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通用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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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 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 及数据分析应用
内容提要 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简介 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简介 一季度监控工作主要情况 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
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 一、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工作制度 监控标准 报表体系 数据采集 上报方式 工作要求 有关问题
5.加强对监控工作的考核和上下沟通 5.加强对监控工作的考核和上下沟通
各级税务机关要将重点税源监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体系中, 对重点税源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等有关内容进行考评。 总局将对监控范围、数据质量、上报时间以及分析报告的 报送与质量、监控的成效等进行定期通报。 加强上下交流,及时将数据报送、分析应用等方面存在的 问题和对有关工作的意见、建议通过网络、文件等方式上 传下达 总局计统司将每月25日前在宏观处FTP站点上公布各地本 总局计统司将每月25日前在宏观处FTP站点上公布各地本 月数据上报及上月分析材料报送的情况,报送数据的几天 随时公布各地上报数据中的差错,并且不定期发布测试成 熟的分析模版和审核公式 各地务必指派专人及时查看、下载有关通知,对数据问题 及时改正补报,保障监控工作更加顺利的进行。
3.努力提高数据时效性 3.努力提高数据时效性 努力提高数据时效性
重点税源数据对分析即期税源和税收情况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如果 不能按时上报,会大大降低资料的使用价值。从近年情况看,一些地 区因种种原因不能按时上报,影响到全国的汇总分析和有关资料的对 下发布。为此,2007年各地要将数据的及时上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 下发布。为此,2007年各地要将数据的及时上报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 抓。 首先要严格上报时间,针对月报、季报的不同要求,合理确定各级税 务机关的上报时间,各级税务机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数据的汇总 和上报工作; 其次要建立顺畅的上下级之间沟通协调机制,上级对逾期未报的要及 时催报,对发现的数据差错要及时通知下级,并同时利用电子邮件等 方式通知企业,下级对上级指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并及时修正上报; 第三要积极推行网上直报方式,近年来一些省市的实践证明,实行网 上直报是减轻企业和基层负担、减少报送中间环节、提高数据时效性 和数据质量的有效方式,各地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充分利用现有的硬 件和网络资源,采用适合的软件,逐步建立起安全稳定的网上直报系 统,为做好重点税源监控以及其他数据的采集工作提供便利高效的平 台。
(一)为组织收入服务
开展实现税收、应缴税收分析,使税收分 析由被动变主动 提供更多、更准的素材为月度分析所用
2007年 月重点税源实现增收与税收快报2 2007年1-2月重点税源实现增收与税收快报2-3月入库 数增幅比较
-60.0 100.0 120.0 60.0 80.0 20.0 40.0 0.0 实现增长% 入库增长%
(一)监控标准
总局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
为确保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全部进入监控范围,总局于2006年末 为确保达到以上标准的企业全部进入监控范围,总局于2006年末 根据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和国家统计局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 有关数Baidu Nhomakorabea拟定下发了各地重点税源监控企业参考名录
统一标准
各地扩大
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500万元以上的 年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合计500万元以上的 增值税纳税户
4.切实加强数据的综合利用 4.切实加强数据的综合利用 切实加强数据的综合利用
数据应用是监控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保证数据及时性、准确性的基础 上,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大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综合利用工作。 一要充分运用监控数据深入分析本地区税源状况和税收收入形势,分 析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征收管理情况,客观反映税源发展、税收收入以 及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征管服务。 二要及时对下发布指导性信息,如行业平均税负、平均利润率、平均 物耗以及预警信息等指标,指出存在的问题,为基层开展评估和检查 提供依据; 三要加强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数据、统计部门数据以及行业主管部门 数据的综合利用,通过多角度、深层次的对比分析,更全面准确地反 映经济运行、税源发展以及税收收入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监控数据的利用工作,挖掘数据价值,各地要继续按季 度报送重点税源综合分析报告,另外平常月份还要报送一篇针对某个 行业或某个问题的专题分析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不断巩固和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建立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努力提高数据时效性 强化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 自觉融入互动机制 加强工作的上下沟通和通报考核
1.不断巩固和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1.不断巩固和扩大重点税源监控范围
从近年情况看,部分地区实际监控的重点税源企业与按照 标准应监控的企业存在一定差距,其中个别地区差别很大, 对分析地区税源状况、税负水平、开展地区横向对比带来 了不利影响。2007年各地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监控 了不利影响。2007年各地要严格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监控 标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重点税源企业全部纳入监控范围, 并将有关资料按照要求上报税务总局。 在税务总局确定的监控标准基础上,各地可以结合本地情 况逐级扩大监控范围。 随着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推进,有条件的地区要尽快实现由 重点税源监控向整体税源监控的转变。 重点税源监控向整体税源监控的转变。
1. 增 税 值 收 税 合 直 计 接 2. 收 国 入 内 消 费 税 3. 4. 营 5. 企 业税 涉 业所 外 企 得税 6. 业 城 所 市 得 维 税 护 建 设 税 7. 8. 资源 土 税 地 增 值 税 9. 房 产 11 税 .城 10 .车 镇 土 船 地 税 使 12 用 .地 税 税 印 13 .车 花 税 辆 购 置 税
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 年缴纳营业税100万元以上的营业税纳税户
年缴纳企业所得税或外商外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 所得税500万元以上的纳税户
(二)报表体系

为便于企业填报和税务机关加工、审核和应用,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在 为便于企业填报和税务机关加工、审核和应用,2007年重点税源监控制度在 报表体系、指标设置、任务格式等方面做了适当调整。 将上年的《企业表》按指标属性拆分为月报表和季报表,将上年的《 将上年的《企业表》按指标属性拆分为月报表和季报表,将上年的《货物劳 务表》 务表》适当简并,只保留主要工业产品项目,同时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增 加了房地产行业监控报表,实现了重点企业监控与重点行业监控的结合。 在指标设置上有增有减。增加的主要是清理欠税、预缴税款、代扣代缴等细 分税款属性的指标和各地方税种的应缴指标以及增加值、耗电量等反映企业 生产、物耗情况的指标。减少的指标主要是原来无固定数据来源、使用频率 很低的指标以及非工业产品的产销指标等。另外结合新的纳税申报表对月报、 季报中的部分指标口径进行了调整。 在报表格式上,参照国家统计局做法,将本期数据与上年同期数列在同一张 报表中,以方便审核和应用,同时彻底解决了以前一直存在的监控企业多、 可比企业少的问题。
50000
31610
40000
25567 21942 10194
30000
20000
7113 1404 1829
10000
0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2005
2006
2007
三、监控数据的分析应用
两项职能: 为组织收入服务 为加强管理服务 两种方法: 设置一整套的分析模板展示数据价值 充分利用先进的分析手段和工具深度挖掘
附报数据 4
(三)数据采集
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来源于企业纳税申报、财 务核算以及生产经营等原始信息,一般由重 点税源企业通过纸质或电子方式向税务机关 报送。 对税务机关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或“一户式” 对税务机关综合征管信息系统或“一户式” 系统中已有的数据,在确保数据口径、时期 一致的前提下,可以从系统中导出,不再要 求企业填报。 对必须由企业填报的数据,基层税务机关要 统筹各种需求,尽可能年初一次性布置企业 进行采集,以减少企业重复报送、多头报送。 在采集方式上,要更多地运用网上申报系统、 网上直报系统和重点税源企业端软件等电子 方式进行,在减轻企业负担的同时提高工作 效率和数据质量。 无论使用何种方式采集企业数据,均要保持 企业各项信息的完整性,即无论是国税局还 是地税局监控的企业,上报的各项纳税信息 均应包含国税局和地税局征收的所有税种。
(六)避免一些认识上的误区
重点税源监控徒增纳税人和税务机关负担 指标向申报表及附表靠拢,数据从征管软件中取得的越多 越好 综合征管软件中监控数据的比重问题 从综合征管软件产生监控报表所要解决的问题 只监控纳税大户 过于追求扩大监控范围 网上直报后市、县局责任减轻
监控户数进一步增加
60000
56528 42473
-40.0
-20.0
100.0
2007年 2007年1-2月重点税源已缴税收与税收快报同期入库 数增幅比较
-40.0 60.0 80.0 20.0 40.0 0.0 已缴增长% 入库增长%
1. 增 税收 值 税 合计 直 接 2. 收 入 国 内 消 费 税 3. 营 4. 业 企 税 5. 业 涉 所 外 得 企 税 业 6. 所 城 得 市 税 维 护 建 设 税 7. 资 8. 源 税 土 地 增 值 税 9. 房 产 税 11 .城 10. 镇 车船 土 地 税 使 12 用 .地 税 税 印 13 .车 花税 辆 购 置 税
2.建立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2.建立确保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加强数据的源头管理,基层管理机关和税收管理员务必负起责任,在数 据采集环节严格把关,确保采集数据的口径、单位与监控要求完全一致 切实按照先审核后上报的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当“二传手” 切实按照先审核后上报的程序开展工作,严禁当“二传手”,将错误数 据层层上传。对基层上报的数据,县级机关要认真审核,地市级要认真 复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下级机关,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直接通 知到重点税源企业,下级机关以及基层税收管理员在收到上级下发的差 错通知后,要及时核实、修正错误数据,尽快将正确数据重新上报。通 过这些措施,力争将数据差错问题解决在在地市级以下机关,减少省局 和总局集中审核所带来的压力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审核方法,既要用日前总局下发或者本地编制的分析 表进行审核,更要研究建立对原始数据的审核方法,尽早发现和及时修 正数据质量问题,提高审核效率及质量 加强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及“一户式” 加强与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及“一户式”中有关数据的比对,认真研究发 生差错的原因,采取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加强重点税源监控数据的应用,在使用中进一步发现问题,消除数据错 误的根源。
采集方式
TRAS企业端 TRAS企业端
企业填报
网上直报
网上申报
征管软件导出部分数据
(四)上报时间和方式 上报时间和方式
报表所属期为1 报表所属期为1、2、4、5、7、8、10、11月份时,只上报 10、11月份时,只上报 《税收月报表》和《工业产品月报表》,报送时间为次月 税收月报表》 工业产品月报表》 18日前。报表所属期为3、6、9、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 18日前。报表所属期为3 12月份时,月报表和季 报表同时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后22日前。《 报表同时报送,报送时间为季后22日前。《企业基本信息 表》为一次性报表,年初一次性填报,对部分年初没有数 据的项目,可于数据取得的月份随同当期报表进行补报。 重点税源报表一律通过税务系统广域网报送,即总局 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 FTP/CENTRE/计统司/宏观处/重点税源监控/国税(地税) 上报数据目录下;各地工作中的问题和意见,报至重点税 源监控/2007年建议目录中 源监控/2007年建议目录中
重点税源监控报表 224
企业基本 信息表 30
税收月报表 117
工业产品 月报表 20*n
财务季报表 36
房地产企业 季报表 21*n
企业基本属性 22
增值税 28
消费税 13
利润类 18
主要统计指标 7
营业税 15
企业所得税 13
资产负债类 18
国地税属性 1
外资所得税 17
其他税费 19
代扣代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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