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大学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范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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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学院党委全委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文件和《xxx学院章程》,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

xx条中国共产党xxx学院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xx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全委会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遇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第四条会议由常委会召集,党委书记主持。出席会议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列席人员由常委会讨论确定。

第五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可召开。根据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六条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重大任务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学校发展定位、办学方向、办学指导思想、中长期发展规划,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德育工作规划。

(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或废止。

(四)涉及学校政治稳定和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五)学校党委、行政领导班子换届、推荐工作。

(六)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

(七)常委会提交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章议题确定

第七条会议议题由常委会确定,议题材料由分管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准备。对重大问题和重要议题,在会前要充分调研,进行可行性研究并形成书面意见,否则不予安排会议讨论。

第八条学校办公室应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党委委员和有关参会人员,各委员应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以提高议事质量和效率。

第五章议事决策程序

第九条会议讨论。全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每个议题都要进行充分讨论。议事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是主持人或由主持人指定的委员就议题作扼要说明;二是委员就议题发表意见;三是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四是到会委员进行表决。

第十条会议表决。全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决定多个问题时,应逐项表决。表决可视情况采取口头、举手、票决的方式。每项决定须应到会半数以上委员通过方为有效,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计入票数。

第十一条形成决议。全委会讨论的问题、表决的形式和通过的决议,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记录,并以会议纪要、文件或其他适当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对因故缺席的党委委员,会议主持人可委托有关党委委员或学校办公室主任通报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督办与反馈。全委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认真贯彻落实,由学校办公室协助分管校领导进行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主要领导和全委会报告。遇有新的情况和问题,确实不可能按原决定或决议执行时,应及时提交全委会复议。

第六章会议纪律

第十三条党委委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党委委员,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党委委员代为转达。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和决定问题时,如涉及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与会人员应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制度,对会议内容、讨论情况和尚未公布的会议决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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