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合集下载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工作机制和议事决策制度,提高党委议事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的通知》《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标准》和《关于印发〈学院二级学院党组织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的通知》等规定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加强自身建设,履行本单位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与行政共同决策本学院重要事项、共同负责落实本学院各项工作、同步接受工作考核、协同推进事业发展。

第三条学院党委会议(以下简称会议)是学院党的工作的主要决策形式。

会议应当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对重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及要求第四条会议主要议事范围是:(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校党委的决议决定以及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要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措施。

(二)研究决定学院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反腐败斗争和制度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工作重要制度、党组织年度工作计划、重点工作和工作总结,以及党务公开等工作。

(三)研究拟订学院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师德师风与教风学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举措与重要制度。

对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并把好政治关。

包括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师生出国学习研修、教材选用计划及教材内容、课程思政、对外文化与学术交流、网络建设安全管理、社团建设管理、以及对哲学社会科学类报告会、研讨会、论坛等方面重大事项的审核把关。

大学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大学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大学领导班子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为贯彻执行《XX大学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试行)》,特制定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

党委全委会党委全体委员会(简称全委会)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一、议事范围第一条全委会主要议事范围如下:(一)传达、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定、指示精神,落实学校党代会的决议、决定。

(二)听取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重大改革方案的汇报,集体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听取党委常委会关于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统战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意见并提出建议。

(四)听取党委常委会关于年度和学期工作的安排意见,并提出建议。

(五)听取党代会筹备情况的报告,审议党代会报告,讨论确定党代会方案。

(六)选举学校党委常委和书记、副书记,通过校纪律检查委员会选举的纪委书记和副书记。

(七)根据党委常委会的提议,对学校改革和发展中的其他事宜作出决定。

二、议题的提出和确定第二条全委会议题由党委常委和校领导提出,提交党委常委会决定。

第三条提交会议的议题,会前应作充分准备,由常委或分管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提出供选择的建议或方案,必要时须提供有关资料和法律政策依据。

会议讨论时,常委或分管校领导要亲自对建议或方案作出说明。

三、会议的召开第四条全委会一般每学期召开一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

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党委常委会确定。

第五条全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第六条校党委委员参加全委会。

非党员的校行政领导列席全委会。

一般情况下,校纪委委员列席全委会。

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第七条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学校主要领导不在校时,一般不召开全委会讨论重大事项。

泉州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泉州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泉州师范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党委在学校事业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委常委会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党委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党委常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重要指示精神、党委全委会决定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

(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研究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

研究老干部工作。

(四)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

(五)研究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

(六)研究学校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七)研究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八)研究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研究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

(九)研究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十)研究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提交党委常委会审议的有关事项。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各高校从规范区委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入手,推出会议事规则。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行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

第二章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

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xxx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在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闭会期间行使党委职权,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全委会的决议,主持党委经常工作。

第三条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现场办公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会议代替常委会会议作出决策。

第四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

党委常委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职权范围内可以解决或协商解决的事项不提交会议;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局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一)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和决定,贯彻落实党代会和全委会决议,研究有关措施。

(二)事关学校全局和改革发展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学校章程,学校发展战略、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学校综合改革及教学、科研、管理等方面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事项,党委系统奖惩事项的决定。

(四)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安全稳定工作、文化建设工作、统战工作、离退休工作、保密工作等的重要事项。

(五)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六)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事关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七)重大基本建设项目,重大投资、合作项目,重大资产处置等。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大学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健全委集体领导制度,加强委会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委会的质量和效率,使委会议事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大学委员会(以下简称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组织的指示和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贯彻路线、方针、政策,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决定学校建设和改,以及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及重大问题。

第三条委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问题都要采取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四条委会议事的主要内容1、传达贯彻和省委等上级重要会议精神。

2、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建设规划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学校重大改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

4、听取和审议委常委会工作报告,审定学校政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校长工作报告等。

5、研究决定加强学校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工作和重要部署。

6、听取和研究风廉建方面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意见。

7、讨论决定召开代会的有关问题。

8、选举校委常务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通过校纪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名单,报上级组织批准。

9、讨论决定学校院处级正职干部任免以及内重要奖惩。

10、研究决定其他关系学校全的重要事项,以及常委会议提请委会讨论的问题。

第三章议题的确定第五条委会议题由委书记提出,提交常委会决定。

第六条凡需提交委会讨论的重大问题,应充分做好准备。

需要提交全委会决定的问题,由有关部门提供材料,拿出初步意见,学校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提交常委会,经常委会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第七条委会不搞临时动议。

虽属于议事范围但未经调研、论证、准备的议题不议。

第八条议题确定后,由学校办公室负责提前两天把书面材料用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委员,以便做好会议讨论准备。

第四章会议的召开第九条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会前要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

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高校党委会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事规则(修改稿)为了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委对学院各项工作的领导,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一、议事范围1.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和上级机关的重要决议、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的决定和意见。

2.讨论决定学院党的建设、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德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上的重要问题3.讨论决定学院办学方针、指导思想等有关学院改革发展全局性、方向性问题,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审定学院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

4.讨论决定学院内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处(科)级干部的任免和有关处(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问题。

研究决定学院相关工作委员会的设立及其组成人选。

5.讨论决定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表彰、教职工的党员发展和对党员的违纪处理问题。

6.讨论决定学院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7.审定学院年度经费的预决算、大额经费开支项目、重大财经事项和基本建设规划等问题。

8.审定党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讨论决定召开学院党员大会(会议)的重要事项;讨论制定落实学院党员大会决议、决定的措施;审定以党委名义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和做出的决定、指示,以及以党委名义发表的重要讲话等。

9.审定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10.其他应由党委会讨论决策的重大问题。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1.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和党委成员直接提出;有关部门拟提交党委会讨论的问题可由分管领导或通过党委办公室提出。

2.提出的议题经党委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提交党委书记确定,或书记与副书记研究确定。

3.党委会议题应在开会前通知全体党委成员和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并将材料提前两天送达与会人员。

XX大学XX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XX大学XX学院党委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2019年1月7日XX学院党委会审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完善学院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条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党委负责抓好本单位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不断提高党的建设质量。

第三条学院党委在学院各项工作中,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

在干部队伍、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把好政治关。

第四条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事项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开展工作。

第二章会议组织第五条学院党委会实行例会制度,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如遇重要或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六条学院党委会参加人员一般为学院党委委员,学院专职组织员列席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院党委书记也可确定团委书记等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七条学院党委会必须有半数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需要表决的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

第八条委员因故不能参会,需提前向主持人请假。

第九条会议议题须提前提交或由学院党委书记审定。

议题一经审定,应由学院专职组织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及早做好准备。

会前未确定的议题,会上一般不得临时动议,若遇紧急事项需临时动议,须征得半数以上参会人员同意。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十条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主要内容:(一)研究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决定的具体措施;(二)研究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并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三)听取学院改革与发展以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事、财务、行政管理等工作中重要事项情况的通报,并提出建议;发动党员,团结师生员工,保证学院党政联席会决策的实施和落实;(四)研究学院干部任用及教育管理、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对学院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干部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五)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统一战线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问题;(六)对学院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并负责政治审查;(七)研究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提出教育培养措施;(八)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九)研究建设、发展与稳定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十)研究党委联系范围内的其它问题。

XX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XX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XX师范大学经济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充分发挥学院党委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服务功能,进一步完善党内议事机制,确保党的委员会议事决策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党内法规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会议任务研究决定本单位推进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等工作的规划与举措;研究学院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形成明确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二、议事范围1、研究制定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规划,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党建工作的方案、规划、计划。

2、研究制定学院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宣传统战工作的方案、规划、计划。

3、研究学院党支部的设立,讨论提出支委会人选。

4、研究审定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评先选优、党员奖惩。

5、研究党员队伍建设有关事项。

审核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预审党员发展对象。

按照学校党委授权,审批党员发展、预备党员转正。

6、研究党风廉政和师德师风建设中有关重要事项。

7、研究审议党内重大主题活动方案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8、研究制定(修订)学院党内管理制度。

9、研究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有关重要事项。

10、研究提出学院内设机构及负责人意见建议,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1、研究本单位发展方向、发展规划、人才队伍建设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形成明确意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12、其它需要研究的事项。

三、会议的组织和召开1、会议由学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可以委托副书记主持。

参会人员为党委委员,根据需要,可吸收党支部书记、组织员、党务秘书列席会议。

师范学院党委全委会议议事规则

师范学院党委全委会议议事规则

师范学院委全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加强委对学校工作的统领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推动我校改与事业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XX师范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委全委会”)由委书记或其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

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根据会议内容,可安排有关同志列席,或召开委全委扩大会议。

第三条委全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讨论重大问题时,需要三分之二的委委员出席才能举行,每项决定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委员半数以上的方能生效。

第四条委全委会的主要议题范围:(一)传达、学习、贯彻上级组织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二)讨论和研究有关加强建、反腐倡廉建设、德育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校园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三)研究落实委全委会、常委会决定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四)讨论和研究学校办学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政工作要点、学校重大改等事项;(五)研究拟调整中层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的考核问题;(六)研究需要提交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议题;(七)讨论委常委会工作计划,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八)听取委职能部门、中层组织及工会、团委、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汇报,研究、协调有关问题;(九)通报、交流学校日常务工作情况,检查了解委各职能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十)其他需由委全委会讨论和研究的问题。

第五条委全委会议题由主持人提出,委常委会决定。

提交全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会前应做好充分准备。

一般不得临时动议。

根据会议需要,有关部门应提供相关材料,并在会前送请与会人员审阅。

一般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地点、议题通知参加和列席的人员。

第六条因故不能出席的,会前需请假。

由委指派专人负责向因故未出席委全委会的委委员传达会议决定的事项。

第七条委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认真贯彻落实。

落实情况由学校办公室协助分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

第八条委全委会决定的事项,未经批准公开的,与会人员不得泄漏。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会议议事规则

学院委会议议事规则为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和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进一步提高学院委会议的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使委会议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本规则。

一、总则1.院委会议是委对学院建设、改、发展、稳定以及教育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进行讨论并作出决策的会议。

2.院委会议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委内部议事和决策基本制度。

二、议事范围3.路线、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与执行;上级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重要任务的贯彻落实。

4.研究决定学院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重大改措施、重要规章制度及分配政策的制定和调整,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举措。

5.讨论审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6.讨论委班子自身建设问题,研究决定风廉建和反腐工作,研究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统战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等。

7.研究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和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市、区代表、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候选人。

8.研究决定干部队伍、师资队伍和专职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干部、师资、专职辅导员的考核、任免、调动、奖惩;员管理事项;年度进人计划;院级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的审定,市级以上重要荣誉称号候选人的。

9.研究决定学院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范围,各类人员编制、人事等工作。

10.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招生就业、校办产业、校园建设规划、安全保护、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11.审定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及预算调整,审定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的项目的立项。

12.审定学院基本建设项目安排和建设方案。

13.研究决定学院重大责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4.研究其他需委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议题准备15.拟提交委会议讨论的事项,先由有关部门提出并征求分管院领导的意见,再由分管院领导向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汇报后,再作安排。

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

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学校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学院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一、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一般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一般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降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党的领导贯通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

第三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

学校党的委员会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履行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降实的领导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

第四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学校党的委员会经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味议在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

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六条学校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降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降实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执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措施。

(二)学校章程、学校总体进展规划、综合改革方案等事关学校改革进展稳定的重大事项。

(三)学校党的建设的重大事项。

1.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重要事项、重要措施;2.学校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3.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的重要事项;4.意识形态工作和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事项;5.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察工作的重要事项;7.加强对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统一战线和离退休老干部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

‎‎‎‎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学院党‎委常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以下简称“‎常委会”)‎的议事决策‎制度,着力‎提高民主科‎学决策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讨‎论决定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常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是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大问题,包‎括:‎(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教育方‎针,贯彻上‎级党委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及党代会‎决定的重要‎措施。

‎(二)党‎委自身建设‎,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党内民主工‎作。

‎(三)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四)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思想政治工‎作、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以及文化‎传承创新方‎面的重大问‎题。

‎(五)干部‎任免、教育‎、培养、考‎核、奖惩和‎监督,后备‎干部队伍规‎划建设方案‎。

(‎六)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人员编‎制的配备,‎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创新‎。

(‎七)审定学‎校表彰和向‎上级组织推‎荐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八)老干‎部工作,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团‎体工作,教‎代会工作,‎以及关心下‎一代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九)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理工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理工学院党委会议事规则

理工学院委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XX理工学院委员会是学院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学校的最高决策机构。

为保证委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对重大问题要按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委会的主要议事范围包括:(一)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省委、省和市委、市的决策部署以及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等上级部门的指示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二)研究、决定学院发展的指导思想、办学方向、总体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涉及全的改方案、重要基建项目、财务预决算,委、行政年度工作计划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与改方面的重大问题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研究、制定学院建工作的规划和措施,落实全面从严治要求;讨论决定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风廉建等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委班子的自身建设和审批下级组织的组成。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奖惩;研究对员干部风纪教育和决定对员干部违纪的处理意见;研究决定中层干部培养的计划和意见。

(五)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六)研究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情况,讨论制定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规划、措施。

(七)听取委各部门、群团工作以及各分委(总支、直属支部)的工作汇报,讨论解决他们提出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处理突发性的重大事件。

(九)上级委规定应由学院委集体决定的问题,委书记、副书记和委委员认为需要提交委会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

第三章议题确定第四条委会议题征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xx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xx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

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

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

(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四)涉及学校政治稳定和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推荐工作。

(六)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七)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确定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

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党委委员和有关参会人员,各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九条会议讨论。

全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

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条会议表决。

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

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

表决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

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一条形成决议。

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对因故缺席的党委委员,会议主持人可委托有关党委委员或学校办公室主任通报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督办与反馈。

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由学校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和全委会报告。

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

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党委委员代为转达。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