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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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开 始
及 大 (10) 会投纪 票 律 (11) 销 毁 剩 余选票,为 避免舞弊行 为发生,投 票结束后, 由总监票员 当场当众销 毁剩余选票 或用剪刀剪 去一角作废
人 员 (12) 集 中 票 箱,判断选举 名单 是否有效,须 同时具备两个 条件:有选举 权的村民过半 数投票;收回 选票总数等于 或少于发出选 票总数 (13) 检 验 选 票,是 整张无 效、整 张 弃 权、还 是局部 有效、 局部废 票 (14) 公开 计票, 在 村 民 监 督 下 计票 (15) 当场 公布 结果 (16) 封 存 选票, 填写 选举结果 报告单, 一 式三份, 报 县 (市、 区) 民政局、 乡 镇政府各 一份, 本村 存档一份 (17) 宣布 当选名单, 候选人获 得参加投 票村民过 半数选票 者当选, 颁 发当选证 书
村委会换届选举流程图
(一 ) 准 备 工 作 阶 段 (1)建立乡村两 级选举机构,制 定选举方案。村 选举委员会一 般 由 5-9 人 组 成,由村民会 议、村民小组或 村民代表会议 推选产生 (2) 确 定 候 选 人 选 举 日 及 选 举 日 (二) 选 举 阶 段 (3)选民登记:年满 18 周岁的本村村民 (依法被剥夺政治 权利的人除外) ,年 龄以身份证或户口 本为准,计算时间 截止到选举日,于 选举日 20 日前张榜 公布 (4)候选人的产生: 按照候选人应具备 的条件,召集全体 选民或以村民小组 为单位召集选民投 票选出候选人,并 将候选人名单于选 举日 5 日前张榜公 布 (5)确定投 票方式: 可 一次分别 选出; 也可 先选委员, 再选主任、 副主任
(6) 选举 日3 日前 办理 委托 手续
(7)投票选举: 当场当众公布 选举结果(选 举大会投票程 序附后)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_办法_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_办法_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具体名额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方案,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至少要有一名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还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两个以上自然村联合设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分布应当考虑村落状况。

村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选举,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法定程序进行。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换届。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因特殊原因需要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管辖村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

提前或者延期选举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

第五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所需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专项拨付,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其摊派给村民。

第六条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期间,应分别成立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机构,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换届选举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和贯彻有关选举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选举和选举突发事件;(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四)受理有关选举的申述、举报和信访工作;(五)办理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宜。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一)开展换届选举宣传;(二)确定选举工作人员;(三)拟定换届选举方案并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确定并公布选举日期、地点和投票方法;(四)组织选民登记,确认选民资格,公布选民名单;(五)组织选民推选候选人,公布候选人名单;(六)组织投票选举,公布选举结果并上报备案;(七)总结换届选举工作,建立并移交选举档案;(八)换届选举的其他工作。

村委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换届选举办法

请按照《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规程》有关规定执行,本选举办法仅供参考。

镇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2014年7月日经村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根据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关于全县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泾办发〔2014〕XX号)和乡(镇)党委关于印发《镇村党组织和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发【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现就我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选举办法。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规为依据,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选举。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不断提高村级组织推动农业发展、服务农民群众、促进农村和谐的能力,为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基本要求:㈠、选举的基本原则:根据《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本届村委会选举的基本原则采取:普遍、平等、直接、差额、竞争、秘密投票等原则进行。

㈡、村委会干部职数:本届村委会换届选举设村委会主任:1 人;委员2 人。

㈢、选举方式: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选举必须采取直接、差额、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㈣、投票方法:投票方法为中心投票会场和流动票箱投票二种方法。

三、选举日及选举地点:本届选举日定于2014年月日上午00:00-下午00:00进行投票。

中心投票会场地点:四、宣传发动和选举准备:㈠、宣传:利用会议、宣传标语、信息、宣传单等形式宣传换届选举的原则、要求、投票地点、时间等。

改选村民代表:改选村民代表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组织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
是指在村民委员会任期届满或变动人员情况下进行选举,确保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民主选举和平稳过渡。

以下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的一般流程和规定:
1. 选举组织:选举组织由上级政府指定或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

2. 选举程序:选举时间、地点和具体程序由选举组织组织安排。

3. 选举公告:选举组织应提前公布选举公告,公告内容包括选举时间、地点、候选人资格和选举程序。

4. 候选人资格:候选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并符合选举规定的年龄、民主选举条件等要求。

5. 候选人提名:候选人可以由村民自荐或由提名人提名,提名人必须是该村的村民。

6. 候选人登记:候选人需要到选举组织登记,提交个人资料和相关申报材料。

7. 宣传和辩论:选举期间,候选人可以通过宣传和辩论活动向村民展示自己的观点和承诺。

8. 选民投票:选民根据自己的意愿在选举日到指定地点投票,选出自己认为合适的候选人。

9. 投票计票:选举组织负责投票和计票,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0. 结果公布:选举组织在选举结束后公布选举结果,并将选举结果报上级政府备案。

上述是一般的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制度,具体的规定和程序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

村委会正式选举投票流程

村委会正式选举投票流程

选举大会投票程序大会一般程序如下:一、宣布大会开始主席台成员到位后,由主持人宣布“xx村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大会现在开始……”。

然后宣布大会纪律。

二、宣布选举工作人员,由主持人当众宣布。

(包括计票人,唱票人,监票人)三、检查并密封票箱由总监票员和监票员,将选举大会会场的票箱当众检查是否空箱。

然后将票箱上锁并贴上封签。

四、启封并清点选票由总监票员当众拆开密封的选票,监票人员清点选票张数,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

五、验证发票为节省划票投票时间,选举大会设立验证发票处,一般由两名工作人员负责,一名负责验证选民证,并与选民登记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选民证上作出“选票已领”或其他标记,并在登记册上作出标记;另一名负责发选票,并统计发出选票的张数。

六、秘密划票选民领导选票后应认真阅读选票,排队有序进入秘密写票间。

写票时不许他人围观。

七、投票村民填好选票后应将选票对折然后投入票箱八、销毁剩余选票剩余选票在选票结束后,清点选票前,由总监票员当场当众销毁或剪角作废。

九、集中票箱,清点选票数投票结束后,设立投票站的要将票箱集中到中心会场,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同开一箱,以防止秩序混乱和舞弊现象。

开箱后,应将各票箱的选票混在一起,再清点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

按照法律规定,从票箱中收回的选票总数要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总数;从票箱收回的选票总数要超过选民的过半数。

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本次投票有效。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场向村民宣布本次投票是否有效。

十、公开唱票、计票,检验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认真负责逐张检查每张选票,是整张选票有效、整张无效、整张弃权票、还是局部有效、局部废票。

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选票,选举工作人员应交付村民选举委员会认定。

然后再分类整理并清点张数,报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委会换届选举必须公开唱票、计票,即在村民监督下进行,不得少数几个人秘密计票。

十一、当场公布结果公开验票、唱票、计票结束后,无论选举成功或者失败,是否需要重新投票、另行选举以及当选人员的具体情况如何,都应当场宣布计票结果。

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十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第十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根据《X镇村民委员会换届实施方案》,经村换届选举委员会研究,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选举办法,具体如下:一、我村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坚持合法、公开、公正、公平、择优选优的原则,由村委会换届选举委员会主持进行。

二、结合我村实际,并报上级批准,我村村委会设主任X人,副主任X人,委员X人,共X 人。

三、本村选举日定为XX年X月X日,正式投票时间设定为上午X时开始,预定截止时间为下午X点,如到截止时间选民不过半数时可由选举委员会召开会议延长投票时间。

集中投票地点设在村委会。

选民的年龄计算时间,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年满X周岁(XX年X月X日以前出生),选民出生日期以居民身份证为准,无居民身份证的或居民身份证与派出所户籍登记不一致的,以派出所户籍登记为准。

四、选民登记工作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X)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X)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X)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工作或居住X年(截止选举大会召开日)以上,本人申请并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根据法律规定或村民委员会确认,对以下人员可不列入本届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X)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X)精神疾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的;(X)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告知,本人书面表示不参加选举的;(X)外出X年以上,登记期间经村民委员会告知,在规定期限内未表示参加选举的。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X月X日前张榜公布。

对公布的选民名单若有异议的,可以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X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在X日内依法做出处理。

五、我村本次选举第十次村民委员会采取一次性直接选举,最后以得票多少按照过半数确立的原则,确定各职务人选。

常住户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村第十次选民投票选举时一律携带选民证领取选票;办理了委托证的必须持委托人的选民证和委托书方可领取选票并投票,否则不得以任何理由领取选票。

选举办法

选举办法

南吕固乡村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河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经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制定本选举办法。

一、本张选票上共列候选人名,应选名。

二、选民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另选他人。

三、选民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或“∨”,不同意的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划“×”,如另选他人,则在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要选人的名字,并在其名字上方的空格内划“○”或“∨”。

四、选举工作人员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

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我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为监票员,×××、×××为唱票员,×××、×××为计票员。

(经选举会场群众表决或喇叭广播)五、选民可以委托投票。

选举时不能到选举会场投票的选民,可在选举日的3日前向村选委会申请办理委托证,每名选民接受委托不能超过2人,不能委托正式候选人代为投票。

选举时受委托人应持委托证和委托人选民证及本人的选民证在选举会场领取选票。

委托投票的情况须向村民公布。

六、收回的选票,如果无法辨认是赞成、反对还是另选其他选民的,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

对部分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对全部无法辨认的,作废票处理,但废票应计入投票总数。

七、每一张选票,选民所投的赞成票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票为有效票,多于的为无效票。

八、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使用一张选票的,对同一候选人只能投一次赞成票。

同一候选人如果高职务未能当选,可以把高职务得票计入低职务得票中。

九、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

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始得当选;获得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票数相同,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就票数相同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

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

工作行为规范系列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标准、完整、实用、可修改)编号:FS-QG-43465某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候选人)Measures for the Election of the Villagers Committee of a CertainVillage candidate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某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有候选人)为规范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实行差额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直接选举产生。

二、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1人,副主任人,委员人。

三、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选举委员成员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等人组成,选举委员会成员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作风正派,熟悉本村情况,在村民中有较高威望,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乐于为村民服务。

村民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的推选由党支部主持,村“两委”集体提出建议名单,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被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的,应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行使职责至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召开第一次会议为止。

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后,由村民委员会立即发布公告。

四、年满十八周岁的本村户籍村民,均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在选举期间如遇选民户口迁移的,以选民登记日为准,登记日前迁入的给予登记;登记日后迁入的不予登记;选民名单公布的五日后,在投票选举日前户口迁出本村的选民,可以参加本村投票选举,但不能再次参加户口迁入村投票选举。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一、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由村选举委员会主持。

二、新一届村委会应选主任人,副主任人,委员人,由选民预选产生候选人,再在候选人中实行差额选举。

三、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

投票分为选举大会投票、投票站投票和对老弱病残人员实行流动票箱投票三种形式。

1选票样式是指主任、副主任、委员选票分别印制成三种不同颜色的选票。

2、每一职务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

3、同意某人当选,就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o”,不同意的就划“×”或不划,另选其他选民的就在姓名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姓名上方符号栏内划“o”。

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名额的选票无效,任何符号不划的为弃权票,胡写乱划无法辨认的选票无效。

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上,应由村选委会成员集体认定,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4、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不准用铅笔填写,以免被人涂改。

字迹要工整、清楚,按规定划票写票,不能胡写乱划,不能写不规范的符号。

5、不能填写选票的选民,可以委托他人代写,但不得委托竞选人代写。

代写人必须完全按委托人的意愿填写。

6、选民凭选民证或委托书领取选票。

工作人员在选民证和委托书上做好标记。

四、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1员、总计票员1员、监票员人、计票员人,唱票员人。

五、收回的选票张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张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六、选举必须有本村选民过半数参加,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竞选人按照得票高低,得票多者当选,选至应选名额。

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竞选人再次投票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

废票、弃权票与有效选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本选举办法经村民会议通过后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
(五)罢免权是对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提出罢免要求的权利。
年满18周岁村民的选举权不受剥夺与停止。
第七条年满18周岁的村民享有和行使竞选权。竞选权是以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为目标与其他选民为同一职务竞争选民选票的权利。
行使竞选权的年满18周岁村民为竞选人。
村民的竞选权可依照法律剥夺与停止。剥夺竞选权,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对被剥夺竞选权选民的候选人提名无效。
第十一条本法中的所有投票均为无记名投票。
第十二条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召开选举大会等开支。
第二章村民会议
第十三条村民会议是全村最高权力机构。
第三章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八条村设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是经村民会议授权,对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行使议事、决策、监督职能的重要村民自治组织形式。涉及全村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九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由本村选民按照村民小组或居住区域划分若干选区,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候选人由本小组或选区选民直接提名,小组或选区年满18周岁的村民过半数或者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投票,选举有效,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第二十条村民代表会议设议长1名,副议长1名。议长、副议长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议长主持村民代表会议工作。议长不能主持时,由副议长主持;副议长也不能主持时,推选1名村民代表主持。
(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六)讨论决定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与分配方案。
(十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权。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直选)

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直选)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直选选‎举办法一、公布投票时间‎和地点。

二、由村选举委员‎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推举选举工作‎人员和计票、监票员。

三、村选委会应召‎集本村(或村民小组)过半数的选民‎参加会议方可‎投票。

每一选民不得‎在同一提名票‎上重复填写同‎一选民,不许超过应选‎人数。

四、会场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票箱‎,分别由工作人‎员负责。

五、主任、副主任、委员在同一张‎选票上,又分单设和不‎单设妇女委员‎两种情况。

六、选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

选举日当天,一律不办理委‎托投票。

被委托投票人‎接受委托不得‎超过三人。

经村选委会批‎准后,委托生效。

七、直选时,可以设中心会‎场和投票站,为老、弱、病、残选民设流动‎票箱。

八、直选票可以“下加”,一种是计票时‎,一人同时被提‎名为两种以上‎职务的选民,其高职务得票‎不能确定时,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另一种是高职‎务得票能够确‎定,若当选人愿意‎,也可以把高职‎务得票加到低‎职务得票中,去竞争低职位‎村民委员会成‎员。

九、选票的认定。

1、有效票:有效选票又分‎整张有效和部‎分有效两种。

整张有效,是指一张选票‎完全符合选票‎规定的应选人‎数和写票规定‎;部分有效,是指一张选票‎上,选民对有的人‎员按规定写票‎,而对其他人员‎胡写乱画无法‎辩认,该张选票为部‎分有效票。

2、无效票:无法辩认的选‎票。

3、弃权票:未写任何名字‎的选票。

4、检验认定选票‎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

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具体选票‎具体分析,要有灵活性。

5、在认定个别疑‎难选票上,应由村选委会‎成员集体认定‎,计票等选举工‎作人员不得自‎作主张、自行认定。

十、需要变更选举‎日的,由村选委会确‎定后,及时向村民公‎布。

十一、准备投票物品‎:选举结果报告‎单、选票、票箱封条、计票用的黑板‎、粉笔、选举公告样、红纸等物品。

村委会选举办法

村委会选举办法

镇村第九届村委会
选举办法(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的规定,制定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办法。

一、本次选举共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1名、副主任1名、委员1名。

二、本次村委会换届选举采用一次直选的方式进行。

三、选举时,到会的投票选民超过全村选民的半数以上,选举有效;竞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的半数以上的赞成票时,始得当选。

四、本次选举村委主任选票为红色,副主任和委员选票为白色,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采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五、在填写选票时,村委主任选票、副主任、委员选票分别只能填写一个竞选者的姓名。

选票栏处填写竞选人姓名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时,选票有效;超过应选人数时,选票视为无效票。

六、设立秘密写票处,选民填写选票必须在秘密写票处进行。

七、设立公共代笔处。

如选民因正当理由不能填写选票
时,可请公共代笔人代为填写选票。

公共代笔人代写选票必须体现选民真实意愿。

八、选举时,每户户主可代其家庭成员代填、代投选票。

九、如果选票有争议,应提请本村选举委员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确认。

但应遵守体现选民选举意愿的规则。

十、唱票和计票投票完毕,统一汇总唱票计票。

十一、投票顺序为先监票人、计票人唱票后选民。

十二、如果竞选人有部分或全部未过半数当选,则组织进行另行选举。

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本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一一年十二月日。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村级)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村级)

兰村乡____村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为规范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村民委员会选举,根据晋办发[2008]20号文件精神,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努力降低选举成本、减少选举组织工作量,采取选民自荐,一次直选方式。

二、村委会由主任1人、委员人,共人组成。

三、截止年月日,年满18周岁的本村户籍村民,均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和参加选举。

选民登记采取以户口簿为依据进行登记,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具体按照《山西省村委会选举实用手册》执行。

本村内如有同名同姓的选民,在其姓名后加注区别标志。

四、选民登记工作要认真细致,做到不错、不漏、不重,要统一造册,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在年月日以前张榜公布,选举地点为。

村民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在选民名单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

选委会应及时调查核实,必要时予以依法纠正。

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3日前发放选民证,因本人原因未领取选民证且未办理委托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选举权利,不计入选民总数。

五、一次直选竞选人自荐,按照《乡换届工作方案》执行,竞选人名单必须在年月日前张榜公布。

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前,确定监票人、计票人、唱票人人选(条件按《山西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执行)。

监票、计票和唱票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名,由村民会议通过。

七、主任、委员的选举采取两张选票,一次性投票,分别计票的办法。

八、投票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设立主会场、投票站,投票站应设立发票处、秘密写票处、公共代笔处、投票处,一般不设流动票箱。

九、选民凭《选民证》及《委托证》领取选票。

选票由选民本人填写,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自行委托他人代写,代笔不得超过3人,代写人不得违背选民本人意志。

委托投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委托人必须是委托人亲自申请,并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方可;被委托人应当是委托人自己选定,而不是由他人或组织指定;二是委托人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委托,委托他人代自己投票的,委托人必须写出委托书,写明托何人代为投票;三是被委托人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四是申请委托时被委托人不是本村竞选人;五是每一个选民最多只能接受一人的委托,被委托人凭村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并加盖印章的申请、委托书和委托人的选民证代其投票,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

村民委员会换届组织法

村民委员会换届组织法

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成第三章选举方式第四章村民会议第五章民主监督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依法办理自己的事情,发展农村基层民主,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原则设立。

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第四条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

第五条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事项。

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第二章组成和职责第六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对村民委员会成员,根据工作情况,给予适当补贴。

第七条村民委员会根据需要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委员会。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兼任下属委员会的成员。

人口少的村的村民委员会可以不设下属委员会,由村民委员会成员分工负责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工作。

第八条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方案

反馈内容
包括投诉是否成立,处理 决定及依据,以及对投诉 人的回复等。
05
选举结果公布与执行
选举结果公布方式与时间
选举结果公布方式
在选举结束后,应立即将选举结果在村公告栏、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公示。
公布时间
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并确保村民充分了解选举结果。
新任村委会成员就职时间与任期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方案
汇报人: 2023-12-08
目录
• 引言 • 选举组织与程序 • 候选人资格与条件 • 选举监督与投诉处理 • 选举结果公布与执行 • 附则与附件
01
引言
背景与意义
01
村民委员会作为基层群众自治组 织,对于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 展和民生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02
换届选举是村民委员会行使民主 权利、参与政治生活的重要体现 ,也是推进基层民主建设、促进 农村和谐发展的重要途径。
投票与计票办法
投票方式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每个村民都有权投票。
计票办法
选票统计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得票数高低排序确定当选人。
03
候选人资格与条件
年龄与性别要求
候选人年龄需满18周岁,即出生日期 不早于1995年(含1995年),确保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性别不限,男女均可参选,但不得有 性别歧视。
目的与原则
本次换届选举旨在选出能够代表村民 利益、推动村庄发展的新一届村民委 员会成员,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 村庄治理水平。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民主的原则 ,充分发扬基层民主,保障村民的选 举权和被选举权。
适用范围与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农村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合并村)[宝典]

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合并村)[宝典]

**村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2013年3月日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为切实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村选举委员会研究,结合我村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村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共3人组成。

其中设主任1人、委员2人。

村民委员会中,应当有妇女成员。

二、本届选举采取“二轮”选举方式。

第一轮推荐正式候选人,时间为月日,第二轮投票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投票日为月日。

三、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本村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四、本次选举,选民登记的年龄以本村选举日为准,即在年月日24时前出生的。

人在本村居住但户籍不在本村的不予登记。

选民名单经村民选举委员会审查确认后,应当在选举日的20日前张榜公布。

对公布的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3日内依法作出处理。

五、村民委员会成员任职条件将以公告的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告。

六、第一轮提名正式候选人,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由选民在规定的候选人栏内填写推荐票(音同字不同视为有效票),然后将推荐票在村民会议上当场唱票、计票,并公布提名结果。

村民委员会主任、委员候选人实行等额推荐,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差额1人确定正式候选人。

正式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在选举日的5日前张榜公布。

由于**村为合并村,为保证原赖家村和原曹家村各产生1名村委会委员,因此,在候选人推荐时,委员推荐票由原赖家村和原**村分别推荐,分别计票,分别取前两名作为候选人在原赖家村和原**村进行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主任候选人由原赖家村和原**村共同推荐,两村推荐票相加,以得票多者取前两名为主任候选人在两村进行差额选举,以得票多者当选。

七、参加选举的村民可以选举候选人,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每张选票上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在规定时间内投票的有效,超过时间无效。

每一选民不得选举同一人为两项职务。

称钩驿镇村委会第八次换届选举办法

称钩驿镇村委会第八次换届选举办法

此办法为样稿,请各村下载后根据各自实际修改后保留一份上报一份称钩驿镇村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办法(草案)(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一、总的原则为保障村民行使选举权利,规范村委会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甘肃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称钩驿镇村级党组织换届和第八次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选举方式1、村民委员会的选举采取差额选举的选举方式,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时开始,地点为,选民等级时段为2012年11月10日——2012年11月25日,登记地点的设在并于2013年11月30日公布,12月10日发放参选证。

2、本届村委会由人组成,村委会主任、委员实行差额选举产生。

主任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多1人,委员正式候选人比应选人数多1至3人。

村委会成员中不得有夫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

候选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和议政、议事能力,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2、遵纪守法、秉公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正派,在村民中有较高威信;3、有文化、懂经营、会管理、民主意识强,有较强组织领导能力;4、办事公道,热心为村民服务;5、具有初中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55周岁一下(计算年龄以选举日为准),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工作职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的;2、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被劳教或解除劳教未满3年的、3、5年来违反计划生育、土地政策和村规民约,造成不良影响的;4、信封邪教,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的;违犯《信访条例》,煽动组织群众集体上访的;5、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以及操纵宗教、宗派势力干预农村正常工作的;6、违犯换届纪律非法串联拉票、斜坡蒙蔽群众或者操纵、破坏选举的;7、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党员、公民和村民义务,没有群众威信的;8、丧失行为能力或体弱多病不能正常工作的。

最新版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最新版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

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1998年11月21日山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1年1月14日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十一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力,完善村民委员会直接选举制度,加强村民委员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具体职数,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本村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有妇女成员,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多个村合并规划建设农村社区并成立村民委员会的,其成员组成应当兼顾原村落分布状况。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举行换届选举。

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时间由省人民政府统一规定。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换届的村,应当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延期;但是,延期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条村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一部署,设区的市、县(市、区)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民政部门负责日常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由本级财政拨付;本级财政困难的,由上级人民政府予以补助。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的集体经济收益解决。

没有集体经济收益或者经济困难的,可以由政府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第六条中国共产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法支持和保障村民行使民主权利。

第二章选举机构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成立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其成员由同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关负责人组成。

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机构主要负责下列事项:(一)宣传贯彻有关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换届选举工作方案;(三)确定选举日期;(四)培训换届选举工作人员;(五)指导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委员会、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的选举和推选工作;(六)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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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投票办法
(2017年1月5日选举大会通过)第一条为确保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正常进行,圆满成功,为保证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投票办法。

第二条选举村村民委员会由本村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第三条本次选举村民委员会主任一名,副主任一名,委员名(其中妇女一名)。

第四条各项职位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第五条投票采取一次性投票方式。

将各职位候选人姓名写在同一张选票上(候选人的排列以姓名笔划排序)。

选民将选票一次性投入票箱。

第六条选举前,村民选举委员会对候选人简历作公开介绍。

第七条参加投票的必须是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到会参加投票的选民应超过本次选民登记总数的一半以上,选举大会才有效。

第八条经村民选举委员会按有关规定推荐提名,村民代表大会通过,为总监票人员,为验证发票员,为监票员,为唱票
人员,为计票人员。

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和兄弟姐妹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村民对推荐提名人有异议,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尊重选民意见,及时调整。

第九条选举时,选民对候选人可投赞成票,也可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投赞成票的在选票对应职位的符号栏内划“0”,不赞成的划“x”。

另选他人的在选票另选他人栏内填写赞成的选民姓名,并在相应的符号栏内划”0“。

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填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碳素笔。

选民自己不能填写的可请工作人员代笔填写,代写人必须尊重选民意愿。

第十条选举大会会场设在,设
等个投票站,大会设立流动票箱,使用对象为老弱病残的选民。

投票站设验证发票处、秘密划票间、代写处和投票箱。

选民凭选民证、委托证领取选票,每一位选民接受委托不得超过3人,即最多只能投4张选票(含本人1票),提名为村民委员会候选人的,不得接受委托。

第十一条选民必须按要求划票,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选票无效。

部分可以辨认的有效,模糊部分无效。

第十二条公开唱票、计票,当场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发布选举公告,公布选举结果。

第十三条候选人所得票数超过参加投票的选民的过半数,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

如果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须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名额应当另行选举。

另行选举应当实行差额选举,候选人应当从第一次选举未当选的人员中按得票多少产生。

另行选举仍坚持参选选民过半数的原则,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须超过参加投票选民的三分之一。

另行选举可以当日举行,也可以在第一次选举日后3日内进行。

另行选举后,当选人数仍少于应选人数的,不足的名额可以暂缺。

若主任暂缺,由得票多的村民委员会临时主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

前款暂缺的名额,由村民委员会在3个月内组织补选。

第十四条本投票办法的未尽事宜,由村民委员会依法决定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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