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
人权与公民权
人权与公民权两个概念涵义相近,多数场合下可以互相替代。
笔者通过查阅大量资料,进行统计、对照、比较,发现人权与公民权的内容大体一致、基本相同。
例如,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13项公民权利,除平等纳税、请愿权和弃儿残废人获得公共救助权3项权利外,其余10项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均有反映。
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共设38项公民权,其中26项与《世界人权宣言》的内容相同。
1936年《苏联宪法》中的12项公民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全部都有体现。
又如,《世界人权宣言》中罗列的权利共52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罗列的权利共78项,内容完全相同的有34项,还有一些内容是相近的,其余为随着形势发展新增内容或是对原有内容的细化。
“人权”、“公民权”都是外来词,在外文中都是以不同的词汇表示的:英语human right, civil rights; 法语droits de l’homme, droits civiques; 西班牙语derechos humanos, derechos civiles; 德语Menschenrecht, Bügerrecht。
《辞海》给这两个词分别定义为:人权是“人们应当平等地享有的权利”。
公民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基本权利。
”显而易见,不论中文、外文,人权与公民权又都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人权与公民权的差异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主体不完全相同。
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除本国公民外,还包括在本国领域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此其一。
其二,公民权的主体是单个人,而人权的主体既包括单个人,也包括集体、群体如民族、国家、妇女、儿童等。
2、适用范围不同。
在一个特定国家里,只有本国公民才享有公民权,在该国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没有公民权。
例如各国宪法中规定,选举权、被选举权、直接或派代表参与国家管理权、政治地位平等权、平等担任公职权、全民公决权、自由回国权、担任总统和国会议员的资格等均属于本国公民专有权利,非本国公民不能享有。
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
民主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
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
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
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
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
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
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
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
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
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论述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互动关系时间:2009-08-28 11:47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88次公民权与人权是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中国的人权受到普遍关注则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
公民权与人权
《公民权与人权》讲义提纲一、公民权与人权概述1、人权的含义人权是指人基于其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所应当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第33条规定:“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
人权具有不同的形态、不同的发展阶段和不同的保障方式。
2、公民权的含义公民权是指一国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障的公民所享有的权利。
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公民权做了不同的划分,包括基本权利和一般权利、普通权利和特殊权利、第一性权利和第二性权利。
3、公民权与人权的关系公民权来源于人权、公民权与人权在范围上有重合之处。
人权和公民权在范围上、保障方式上、存在形态上、主体上存在差异。
二、公民权与人权的内涵1、公民权的范围(以我国宪法为参考)(1)平等权;(2)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言论出版结社集会游行示威自由;(4)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不受侵犯;(5)宗教信仰自由;(6)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7)住宅不受侵犯;(8)受教育权;(9)劳动权;(10)休息权;(11)批评监督权;(12)物质帮助权;(13)社会保障权;(14)文学艺术创作权;(15)科学研究权;2、人权的范围(以国际公约为参考)(1)平等权;(2)生命权;(3)人身自由权;(4)受刑事指控者的权利;(5)精神自由权;(6)表达自由权;(7)少数人的权利。
3、公民权与人权的发展趋势(1)从传统国家领域发展到国家间、国际间领域(2)从传统社会经济领域发展到自然生态环境领域(3)从传统人际交往领域发展到网络虚拟领域(4)从关注主体人的权利发展到关注客体权利领域三、警务活动中公民权与人权1、刑事执法与人权保障(1)立案程序与人权(2)侦查程序与人权(3)刑事强制措施与人权(4)超期羁押与人权2、行政执法与人权保障(1)公安行政强制措施与人权(2)治安处置与人权(3)公安行政处罚与人权(4)公安行政救济与人权3、其他警务活动中的人权保障(1)群体性事件与人权保障(2)群体活动与人权保障(3)监管场所与人权保障四、公民权与人权和警察权的博弈1、文化因素导致警察权异化运行中西方文化所推崇的武侠情结、清官情结、神探情结、反黑情结等导致警察权运行偏离法治、程序轨道,客观上助长了警察权力“寻租”现象的蔓延2、当前社会现实状况导致警察权越位运行当前中国社会正处于矛盾突现期,社会贫富分化现象、民族分裂势力、宗族宗教势力、社会邪恶势力、道德水准滑坡现象、社会剧烈变化等,客观上引发了警察权越位运行3、私权利意识淡漠导致警察权滥用公民私权利意识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宪政民主法治思想需要长期的培育。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1)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1)内容摘要宪法权利包括人权与公民权,人权的主体是人,公民权的主体是公民。
宪法中的人权包括:作为最基本人权的生存权;作为人权核心的自由权;作为人权目标的人的尊严;作为人权保障的诉权。
公民权是具有公民身份的人参与国事的权利,属于个人,但却针对国家公共生活,需要许多公民共同行动才能行使。
人权是宪法权利的基础,公民权建立在人权的基础上。
一个有公民身份的人所享有的生存权、自由权是作为“人”而不是以“公民”身份享有的。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宪法宪法权利在宪法权利的字里行间,有一个大写的“人”。
这个“人”是一个独立的人,自由的人,有尊严的人,而不是被奴役、被压迫的人。
这个人不仅有基本的生活保障,而且有意志的自由,不仅活着,而且活得有尊严。
这种“尊严”不是来自任何人的恩赐,而是来自他(她)是一个“人”这一谁都不能改变的事实。
为了防止外界侵犯其人权,他(她)愿意与其同类建立公民共同体以调整彼此的权利;为了防止这个共同体侵犯其人权,他(她)要求享有作为共同体成员所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
因此宪法权利作为个人的权利,其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人”所享有的基本人权,二是作为公民共同体“成员”所享有的公民权。
宪法固然是国家的根本法,但宪法也是关于生活在这个国家中的个人作为“人”或“公民”所享有的权利法,它调整的是“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确立和保障的是“人”或“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
一、宪法中的人权人权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是“无论被承认与否都在一切时间和场合属于全体人类的权利。
人们仅凭其作为人就享有这些权利,而不论其在国籍、宗教、性别、社会身份、职业、财富、财产或其他任何种族、文化或社会特性方面的差异。
”[[1]]如生命权、生存权、健康权、安全权、财产权、诉权、信仰权、自由权以及人的尊严等等。
“‘基本人权’是一种最低限度的人格利益,是主体作为‘人’的在的必要条件。
主体所享有的其他性质的利益都必须要以‘基本人权’为前提。
人类权益与公民自由
人类权益与公民自由近年来,关于人类权益和公民自由的讨论逐渐升温。
事实上,人类权益和公民自由是现代社会中不可忽视的重要议题。
本文旨在探讨人类权益与公民自由的概念、意义以及重要性。
一、人类权益的概念和意义人类权益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类共同的基本要求和法律保护所享有的权利。
这些权益涉及生存、尊严、自由、平等等方面,体现了人类的尊严和价值。
首先,人类权益是每个人的天赋。
无论种族、国籍、性别、宗教信仰等等,每个人出生即享有这些权益,这是作为人类的共同属性,与生俱来的。
其次,人类权益是宪法和国际法保护的对象。
各国的宪法和国际法都明确规定并保障人类权益的实现。
例如,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等文件规定了人类权益的基本内容和保护原则。
最后,人类权益是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基础。
只有当每个人的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社会才能实现公正、和谐以及可持续发展。
因此,维护人类权益是社会发展的重要任务。
二、公民自由的概念和意义公民自由是指公民在合法法律框架下行使的自由权利。
公民自由包括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等方面的权利。
首先,公民自由是法治社会的特征之一。
在法治社会中,每个公民都享有基本自由,受到法律的保护。
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增强社会稳定性。
其次,公民自由是民主社会的基石。
在民主社会中,公民有权参与政治决策和公共事务,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这是公民自由的核心内容。
最后,公民自由是公正和平等的保障。
只有当每个公民都享有公民自由,才能保证每个人在社会中的地位平等,避免权力滥用和不公正的现象。
三、人类权益与公民自由的关系人类权益与公民自由紧密相关,两者相互促进和支持。
首先,人类权益是公民自由的基础。
只有当每个人的权益得到保障,公民才能真正享有自由。
例如,言论自由是公民自由的一种体现,但它也是每个人表达自己意见、参与公共讨论的一种权益。
其次,公民自由是人类权益的重要保障方式。
在法治社会中,公民自由的实现需要依靠法律的保护。
通过确立和保护公民自由,人类权益得到了更加可靠的保障。
人权与公民权之异同
CI世纪 MI 年代起 "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将人权作为
国际政治斗争的工具 " 干涉社会主义国家和其他发展 中国家的内政 " 给人权涂上了浓重的政治色彩 " 因而人 权具有了政治属性 )" 表 达 方 式 的 差 异 ! 公民权 " 一般 各国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 # 而人权 " 有的国家在宪法中 有规定 "有的国家并未在宪法中规定 - 目前将人权写入 宪法的国家近 NI 个 ’) 当然 " 宪法中未规定人权的国家 不等于没有人权 " 因为国际法也是人权法的重要渊源 " 凡是加入人权公约的国家都必须尊重和保障相关人 权 )! 实施和监督机制的差异 ! 公民权的实现靠国内法 保障 " 有司法机关的监督 % 社会监督 % 群众监督和舆论 监督 ) 人权的实现除了国内法和国内机关的保障外 " 还 有国际法和国际人权组织的监督 ) 如 * 公民权利和政治 权利国际公约 + 的保障机制就包括报告制度 % 国家间指 控制度和个人申诉制度 )% 救济途径的差异 ! 公民权被 侵犯时 "在国内通过向有关机关控告 % 检举 % 申诉 % 申请 复议 % 诉讼 % 要求赔偿等途径解决 ) 人权被侵犯时 " 在国 内法律救济手段用尽之后 " 被侵权人仍不满意的 " 还可 以向国际人权委员会申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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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1)
宪法中的人权与公民权(2)(1)一、宪法中的公民权公民权是作为公民共同体中的一份子、是“国”之民所享有的一种权利,如选举权、参政权等。
公民权的特征,一是权利的主体是公民,二是权利的性质属于“政治参与权”,是公民对国家权力而享有的权利。
(一)公民权是“公民”的权利公民权与公民身份紧密相连,而公民身份又与国家紧密相连。
亚里斯多德“将全城邦人民分成两部分,一为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另一为有益于城邦经济生活,虽为城邦所必须而不必享有政治权利的人们。
”如客民和外侨属于非公民,而公民是那些“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公众法庭的审判员(陪审员)和公民大会的会员。
”“人们如果一旦参加城邦政体,享有了政治权利,他们就的确是公民了。
”[1]米尔恩认为,“人权是道德权利,不是政治权利。
没有正式的政治组织,人们也能一起生活,而且自古亦然。
食物采集者、狩猎者和游牧者的社会就是这样。
因此,不存在人们仅凭自己是人就享有的政治权利,不存在在一切时间和场合都属于人们的政治权利。
”“只有在以政治方式组织起来的共同体或国家里,才会有政治权利。
它们是政府和受治者以各自的资格所享有的权利。
其具体内容取决于一个国家的特定的政府形式。
”[2]马克思也认为,“Droits de l’homme——人权之作为人权是和droits du citoyen——公民权不同的。
和citoyen[公民]不同的这个homme[人]……就是市民社会的成员。
”人作为市民社会的成员,是非政治的人,“人权(Droits de l’homme)无非是市民社会的成员的权利”,“是政治国家的基础、前提。
国家通过人权承认的正是这样的人。
”而公民权则“是政治权利,只有同别人一起才能行使的权利。
这种权利的内容就是参加这个共同体,而且是参加政治共同体,参加国家。
这些权利属于政治自由的范畴”。
[3]我国也有学者指出,公民权是“有特定涵义的、属于宪政范畴的、参与国家的政治权利”。
人权与公民权之比较
人权与公民权之比较摘要:人权与公民权是宪法学中两个重要范畴。
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通过对其比较并结合我国现行宪法的立法状况,应进一步完善我国公民权的相关规定。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在现代宪政国家中,越来越重视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
然而在宪法和法律上,则较多使用的是公民权的概念。
公民权和人权是两个相互联系但又有所区别的重要概念。
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国家宪法的基本价值取向,也是终极目的,但一个国家的宪法和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并非抽象的人权,而是被宪法和法律具体化了的人权,即公民权。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概念(一)人权的概念人权在英文里写作”human rights”或”rights of man”,指”人类的权利”或”作为人的权利”。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就产生了人权思想的萌芽,最初的表现形式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
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洛克、卢梭等启蒙思想家提出了”天赋人权论”,对近代资产阶级建立民主政治国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1]我国夏勇教授认为,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是”人人的权利。
”这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指权利,即”是某某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一般说来,人权概念是由权利和人道这两个概念构成的,它是这两者的融合。
[2]徐显明教授认为,人权是人的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治上的、法律上的标准。
它包含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3]他还说道,人不仅仅应该有尊严,而且应该获得全面发展。
人权应当是使人成为有尊严并且获得全面发展的权利。
[4]由此可见,人权是一个开放的体系。
“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5]人权是历史的、发展的,人权的概念也会随着历史的前进而不断发展变化。
(二)公民权的概念公民权思想的起源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罗马时代。
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
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法律作为社会中的一项重要规范,为人们提供了保障和指导。
在法律框架下,人权和公民权被视为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权利。
人权是指每个人所天生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而公民权则是作为公民身份的一部分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法律的人权和公民权是什么。
一、法律框架下的人权法律构建了一个公正、平等的社会秩序,保护并维护着人们的基本权利。
在法律的保障下,人们享有诸如言论自由、思想自由、宗教自由、集会自由等一系列的人权。
这些权利不仅是个体发展和尊严的基础,也是社会进步和和谐的保证。
1. 言论自由言论自由是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律确保了人们可以自由表达观点、思想和意见,并主张自己的权益。
言论自由的保障不仅使人们的声音得以传播,还能促进思想交流和社会进步。
2. 宗教自由宗教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
法律规定了每个人都有信仰宗教的自由,并禁止任何形式的宗教歧视。
通过保障宗教自由,法律创造了一个多元宗教共存的社会环境,增强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3. 平等权利法律在确保人权方面还非常重视平等原则。
无论国籍、性别、种族、财富或社会地位,每个人应该受到同等的待遇和保护。
法律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公平对待,以确保人们能够平等地享有权利和机会。
二、公民权的含义和范围公民权是指个人作为一个社会成员,凭借其公民身份所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
公民权力亦指公民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的权利和责任。
1.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作为公民,拥有选举和被选举权是一项重要权利。
法律规定了公民有权选择自己的领导,并有权通过选举参与决策和制定政策。
反过来,公民也有可能被选为代表,为社会做出贡献。
2. 社会保障权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社会保障的权利。
这包括医疗保健、教育、住房、就业等权利。
借助这些保障措施,国家确保每个公民都能够获得基本的福利和发展条件。
3. 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作为公民,人们有权参与社会和政治事务。
法律规定了公民有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参与公众讨论和辩论。
人权保护与公民自由
人权保护与公民自由人权保护与公民自由一直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在当今世界各国都备受关注。
作为一个法治社会的核心原则,人权保护和公民自由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进步方面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人权保护的重要性以及如何实现公民自由,为了更好地呈现文章内容,请参考以下格式:一、引言在当代社会,人权保护和公民自由不仅是一个国家乃至整个世界发展的共同目标,也是一个现代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
无论是个人还是集体,都应当享有平等和自由的权利,这是一个充分发展的社会的基础。
二、人权保护的重要性1. 社会稳定与和谐人权保护对于社会的稳定与和谐至关重要。
一个国家如果不能保护好公民的人权,在社会上就很容易引发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从而导致社会动荡。
只有在人权得到充分保护的情况下,社会才能稳定发展。
2. 个人尊严与自由发展人权保护可以保障个人的尊严和自由发展。
每个人都有享受基本人权的权利,如生命权、财产权、言论自由等。
只有在人权得到保护的情况下,个人才能充分发挥自己的潜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价值。
三、实现公民自由的方法1. 法律保障与宪法建设实现公民自由的基础是法律保障和宪法建设。
一个国家要实现公民自由,首先需要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并通过宪法明确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公民的自由才能得到有效保障。
2. 教育与意识提高教育和意识的提高对于实现公民自由起着重要作用。
通过教育,人们可以提高对于公民权利的意识和认识,从而更加积极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教育也可以帮助人们理解公民自由的内涵,从而更好地参与社会事务。
3. 参与与治理公民自由的实现需要公民的积极参与和合理治理。
个体的权利只有通过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治理来实现,才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因此,鼓励公民参与社会事务和治理,是实现公民自由的重要途径。
四、结论人权保护和公民自由是社会发展的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
只有通过坚持人权保护和实现公民自由,我们才能够构建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实现个人和社会的共同进步。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作者:李文文来源:《读书文摘(下半月)》2018年第07期[摘要:公民权与人权是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人权与公民权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民权是人权在法律上的表现,人权是公民权的道德依据,宪法则是公民权的法律依据。
人权与公民权存在互动关系。
本文将从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解析入手,探讨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与联系,以更好地推动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互动关系。
关键词:人权;公民权;区别;联系;互动关系]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内涵界定内涵界定是我们理顺人权和公民权关系的基础,只有弄清人权和公民权的内涵界定,才能清晰地认识到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1.人权的概念。
什么是人权?《辞海》中对于人权的定义为:“人们应当享有的平等的权利”。
而马克思在《论犹太人问题》中,也提出和阐述了人权概念问题,认为所谓的人权,就是市民社会的权利,它与公民权不同,是人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即人之为人所应具有的权利。
由此我们可以理解,所谓的人权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2.公民权的概念。
公民权可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一般权利,由宪法规定的权利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的一般权利则是在一国的法律体系中予以详细规定。
公民权按照其覆盖程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也就是通常意义上使用的公民权是指一国通过宪法及其法律对具有公民资格的人所规定的权利的总称。
而狭义上的公民权一般指公民的政治权利。
公民权是一个国家对于个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理性确认,它所承载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定价值观念和信仰。
无论从广义还是狭义来看,公民权都是一个法律概念二、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一)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1.部分内容相同。
人权与公民权在内容上有许多重合的地方。
在法律规定层面上,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中共有公民权38项,其中有26项与《世界人权宣言》相同。
《世界人权宣言》中罗列的权利共52项,《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罗列的权利78项,内容完全相同的高达34项。
人权与公民权利的联系
人权与公民权利的联系
哇塞!一看到“人权与公民权利的联系”这个题目,我一开始还真有点懵呢!不过仔细想想,这可太重要啦!
咱们先来说说啥是人权。
人权就像是空气,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又缺不了!你想想,每个人都有活着、自由表达想法、追求幸福的权利,这就是人权呀!不管你是小孩、大人,穷人、富人,都应该有这些最基本的权利。
那公民权利又是啥呢?就拿咱们来说,咱们是这个国家的小公民,有上学的权利,有被保护的权利。
这就好比我们有一把专门为自己准备的“权利钥匙”,能打开好多扇保障我们生活的门。
比如说,我有权利选择自己喜欢的朋友一起玩耍,这既是人权也是公民权利呀!难道不是吗?
再想想,假如有人不让我上学,那不是侵犯了我的公民权利,也是在破坏我的人权嘛!这就好像有人抢走了我心爱的玩具,我会特别生气,特别委屈!
还有啊,我们能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想法,想说啥就说啥,只要不伤害别人,这就是人权的体现。
同时呢,作为公民,我们还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这难道不是很厉害吗?
就像在一个大家庭里,人权是让每个人都能舒服地生活,公民权利就是给每个家庭成员特定的“福利”。
你说,如果没有这些权利,我们的生活得多糟糕呀!
人权和公民权利,它们就像一对好兄弟,手拉手一起为我们的生活保驾护航。
少了谁都不行,缺了哪个我们都会觉得心里不踏实。
总之,人权和公民权利紧密相连,共同守护着我们的生活,让我们能自由自在、开开心心地长大!。
法硕简述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
法硕简述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人权与公民权,这俩概念就像两棵同根生的大树,枝枝蔓蔓地交织在一起,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呢。
人权,那可是一种很宽泛的概念。
就好比是天上的星星,数都数不清。
人权强调的是人的基本权利,这种权利是与生俱来的,是作为一个人就应该享有的。
不管你是住在高楼大厦里的有钱人,还是在偏远山村过着简朴生活的人,都平等地享有这些权利。
比如说生命权,这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
人一出生,就有活着的权利,谁也不能随随便便剥夺。
这就像大地是万物生长的基础一样,生命权是人权大厦的基石。
公民权呢,它就像是人权在国家这个大花园里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公民权是国家赋予公民的权利,只有成为了某个国家的公民,才能够享有。
这就好比你加入了某个俱乐部,俱乐部会给你一些只有会员才能享受的特权一样。
公民权是在人权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
比如说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公民权的重要部分。
它建立在人权的平等、自由等理念之上。
你想啊,如果没有人权里的平等理念,怎么会有每个公民平等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呢?人权是公民权的源泉和基础。
这就像河流的源头和河道的关系。
没有人权这个源头,公民权这条河道就会干涸。
要是一个国家不尊重人权,公民权肯定也会受到侵害。
比如在一些战乱国家,人权都得不到保障,人们随时可能失去生命,更别说什么选举权、言论自由这些公民权了。
反过来,公民权对人权也有着积极的促进和保护作用。
公民权就像是人权的铠甲。
在国家的框架下,通过公民权的设定和保障,人权能够得到更好的实现。
比如说,国家通过法律规定公民的财产权受保护,这就是对人权中关于个人财产的一种保障。
如果没有这种公民权层面的保护,那人们的财产可能随时被掠夺,人权中的财产权就成了空中楼阁。
人权和公民权虽然有区别,可它们又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
它们不是孤立存在的,就像鸟的两只翅膀,少了哪一个,都飞不起来。
我们生活在现代社会,要明白这种关系的重要性。
国家要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上,完善公民权的体系,让每个公民都能在人权和公民权的双重保障下幸福地生活。
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人权与公民权利知识点
公共基础知识中的人权与公民权利知识点在现代社会中,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不可或缺的重要概念。
了解和尊重这些权利对于个人和社会来说都至关重要。
本文将探讨公共基础知识中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各个知识点,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
一、人权的定义和重要性人权是指每个人都拥有的基本权利,无论其种族、性别、宗教或国籍如何。
这些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每个人都应该平等地享有。
人权包括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言论和表达自由等等。
它们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基石,保障了公正和平等的社会秩序。
二、公民权利的定义和意义公民权利是指个体作为一个国家或社会的成员所享有的特定权利。
公民权利确保了个人参与政治和社会生活的自由。
这些权利包括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平等权利等。
公民权利的保护可以促进民主和法治的发展。
三、人权与公民权利的区别和联系人权和公民权利在某种程度上是重叠的,但也存在一些区别。
人权是每个人天生拥有的基本权利,而公民权利则是在特定国家或社会成员身份下所具备的权利。
而公民权利通常是在法律和法规中明确规定的,而人权则更强调于普世的价值观和道德标准。
然而,无论是人权还是公民权利,它们共同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公平。
四、普世价值观与多元文化的平衡在处理人权和公民权利时,需要注意普世价值观与多元文化之间的平衡。
普世价值观强调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尊重人的尊严和平等。
多元文化则关注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和多元性。
在处理人权问题时,应该综合考虑这两者,既要尊重多元文化的特点,又不能忽视人权的普遍性。
五、人权与社会发展的关系人权的尊重是社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一个充分尊重人权的社会,将能够激发人们的潜能,推动社会的创新和进步。
人权的保护也有助于减少社会不平等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同时,人权的推动也需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作为支撑,二者相互促进,形成良性循环。
六、人权教育与推广的意义人权教育是提高社会对于人权意识和知识的重要手段。
通过人权教育,人们可以了解到自己的权利和责任,并学会尊重他人的权利。
人权法与公民权利保护
人权法与公民权利保护从古至今,人权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
作为一种基本的法律保障机制,人权法旨在保护每个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公民权利则是人权法保障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等多个方面。
本文将探讨人权法与公民权利保护的关系和重要性,并提出加强公民权利保护的建议。
一、人权法的概念和意义人权法是通过法律手段强化个体基本权利的法律制度和保障体系。
它不仅通过国际法和国内法的形式来确立和保护人权,还以国家宪法为依据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
人权法的意义在于为公民提供制度化的保障,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和剥夺。
二、公民权利的基本内容公民权利是人权法保护的核心内容之一,包括政治权利、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等多个方面。
政治权利包括言论自由、结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社会权利包括受教育权、健康权和社会福利权等,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和劳动权等。
这些权利的实现是公民享有尊严和自由的基础,也是保持社会平衡和稳定的重要条件。
三、人权法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人权法与公民权利密不可分。
人权法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措施。
公民权利是人权法的基本对象,也是人权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目的。
同时,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实现也离不开人权法的支持和维护。
人权法旨在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平等和充分的保护,维护公民的尊严和自由。
四、加强公民权利保护的建议1. 完善法律制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明确公民权利的内容和保障范围,确保公民权利不受侵犯和剥夺。
2. 提高意识和教育水平:加强公民权利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自身权利的认识和意识,增强维权意识和能力。
3. 加强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强对公民权利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及时处理和解决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确保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护。
4. 建立有效的司法保障机制:加强司法独立,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机制,为公民救济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持。
5. 推动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推动人权法的国际化进程,为公民权利保护提供更加广阔的平台和机会。
人权与公民自由
人权与公民自由人权是指每个人拥有的基本、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尊严权等。
公民自由是指个人在社会中享有的自由和权利,如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
本文将探讨人权与公民自由之间的关系,并进一步探讨如何保障和推动这些权利的实现。
第一章:人权的重要性人权的重要性在于确保每个人的基本尊严和价值被充分尊重和保护。
不论种族、性别、宗教或任何其他因素,每个人都享有相同的人权。
通过保护人权,社会可以实现公正、和谐和平等的条件,为每个个体的成长和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公民自由的意义公民自由是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其意义在于保护公民在社会中自由行使权利的能力。
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和宗教自由等都是公民自由的重要组成部分。
公民自由的实现有助于构建一个开放、包容和多元的社会环境。
第三章:人权与公民自由的关系人权和公民自由是息息相关的概念。
公民自由是人权的具体体现,而人权为公民自由的实现提供了保障。
只有在人权得到尊重和保护的前提下,公民才能充分行使和享受自由。
同时,公民自由也是人权实现的一种方式,通过行使自由,个体可以实现自身的发展和价值。
第四章:保障和推动人权与公民自由的途径为了保障和推动人权与公民自由的实现,政府、社会机构和个人都需要扮演重要角色。
政府应制定和实施法律法规,保护人权和公民自由。
社会机构和组织应发挥监督和倡导的作用,推动公民自由的实现。
个人作为公民,应增强权益保护意识,积极参与社会事务,为人权和公民自由发声。
结语:人权与公民自由是现代社会的核心价值,其保障和推动是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
通过共同努力,我们可以建立一个充满尊重、平等和自由的社会,实现每个人的人权和公民自由。
只有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每个人才能充分展示自己的才能和潜力,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在现代社会中,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不断被提及的关键词,被认为是一个国家民主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体现。
那么什么是人权和公民权利呢?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从多个角度来探讨这个问题。
一、人权的基本概念人权是指每个人天生就享有的权利,这是包括生存、自由、安全、自尊和尊严等诸多方面的权利。
这些权利不受文化、民族、地域、国家、性别、年龄和社会地位的限制,是每个人都应该享有的。
1.生存权:人有权生存,不受任何不必要的暴力或危险威胁。
2.自由权:人应当享有自由,如言论、信仰、获取知识的自由。
3.安全权:人有权得到安全保障,不受任何人、组织或社会的威胁。
4.福利权:人有权享有生存、发展、健康和受教育等福利。
5.尊严权:每个人都应该得到尊重,并应避免受到虐待或侮辱。
二、公民权利的基本概念公民权利是一个国家专门赋予其公民的一种特殊权利,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承认和保护的权利。
公民权利与人权并无本质区别,但是在法律规定下,它们具有特殊意义。
1.选举权:公民有权高度密切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包括投票选举国家领导人和代表。
2.言论自由:公民有权在不违反其他公民权利和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发表个人的见解。
3.信仰权:公民有权自由选择自己的宗教或没有宗教信仰。
4.公共参与权:公民有权参加政治、社会和文化活动,包括集会、游行、示威等。
5.经济权:公民有权获得工作、参与经济活动,保证自己生存和发展。
三、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关系人权和公民权利两者之间互为表里。
人权是公民权利的前提条件,而公民权利则是实现人权的关键措施。
1.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相互依存:人权和公民权利是互相依存的,它们共同帮助市民获得自由、平等和尊严。
2.人权和公民权利的相互影响:公民利益的实现需要政治、法律和经济等方面的保障,而这些方面的保障会对人权产生关键性的影响。
3.人权和公民权利的保障依赖:保障人权和公民权利的实现,需要有组织维权的机构、政府部门的支持以及人民的普遍认同。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docx
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人权与公民权有着密切的关联,二者在内容上有着交叉部分,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人权和公民权在多数场合可以相互替代。
但是,从学术研究层面上来看,人权与公民人权和公民权又有着明确的区别,两者既不能等同,也不能相互替代。
本研究从人权和公民权的概念解析入手,对二者的区别与联系做了详细探讨,以期澄清长期以来人们对二者关系的认识,推动人权、公民权学术研究和实践探讨的科学进程。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内涵界定内涵界定是我们理顺人权和公民权关系的基础,只有我们对二者内涵有着清晰、准确的认识,我们方能进行下一步深入的研究。
(一)人权的定义由于研究者学科背景的不同以及各个国家统治需要的差异,人们从不同的角度对人权的概念进行了探讨,学界关于人权的定义就一直未有明确、统一的界定。
人权的英文是“humanrights”,从英文的字面理解人权就是指“人类的权利”。
人权思想萌芽于古希腊罗马时期,最初的表现形式是自然法和自然权利思想。
学者徐显明[1]在《人权研究无穷期》中指出,人权是人类价值的社会承认,是人区别于动物的观念上的、道德上的、政Z上的、法律上的标准,包含着“是人的权利”、“是人作为人的权利”、“是使人成其为人的权利”和“是使人成为有尊严的人的权利”等多个层次。
这是人权研究领域对人权层次的科学划分之一。
学者夏勇[2]在专著《人权概念起源--权利的历史哲学》中也对人权做了较为详细的论述,他认为人权一词,依其本义,是指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指权利,即普通公民的权利,第二层指观念或原则,即每个人都享有或都应该享有的权利。
(二)公民权的定义《辞海》中对公民权的定义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Z、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这是对公民权较为权威的解读。
纵观近现代各国宪法,无一例外都以规定公民的基本权利为主要内容。
公民权按照其覆盖程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上的公民权是指,一个国家对于个体应当享有的权利和自由的理性确认,它所承载的是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特定价值观念和信仰。
人权,不是公民权!
人权,不是公民权!作者:疾星浴雪目录前言..................................................................................................... - 3 -一人权的定义 ................................................................................... - 4 -二人权的发展 ................................................................................... - 4 -三人权从哪里来 ............................................................................... - 5 -四权利从哪里来 ............................................................................... - 7 -五权利的本质 ................................................................................... - 8 -六权利与法律 ................................................................................... - 9 -七人权与权利 ................................................................................. - 10 -八人权和公民权 ........................................................................... - 12 -九成员权利 ................................................................................... - 13 -十大集体和小集体........................................................................ - 15 -十一宪法和人权 ........................................................................... - 17 -十二人权和终极公民权利............................................................ - 18 -十三总结 ....................................................................................... - 19 -后记................................................................................................... - 20 -前言人权,是个很复杂的问题。
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
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人权是指人类在生活中所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生存权、发展权、自由权、平等权等。
公民权利是指公民在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等方面所享有的基本权利。
中国作为一个国家,一直致力于人权的保障和公民权利的维护。
本文将对中国的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进行探讨。
一、人权意识的觉醒近年来,中国人民的人权意识逐渐觉醒。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自己权利的认识越来越深刻,对权利的保护要求也越来越高。
政府及相关部门也积极回应人们的需求,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人权保障力度。
二、法律法规的确立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通过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来规范公民权利。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人身自由权、言论自由权、宗教信仰自由权等。
此外,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保护公民权利。
三、教育与宣传工作中国政府通过加强人权教育与宣传工作,提高公民的人权意识。
教育部门加强人权课程的设置,让公民了解自己的权利与义务。
同时,媒体也广泛宣传人权保障的案例和经验,增强公众对人权保障工作的认同感。
四、公民权利的发展中国政府不断推进公民权利的发展。
经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实力大幅增长,人民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明显提高。
政府推行的扶贫政策、教育改革等,进一步提高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五、国际合作与交流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深化国际合作与交流。
中国加入了多个国际人权公约,并逐步履行承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强保障和促进人权的工作。
六、挑战与改进中国在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方面仍面临一些挑战。
例如,在公民言论自由、新闻自由等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限制和约束。
不过,中国政府也在逐步改进,加强与公民的沟通,回应公众关切,以及提高司法公正性等方面进行改革。
总结起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人权保障与公民权利的发展,通过法律法规的制定、教育宣传工作的加强,以及国际合作与交流等多种方式,不断完善制度,保障人权与公民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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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民主一词源于希腊字"demos",意为人民。
其定义为:在一定的阶级范围内,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的国家制度。
在民主体制下,人民拥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权.尽管世界各民主政体间存在细微差异,但民主政府有着区别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则和运作方式。
民主是由全体公民——直接或通过他们自由选出的代表——行使权力和公民责任的政府。
民主是保护人类自由的一系列原则和行为方式;它是自由的体制化表现。
民主是以多数决定、同时尊重个人与少数人的权利为原则。
所有民主国家都在尊重多数人意愿的同时,极力保护个人与少数群体的基本权利。
民主国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政府权力分散到地区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须最大程度地对人民敞开和对他们的要求做出反应。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职能是保护言论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权,保护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保护人们组织和充份参与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的机会。
民主国家定期举行全体公民参与的自由和公正的选举。
民主国家的选举不会成为独裁者或单一政党的门面装饰,而是争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
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确保全体公民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其权利受到司法体制的保护。
民主体制多种多样,反映着每个国家各自的政治、社会和文化生活特点。
决定民主体制的是其基本原则,而不是某种特定形式。
在民主国家,公民不仅享有权利,而且负有参与政治体制的责任,而他们的权利和自由也正是通过这一体制得到保护。
民主社会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协的价值观念。
民主国家认识到,达成共识需要妥协,而且时常无法达成共识。
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话说:"不宽容本身就是一种暴力,是妨碍真正民主精神发展的障碍。
"论述人权与公民权之间的互动关系时间:2009-08-28 11:47来源:未知作者:admin 点击: 88次公民权与人权是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中国的人权受到普遍关注则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
以前,中国政府和大部分学者对人权持批判态度,认为人权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东西。
随着对人权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国政府开始逐渐接受人权的概念,并加入了多个国公民权与人权是世界范围内受到普遍关注的问题,而中国的人权受到普遍关注则是在上个世纪90年代。
以前,中国政府和大部分学者对人权持批判态度,认为人权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东西。
随着对人权认识的不断深化,中国政府开始逐渐接受人权的概念,并加入了多个国际人权条约。
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这表明我国政府保护人权的决心和意志。
一、人权与公民权的概念1.人权的概念何谓人权,笔者认为,人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上的人权在法律出现之前就有了,而以自由、平等、人道为重要内容和特征的狭义上的人权,则是近代商品经济和民主革命的产物。
西方大部分学者认为人权是天赋的,其人权观念在2000多年前的古希腊就已经产生,古希腊的斯多葛派认为:人人都是上帝的儿子,因而彼此之间都是兄弟,人有共同的人性,它同自然规律基本是一致的,上帝有理性,因而人也具有理性,理性也就是自然法则。
[1]这是自然法学派对人权的看法和解读,古罗马的西塞罗继承和发展了斯多葛主义,它提出自然法先于国家和法律而存在。
到了近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和人文主义的兴起,自然法学说得到了广泛的发展。
特别是在欧洲的文艺复兴时期,人权成为思想家们反对封建主义、****主义的思想武器,他们把人权的含义推向深化。
《世界人权宣言》第一条就规定: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他们富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这也说明人权在世界范围内具有普遍性。
人权的普遍性是基于人类有着共同的利益和共同的道德。
[2]台湾东吴大学教授黄默认为人权应该是:作为一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自由。
[3] 我们认为,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
人权的本质特征和要求是自由和平等。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生存和发展。
所谓人权,就其完整的意义而言,就是人人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的权利,或者说,就是人人基于生存和发展所必需的自由、平等权利。
2.公民权的概念何谓公民权?《辞海》中表述为“公民依法享有的人身、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权利。
其中,由宪法规定的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这与所述的人权在一定层面上是重合的。
我们认为,公民权指“公民的权利”,它与“法人的权利”,“外国人的权利”等概念相对应,公民权正如《辞海》规定:是指一国公民依法享有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权利。
这种分析得出公民权是公民权利的简称,公民权利可分为公民基本权利和公民一般权利,公民实体性权利和公民程序性权利。
其中公民基本权利是由一国根本法(宪法)来确认的,其他的公民权利在一国法律体系中予以详细规定。
必须指出的是:根据权利推定理论,相对公民而言,“法无明文规定即自由”。
因此,公民权利要比我们想象得更加丰富。
二、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1.人权与公民权的联系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人权与公民权的关系是紧密相联的,人权与公民权存在着重合的地方。
人权与公民权一致的方面表现为:首先,社会条件和制约基础相同——人权和公民权的水平取决于特定的经济社会文化条件。
虽然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宣称“人人生而平等”,但是,却把印第安人排除在外,美国国会曾经通过了11个排华法案。
但是,美国自建国以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先后通过了27条宪法修正案,其宪法对公民权的理解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对人权的认识也不断地深化。
其次,内容也有很多重合的地方,例如,1791年《法国宪法》中的13条公民权利,除平等纳税、请愿权和弃儿、残疾人获得公共救助权3项权利外,其余的10项权利在《世界人权宣言》中均有反映。
再次,两者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公民权是人权在法律上的表现,人权是公民权的道德依据,宪法则是公民权的法律依据。
最后,价值取向和理论基础相同。
人权与公民权都体现了自由、平等、正义的价值取向。
人权与公民权的理论基础都是人道主义,人道主义是关于人的本质、使命、地位、价值和个性发展的思潮和理论。
正是因为人权与公民权有如此紧密的关系,各国宪法大都把人权写入宪法加以对本国公民的保护。
2.人权与公民权的区别首先,人权产生的时间要远远大于公民权。
理论上而言,只要有人存在的地方,就应该有人权,人权概念早在2000多年的古希腊就被提出来了,而公民权是近代社会的产物。
其次,主体存在着差别。
狭义的公民权仅限于有本国国籍的公民,且主体一般是指单个人;而人权的“人”指的是自然人,可以解释为“自然人”、“人权”、“市民”、“民族”、“集体”、甚至法人。
[4]接着,两者与人的结合紧密程度不同。
人权首先被认为是与作为生命体的人身与人格密切相关的权利与自由,如生存权;而公民权大部分涉及的是政治自由和政治权利。
再者,两者的范围不同。
人权被认为更具有包容性和普遍性,通常涉及到身体和精神两大领域所能包容的所有关于“人”的各项权利;至于公民权或宪法上的基本权利,则是“人”作为国家公民参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应当或者必须具备的资格、能力相联系的权利。
[5]最后,效力不同,公民权作为法定权利决定了他有可能被政治权威通过法定程序在实在法意义上合法地加以改变、取消或使之束之高阁,甚至直接违背人权;而人权则无论是否得到立法的认可都应该为每个人所享有,对它的不承认或者否定在道德的意义上属于违法。
三、人权与公民权的互动关系人权与公民权尽管不是同一类的概念,但是人权与公民权之间存在着互动的关系,即人权对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有着推动和促进作用,而公民权反过来可以促进人权的保护。
1.人权对公民权的推动和促进作用(1)人权的价值促进公民权的实现人权是须臾不可离之的东西。
人权对于人的价值,已为世界人民所共同认识。
没有人权的社会,人的价值也就无从体现。
利益、道德、和谐是人权对于人的普遍价值,它们分别指向着自己、国家和社会。
[6]我国把“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宪法,在某种程度上是在新时期人权观念的指导下做成的。
特别是和谐社会和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以此来指导我们的立法,必将对我国科学、民主立法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
同理,人权在英美法系国家的司法过程中也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因为,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判例法,法官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具有一定的造法功能,法官除了要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特别是在缺少法律的依据时,人权的这种价值观对法官的判案起到了一个极为重要的作用。
尽管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但是,法官也不是对法律僵化地应用,特别是在私法领域内,法官的价值对判案结果也起到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
在立法和司法的过程中,用人权价值作指导,必将促进公民权利的实现。
(2)人权有利于督促一国人权的实现人权的普遍性,有利于督促一国人权的实现。
人权具有普遍性,尽管各个国家的国情和历史传统有很大的不同,但是,人权作为一个理论基础,是人的属性,是人的存在本身,或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尊严。
不具普遍性的人权、部分人享有的权利不是人权而是特权,本身是违反人权的——作为人权的平等权。
再者,在经验层面上,人权历来是普遍的。
[7]所以,人权具有超越国家的属性,且人权的义务主体主要是国家,但国家侵犯人权、同时国家又不愿纠正错误的时候,必须给受害人以超越国家的救济途径,否则,人权将会虚置。
这样,如果国家侵犯本国公民的宪法权利,国际社会有义务通过合适的途径来制止国家的这种行为,这就为一国的公民权提供了一个最终的保障。
(3)人权的内容可以通过立法的途径直接变成公民宪法中的基本权利因为人权先于宪法而存在,宪法只有承认它,而不是产生它,宪法的目的就是要求国家保护人的那种天赋的自然权利。
现在社会一个明显的趋势就是把人权入宪,即将存在于自然法中的人权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表现出来,使纳入宪法范畴的人权变成国家中的人权。
将人权宪法化具有重要的意义,它是人权具有了一种相对于国家而存在的特性。
[8]这样,公民的基本权利(公民权)的范围将会得到极大的扩大。
2.公民权对人权的保护和发展(1)公民权对人权的保护公民权,是宪法中有关公民基本权利。
公民权是宪政社会的产物,而宪政制度使人权旧貌换新颜。
使人权因而逐步表述为主要是个人对于国家的要求。
[9]这样,宪法中规定了人权,使某些重要的人权具有了法律的强制性,这样,国家或者公民自己就可以把法律作为保护公民人权的一种手段,当公民认为自己的宪法中的人权受到了侵害,公民可以直接诉讼到法院,以保护作为自然人应该享有的人的权利,即人权。
这样,人权有了法律上的保障,人权的保障有了最稳固的方式。
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有关公民的基本权利,要比以往历次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要大得多,这是我国近二十几年来人权事业发展的重要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