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如遇到实际问题或需要改进的地方,相关部门可提出修订建议,报请公司领导层审批后, 按修订流程进行修改和完善。同时,公司也会根据实际需要和制度执行情况,主动进行制度完善和优化。
05
配套措施与保障
宣传教育与思想引导
总结词
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师生重视尖人才选拔工作。
总结词
开展专题讲座和培训,提高师生参与度。
总结词
提供充足的经费支持,保障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
详细描述
成立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的专门工作小 组,负责制定选拔标准、审核申报材料、组织面 试等环节,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详细描述
根据实际情况,为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提供充足的 经费支持,包括奖学金、科研经费、实践基地建 设等,确保选拔工作的顺利进行。
实施实践项目
提供学术研究机会
为拔尖人才安排实践项目,使其在实际工作 中积累经验,提高其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为拔尖人才提供学术研究机会,支持其参加 国内外学术交流和合作,以拓展其学术视野 和提升研究能力。
考核标准与方法
制定全面考核标准
制定全面的考核标准,包括工 作业绩、专业能力、团队协作 和综合素质等方面,以客观评
THANKS
谢谢您的观看
详细描述
通过校园媒体、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广泛宣传 拔尖人才选拔的重要性和相关政策,提高师生对选拔工作 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详细描述
邀请专家学者和优秀校友,针对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开展专 题讲座和培训,帮助师生了解选拔标准和流程,提高参与 度和选材成功率。
组织保障与资源支持
总结词
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拔尖人才选拔的组织实 施。
良好的团队协作精 神和沟通能力。
医院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激发医务人员创新活力,提高医院核心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通过选拔和培养一批具有较高学术水平、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的拔尖人才,为医院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
二、选拔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选拔过程公开透明,确保选拔结果的公平性、公正性。
2. 德才兼备原则:注重选拔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学术水平和临床技能的拔尖人才。
3. 分类选拔原则:根据不同岗位需求,分类选拔科研型、临床型和教学型拔尖人才。
4. 绩效导向原则:以工作实绩为依据,选拔具有突出贡献的拔尖人才。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1. 选拔范围:医院在职在岗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师、技师等。
2. 选拔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3)具备较强的临床技能和科研能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4)近三年内取得以下成绩之一:①主持或参与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为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业绩突出。
②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具有较高的学术影响力。
③在临床工作中取得显著成效,受到患者和同行的高度评价。
四、选拔程序1. 自我推荐:符合选拔条件的医务人员可向所在科室提出申请。
2. 科室推荐:科室根据实际情况,对申请者进行初步筛选,推荐优秀人才。
3. 专家评审:成立医院拔尖人才评审委员会,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审。
4. 公示结果:评审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5. 确定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拔尖人才名单。
五、培养和管理1. 培养措施:为拔尖人才提供学术交流、科研经费、进修学习等支持,帮助他们快速成长。
2. 职称晋升:优先推荐拔尖人才晋升高级职称。
3. 荣誉表彰:对拔尖人才给予表彰和奖励,提升其社会地位。
4. 考核评价:定期对拔尖人才进行考核,确保其持续发挥优势。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12.22•【字号】合政办〔2016〕69号•【施行日期】2016.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的通知合政办〔2016〕6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22日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全面落实安徽省第十次党代会、合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和“人才强市”战略,有计划、有重点地选拔和培养一批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打造一支学术技术过硬、结构层次合理、辐射带动力强的高层次人才队伍,更好地服务“大湖名城、创新高地”和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以下简称“带头人”)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的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或省内领先,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显著成绩,发挥领军和示范作用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合肥市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以下简称“后备人选”)是指在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发挥骨干作用,有培养潜力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或高技能人才。
第三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工作,应坚持“突出贡献、注重业绩,尊重创造、鼓励创新,公开公平、竞争择优,以用为本、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工作每两年开展一次,每次选拔带头人20名、后备人选40名。
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制度一、拔尖人才的选拔拔尖人才的选拔是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制度中的第一步,严格的选拔程序和标准是确保拔尖人才质量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起拔尖人才的选拔标准,这些标准应该包括学术造诣、科研成果、创新能力、团队合作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其次,要建立科学的选拔程序,包括申报、初审、面试、考察等环节。
申报阶段需要拔尖人才提交自己的简历、成果清单等材料,初审环节通过专家评审来初步筛选符合条件的人才,面试环节通过专家和领导的面试来进一步评价拔尖人才的能力和素质,最后通过考察环节来了解拔尖人才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人际关系。
二、拔尖人才的培养拔尖人才的培养是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制度中的关键环节,通过科学的培养计划和措施,帮助拔尖人才提升专业水平、提高科研能力、拓展国际视野、培养领导才能。
首先,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培养计划,包括定期举办学术讲座、组织国际交流、开展创新创业项目等。
其次,要加强导师制度,为拔尖人才配备优秀的导师,帮助他们规划科研方向、解决科研难题、指导学术成果的发表等。
同时,还要鼓励拔尖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会议、交流访问等活动,提升其国际交流和合作能力。
三、拔尖人才的留用拔尖人才的留用是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制度中的最终目的,建立起科学合理的留用政策和机制是确保拔尖人才稳定发展的关键。
首先,要建立起相应的激励机制,包括提高拔尖人才的薪酬待遇、提供良好的科研条件、给予相关职称和荣誉称号等。
其次,要为拔尖人才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包括提供项目支持、团队建设、科研平台等。
同时,还要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通过定期的评价和考核来评估拔尖人才的工作绩效和成长情况。
综上所述,拔尖人才培养基地的管理制度应该包括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留用三个环节,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和政策来保障拔尖人才的质量和稳定发展。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能够培养出更多的拔尖人才,为国家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认定条件
合肥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认定条件在合肥啊,有个挺让人向往的事儿,就是成为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这可不是随随便便就能成的,就像爬山,得一步一个脚印,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行呢。
咱先说学历这块儿。
你要是想在专业技术领域拔尖,学历就像是你的入场券。
一般来说啊,得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这就好比盖房子,本科的学历就是那扎实的地基。
你想啊,要是地基都不牢固,房子能盖得高盖得稳吗?没有一定的知识储备,在专业技术的道路上就很难走得长远。
当然啦,这不是说学历低就不行,但是学历高确实是一个很重要的起点。
再讲讲工作年限。
这就像跑步,你得跑够一定的路程才有资格谈速度和成绩。
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你得有一定的年头。
在这个过程中,你就像是一颗种子,慢慢生根发芽,不断积累经验。
不同的专业技术领域可能要求不太一样,不过总的来说,没有一定的工作时长,你很难说自己对这个领域有深入的了解和独特的见解。
专业技术成果那可太重要啦,这就像是你在战场上的战绩一样。
比如说你搞科研的,你得有论文发表吧,而且可不是那种随便写写的论文,得是在国内外核心期刊上发表的。
这就好比是你的勋章,是你专业能力的证明。
或者你有专利,这些专利就像是你的独门秘籍,别人没有,就你有,这多厉害呀。
还有,如果你参与了重大的科研项目,这就像你参加了一场大的战役并且发挥了关键作用,这都是非常有说服力的成果。
要是没有这些成果,你说你拔尖,别人怎么能相信呢?在本行业的影响力也不能少。
这就像是在江湖上要有一定的名号一样。
你得在同行中被认可,比如说你经常被邀请去参加行业内的重要会议,分享你的经验和见解。
这就好比是你是一个武林高手,大家都想听听你的武功秘籍。
或者你是某个行业标准的制定者之一,这就更厉害了,你都能制定规则了,那不是拔尖是什么呢?如果你在行业内就像个小透明,谁都不知道你,那怎么能算得上拔尖人才呢?另外呢,对企业或者单位的贡献也得拿得出手。
这就像是你在家里得做出贡献一样。
你要是在企业里,你为企业带来了新的技术,提高了生产效率,为企业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巢湖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人才强市战略,规范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选拔培养和服务管理工作,激发各类专业技术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巢湖市人才高地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巢发…2017‟9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从2017年起用4年时间,在我市相关行业领域分两批选拔40名优秀人才进行跟踪培养,三年为一届。
通过选拔培养,使拔尖人才取得显著成果和突出业绩,其中20名成为合肥市内知名专家,10名成为省内有一定影响的行业领军人才。
第二章选拔对象与条件第三条选拔对象为在巢湖市区域范围内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含中央、省属、合肥市属驻巢单位)工作,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新闻宣传和文化艺术、教育教学、医疗卫生以及其它行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第四条选拔对象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成果突出,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和影响,个人未受到法律法规处罚或近5年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近三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一)在科学研究方面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研究人员,或获得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奖的研究人员。
2.获得省(部)级重大科技成就奖和技术合作奖,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奖励项目的重要贡献人员。
3.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获国家级优秀成果三等奖以上,或获得省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二等奖的首位完成人或两项三等奖的首位完成人。
4.获得合肥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二等奖的前两位完成人、三等奖首位完成人。
5.在国内外杂志上发表或在国际学术会议发布,并被SCI(科学引文索引)、SCIE(科学引文索引扩展版)、SSCI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EI(工程索引)、ISTP(科技会议索引)检索的论文1篇,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专业学会刊物上发表具有较高质量的本专业论文4篇以上;或独立撰写正式出版学术专著一部以上;或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第一发明人。
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
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一、指导思想和遵循原则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立足于激励更多人才创新、创业、创优,推进合肥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选拔培养一批高素质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
选拔工作遵循民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遵循社会认可和业内认可并重的原则;遵循以对合肥市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原则;遵循以中青年为主体(40岁以下不少于35%)、总量控制、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
二、选拔对象的范围本次选拔工作的选拔对象范围主要包括两个层面:一是本市范围,主要是市属事业单位、合肥地区各类企业单位和新经济、社会组织从事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的人员,市属机关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二是驻肥单位范围,主要是中央、省部属驻肥企事业单位特别优秀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三、申报、选拔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锐意创新、创业、创优,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身体健康,年龄55周岁以下,符合下列两类条件的人员,可以参加申报、选拔。
(一)中央及省部属驻肥企事业单位申报、选拔条件中央及省部属驻肥企事业单位的人员,愿意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同意在三年管理期内,根据需要,每年义务开展一次以上的专业讲座,或结合合肥市的发展为市委、市政府或相关部门提交一篇以上具有实际内容的建言献策报告,采取适当方式积极为合肥市培养、培训专业技术人才,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1、与我市企事业单位有良好合作关系,已经为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做出了积极贡献,下一步有较为明确的合作目标。
2、长期关注支持合肥市的发展,下一步有比较明确针对合肥市的科研项目和计划。
3、通过兴办实业、成果转化等形式,直接参与我市经济建设,取得了良好业绩,下一步发展前景良好。
4、我市经济社会特别是产业发展急需的专家。
(二)本市范围的人员申报、选拔条件本市范围的人员,凡在2005年4月以后取得的业绩、成果(重复受奖的项目以最高奖励为准),符合下列规定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推荐,参加选拔。
2024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2024年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深化中小学拔尖人才培养工作,推动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拔尖人才,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地中小学阶段的拔尖人才选拔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拔尖人才应具备独立思考、创新意识、综合素质与实践能力。
第四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拔尖人才管理工作应充分发挥学校、家庭和社会的育人作用,形成合力。
第二章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和条件第六条拔尖人才的选拔范围包括学科竞赛、科研创新、文化艺术、体育健康等领域。
第七条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应符合以下标准:(一)在所属领域具备卓越的表现和突出的能力;(二)具备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三)具备扎实的学科基础知识和综合素质。
第八条拔尖人才的选拔程序应包括初步筛选、资格评审、综合测评和面试等环节。
第三章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第九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根据其个体差异和特长特点,采取个性化培养方案。
第十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注重学科知识和实践能力的结合,鼓励创新和实践。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建立健全学业规划、导师指导和项目培养的体系。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的培养机制应注重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合作与支持。
第四章拔尖人才的管理和激励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应建立健全中小学拔尖人才管理机构和管理团队。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应享受优先选课、导师指导、项目支持等特殊机制。
第十五条学校应建立拔尖人才管理档案和信息系统,精确记录个体信息和成长轨迹。
第十六条学校可以设立拔尖人才奖学金,激励其创新实践和能力发展。
第五章拔尖人才的交流与合作机制第十七条学校应建立与其他学校和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拔尖人才的互补与共享。
第十八条学校可以组织拔尖人才参与国内外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增强其国际视野和专业水平。
第十九条学校应鼓励拔尖人才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领导能力。
第六章拔尖人才的保障和评估机制第二十条学校应加强对拔尖人才的教育资助,确保其学习和成长的条件。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是指针对中学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和管理等方面所制定的规定和程序。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括在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中的内容:
1. 选拔机制:规定中学拔尖人才的选拔标准和程序,包括考试成绩、学术成就、竞赛成绩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2. 奖励措施:设立奖学金、荣誉称号、资助项目等,以激励和鼓励中学拔尖人才的发展。
3. 个性化培养:针对中学拔尖人才的特点和需求,提供个性化的教育培养方案,包括课程设置、专业方向选择、导师指导等。
4. 学术科研支持:为中学拔尖人才提供科研资金、实验设备和研究机会等支持,培养他们的科研能力和兴趣。
5. 引才措施: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任教或合作研究,为中学拔尖人才提供更好的学习和研究环境。
6. 培养计划评估:对中学拔尖人才的培养计划进行定期评估和调整,确保培养方案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7. 成果评价: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对中学拔尖人才的学术成果、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评估,以鼓励和帮助他们不断提高。
8. 职称晋升:设立相应的职称评审体系,为中学拔尖人才提供职业发展的机会和通道。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提高中学拔尖人才的培养质量和竞争力,推动他们在学术、科研和创新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为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模版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学拔尖人才的培养与管理,发挥他们的优势和作用,充分发展他们的潜能,提高中学教育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学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管理。
第三条中学拔尖人才指综合素质突出,在各个学科或者领域能力突出的学生,具备较强的学术科研、专业技术、创新能力,有较高发展潜力。
第四条中学拔尖人才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高尚师德、卓越学识、全面素质,能适应科技创新发展需要的高级专门人才。
第五条中学拔尖人才的管理原则是“平等竞争、课程结构合理、专业技能发展、能力培养目标明确”。
第二章拔尖人才的选拔第六条拔尖人才的选拔依据综合素质考核,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
第七条拔尖人才的选拔分为院校推荐和自荐两种方式。
第八条院校推荐的拔尖人才,应当是在学术科研、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具备出色表现的学生,由学校推荐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自荐的拔尖人才,应当是在学术科研、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具备出色表现的学生,自行提交申请材料,并进行专门评审。
第三章拔尖人才的培养第十条拔尖人才的培养应当根据其个人特点和发展需求,进行个性化培养方案的制定。
第十一条拔尖人才的培养重点是加强学术科研能力的培养,注重创新思维的培养,提高专业技能的水平。
第十二条拔尖人才的培养应当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增强实践能力和实践经验。
第十三条拔尖人才的培养应当注重团队合作能力的培养,开展团队项目和活动。
第十四条拔尖人才的培养应当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配备相关培训资源和设施。
第四章拔尖人才的考核第十五条拔尖人才的考核以综合素质评价为主,包括学术成绩、科研成果、专业技能、创新能力等方面表现。
第十六条拔尖人才的考核应当采取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确保考核的公平性和客观性。
第十七条拔尖人才的考核应当注重综合评价和个性评价相结合,全面了解学生的优势和不足。
第十八条考核结果作为评价拔尖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的重要依据,可以作为评奖评优、评职称、入学推荐等方面的参考。
县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拟稿人:时间:县管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加强人才工作的有关精神,实施人才强县战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和鼓励创新的社会氛围,创造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政策环境,做好我县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调动广大人才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中央、省、市委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农村各行业、各学科第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农村实用技术人员.第三条县管拔尖人才分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四类。
第四条全县选拔、管理拔尖人才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人才办组织实施。
第二章拔尖人才的条件第五条县管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对社会做出突出贡献,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党政人才年龄在48周岁以下。
党政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市级以上优秀党务工作者、精神文明先进个人或“十佳公仆”的人员。
二、干部年度考核获优秀等次的人员。
三、所负责的单位、部门季度考核中连续两季度综合排名前三名或年度考核中综合排名前三名的人员。
四、所负责的单位、部门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企业管理中,成绩显著,并获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二、企业经济效益好,年上缴利税达到100万元以上的纳税大户。
三、企业负责人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称号者.专业技术人才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获得市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二、已成为我县某一行业或学科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并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
三、在本行业成绩显著,并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四篇以上学术论文或市级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七篇以上论文者。
拔尖人才选拔机制方案
拔尖人才选拔机制方案拔尖人才选拔是一个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培养和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领导潜质的人才至关重要。
下面我将提出一个拔尖人才选拔机制方案。
一、选拔标准和评价体系1. 综合素质评估:包括学术成绩、科研能力、专业技能、实践经验等方面的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候选人的知识水平和能力。
2. 创新能力评估:注重候选人的创新思维能力、创新意识和实践经验,通过项目经历、论文发表、专利申请等来评估候选人的创新能力。
3. 领导潜质评估:包括候选人对团队合作的能力、组织管理的能力和领导力等方面的评估,通过实践经历和综合素质评估来评估候选人的领导潜质。
二、选拔流程和方式1. 初选阶段:通过学术成绩、科研能力等综合素质评估,筛选出一批具有潜力的候选人。
2. 中期评选:通过面试、项目演示、实践经历等方式评估候选人的创新能力和领导潜质,淘汰不符合拔尖人才标准的候选人。
3. 集训和实践:选拔出的候选人将接受为期一年的系统培训和实践锻炼,培养其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
4. 终期评选:通过综合素质评估、项目成果、口头报告等方式评估候选人的综合能力,从中选拔出拔尖人才。
三、激励机制1. 财政支持:拔尖人才享受国家资助,包括科研经费、项目资助等,为其创新研究提供保障。
2. 学术平台:提供高水平的学术平台,与国内外优秀科学家、专家进行交流合作,提高其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3. 荣誉奖励:设立相关奖励机制,对于在科研、创新、领导等方面取得突出成就的拔尖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
四、培养计划和发展路径1. 个性化培养计划:根据每位拔尖人才的特长和兴趣制定个性化培养计划,专门培养其擅长的领域或跨学科能力。
2. 职业发展路径:拔尖人才将制定清晰的职业发展规划和晋升通道,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来发展其职业生涯。
3. 团队合作:建立跨学科的团队合作机制,培养团队合作精神和综合能力,促进创新成果的产生。
综上所述,拔尖人才选拔机制方案应注重综合素质评估、创新能力评估和领导潜质评估,通过初选、中期评选、集训和实践以及终期评选的流程来选拔具有突出创新能力和领导潜质的人才。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拔尖人才管理,促进人才队伍建设,为全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协调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保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是。
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人才政策,坚持党管人才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大力培养选拔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加速建立有利于发挥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激励机制,促进“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良好社会风尚的进一步形成,激励全市各类人才为实施三大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第三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范围为本市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事业单位、集体经济单位、非公有制企业中直接从事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管理、研究的工作人员和直接从事技术开发、推广、应用工作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
重点选拔在科研和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科研、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坚持好中选优、优中拔尖、确保质量。
第四条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的条件: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成果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强,在全市同行业中有较高的威望,一般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近3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一)获得过省(部)三等或市(厅)二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奖)和哲学社会科学奖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二)获得过国家发明专利或三项(含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前3名),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解决了关键技术问题,其技术处于省内领先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四)被列为市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重点科研项目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省、市领先地位;(五)在经济管理(包括财政金融管理)等工作中有重大改革和创造,达到全省领先水平,本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六)在全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中,所领导的企业经济效益、纳税额和职工工资年增长率名列前茅,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企业家;(七)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所创建的教育教学方法取得良好效果且在同行中产生较大的影响;承担省部级以上的课题,并有两项以上相应的成果的人员;(八)在全市卫生医疗行业,主持市以上重点科研课题研究,技术精湛,在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成绩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3篇以上专业论文的人员;(九)在文艺、体育、新闻、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作出较大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或专业奖项的人员;已被评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甘肃省“333人才工程”和“555人才工程”一、二层次人选不再作为市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选拔拔尖人才实施方案
选拔拔尖人才实施方案为了更好地发掘和培养优秀人才,提高企业和组织的竞争力,制定选拔拔尖人才实施方案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我们将就此方案的具体实施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一、明确选拔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选拔拔尖人才的标准。
在选拔过程中,应该注重个人的综合素质,包括专业技能、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领导才能等方面的表现。
同时,还要考虑个人的潜力和发展空间,以及对企业或组织的贡献度。
二、建立科学的选拔体系。
其次,建立科学的选拔体系是非常重要的。
可以通过面试、考核、评定等多种方式,全面了解候选人的能力和潜力。
同时,还可以结合实际工作表现和项目成果进行评估,以确保选拔出的人才真正符合组织的需求。
三、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针对选拔出的拔尖人才,我们应该提供个性化的培训计划。
这包括针对个人的专业技能培训、领导力培养、团队协作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培训内容。
通过有针对性的培训,可以更好地发挥人才的潜力,提高其工作效率和贡献度。
四、设立激励机制。
除了培训计划,我们还应该设立激励机制,以激励拔尖人才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
可以通过薪酬激励、晋升机会、项目奖励等方式,让人才感受到自己的价值和贡献,从而更加努力地为企业或组织发展贡献力量。
五、定期评估和调整。
最后,选拔拔尖人才的实施方案需要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随着企业或组织发展的变化,选拔标准和培训需求也会发生变化。
因此,需要及时对方案进行调整,以适应新的发展需求。
总之,选拔拔尖人才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企业或组织发展的关键环节。
通过科学的选拔标准、多元化的选拔体系、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激励机制的设立以及定期的评估和调整,可以更好地发掘和培养优秀人才,为企业或组织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创造公开、平等、竞争的政策环境,做好我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人才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性、创造性,根据《X市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各行业、各领域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第一线做出重大贡献和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人才。
不包括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以下简称县管拔尖人才)是指被县委、县政府授予“X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称号者。
在我县工作的(含直接引进的)省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三五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人选及X 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直接纳入县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行列管理。
第四条县管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委人才办)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第二章选拔条件第五条县管拔尖人才人选,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有良好职业道德,在各行业、各领域第一线,业绩突出,创造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被专家和社会认可的优秀人才。
同时,截止申报之月,过去3年内所取得的成绩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县级以上先进水平,并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得到县内同行公认的学术技术带头人。
(二)在工程技术研究与开发领域,有重大发明创造或技术革新,解决了技术难题,为我县技术创新做出重要贡献:获省级及其以上优秀新产品奖、技术开发奖、名牌产品奖、产学研联合开发等奖项人员;获国家专利奖,实施后取得较好社会经济效益的人员。
(三)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技术突破,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或者在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中,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产生了重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获得部、省级技术(农业)推广成果奖;获“X省技术能手”、或“X省农村优秀人才”及其相应称号者。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导向,激励更多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中央、省、xx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实施拔尖人才“5050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指在科学研究、科技管理、经营管理、社会管理、工程技术、工农业生产、文教卫体、新闻宣传、金融法律等各行各业工作并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员中,培育选拔一批总量各为50名左右的拔尖人才和后备青年拔尖人才队伍。
第三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选拔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坚持以职业道德和业绩能力为导向,重真才实学、重工作实绩、重实际贡献,择优评选、确保质量。
第四条拔尖人才“5050计划”实行动态管理,管理周期为三年,一个管理周期后重新选拔,管理周期内由市委组织部牵头负责管理服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服务。
第二章选拔范围和条件第五条凡在我市工作两年以上的各类专业人员,均可参加选拔。
推荐和选拔的重点是在一线直接从事研究、推广、应用和管理的优秀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拔尖人才必须热爱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创业创新意识强,近年来专业技术成果或工作业绩突出,年龄一般距法定退休时间不少于三年,身体健康,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在专业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研究成果、发明创造,具有显著的应用成效或应用前景;在重大工程、重点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技术问题,作出重要贡献。
(二)在科技管理、经营管理领域运用现代管理理念,采取重大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综合管理水平处于同行业先进行列,重诚守信,社会责任感强,业内口碑良好。
(三)在人文社会科学领域取得积极研究成果,学术、技术水平有较大影响或在文学艺术创作上有较高造诣;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服务并取得较大成果,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四)其他在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中作出重大贡献,被社会和同行公认,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
《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
《市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充分发挥拔尖人才在我市“两个社会”建设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努力营造“四个尊重”的良好社会氛围,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拔尖人才选拔要紧密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拔尖人才培养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
拔尖人才管理要立足于管好、管活,重在搞好服务、发挥作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拔尖人才是指为*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的各类优秀专业技术、经营管理、高技能和农村实用人才。
第二章选拔第四条拔尖人才选拔对象面向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农民,不受学历、职称、身份、资历、行业限制。
每届选拔名额视*经济社会和人才队伍发展情况确定。
第五条拔尖人才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爱岗敬业,在各自领域做出显著成绩,起到学术、技术带头人或领军人物作用;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超过55周岁,有特殊成就和贡献的也可以列入推荐选拔范围。
每届的具体选拔标准由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订。
第六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程序。
(一)宣传发动。
通过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广泛宣传拔尖人才选拔的政策、条件、对象等,营造良好的选拔氛围。
(二)推荐。
由所在单位、学术团体、同行专家推荐,也可由本人自荐。
推荐对象需经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或市级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审核同意。
(三)资格审查。
按照选拔条件对参评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四)评审。
采取专业评审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推荐和资格审查情况,成立若干个专业评审组,对参评对象进行专业评审。
在专业评审基础上,成立综合评审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确定初步名单。
(五)公示和审批。
拔尖人才初步名单经市委组织部部务会议讨论同意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后,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
是针对中学阶段具备卓越学术才能、创新创造能力和领导潜质的学生所制定的管理规定。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内容:
1.选拔机制:学校根据一定的选拔标准和程序,通过学术竞赛、综合素质评价等方式,筛选出具备拔尖人才潜质的学生。
2.培养计划:为拔尖人才制定个性化的培养计划,包括学科课程、学术研究、创新实践和领导力培养等方面的专项培训和活动。
3.导师辅导:为每个拔尖人才学生指定一名导师,负责指导和辅导其学术研究、科研实践等方面的工作,并提供个性化的学习指导和建议。
4.资源保障:学校为拔尖人才提供必要的教育和科研资源,包括图书馆、实验室、科研经费等,以支持他们的学术和创新活动。
5.学术交流:组织拔尖人才之间的学术交流活动,包括学术讲座、研讨会、学术竞赛等,促进学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
6.出国交流:鼓励拔尖人才参加国际学术交流和科研合作项目,拓宽他们的国际视野和学术影响力。
7.评估与奖励:学校定期对拔尖人才的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和综合素质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和荣誉。
通过中学拔尖人才管理办法的实施,可以更好地激发学生的学术和创新潜力,为他们提供更广阔的发展平台,培养出更多具备高水平学术能力和领导潜质的人才。
合肥市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开始选拔
合肥市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开始选拔
佚名
【期刊名称】《合肥科技》
【年(卷),期】2006(000)005
【摘要】根据《合肥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合组[2004)56号)》规定精神,今年开展合肥第五批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工作,本次选拔工作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打破隶属关系、地域界限,将合肥区域内的优秀人才都纳入选拔视野;坚持以对合肥市的实际贡献为重要标准的原则,既注重申报人选的科研成果和学术水平,更注重对合肥市“三个文明”建设的实际贡献;坚持向经济建设一线适当倾斜的原则,对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关键人才给予适当倾斜;坚持中青年为主体,专业结构合理的原则,35岁以下青年要占有30%左右。
【总页数】2页(P13-14)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7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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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专业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干部与工作人员【发文字号】巢办发[2007]17号【发布部门】巢湖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5.15【实施日期】2007.06.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巢办发〔2007〕17号)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巢各单位,市经济开发区:《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2007年第一次全体成员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巢湖市委办公室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07年5月15日巢湖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我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人才脱颖而出的社会环境,切实做好市级专业拔尖人才(以下简称拔尖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拔尖人才主要是指经选拔在专业技术方面有突出造诣和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拔尖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总量控制的原则,不受资历、身份和户籍限制,严格按照条件和规定程序选拔,确保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选拔管理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人事局、财政局、科技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协组织实施。
第五条对拔尖人才实行动态管理,每三年选拔一次,管理期限为三年。
管理期满的拔尖人才必须重新申报并按程序参加评审,通过评审的列入新一批拔尖人才的管理范围。
对退出管理序列的拔尖人才,各地各单位要继续为他们成长和发展创造条件,激励他们再建新功。
第二章选拔对象和基本条件第六条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我市工作满3年,年龄不超过55周岁,5年来主要是近3年来取得下列成绩(上一届拔尖人才,必须是上次申报后取得的新成绩),并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各类优秀人才,均可申报市级拔尖人才(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的公务员不列入选拔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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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人才[2007]3号
关于印发《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肥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30日
抄送: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推进我县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实现“创争”目标中的作用,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在总结《肥西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和“党管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大力选拔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业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善于创新、能发挥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全省创一流、全国争百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第三条县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县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具有实用技术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社会工作者。
外地来肥西工作一年以上,
凡符合条件,并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可推荐。
第四条县拔尖人才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第五条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近三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拔尖人才人选:
(一)获得市级三等或县级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两项以上市四等或本县二等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其技术县内领先,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四)被列为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市内领先地位的人员;
(五)主持县级以上医学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
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在县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
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县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者优先推荐、选拔;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县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承担市级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的成果,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人员;
(七)在文艺、体育、新闻、法律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在县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八)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县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已被评为省、市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尚在享受期内的人员,不再作为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九)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县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的管理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经营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利税逐年大幅度增长,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
居全市、全县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十)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中,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能创造性工作,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十一)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的技术行家,在生产经营中有发明创造,并在推广运用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人员。
(十二)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为社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
已被评为省、市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尚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不再作为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第六条选拔拔尖人才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实施,具体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选拔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
下发通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
人选的产生,一般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肥西县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
等报县委组织部。
(三)审核遴选。
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照条件遴选预备人选。
(四)专家评审。
将预备人选材料汇总后,县委组织部按系统、专业分类,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五)组织考察。
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报告。
(六)会议研究。
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报县分管领导审定。
(七)社会公示。
县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八)命名表彰。
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肥西县拔尖人才证书》。
第七条县拔尖人才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所在单位协助管理。
县拔尖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批,实施动态管理,管理期为3年。
主要管理措施为:
(一)建立档案。
县委组织部建立拔尖人才业绩档案和电子信息库。
所在部门和单位每年定期将拔尖人才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进修学习等方面情况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上报存档。
(二)目标考核。
县拔尖人才与县委组织部签订三年目标责任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由县委组织部在管理期内对县拔尖人才进行跟踪考察和年度业绩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新成果和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载入本人业绩档案。
(三)走访联系。
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通过座谈、走访和联系等多种形式,经常与县拔尖人才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政策范围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四)宣传表彰。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县拔尖人才,宣传新闻部门及所在单位要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报道他们的事迹,所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表彰奖励,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五)动态管理。
县拔尖人才管理期满后,保留荣誉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对取得新的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符合再次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作为下批人选;管
理期内调离我县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管理期内不在原岗位从事专业工作的不再享受有关待遇。
在管理期内,犯有严重错误,因个人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或年度考核不称职,不宜继续作为拔尖人才管理的,或弄虚作假、谎报成果、骗取荣誉者,经认定后,取消其称号和待遇。
(六)报告事项。
县拔尖人才调出本县或工作岗位有变动,以及有其它重大变故的,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及时报告县委组织部。
第八条县拔尖人才享有以下待遇:
(一)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中的科技界、知识界代表优先从拔尖人才中遴选;切实发挥好县拔尖人才的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作用,以及在规划管理、项目论证等决策中的咨询作用。
(二)将县拔尖人才的政治理论教育纳入全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3年内轮训1次,时间不少于10天。
优先安排业务学习进修,对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的要提供方便。
(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科研项目、科研经费,提供所需的资料和设备;工作需要配备助手的,在征求本人意见的基础上及时配备;县拔尖人才因公、因病需要用车,所在单位要积极提供。
(四)县拔尖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时,在同等条件下,所在单位应优先评聘。
(五)在管理期间,每年向每个县拔尖人才发放1200元津贴费,年度考核称职后发放;连续2期以上被评聘为拔尖人才的,月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50元。
(六)三年管理期间内,享受两次外出疗养休假。
(七)每年安排一次全面体检。
(八)县级拔尖人才被评为国家、省、市级的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后,县拔尖人才的一切待遇不变。
(九)县级以上拔尖人才的子女在入学、升学时享受重点引进人才的待遇。
第九条县拔尖人才的津贴、管理经费等各项费用,由县财政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拔尖人才的工作、学习、生活条件,对科研活动适当补助以及表彰奖励等。
第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制定的《肥西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肥人才[2005]5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肥西县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