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寸押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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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寸管理制度

头寸管理制度

头寸管理制度头寸管理制度篇一:资金头寸管理办法资金头寸管理办法 1目的本文件规定了XX农村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基本规定和管理办法,旨在完善本行资金头寸约束机制,确保资金头寸管理的有效性,保证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

3定义、缩写与分类3.1 定义资金头寸:是指本行在人民银行、省联社及其他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

3.2 缩写无3.3 分类无 4职责与权限 5原则与基本规定5.1 原则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1) 统一调度:是指本行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筹集和运作。

2) 头寸集中:是指各营业机构在保留满足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资金头寸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及省联社账户,防止头寸分散。

3) 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全行资金头寸管理及监控;各支行、部负责辖内资金头寸管理。

4)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业务部、业务管理部、公司个人业务部、会计结算部和内部审计部等部门及各支行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与协作,在防范资金风险基础上,提高资金效益。

5.2 基本规定 1) 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

a) 确保支付是指总行、支行(部)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 b) 防范风险是指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领导及上级部门报告; c)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

2) 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a) 从事会计或财务管理工作两年以上; b) 熟练掌握资金头寸管理的各项业务; c) 坚持原则,严格执行本行资金头寸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6 管理要求篇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范风险,确保资金头寸安全,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银行资金头寸管理行为,加强银行内部监管,提高银行风险管理水平,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了银行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

二、基本原则银行在开展资金头寸管理活动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稳健经营原则。

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市场环境和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资金头寸管理目标,严格控制头寸规模和持有时间,避免过度集中风险和存在长期潜在风险的头寸。

(二)信息透明原则。

银行应充分披露资金头寸管理信息,并及时向内部和外部有关方面报告头寸规模、结构、变化等情况,确保头寸管理活动的透明度和可追溯性。

(三)风险意识原则。

银行应根据市场变化和投资环境变化,及时调整头寸结构和规模,避免过度押注和过度依赖某一头寸或市场,确保资金头寸管理活动的风险可控。

三、资金头寸管理目标银行在开展资金头寸管理活动时,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风险承受能力,明确资金头寸管理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防范流动性风险。

银行应遵循稳健经营原则,合理安排资金头寸结构和规模,确保流动性充足,避免出现活动性丧失、流动性风险增大的情况。

(二)优化资产负债结构。

银行应通过资金头寸管理活动,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确保资产与负债的期限和重要性匹配,避免出现资产期限长而负债期限短、使银行处理流动性风险的能力降低的情况。

(三)增加收益。

银行可通过资金头寸管理活动,增加收益,提高经营效益。

但是,应根据市场风险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控制持有头寸规模和时间,避免过度押注和存在潜在风险的头寸。

四、头寸管理机制银行在开展资金头寸管理活动时,应建立完善的头寸管理机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头寸规模控制。

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市场环境、风险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头寸规模。

同时,应建立风险管理体系,严格执行风险控制措施,确保头寸规模不超出承受风险的范围。

(二)头寸结构调整。

银行应根据市场、经济环境变化和风险承受能力,及时调整头寸结构。

《押运工作管理办法》

《押运工作管理办法》

成都铁路局货物押运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在提速区段除危险货物、超限超重货物、活动物等规章规定应派押运人的,其他货物一律不得派人押运。

在普速区段除危险货物、超限超重货物、活动物以外的其他货物确需派押运人时,应严格执行部、局相关规章文电规定。

第四条押运人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培训合格证,方可参与押运。

第五条各办理须按照《铁路货物运输规程》、《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则》等规章文电的要求,从检查押运人对押运任务是否明了、货物性质和安全注意事项是否掌握、押运证件和押运备品是否齐全等方面严格把关。

押运人须知应直接发给执行押运任务的人员,不得代签、代收。

第六条未加挂押运人乘坐的车辆,办理站装载货物应考虑押运人乘坐的位置,不准押运人在易于窜动货物的空隙间乘坐。

押运人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确保人身安全。

第七条押运时押运人必须按规定穿着印有红色“押运”字样的黄色马甲。

凡未按规定着装的,一律不准上车押运。

第三章培训教育第十六条押运人培训教育分为押运人上岗培训、考核培训以及定期和日常培训制度。

上岗培训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考核培训每两年一次,由路局下发电报统一安排,站段督促押运管理单位组织到铁道部认定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培训考核合格,统一颁发“培训合格证”(气体类危险货物需同时取得“押运员证”)。

定期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由押运人管理单位统一安排,重点宣传铁路运输的新形势、新规定及新的要求等,并进行应急处置培训和考核,培训学习情况由押运人管理单位汇总报车站备案。

站段、车站进行督促、指导。

日常培训根据铁路运输安全形势和安全通报、典型事故案例以及新的规定、办法、要求、措施等,由押运管理单位及时组织向全体押运人传达学习,车站进行督促、指导。

第五章监督考核第十九条押运人员应严格执行押运制度,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坚决杜绝押运人携带危险货物、在岗吸烟、生火、点燃蚊香、擅自改变货物装载加固状态等违规行为。

第二十条押运考核实施积分扣罚制度,押运人参加上岗培训、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时,统一记12分。

押运工作管理制度

押运工作管理制度

押运工作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押运工作,保障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安全,根据《公安机关押运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押运工作的各级公安机关和押运单位。

第三条押运工作应当坚持法律法规、保密管理的原则,加强安全防范,确保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安全处置。

第四条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押运工作机制,加强押运工作的领导和管理,规范押运工作流程,提高押运工作效率和安全保障能力。

第五条押运单位应当加强对押运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提高押运人员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确保押运工作的安全进行。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承担押运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评估等职责,建立押运工作管理信息化系统,提高押运工作信息化管理能力。

第七条押运单位应当按照公安机关的指示,负责组织实施押运工作,制定相应的押运工作计划和预案,保障押运工作的安全有序进行。

第八条押运工作人员应当加强对人民币、外币、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处置,遵守押运工作的操作规程和保密制度,确保押运物品的安全。

第九条押运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押运工作的纪律,不得泄露押运物品的机密信息,严禁在押运过程中违法违纪行为。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押运工作应当实行严密的计划、调度和指挥,确保押运任务的有序进行。

第十一条押运工作应当加强对押运车辆、装备、人员等的调度和管理,提高押运工作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

第十二条押运工作应当依法依规进行,遵循押运计划,统一指挥,确保押运任务的完成。

第十三条押运工作应当建立保密防护措施,确保押运物品的机密性,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安全保障第十四条押运工作应当加强对室外和室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建立合理、严密的物理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押运工作应当配备专业的押运人员,提高押运人员的安全保障意识,确保押运任务的安全进行。

第十六条押运工作应当定期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加强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预警和防范。

关于押运的管理规定是(3篇)

关于押运的管理规定是(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押运活动,保障押运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本辖区内从事押运业务的押运公司及其押运人员。

第三条押运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文明、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公安机关负责对押运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确保押运安全。

第二章押运公司资质管理第五条从事押运业务的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五十万元;(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仓库;(三)有符合押运业务需要的专业设备和交通工具;(四)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押运人员。

第六条申请从事押运业务的公司,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公司章程;(四)专业设备和交通工具清单;(五)内部管理制度;(六)押运人员名单及培训证明。

第七条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核发《押运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核发理由。

第八条《押运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前三个月,押运公司应当向公安机关申请换发。

第三章押运人员管理第九条押运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年满十八周岁;(三)无犯罪记录;(四)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押运工作的疾病;(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押运员资格证书。

第十条押运人员培训内容包括:(一)法律法规知识;(二)押运业务技能;(三)应急处置能力;(四)职业道德教育。

第十一条押运人员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公安机关的管理;(二)佩戴统一的押运服装,持有押运证件;(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押运活动;(四)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五)不得从事与押运业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押运活动管理第十二条押运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押运人员应当两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押运工具;(二)押运车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标准,并安装必要的防护设施;(三)押运路线应当避开交通高峰期,并尽量选择人流量较小的道路;(四)押运过程中,押运人员应当保持高度警惕,严密防范意外情况;(五)押运完毕后,押运人员应当及时将押运物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做好交接手续。

头寸管理制度模板

头寸管理制度模板

头寸管理制度模板一、目的为有效管理公司资金流动性和市场风险,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性和收益性,特制定本头寸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资金运作的部门和个人。

三、头寸管理原则1. 风险控制原则:确保头寸管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

2. 流动性原则:保持足够的流动性以应对突发的资金需求。

3. 收益性原则:在满足流动性和风险控制的前提下,追求资金使用的最大效益。

四、头寸管理职责1. 财务部门负责日常头寸的监控和管理。

2. 投资部门负责头寸的投资管理和运作。

3. 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头寸的风险评估和监控。

五、头寸管理流程1. 头寸预测: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公司未来一定时期内的现金流入和流出进行预测。

2. 头寸计划:根据预测结果,制定相应的头寸计划。

3. 头寸执行:投资部门根据头寸计划执行资金的调度和投资。

4. 头寸监控:财务部门对头寸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头寸计划的实施。

5. 头寸调整: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资金需求,适时调整头寸计划。

六、头寸风险管理1. 风险识别:定期对头寸管理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进行识别。

2. 风险评估:对识别的风险进行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3. 风险控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止损、对冲等。

七、头寸报告1. 定期报告:财务部门应定期向管理层提交头寸管理报告。

2. 临时报告:在头寸管理出现重大变动或风险事件时,应及时向管理层报告。

八、监督与检查1.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头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计。

2. 对违反头寸管理制度的行为,应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2. 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应由财务部门提出,经管理层批准后方可执行。

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以上模板进行调整和补充。

押运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押运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

押运工作职责及管理制度一、押运工作职责1. 保护货物安全:押运工作的首要职责是保护货物的安全,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损失或被盗窃。

押运工作人员需要对货物进行严格的监管,确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到任何损害。

2. 实施安全防范措施:押运工作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能够应对各种潜在的安全风险和问题。

他们需要熟悉使用各种安全防护装备和设施,保障自身和货物的安全。

3. 遵守法律法规:押运工作人员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于货物的装卸、运输和交接等环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

4. 协调配合运输单位:押运工作人员需要与运输单位进行密切的协调配合,确保运输过程的顺利进行。

在货物装卸、运输路线、交接等环节中,需要与运输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保障货物的安全和有序运输。

5. 处理突发事件:押运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危机应对能力,能够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迅速做出正确的应对措施,确保货物和人员的安全。

6. 记录和报告工作情况:押运工作人员需要及时准确地记录货物的装卸和运输情况,对于货物的数量、重量、状态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

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和意外情况,需要及时报告给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二、押运工作管理制度1. 制订详细的工作流程:公司需要制订详细的押运工作流程,明确押运工作人员在货物装卸、运输、交接等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和要求。

在不同的运输环节中,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要求,确保货物的安全运输。

2. 配备必要的工作装备:公司需要为押运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装备和安全防护用具,确保他们能够在工作中保持安全。

包括安全帽、安全鞋、手套、防护眼镜等必要的安全用具,以及对应的工作工具和设备。

3. 进行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公司需要对押运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安全防范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货物的包装和装卸技能、安全防范知识和技能、突发事件处理等方面,确保押运工作人员能够胜任工作。

银行头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银行头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

银行头寸管理考核办法(试行)一、总则为规范银行头寸管理考核工作,增强头寸管理风险管理能力,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在总行业务指导与支持下,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考核对象本考核面向洛阳银行全体分行机构和各部门及业务岗位,考核内容包括存款和贷款资产负债、外汇和买卖国债等银行头寸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以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

三、考核内容(一)头寸管理全生命周期管理情况1.账户开立审核管理:对于涉及银行头寸的账户开立,是否严谨审核核实,实际可操作账户是否满足运营需要,账户开立程序是否规范。

2.资金调拨管理:对于资金调拨过程中可能带来的资金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是否有充分的思考和综合考虑,调拨指令是否规范,操作流程是否严谨。

3.投标落标管理:在公开招标项目中是否充分考虑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对于得标项目,是否按照要求及时进行还款,对于未得标项目,是否及时清算。

4.债券买卖管理:对于债券买卖中的各项风险,是否进行全方位的考虑和监控,交易流程是否规范,交易记录是否完整。

(二)风险管理情况1.头寸交易风险管理:借贷款、买卖外汇、买入国债等头寸交易的价值、变动、各方面风险暴露的有效监控和管理。

2.流动性风险管理:针对存款余额的变动和流出方面的风险,制定合理的应对策略和计划。

3.市场风险管理:对于千变万化、具有不确定性的市场风险,如汇率、利率、股价、商品价格等进行分析和应对。

(三)授权管理情况1.授权内控流程:对于银行头寸管理授权审核流程是否规范,内部各环节负责人是否严格履行职责。

2.员工授权技能水平:对于具备银行头寸管理授权的员工,是否真正了解和具备授权范围内岗位的专业技能和操作规范。

(四)考核评价1.考核结果:对于各考核内容进行汇总评定,根据得分给予不同层次的测评。

2.考核通报:将考核结果作为一个重要的管理手段,进行通报和反馈,促进头寸管理工作的不断提升。

四、考核流程(一)考核申报1.由分行机构和部门按照本考核办法所规定的时间节点和要求申报考核内容。

银行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办法模版

银行资金清算头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某银行资金头寸管理,保证支付,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大额支付系统清算管理的通知》,结合本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应于人民币资金头寸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资金头寸是指某银行在人民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开立的账户中可随时动用的资金余额。

但用于经费开支等非业务经营性质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及现金除外。

资金头寸管理是指资金头寸运作全过程的管理,包括:备付金管理、存款准备金管理、存放同业管理、头寸管理监督与检查等。

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确保支付是指:总行及各支行要保证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防止账户透支。

防范风险是指:全行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提高资金效益。

第五条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统一调度、头寸集中、分级管理,分工负责。

统一调度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负责全行资金的统一调度和运作;总行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调度资金,筹集和运作资金,各支行应服从资金统一调度。

头寸集中是指:各支行在保留满足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总行;总行及各支行人民币头寸应主要集中在人民银行账户,防止头寸分散。

分级管理是指:总行负责总行资金头寸管理并负责对各支行资金头寸进行监控,实施管理;支行负责辖内资金头寸管理。

分工负责是指:总行计划财务部、资金清算部应根据本行的工作职能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各负其责,切实履行管理责任,既要相互配合与协作,又要相互监督,防范资金风险。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六条计划财务部是全行资金的主管部门,负责运用金融市场工具筹集资金、运作头寸;负责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调度头寸,平衡头寸;负责管理总行人民币资金头寸;负责全行资金的日常调度,制定系统内资金往来及上存、拆借资金利率,并根据国家法定利率水平和我行具体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头寸管理制度范文

头寸管理制度范文

头寸管理制度范文头寸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统一公司内部的头寸管理行为,实现资金的有效配置和风险的控制,制定本头寸管理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头寸管理原则是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投资策略,合理配置资金,控制风险,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

第三条头寸管理的目标是保持头寸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管理公司的风险敞口。

第四条头寸管理适用于所有涉及公司资金投资和资产负债管理的部门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部门、财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等。

第五条头寸管理应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定。

第二章头寸管理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第六条公司设立头寸管理委员会,负责头寸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订,审查头寸管理报告和风险暴露情况。

第七条头寸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公司领导任命。

第八条头寸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一)制定和修订头寸管理制度;(二)审查和监督头寸管理政策的执行情况;(三)审查和监督头寸管理报告和风险暴露情况;(四)决定重大头寸变动的程序和授权;(五)制定和修订风险管理措施。

第九条投资部门负责公司头寸的管理和操作,包括但不限于资金的配置、头寸的交易、风险的控制等。

第十条财务部门负责头寸的记录和报告,根据投资部门提供的信息编制头寸管理报告,并定期向头寸管理委员会汇报头寸的情况。

第三章头寸管理的具体要求第十一条头寸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理配置资金,确保风险可控;(二)谨慎决策,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的投资策略进行头寸交易;(三)不得操纵市场价格或者进行其他违法行为;(四)确保头寸的流动性和安全性,随时满足公司业务的需求;(五)制定风险管理措施,及时应对头寸变动引起的风险。

第十二条头寸管理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一)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司的投资策略,禁止追求高风险投资;(二)头寸建立和处置应严格执行公司内部流程和决策权限;(三)禁止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头寸操作;(四)及时报告头寸的变动情况,包括头寸持仓量、市值、盈亏情况等;(五)制定风险管理计划和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头寸的风险敞口。

头寸管理制度

头寸管理制度

头寸管理制度1. 引言头寸管理是金融交易中一个重要的概念,它指的是投资者对于资金的有效分配和控制,以便最大程度地实现投资目标并降低风险。

头寸管理制度对于金融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风险、保护资金和提高投资回报率。

2. 头寸管理的目的头寸管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投资者在金融交易中能够合理分配和控制资金,以降低风险并最大化投资回报。

通过建立合理的头寸管理制度,投资者可以更好地管理风险暴露、分散投资风险、控制杠杆和设定止损位等。

3. 头寸管理的原则头寸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基于以下原则:3.1 风险控制原则头寸管理制度的首要目标是控制投资风险。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投资者需要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确定投资头寸的大小,并严格遵守所设定的风险限制。

投资者应该根据市场行情、资产价格波动性和自身投资目标等因素来评估风险,并相应地调整投资头寸。

3.2 分散投资原则为了降低风险,投资者应该将资金分散投资在不同的金融工具和市场中。

通过分散投资可以减少对某一特定资产或市场的依赖,从而降低整体投资组合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在不同资产类别、不同行业和不同地区之间进行资金分配,以获得更好的风险分散效果。

3.3 杠杆控制原则头寸管理制度应该设定合理的杠杆限制,以确保投资者的资金不会因过度杠杆而承受过大的风险。

投资者应该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市场条件来决定适当的杠杆水平,并始终遵守所设定的杠杆限制。

3.4 止损原则止损是头寸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

投资者应该设定合理的止损位,以防止投资亏损过大。

止损位应该根据市场波动性、资产价格走势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来设定,并且在市场出现不利情况时及时执行。

4. 头寸管理的具体措施为了有效实施头寸管理制度,投资者可以采取以下具体措施:4.1 设定头寸大小根据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和资金规模,设定合理的头寸大小。

头寸大小应该最大限度地保护资金,同时又能获得可接受的回报。

4.2 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建立适合自己的风险评估模型,通过评估市场风险和资产价格波动性等因素来确定投资头寸的大小和调整频率。

证券公司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证券公司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模版

资金头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支付,防范结算风险,确保资金头寸安全,根据公司《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自有资金管理暂行办法》、《xx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部各相关部门及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各部门”),总部各相关部门包括固定收益事业部、证券投资总部、创新业务部、资产管理事业部、经纪业务事业部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资金头寸指xx证券总部的用于满足日常支付的资产,包括“银行存款”及“流动性管理类资产”。

流动性管理类资产指流动性管理部门为增加头寸管理收益购置的流动性管理工具。

第四条资金头寸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支付、防范风险、提高效益。

(1)确保支付是指保证公司正常支付能力,保持合理备付头寸,维持合理头寸备付率,防止账户透支。

(2)防范风险是指资金管理部门要加强资金流动情况的监管,采取有效的措施保持负债、资产总量的均衡和期限、利率结构的对称,发现异常资金流动要及时向上级报告。

(3)提高效益是指在保证支付能力的前提下,通过资金在公司内部的有偿流动,引导资金向收益高的业务和分支机构流动,支持资产配置与结构优化。

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合理摆布资金头寸,提高资金效益。

第二章头寸管理原则第五条公司资金头寸管理的原则是:集中管理、统一调拨、分级控制。

(1)集中管理是指公司建立头寸池,实行总部集中管理,各部门只保留正常业务所需的头寸,每个交易日交易结束后应将富余头寸及时集中到资金运营管理部。

(2)公司资金运营管理部负责公司资金的统一调度。

(3)分级控制是指公司资金运营管理部统一监控资金头寸,各部门在各自职责和业务范围内控制和使用资金头寸。

第六条资金头寸实行垂直管理,各部门之间不得相互调拨资金,严禁对外融通资金,包括拆借、转存等。

第七条头寸管理架构图(1)资金运营管理部为公司各部门开立二级头寸池管理账户。

(2)各部门帐户的余额每日日终归集至头寸池管理。

武装押运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武装押运管理制度与流程图

农村商业银行武装押运管理制度与流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武装押运人员安全防的意识,规押运操作行为,确保本行资金、人员、运钞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明确了运钞押运管理的职责、容和要求。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总行及各支行押运管理。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总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负责对本行的押运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监察保卫部负责管理日常的押运工作。

第六条保卫押运人员和提解员负责运钞押运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容与要求第七条运钞车的管理(一)加强对运钞车的管理。

运钞车做到专人管理,专车专用,严禁将运钞车挪作他用。

执行完运钞任务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放,防止犯罪分子在运钞车上安装爆炸物品。

(二)加强对运钞车的检查。

在执行任务前,驾驶员及押运人员要对运钞车外部、车厢、车坐垫下面等可疑之处进行全面检查,在确认安全的情况下,出纳员装载押运物品,押运人员方可上车。

(三)如发现爆炸物品或其它无法辨认的可疑物品,无关人员应立即撤到安全地带,禁止其他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并立即向安全保卫部和公安机关报告请求支援,待专业人员将爆炸物品排除后方可继续执行押运任务,并及时调整行车路线,确保安全。

(四)对检查中存在的运钞车不能正常使用的问题,驾驶员应向押运组长说明情况,由押运组长向安全保卫部领导反映,经请示分管保卫工作行领导解决。

第八条防卫器械的管理。

押运人员和运钞车驾驶员互相检查监督是否按规定戴头盔、穿防弹衣,持械站位。

第九条执行押运的管理(一)运钞车出发时,押运组长应在驾驶室前排就座,押运人员就座于车门口座位,锁上车门。

运钞途中押运人员要提高警惕,注意观察,并随时与上级保持联系,到达目的地后确认无异常情况后方能进行装卸押运物品。

(二)运钞车驾驶员、提解员、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应服从押运组长指挥,运钞押运路线由安全保卫部经理制订,押运路线、时间车上人员要严格。

(三)押运途中应履行押运岗位职责,遵守以下押运人员押运纪律:1.保守秘密,不准泄露启运时间、行车线路、押运款数量等情况。

农村信用社外汇资金头寸管理办法(试行)

农村信用社外汇资金头寸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12:XXX农村信用社外汇资金头寸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XXX农村信用社辖内外汇指定机构资金头寸管理,防范风险,提高资金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汇资金头寸是外汇指定机构存放在境内和境外银行可随时动用的外汇资金余额,主要由外汇资本金(资本金+外汇业务损益)、结售汇综合头寸和外汇存款三部分组成。

第三条外汇指定机构应加强对外汇资金的流动性监测,对资金头寸进行灵活调度,在确保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无息和低息资金头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二章外汇资金头寸管理第一节外汇资本金管理第四条外汇资本金是从事外汇业务的法定准备金,外汇指定机构外汇资本金未经国家外汇管理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

第五条存放境外一家金融机构的资本金数额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25%。

第六条外汇资本金除保留最多15天的购付汇金额外,剩余资金应存定期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行外汇理财,以追求较高的收益率。

第二节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第七条结售汇综合头寸是指外汇指定机构持有的因人民币与外币间交易而形成的外汇头寸。

第八条目前,外汇指定机构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为500万美元,应按日监控结售汇综合头寸,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0 ~500万美元的区间内。

第九条外汇指定机构按日统计结售汇头寸,并于次日上午10.00点前向当地外管局上报《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第十条外汇指定机构应将每个交易日发生的,达到下例标准的大额交易在《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的“备注”栏中加以说明:(一)经常项目下单笔结汇或售汇金额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交易;(二)资本项目下单笔结汇或售汇金额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三)同一客户经常项目下月累计结汇或累计售汇金额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四)同一客户资本项目下月累计结汇或累计售汇金额等值超过2000万美元的交易。

第三节外汇存款管理第十一条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境外汇入汇款不结汇直接转存或购汇时,形成外汇存款,同时增加外汇资金头寸。

押运管理部管理制度

押运管理部管理制度

押运管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押运管理部的管理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押运业务的安全和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押运管理部的所有员工,包括押运车组成员、管理人员、工作人员等,并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三条押运管理部须加强安全意识,遵守管理制度,严守纪律,做到工作有序、协调互助,保障公司和客户利益。

第四条押运管理部须定期对管理制度进行培训和宣传,使全体员工了解并严格遵守。

第二章押运车辆管理第五条为了确保押运车辆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押运管理部须做好押运车辆管理工作。

第六条押运车辆使用前,车队管理员应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机械设备完好且稳定,做到安全上路。

第七条押运车辆配备应符合规定标准,车辆驾驶员应具备相关驾驶证和押运资格证。

第八条押运车辆在运行中如遇突发情况,司机须迅速应对并及时向押运管理部报告。

第九条押运车辆在运行中如遇大事故,司机须第一时间报警,第二时间向押运管理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押运车辆管理部须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车辆运行畅通。

第三章押运员管理第十一条押运员是押运业务中的重要角色,押运员须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执行押运任务。

第十二条押运员在押运前需熟悉货物性质、数量,掌握押运路线和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押运员在执行押运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守押运规章制度,服从车队管理员指挥。

第十四条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须果断处理,保障货物安全和人员安全。

第十五条押运员在押运过程中如发现可疑人员或可疑车辆,须及时向车队管理员汇报,确保货物安全。

第十六条押运员在押运结束时,须进行货物清点和签收工作,保障货物完整无损。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安全是押运行业的首要任务,押运管理部须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押运管理部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押运行业的安全。

第十九条押运管理部须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押运安全管理办法简版

押运安全管理办法简版

押运安全管理办法押运安全管理办法一、总则1.1 为了保障押运过程中的安全,防止财物损失和人身伤害的发生,制定本办法。

1.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押运工作的人员,包括押运员、押运车驾驶员等。

1.3 押运安全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文明押运,严禁违规操作。

二、押运安全基础要求2.1 押运人员2.1.1 具备相关资质:押运人员必须具备相关资质才能从事押运工作。

2.1.2 掌握法律法规:押运人员应熟悉相关法律法规,了解押运操作规范。

2.2 押运车辆2.2.1 安全设施完备:押运车辆必须配备安全设施,如防护网、监控设备等。

2.2.2 定期检查和维护:对押运车辆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车辆运行状况良好。

2.3 押运路线2.3.1 合理规划路线:押运过程中,应合理规划押运路线,选择安全、畅通的道路。

2.3.2 避免高风险区域:尽量避免经过高风险区域,确保押运安全。

三、押运安全操作规范3.1 出发前检查3.1.1 押运人员应在出发前对押运车辆进行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3.1.2 检查货物包装:押运人员应检查货物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损。

3.2 押运过程中3.2.1 保持警惕:押运人员应时刻保持警惕,注意周围环境的变化。

3.2.2 不得私自停车:押运车辆在押运过程中,不得私自停车或靠边,特殊情况需与押运中心联系。

3.2.3 严禁乱丢垃圾:押运人员应保持车辆内部清洁,严禁乱丢垃圾。

3.3 到达目的地3.3.1 安全送达:押运人员应按照规定路线,安全将货物送达目的地。

3.3.2 签收确认:押运人员应在送达后,与相关人员进行签收确认。

四、押运突发事件处理4.1 抢劫事件4.1.1 保持冷静:押运人员在遇到抢劫事件时,应保持冷静并按照培训中学到的指导原则进行应对。

4.1.2 第一时间报警:押运人员应第一时间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

4.2 意外事故4.2.1 保护现场:押运人员在遇到车辆意外事故时,应保护现场,确保人员安全。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头寸资金管理办法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头寸资金管理办法

银行第二中心支行人民币头寸资金管理办法(修订)1•目的为加强中心支行的资金调控能力,保证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管理的规范化、集约化、制度化,根据总行相关规定并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中心支行营业部、各支行、各部门。

3•定义、缩写和分类3.1银行头寸资金是指商业银行能够运用的资金数量,就是款项的意思,是银行系统对于可用资金调度的专业叫法。

3.2资金头寸管理的内容:资金头寸的报告管理、资金头寸的调拨管理、资金头寸的日常监控管理及考核管理。

3.3资金头寸的上报部门为各支行营业部及中心支行相关业务部门,资金头寸的收报部门为中心支行计划财务部。

4.职责与权限部门/岗位职责与权限计划财务部按时向总行计划财务部上报头寸资金变动情况。

合理规划中心支行自有资金,按照不同的期限进行上存,满足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收益最大化。

及时向主管行长上报大额资金变动情况。

实时监测中心支行及辖属支行的备用金账户,避免账户空头。

各支行应及时、准确地向计划财务部上报人民币资金变动情况。

每日按时向计划财务部上报资金头寸。

柜面发生超大额资金(5000万元以上)走款时,应及时上报一级支行长和中心支行业务主管部门。

各业务部门1.中心支行各业务部门应在资产业务发生或到期的前一日,向计划财务部上报资金计划。

中心支行资金管理岗每日向总行资金管理岗上报中心支行的大额资金变动及头寸资金变化。

每日汇总中心支行的头寸情况,进行资金的上存上借。

及时将大额资金变动情况上报中心支行主管行长。

建立中心支行上存上借资金台账。

按季与总行进行往来账户的对账,与支行的拆借资金对帐。

各支行综合员每日按时上报支行的交换差和大额收付款情况。

每日按时上报资金头寸。

支行应定期进行与总行的往来账户余额核对,按季与中心支行进行拆借资金核对。

每日汇总支行1000万元以上的账户资金变动,及时上报支行长和计划财务部。

各支行柜员1.柜面发生1000万元以上账户资金变动时,通知支行综合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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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寸押运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行头寸押运安全管理工作,防范和制止危害头寸押运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确保我行资金和职工人身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头寸押运特指汽车运输。

第二条我行可根据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上级行社的管理要求,实行自主押运和社会化押运两种形式。


第二章社会化头寸押运管理办法
第三条本行及所辖各支行现金、金银等贵重物品的上存下解,统一委托经公安部门准入的专业保安服务公司负责武装押解。

保安公司每日对押解任务接受本行营业部门的统筹安排,安全操作在自身加强管理的同时,接受本行保卫部门的监管。

第四条保安公司向本行派遣和更换车辆、守押人员的基本情况,要及时向本行保卫部门报备。

保安公司的守押人员、车辆运行必须遵守本行的操作规程,凭证出入本行及所辖网点,不得涉足本行及所辖网点金库、营业间等非本行工作人员禁入的重要防区。

第五条本行及所辖支行工作人员和保卫公司的押解人员,对押解物品的管理和交接应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头寸押解安全、正点。

交接和押解中出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本行保卫部门汇报,由保卫部门和保安公司协调处理。

在押解途中,押解物品被盗、被抢、遗失、损坏、毁坏,按双方签署的“合同”办理。

第三章自主头寸押运管理办法
第六条我行的安全管理由总行安全保卫部门负责。

总行中心库、黄材、流沙河、道林金库的武装押运人员由安全保卫部门按上级联社的规定选拔人员担任。

第七条头寸押运安全管理中各部门的主要职责:
(一)保卫部门负责现金、金银、有价证券或其他重要物品从出库装车到卸货入库,或从装车到网点接入,或从网点装车到卸货入库的警戒及运输全程的武装押运,处置运钞途中突发事件。

(二)现金和有价证券部门负责办理调拨出入库手续和账务核算,清点出入库现金和重要物品,协助保卫部门做好押运安全工作。

(三)行政后勤服务部门负责押运的后勤保障工作。

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协作,统一行动。

第八条总行安全保卫部负责根据季节确定日常每个金库早晚头寸启运时间。

早晚尾箱头寸的押运,金库负责人按照安全保卫部确定的时间负责执行头寸押运任务,无需签发调拨命令;遇特殊情况(如节假日)需要调整押运时间,金库负责人按照总行安全保卫部规定的时间进行调整。

其他情况下头寸的押运,必须有金库负责人根据头寸调拨任务签发调拨命令,非紧急情况下,本县区调拨命令应于执行押运任务一日前下达,跨县区调拨命令应于执行押运任务二日前下达。

紧急情况下,以总行安全保卫部的通知,随时签发调拨命令。

第九条执行押运任务,要成立押运领导小组,由一名金库负责人(或由金库负责人指定的责任人)带队,具体负责押运工作的统一指挥。

第十条总行要制定押运途中各种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平时要经常组织演练。

在较固定的运钞线路上,要与当地的人民银行或金融
机构、公安机关、治安联防建立联系,遇有突发情况时可及时救援。

执行临时线路的运钞任务时,要事先了解途经地区的社会治安、道路交通情况,做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第十一条执行押运任务要使用性能良好、厢体封闭的运钞车。

第十二条执行押运任务要配备有效的通讯器材,保证联络畅通。

第十三条执行押运任务,武装押运人员按规定登记领取武器弹药,押运工作结束后,立即交回并注销。

第十四条运钞免检通行证由安全保卫部负责管理。

运钞免检通行证要一车一证,车证相符,执行任务时登记领取,运钞任务完成后立即交回,运钞车退出押运任务后必须交回并销毁。

第十五条运钞车严禁携带非免检物品,严禁搭乘无关人员。

第十六条参加押运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押运工作纪律。

(一)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押运工作的有关情况;
(二)不得在公开场合和用外部电话谈论押运工作的有关情况;
(三)不得中途随意下车或单人行动;
(四)不得在执行任务时饮酒。

第十七条运钞车必须按照事先确定的路线行驶,途中不准随意停车。

遇有特殊情况要改变行车路线时,需经带队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押运途中因就餐等原因必须停车时,要避开繁华市区和社会治安复杂的地段,停车时要有武装押运人员警戒。

第十九条执行押运任务的武器必须随身携带,防止被盗、丢失、走火等案件、事故的发生。

遇有紧急情况需使用枪支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参加押运的人员在执行押运任务途中要自觉遵守交通
法规,遇公安等部门要求检查时,应主动出示运钞免检通行证并说明情况,防止发生冲突。

第二十一条对持有免检通行证的运钞车内物品确需检查时,由公安机关、人民银行共同组织进行,其他部门无权检查。

第二十二条执行长途运钞任务,运钞车需在外过夜时,要事先与人民银行或省联社汇报,并与当地分机构联系存放事宜。

第二十三条押运工作结束后,认真做好押运登记。

第二十四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危害我行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使我行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免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由本级或提请上级行予以表彰。

第二十五条对违反本规定,导致发生事故和案件的,按规定给予有关责任人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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