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一、概述文物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珍贵财富,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内涵和独特的艺术价值。
为了保护和管理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国家和各级文物管理部门建立了一套完善的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这一制度涵盖了文物鉴定、收藏、修复和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旨在确保文物得到妥善的保护与管理,传承给后代。
二、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明确了国家对文物的保护义务和管理权限,并规定了文物的划分、鉴定和评估等重要环节。
法律还对文物的违法行为进行了严格的处罚规定,以维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
2.文物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国家和地方的文物管理部门也会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用以具体实施文物保护管理制度。
这些制度涉及到文物的登记、保管和管理等具体细节。
例如,文物的入库登记制度规定了文物收藏部门应如何记录和管理入库文物的信息,以方便日后的文物鉴定、检索和保管工作。
三、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在文物鉴定中的作用文物的鉴定是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之一。
通过鉴定,可以确定某个文物的真伪、年代和价值等重要信息,为其后续的收藏、展览和修复提供依据。
国家对文物鉴定设立了专门的机构和资质认证制度,确保鉴定工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四、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在文物收藏中的作用文物的收藏是保护文物的重要手段之一。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规定了文物收藏的程序和标准。
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文物才能被收藏起来,以确保这些文物不会受到破坏和流失。
同时,文物收藏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收藏计划和存储措施,确保文物的安全和保存。
五、文物保护管理制度在文物修复中的作用文物修复是保护文物并展示其完整面貌的重要手段。
文物保护管理制度规定了文物修复的原则和方法。
修复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严谨步骤,从确认修复需求到修复实施,都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修复后的文物要经过鉴定和评估,确保修复过程符合专业标准,并能真实地还原文物的原貌。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四篇)
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共分为七章,包括总则、文物的立法保护、文物的管理与使用、文物的鉴定和评估、文物的修缮与保护、文物的出境和进境、法律责任。
全文共计约____字。
以下为节选部分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推动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文物,是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代表我国优秀的文化传统和重要历史时期的物质遗存,包括古文物、近现代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
第三条文物保护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保护为主,注重保护性利用,防止滥用、损毁、盗窃文物;(二)分类管理,根据文物的价值分类确定保护措施;(三)综合治理,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协调合作;(四)社会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五)科技支撑,推动科技在文物保护中的应用。
第二章文物的立法保护第四条国家对文物实行保护制度,文物受国家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文物。
第五条文物的保护单位应当依法设立文物保护专门机构,负责文物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文物便民服务等工作。
第六条国家依法设置文物保护单位,划定文物保护区,加强对文物的专门保护。
第七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规划要求,制定文物保护规划,确保文物的长期保护。
第八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建立文物登记制度,对文物实行备案管理。
第三章文物的管理与使用第九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制定保护规程,建立健全文物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文物的日常管理、巡查、维护等工作。
第十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加强对文物的监控和安全设施的建设,保障文物安全。
第十一条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保护区应当加强文物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文物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第四章文物的鉴定和评估第十二条对文物的鉴定应当依法进行,鉴定机构应由国家文物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三条对古代文物进行鉴定时,鉴定机构应当依据文物的实物特征、历史背景、工艺技术等进行综合鉴定。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是指对文物出境进行审查和审批的标准和规定,以保护国家文化遗产不被非法流失、脱离国土。
一般来说,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标准:文物出境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海关关税法》等。
2.文物类别标准:根据不同文物的价值、重要性、材质等,制定出境审核的不同标准,例如国宝级文物、一级文物、二级文物等。
3.文物来源标准:出境文物必须来自合法渠道、合法拥有人或单位,文物的所有权必须得到明确证明。
4.文物归属标准:出境文物对于中国文化遗产十分重要,对于散失文物和国外流散文物,必须严格审核,避免文物流失。
5.文物价值鉴定标准:对于较为珍贵的文物,必须进行评估和鉴定,确定其真实价值和历史意义,以确定是否可以出境。
综上所述,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是针对文物出境审查和审批的制度和规定,旨在保护国家文化遗产,避免非法流失。
中国文物保护法 知识点
中国文物保护法知识点中国文物保护法是我国专门规定文物保护工作的一部法律,它于1982年5月出台,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法律依据。
该法是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保护和传承中华民族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文化传统,推动科学文化事业的发展。
下面将从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相关政策及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文物保护法的主要内容1.名词解释:文物保护法对文物、考古发掘、文物出境入境、文物保护单位等术语做出了明确的定义,为文物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概念界定。
2.文物权利: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公民对文物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公民可以参与文物保护的主体地位。
3.文物的分类与保护:文物保护法将文物分为国家一级文物、省级文物和市级文物,并对它们的保护措施进行了具体规定。
4.文物保护单位的设立与管理:文物保护法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设立条件、权限和管理进行了规定,确保文物保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5.文物的移交及赔偿:文物保护法规定了文物的移交程序和赔偿方式,保护了文物的合法权益。
6.非法损毁文物的追究:文物保护法规定了对于非法损毁文物的追究责任,加大了对非法文物破坏行为的打击。
二、相关政策及效果1.考古发掘管理制度的建立:文物保护法确立了我国考古发掘管理制度,保护了考古遗址和文物资源。
通过推行科学的考古发掘,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我国悠久的历史文化。
2.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文物保护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工作,促进了文物保护单位的发展,提高了文物保护水平。
3.文物出境入境管理:文物保护法明确了文物出境入境的管理措施,有效防止了文物的非法流失和走私。
4.文物保护科研的推进:文物保护法鼓励开展文物保护科研工作,提升了科技对于文物保护的应用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文物保护法落地不力:文物保护法长期以来在落实和执行方面存在问题,可能是由于法律宣传和教育不到位所致。
有关部门应加大对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社会对文物保护法的认知度。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范文(二篇)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范文文物出入境管理是指国家对出境和入境的文物进行管理和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
文物作为国家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出入境管理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和法律意义。
为了保护和维护国家的文化遗产,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文物出入境管理规定。
我国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文化的国家,对文物的出入境管理更加重视。
下面我将从文物出境管理和文物入境管理两个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一、文物出境管理1.文物出境管理的法律基础我国《文物保护法》是对文物保护进行综合管理的法律依据,其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对文物出境实施管理,并对文物出境手续进行了规定。
此外,我国还签署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公约》,根据公约的规定,我国对出境文物的管理也有一定的义务。
2.文物出境管理的原则文物出境管理的原则主要包括:确权、保护、监管和合规性原则。
确权原则是指对文物的所有权进行明确,确保文物的合法性;保护原则是指在出境时要采取一系列措施,保护文物的完整性和安全性;监管原则是指文物出境过程中需进行有效的监管和管理,确保文物不受损失和侵害;合规性原则是指遵守出境文物的所有法律法规,依法合规出境。
3.文物出境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文物出境的程序主要包括:申请、审批、证明、登记和发布。
申请是指文物出境的申请程序,需要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和证明文物合法出境的证据;审批是指文物出境管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证明是指出境文物需要具备相应的证明材料,证明其合法性和出境需要;登记是指出境文物的登记手续,主要是为了方便文物管理机构对文物的跟踪和回溯;发布是指文物出境管理机构对出境文物进行公告和信息发布,确保文物的出境可追溯和监管。
4.文物出境管理的重点和难点文物出境管理的重点是对重要文物、珍贵文物和禁止出境文物进行特别管理和保护。
重要文物主要指代表国家、民族和地域文化特点的文物;珍贵文物主要指具有重要价值和稀有性的文物;禁止出境文物主要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不得出境的文物。
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文物发[1989]9号
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正文:---------------------------------------------------------------------------------------------------------------------------------------------------- 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一九八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文化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文物出境鉴定是指对申报出境的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条及国家规定的文物出口界限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查验,决定其能否出境。
第三条凡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它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具、书画、碑贴、拓片、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品等;一九四九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
第四条文物出境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文物出境鉴定组负责办理。
第五条出境文物包括:销售单位申报出境的文物;私人所有并携运出境的旧存文物;暂时进出境的文物。
第二章销售单位申报出境的文物鉴定第六条销售单位系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国家文物局批准经营文物的单位。
第七条销售单位申报出境的文物鉴定,必须在销售前进行。
文物出境鉴定组须在得到销售单位造具的清册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允许销售的批准文件后,按清册对照文物进行鉴定。
未经批准、未造具清册或未列入清册的文物,一律不予鉴定。
鉴定完毕后,该清册由文物出境鉴定组收存。
第八条经鉴定允许出境的文物,应按规定位置钤盖允许出境的标识。
第九条凡经鉴定不准出境的珍贵文物,文物出境鉴定组应登记拍照,备案存查。
国家文物局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
国家文物局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00.01.01•【文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文物局出国(境)文物展览展品运输规定(2000年1月1日)第一条为了保证出国(境)文物展览的展品在国际、国内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快捷,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展品运输是指展品包装结束后,通过运输工具将展品移动至目的地的行为(包括展品装卸作业)。
其责任范围为自出发地的展品包装箱离地时始,至到达目的地的展品包装箱落地时止。
第三条展品运输实行承运人负责制并通过合同管理制度实现。
第四条展品承运人的资格由国家文物局根据本规定认定并颁发资格证书,国家文物局得定期向社会公布展品承运人名单。
第五条展品承运人的资格分为国内运输和国际运输两类。
国内运输承运人不得从事国际运输业务。
第六条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必须具有以下资格:1.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经济责任和民事责任的企业;2. 必须具备多年从事文物展览运输工作经验,可以确保文物运输的安全,并可承担由于运输而造成展品损坏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3.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健全的组织机构,有对文物运输业务熟悉的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应的运输设备。
第七条展品国际运输承运人除必须具有展品国内运输承运人的资格外,还须具有以下资格:1. 具有国家经济贸易部核发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批准证书;2. 具有国家海关总署核发的代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及海关批准的展品货物进出口代理报关资格证书;3. 具有国家交通管理部门和民航管理部门核发的运输经营许可证书。
第八条国家文物局在认为有必要时可组成专家小组对申请承运人资格的企业进行考评和审核。
第九条取得展品承运人资格的企业必须在每年度3月底以前到国家文物局办理年度检验手续。
第十条国家文物局可视情况作出取消展品承运人资格或不办理年度检验手续的决定。
文物出境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法律依据
一、文物的出境许可证办理流程申办人向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文物出境鉴定站)提出申请提交申办材料(包括携运人准出境证件、本人身份证件)(申办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受理审定期限:文物出境鉴定站在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鉴定,作出是否准许出境的决定。
费用:收取文物鉴定费。
二、法律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6号)第六十一条 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
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7号)第四十五条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在文物出境前依法报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
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允许出境的决定。
(三)《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2号)第四条文物出境鉴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文物出境鉴定组负责办理。
(四)《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说明一、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符合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准予出境的文物钤盖允许出境的标识并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经鉴定不符合文物出境标准的文物,不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发还申办人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开展文物出境审核工作时,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
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
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四、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是指管理国家文物出境展览和进口文物的规定。
以下是中国文物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
1. 文物出境展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国家对文物出境展览实行严格管理。
文物出境展览需经过文物主管部门批准,并遵循相关程序和要求。
2. 进口文物管理:进口文物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物品管理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
进口文物需办理相关手续,包括出具进口文物申请书、提供文物来源证明、办理文物检验等。
3. 禁止出境的文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相关法规,禁止出境的文物包括国家一级文物、上千年的古陶瓷、古民族服饰、碑刻、书画等具有重要历史、艺术价值的文物。
4. 文物进出口申报:文物进出口需办理文物进出境申报手续。
进口文物需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进口文物许可证,出口文物需向文物主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5. 文物出境验放:文物出境需经过文物主管部门的检验和放行手续,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
以上是中国文物出入境管理的一些相关规定,具体的管理要求和程序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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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
中国海关关于携带物品出入境的规定凡携带任何物品入中国均要申报及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
旅游不可以为他人携带任何物品过关。
1、香烟雪茄烟草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百支香烟出境四匣烟草物品2、含酒精饮料入境停留少于六个月者可携带二瓶酒精饮料0.75公斤停留多于六个月者可携带四瓶酒精饮料0.75公斤3、中药及成药出境每人最多可携带三百元的药物到外国每人最多可携带一百五十元的药物到香港和澳门严禁携带超过限量的药物入境4、礼物入境适量香水自用5、黄金、银器及装饰品入境不可超过五十克出境凡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许可所有黄金银器及装饰品一律不准出口6、文物出境凡出口的文物均要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许可才能出境7、电子器材入境下列任何一件器材相机手提录音机手提电影摄影机手提摄录机手提电脑8、严禁物品入境任何枪械军火及爆炸易燃物品伪钞/股票任何对于中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及道德有影响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有毒物品鸦片、吗啡、海洛因、大麻、其他毒品任何可能传染疾病的动物、植物和物品出境任何禁止入口物品任何可能泄漏国家秘密的印刷品、胶卷、相片、录音带、录影带及其他物品任何文物濒临绝种的动物植物包括标本、种子。
我国对出入境人员携带物品的限量规定一、对出国人员带进物品的限量规定1、食品、衣料、衣着、工艺美术品、普通手表和价值人民币2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限合理数量。
2、普通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只能享受其中一种携带入境的待遇。
3、12度以上酒精饮料2瓶每瓶限0.75升。
4、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照相机、录像机、组合音响、收录机、摩托车等以及价值在人民币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
出国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最多连续免税4年因经济援助项目或承包劳务出国的人员在国外每住满6个月180天可任选上述列举物品中的一件免税在境外停留不满6个月的短期或临时出国人员每一年内的第一次入境可任选一种征税。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
文物出境审核标准文物出境审核标准说明一、为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防止珍贵文物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标准。
二、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在开展文物出境审核工作时,执行本标准。
三、本标准以1949年为主要标准线。
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
其中,1911年以前(含1911年)生产、制作的文物一律禁止出境。
四、少数民族文物以1966年为主要标准线。
凡在1966年以前(含1966年)生产、制作的有代表性的少数民族文物禁止出境。
五、现存我国境内的外国审核类别禁? 限1.化石?古猿化石、古人类化石以及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四纪古脊椎动物化石一律禁止出境2.建筑物的实物资料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2.2建筑物装修、构件包括园林建筑构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3.绘画、书法3.1中国画及书法?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一九一一年后参照名单执行?肖像、影像、画像、风俗画、战功图、纪事图、行乐图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影像、画像等不在此限?3.2油画、水彩画、水粉画?包括素描(含速写)、漫画、版画的原作和原版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一九四九年后参照名单执行?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一律禁止出境?3.3壁画宫殿、庙宇、石窟、墓葬中的壁画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近现代着名壁画的原稿、设计方案及图稿一律禁止出境?4.碑帖、拓片??碑碣、墓志、造像题记、摩崖等拓片及套帖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古器物拓片,包括铭文、纹饰及全形拓片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新发现的重要的或原作已毁损的石刻等拓片一律禁止出境?5.雕塑??人像、佛像、动植物造型及摆件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作品参照名单执行?具有重大历史、艺术价值,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一律禁止出境?6.铭刻6.1甲骨包括残破、无字或后刻文字及花纹的甲骨和卜骨一律禁止出境6.2玺印?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印参照名单执行历代官印,包括玺、印、戳记等一律禁止出境各类军政机构、党派、群众团体使用过的,以及其他有特殊意义的印章、关防、印信等;着名人物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个人印章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6.3封泥?一律禁止出境6.4符契包括符节、铁券、铅券、腰牌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6.5勋章、奖章、纪念章?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6.6碑刻历代石经、刻石、碑刻、经幢、墓志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6.7版片书版、图版、画版、印刷版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7.图书文献7.1竹简、木简包括无字的一律禁止出境7.2书札?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人书札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一般来往函件不在此限7.3手稿?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涉及重大历史事件的或着名人物撰写的重要文件、电报、信函、题词、代表性着作的手稿等一律禁止出境属于本人的信函、题词、代表性着作的手稿等不在此限7.4书籍?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存量不多的木板书及石印、铅印的完整的大部丛书,如图书集成、四部丛刊、丛书集成、万有文库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有重要历史、学术价值的报刊、教材、图册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有重大影响的出版物的原始版本或最早版本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有领袖人物重要批注手迹的一律禁止出境地方志、家谱、族谱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7.5图籍各种方式印刷和绘制的天文图、舆地图、水道图、水利图、道里图、边防图、战功图、盐场图、行政区划图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非公开发售的各种地图等一律禁止出境7.6文献档案?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有重要历史价值的一律禁止出境重大事件或历次群众性运动中散发、张贴的传单、标语、漫画等一律禁止出境重要战役的战报及相关宣传品等一律禁止出境8.钱币8.2古钞宝钞、银票、钱票、私钞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8.3近现代机制币金、银、铜、镍等金属币和纪念币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8.4近现代钞票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8.5钱范古代各种钱范和近代各种硬币的模具一律禁止出境?8.6钞版各时期各种材质的钞版一律禁止出境?8.7钱币设计图稿包括样钱、雕母、母钱等一律禁止出境?9.舆服9.1车船舆轿包括零部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9.2车具、马具包括零部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9.3鞋帽?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9.4服装?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9.5首饰??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9.6佩饰??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1生产工具?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反映近现代生产力发展的代表性实物,如工业设备、仪器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2兵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中国自制的各种枪炮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人使用过的或有记年记事铭文的一律禁止出境10.3乐器包括舞乐用具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已故着名艺人使用过的一律禁止出境?10.4仪仗?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5度量衡包括附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6法器包括乐器、幡、旗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7明器各种材质所制的专为殉葬用的俑及器物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8仪器包括日晷、罗盘、天文钟、天文仪、算筹等有关天文历算的仪器和科学实验仪器及其部件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9家具各种材质的家具及其部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黄花梨、紫檀、乌木、鸡翅木、铁梨木家具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10金属器青铜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金、银、铜、铁、锡、铅等制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11陶瓷器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残片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官窑器、民窑堂名款器,有纪年、纪事或作为历史事件标志性的器物及残件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10.12漆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名作坊或有名人款识的制品参照名单执行?10.13织绣品各种织物、刺绣及其制成品和残片,包括附属于手卷、画轴、册页上的包首、隔水等所用织绣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地毯、挂毯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成匹的各种绸、缎、绫、罗、纱、绢、锦、棉、麻、呢、绒等织物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织绣、印染等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缂丝、缂毛(包括残片)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14钟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0.15烟壶?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10.16扇子包括扇骨、扇面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品参照名单执行?11.民俗用品11.1民间艺术作品年画、神马、剪纸、泥人等各种类型的民间艺术作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具有重要艺术价值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1.2生活及文娱用品灯具、锁具、餐具、茶具、棋牌、玩具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稀有的具有地方特色的代表性实物和民间文化用品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2.文具12.1纸素纸,包括信笺及手卷、册页所附的素纸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腊笺、金花笺、印花笺、暗花笺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2.2砚?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名家制砚或名人用砚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2.3笔包括笔杆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2.4墨包括墨模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2.5其他文具各种材质的笔筒名家制品或名人用品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3.戏剧曲艺用品包括戏衣、皮影、木偶以及各种与戏剧曲艺有关的道具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唱片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4.工艺美术品14.1玉石器包括翡翠、玛瑙、水晶、孔雀石、碧玺、绿松石、青金石等各种玉石及琥珀、雄精、珊瑚等制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材质珍稀,工艺水平高,有一定历史价值和其他特殊意义的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4.2玻璃器?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4.3珐琅器掐丝珐琅、画珐琅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4.4木雕?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4.5牙角器象牙、犀角制品一律禁止出境车渠、玳瑁等其他骨、角制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4.6藤竹器各种藤竹制品、草编制品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4.7火画包括通草画、纸织画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4.8玻璃油画肖像画、风俗画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属于本人或其亲属的肖像画不在此限一般故事画、寿意画等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4.9铁画?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5.邮票、邮品??一九一一年以前的禁止出境珍贵的邮票、实寄封、明信片、邮简等一九四九年以前的禁止出境邮票及未发行邮票的设计原图、印样一律禁止出境邮票的印版一律禁止出境16.少数民族文物16.1民族服饰包括各种材质的佩饰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6.2生产工具能够反映民族传统生产方式的工具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6.3民俗生活用品反映民族传统生活方式、具有民族工艺特点的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6.4建筑物实物资料具有代表性的民族建筑构件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16.5民族工艺品木雕、木刻、骨雕、漆器、陶器、银器、面具、唐卡、刺绣、织物、乐器等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6.6宗教祭祀、礼仪活动用品少数民族宗教祭祀及其他民族礼仪活动的用品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6.7文献、书画、碑帖、石刻包括以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记录的、有关本民族的文献档案,文艺作品的刻本、抄本,绘画、家谱、书札、碑帖、石刻等一九六六年以前的禁止出境16.8名人遗物与重要历史事件、活动相关的一律禁止出境关于实施《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的补充通知文物博发〔2007〕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文管会):2007年6月5日,我局公布实施《文物出境审核标准》,原《文物出口鉴定参考标准》同时废止。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三篇)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文物出境管理指的是对文物出境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出境文物指的是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实物文物、彩色照片、古籍善本、古代书画等。
我将为您详细介绍文物出境管理的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出境文物的申报、审核和批准程序,出境文物的保护和安全措施,以及违规出境文物的处理和追索机制等方面。
一、文物出境管理的基本原则1.保护为主。
文物出境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以保护文物为核心,注重文物对国家历史、文化和艺术价值的继续传承。
2.公开透明。
文物出境管理应公开透明,依法进行,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3.合法合规。
文物出境管理应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出境文物合法合规。
二、文物出境申报和审核程序1.文物出境申报。
任何单位或个人准备将文物出境,必须向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括文物的名称、规格、历史背景、出境目的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手续和证明文件,包括文物鉴定、出境许可证等。
2.文物出境审核。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文物出境申请进行审核,主要考虑文物的价值、状况和出境目的等因素。
审核结果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3.文物出境批准。
经过审核合格的文物申请,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将批准文物出境,并出具出境许可证。
出境许可证是文物出境的合法凭证,申请人必须妥善保管,并在出境时向海关出示。
三、文物出境的保护和安全措施1.包装和运输。
文物出境前,必须进行适当的包装和运输准备。
包装应符合国家标准,确保文物的安全和完整性。
运输时应选择专业的文物运输单位,并采取安全措施,例如,使用保险柜、保险箱等。
2.监控和防护。
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应对文物出境过程进行监控和防护,确保文物的安全。
出境文物必须在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通道和设施下进行,不得私自交接、携带或转运。
3.文物保险。
文物出境前,申请人应购买相应的文物保险,确保文物在出境过程中的安全。
保险公司应对出境文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并提供相应的保险赔偿。
2024年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2024年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文物出入境的管理,保护和维护我国的优秀文化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涉及到我国出境或入境的文物,都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文物出入境管理机构是国家文物局和海关。
第四条文物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文物出入境行为的监督和管理,保障文物出入境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第五条文物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文物出入境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尊重并遵守文物出入境管理机构的管理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文物出入境活动。
第二章文物出境管理第七条凡涉及到我国国家一级文物和其他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出境,必须向国家文物局提出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出境计划和相关材料。
第八条国家文物局根据文物的价值和特点,审核文物出境申请,并根据需要组成专门的审查委员会进行评审。
第九条文物出境审查委员会应当依法独立、公正、严格审核,对文物出境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条国家文物局根据审查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做出出境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一条文物出境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出境计划执行,并在出境前向国家文物局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文物出境申请未获得批准的,申请人可以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供相关新的证据或材料。
第三章文物入境管理第十三条凡涉及到我国境外进口的文物,必须向海关提出入境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入境计划和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海关根据文物的分类和价值,审核文物入境申请,并根据需要组成专门的审查小组进行评审。
第十五条文物入境审查小组应当依法独立、公正、严格审核,对文物入境的必要性、安全性和合法性进行评估,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十六条海关根据审查小组的审核意见,做出入境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七条文物入境申请获得批准后,申请人应当按照入境计划执行,并在入境后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范本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范本一、立法背景及目的我国文物出入境管理是为了保护国家文化遗产,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国际文化交流与合作而制定的。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文物出境管理1. 出境文物的管理范围包括现存的和出土的文物。
2. 出境文物的申请人应当向文物出境管理机构办理文物出境许可手续,提交以下资料:a) 出境文物的详细清单,包括名称、数量、时代、类别等信息;b) 出境文物的来源证明,如文物保护单位出具的出境文物证明;c) 出境文物的目的地及接收机构的证明。
3. 文物出境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审核文物出境许可申请,并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决定。
如符合出境条件,应当颁发文物出境许可证明。
4. 出境文物的托运应当经过特定文物保护包装,并在包装上贴上国际公认的文物标识。
5. 出境文物的托运应当交由文物出境管理机构指定的物流企业承运,并办理相关手续。
三、文物入境管理1. 出境文物在入境时,必须由文物入境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和验收。
2. 文物入境管理机构可以要求文物进口方提供出境文物的详细清单、出境许可证明等相关资料。
3. 文物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对进境文物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报告。
如有发现疑似走私或非法文物,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查处,并通知相关机关。
4. 文物入境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办理进境文物的登记、备案和出口申报手续。
5. 进境文物的接收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并定期向文物入境管理机构报告保存情况。
四、文物交流与合作1. 国际文物交流与合作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建立正式合作关系。
2. 文物交流与合作可以通过文物展览、学术研究、联合考古等形式进行。
3. 定期举办中外文物交流与合作研讨会,促进学术交流和合作项目的洽谈。
4. 文物交流与合作涉及的进境、出境文物应当按照前述规定进行管理和审批。
五、违规行为的处理1. 如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出境或入境文物的,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处罚款。
2. 对于销售、运输、贮存、藏匿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是指国家对文物出入境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和法规。
在中国,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规定了对国内外文物出入境的管理措施,包括公民、组织或者单位进出境携带文物的申报、检查、验核等程序。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该法规定了海关对文物出入境进行监管的职责和权限,包括文物出入境的登记、查验、鉴定、扣留等措施。
3.《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出境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文物出境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程序,包括出境文物申报、审批、出境证明等事项。
4.《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进境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文物进境管理的一般原则和具体程序,包括进境文物的申报、审批、鉴定等事项。
5.《文物出入境审批和管理办法》:该办法是由国家文物局制定,详细规定了文物出入境审批的程序和要求,包括文物出入境许可的申请材料和审批程序等。
6.《中国国家文物局关于禁止私自代办文物出入境手续的通告》:该通告规定了严禁私自代办文物出入境手续,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规定。
以上是中国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的主要规定,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保护和管理国家的重要文物资源,防止非法出境和进境的文物流失,促进文物的合法流通和交流。
2023年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2023年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是指针对文物出入境管理进行的法律和政策规定。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模拟:亲爱的旅客,欢迎来到2023年的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介绍。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们一直致力于保护和管理我国珍贵的文化遗产。
下面是一些重要的规定,旨在确保文物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首先,根据2023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所有出入境的文物必须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与此同时,从其他国家或地区进口的文物也需要获得中国政府的批准,并符合国际文物保护法律的要求。
其次,针对境内文物的出境,必须进行彻底的审核和鉴定。
符合出境要求的文物必须获得文物保护单位的书面同意,以及国家文物局的许可。
同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明材料,包括文物的来源、价值等信息。
这些措施旨在确保文物出境交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第三,对于境外文物的入境,也需要进行严格的审核和鉴定。
中国海关将加强对入境文物的检查,包括对其合法性、真伪性以及价值的评估。
特别是对于那些来自战乱地区或容易被盗掘地区的文物,将进行更加细致的调查和审核。
另外,我们将加强国内文物市场的监管,防止非法文物交易。
任何企图非法购买、销售或者购置走私文物的行为都将严肃处理。
我们将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合作,打击文物盗窃和走私活动,共同保护世界的文化遗产。
此外,我们鼓励公众参与文物保护工作。
大家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举报有关文物非法交易的线索,或者积极参与文物保护义务劳动。
总之,在2023年,为了保护和管理我国的文化遗产,我们将继续加强文物出入境管理工作。
我们希望这些规定能够促进文物的交流与合作,同时防止非法文物贸易和保护全球的文化遗产。
这就是2023年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的简要介绍。
非常感谢您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参与。
祝您旅途愉快!。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模版
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模版一、引言文物出入境管理是指对文物的进出境进行监管和管理的一系列制度和措施。
文物作为具有历史、艺术、科学、教育和文化价值的珍贵资源,需要进行有效的保护和管理。
因此,各国根据自身国情制定了相应的文物出入境管理规定,以确保文物的合法出入境和妥善保护。
本文将对文物出入境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细致的探讨。
二、文物出境管理规定1. 出境文物申请1.1 出境文物申请的主体出境文物申请应由文物单位或个人向文物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 出境文物申请的程序出境文物申请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文物信息、提交鉴定报告等。
1.3 出境文物申请的条件出境文物申请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文物的年代、价值、完整性、对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方面的考量。
1.4 出境文物申请的审批出境文物申请的审批应由文物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文物的出境符合国家利益和文物保护的需要。
2. 出境文物的手续办理2.1 出境文物的登记型号、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2.2 出境文物的打包和运输出境文物在出境之前,应进行适当的打包和保护,确保文物的安全运输和完整性。
2.3 出境文物的相关手续出境文物需要办理出口报关手续、支付相关税费等。
三、文物入境管理规定1. 入境文物的申请1.1 入境文物申请的主体入境文物申请应由文物单位或个人向文物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 入境文物申请的程序入境文物申请应按照一定程序进行,包括填写申请表、提供文物信息、提交鉴定报告等。
1.3 入境文物申请的条件入境文物申请需要符合一定条件,包括文物的年代、价值、完整性、对国家文化遗产的保护等方面的考量。
1.4 入境文物申请的审批入境文物申请的审批应由文物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保文物的入境符合国家利益和文物保护的需要。
2. 入境文物的手续办理2.1 入境文物的登记型号、数量、价值等相关信息。
2.2 入境文物的检疫和鉴定入境文物在入境之前,应进行相关的检疫和鉴定,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
文物出境展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文物出境展览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文物出境展览,是指下列机构在境外(包括外国及我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举办的各类文物展览:(一)国家文物局;(二)国家文物局指定的从事文物出境展览的单位;(三)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四)境内各文物收藏单位。
第三条出境展览的文物应当经过文物收藏单位的登记和定级,并已在国内公开展出。
第四条国家文物局负责全国文物出境展览的归口管理,其职责是:(一)审核文物出境展览计划,制定并公布全国文物出境展览计划;(二)审批文物出境展览项目;(三)组织或指定专门机构承办大型文物出境展览;(四)制定并定期公布禁止和限制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五)监督和检查文物出境展览的情况;(六)查处文物出境展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条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文物出境展览的归口管理,其职责是:(一)核报文物出境展览计划;(二)核报文物出境展览项目;(三)协调文物出境展览的组织工作;(四)核报禁止和限制出境展览文物的目录;(五)核报展览协议书及展览结项有关资料;(六)监督和检查文物出境展览的情况;(七)查处文物出境展览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六条文物出境展览应确保文物安全。
文物出境展览的承办单位应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制,并对文物安全负全责。
第七条举办文物出境展览应适当收取筹展费、文物养护费等有关费用。
第二章文物出境展览的审批和结项第八条文物出境展览,应当报国家文物局批准。
其中一级文物展品超过120件(套),或者一级文物展品超过展品总数的20%的,由国家文物局报国务院审批。
第九条年度计划的报批程序:(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从事文物出境展览的单位,各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以及境内文物收藏单位,应在每年的5月底前向国家文物局书面申报下一年度文物出境展览计划。
地方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所辖的文物收藏单位的出境展览计划,应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后报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文物出入境展览审批工作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文物出入境展览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公布日期】2012.03.12•【文号】文物博函[2012]583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文物及历史文化遗产保护正文国家文物局关于规范文物出入境展览审批工作的通知(文物博函〔2012〕5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近年来,各地积极贯彻落实国家文物局发布的《文物出国(境)展览管理规定》和《文物入境展览管理暂行规定》,文物出入境展览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
为进一步加强文物出入境展览管理,促进文物出入境展览交流的专业化、科学化,现就规范文物出入境展览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策化展览能力建设,制订科学的展览大纲。
博物馆等文物出入境展览举办单位,要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的原则,加强与境外合作博物馆沟通协作,充分做好展览前期准备特别是展览大纲研究编制,强调展览的思想性、学术性。
要积极组织我方专家主动参与展览选题、内容设计、形式设计和图录编制以及有关学术研讨、宣传推广各项活动的方案拟订及论证,充分体现我方最新研究成果,科学、准确传播中华文化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更好地满足公众多元化的精神文化需求。
二、科学遴选文物展品,确保文物展品安全。
博物馆等文物出入境展览举办单位,要坚持文物安全第一的原则,从符合博物馆标准的角度,加强评估论证,强化安全措施,确保文物展品安全。
一级文物中的孤品和易损品,未定级文物、未在国内正式展出过或未在国内报刊公开发表的文物和其他保存状况差不适宜出境展览的文物,以及处于休眠养护期的文物,一律不得出境展览。
要避免选用博物馆基本陈列(含原状陈列)中的文物特别是核心文物出境展览,切实维护基本陈列(含原状陈列)的完整性。
三、完善交流机制,确定合适的合作办展主体。
博物馆等文物出入境展览举办单位,要加强境外合作办展博物馆资格和条件的评估论证。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管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文物局
•【公布日期】2010.11.22
•【文号】办外函[2010]702号
•【施行日期】2010.11.22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管理的通知
(办外函〔2010〕702号)
局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对因公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管理,根据外交部通知,
我局决定对各单位现有因公护照、赴港澳通行证进行全面检查和清理。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对有效的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分别将已上交国家文物局国际组织与港澳台处(护照签证处)及还在本单位保存的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列出清单(清单包括姓名、护照(证)号、发照(证)日期、有效期),于2010年12月1日之前报送国家文物局国际组织与港澳台处(护照签证处)。
二、各单位凡有新调入人员,请清查其因公护照持有情况,特别是原所在单位是否已注销其原持有的有效护照。
三、各单位凡有调离人员,请及时报告国家文物局国际组织与港澳台处(护
照签证处)为其注销有效护照。
四、若本单位发现有效的因公护照和赴港澳通行证丢失,请及时上报,办理注销手续,以免对今后工作造成影响。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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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出入境管理相关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下列物品均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
1.凡一九四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它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
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俱、书画、碑贴、拓片、
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
品等;
2.一九四九年以后,我国已故近、现代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
3.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
二、有关文物出境鉴定,必须由国家文物局批准的下列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文物出境鉴定站负责办理:
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江苏、浙江、福建、云南。
三、凡经鉴定允许出境的文物,一律钤盖允许出境的标识和有关出境证明、发票。
如:
1.“A”字头火漆印为文物商店提供鉴定允许携带出境所用。
出
境时,必须持印有《文物商店统一发票》和钤盖编号“A”字头火漆
标识。
2.“B”字头火漆印为私人携带旧存文物允许出境所用。
出境时,必须持印有《文物出境许可证》和钤盖编号“B”字头的火漆标识。
3.“C”字头火漆印为暂时入境文物复运出境所用。
凡境外携带、邮寄、运输文物暂时入境时,必须向海关提出书面申报,并说明有
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
入境地海关必须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
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文物出境鉴定站办理复出境手续。
出境
时,必须持印有《文物出境许可证》和钤盖编号“C”字头的火漆标识。
四、严禁持有旧货市场(古玩城)发票、拍卖公司发票和其它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经营文物的销售单位发票出境;严禁贴有“文检”字
样标识的旧工艺品(旧货或文物)出境。
若需携带文物出境,必须到
具有文物出境鉴定资格的工作站办理有关出境手续。
五、严禁使用“仿品”、“复制品”等内容的发票携带旧工艺品或文物出境。
存有疑问的可请当地文物出境鉴定站或当地文物行政
管理部门鉴定。
六、未经国家文物局批准,严禁文物拍卖人私自将文物拍卖标的携运出境;买受人如将买得文物携运出境,须依法按照私人携带文物
出境办法,另行办理文物出境鉴定手续。
七、文物出境使用的“火漆印”、《文物出境许可证》、《文物商店统一发票》是文物出境的主要凭证,是提供海关允许放行的重
要标识。
因此,凡携带出境手续完备的文物出境时,海关关员应把
器物上钤盖的“火漆印”和《文物出境许可证》或《文物商店统一
发票》进行技术处理(即毁坏火漆印,在证书和发票上注明“已出关”字样),严禁让其携带完整火漆印和没有注销的证书和发票出关。
八、违反以上规定的,逃避海关监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文物出境的,依照有关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