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92号)

合集下载

关于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

关于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情况的汇报(XXXX年9月22日)年初以来,在市局的正确领导和有关业务处室的支持帮助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市局关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立足实际,克服困难,稳妥推进了全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各项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一、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基本情况市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实施意见》和《哈尔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XX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要点》下发后,特别是全市工商系统企业分类监管阿城现场会以后,县局进一步加大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推进落实力度,在成立领导组织、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形成了“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重点狠抓了信息录入、企业认领、垃圾信息清理等项工作,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信息进行归类、整合,明确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标准。

截止到8月末,我局对419户内资企业(其中企业法人90户、营业登记157户、有限公司123户、分公司31户,个人独资企业15户、合伙企业3户)的年检信息进行了完整录入,企业档案电子扫描工作也已全部完成。

一是克服经济条件差等困难,打牢分类监管工作基础。

我局共有9个工商所,XXXX年进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时,只有2个工商所配备了微机,其余7个工商所没有微机,今年年初以来,在市局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我局领导积极努力下,现在各工商所都配备了微机,有的工商所还配备了两台微机,结束了工商所无微机的历史。

但由于我局财力不足,至今还有7个乡镇工商所没有进行微机联网,其主要原因是这些工商所辖区内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比较缓慢,户数少,再加之微机人员操作业务不熟练所致。

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在一楼登记大厅设置了一台微机,专供7个没有联网的工商所录入信息使用,每个工商所每周一天,又指派了一名人员帮助解决信息录入遇到的实际问题,从而有效缩短了信息录入周期,进一步提高了工作效率;二是狠抓制度建设,为分类监管工作提供保障。

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杨科长,我结合本职工作,简要阐述我对于开展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自己的看法如下(只是建议,不算调研报告):1、单人监管风险:目前施行的网格化监管中每个网格只有一名监管员,此举可能导致在监管中出现权力无法制约,因而我认为单人监管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和责任承担风险;2、企业申报信息杂乱:目前工商部门采用的企业信用信息除工商监管工作中收集的信息外,主要是企业年检期间自行申报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信息内容,部分企业是有相关会计来年检,某些会计为贪图方便或达到某种目的,在填报这些内容时,随意或故意编造各种信息,由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申报的信息绝大多数只进行书质审查,使一些不准确的信息很轻易记载到信用信息数据库中,最终评价得出的数据和信用等级难以准确反映企业实际信用状况。

3、信用提示使用率不高:信用分类监管的重点是根据信用信息系统的提示,对企业进行不同频率的监管,起到提醒和指导工作的作用。

但实际工作,执法人员对这些信息关注度并不高,有些警示甚至已经成为工作的负担,没有任何意义(比如D类企业每季度的提示信息和公平交易提示信息)。

从而使信用提示监管功能失效。

对工商部门之外的信息更是关注不足,即使掌握了相关的资信,也不能及时录入系统。

4、监管功能难显现。

实施信用分类监管是实行激励、预警、惩戒和淘汰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和监管类别分别对企业采取扶持、警示、监控、强制、限制等相应监管措施。

但目前这些相应管理机制并没有完全到位,没有真正发挥出其实际效能,企业并没有真正感受到监管待遇的不同。

如过我们办理年检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不同分别予以免审和重点审查的规定,但在具体操作中,企业并未明显感觉到差别,对企业来说也就无关紧要。

而且目前部门之间的企业信用监管信息还么没有实现共享,分类信息没有对接,这些信息的功效大打折扣。

5、工商采集信息不全。

信用信息采集越全面,信用等级评价越有效。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党委统战部注:1、企业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由统战部依据专业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评价。

2、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标准由统战部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工商联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标准由统战部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人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政协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评价单位:工商局注:工商信用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地税局注:纳税信用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2003〕92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国税局注:纳税信用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2003〕92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环保局注:环境保护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安监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公安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监察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法院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计生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评价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劳动保障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管条例若干规定》(劳动社会保障令〔2004〕第25号),并参照部分省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党委统战部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党委统战部注:1、企业资产收益率和资产负债率由统战部依据专业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评价。

2、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标准由统战部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工商联注:企业参与社会公益事业标准由统战部依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人大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政协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评价单位:工商局注:工商信用依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地税局注:纳税信用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2003〕92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国税局注:纳税信用依据《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国税〔2003〕92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环保局注:环境保护依据《关于加快推进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的意见》(环发〔2005〕125号)。

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安监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公安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监察局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法院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 评价单位:计生委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表评价对象(姓名单位职务):时间:评价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注:劳动保障依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管条例若干规定》(劳动社会保障令〔2004〕第25号),并参照部分省市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和信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2013)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2013)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2013)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2.18•【字号】鲁工商法规字[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的通知(鲁工商法规字〔2013〕1号)各市、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各分局: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已经省局局务会讨论通过。

决定对《山东省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加强属地监督管理规定》等10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修订。

现将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予以公布,自201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

附件: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3年2月18日附件:省局规范性文件修订意见一、《山东省建立企业“经济户口”加强属地监督管理规定》(鲁工商企字〔2006 〕217号)1.将第一条中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修改为“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2.将第十一条中的“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修改为“确保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3.将第十二条中的“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年检、谁录入,谁处理、谁录入”修改为“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年检、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工商所应在涉及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的工作完结后7日内将有关情况录入企业数据库”修改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内设机构和工商所应在涉及企业‘经济户口’信息的工作完结后及时将有关情况录入企业数据库”。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加强信用分类监管 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出相 应 分值作 为 平 时工作 的考 核成绩 . 免 了平 时工 避 作 不 努力 , 终 考 核 突击 应 付 等情 况 的 发生 。 进 企 年 促
业分 类监 管 常态化 、 范化 、 规 制度 化 。
二 、 强 信 用 分 类 监 管 的 几 点 建 议 加
是系 统 内部 的信 息共享 , 现 内联 内用 。 目前 实
类监 管 为手 段 、 以提 高监 管效 能为 目标 的企业 信 用监
记注册 和 年检业 务 系统 中形 成警 示信 息 . 限制 其办 理
相关业 务 。自 2 0 0 7年起系统 对 l. 1 2万 户经济户 口进 2 行 了锁 定 , 锁定 原 因包 括逾 期 未 年检 、 自变更 经 营 擅
管体 系 , 企业 信用 分类 监管 取 得 了阶段 性成 效 。
开 展 的 特 色 工 作 及 做 法
住所 ( 营范 围) 吊销企业 法定代 表人任 职限制等 。 经 及


( 建立执行保 障制度 四)
市局 按 照 国家 工商 总 局 和 省 局对 企 业 信 用 分 类
监 管 的总 体部署 及 具体 要求 , 照 “ 按 界定距 离 , 类 监 分 管 , 出重 点 , 突 强化 效能 ” 的原则 , 定 了《 门 市工 商 制 厦
的业 务 流 程 系统 、 检 系统 、 年 案件 管 理 系 统 的互 联 互
通, 实现 了信 用提 示 、 示 、 导等 功能 。二 是加 强 部 警 指
门间 的协作 配 合 。 年来 加强 了与其他 前置 许 可部 门 近
了初步成效 。下一步, 厦门市工商局将认真贯彻落实
总局推进 “ 四化 ” 设 的 意见 。 照 “ 建 按 四个 统 一 ” 的要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内容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内容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重点内容1.制度建设是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规范化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重要内容。

要以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把制度建设贯穿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全过程。

2.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必然要求;市创新社会管理的有益探索;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夯实工商行政管理事业长远发展基础的必然选择。

3.推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必须加强顶层涉及,注重整体、科学、系统、长远规划。

4.目前,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已经实现了总局、省级局、地市局、县级局、工商所五级联网应用,企业主体行为的监管联动机制初步形成。

5.披露企业监管信息,应妥善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信息安全的关系,不能随意、无条件公开企业监管信息。

6.贯彻落实周伯华局长的部署和要求,完成建设“一库两平台”的目标任务,一定要做到网络贯通、数据齐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部门互动、社会共建。

两个重要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第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是建立征信国家的基础。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为国家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职能部门,加强企业信用建设,对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促进交易安全,维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为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提高执法效能,现提出如下意见:一、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企业信用监管指标体系立足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由市场准入、经营行为和市场退出三方面的信用指标构成,同时将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以外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指标作为参照。

(一)市场准入指标该指标所反映的是在确认市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过程中企业的信用状况,内容包括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情况,核心在于企业是否符合法定条件,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2.15•【文号】工商企字[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2.1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3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修订实施一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精心组织,认真贯彻,积极应对新情况、新问题,将年检工作与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工作紧密结合,强化对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的监督检查,提高了监督管理的针对性、有效性。

一些地方通过推行网上年检,优化年检服务方式和手段,方便了企业,提高了工作效率。

同时,年检工作还存在一些值得注意的问题和倾向,主要是:有的地方对年检意义认识不足;少数地方执行年检规定不严格,甚至存在放宽年检条件、减少提交材料要求的现象;少数地方利用年检搭车收费。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企业年检工作,提高监管服务水平,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年检工作的认识。

对企业进行年度检验,是法律授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重要职权,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了解企业遵守企业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经营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发挥职能作用的一项基础性工作。

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施行以来,以其范围广、内容全、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的特点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能发挥了重要作用,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充分认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的重要意义,把企业年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真正抓紧抓好,不断提高企业年检工作水平。

二、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加强对重点企业的年度检验,加大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力度。

要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加强对有违法违规记录企业的审查和监管。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

工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工商办字〔2014〕138号)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精神,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工商总局对历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清理中对与行政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无关、部署系统内部工作的文件不再列入保留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清理结果已经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406件,废止271件,失效94件。

现将清理结果目录予以公布。

工商总局2014年7月14日工商总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一、保留的规范性文件(一)企业登记管理部分1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档案局企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办法工商〔1990〕166号1990.6.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自治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企业进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1990〕429号1991.1.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铁道部国家铁路运输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工商企字〔1992〕231号1992.7.2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建筑企业跨地区承包施工是否要在施工所在地办理营业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49号1996.7.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关于连锁店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97〕147号1997.5.3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59号1998.4.1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关于严禁利用军队、武警部队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通知工商企字〔1999〕88号1999.4.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黑龙江省垦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9〕256号1999.10.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未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的行为如何认定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106号2000.5.26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0〕115号2000.6.5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众聚集的经营场所办理工商登记是否需要公安消防前置审批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123号2000.6.13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非公司企业法人规范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296号2000.12.8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会所办企业如何核定经济性质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0〕298号2000.12.1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军队审计事务所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2号2001.1.2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28号2001.1.19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清理含有“中南海”等字样企业名称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58号2001.3.2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机关是否有权对非本机关登记注册的公司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106号2001.4.19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核准权限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186号2001.7.16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对企业属地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290号2001.10.16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保护“华润”字号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1〕310号2001.10.20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被有关部门取缔的非娱乐性公众聚集场所如何处理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1〕297号2001.10.25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名称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3号2002.1.14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名称许可使用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33号2002.2.7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业银行依司法判决承接债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111号2002.5.202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小煤矿企业重新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2〕143号2002.6.25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含有“战略研究”、“战备管理”等字样的企业名称进行清理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158号2002.7.16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企业审批、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2〕252号2002.9.5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修改《企业登记档案资料查询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2003〕35号2003.3.1329.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军队、武警部队出版单位登记和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工商企字〔2003〕56号2003.4.29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2003.10.3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不得搞评比、评估、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103号2004.7.12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129号2005.9.6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148号2005.10.12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中山、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登记管辖权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42号2006.3.6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登记前置审批证件未通过年审及超过有效期如何查处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6〕104号2006.6.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2007〕131号2007.6.25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权出质登记文书格式文本》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192号2008.9.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禁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八一”等涉及军队和武警部队字样的通知工商企字〔2008〕238号2008.11.17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2010.4.15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登记管理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0〕124号2010.6.30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中工商登记衔接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70号2011.8.1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92号2011.9.2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公司合并分立登记支持企业兼并重组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26号2011.11.28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做好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234号2011.11.30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153号2012.8.30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河北省工商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临港产业园市场主体工商登记事项相关法律法规依据的请示的答复意见工商企字〔2012〕155号2012.8.3047.工商总局对西藏自治区工商局关于入驻格尔木藏青工业园区企业登记注册和监管范围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2012〕167号2012.9.2148.工商总局关于服务科技体制改革和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工商企字〔2012〕197号2012.11.1649.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2〕225号2012.12.2150.工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电子口岸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意见工商企字〔2012〕228号2012.12.2651.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广东省商事登记营业执照改革方案的批复工商企字(2013)36号2013.2.2052.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8号2014.2.1453.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29号2014.2.1754.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2014.2.1755.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4号2014.2.1856.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商局使用朝鲜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47号2014.3.1157.工商总局关于同意新疆自治区工商局使用维吾尔语汉语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48号2014.3.1158.工商总局关于同意内蒙古自治区工商局使用蒙古族文字和汉字双语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49号2014.3.115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西藏自治区工商局使用汉藏两种文字新版营业执照的批复工商企字〔2014〕59号2014.3.3160.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窗口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63号2014.4.1(二)外资登记管理部分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比例的暂行规定工商企字〔1987〕38号1987.2.17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部关于受托经营管理合营企业的外国(地区)企业审批登记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1988〕98号1988.6.1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国政府无偿援建项目工程由援建国企业承包是否免登记费的请示的答复工商企字〔1992〕86号1992.4.29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核准登记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有关规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3〕332号1993.10.306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可否承包经营内资商业企业等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6〕245号1996.7.86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187号1997.7.156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何登记问题的答复工商企字〔1998〕262号1998.11.196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未经登记注册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进行处罚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2〕29号2002.2.16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股权争议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2〕38号2002.2.207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3〕75号2003.6.67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民航总局关于外国航空公司常驻代表机构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答复工商外企字〔2004〕8号2004.1.97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涉港企业登记文书证明效力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19号2004.2.97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2006.4.247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102号2006.5.267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资银行改制工商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240号2006.12.197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解散注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8〕226号2008.9.47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中“同时申报”含义的答复意见工商外企函字〔2009〕270号2009.9.297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4号2010.1.47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0〕31号2010.2.108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工作的若干意见工商外企字〔2010〕94号2010.5.78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修订后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文书格式、《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6号2011.2.178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7号2011.2.178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28号2011.2.178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资登记注册中提交境外自然人身份证明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1〕187号2011.9. 185.工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吸收合并中分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外企字〔2013〕99号2013.7.186.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3〕147号2013.9.2687.工商总局关于修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书式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14〕31号2014.2.18(三)市场规范管理部分8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拍卖人接受竞买人委托参与竞买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3〕115号2003.9.088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经纪人管理办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5〕21号2005.2.169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汽车品牌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58号2005.4.289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104号2005.7.219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5〕178号2005.11.219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35号2006.2.249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52号2006.3.169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68号2006.4.39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86号2006.5.169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87号2006.5.169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情况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24号2006.7.39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191号2006.10.1310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号2007.1.310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42号2007.3.210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做好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备案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70号2007.3.2710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90号2007.4.1810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130号2007.6.2510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商场从联营柜台取得扣点收入是否属于租赁柜台经营活动请示的答复工商市字〔2007〕148号2007.7.1910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177号2007.8.2410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7〕208号2007.9.2910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7〕281号2007.12.2810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动产抵押登记管辖问题的答复工商市字〔2008〕41号2008.3.101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经销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43号2008.3.1011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77号2008.4.2811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08〕101号2008.5.1711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08号2008.5.2711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166号2008.8.611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214号2008.10.1311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8〕235号2008.11.411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搞活流通扩大消费有关措施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09〕8号2009.1.1411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5号2009.2.1211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87号2009.5.412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95号2009.5.1812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推行合同示范文本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10号2009.6.412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66号2009.8.1912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证券经纪人工商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69号2009.8.2112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199号2009.10.1412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11号2009.10.2612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二手车市场秩序促进二手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工商市字〔2009〕212号2009.10.2612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09〕239号2009.12.812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32号2010.2.1012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33号2010.2.1013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在农村广泛开展创建文明集市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56号2010.3.2513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27号2010.7.513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76号2010.9.213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190号2010.10.813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有关问题的批复工商市字〔2010〕192号2010.10.1213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文明集市示范标准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27号2010.11.2213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13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0〕236号2010.11.3013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企业之间垫资进口的设备能否为其办理动产抵押登记问题的批复工商市字〔2011〕5号2011.1.1013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深入开展网络购物领域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42号2011.3.314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44号2011.3.414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45号2011.3.514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04号2011.5.2414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14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创建诚信市场活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10号2011.5.2714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跨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查处工作的意见工商市字〔2011〕111号2011.5.2714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49号2011.7.1814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固定储油罐是否属于工商部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范围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1〕159号2011.7.2814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65号2011.8.814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94号2011.9.2115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199号2011.9.3015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1〕218号2011.11.1515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1〕248号2011.12.1215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6号2012.1.1015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7号2012.2.2015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强网络团购经营活动管理的意见工商市字〔2012〕39号2012.3.1215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67号2012.4.1715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68号2012.4.1715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加快建立网络经营主体数据库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87号2012.5.715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13号2012.6.2016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23号2012.7.916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27号2012.7.1716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43号2012.8.2016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44号2012.8.2016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开展农资市场监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工商市字〔2012〕156号2012.8.31165.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183号2012.10.24166.工商总局关于表彰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工商市字〔2012〕196号2012.11.14167.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14号2012.12.14168.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2〕215号2012.12.14169.工商总局关于同意青海省工商局参加网络经营者电子标识试点工作的批复工商市字〔2012〕217号2012.12.17170.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31号2013.2.7171.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58号2013.4.1172.工商总局关于开展重点网络商品交易网站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65号2013.4.19173.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66号2013.4.19174.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78号2013.5.22175.工商总局对北京市工商局关于拍卖活动备案管辖问题的答复意见工商市字〔2013〕91号2013.6.18176.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00号2013.7.1177.工商总局关于严厉查处利用互联网销售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或服务违法行为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05号2013.7.10.178.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06号2013.7.10.179.工商总局关于加快促进流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工商市字〔2013〕112号2013.7.23180.工商总局关于开展网络商品交易非法主体网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16号2013.7.26181.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29号2013.8.15182.工商总局关于公布汽车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36号2013.9.10183.工商总局关于更改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工商市字〔2013〕153号2013.10.8184.工商总局关于公布品牌汽车销售企业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2.05.07
•【字号】工商企字[2012]99号
•【施行日期】2012.05.07
•【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成立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工商企字〔2012〕99号)
各市、省直管县工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局):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经研究,成立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金启建省工商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吴良斯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徐礼国省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徐洪军省工商局办公室主任
张本荣省工商局财务装备处处长
郑舒玉省工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
刘存俊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局局长
XXX峰省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处长
王朝忠省工商局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处长
方向东省工商局合同监督管理处处长
蒋月和省工商局市场规范管理处处长
杭飞省工商局企业监督管理处处长
汪宗富省工商局个私经济监督管理处处长
艾鸿省工商局外资企业注册处处长
刘先艾省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刘国建省工商局商标局局长
周家金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局局长
唐延正省工商局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良斯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杭飞、汪宗富、艾鸿、周家金、唐延正、曲映同志为副主任。

二O一二年五月七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6.01.24•【文号】工商市字[2006]第16号•【施行日期】2006.0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工商市字[2006]第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在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根据全国工商行政管理工作会议关于继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的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活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若干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二OO六年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关于深入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若干意见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加强企业信用建设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在企业中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企业信用监管的一项重要职责,也是服务企业的一项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合同是信用经济的基础,是实现信用经济的重要途径,企业合同履约状况直接关系市场交易安全和经济秩序。

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中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依据企业合同履约的客观记录,经过严格评价,对合同履约信用程度达到规定标准的企业,向全社会予以公示、表彰,是弘扬企业诚信守约的行为,促进全社会良好信用观念的形成,推动社会信用机制建立的一项重要措施。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

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执法的效能和实施科学有效的监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结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信息归集与管理的暂行规定》、《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信用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目的是:通过建立上下互动、横向互通的监管机制,推进工商行政管理各项职能的整合,实现对企业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市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职能和企业信用等级状况,有针对性的实施不同的管理措施,达到有效监管目的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企业分类管理的措施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原则是:加大对A级企业(包括AA、A两个等级企业)的扶持力度,适度管理B级企业,强化C级企业的监管力度,严管D级企业。

第五条对A级企业建立激励机制,予以扶持:(一)在申请企业年检时,符合年检免审条件的,只要材料齐全,免于实质审查即可通过年检。

AA级守信企业实行三年免审,A级守信企业实行当年免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实行联合年检的和涉及安全生产的行业除外);(二)对AA级企业除专项检查、专项整顿或被举报涉嫌违法经营活动外,免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其日常检查;(三)企业名称权、注册商标权及其相关权益可受工商部门的重点保护;(四)办理分支机构登记和变更登记等简易登记事项时,可当场做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予以优先办理;(五)在参与驰名、著名、知名商标认定和“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比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申报参评;(六)在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开展的评优活动中予以优先推荐;(七)通过红盾信息网公开良好信用记录;(八)享受工商部门其它的优惠政策和优先服务;(九)积极协助其争取当地政府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六条对B级企业建立预警机制,并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日常监督检查每三个月不少于一次;(二)采取案后三个月内回查,检查企业整改情况以及有无新的违法行为,做好回查记录;(三)办理登记注册时要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四)企业年检时,重点审查,并进行实地检查;(五)原则上一年内不予推荐参评各种荣誉称号;(六)通过红盾信息网公开违法记录。

加强分类动态监管积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加强分类动态监管积极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警警示 和 重点 区域 “ 四位一 体 ” 管理 的基 础上 . 索并 探
实施 三级 网格 立 体 化 监 管 , 行 “ 点 通 ” 实 时 管 推 一 式 理 , 升 了信用 监管 效能 。 提
( ) 一 完善 “ 四位 一体 ” 点监 管 重


建 立 运 转 灵 活 、 据 齐 备 的信 息支 撑 系统 数
对 每 户市场 主体 根据其 市 场准人 、 经营行 为 等方 面 的监 管情 况 , 理 确 定信 用类 别 ; 照其 从 事 的行 合 按 业 , 定风 险 等级 , 各种 许 可证件 、 确 将 出资等 情况 作 为 预警 内容 ; 据其 所 处 的位 置 而产 生 的危 险性 , 以 依 予
管平 台 。 “ ” 系统 内 , 立 了省 局 、 全 : 建 市局 两 级 数据 中心 , 实 现 了省 、 、 、 四级 联 网 , 向 串起 了省 局 、7 市 县 所 纵 1
重点 和 工作 需 求 , 监 管重 点 向与促 进 社会 和 谐 、 将 经 济 平稳 发展 、 民生 命 财产 安 全 等 密切 相 关 的重 、 人 热 点行 业 以及 消费者 关心 的重 点企业倾 斜 。
为 保 障监 管 任 务 的 落 实 ,省 局 还 明确 了 四级 监
管 责任 。 县级 局 负 责组 织 有关 部 门进 行检 查 清 理 , 各
对工 商 所 日常监 管 工 作 的落 实 情 况 进行 检 查 、 导 ; 督
县 级 局 的 企 业 注 册 局 负 责 协 调 有 关 的业 务 部 门 , 指 导 网格 化 监 管工 作 , 查 、 促 网格 化 监 管工 作 的落 检 督 实情 况 ; 商 所 负责 落 实 各 项 监管 任 务 , 决 和 反 馈 工 解 日常 监 管 中 出现 的 问题 , 各 责 任 区 的 日常 监 管 工 对 作进 行 督 促 、 查 和考 核 ; 检 责任 区监 管 人 员及 时解 决 并 反馈 企 业 监 管 的 各 类 问 题 。根 据 四级 监 管 责 任 , 省、 市两 级 工 商局 通 过 网络抽 查 和组 织 督查 , 督 监 监 管责 任 落 实 。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7.24•【文号】国市监信发〔2024〕72号•【施行日期】2024.07.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体工商户正文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4〕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总局各司局、网数中心,国家药监局综合司:个体工商户遍布城乡、数量庞大、领域广泛、发展迅速,是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现代化的有生力量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充分发挥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优化监管资源配置、提升监管效能的积极作用,以信用助力个体经济健康发展,现就市场监管系统全面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锚定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相结合,坚持法治监管、信用监管、智慧监管融合推进,强化信用护航赋能作用,依法推进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建立健全基于提升市场监管效能和服务经济发展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有效发挥信用约束激励作用,为个体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到2025年底,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对辖区全量个体工商户实施科学分类,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在“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中常态化运用。

到2026年底,实现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专业领域监管有效结合,信用风险监测预警深入推进,监管效能普遍提升,服务发展有力有效。

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形成个体工商户信用风险分类管理长效机制,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不断提升,政策精准供给和帮扶培育更加高效,个体工商户满意度、获得感大幅提升。

企业分类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企业分类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

企业分类监管中遇到的问题及相应对策伊春市工商局西林分局逯良彬近年以来,按照省局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整合监管资源,完善监管方式,创新监管体制,发挥监管效能”为原则,充分发挥经济户口的功能,突出重点,实行分类监管,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为创建和谐社会作处努力。

我们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的要求,对企业实施了分类监管,但在对企业进行分类,落实检查,实施监管过程中,也遇到一些问题。

主要是如何对企业进行科学的分类,对企业检查的内容和方法如何确定,证照管理以及取缔无照经营的职责等问题,这些问题如果不解决,势必影响企业分类监管的成效,影响和谐工商进程,本文对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是科学分类问题。

当前对其进行分类大体上有六个标准:一是企业信用为划分标准。

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和《个体工商户分层分类登记管理办法》两个文件,对市场主体以信用作为分类的标准,实施分类监管。

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划分,其核心指标是企业是否守法经营,也就是说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处罚的情况,是划分市场主体信用状况的主要依据,也是我们分类监管的主要依据。

二是以企业所属的行业为划分标准。

我们省工商局在2002年制定《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经济户口管理办法》时,将企业所属的行业是否是安全生产作为监管等级的标准,把安全生产整治的八个行业(化工、煤气、交通运输、锅炉压力容器、煤矿、建筑、石油、烟花爆竹)和文化娱乐政治的五个行业(歌舞娱乐、电子游戏、桑那按摩、录像放映、网吧)列为重点行业,实施特别监管。

2004年,根据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要求,又对经济户口管理办法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在重点行业中,增加了食品行业。

三是以地域划分标准。

有的将商业集中区,主要的商住楼宇作为巡查监管的重点对象。

四是以消费者申(投)诉热点为划分标准。

对消费者申(投)诉的行业或企业,将其列为热点行业,在巡查中作为重点监管。

五是以企业的状态为划分标准。

监管能管 信用能用 扎实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监管能管 信用能用 扎实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

市局 从 组 织 、 度人 手 , 制 大力 强 化 企业 信 用 监 管 职 能 。一 是 明确组 织领 导 、 立企 业信 用建 设领 导 小 成 组及 办 公 室 ( 信用 办 ) 充 实专 门人员 , 定具 体 工 作 , 制 措施 。 是重 点开 展信用 工作 制度 配套 建设 。 二 制定 出
平, 市局 今 年制 定 了《 层 工 商信 用 监 管 实务 手 册 》 基 ,
并 在全 系 统全 面推 进基层 信 用监 管体 系建设 工作 。 一 是 要着 力 解 决信 用 监 管 体 系 中各 层 级 “ 去做 、 谁 做什
是完 善评 价 体 系 , 确保 结 果科 学 可信 。将 全 市
把 这项 工 作作 为一 项 日常 的基 础性 工作 。 五是 加强 与 政 府各 职 能部 门 的合作 与联 动 , 门基 础信 息互 通 共 部 享。 工商 、 国税 、 地税 、 监 、 计 等二 十多 个部 门实 现 质 统 数据交 换 。六 是推 进企 业信 用 联合 监管 平 台应用 。
么 、 么做 ” 问题 。 是要 着力 构建分 局 、 怎 的 二 工商 所 、 责
任 区干部 三 级联 动 的信用 监管 体 系。 三是要 着力 通过 强 化各项 信 用监 管手 段 , 市 场主体 进行 精 细化 全过 对
所 有企 业 、 个体 工商 户 纳入评 价 范 围 。将 企 业信 用 监
在 全省 推开 。 四是培 育典 型 。 20 每年 都在 全省 从 06年
开展年 度 “ 山东 最佳 企业 公 民” “ 、 山东企 业 社会 责任 十大 事 件 ” 等评 选 活 动 , 彰 了部 分 推 进企 业 社 会 责 表 任 建设 的先 进单 位 和个人 ,最 佳企 业公 民” “ 总数 已达 6 5家 , 会效 果 良好 。 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9.06•【文号】工商企字[2005]第129号•【施行日期】2005.09.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推进联网应用工作,加大对失信企业的惩戒力度,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建立全国黑牌企业数据库。

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黑牌企业数据库由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2001年1月1日以来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信息汇总而成。

具体数据包括企业名称、营业执照注册号、吊销原因(违法事实)、吊销依据、吊销日期和吊销机关,以及吊销企业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身份证号码,投资人名称(姓名)及其营业执照注册号(身份证号码),2004年7月1日(含)以后吊销的企业是否注销。

二、各单位要在今年10月31日以前将黑牌企业数据传输到工商行政管理网,供全系统共享。

已实现与总局联网的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对已传输到工商行政管理网的吊销企业信息进行调整、补充和完善,并及时更新;今年参加与总局联网的单位,在联网时与其他企业信用共享数据一并传输到工商行政管理网,联网后新产生的吊销企业信息要及时传输;尚未联网的地区,要将截至9月30日以前辖区范围内吊销企业的数据逐级上报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传输到工商行政管理网,并从11月起,在每月15日之前将上一月吊销企业的数据传输到工商行政管理网直至实现与总局联网。

三、加强黑牌企业数据质量建设,切实做好黑牌企业数据的采集和传输工作。

各地对黑牌企业数据的范围、项目及结构要严格执行《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试行)和本通知的规定,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债券风险防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2]34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为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偿债风险防范管理,促进企业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发行主体资产负债率情况细化风险防范措施对于部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偏高,相应偿债保障措施比较薄弱的情况,在已有措施基础上,根据发行人最近一年末经审计财务数据计算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分别采取不同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资产负债率在65%至8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工作中对偿债风险实行“重点关注”。

主承销商在其出具的《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报告》中,增加发行人资产负债率水平对偿债能力的影响分析。

有关分析应至少包括:发行人最近三年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发行人所在行业的资产负债率情况、发行人有息负债情况、有息负债在未来五年内还本付息的时点及金额分布情况、发行人特殊负债情况等。

重点是审核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根据负债期限时点分布,考察偿债压力水平和有关措施的保障程度。

另外,对负债率低于65%但负债绝对额较大的发债申请企业,在审核中也给予“重点关注”。

应关注其流动比率、利息保障倍数、现金流、可变现资产规模等情况,必要时要求其安排担保措施。

对能够提供有效抵质押担保或第三方担保措施的“重点关注”类企业,将优先核准发债申请。

(二)资产负债率在80%至90%之间的发债申请企业,原则上必须提供担保措施。

(三)资产负债率超过90%,债务负担沉重,偿债风险较大的企业发债,不予核准发债。

但实行有效的多种复合性风险防范措施的企业,可适当放宽资产负债率要求。

(四)特定行业企业资产负债率水平要求可适当放宽。

对拥有公路业务板块的企业因财政性资金计入负债以及二级公路停止收费但负债仍由原企业承担造成资产负债率较高;房地产行业企业因售房预收款等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的两类行业企业,按剔除特殊因素后计算的负债率水平安排相应偿债保障措施。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9.21•【文号】工商企字[2011]192号•【施行日期】2011.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几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五个四”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体制机制,逐步深化联网应用,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为认真落实“五个更加”的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进一步深化对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识(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内联应用、外联应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努力做到“五个四”和认真落实“五个更加”,打造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信息工商,建立更加和谐监管执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自身建设、锻炼监管队伍、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领的迫切需要。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提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数据质量,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总局拟在今年年底前对各地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工作进行一次摸底检查,检查验收结果要予以公布。

现将检查验收标准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网和企业登记网予以公布,请各地据此做好相应的数据清理及准备工作,并保障工商行政管理网机器设备正常运转,及时更新上传联网数据,比对本地信息系统的编码字典与总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相应代码、编码的对应关系并于9月30日前向总局信息中心提供。

要为全省工商机关提供联网数据的网络查询手段,并在企业登记软件中对黑牌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警示或限制。

附件: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和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二〇〇七年九月十日二〇〇七年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质量及联网应用检查验收标准一、检查验收内容及依据检查验收内容包括数据质量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数据管理制度建设、联网数据上传更新、联网数据、本地数据建设、联网数据应用等六个方面的情况,总分为100分。

检查的范围主要针对在前期有关文件中要求各联网单位上传到工商行政管理网的数据项。

这些文件包括:《关于部分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的通知》(工商企字[2004]第172号)、《关于建立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黑牌企业数据库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29号)、《关于确定第二批联网单位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联网应用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05]第130号)以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数据规范》。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11〕 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局各司(厅、局、室)、机关党委、纪检组监察局,各直属单位: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创新监管方式、提高监管效能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规范市场秩序、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几年来,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五个四”为核心的工商行政管理理论为指导,全面实施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健全信用分类监管体制机制,逐步深化联网应用,加大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力度,不断提高市场监管效能,积极营造良好的市场交易秩序和社会信用环境。

为认真落实“五个更加”的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进一步深化对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认识(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重要性必要性。

“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高监管执法效能、提升服务发展水平、推进自身改革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是新形势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更好地服务“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的迫切需要;是加快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内联应用、外联应用,建立完善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努力做到“五个四”和认真落实“五个更加”,打造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信息工商,建立更加和谐监管执法环境的迫切需要;是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整合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创新监管机制的迫切需要;是加强自身建设、锻炼监管队伍、转变政府职能,不断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本领的迫切需要。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认识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基本原则,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作为贯彻落实“五个四”和“五个更加”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住重点,统筹推进。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十二五”时期工商行政管理事业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按照建设法治工商、服务工商、责任工商和效能工商的部署,准确把握“五个四”的深刻内涵,认真落实“五个更加”的工作要求,以信息共享、互联互通为重点,加强工商行政管理不同业务系统间企业监管信息的内联应用,大力推进监管方式集成创新,加强政府部门间企业监管信息的外联应用,积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目标任务。

用3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完善综合业务平台,建成“国家经济户籍库”;加强内联应用,基本形成全系统各层级、各条线之间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共享;推进外联应用,基本实现工商行政管理监管信息与外部门监管信息的共享;打造公众服务平台,基本实现社会公众对企业登记管理基本信息的网上查询。

(四)基本原则。

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必须坚持以下原则:坚持全面统筹、整体规划的原则。

注重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兼顾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做到不同区域、不同业务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统筹规划,有序推进。

坚持科学分类、重点监管的原则。

加强信用记录,完善监管分类,提高监管效能,强化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的监管,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坚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

加强各业务系统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通过整合、融合、改造、提升,做到监管、应用、服务协同推进。

坚持部门协作、形成合力的原则。

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协作,充分发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整体效能,形成监管合力,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科学分类,突出重点,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措施(五)夯实数据基础。

按照“一数一源”和“谁登记、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归集各类监管信息,确保系统内数据来源的唯一性和同一数据的一致性。

按照“谁主管、谁归集,谁维护、谁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数据质量责任制和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大力加强总局和省级局数据中心建设。

严格执行总局数据标准,确保数据质量不断提高,到“十二五”期末实现数据准确率、完整率均达到99%以上的目标。

(六)完善监管分类。

《关于对企业实行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见》(工商企字〔2003〕131号)按照守法诚信情况,将企业分为A、B、C、D四类,并采取不同的监管措施。

在此基础上,根据监管需要,进一步完善充实信用分类监管标准。

按照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情况,设置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

按照行业风险程度的情况,对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公共安全和政府关切、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行业企业,设置重点、热点行业企业。

按照区域重要程度的情况,对在商业集中区、旅游区、地下空间、校园周边等区域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设置重点区域企业。

按照动态警示的情况,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检测或者监测中涉嫌违法、申投诉、举报、立案未结案等需要加强监控的企业,设置预警企业。

将企业守法诚信、行业风险、区域重要程度、动态警示等情况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实现科学多维分类。

(七)提高监管效能。

把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加强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有机统一起来,将现代信息技术综合应用于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各个环节,推进业务工作与信息技术的深度融合。

通过整合系统、整合软件、整合数据、整合操作,将制度固化在信息化流程中,用信息化手段保证制度的执行,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上下之间、地区之间、业务之间有机统一,形成监管合力。

支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积极探索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创新监管措施,丰富监管内容,建立长效机制,提高监管效能。

三、整合资源,业务协同,进一步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内联应用(八)加强监管信息内联互通。

加强信用信息归集。

市场主体准入、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直销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市场规范管理、食品流通监管、广告监管、商标管理等业务部门,要按照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的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监管信息的记录、归集和日常维护工作,将相关业务监管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纳入企业信用分类管理系统,消除信息“孤岛”,实现静态的市场主体基础信息与动态的监管执法信息的相互关联、有机统一。

整合监管执法资源。

以企业登记数据为基础,以营业执照注册号为唯一定位标识,以履行法定职责为主线,以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目的,按照统一的技术标准和数据标准,在提高数据准确性、完整性的基础上,整合、对接工商行政管理各地区、各部门、各条线的业务信息,实现各地区、各部门、各条线之间监管业务信息的高度融合和一体化,形成信息完整、准确及时、动态更新、互联互通、开放共享的工商行政管理综合监管业务平台。

(九)强化监管信息内联应用。

加大应用力度。

根据工作职责和监管需要,充分运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的信息,综合运用行政处罚、行政指导等手段,确定监管任务,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措施。

加强联动监管,根据整合的监管信息,形成综合监管体系,发挥综合监管效应。

将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与属地监管紧密结合,指导基层工商所开展综合监管工作。

基层工商所要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加强属地监管,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快速反应能力,确定监督检查重点,建立健全综合监管工作机制,切实增强监管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拓展应用范围。

充分利用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提示、警示、检测、监测、限制、处罚、监控、申投诉、举报等信息,建立完善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加大对信用良好企业的激励力度,让守法诚信的企业时时得到便利,加大对信用不良企业的约束力度,使违法失信的企业处处受到限制。

提升应用水平。

积极探索依托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平台,建立实用数据分析模型,分析辖区市场主体总体质量和经济秩序状况,为加强监管执法提供预见性参考,为政府决策、部门监管、行业自律、企业投资提供高质量信息服务。

四、信息共享,监管联动,进一步推进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信息的外联应用(十)推进监管信息部门共享。

结合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实际,加强与政府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向有关部门提供企业信用监管信息,不断扩大部门间监管信息共享的范围,逐步建立数据交换和信息共享长效机制,切实增强企业信用激励和信用约束机制的整体效应。

健全完善“国家经济户籍库”。

积极参与国家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法人、统计等基础信息资源体系建设,为政府宏观经济决策提供信息资源支撑。

按照地方政府安排,积极参与做好地方政府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平台建设和信息归集工作,推动地方重要政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十一)推动监管信息外联应用。

以跨部门、跨领域的信息运用作为部门监管联动、形成监管合力的重要途径,充分运用政府其他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市场主体准入、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全过程监管的重要信息资源支撑。

参考和依据其他部门提供的监管信息,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堵塞部门间监管漏洞,实施更高效、更有针对性的市场监管。

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公开机制。

切实加强对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依法公开企业信用情况,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有效惩戒失信行为,推动社会信用制约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大力打造网上服务平台。

通过信息化技术手段,依法向社会提供企业监管信息查询服务,将企业登记基本信息作为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面向企业和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加大企业信用信息综合运用服务力度,努力提升信息综合运用服务能力和水平。

五、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进一步形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合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把企业信用分类监管作为“一把手”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形成领导重视、分工明确、职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各地、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统筹推进,形成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工作合力。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完善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和制度。

进一步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县(市、区)工商局、基层工商所干部加强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的意识、责任和能力。

(十三)明确职责分工。

市场主体准入部门负责组织建立以企业登记管理信息为基础的企业法人数据库;依法实施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管理,规范企业信用信息的披露;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企业登记事项的监管。

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部门负责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

直销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直销违法案件、传销违法人员及案件等信息的记录、归集和维护;运用综合监管信息,加强对直销行为的监管,加大打击传销力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