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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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是指我国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空气质量标准,是衡量空气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规定,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包括对空气中污染物浓度的要求,以及对空气质量评价的相关标准。

首先,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对空气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有明确的要求。

其中,对于二氧化硫、一氧化碳、颗粒物(PM10和PM2.5)、臭氧、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浓度都有详细的规定。

例如,对于二氧化硫的日均浓度限值为150μg/m³,一氧化碳的日均浓度限值为4mg/m³,颗粒物PM10的日均浓度限值为150μg/m³,颗粒物PM2.5的日均浓度限值为75μg/m³。

这些限值的设定,旨在保护人们的健康,减少空气污染对人体的危害。

其次,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还对空气质量的评价做出了相关规定。

根据标准,空气质量分为优、良、轻度污染、中度污染、重度污染、严重污染六个等级。

在这些等级中,优和良称为达标,轻度污染和中度污染为不达标,重度污染和严重污染为严重不达标。

根据不同的空气质量等级,相应的应对措施也有所不同,以保障公众的健康和生活质量。

在实际生活中,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严格控制空气中污染物的排放,加强对工业企业、交通运输等领域的监管,是保障空气质量的重要举措。

其次,加强环境监测和预警体系建设,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引导公众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也是保障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

总的来说,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人们的健康、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从自身做起,减少污染物的排放,保护环境,共同营造良好的空气质量。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美丽中国的梦想。

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浓度限值

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浓度限值
年平均
16吨/平方公里·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推荐标准
硫酸盐化速率
年平均
0.25毫克/100cm2·碱片·日
空气污染指数分级浓度限值
污染指数
污染物浓度(毫克/立方米)
取值原则ABiblioteka ISO2(日均值)
NO2
(日均值)
TSP
(日均值)
PM10
(日均值)
50
0.050
0.080
0.120
0.050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IV1
中度污染
老年人、儿童及易感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并减少体力活动
251—300
IV2
中度重污染
>301
V
重污染
一般人群应避免户外活动并减少体力活动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二级标准浓度限值mg/m3(标准状态)
备注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0.06
国家标准
GB3095-1996
日平均
0.15
二氧化氮
(NO2)
年平均
0.08
日平均
0.12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0.20
日平均
0.30
可吸入颗粒物(PM10)
年平均
0.10
日平均
0.15
灰尘自然沉降量(降尘)
100
0.150
0.120
0.300
0.150
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200
0.800
0.280
0.500
0.350
根据污染物浓度水平对人体健康影响确定分级浓度限值
300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

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

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

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

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3。

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 (代替GB 3095-82)1、主题内容与有用范畴本标准规定了情形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刻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有用于全国范畴的情形空气质量评判。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接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情形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年夜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情形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情形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情形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情形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情形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接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情形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情形空气氰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TSP)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学量直径≤100pm的颗粒物。

3.2 可及入果粒物(PM10)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p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空气中重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情势存在的氮氧化物。

3.4 铅(Pb)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情势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 年平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规定(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
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
SO2,NOx,NO2,CO,O2
1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Pb
季平均
每季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5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月平均
每月至少采样15d以上
F
植物生长季平均
每一个生长季至少有70%个月平均值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2h的采样时间
1小时平均
每小时至少有45min的采样时间
数据有效性规定
SO2,NOx,NO2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44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12个日均值
TSP,PM10,Pb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60个日均值,
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5个日均值
SO2,NOx,NO2,CO
日平均
每日至少有18h的采样时间
TSP,PM10,B(a),Pb
日平均
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8 标准的实施
8.1 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本标准规定了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限值,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目的监督其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号: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标准号:GB3095-1996
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植物生长季平均
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环境空气
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14标准状态
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定义
3.1总悬浮颗粒物(TSP)
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可吸入颗粒物(PM10)
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氮氧化物(以NO2计)
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
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
GB/T15262环境空气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8970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盐酸副玫瑰苯胺比色法
3.5苯并[a]芘(B[a]P)
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
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年平均
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季平均
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月平均
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日平均
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一小时平均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特定工业区指治金、建材、化工、矿区等工业企业较为集中,其生产过程排放到环境空气中的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且其环境空气质量超过三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浓度限值,并无成片居民集中生活的区域,但不包括1988年后新建的任何工业区;一般工业区指特定工业区以外的工业企业集中区以及1998年1月1日后新建的所有工业区;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以保护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及动植物正常生存、生长和文物古迹为宗旨;划分环境空气功能区应遵循以下原则;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应充分利用现行行政区界或自然分界线;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宜粗不宜细,严格限制三类区;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时既要考虑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又要兼顾城市发展规划;不能随意降低原已划定的功能区的类别;5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方法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应在区域或城市环境功能区或城市性质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原则以及地理、气象、政治、经济和大气污染源现状分布等因素的综合分析结果,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的要求将区域或城市环境空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其划分方法如下;分析区域或城市发展规划,确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范围并准备工作底图;根据调查和监测数据;以及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类别的定义、划分原则等进行综合分析,确定每一单元的功能类别;把区域类型相同的单元连成片,并绘制在底图上;同时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例行监测的污染物和特殊污染物的日平均值等值线绘制在底图上;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理和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依据被保护对象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兼顾自然条件和社会经济发展,将已建成区与规划中的开发区等所划区域最终边界的区域功能类型进行反复审核,最后确定该区域的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的方案;对有明显人为氟化物排放源的区域,其功能区应严格按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划分;6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的要求一、二类功能区不得小于4平方公里;三类区中的生活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可能,有计划地分期分批从三类区迁出;三类区不应设在一、二类功能区的主导风向的上风向;一类区与三类区之间,一类区与二类区之间,二类区与三类区之间设置一定宽度的缓冲带;缓冲带的宽度根据区划面积,污染源分布、大气扩散能力确定,一般情况下一类区与三类区之间的缓冲带宽度不小于500米,其它类别功能区之间的缓冲带宽度不小于300米;缓冲带内的环境空气质量应向要求高的区域靠;位于缓冲带内的污染源,应根据其对环境空气质量要求高的功能区的影响情况,确定该污染源执行排放标准的级别;7 、标准的实施n U& q' r7 A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应依据不同类别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布而合理布置;0 I; b1 t4 J- l+ u+ Z: _ 6 l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并确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达标的期限,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标准由县级以上含县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本标准1996年7月22日发布,从1996年10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 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 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 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定义3.1 总悬浮颗粒物 (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 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 (以 NO2计 ):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 (B[a]P ):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 (以 F 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GB 3095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 (GB3095-1996 1996-12-06 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 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 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 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 2、TSP、PM10、NOx、NO2、CO、O3、Pb、B[a]P、F。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植物生长季平均 1.2②
F
3.0③ 2.0③
月平均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1.8②
氟化物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7① 20①
B[a]P
日平均
0.01
苯并[a]芘
铅 Pb
季平均 年平均
1.50 1.00
O3
1 小时平均
0.12
0.16
0.20
臭氧
一氧化碳 CO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4.00 10.00
4.00 10.00
6.00 20.00
1 小时平均
0.12
0.12
0.24
NO2
浓度单位
mg/m3 (标准状态 )
µg/m3 (标准状态 ) µg/(dm2 d·)
日平均
0.08
0.08
0.12
二氧化氮
年平均
0.04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31558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Ambient air quality standardGB 3095-1996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引用标准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Saltzman法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3 定义3.1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练习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练习题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一、填空题: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的有效性规定。

答案:数据统计。

2、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μm的颗粒物。

答案:≤100。

3、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的颗粒物。

答案:≤10μm。

4、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和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答案:一氧化氮二氧化氮。

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铅(Pb)是指存在于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答案:总悬浮颗粒物。

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苯并[α]芘(B[α]P)是指存在于中的苯并[α]芘。

答案:可吸入颗粒物。

7、《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氟化物(以F计):以及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答案:气态颗粒态。

8、《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

答案:算术均值。

9、《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答案:一小时平均。

10、《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环境空气是指、植物、动物和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答案:人群建筑物。

11、标准状态是指温度为K,压力为kPa时的状态。

答案:273 101.325。

12、《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其中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答案:风景名胜区。

1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其中二类区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答案: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文化区。

14、《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其中三类区为。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0.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11.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12.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13.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5、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 1。
表 1: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浓度限值
浓度单位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二氧化硫 SO2
年平均
毫克/立方米(标准状态)
日平均
1 小时平均
总悬浮颗粒物 TSP
年平均
日平均
可吸入颗粒物 PM10
年平均
日平均
氮氧化物 NOx
年平均
3. 氮氧化物(以 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6. 氟化物(以 F 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7. 年平均:指任何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见表 3。
表 3: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SO2,NOx,NO2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144 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12 个日均值
TSP,PM10,pb
年平均
每年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60 个日均值,每月至少有分布均匀的 5 个日均值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取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环境功能区划分: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

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为配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96)的实施,统一全国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使全国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监测数据具有可比性,制定本标准。

1、范围本标准的适用范围与《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一、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相对应,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原则与技术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划分。

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GB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T14529-1993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3 、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指为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群健康的基本要求而划分的环境空气质量保护区。

按GB3095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和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3.1.1 一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一类区)指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3.1.2 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

3.1.3 三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三类区)指特定工业区。

3.2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

自然保护区:按GB/T14529的规定,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

风景名胜区:指具有观赏、文化或科学价值、自然景物、人文景物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具有一定规模和范围,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地区。

3.3 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指因国家政治、军事和为国际交往服务需要,对环境空气质量有严格要求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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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空气环境质量分为三级: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共限定了六种污染物的浓度值:SO2、TSP、PM10、NOx、NO2、CO、O3、Pb、B[a]P、F。

标准同时配有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标准分级、污染物项目、取值时间及浓度限值,采样与分析方法
及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的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2 引用标准
GB/T 15262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 8970 空气质量二氧化硫的测定四氯汞盐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 环境空气总悬浮颗粒物测定重量法
GB 6921 空气质量大气飘尘浓度测定方法
GB/T 15436 环境空气氮氧化物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5 环境空气二氧化氮的测定 Saltzman法
GB/T 15437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靛蓝二磺酸钠分光光度法
GB/T 15438 环境空气臭氧的测定紫外光度法
GB 9801 空气质量一氧化碳的测定非分散红外法
GB 8971 空气质量苯并[a]芘的测定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5439 环境空气苯并[a]芘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 15264 空气质量铅的测定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5434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滤膜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15433 环境空气氟化物的测定石灰滤纸氟离子选择电极法
3 定义
3.1 总悬浮颗粒物(TSP):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μm的颗粒物。

3.2 可吸入颗粒物(PM10):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μm的颗粒物。

3.3 氮氧化物(以NO2计):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3.4 铅(Pb):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3.5 苯并[a]芘(B[a]P):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a]芘。

3.6 氟化物(以F计):以气态及颗粒态形式存在的无机氟化物。

3.7 年平均:指任何一年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8 季平均:指任何一季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9 月平均:指任何一月的日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0 日平均:指任何一日的平均浓度。

3.11 一小时平均:指任何一小时的平均浓度。

3.12 植物生长季平均:指任何一个植物生长季月平均浓度的算术均值。

3.13 环境空气:指人群、植物、动物和建筑物所暴露的室外空气。

3.14 标准状态:指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kPa时的状态。

4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4.1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类
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

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

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

4.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级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分为三级。

一类区执行一级标准
二类区执行二级标准
三类区执行三级标准
5 浓度限值
本标准规定了各项污染物不允许超过的浓度限值,见表1。

表1 各项污染物的浓度限值
注:①适用于城市地区;
②适用于牧业区和以牧业为主的半农半牧区,蚕桑区;
③适用于农业和林业区。

6 监测
6.1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的要求,按《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大气部分)
执行。

6.2分析方法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见表2。

表2 各项污染物分析方法
注:①②③分别暂用国际标准ISO/CD 10498、ISO 7996,ISO 10313,待国家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
④用于日平均和1小时平均标准;⑤用于月平均和植物生长季平均标准。

7 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见表3。

表3 各项污染物数据统计的有效性规定
8 标准的实施
8.1本标准由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8.2本标准规定了小时、日、月、季和年平均浓度限值,在标准实施中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
不同目的监督其实施。

8.3 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由地级市以上(含地级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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