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汉语——古书的特殊表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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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晋语》:“吾观晋公子,贤人也。其从者,皆国相也。以相一人,必得晋国。”按:僖二十三年《左转》曰:“吾观晋公子之从者,皆足以相国;若以相,夫子必反其国。”疑此文“一人”二字乃“夫”字之误。“以相”绝句,即《左传》所谓“若以相”也。“夫必得晋国”绝句,即《左传》所谓“夫子必反其国”也。“夫”者指目其人之辞,说详襄二十三年《左传正义》。今误作“一人”二字,义不可通矣。
11.皆足以相国:都可以成为国相。
1.绝句:就是句子在这里点断。《国语》的“以相”就相当于《左传》所说“若以相”,因此,句读的时候,要在“相”字后断句。
2.《国语》的“夫必得晋国”就相当于《左传》所说的“夫子必反其国”,因此,要在
“夫必得其国”这里断句。
3.“夫”者指目其人之辞:“夫”是用来指称特定人的词。
1.“此言‘虫蝗’”句:大意是说,上文讲“虫螟”,是大名冠于小名之例,这是古人行文的正常格式,而这里改变了这种格式变成了“蝗虫”,则是今人行文的正常格式。今行本“蝗虫”是后来的人不知古人有大名冠小名的行文格式而乱改的。这种改动是错误的。
2.按:这是训释用语,表示下面的话是俞樾的分析。
4.“虫,其大名也”句:虫是表示物体大类的名称,蝗、螟是表示物体小类的名称。
6.“乃古人之文”句:古人行文有把表示事物大类的名称放到表示事物小类的名称前,以成一个组合单位的情况。
7.“如《礼记》言‘鱼鲔’”句:例如《礼记》中的“鱼鲔”,其中的“鱼”是表示大类的名称,“鲔”是表示小类的名称。
11.皆其例也:都是大名冠小名的例子。其,指示代词,指大名冠小名。
12.孟夏:指夏季的第一月,古以孟、仲、季表示一个季节三个月的顺序,孟夏则是指农历的四月。行春令:是说到了初夏还出现春季的物侯现象。
5.《礼记?檀弓》篇是孔子和弟子讨论古代丧葬礼仪等的言行记录。
6.从母:姨母。从母之夫,指的是姨父。
7.衍文:校勘学术语,指典籍传抄过程中误增的字,这里是说“夫”字不当有,是多余的文字。
8.“二人”两字误合为“夫”字:是说由于古书竖排的关系,“二”和“人”上下相连,就容易误合成“夫”字。
9.“学者旁识”句:是说有学识渊博的读书人,知此“夫”字为“二人”误合,就在旁边批注“二人”两字以纠正版本的文字讹误,引起别人的注意。学者,读书的人。旁识,在旁边加批注。识,作标记。
2.《荀子?正名》篇是论述名称与实物关系的一篇文章,主张名定而实辨,制名以指实,接触到语言的起源问题,有些观点如“约定俗成”论对今人影响很大。大共名:相当于今天说的总称。
3.大别名:相当于今天所说的大类概念,也就是表示事物大类的名称。
4.正名百物:为万物制定好的名称。
5.共名:相当于种概念。别名:相当于属概念。
10而传写误合之:传写的人却将批注性文字和误合的“夫”字一起刻入到版本中。
11.甚矣古书之难读也:古书难读是很显然的了。这是倒装句,谓语“甚矣”前置。矣,句尾语气词,这里由于倒装,放到了句中。之,连词,用在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以大名冠小名例
《荀子?正名》篇曰:“物也者,大共名也;鸟兽也者,大别名也。”是正名百物,有共名别名之殊。乃古人之文,则有举大名而合之于小名,使二字成文者。如《礼记》言“鱼鲔”,鱼其大名,鲔其小名也。《左传》言“鸟乌”,鸟其大名,乌其小名也。《孟子》言“草芥”,草其大名,芥其小名也。《荀子》言“禽犊”,禽其大名,犊其小名也。皆其例也。
11.用:介词,相当于“以”。之:连词,用在主谓结构之间,取消句子独立性。
12.殊:程度副词,很。了:明了。
13.徒:范围副词,祇。清言:玄言。达:到达,这里指明了。
4.今误作“一人”二字,义不可通矣:今行本《国语》把“夫”字误拆成“一人”,意思上就读不通了。“夫”字误拆成“一人”,而不是“二人”,当还有脱落致误的原因,“二”字脱落一横,就成“一”字。
二字误为一字例
《礼记?檀弓》篇:“从母之夫,舅之妻,二夫人相为服。”按:“夫”字衍文也。“二人”两字误合为“夫”字,学者旁识“二人”两字以正其误,而传写误合之,遂成“二夫人”矣。《国语》“夫”字误分为“一人”二字,《檀弓》“二人”字误合为“夫”字,甚矣古书之难读也。
第二十课 古书的特殊表达方式
需要掌握教材中所举的例子。
例:
下列句中,不属于互文这一表达方式的一句是( )。
A.秦时明月汉时关。
B.夫为四邻之援,ຫໍສະໝຸດ Baidu诸侯之信。
C.大城铁不如,小城万丈余
D.母也天只,不谅人只。
一、婉曲
中国古代社会重礼仪,讲修身,尤其在专制的王权制度下,说话不便、不宜或愿过于直白,时常用迂曲的表达来陈述己意。
五、用曲
所谓典故,是指旧典故实为后代袭用而具有典面之外的内在涵义的典例故实。
《古书疑义举例》三则
一字误为二字例
《礼记?缁衣》篇:“信以结之,则民不倍;恭以莅之,则民有孙心。”惠氏栋《九经古义》谓:“孙心”当作“愻”。《说文》:“愻,顺也。《书》云:‘五品不愻’”今文《尚书》作“训”,古文《上书》作“愻”,今孔氏本作“孙”,卫包又改作“逊”,古字亡矣,《缁衣》犹存古字耳。
13.“蝗虫为灾”与下文“蝗虫为败”意思相同,都是指在当年出现蝗虫肆虐成灾的自然灾害。
14.仲冬:冬季的第二个月,即农历十一月。
15.王氏引之:即王念孙之子王引之,王氏父子为干嘉学派的领军人物。
16.“蝗虫”皆当为“虫蝗”:是说《礼记?月令》篇中的“蝗虫”都应该是“虫蝗”。当为,校勘术语,专用于纠正版本文字错讹现象。
二、互文
互文,又叫“互辞”“互言”,一般是指前后文句或词语在意义上互相补充,参互见义。
三、变文
变文,是指有变化地使用同义词,以避免用词的重复啰嗦、单调乏味。
四、连类而及
连类而及:也省称为“连及”,清代俞樾称为两事连类而并称例(见《古书疑义举例》卷一之七),是指两事物同类或相关,行文取用一事物时,将另一事物也连带提出,连带提及的事物在文中并无实际表达作用,这种辞例,就称为连类而及。
2.犹:副词,用于动词之前,表示既成事实的持续,可译作“还”。古字:古本文字,即反映版本原貌的文字。
3.有:词头,用于名词前,无实义,可不译。赉:赐予。
4.连文:指两字相连成义的情况。
5.不词:不成词义,也就是平时口语和书面语中都没有这种说法。
7.介,本义为身披铠甲的人,由这个意义可引申出疆界等义,但不能引申出大义,。
7.《正义》:指唐代孔颖达等奉召撰定的《周易正义》。
8.空大木为之曰虚:挖空整棵大树做成的船就叫虚。空,动词,挖空。为,动词,做。之,代词,指船。
9.“然则舟、虚并言”句:这样的话,那么舟虚一起出现,舟是表示大类的名称,虚是表示小类的名称。
10.王:指王弼(226年-249年),三国时魏国玄学家,字辅嗣。着有《周易注》《周易略例》等。
《礼记?月令》篇:“孟夏行春令,则蝗虫为灾;仲冬行春令,则蝗虫为败。”王氏引之曰:“‘蝗虫’皆当为‘虫蝗’。此言‘虫蝗’,犹上言‘虫螟’,后人不知而改为‘蝗虫’,谬矣。”按:上言“虫”而下言“蝗”,上言“虫”而下言“螟”;虫,其大名也;蝗、螟,其小名也。
1.俞氏这几段文字揭示了古人大名冠(加于)小名的行文条例。
1.《古书疑义举例》是一部古书校读的名著,作者为清代俞樾。
2.《礼记?缁衣》这里为小戴《礼记》四十九篇本。《缁衣》为第三十三篇。
3.信:诚信。倍:背叛。
4.莅:临,到,后作“莅”。
6.当作:校勘学术语,用来指出文献中误字的正字。
7.书:《尚书》。
《尚书?多方》篇:“我有周惟其大介赉尔。”按:枚氏因“大介”连文,而以“大大赐汝”释之,不词甚矣。《说文?大部》“大也。从大,介声。读若盖。”凡经传训大之介,皆其叚字也。此经疑用本字。其文曰:“我有周惟其赉尔。”“赉”,即“大赉”也。后人罕见“”字,遂误分为“大介”二字。
《中孚》传曰:“乘木舟虚也。”按《正义》引郑《注》曰:“空大木为之曰虚,总名皆曰舟。”然则舟、虚并言,舟其大名,虚其小名也。王注曰:“乘木于用舟之虚。”此说殊不了,辅嗣徒习清言,未达古义也。
5.《中孚》:《易经》六十四卦的卦名。传:指《彖》传。
6.乘木舟虚也:这是《彖》传解释《中孚》卦辞“利涉大川”的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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