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社会责任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的社会责任

束永楼

(巢湖学院,管理系,安徽,巢湖,23800)内容摘要:公司自产生以来,一直以股东利益最大化为其基本原则。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公司在社会发展中扮演着日趋重要的角色。公司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引发了很多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6年开始施行的新《公司法》首次规定了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即“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但由于本法对“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并没作出明确的界定,所以自颁布以来社会各界一直对此众说纷纭、争论不一。

关键词:企业;利益;社会责任。

正文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外延

(一)公司社会责任的渊源

公司的社会责任这一概念最早是由美国学者谢尔顿在1924年在其著作《管理哲学》中提出的,,他把公司社会责任与公司经营者满足产业内外各种人类需要的责任联系起来,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有道德因素在内。当时的美国在自由放任资本主义思潮的影响下,资本家盲目地追逐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尤其是上世纪30年代严重的经济危机的出现,公司对社会的负面影响不断加大,引起了全世界的关注和警觉。于是从美国开始,西方国家的立法者在

修改公司法时加强了对公司行为的限制,将社会其他群体利益的保护纳入到法律视野之中。虽然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从产生至今一直备受争议,但目前大多数学者都对其采肯定态度,一些国家都已将其规定于法律之中。

(二)、公司社会责任的概念

企业社会责任(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承担法律责任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消费者、社区和环境的责任。企业的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对环境、对社会的贡献。

当今社会,对公司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的观念逐渐取得大多数人的认同,这其中包括那些公司的经营管理者们。但关于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说法不一,其中呈现出具体价值观的差异。公司对社会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应该限制在一个什么程度,成为现在公司社会责任讨论的核心。

公司社会责任不是法律上独立的责任形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法律责任,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社会责任的提法表达的是一种观念,本质上它是一种“社会观”,即谋求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应优先于其它利益实现的观念,这种观念要求公司在谋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尊重社会中的其它利益,其它利益可以是其他人的利益,比如债权人、雇员利益;也可以是其它形态的利益,比如社会利益。这种观念仅仅是一种理念,对现实的法律制度建构过程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种影

响不是仅仅在这一种理念的支配下形成的,而是多种理念碰撞协调的结果,立法者在构建公司法律制度时既会考虑公司社会责任理念,也会考虑公司的盈利性本质理念,而且,公司本质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公司法律制度不可能背离公司的本质而存在。所以,公司对社会中其它利益的尊重表现为尽量不损害其它利益的实现,而不必要去主动促进其它利益的实现,除非为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所要求。

在公司社会责任之外,自然人的社会责任也同样存在。无论公司社会责任还是个人社会责任的出现都是在“社会整体观”崛起的大背景下要求个体尊重社会整体利益的结果。两者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因为社会作为一个整体其发展有利于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的发展,一味的放任个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对其损害整个社会发展的行为不加节制,最终必将导致人类社会的消亡。在这种利益理念的支持下,自上世纪初开始,人类的法律制度体系发生一场巨大的变革,社会观被引入法律制度当中。一方面,旧有法律制度做出调整,对个人追求自身利益的行为做出限制,限制的标准就是是否对社会整体利益产生损害,诸如民法、商法等的革新;另一方面,一批新的部门法律制度诞生,直接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实现,诸如经济法,环境法等。社会责任的提出应该针对的是社会中所有个体,不仅包括公司(企业),还应包括自然人甚至政府,构成社会的所有个体都应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虽然不是法律上固有的责任,但在法律当中必然有所反映,散见于不同部门不同性质的法律当中。之所以公司社会责任被广泛关注,是因为:(一)通常公司具有强大的经济

实力,有能力去帮助实现局部的社会利益;(二)公司具有强大经济实力对社会利益的损害的可能性也比较大。基于以上两个方面,经济学家和法学家们谈论公司的社会责任,无非是既要保证公司不对社会利益造成损害,又促使其履行一定的“富人”的道德义务,促进社会利益的增进。事实上,这不仅是公司社会责任的内容,同时也是自然人、政府的社会责任。所谓的社会责任就包含这两方面内容。总之,公司社会责任是在“社会整体观”兴起的大背景下衍生出来的对公司提出相应社会义务的观念。社会责任是加在每一个社会成员身上的义务,这种义务就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不能损害社会利益,同时在不放弃谋求自身生存利益的前提下由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主要是国家)指引为一定行为促进社会利益的增进。公司应该承担这样的责任,但“社会责任”不应该超出其应有的界限,否则会扼杀社会个体的存在,从而最终扼杀人类社会自己。

二、国内外对公司社会责任的观点

而在对公司社会责任这一概念,学术界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所以在此仅介绍国内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以供参考。

国外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马克盖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乃是企业不仅有经济的义务与法的义务,对社会亦有其责任。凯思戴维思和罗伯特L.布鲁姆特朗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是指决策在谋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对保护和增加整个社会的福利方面所承担的社会义务;约瑟夫·M·迈克格尔认为公司社会责任概念意味着公司不仅有经济和法律义务,而且还对社会负有超过这些义务的某些责任

国内具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刘俊海认为,所谓公司的社会责任,是指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谋求营利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而应当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其他主体利益的义务。卢代富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是公司道德义务和法律义务的统一体。在公司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中,很大一部分是公司承担的伦理上、道德上的责任,包括了将公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益回馈给社会而进行的各种慈善捐赠活动、公司所举办的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以及公司为社会利益而约束其追求利润目标等道德上的责任。与此同时,公司还负有相应的法律上的责任。二者统一存在于公司社会责任这个范畴之下,共同构成一个完整的公司社会责任;王红一认为,公司的社会责任,意味着重新定义公司的目标,除了利润最大化外,还要加入一些社会价值。也就是,公司的经营者应当将他们有关公司目标的看法扩及公司的决定对于其他成员所导致的影响,如雇员、社区和环境等。换言之,公司被期望带着社会良心活动。

三、公司如何承担社会责任

首先,企业应该承担并履行好经济责任,为极大丰富人民的物质生活,为国民经济的快速稳定发展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最直接地说就是盈利,尽可能扩大销售,降低成本,正确决策,保证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企业在遵纪守法方面作出表率,遵守所有的法律、法规,包括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法和劳动保护法。完成所有的合同义务,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