十一条举办者的义务:一、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二、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公司债务;三、不得抽逃出资;四、遵守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自行补充条款,但不得与《公司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相冲突)第二十二条出资的转让:举办者可以决定其他法人或自然人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
举办者依法转让其股份后,公司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举办者名册。
第四章公司的机构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第二十三条为保障公司教学、经营活动的顺利、正常开展,公司设董事会、校长和监事,负责全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预测、决策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公司设校长室、业务部、财务部等具体办理机构,分别负责处理公司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各项日常具体事务。
第二十五条董事、校长、监事应遵守公司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公司研究决定有关职工工资、福利、安全以及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问题,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并邀请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列席有关会议。
第二十七条公司研究决定经营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校长、监事:(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未满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者;(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者;(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未逾三年者;(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者。
公司违反前款规定所选举的董事、监事或者聘任校长的,该选举或者聘任无效。
第二十九条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校长。
第三十条董事、监事、校长应当遵守公司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董事、监事、校长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三十一条董事、校长不得挪用公司资金或者将公司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
董事、校长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亦不得将公司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
董事、校长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举办者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三十二条董事、校长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公司利益的活动。
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董事会、校长和监事会(或监事)第三十三条本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
公司董事会由名(注: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单数组成,可以吸纳教育专家和社会知名人士参加,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人员应具有5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事组成。
除校长外,举办者董事由举办者自行出任或指派,共-----名,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代会或者其他民主形式民主选举,共-----名。
第三十四条董事长由公司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选举产生。
(注:董事长的产生程序也可由公司自定)第三十五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一、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校长;二、决定校长的报酬事项,并根据校长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校长、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三、修改公司章程;四、制定公司的规章制度;五、制定发展规划;六、批准年度工作计划;七、筹集办学经费;八、审核公司预算、决算;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十、决定公司的分立、合并、终止;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以及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做出上述第一、三、五、八、十项决定时,应当经过2/3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注:可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增加董事的职权,但不得与董事会上述的法定职权相冲突)第三十六条公司首届董事会由举办者指派(或其他办法)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注: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首届董事的人数、任职资格及构成均应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可以连选连任。
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决议,实行一人一票。
董事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除《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以外的董事会议事方式、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第三十七条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以下职权: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二、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三、向董事会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学校副校长、财务负责人人选;四、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五、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六、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七、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八、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注:可根据董事会授权,增加其他校长的职权,但增加的内容不得与本条所述校长的法定职权相冲突)第三十八条董事、监事、校长应遵守公司章程和《民办教育促进法》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九条公司设立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
其成员由举办者推荐产生,公司监事会由名监事组成,其中举办者代表___名,公司职工代表___名。
(注:公司规模较小的,可设一至二名监事;监事产生程序由公司自定。
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职工代表所占比例由公司自定,但不得低于三分之一)。
监事会主席由公司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任期为每届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半数以上通过。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注:在不违背《公司法》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可由公司自定)监事会的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董事和校长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校长予以纠正;(四)向董事会提出提案;(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六)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职情况;(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章财务、会计第四十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第四十一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制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表,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提交审计报告,报送财政、税务、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并送交董事会及举办者审查。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下列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一)资产负债表;(二)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五)说明书;(六)利润分配表。
第四十二条公司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上一年度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第四十三条举办者可分配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
第四十四条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公司除法定会计账册外,不得另立会计账册。
公司的会计账册、报表及各种凭证应按财政部有关规定装订成册归档,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七章公司合并、分立与变更注册资本第四十五条公司合并、分立,由公司的董事会做出决定,在进行财务清算后,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