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印发《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05] 本文已被浏览过95次
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我市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市政府关于加速推进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1]88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南京市国际服务外包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在年度预算中安排,主要用于加快国际服务外包载体平台建设、鼓励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落户我市、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企业人才培训等。
第三条专项资金按“择优扶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共同管理使用。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申报并评审,提出资金使用意见。
市财政局负责资金预算管理,办理资金拨付,提出资金监管要求,会同商务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
第四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一般应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地及主要工作场所在南京境内,注册成立且正常运营一年以上(含一年);
(二)上年末具有大专毕业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员工总数的50%以上;
(三)主要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且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折算成美元计算,下同)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50%;或上年度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不低于300万美元,且占其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不低于30%。
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包括:承接《财富》500强企业、IAOP全球外包100强企业直接发包或由其中国境内控股的分支机构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承接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直接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承接国内百强企业直接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
为了鼓励服务外包产业的全面发展,对承接国内政府部门、部队和金融、保险、医疗、教育、科研等机构直接发包的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可视同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酌情考虑。
(四)企业已按国家和省市规定要求填报有关服务外包业务统计数据和信息;
(五)企业近三年无违规违纪行为;
(六)企业无拖欠政府性资金的情况。
第五条专项资金扶持的骨干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美元、员工达500人以上的企业;成长型国际服务外包企业是指当年国际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在100-1000万美元之间、增幅超过30%的企业。
第六条专项资金扶持的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国际服务外包人才培训机构等,由市商务局会同市有关部门,按照市有关认定及管理办法共同认定,并对外公布。
第二章加快国际服务外包载体平台建设
第七条对国家级、省级、市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内建设的云计算中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人才培训平台、共性技术支撑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市场推广与项目对接平台、投融资服务平台等具有实际公共服务功能的服务外包公共平台项目,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评定后,根据市级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总额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5%,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项目单位一次性定额资助。
申请办法:
符合资助条件的公共平台项目,由平台项目单位,向注册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以下材料:
1、申请资助的书面报告(含公共平台投资、建设和运营情况介绍);
2、公共平台的设立文件、证明平台用于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
3、项目单位实际支付资金、发生费用的合法票据及记账凭证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
第八条对南京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协会、南京国际服务外包研究中心等市级服务外包公共平台承接市级以上政府或部门交办的服务外包产业推介活动、服务外包相关专业研究项目等,由市级财政根据其承接的项目情况给予10-20万元的定额补贴。
申请办法:
符合补贴条件的单位,向市商务局、财政局提出申请,并附报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
2、承接产业推介活动、研究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
3、其他相关材料。
第三章鼓励境内外知名服务外包企业落户南京
第九条在符合我市产业规划和区域布局规划的前提下,对《财富》500强、IAOP 全球外包100强以及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首次在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2000万元(含本数)以上,正常经营一年以上(含
一年)的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经市商务局认定商市财政局后,按照其当年实际到账注册资金总额的2%,给予项目落户的市级以上服务外包示范区当年不超过50万元,累计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
申请办法:
符合奖励条件的示范区,向注册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其他相关材料。
第十条对《财富》500强、IAOP全球外包100强以及中国服务外包十大领军企业、中国100强成长型服务外包企业在南京新设立的国际服务外包企业以及经认定的从事国际服务外包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的培训机构在我市新购、建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我市省级重点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因业务发展需要新增购、建或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由注册所在地财政根据其纳税额对其实行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企业3年内实际缴纳税收的所在地财政实得部分。
申请办法:
由所在地商务部门、财政部门根据所在地实际,拟定具体实施意见。
第四章扶持服务外包企业做大做强
第十一条对于以市政府名义在境内外开展的服务外包推介会展活动,其公共费用经市商务局认定后商市财政安排。本市国际服务外包企业参加的国内外服务外包专业会展、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专业会议或专业推介活动,经市商务局认定商市财政后对其标准展位费给予30%、出访人员参团费用给予50%,单个企业当年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定额资助。
申请办法:
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以下材料:
1、申请补贴的书面报告;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具有从业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并无保留意见的上年度会计报告;
4、市政府直接举办的,或经市认定的国内外服务外包专业会展、市级以上部门组织的国内外服务外包专业会议或专业推介活动的有关文件;
5、活动实际发生费用的合法凭证(发票、记帐凭证)复印件(如外文发票应附翻译件);
6、展位确认函或收费结算明细及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