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教育法规复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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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规复习题

一、名词解释:

1、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调整教育活动中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教育法律关系

教育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教育社会关系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

3、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学校教育制度

学校教育制度,是指一个国家各级各类学校的系统,具体规定着学校的性质、任务、入学条件、修业年限以及彼此之间的相互关系。

5、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6、教育评估

教育评估是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经认可的其他教育机构的办学水平、办学条件、教育质量进行的综合或单项考核和评价,是政府对教育机构实施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

7、学校

学校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教育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

8、教师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

9、教师职务

教师职务是根据学校教学、科研等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有明确职责、条件和任期,并具备专门的业务知识和相应的学术技术水平才能担负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10、学生

学生是指各级各类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中注册并由其记录学生档案的受教育者。

11、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其主要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可进一步分解为物权关系、债权关系、人格权关系、身份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继承权关系。

12、捐赠

捐赠是指为了社会公益事业或其他目的,无偿地将财产给予他人的法律行为。

13、保险

保险是保险人通过收取保险费的形式建立保险基金用于补偿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在人身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的一种经济补偿制度。

14、学校融资

学校融资是指学校从自身资金现状和运用情况出发,根据学校未来发展建设需要,经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通过一定的渠道,采用一定的方式,利用学校内部积累或向学校的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团体及个人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学校现实与未来发展建设需要的一种经济活动

15、教育经费的监督

教育经费的监督是指为了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依法对教育经费的筹措、使用等情况进行的制度建设、督促检查等管理活动。

16、法律救济

法律救济是指法律关系主体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并造成损害时,获得恢复和补救的法律制度。

17、教师申诉制度

教师申诉制度是指教师对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及政府有关行政部门的处理不服,或认为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的行政机关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18、学生申诉制度

学生申诉制度是指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或认为学校、教师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请求处理的制度。

19、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20、教育申诉制度

教育申诉制度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个体及教育行政相对人,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相应的国家行政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或重新处理的制度。

二、简答题:

1、如何理解教育法的渊源?

法的渊源是指国家机关依法制定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法

的具体表现形式。教育法的渊源则是指教育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宪法的规定,我国教育法的渊源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和规章。

2、我国主要对哪些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作了法律保障?

第一,对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第二,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第三,对残疾人的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第四,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第五,对流动人口子女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3、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关系的特征是:

(1)法律关系是以法律规范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内容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关系是以国家强制力作为保障手段的社会关系。

4、教育法律法律关系主体有哪些?

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教育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在教育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人。主体有: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和国家。

5、作为教育法律关系客体的条件有哪些?

(1)须是一种资源,能够满足人们的某种需要。

(2)必须具有希缺性。

(3)必须具有可控制性,可以被需要它的人为一定目的而加以占有和利用。

6、我国学校教育制度有几种类型?

一是学校教育制度,包括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二是义务教育制度;三是职业教育制度、成年教育制度、扫盲教育制度;四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学业证书制度、学位制度;五是教育督导制度和教育评估制度。

7、学校设立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教育法》为保证学校的公益性,规定了学校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必须有合格的教师;

(3)必须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必须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济来源。

8、教育督导的任务是什么?

教育督导的任务是:对下级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保证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

9、如何理解学校的法律地位?

学校是经主管机关批准或登记注册,以实施学制系统内各教育阶段教育为主的教育机构。我国学制系统内的基本教育阶段可分为幼儿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和高等教育。

学校的法律地位是:学校是法人,同时我国现行法规定,学校尤其是高等学校在某些具体事项上具有行政主体的法律地位。

10、我国教师享有哪些权利?

(1)教师享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的权利;

(2)教师享有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的权利。

(3)教师享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的权利;

(4)教师享有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的带薪休假的权利。

(5)教师享有参加学校民主管理的权利。

(6)教师享有参加进修或其他培训的权利。

11、我国教师应履行哪些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和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12、学生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学生的权利是:

(1)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

(2)获得奖学金、助学金、贷学金的权利

(3)获得公正评价和证书的权利;

(4)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的权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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