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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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人才[2007]3号

关于印发《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的

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肥西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07年10月30日

抄送:中共合肥市委组织部

肥西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各类优秀人才在推进我县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和加快实现“创争”目标中的作用,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拔尖人才选拔管理机制,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环境,在总结《肥西县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管理办法》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拔尖人才选拔管理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的人才观和“党管人才”的方针,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好中选优、优中拔尖、宁缺勿滥,大力选拔业务精湛、业绩突出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优秀经营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农业实用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建立一支素质优良、善于创新、能发挥领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队伍,为“全省创一流、全国争百强”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广泛的智力支持。

第三条县拔尖人才选拔的范围为县域内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高技能人员、具有实用技术的农村致富带头人和社会工作者。外地来肥西工作一年以上,

凡符合条件,并对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也可推荐。

第四条县拔尖人才人选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热爱本职工作,有良好的敬业精神;

(三)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

第五条凡符合上述基本条件,近三年来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推荐为拔尖人才人选:

(一)获得市级三等或县级一等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主要完成人,获得两项以上市四等或本县二等科技进步奖的人员;

(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的主要完成人,其成果转化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员;

(三)在引进、消化、开发、推广国内外先进科学技术中,有重大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其技术县内领先,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人员;

(四)被列为县级以上重点工程、重点学科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或负责人,研究成果处于市内领先地位的人员;

(五)主持县级以上医学科研课题研究,医疗技术精湛,

多次成功诊治疑难病症,在县内同行业中具有较高知名度。获县级以上荣誉称号,在县级以上学术刊物发表2篇以上学术论文者优先推荐、选拔;

(六)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显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发挥了较大作用,在县教育系统中有较高知名度,承担市级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并取得相应的成果,获得市级以上教育行政等部门荣誉称号的人员;

(七)在文艺、体育、新闻、法律等工作中,专业技术造诣较深,做出较大贡献,获得县级以上奖励,在县内具有较高知名度的人员;

(八)在其他专业技术领域做出重大贡献,在全县同行中有较高知名度,并获得市级以上奖励的人员,已被评为省、市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尚在享受期内的人员,不再作为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九)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尤其是在我县的支柱产业和重点产业、企业的管理中,能运用现代管理手段进行科学管理,有重大改革创新,并经市场检验,对推动技术创新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经营管理的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利税逐年大幅度增长,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连续三年以上获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位

居全市、全县先进行列的主要经营管理者。

(十)在生产一线从业人员中,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并能创造性工作,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的人员;

(十一)农村种植、养殖、加工等行业的技术行家,在生产经营中有发明创造,并在推广运用过程中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并带领群众致富的人员。

(十二)综合运用社会工作知识和方法,为社会工作做出突出成绩者。

已被评为省、市优秀专家或拔尖人才,尚在待遇享受期内的人员,不再作为县拔尖人才推荐人选。

第六条选拔拔尖人才工作,在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实施,具体由县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选拔程序为:

(一)公布条件。下发通知,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推荐条件、办法和程序。

(二)逐级推荐。人选的产生,一般先由个人向所在单位申请(自荐);所在单位核实材料,经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后,由推荐单位和被推荐对象填写《肥西县拔尖人才人选推荐表》,连同被推荐者的成果证书复印件、实绩材料

等报县委组织部。

(三)审核遴选。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对上报的推荐对象进行资格审核,并对照条件遴选预备人选。

(四)专家评审。将预备人选材料汇总后,县委组织部按系统、专业分类,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确定初步人选。

(五)组织考察。县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的人员和专家组成考察组,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了解其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工作实绩和业务技术水平等情况,并写出考察报告。

(六)会议研究。县委组织部根据考察情况,对初步人选进行研究,报县分管领导审定。

(七)社会公示。县委组织部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

(八)命名表彰。经公示后的人选名单,由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由县委、县政府命名表彰,并颁发《肥西县拔尖人才证书》。

第七条县拔尖人才由县委组织部管理,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所在单位协助管理。县拔尖人才每三年选拔一批,实施动态管理,管理期为3年。主要管理措施为:

(一)建立档案。县委组织部建立拔尖人才业绩档案和电子信息库。所在部门和单位每年定期将拔尖人才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进修学习等方面情况及时向县委组织部人才办上报存档。

(二)目标考核。县拔尖人才与县委组织部签订三年目标责任书,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考核目标,由县委组织部在管理期内对县拔尖人才进行跟踪考察和年度业绩考察,了解其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新成果和工作实绩,考核情况载入本人业绩档案。

(三)走访联系。县委组织部、人才工作相关部门和拔尖人才所在单位,要通过座谈、走访和联系等多种形式,经常与县拔尖人才联系,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在政策范围内帮助他们排忧解难。

(四)宣传表彰。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县拔尖人才,宣传新闻部门及所在单位要根据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及时报道他们的事迹,所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及时表彰奖励,提高他们的社会政治地位。

(五)动态管理。县拔尖人才管理期满后,保留荣誉称号,但不再享受有关待遇;对取得新的科研成果,做出突出贡献,符合再次选拔条件的,可以继续作为下批人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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