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33GB/T50104—2019建筑制图标准-7页文档资料

合集下载

4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版共7页文档

4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9版共7页文档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2011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1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849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局部修订的公告■现批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自2011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5.2.1、5.2.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局部修订的条文及条文说明5.2 原材料原版内容原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可按下列情况确定。

1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大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划分为若干个出厂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2当一次进场的数量小于或等于该产品的出厂检验批量时,应作为一个检验批量,然后按出厂检验的抽检方案执行;3对连续进场的同批钢筋,当有可靠依据时,可按一次进场的钢筋处理。

5.2 原材料主控项目■5.2.1钢筋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学性能和重量偏差检验,检验结果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说明】钢筋对混凝土结构的承载能力至关重要,对其质量应从严要求。

本次局部修订根据建筑钢筋市场的实际情况,增加了重量偏差作为钢筋进场验收的要求。

■热处理钢筋性能及检验相关的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混凝土用钢第1部分:热轧光圆钢筋》GB1499.1■《钢筋混凝土用钢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1499.2■《钢筋混凝土用余热处理钢筋》GB13014■《钢筋混凝土用钢第3部分:钢筋焊接网》GB1499.3。

(完整版)总图制图标准

(完整版)总图制图标准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

目次1总则2一般规定3图例4图样画法本标准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使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手工制图;2计算机制图。

1.0.3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专业和室内设计专业下列的工程制图: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3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图线2.1.1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图2.1.1/1~图2.1.1/3)。

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宽组,其线宽比宜为b∶0.25b。

2.1.2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2.2比例2.2.1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3图例3.1构造及配件3.1.1构造及配件图例及说明见表3.1.1。

3.2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3.2.1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及说明见表3.2.1。

4图样画法4.1平面图4.1.1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

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4.1.2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4.1.3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1.4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B33GB/T50104—2019建筑制图标准-7页文档资料

B33GB/T50104—2019建筑制图标准-7页文档资料

目次1总则2一般规定3图例4图样画法本标准用词说明1总则1.0.1为了使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1手工制图;2计算机制图。

1.0.3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专业和室内设计专业下列的工程制图: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3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2.1图线2.1.1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图2.1.1/1~图2.1.1/3)。

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宽组,其线宽比宜为b∶0.25b。

2.1.2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2.2比例2.2.1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3图例3.1构造及配件3.1.1构造及配件图例及说明见表3.1.1。

3.2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3.2.1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及说明见表3.2.1。

4图样画法4.1平面图4.1.1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

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4.1.2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4.1.3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1.4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整理)建筑专业施工图深度要求

(整理)建筑专业施工图深度要求

(整理)建筑专业施⼯图深度要求建筑专业施⼯图深度要求1、编制依据1.0.1《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1.0.2《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1.0.3《总图制图标准》GB/T50103-20011.0.4《建筑⼯程设计⽂件编制深度规定》建质[2008]216号2、制图要求2.1⼀般要求2.1.1建筑专业施⼯图应包括图纸封⾯、图册⽬录、图纸⽬录、设计图纸。

2.1.2当⼀个单体⼯程图纸数量较多时,可划分图册。

2.1.3图纸幅⾯应严格按《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的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套图纸使⽤的图纸幅⾯应尽量统⼀,除封⾯和⽬录,⼀般不宜多于两种幅⾯。

2.1.4图线宽度、常⽤⽐例、图纸上书写的⽂字、数字或符号、线性、图层等除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和《建筑制图标准》GB/T50104-2001、《房屋建筑制图统⼀标准》GB/T50001-2001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公司的统⼀的规定2.2图纸⽬录编号顺序2.2.1封⾯2.2.2⽬录2.2.3设计说明(含各专篇设计说明)2.2.4总平⾯图2.2.5平⾯图2.2.6⽴⾯图2.2.7剖⾯图2.2.8详图2.2.9门窗明明细表及门窗详图3、设计及深度要求3.1总平⾯设计3.1.1设计要点1.概述:总平⾯设计是分析所处环境、组织建(构)筑物、道路、景观⼩品、地下设备管线、电⽓管线等,并按照规范要求以达到满⾜场地各种使⽤功能、交通组织。

确定场地和建(构)筑物标⾼,组织场地地⾯排⽔,协调各种室外管线的敷设,创造优美宜⼈的室外环境设计。

2.功能设计:各类功能⽤房合理布局,满⾜功能相对应的规范和规划设计要求3.交通设计:建筑物出⼊⼝,横向和竖向的交通流线,各级道路宽度、转弯半径、标⾼,区域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的关系,停车场位置、尺⼨、标⾼。

4.防⽕设计:防⽕间距、消防登⾼⾯、消防登⾼场地、消防车道设置、⼈员消防通道等。

2019年-建筑制图规范大全-PPT精选文档

2019年-建筑制图规范大全-PPT精选文档

第二部分 建筑表现初步
2.3 技法
1)工具-钢笔画(笔、纸) (快速表现)
第二部分 建筑表现初步
2.3 技法
2)线条(白描轮廓) 笔触(以线成面)
第二部分 建筑表现初步
2.3 技法
3)步骤
整体-细部 轮廓-局部 前景-背景
第二部分 建筑表现初步
2.3 技法
4)光影(素描明暗、前后虚实)
第二部分 建筑表现初步
1.9 图样画法-平、立、剖、总平面
平面图-注意问题
1. 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
2. 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 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3 .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 .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 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 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 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立面图-注意问题
1)立面图方向,展开立面,平面对应
2)轮廓、构件等,表达主要材料与分隔线等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9 图样画法
3)尺寸、标高等
立面图-注意问题
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4)重复构件局部重点表达、图纸表现
1.9 图样画法
室内立面图
为表示室内立面在平面图 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 用内视符号注明视点位置、 方向及立面编号(图4.1.8)。 符号中的圆圈应用细实线 绘制,根据图面比例圆圈 直径可选择8~12mm。立 面编号宜用拉丁字母或阿 拉伯数字。
2.1 透视画法 注:钢笔线条图
1)画法几何 2)模型 3)计算机

建筑工程制图标准

建筑工程制图标准

图线旳有关画法
3 百分 比
1、百分比定义:图样旳百分比,应为 图形与实物相相应旳线性尺寸之比。
2、百分比表达旳要求 用阿拉伯数字表达, 如1:20,1:50,1:100等。
3、百分比旳大小是指比值旳大小,如1:50 不小于1:100;不论图旳百分比大小怎样, 在图中都必须标注物体旳实际尺寸。
8 φ7
隙,不应相接,以表达两种图线旳分界线。 ⑦图线不得和文字、数字重叠。
正确画法
错误画法
短划 相交
超出圆周 3~5mm
用细线
线段
替代
相交
首末是 短划
正确画法
(1)虚线、细点划线、与其他线相交时应交于长划处
(2)虚线为实线延长线时,(3)虚线圆弧与实线相切
相接处应留出间隙
时,虚线圆弧应留出间隙
错误画法
ABCDEFGHIJKLMN OPQRSTUVWXYZ
Abcdefghijklmn opqrstuvwxyz
ⅠⅡⅢⅣⅤⅥ Ⅶ Ⅷ ⅨⅩ
1234567890 1234567890
Hale Waihona Puke 制图原则旳有关要求—字体字体与图纸幅面之间旳选用关系参见下表:
5 尺寸标注
• 工程图上必须标 5 尺寸标注 注尺寸才干使用。
应为线段。 ②圆心应为中心线旳线段交点表达:中心线应超出圆周。 ③圆与圆或与其他图线相切时,在切点处旳图线应恰好是单
根图线旳宽度。
图线画法要点
④虚线与虚线或与其他图线相交时,应以线段相交。 ⑤虚线与虚线或与其他图线相交于垂足处为止时,垂足
处不应留有空隙。 ⑥虚线在实线旳延长线位置时,虚线与实线处应留有空
400 20
马赛克贴面
3% 200

GBT 50103-2001制图标准

GBT 50103-2001制图标准

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 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T 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gb50204-2019

gb50204-2019

GB50204-2019GB50204-2019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国家标准,针对建筑结构混凝土构件验收规范进行了规定。

本文档将对GB50204-2019的主要内容进行介绍和解读。

1. 引言GB50204-2019是根据现有建筑结构设计与验收经验的总结,结合国内外建筑结构混凝土构件的设计与施工技术的发展而制定的。

它主要适用于建筑结构中混凝土构件的验收,包括原材料验收、构件尺寸和形状验收、外观质量验收、性能验收等。

2. 规范适用范围GB50204-2019适用于各类建筑结构中的混凝土构件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预制构件的验收;•现浇构件的验收;•砌体构件的验收。

本标准还适用于与混凝土构件施工有关的试验、质量控制与鉴定等,可作为建筑工程施工及质量检测的参考依据。

3. 内容概述GB50204-2019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3.1. 术语和定义本节定义了GB50204-2019中所使用的一些关键术语和定义,以确保对文档内容的准确理解。

例如,对于混凝土强度、构件尺寸等概念进行了明确定义。

3.2. 原材料验收本节针对混凝土的原材料验收进行了规范,包括水泥、骨料、粉煤灰等的质量要求和试验方法。

3.3. 构件尺寸和形状验收本节规定了混凝土构件的尺寸和形状的验收要求,包括尺寸公差、表面平整度等方面的要求。

3.4. 外观质量验收本节对混凝土构件的外观质量进行了规范,包括混凝土表面的裂缝、麻面、色差、气孔等外观缺陷的验收要求。

3.5. 性能验收本节规定了混凝土构件的性能验收要求,包括强度、持久性、耐久性等方面的要求,并对相应的试验方法进行了明确定义。

3.6. 相关试验和检测本节对与混凝土构件施工相关的试验和检测进行了规范,包括取样、试块制作、试验方法等内容。

3.7. 施工质量控制和鉴定本节规定了混凝土构件施工质量控制和鉴定的要求,包括施工工艺、工序控制、质量检测等内容。

3.8. 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本节对混凝土构件的验收记录和验收报告进行了要求,包括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填写要求。

建筑制图规范大全

建筑制图规范大全

b
廓线;立面图的外轮廓线及地平线、剖切符号、详图符 号、图面标志、图名、结构图中的钢筋线、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外形轮廓线、剖切位置线、地面线、详图符号圆
圈、图纸的图框线、新设计的给水管线等
0.5b
可见线 剖面图中未被剖到但仍能看到而需要画出的轮廓线、 标注尺寸的尺寸起止45°短线、原有的各种给水管 线 或循环水管线
1:500,1:1000,1:2000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4 比例
比例符号
1)数字
2)比例尺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比例
图中图形与其实物相应要素的线性尺寸之比。
是指能用直线表达的尺寸, 如直线的长度、圆的直径等
(a) 缩小比例
(b) 原值比例
常用比例
可用比例
(c) 放大比例
1:1,1:2,1:5,1:10,1:20,1:50,1:100, 1:200,1:500,1:1000,1:10000
有箭头和45°短划两种。标注直径、半径、角度是一般用箭头。 (4)尺寸数字——表示尺寸的大小。
尺寸数字一般写在尺寸线的上方、左方或尺寸线的中断处。
4b~5b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15°
尺寸起止符号的画法
制图标准的有关规定
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的标注 标注半径、直径和角度尺寸时,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箭头表示, 且应在半径、直径的尺寸数字前分别加注符号R,圆球的半径与 直径数字前还应再加注符号S;角度的尺寸界线应沿径向引出, 尺寸线画成圆弧,圆心是角的顶点,尺寸数字应一律水平书写。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第一部分 制图规范
1.2 线型
实线-细实线(如0.5)
细图形线、尺寸线、尺寸界线、图例线、索引符号、 标高符号、引出线等

bAAA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PT文档资料

bAAA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PPT文档资料
9
4
模板分项工程
4.1.3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 案执行。 4.2 模板安装
主控项目 4.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 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 准,并铺设垫板。
4.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搓处。 一般项目 4.2.3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7
3
基本规定
2、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验合格;当采用计数检验时, 除有专门要求外,一般项目的合格点率应达到80%及以上, 且不得有严重缺陷;
3、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和质量验收记录。 对验收合格的检验批,宜作出合格标志。
3.0.7 检验批、分项工程、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 可按本规范附录A记录,质量验收程序和组织应符合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9的规定。
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4-2019 )
1.总则 2.术语 3.基本规定 4.模板分项工程 5.钢筋分项工程 6.预应力分项工程 7.混凝土分项工程 8.现浇结构分项工程 9.装配式结构分项工程 10.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1
1
总 则
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统一混凝土结构工程 施工质量的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筑工程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不适用于特种混凝上结构施工质量的验收。 1.0.3 混凝土结构工程的承包合同和工程技术文件对施工 质量的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
3
基本规定
3.0.1 混凝土结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 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混凝土结构施工项目应有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并 经审查批准。 3.0.2 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可根据结构的施工方法分为两类: 现浇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和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 根据结构的分类,还可分为两类:

2019年9月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2019年9月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

城市道桥与防洪2019年10月第10期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替代情况国家标准1G B 51324—2019灾区过渡安置点防火标准2019-09-012G B /T 51350—2019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2019-09-013G B /T 51351—2019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2019-09-01行业标准4C JJ/T 296—2019工程建设项目业务协同平台技术标准2019-09-015JT G 5142—2019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2019-09-01替代JT J 073.2—20016JT G /T 3310—2019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2019-09-01替代JT G /T B 07-01—20067JT G /T 3364-02—2019公路钢桥面铺装设计与施工技术规范2019-09-018JT G /T 3650-02—2019特大跨径公路桥梁施工测量规范2019-09-019JT S 103-1—2019水运工程设计通用符号标准2019-09-3010JT S 167-15—2019水运工程预制高强混凝土薄壁钢管桩设计与施工规程2019-09-3011T B 10064—2019铁路工程混凝土配筋设计规范2019-09-0112T B 10425—2019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2019-09-01替代T B 10425—1994团体标准13T /C E C S 584—2019绿色养老建筑评价标准2019-09-012019年9月实施的工程建设标准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废止日期替代情况行业标准1JT J 073.2—2001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2019-09-01被JT G 5142—2019替代2JT G /T B 07-01—2006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2019-09-01被JT G /T 3310—2019替代3T B 10425—1994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2019-09-01被T B 10425—2019替代2019年9月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政策规范219。

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1.doc

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1.doc

建筑制图标准 GB/T 50104-2001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2年3月1日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国家标准的通知建标[2001]220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建标[1998]244号)的要求,由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等六项标准进行修订,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 50001-2001、《总图制图标准》GB/T 50103-2001、《建筑制图标准》GB/T 50104-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T 50105-2001、《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T50106-2001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T 50114-2001为国家标准,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原《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J 1-86、《总图制图标准》GBJ 103-87、《建筑制图标准》GBJ 104-87、《建筑结构制图标准》GBJ 105-87、《给水排水制图标准》GBJ 106-87和《暖通空调制图标准》GBJ 114-88同时废止。

本标准由建设部负责管理,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一年十一月一日前言根据建设部建标[1998]244号文件《关于印发一九九八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第二批)的通知》下达的任务,本标准编制组对《建筑制图标准》(GBJ 103-87)进行了修编。

编制组首先参照1990年收集到的反馈意见提出征求意见稿,面向全国广泛征求意见,随后提出了送审稿,再经函审和专家审查通过,使之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本标准的修编目的是:一、与1990年以来发布实施的《技术制图》中相关的国家标准(包括ISO TC/10的相关标准)在技术内容上协调一致。

第二章建筑制图标准

第二章建筑制图标准
5、立面图中的图线 外轮廓——粗线 门窗洞——中粗线 门窗扇、墙面分格线——细线 地面线——特粗线 其余——中粗线 6、立面图中的尺寸标注
只需标注各主要部位的标高——如室外地坪、 出入口地面、窗台、门窗顶及檐口的标高。
7、立面图的阅读方法 哪一面的立面图? 外形形状,门窗、阳台、台阶、雨蓬、花池、
勒脚等的形式及位置? 各主要部位的标高? 外墙面如何装修? 阅读举例
1
E ~ A 立 面 图 1 :1 0 0
9
①~⑨立面图 1:100
E
E ~ A 立面图 1:100
A
注意事项:
①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②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 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 的尺寸和标高等。
详图下边或旁边标注与详图索引符号一致的 详图符号,以便查找。
2、形式
详图编号
详图编号
直径约14mm的 粗实线圆
详图符号
被索引图样所 在图纸编号
(一) 门窗详图 门窗详图的表达方法:
用立面图表示门、窗的外形尺寸,开启方 向,并标注出节点剖面详图或断面图的索引符 号,用较大比例的节点剖面图或断面图,表 示门、窗的截面、用料、安装位置、门窗扇 与门窗框的连接关系等。
各层楼梯的位置及构造都相同时,可合并画 一个平面图。 标注轴线编号及轴线间的尺寸 各层平面图一般应左右对齐或上下对齐 尺寸标注
1、轴间距(表明楼梯间的进深及开间) 2、梯段长(踏步数×踏面宽﹦梯段长) 3、起步线的位置
长箭头及台阶数 楼面、平台面标高 墙厚,
上下对齐的尺寸,可只在一个平面图上标出, 其余的可省略。 2、楼梯剖面图 剖切位置及投影方向(链接) 三层以上楼房,中间各层楼梯构造相同时,可 只画底层、中间层和顶层,中间用折断线断 开。一般不画到屋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目次
1总则
2一般规定
3图例
4图样画法
本标准用词说明
1总则
1.0.1为了使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规则,保证制图质量,提高制图效率,做到图面清晰、简明,符合设计、施工、存档的要求,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制定本标准。

1.0.2本标准适用于下列制图方式绘制的图样:
1手工制图;
2计算机制图。

1.0.3本标准适用于建筑专业和室内设计专业下列的工程制图: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各阶段设计图、竣工图;
2原有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实测图;
3通用设计图、标准设计图。

1.0.4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除应遵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2一般规定
2.1图线
2.1.1图线的宽度b,应根据图样的复杂程度和比例,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图线)的规定选用(图2.1.1/1~图2.1.1/3)。

绘制较简单的图样时,可采用两种线宽的线宽组,其线宽比宜为b∶0.25b。

2.1.2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采用的各种图线,应符合表2.1.2的规定。

2.2比例
2.2.1建筑专业、室内设计专业制图选用的比例,宜符合表2.2.1的规定。

3图例
3.1构造及配件
3.1.1构造及配件图例及说明见表3.1.1。

3.2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
3.2.1水平及垂直运输装置图例及说明见表3.2.1。

4图样画法
4.1平面图
4.1.1平面图的方向宜与总图方向一致。

平面图的长边宜与横式幅面图纸的长边一致。

4.1.2在同一张图纸上绘制多于一层的平面图时,各层平面图宜按层数由低向高的顺序从左至右或从下至上布置。

4.1.3除顶棚平面图外,各种平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1.4建筑物平面图应在建筑物的门窗洞口处水平剖切俯视(屋
顶平面图应在屋面以上俯视),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及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如需表示高窗、洞口、通气孔、槽、地沟及起重机等不可见部分,则应以虚线绘制。

4.1.5建筑物平面图应注写房间的名称或编号。

编号注写在直径为6mm细实线绘制的圆圈内,并在同张图纸上列出房间名称表。

4.1.6平面较大的建筑物,可分区绘制平面图,但每张平面图均应绘制组合示意图。

各区应分别用大写拉丁字母编号。

在组合示意图中要提示的分区,应采用阴影线或填充的方式表示。

4.1.7顶棚平面图宜用镜像投影法绘制。

4.1.8为表示室内立面在平面图上的位置,应在平面图上用内视符号注明视点位置、方向及立面编号(图4.1.8)。

符号中的圆圈应用细实线绘制,根据图面比例圆圈直径可选择8~12mm。

立面编号宜用拉丁字母或阿拉伯数字。

内视符号如下所示:
4.2立面图
4.2.1各种立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2.2建筑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外轮廓线和墙面线脚、构配件、墙面做法及必要的尺寸和标高等。

4.2.3室内立面图应包括投影方向可见的室内轮廓线和装修构造、门窗、构配件、墙面做法、固定家具、灯具、必要的尺寸和标高及需要表达的非固定家具、灯具、装饰物件等(室内立面图的顶棚轮廓线,可根据具体情况只表达吊平顶或同时表达吊平顶及结构顶棚)。

4.2.4平面形状曲折的建筑物,可绘制展开立面图、展开室内立
面图。

圆形或多边形平面的建筑物,可分段展开绘制立面图、室内立面图,但均应在图名后加注“展开”二字。

4.2.5较简单的对称式建筑物或对称的构配件等,在不影响构造处理和施工的情况下,立面图可绘制一半,并在对称轴线处画对称符号。

4.2.6在建筑物立面图上,相同的门窗、阳台、外檐装修、构造做法等可在局部重点表示,绘出其完整图形,其余部分只画轮廓线。

4.2.7在建筑物立面图上,外墙表面分格线应表示清楚。

应用文字说明各部位所用面材及色彩。

4.2.8有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宜根据两端定位轴线号编注立面图名称(如:①~○
10立面图、立面图)。

无定位轴线的建筑物可按平面图各面的朝向确定名称。

4.2.9建筑物室内立面图的名称,应根据平面图中内视符号的编号或字母确定(如:①立面图、立面图)。

4.3剖面图
4.3.1剖面图的剖切部位,应根据图纸的用途或设计深度,在平面图上选择能反映全貌、构造特征以及有代表性的部位剖切。

4.3.2各种剖面图应按正投影法绘制。

4.3.3建筑剖面图内应包括剖切面和投影方向可见的建筑构造、构配件以及必要的尺寸、标高等。

4.3.4剖切符号可用阿拉伯数字、罗马数字或拉丁字母编号(图4.3.4)。

4.3.5画室内立面时,相应部位的墙体、楼地面的剖切面宜有所表示。

必要时,占空间较大的设备管线、灯具等的剖切面,应在图纸上绘出。

4.4其他规定
4.4.1指北针应绘制在建筑物±0.00标高的平面图上,并放在明显位置,所指的方向应与总图一致。

4.4.2零配件详图与构造详图,宜按直接正投影法绘制。

4.4.3零配件外形或局部构造的立体图,宜按《房屋建筑制图统一标准》(GB/T50001—2001)中(轴测图)的有关规定绘制。

4.4.4不同比例的平面图、剖面图,其抹灰层、楼地面、材料图例的省略画法,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比例大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应画出抹灰层与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并宜画出材料图例;
2比例等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抹灰层的面层线应根据需要而定;
3比例小于1∶5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出抹灰层,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4比例为1∶100~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画简化的材料图例(如砌体墙涂红、钢筋混凝土涂黑等),但宜画出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
5比例小于1∶200的平面图、剖面图,可不画材料图例,剖面图
的楼地面、屋面的面层线可不画出。

4.4.5相邻的立面图或剖面图,宜绘制在同一水平线上,图内相互有关的尺寸及标高,宜标注在同一竖线上(图4.4.5)。

4.5尺寸标注
4.5.1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

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4.5.2建筑物平面、立面、剖面图,宜标注室内外地坪、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雨棚、门、窗、台阶等处的标高。

平屋面等不易标明建筑标高的部位可标注结构标高,并予以说明。

结构找坡的平屋面,屋面标高可标注在结构板面最低点,并注明找坡坡度。

有屋架的屋面,应标注屋架下弦搁置点或柱顶标高。

有起重机的厂房剖面图应标注轨顶标高、屋架下弦杆件下边缘或屋面梁底、板底标高。

梁式悬挂起重机宜标出轨距尺寸(以米计)。

4.5.3楼地面、地下层地面、阳台、平台、檐口、屋脊、女儿墙、台阶等处的高度尺寸及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注写:
1平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2立面图、剖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3其余部分注写毛面尺寸及标高。

4标注建筑平面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与其最邻近的轴线间的尺寸;标注建筑剖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其所在层次内的尺寸。

5室内设计图中连续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易标明定位尺寸时,可在总尺寸的控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数值而用“均分”或“EQ”字样表示,
如下所示:
希望以上资料对你有所帮助,附励志名言3条:
1、要接受自己行动所带来的责任而非自己成就所带来的荣耀。

2、每个人都必须发展两种重要的能力适应改变与动荡的能力以及为长期目标延缓享乐的能力。

3、将一付好牌打好没有什么了不起能将一付坏牌打好的人才值得钦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