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限行的法律依据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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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理念下机动车区域限行问题的法理分析

环保理念下机动车区域限行问题的法理分析

环保理念下机动车区域限行问题的法理分析环保理念下机动车区域限行问题的法理分析当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雾霾天气频频出现。

基于环保考虑,有些地方出台了大气污染地方性应急预案,在污染期间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以缓解污染。

2013年年底,天津市遭遇雾霾天气。

天津市环保局首日发布雾霾限行通知。

但随后,天津市交管部门表示对环保部门发布的预警并不知情,紧急通知不限行。

第二天,天津市交管部门再次表态,因重污染天气实施尾号限行政策,但是限行将采取提示、劝阻措施,暂不处罚。

此次事件充分体现了在大气污染背景下,机动车临时性区域限行措施存在着诸多法律难题。

对机动车采取临时性区域限行措施,原本属于行政权力中的警察权。

但在大气污染背景下,启动机动车限行的因素却是环保问题,这完全超越了传统警察权的范围。

对大气污染的监测与预警,考虑专业性因素,只能由环保部门来承担。

由于启动限行的机关与执行限行的机关不同,很容易因沟通协调问题而产生执法混乱。

一、机动车临时性区域限行措施的效力来源(一)《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大气污染防治法》一般来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有权对机动车采取临时性区域限行措施,这种管理权力主要来源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授权。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但是,《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授权公安交管部门采取限行、禁行措施,主要还是基于“道路情况”和“交通流量”等道路交通管理因素,这也与公安交管部门承担的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相符合。

而大气污染属于环保问题,本文由收集整理并不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内容范围内,以环保为理由进行临时性的机动车限行措施,超越了公安交管部门的权限。

浅析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

浅析机动车“尾号限行”政策——基于法经济学的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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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机动车“ 号限行" 尾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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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于法经济学 的视 角
胡健 毓

( 中国政法 大学法学 院 , 北京 10 8 ) 00 8
摘 要 :北京市人 民政府关 于实施 交通 管理措施 的通告 》以下 简称《 《 ( 通告》 延续 了奥运期 间机动车“ ) 尾号限行” 的交通 管制措
依据 主要 是 “ 共 利益 ”而 “ 公 , 公共 利益 ” 的界定 成为 了关 键 。
1 对 “ 共 利益 ” . 3 公 的界 定 : 共 利益理 论 公
公共利益理论认为 , 政府管制是为 了解决“ 市场失灵 ”提高经济效率 , , 从而实现公共利益的 目标 。在 划分 政府 和市 场 时 , 市场 失灵 ” 基本 界 限。市 场失 灵 的 4 主要 特 征就是 : 完全 市场 ( 以“ 为 个 不 主要 体 现为垄
而且 因为其没有对政策的制订和实施进行成本收益分析而缺乏效率 。
1 政府干预行为的界 限— —“ 公共利益’ 市场失灵” ’ 和“
1 物权法中有关“ . 1 公共利益” 的界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以下简称《 ( 宪法》第 十三条第三款规定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 的需要 , ) “ 可以依 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 《 中华人 民共和国物权法》 以下简称《 ( 物权法》第七条规定 :物权的取得和行使 , 当遵守法律 , ) “ 应 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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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东 交 通 大 学 学 报

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

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

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随着城市交通的日益拥堵,为了缓解交通压力,保障交通秩序,许多城市都实行了限号措施。

限号是指根据车辆的尾号,规定在特定时间段内禁止通行的措施。

对于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并扣取一定的交通违法记分。

本文将就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针对限号违规行为,交通管理部门通常会采取罚款、扣分等处罚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将被处以罚款,并扣取相应的交通违法记分。

同时,违反限号规定的车辆也可能会被暂扣驾驶证或车辆行驶证,严重者甚至可能会被吊销驾驶证。

因此,对于车辆驾驶人来说,严格遵守限号规定至关重要,以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其次,关于扣分标准,不同城市可能会有所不同,但一般情况下,违反限号规定将会被扣取3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驾驶人在规定的时间内驾驶机动车在禁行的道路上行驶的,将被处以警告或者罚款,并且记3分。

而对于驾驶证记满12分的驾驶人,将会被吊销驾驶证,需要重新参加驾驶考试。

因此,限号违规行为不仅会给驾驶人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还可能会影响到驾驶人的驾驶资格。

此外,对于企业单位车辆的限号违规行为,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扣分。

企业单位车辆一旦违反限号规定,不仅会导致驾驶人被处罚和扣分,还可能会对企业单位本身造成不良影响。

因此,企业单位也应加强对车辆的管理,严格遵守交通规定,避免因限号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总的来说,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对于维护城市交通秩序、减少交通拥堵具有重要意义。

驾驶人应加强交通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限号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处罚。

同时,交通管理部门也应加强对限号规定的宣传和监管,提高驾驶人的遵守意识,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通过本文的介绍,相信读者对限号处罚规定及扣分标准有了更清晰的了解。

希望大家都能自觉遵守交通规定,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限行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限行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限⾏的处罚标准是什么限⾏的出台⽬的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限⾏指的是在每⼀天会有⼀些尾号特定的数字不能够进城,如果违背这个交通规则就会受到⾏政处罚,所以,我们⼀定要遵守交通规则,那么,具体的限⾏规则是怎么样的呢,如果感兴趣的话,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限⾏的处罚标准是什么⾏为⼈闯限⾏属于违反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规定的⾏为,⼀般会处警告或者⼆⼗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当事⼈应当⾃收到罚款的⾏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五⽇内,到指定的银⾏缴纳罚款。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机动车驾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规定的,处警告或者⼆⼗元以上⼆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百零⼋条当事⼈应当⾃收到罚款的⾏政处罚决定书之⽇起⼗五⽇内,到指定的银⾏缴纳罚款。

对⾏⼈、乘车⼈和⾮机动车驾驶⼈的罚款,当事⼈⽆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限⾏具体限⾏细则如下每个地区的规定有所区别,以成都市为例:限⾏时车开上路,成都交警扣3分罚100元,所以各位司机们可要遵守当地的交通规则。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调整汽车尾号限⾏区域的通告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限⾏车辆所有“川A”及外地籍号牌汽车。

⼆、限⾏时间及区域⼯作⽇的7:30—20:00,由⼆环路(含⼆环⾼架路和底层道路)与三环路(含)之间区域内所有道路,调整为绕城⾼速(G4201)(不含)以内所有道路。

三、“尾号限⾏”规则(⼀)上述限⾏车辆按照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的最后⼀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两个号码为⼀组,每个⼯作⽇禁⽌⼀组在上述限⾏时间和限⾏区域内通⾏。

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星期⼀为“1”和“6”;星期⼆为“2”和“7”;星期三为“3”和“8”;星期四为“4”和“9”;星期五为“5”和“0”。

尾号限行规则

尾号限行规则

尾号限行规则1. 引言尾号限行规则是指根据车辆的车牌尾号,限制其在特定日期或时间段内上路行驶的规定。

这一规定旨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同时也是一种交通管理手段。

在中国的一些大城市中,尾号限行规则已经成为常见的交通管理措施之一。

本文将详细介绍尾号限行规则的实施背景、具体规定以及对社会的影响。

2. 实施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汽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应对这一问题,一些大城市开始尝试采取尾号限行规则来控制车辆数量,减少道路拥堵。

尾号限行规则的实施背景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2.1 交通拥堵问题城市交通拥堵不仅影响市民的出行效率,还给环境带来了严重的污染问题。

车辆过多导致道路容量不足,交通流量超过道路承载能力,造成交通拥堵。

尾号限行规则通过限制特定尾号的车辆上路行驶,可以有效减少道路拥堵,提高交通运行效率。

2.2 空气质量问题汽车尾气排放是城市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大量车辆同时行驶会导致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升高,严重影响市民的健康。

尾号限行规则可以减少车辆数量,降低尾气排放,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2.3 公共交通发展尾号限行规则的实施也是为了推动公共交通的发展。

通过限制私家车辆的行驶,可以增加公共交通的市场需求,促进公共交通的发展。

公共交通的发展不仅可以提高城市居民的出行便利性,还可以减少车辆数量,缓解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

3. 具体规定尾号限行规则的具体规定因城市而异,下面以某城市的尾号限行规则为例进行介绍。

3.1 限行时间该城市的尾号限行规则实行工作日限行,周末和法定节假日不限行。

具体限行时间为早上7点到晚上8点。

3.2 限行范围该城市将车辆分为两类:一类是小型汽车(包括轿车、小型SUV等),一类是大型汽车(包括客车、货车等)。

小型汽车的限行范围为城区内的所有道路,而大型汽车的限行范围为城区内的主要道路。

3.3 尾号限行规则根据尾号限行规则,该城市将车辆的尾号分为5个组别,分别是1、2、3、4、5、6、7、8、9、0。

对单双号限行的行政法解析

对单双号限行的行政法解析

对单双号限行的行政法解析随着城市化进程和汽车时代的来临,城市正遭受着交通拥堵这一城市病的折磨。

针对这一顽疾,基于对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的需要。

我国许多地方政府针对机动车采取了诸多限行措施。

而其中单双号限行对于治堵效果之显著和可能存在的对于公民私人权利的侵害成为了最具争议的措施,分析现象,透视本质,其背后无非是隐含着私人利益与公共利益这一对利益关系的博弈。

对于单双号限行或者是其他的交通行政措施,从其决策、执行到对受到损害的相对人的补偿,都应当正视这一对利益关系的客观存在,兼顾双方的平衡,以此促进公私利益的统一,实现社会和谐。

伴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各大城市的机动车保有数量快速的增长,而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经验却相对滞后,导致了日益严重的交通拥堵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三十余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走完了西方国家三百年的发展过程,同时,西方国家三百年发展中所出现的问题也在这三十年之中集中的爆发,以汽车为例,中国的老百姓还没有完全享受到汽车所带来的便利,就要开始为其所产生的问题来埋单。

随着交通管理理论的不断成熟,决策者们逐渐意识到,仅仅依靠完善路网和增加道路容量的这一类以增加交通供给的治堵方式,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更为先进的旨在控制交通需求的交通需求管理理论(TDM)取而代之,并在交通行政法决策中发挥作用。

在这种背景下,以单双号限行为代表的交通管制措施近年来频繁的出现在“中国式治堵”的舞台之上,其中以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2010年广州亚运会期间的单双号限行规模最大、影响范围最广。

自单双号限行政策出台以来,争议不断。

其成本与效益之疑,临时性与长期性之争,合法性与合理性之惑都持续而广泛的存在着。

其赞成者与反对者针锋相对,各执一词,意见纷呈的背后实际上是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博弈。

一、单双号限行行为性质的界定以北京为例,北京市交通部门于2008年奥运会期间下达了临时禁令,进行了汽车尾号的“单双号”限行规则,保证了奥运会期间城市交通的顺利运行。

上海的限行规则

上海的限行规则

上海的限行规则1. 限行规则概述上海市是中国的一座大城市,随着人口的增加和车辆的增多,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并改善空气质量,上海市实行了限行规则。

限行规则是指根据车辆的尾号或车牌号码,规定特定日期和时间段内禁止某些车辆上路行驶的一种交通管理制度。

2. 限行规则的设定限行规则的设定是基于交通管理部门的研究和分析,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2.1 交通拥堵情况上海市交通拥堵问题相当严重,尤其是高峰小时段。

为了确保道路畅通,限行规则设定了特定日期和时间段内禁止部分车辆上路行驶。

2.2 尾号限行根据车辆的尾号来限制行驶,可以有效分散交通流量,减少道路拥堵。

一般情况下,限行规则会根据尾号的奇偶分为两组,分别禁止不同组的车辆上路行驶。

2.3 京牌限行为了控制外地车辆的数量,上海市对京牌车辆也实行了限行规则。

京牌车辆在特定日期和时间段内禁止在上海市区内行驶。

3. 限行规则的具体内容3.1 尾号限行规则根据尾号的奇偶性,将车辆分为两组,分别为奇数尾号组和偶数尾号组。

每天的限行时间段为上午7点到晚上8点,具体的限行日期根据车辆尾号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奇数尾号组限行日期: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偶数尾号组限行日期:星期二、星期四、星期六限行期间,限行组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3.2 京牌限行规则京牌车辆在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午7点到晚上8点期间,不得在上海市区内行驶。

3.3 特殊车辆豁免某些特殊车辆在限行规则下可以豁免,例如紧急抢救车辆、消防车辆、公共交通车辆等。

这些车辆在紧急情况下需要紧急通行,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公共利益,可以豁免限行规则。

4. 限行规则的效果实行限行规则一段时间以来,上海市的交通拥堵情况有所改善,道路通行能力得到提升。

限行规则分散了交通流量,减少了道路拥堵现象,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

同时,限行规则也促进了公共交通的发展,鼓励市民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了私家车的使用。

然而,限行规则也引发了一些问题,例如一些市民对于限行规则抱有不满情绪,特别是那些受限行规则影响较大的车主。

浅析机动车限行的合法性

浅析机动车限行的合法性

浅析机动车限行的合法性作者:董露来源:《今日财富》2019年第34期目前,全国部分城市已全面进入常态化限行状态,而作为限行的依据是行政命令。

行政命令可否对公民的财产权进行限制?如果可以,依据在哪里?如果不能,限行是否违法?2019年 3月15号,西安交警发布由西安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西安市交通运输局、西安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中规定西安实行为期一年的限行,具体每日限行两个车牌尾号的机动车,尾号为1和6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尾号为2和7的星期二限行,尾号为3和8的星期三限行,尾号为4和9的星期四限行,尾号为5和0星期五限行。

[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至此,西安市目前已经实行常态化限行。

限行措施对广大群众出行带来了较大影响。

影响有好有坏。

好的是确实能缓解一部分早晚高峰交通拥堵的情况,坏的是“剥夺”了每位车主在一周中的一天开车的权利。

而这样的“剥夺”权利,到底合不合法?根據《通告》,实行常态化限行的原因是“为缓解城市道路交通压力,促进城市道路交通有序运转,减少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

[ 《关于实施工作日机动车尾号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其中,机动车尾气排放对于空气质量究竟有多大影响?2019年1月21日,国务院生态环境部召开新闻发布会。

会上,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刘炳江司长介绍,以陕西、陕西、河南11城2区为主的汾渭平原大气污染问题非常突出,究其原因:一是因为能源结构较为落后,燃煤污染的特征比较明显;二是因为区域产业结构偏向工业,所以污染排放量大;三是因为道路运输产生污染,重型车辆排放量大;四是因为地形特殊,气象条件使得污染物不易扩散。

试分析,这四个大气污染的原因中,只有第三个原因与机动车有关。

而这一条主要是指,汾渭平原是陕、蒙、晋煤外运的重要通道,普遍以公路运输为主,重工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更加大了公路运输压力,此外,各城市重型车排放监管薄弱,部分城市油品质量亟待提高,运输污染问题突出。

交通法解读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交通法解读禁止驶入禁行区域

交通法解读禁止驶入禁行区域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机动车辆在道路上行驶时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其中包括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规定。

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与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对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解读,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遵守交通法规。

一、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定义禁行区域是根据道路交通需要设定的,禁止机动车辆驶入的区域。

禁止驶入禁行区域通常设立在某些特定的地点或路段,例如高速公路出入口、人行横道、学校门口等。

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标志通常为禁止标志或者禁止驶入标志,驾驶员应当根据标志明确禁行的区域,遵守交通法规。

二、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驶入禁行区域的违法行为将受到处罚。

具体的规定如下:1. 未经允许驶入禁行区域的,将被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高不超过两千元;同时还可能会被扣除驾驶证的记分。

2. 非机动车、行人在禁止通行道路上通行的,则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以罚款,罚款金额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三、驶入禁行区域的影响与危害违反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规定,不仅违反了交通法规的规定,还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了一系列的不良影响与危害。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加交通事故风险:禁行区域的设置是为了保护行人和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如果驾驶员无视禁行区域的规定,将会增加交通事故发生的概率,给其他交通参与者和自身带来安全风险。

2. 阻碍交通流畅:禁行区域的设立通常是为了保障道路的通行流畅。

如果大量的车辆违反禁行区域的规定,将会给交通带来拥堵与混乱,影响道路的正常通行。

3. 扰乱社会秩序:禁行区域的设立考虑到了社会秩序和市容整洁的要求。

如果有车辆违反规定驶入禁行区域,不仅给道路交通带来不便,也会给相关地区的市容整洁造成影响。

四、遵守禁止驶入禁行区域的建议1. 了解规定:驾驶员应当熟悉交通法律法规,特别是与禁行区域相关的规定。

在上路行驶前,应当对将要行驶的路线进行规划,避免驶入禁止驶入区域。

《机动车限行政策研究》范文

《机动车限行政策研究》范文

《机动车限行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机动车辆数量的不断增加,环境污染、交通拥堵问题也日益严重。

在此背景下,机动车限行政策逐渐成为了众多城市管理交通、保护环境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机动车限行政策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旨在为政策制定者提供决策参考,同时也为公众普及相关政策知识。

二、机动车限行政策的背景与意义1. 背景:机动车的普及给人们的出行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问题和交通问题。

为了缓解这些问题,许多城市开始实施机动车限行政策。

限行政策通过限制机动车的行驶时间和范围,达到减少污染排放、缓解交通压力的目的。

2. 意义:(1)环境保护:减少机动车的行驶时间和范围,可以有效降低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2)交通疏导:通过限行政策,可以有效地缓解交通拥堵,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3)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骑行、步行等绿色出行方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三、机动车限行政策的类型与实施1. 类型:(1)时间限制:如尾号限行、特定时段禁行等。

(2)区域限制:如限行区域内的机动车不得进入等。

(3)特定类型限制:如对大货车、黄标车等特定类型的机动车进行限制。

2. 实施:各城市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限行政策。

政策的实施通常由交警部门负责执行,通过电子监控、路面巡逻等方式进行监管。

同时,政府还会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宣传,让公众了解并遵守限行政策。

四、机动车限行政策的效果与评估1. 效果:从实施效果来看,机动车限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例如,减少了尾气排放,改善了空气质量;缓解了交通拥堵,提高了道路通行效率等。

2. 评估:对于限行政策的评估,需要从多个角度进行。

例如,通过环境监测数据评估空气质量的改善程度;通过交通流量数据评估道路通行效率的提高程度等。

此外,还需要考虑政策对公众生活的影响、政策执行的成本等因素。

五、机动车限行政策的优化与建议1. 优化方向:(1)完善政策体系:建立更加科学、合理的限行政策体系,使政策更具针对性和实效性。

从行政法角度解读我国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从行政法角度解读我国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

从行政法角度解读我国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摘要:单双号限行措施从行政法学理论的角度讨论,其实质是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实际运用行政权、产生法律效果且表示于外部的行为,符合行政行为成立所需具备的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

关键词:车辆单双号限行措施行政法交通管制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我国各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而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经验却相对滞后,造成了城市交通拥堵严重的现象。

为了缓解交通压力,我国部分城市开始实行单双号限行制度。

具体而言,单双号限行措施是指机动车按车牌尾号单号单日、双号双日行驶的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其实质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其职权对特定地域内的机动车所有人所采取的限制其机动车使用权的行为,是典型的交通行政管理行为。

[1]从行政法学理论的角度讨论,单双号限行措施实质上是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的行政机关实际运用行政权、产生法律效果且表示于外部的行为,符合行政行为成立所需具备的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

[2]目前,单双号限行措施已经在北京、武汉、广州、烟台、昆明等城市有限度地实施。

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一般是通过交通行政处罚作为有力保障,对违反限号出行的车辆实行处罚以保证措施的有效性。

这是一种比较典型的强制性行政行为。

所谓的强制性行政行为,是由“行政主体单方作出的行为,它是行政主体以相对人之权利义务为指向,行政主体单方对于相对人之权利义务的设定、变更或免除的行为;就相对人一方来说,对于强制性行政行为必须接受和服从”。

[3]也因此,单双号限行措施具有以下特征。

一、以行政权力为基础行政权力是政治权力的一种,它是国家行政机关依靠特定的强制手段,为有效执行国家意志而依据宪法原则对全社会进行管理的一种能力。

单双号限行措施就是交通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法律和行政职责行使行政权,为解决城市交通拥堵情况而采取的交通管制措施。

就其实施目的来说,是为了畅通城市交通,实现市民轻松出行,减少环境污染而采取的权宜之计,其服务的对象是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受益者是广大市民。

《机动车限行政策研究》范文

《机动车限行政策研究》范文

《机动车限行政策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城市交通的快速发展,机动车数量的激增使得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愈发突出。

这不仅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出行,还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因此,机动车限行政策应运而生,旨在通过限制部分机动车的行驶时间和范围,达到缓解交通压力、减少尾气排放的目的。

本文将深入探讨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实施背景、实施意义及政策本身的分析和比较优势等方面,为进一步完善我国机动车限行政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指导。

二、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实施背景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机动车数量迅速增长,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严重。

此外,机动车尾气排放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加剧了雾霾等环境问题的发生。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其中之一便是机动车限行政策。

该政策通过限制部分机动车的行驶时间和范围,减少道路拥堵和尾气排放,从而改善城市交通状况和环境质量。

三、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实施意义1. 缓解交通拥堵:通过限制部分机动车的行驶时间和范围,可以减少道路拥堵现象,提高道路通行效率。

2. 减少尾气排放:通过减少部分机动车的行驶时间和里程数,可以有效降低尾气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

3. 促进绿色出行:限行政策可以鼓励人们选择公共交通、步行、骑行等绿色出行方式,降低对机动车的依赖。

4.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合理配置道路资源,使不同类型和用途的车辆在不同时间段和区域得到更好的利用。

四、机动车限行政策的分析与比较优势1. 政策类型与实施方式:根据不同的实施目的和区域特点,机动车限行政策可以分为单双号限行、区域限行、时间段限行等多种类型。

这些政策可以通过道路监控、电子警察等方式进行实施。

2. 政策效果评估:通过对实施限行政策前后的交通状况、环境质量等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限行政策在缓解交通拥堵和改善环境质量方面具有显著效果。

同时,政策实施过程中还需关注公众的接受程度和出行方式的转变情况。

3. 政策优势分析:(1)灵活性: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限行时间和范围,以达到最佳的交通和环境效果。

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道路交通管制的法律法规汇总一、国家层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条规定:“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或者重大交通事故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实行交通管制。

”二、省、直辖市层面1.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10.22 ;实施日期:2005.01.01 )第三十八条规定:“遇有重大国事、外事活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采取管制措施3日前向社会公告。

”2.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4.11.27;实施日期:2005.01.01)第三十九条规定:“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进行大范围施工,需要采取交通管制措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前向社会公告。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或者遇有自然灾害、恶劣气象条件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其他措施难以保证交通安全时,可以采取交通管制措施。

”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01.20 ;实施日期:2005.03.01 )第十六条规定:“遇有紧急情况或者在举办大型活动期间,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确定临时停车区、暂停使用道路停车泊位等道路交通管制措施,并负责维护停车秩序。

”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07.30 ;实施日期:2005.10.01)无规定5.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5.10.21 ;实施日期:2006.01.01)无规定6.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发布日期:2005.11.25 ;实施日期:2006.03.01)无规定7.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6.03.29 ;实施日期:2006.06.01)无规定8.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发布日期:2006.05.31;实施日期:2006.09.01)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交通状况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停车泊位。

从行政法视角看北京机动车限行措施

从行政法视角看北京机动车限行措施
延 长 一 年 。 行 措施 在社 会 各 界 一 直 争 议 不 断 . 政 法 原 则 作 限 行 为 特 殊 的 法 律 渊 源 . 有 很 强 的 解 释 力 。 文 尝 试 用 行 政 法 的 具 本

机 动 车 限 行 并 不仅 仅 是 个 交 通 问 题 。 而是 涉 及 到资 源利 用 、 政 府信用 、 车改革等多个方面 , 就需要全面考量、 合权衡 。 公 这 综 在 笔 者 看来 .北 京 机 动 车 限 行 措 施 或 许 隐 藏着 行 政 机 关 的 某
些 私 利 :一 是 暂 时 缓 解 了政 府 关 于交 通拥 堵 的舆 论 和 现 实 压
般 原 则 对北 京 市政 府 的机 动 车 限行 措 施 作 一 初步 分析 。


北 京机 动 车 限行 措 施的 法律性 质和特 点
( ) 一 法律 性 质 。 作 为 北 京 机 动 车 限 行 的 直 接 依 据 .北 京 市 政 府 发 布 的两
就可 以发 放 更 多 的 通行 证 .并 通 过 对 违 反 禁 令 者 进 行 罚 款 增
个 《 告 》 针 对 不 特 定 的 机 动 车 车 主 而 作 出 的 , 有 普 遍 的 通 是 具
约 束 力 , 而 属 于抽 象 行 政 行 为 , 因 其行 为主 体 是 北 京 市 人 民政
加 财 政 收 入 。 此 , 行 政 策 实施 后 , 府 既 可 以平 息 民 怨 , 因 限 政 又 可 以有 所 获 益 , 而 是 该 措 施 的 最 大受 益 者 , 也 是 其 推 行 限 因 这
行 措 施 的 最 大 动力 。 这 个 角 度 来 看 。 们 应 当警 惕 政 府 以牺 从 我

我国“限行”法律规范的问题分析

我国“限行”法律规范的问题分析

我国“限行”法律规范的问题分析摘要:机动车尾号限行作为一种交通管制措施,目前已经显现出常态化的趋势。

但是常态化的限行缺乏法律上的正当性。

此外,各地以《通告》这类法律效力层级较低的地方规范性文件对财产权进行限制,对机动车车主取得的行政许可进行了内容上的限制,这也有违依法行政原则。

因而我国有关限行的法律制度仍需从法律规定以及损失补偿制度等方面进行完善。

关键词:限行;依法行政;法律保留;比例原则一、“限行”的概念和特征限行原为限制通行的简称,为道路交通管理措施中的一种。

后来随着2008年北京奥运会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政策的实行取得了良好的治堵效果,机动车尾号限行制度作为治堵手段在各地得以推行。

因大气污染问题严重,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又被赋予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目的,后来实质上成为一种不同于一般交通管制的特殊制度。

以“交通管制”为标题的规范性文件与以“限行”为标题的规范性文件的并行充分体现了这一点。

学界普遍认为机动车尾号限行制度是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9条和《大气污染防治法》授权给各地政府采取的,大范围的,长期的,按车牌尾号数字禁止相应机动车上路通行的一种交通管理措施。

该制度的主要表现形式就是各个地方的限行通告。

我国关于尾号限行的地方法规数量很大,据北大法宝的检索结果,标题中包含“限行”关键词的地方规范性文件130篇,地方工作文件55篇。

共计185个文件,涉及4个省和全国各市。

笔者梳理上述文件与一般道路交通管制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进行对比后认为各地规定的尾号限行均具有如下特征:1.尾号限行的文件由各市级人民政府颁布,而一般交通管制文件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布;2.尾号限行涉及的范围更广,在文件中通常表述为:“本市行政区域”,“市中心区和各县(市)区城区”;3.尾号限行针对该市全部机动车辆,而不是某一类车辆,或者某一条道路上的车辆。

换言之,限行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对象,因此尾号限行具有抽象行政行为的特点。

二、目前限行常态化存在的问题(一)限行常态化缺乏正当性出于大气污染治理和拥堵治理的目的,自北京之后各地都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从各地发布的限行通告来看,其已经显现出非常明显的临时措施变常态化制度的倾向。

机动车车牌尾号限行规则

机动车车牌尾号限行规则

机动车车牌尾号限行规则
机动车车牌尾号限行规则是指根据尾号的不同,规定了车辆在某些特定时间段内不能行驶的规定。

这种限行措施旨在减少城市交通拥堵和改善空气质量。

具体的限行规则因城市而异,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尾号限行规则:
1. 单双号限行:根据车辆尾号的单双性,轮流限制行驶。

例如,单号尾号车辆在某些日期不能行驶,双号尾号车辆在其他日期不能行驶。

2. 尾号限行封闭轮换:每天限制一组尾号车辆行驶,例如,1
和6尾号车辆在星期一不能行驶,2和7尾号车辆在星期二不
能行驶,以此类推。

3. 区域性限行:将城市分为不同区域,根据车辆所属区域的尾号限制行驶。

例如,A区域仅限制尾号为1和6的车辆行驶,
B区域仅限制尾号为2和7的车辆行驶。

4. 时间段限行:在某个特定的时间段内限制车辆行驶。

例如,工作日的早晚高峰时段,仅限制尾号为1、2的车辆行驶。

这些限行规则通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公告,以便给车主足够的准备时间。

另外,一些特殊的车辆,如特定职业的车辆、急救车辆等可能会有例外规定。

因此,具体的尾号限行规则需要参考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公布的规定。

从行政法角度解读我国车辆单双限行措施

从行政法角度解读我国车辆单双限行措施

从行政法角度解读我国车辆单双限行措施作者:黄明慧来源:《法制与社会》2011年第30期摘要单双号限行制度是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而催生的一种交通制度。

从行政法角度分析,单双号限行措施其实是具有国家行政权力的新政机关通过自身所具备的行政权的运用并表示到外部的行为中。

该行为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效果的,且完全符合成立行政行为所必须的四个要件,即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

关键词行政法角度单双号限行交通管制行政权力作者简介:黄明慧,广东嘉应学院政法学院,法学讲师,研究方向:行政法。

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1)10-191-02改革開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各大城市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在增长,尤其近几年,汽车保有量直线上扬。

但我国大部分城市有关基础设施建设和交通管理经验仍落后于汽车业的发展,以致城市交通经常性出现严重拥堵的现象。

因此,为了缓解城市交通压力,合理调整交通流,顺应广大市民的要求和意愿,北京、广州、武汉、杭州、昆明等城市相继推出了单双号限行措施。

单双号限行措施通俗点解释就是车号的末尾数字是单号的私家车只能在单号日子上路,而车号末尾数字是双号的私家车则只能在双号的日子上路,同时,公交车、出租车及工程抢险车等特殊规定的车不受单双号限制。

单双号限行措施是一种典型的交通行政管理行为,是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自身职责对特定地域内机动车所有人的机动车使用权所采取的一种限制行为。

且该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满足行政行为成立所需要的主体要件、权力要件、内容要件和形式要件四要件。

一、单双号限行措施的起源单双号限行措施的发起人包括了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安全工程系的安红昌博士,其在2001年到北京后就开始关注北京城市交通,由于各种因素的促使曾在2007年1月写下《解决北京交通问题的长效机制》,并邮寄给刘小明教授和王岐山副总理,在这篇文章里就提到了有关单双号限行的内容,但遗憾的是,北京的限行被变成了停行,完全违背了博士的初衷。

【精品推荐】机动车限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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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限行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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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概述:不少专家学者对各城市机动车采取限行的作法提出了异议,机动车限行合法吗?下面带您了解一下。

对居民所持有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会影响到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相关的公民权利,主要包括公民的财产权利和机动车持有人的驾车通行权。

机动车限行合法吗?下面带您了解一下宪法学上的解释。

“驾车通行权”是一项行政法上受到特定法律条件限制的权利,它与机动车作为机动车持有人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保护是不一样的。

机动车驾驶人所享有的“驾车通行权”只能按照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来行使,其受到的法律限制也比公民的私有财产受到的法律限制更加严格。

这意味着政府可以不需要基于充分和有效的理由,来剥夺或限制机动车驾驶人的“驾车通行权”。

但是“限行”之前应广泛公示
这项行政措施的调整是涉及很多人利益的,即使这种调整是必要的也是合法的,但在调整时毫无疑问应该有充分的公开、公示的过程。

这是一个执法程序上的调整,从公开和社会参与度来说,这种规则的制定要做到广泛参与,要有更高的透明度。

此外,民众的认可度也是必要的。

车辆限行有法律依据吗

车辆限行有法律依据吗

车辆限⾏有法律依据吗很多地区都已经实施了尾号限⾏的规定,在这个时间段之中,相应尾号的车辆是不可以开出去的,否则就会⾯临相应的处罚,那么对于尾号限⾏有哪些法律规定的?啊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

⼀、车辆限⾏有法律依据吗机动车限⾏限号的两⼤法律依据:⼀是跟车辆和交通有关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跟⼤⽓污染相关的《⼤⽓污染防治法》。

1.《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第三⼗九条专门规定了可以限制通⾏的情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机动车、⾏⼈采取疏导、限制通⾏、禁⽌通⾏等措施。

遇有⼤型群众性活动、⼤范围施⼯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2.《⼤⽓污染防治法》九⼗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应当依据重污染天⽓的预警等级,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应急需要可以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或者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驶、禁⽌燃放烟花爆⽵、停⽌⼯地⼟⽯⽅作业和建筑物拆除施⼯、停⽌露天烧烤、停⽌幼⼉园和学校组织的户外活动、组织开展⼈⼯影响天⽓作业等应急措施。

县级以上政府在特殊情况下启动应急预案的权⼒,符合法定情形下,可以采取限制部分机动车⾏驶措施。

⼆、不限⾏的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程救险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规定限制;(⼆)公共电汽车、省际长途客运车及⼤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公共汽车、邮政专⽤车、持有市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班车和学校校车不受北京车辆限⾏规定限制;(三)车⾝喷涂统⼀标识并执⾏任务的⾏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规定限制;(四)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规定限制;(五)悬挂“使”字头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境的车辆不受北京车辆限⾏规定限制。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对于尾号限⾏的法律规定,⽬前是主要由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污染防治法治两部法律来进⾏约束的,对于违规的车辆,⼀般会⾯临罚款,如果您还有相关法律咨询可以致电店铺在线律师解答。

“无车日”禁行的法律分析

“无车日”禁行的法律分析

时候 , 成都便 由政府主 导开展 了无车 日活动 。2 0 0 7年 , 建 设部发起 开展 “ 车 日” 动倡议 , 制作 了建设部 2 0 无 活 并 07 年开展 “ 无车 日” 动倡 议书 和中国城市公共 交通周及 无 活 车 日活动倡议书。 此后每年的 9月 2 2日便成为我国的“ 无 车 日” 。但是 , 各地开展“ 车 日” 无 活动 的情况却不大相 同。 出于职业 的敏 感性 , 我思考如 下 :无 车 日” “ 到底该 如何 定 性?在 “ 无车 日” 禁止部分车辆通行有没有法律依据 ?部分
全法》 3 第 9条规定 , 交警部 门有权采取 限制交通 的措 施。 同时 , 照该 法第 9 依 9条 的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 管 制 的规定 强行通行 ,不听劝 阻的 ,交警部 门可 以对其 处
2 0元 以上 20 0 0 0元 以下 罚 款 。
地区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 发布通告且禁止通行 , 这一系
中划定“ 无车倡议 区” 后是禁止其他车辆通行 , 还是倡议其 他车辆通行 。同时 , 据媒体报道各地交警对强行驶入者 的
措施也不尽相同。
( )无 车 日” 分路 段 禁止 通 行 的 具 体依 据 二 “ 部



“ 车 日” 动 于 19 年 起 源 于法 国 , 今 , 际 上 已 无 活 98 至 国 有 超 过 10 城 市 开 展 过 “ 车 日” 0 0个 无 活动 。 在 2 0 的 早 0 0年
“ 无车 日’ ’ 的法律分析 禁行
刘 正 , 卢敬 丽
( 山西锋卫律 师事务所 。 山西 太原 0 0 0 ; 3 0 2 山西大 学法学
院 。 西 太原 0 00 山 3 0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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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限行的法律依据探析
[摘要]权利乃是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合法利益。

法律只是对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加以选择,对特定的利益予以承认,或者予以拒绝。

但是各种权利和利益之间会产生各种冲突,就必须将各种利益冲突加以平衡,从而不致使人类社会陷入无谓的利益纷争和“内耗”之中,失去发展的可能甚至走向毁灭。

机动车所有人购买机动车取得机动车的所有权也就意味着其取得了在道路上行驶的权利,但是大量机动车行驶又会造成的道路拥堵和大气污染,这就需要对机动车的行驶进行限制,所以应完善立法,明确机动车限行的法律依据。

[关键词]机动车;限行;法律依据
因为道路拥堵、环境污染等原因的影响,自北京开始越来越多的城市制定了相关的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对机动车进行按照尾号、区域或时间的标准进行限行。

不管采用哪种标准对机动车进行限行都会涉及到行政权力对物权的限制问题。

物权的行政限制,意味着对物的支配及利益,受到了侵害或干预。

当公民取得小汽车所有权时,意味着其对小汽车所享有的支配是排他的,除非受到法律的限制或者第三人权利的制约。

但物权的行政限制,则是行政机关运用行政权力将自己的意志施加于物权人权利行使之上,因此注定使得物权人对物的排他性支配受到了干扰甚至剥夺。

小汽车尾号限行措施推行,从物权的角度来看就是要求被限制人不得在限行时段和路段行使自己对于小汽车的使用权,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其所有权的价值和效能的实现。

所以在目前甘肃兰州、河北保定发布机动车单双号限行的决定时,引起了很大的非议,公众对政策的制定主体、程序和法律依据都提出了质疑。

尽管行政权对物权的限制会损害物权的完整性,但对物权进行行政限制又为各国政府基于公共利益需要而采用。

与公益理论相衔接,物权也不是不受限制的权利,尽管我们不p行政限制虽为公益而生,但必须在法律之下进行,这是依法行政的要求。

就行政限制而言,依法行政的重点在于是否实现法律保留,即实现行政限制的合法性依据必须能够上溯至法律,以实现立法权对行政限制的有效控制。

法律保留原则缘起是为了确立立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优越性,是将对设定基本权利和自由限制的权力保留给立法机关,且立法机关只能通过法律形式方可设定对于基本权利和自由的限制。

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就行政权限制公民的自由与财产领域,法律保留原则逐渐松动,即“固然要求保留范围内的事务应以法律定之,但也不禁止立法者在不违反授权明确性要求的前提下,立法授权行政机关以命令方式规定”。

之所以发生如此变化,原因有二:第一,现代社会政府管制活动任务增加,几乎所有的政府管制活动均涉及对人民自由与财产的限制,如果事事须立法直接规定,立法机关定不堪重负,行政机关的管制活动也无法高效进行;其二,在现代社会,德国、日本等君主立宪制国家纷纷实现民主化,行政首脑也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故行政机关也逐渐与立法机关一样实现民主化,对行政机关活动的控制已经从严格法律保留转向对行政正当程序的关注。

小汽车尾号限行是否适用法律保留?小汽车尾号限行属于常态行政限制,从根本上改变了小汽车所有权的使用权内容。

在小汽车尾号限行的地区,物权已经不意味着权利人全天候对物的使用,而是被限定在部分时段对物的使用,而这种权利内容的改变是常态化的,属于对物权严重干涉。

如果是临时限行或者交通管制措施,则不属于此类。

此外,小汽车尾号限行措施并非出于小汽车使用的现实危害(比如高尾气排放汽车限行)或者现实危险(比如重载货车限行),而是基于追求更高层次的交通通畅。

在这个过程中,行政限制并非制止损害、防范风险,而是力图在公民之间分配实现交通通畅的社会成本,这种行政限制极易引起社会争论,极易沦为对物权的侵犯,故属于危险干涉。

所以,小汽车尾号限行措施必须以法律直接规定为依据。

在实践中,北京和杭州均宣称其小汽车尾号限行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而纵观《道路交通安全法》,该法全文并不存在直接规定小汽车尾号限行的法律条款。

实际上,针对小汽车尾号限行的行政行为,其所适用的是北京市人民政府和杭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的行政规定,而不是直接适用法律规范。

当然,各地小汽车尾号限行应属地方事务,按照法律保留原则的本意,应当由地方立法机关通过地方立法直接规定,而无需上升到中央法律直接规定的层面。

但我国现行法律保留制度是从中央到地方的单线体系,没有很好地考虑到地方职权划分。

小汽车尾号限行在我国法律体系中面临权力来源合法性危机,从根本上讲是我国法律保留制度不完善所致。

因此必须严格划分中央事务和地方事务,在《立法法》中明确规定中央专属立法权的范围,并规定凡不属于中央专属立法权的事项均属于地方立法权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重建法律保留体系,按照中央立法事务和地方立法事务双线标准建立法律保留体系。

对于法律保留原则而言,属于中央立法事务的行政限制保留给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属于地方立法事务的行政限制保留给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那么诸如小汽车尾号限行这种地方事务,就可以由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定,以缓解其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危机,同时维护法律保留制度的尊严。

二、大气污染治理下的机动车限行
2013年6月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部署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其中第九条措施明确指出,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等措施。

正在制定中的《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其征求意见稿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需要或机动车污染排放状况,划定限制机动车行驶的区域和时段。

经国务院批准,城市人民政府也可以实施限制高污染排放车辆的方案。

河北省政府2013年3月印发《河北省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省、设区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共同做好空气重污染应急管理,对机动车实施区域限行或尾号限行成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河北保定即在2013年11月15日开始在二环内实施机动车单双号限行。

雾霾天气由多种因素叠加产生,汽车尾气是祸源之一,对汽车采取一定的限行手段,有合理正当性。

政府作出一项影响范围如此大的行政决策,须有一定的法律依据支撑。

就当前而言,有必要在法治的大背景下对机动车限行的相关问题作出梳理,并对
立法进行完善,最大程度求得限制私权与维护公益之间的平衡。

明确界定机动车限行措施的法律属性,谨慎把握,有节而为。

应当认识到,虽然机动车尾气排放是造成大气污染、雾霾天气的原因之一,但绝不是决定性因素和主要因素,我国日益突出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问题是长期积累形成的。

治理好大气污染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付出长期艰苦不懈的努力,重点要在减少污染物排放、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加快调整能源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等方面下功夫。

而限制机动车行驶,显然只是一项临时性、短暂性的应急措施,是为了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对公民私有财产——机动车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政强制行为。

而为了防止公权力对私有权利的侵害,应当将限行这种应急强制措施予以严格限制:须以发生或者即将发生严重的空气污染事故作为前提,须作为防治大气污染的最后手段出现,须仅作为临时性、短暂性的应急措施,而不能随意、频繁使用。

三、机动车限行法律依据的完善
应尽快完善机动车限行的法律依据,做到限行有据。

《行政强制法》第3条第2款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行政机关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则明确指出,要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据污染等级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算是将由雾霾带来的严重污染天气作为自然灾害纳入了《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制范围(该法第49条规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为限制机动车运行找到了一定的法律支撑,但是与其他突发性、紧迫性十分明显的自然灾害如地震、海啸、暴雨、泥石流等相比,雾霾天气纳入自然灾害的范畴似乎有点牵强,是否会在现实工作中被滥用,成为有车一族的忧虑。

而查阅《大气污染防治法》、《气象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规定,均未将雾霾污染天气作为自然灾害明确列出,由此机动车限行措施可能会面临法律依据模糊、不足的质疑。

应当尽快明确空气污染的等级标准,将极重度的雾霾空气污染天气作为自然灾害事故明确列入《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及《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在时机成熟后,对《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修改完善,将机动车限行作为法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以确立,为其实施创造坚实的法制保障。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1年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教学科研项目《小汽车尾号限行的法律问题探讨》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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