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法课后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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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6章: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第6章:产品责任法

6.2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备,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是目前世界上最完备, 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责任法, 最具代表性的产品责任法,在发达国家 中,美国的产品责任法客观上起着示范 的作用。 的作用。 6.2.1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 美国产品责任法有三种归责理论,即疏 忽责任、担保责任和严格责任。
1)受害人过去和将来必要合理的医疗费 用开支 2)受害人生计上的损失以及失去谋生能 力的补偿 3)受害人肉体伤害的痛苦和精神上的痛 苦 (2)对财产损害的赔偿 (3)惩罚性赔偿 6.2.4诉讼管辖与法律适用
(1)诉讼管辖 在美国的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早期采用“ 在美国的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早期采用“实 际控制”原则,即要求被告应在管辖法院的辖 际控制” 原则, 区内。后来美国各州相继采用“长臂法” Long( Long-Arm Statute ) , 又 称 “ 伸 长 司 法 管 即法院对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告( 辖”,即法院对不居住在本辖区内的被告(往 往是外国的出口商或生产者)去的司法管辖权。 往是外国的出口商或生产者)去的司法管辖权。 就具体管辖权的标准而言, 就具体管辖权的标准而言,各州法律规定不一 一般采用“ 最低限度的接触” 致 。 一般采用 “ 最低限度的接触 ” ( Mininum Contact) 标准。 所谓“ 最低限度的接触” Contact ) 标准 。 所谓 “ 最低限度的接触 ” , 通常是指被告经常直接地或通过代理人在该州 境内从事商业活动,或因其作为或不作为在该 境内从事商业活动, 州境内造成了损害。 州境内造成了损害。
第6章 产品责任法
6.1 产品责任法概述 6.1.1 产品和产品责任 (1)产品 (2)产品责任 1)产品存在缺陷 2)有损害事实的存在 3)产品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产品责任法)

3
产品责任法的法律特征:
产品责任问题是伴随着现代工业的发展而出现的,是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产物。
01
产品责任法首先是以判例的形式出现在工业发展较早得英美国家。
02
产品责任法的产生和发展
1842年英国“温特博特姆诉怀特”一案是英国关于产品责任最古老最著名的案例。该案确立了处理产品责任案件“无契约无责任”的原则,即在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缺陷产品的提供者对于受害人既不承担合同责任,也不承担侵权责任。
但依据欧盟《产品责任指令》和中国《产品质量法》,由于农产品不属于产品责任法中的“产品”,因此,菲利浦不能起诉提供火鸡的农场主。
【参考结论】
①设计上的缺陷 ②产品制造缺陷 ③指示上的缺陷
(三)产品责任 瑕疵仅指一般性的质量问题,如产品的外观、使用性能等。 缺陷:缺陷是指产品有较大的质量问题。 《产品质量法》第46条规定:“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第四节 《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一、适用范围 1.公约适用的产品责任类型 2.产品责任主体 (1)成品或零部件的制造者 (2)天然产品的生产者 (3)产品的供应者 (4)在产品准备或销售环节中的有关人员,包括修理人和仓库管理员 (5)上述人员的代理人或雇员
《海牙公约》规定的法律适用原则 以损害发生地所在国的国内法为基本的适用法律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该国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的经常居住地国家; 该国又是被控负有责任的人的主要营业地所在国; 该国又是直接遭受损害的人取得产品地的所在国。
三、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的损害赔偿
美国对产品损害的赔偿采用全面赔偿为主,兼有惩罚性赔偿的原则,对产品损害赔偿范围界定很少。

第7章产品责任法

第7章产品责任法

利敦夫妇败诉。盛利敦夫妇不服法院裁决,将此案上诉到该州的高等法院,辩称说他们不是技师或汽车
经销商,因此不具备刹车和离合器系统的专业知识,他们只是表达个人观点,但高等法院法院维持了原 判。 • 请问:两级法院的判决依据是什么?

【答案】法院是依据担保责任原则作此 判决,即当指制造者或销售者违反了对产 品的明示或默示担保,致他人因产品缺陷 受到损害,受害人可以违反担保为由要求 制造者或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 • 盛利敦夫妇出售汽车时明确向费利说 明刹车和离合器处于良好的状况。依照美 国法律,对货物的任何说明,如果成为交 易基本组成部分,即为设置了该货物将与 其相符的明示担保。
• 盛利敦夫妇除非能够证明该陈诉不构成交 易的要素,否则应当就违背担保给对方造 成损失承担责任,其不能以技师或汽车经 销商、不具备刹车和离合器系统的专业知 识的辩解,不能否定其担保责任。
引例解析
• 见7.2.2之“3.严格责任原则”部分。
7.1产品责任法概述
• 7.1.1产品责任与产品责任法
• 1.产品• 7.1.2产品责任法的基本术语 • • • • • • 1.产品 2.产品责任 3.产品缺陷 4.投入流通 5.当事人 6.损害赔偿
7.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抗辩
• 7.2.1产品责任的构成
• 1.产品存在缺陷 • 2.有损害事实 • 3.产品缺陷与产品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7.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抗辩
• 7.2.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 1.疏忽责任原则 • 2.担保责任原则 • 3.严格责任原则
7.2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与抗辩
• 7.2.3产品责任的抗辩
• 1.美国的产品责任抗辩事由 • 2.我国产品责任的抗辩
7.3 产品责任的国际公约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1.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

A.州法B.联邦统一的宪法C. 《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D.国际公约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生产者的责任采用( )。

A.过错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过失责任原则D.连带责任3.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

A.英国B.希腊C.意大利D.法国4.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

A.过失责任原则B.无过失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5.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

A.疏忽说B.违反担保说C.违反条件说D.严格责任说6.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

A.主观标准B.客观标准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D.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1.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为了原告的损失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为了损失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D.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2.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

A.设计缺陷B.生产缺陷C.运输缺陷D.说明缺陷E.包装缺陷3.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伤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 目前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三个国际公约是( )。

A. 《斯特拉斯堡公约》B. 《产品责任指令》C. 《产品责任法律冲突规则公约》D. 《纽约公约》( ) 1.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畴,它的各项规定和原则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者变更。

第六章--产品责任法-新1.精选优秀PPT

第六章--产品责任法-新1.精选优秀PPT

• 第一节 • 第二节 • 第三节 • 第四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美国的产品责任法 欧洲主要国家的产品责任法 有关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
引例
• 1988 年,内蒙古职工王文海在使用具备 产品责任合格证的冷藏柜时,因箱体带电 触电身亡;
• 1995年,北京铁道附中19岁女生贾国宇在 餐厅就餐时,因使用的卡式炉燃气罐突然 发生爆炸,面部及双手严重烧伤;
• 2.原告的举证责任 • 伤害与损害的发生 • 产品存在缺陷 • 缺陷是伤害的近因
案例
• 1932年巴克斯特诉福特汽车公司
• 被告在广告中说明其汽车玻璃不会破裂。 原告相信了广告并买了汽车。结果一块 小石头击在挡风玻璃上,玻璃破碎,伤 害了原告的眼睛并失明。法院判被告应 承担明示担保责任,对于不具有合同关 系的人也应付损害赔偿责任。
• 产品责任的构成条件包括: • 1.产品缺陷 • 〔1〕概念
• 是指产品不符合要求,具有不合理的危 险性,不能给消费者提供有权期待的平 安
• 〔2〕类型
• 设计缺陷—指产品的设计存在着不合理 的危险性
• 消费缺陷—产品在制造上存在着不合理 〞为使消费者承担严格责任,原告一方不必证明明示担保的存在。 的危险 原告是餐厅效劳员,她将可口可乐放进冰箱时,一瓶炸开,原告受伤。
• 三、产品责任法 • 〔一〕概念与特征 •Hale Waihona Puke 1.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消费者、销售者和
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间因产品缺 陷而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标准的总和。
• 2.法律特征 • 〔1〕实行侵权责任原那么 • 〔2〕强迫性的公法范畴 • 〔3〕立法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和权益 • 〔4〕是财产责任,具有补偿性
• 1998年,孕妇陈某在产前输血、分娩时注 射人体白蛋白,后本人及其丈夫女儿全部 感染艾滋病;

《国际商法》课件 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课件 第六章 产品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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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习思考题ຫໍສະໝຸດ 1.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2.产品责任法的特点和作用分别有哪些? 3.中国和德国关于产品责任法使用的产品范围有何不同? 4.中国的《产品质量法》有什么特点?与其他国家的产 品责任法比较,中国可以从中得到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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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阅读
[1]徐康平.国际商法[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7. [2]戴维·G.欧文.产品责任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2. [3]曹祖平.新编国际商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海牙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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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一、产品
产品是市场上任何可以让人注意、获取、使用或能够满足某种消 费需求和欲望的物质资料。是构建产品责任法体系和确立产品责任承 担的基石。产品须具备两个条件:
1.经过加工、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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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表6.1 各国对产品责任法适用的产品范围的界定
产品被规定为一切动产,包括天然动产或工业动 产,无论是加工过的还是未加工过的,还包括组装在 另外的动产内或组装在不动产内的。
产品是指有体物,解释为物质上占据一定空间而 有形的存在,所有固体、气体、液体均为物,均可成 为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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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产品责任法概述
二、产品责任
(一)产品责任的概念
概念、构成产品责任的因素、构成要件
德国 美国 欧盟 日本
《产品责任 法》
《统一产品 责任示范法

《斯特拉斯 堡公约》
《日本民法 》
产品是指任何动产,即使已经被组装在另一动产 或不动产之内,产品还包括电,但未经加工的包括种 植业、畜牧业、养蜂业、渔业在内的农产品除外,狩 猎产品除外。

第十二章 产品责任法[68页]

第十二章 产品责任法[68页]

(一)疏忽责任理论(Doctrine of Liability Fixation )
疏忽责任是指产品的制造者或销售者在生产 或销售过程中因主观上的疏忽导致产品有缺陷, 而造成产品的消费者或使用者遭受损害应当承担 的责任。 它是一种侵权责任,因此,产品缺陷 的受害人以疏忽责任为理由寻求法律救济时,应 负有举证责任,即受害人必须证明以下事实:
四、免责——美国产品责任法的诉讼依据
(一)疏忽责任中的免责 根据疏忽责任理论的应有之意,被告得通过
证明自己尽了“合理注意”的义务仍不能发现产 品的缺陷证明自己无疏忽,从而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被告同样可以通过证明损害是由于:1.原告 自己的过失行为,如果双方均有过失,那么通过 此项证明亦可相应地减少被告赔偿的数额;2.原 告明知产品有危险仍自主或故意加以使用;3.原 告明显的危险或非正常使用或擅自改动而造成的, 则被告可以获得免责。
(三)产品责任法的作用
1.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产品责任法从加强经营者责任的角度,使产 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对于他们提供的缺陷产品给 无过失的消费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2.促进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意识 由于经营者的责任加重,迫使企业为生存考 虑。一定要向市场提供优质产品、安全产品,并 不断消除自身的生产销售环节存在的各种可能影 响产品安全性能的隐患。
(二)产品责任法的特征
1. 调整的范围是消费者因缺陷产品所遭受的 人身或除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赔偿关 系。这种损害是指因所使用的产品存在缺陷从而 造成消费者、使用者或第三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 或财产损失,不包括单纯的产品本身的损失。
2. 产品责任法调整的对象是没有合同基础的 侵权关系。即可依据侵权关系使用产品责任法, 对于存在合同关系的购买者遭受的损害也可以适 用产品责任法,但他也可以根据合同法或买卖法 得到救济。

《产品责任法》的期末复习资料

《产品责任法》的期末复习资料

标准化:在产品质量、品种、规格、零部件等方面规定统一的技术标准,它是从事生产建设及商品流通的一种技术依据。

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范围:1、经过加工、制作的用于销售的产品(经过工业和手工业加工制作的工业产品、工艺品和农副产品)2、农产品3、血液制品不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1、服务产品2、建设工程3、人体组织、器官、血液对产品的内在质量要求:1.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得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产品不能有缺陷)2.产品应具备应有的使用性能,对产品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3.产品质量应符合明示的质量状况。

内在质量的分类1、默示担保:生产者基于法律规定对生产的产品质量所承担的担保责任商销性的默示担保:生产者用于销售的产品应当符合该产品生产和销售的一般目的适用特定用途的默示担保:生产者根据买方(或定作人)的特定用途或特殊要求所生产的默示担保责任2、明示担保: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对产品的性能、质量或所有权的一种声明和陈述生产的禁止性规定:1、禁止生产淘汰产品2、禁止伪造产地、厂名和厂址3、禁止伪造冒用质量标志4、禁止掺假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1、进货检验(产品标识检查、产品感官检查、必要的内在质量检验)2、保持产品的质量3、禁止销售的产品(违反安全标准的产品;标识不合格的产品;假冒伪劣产品;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失效、变质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厂址的产品;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的产品)强制性标准的范围: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7、互换配合标准;8、推荐性标准:除强制性标准以外的其他标准产品生产许可证:是国家有关行政机关通过对企业生产产品质量的检测和质量体系的审查,确认其符合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而许可其生产该产品的一种资格证书。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习题

产品责任法一、单项选择题(下列各题,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1.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

A.州法B.联邦统一的宪法C.《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D.国际公约2.根据中国法律规定,生产者的责任采用()。

A.过错责任原则B.严格责任原则C.过失责任原则D.连带责任3.下列国家中,将初级产品纳入产品责任法的范围的是( )。

A.英国B.希腊C.意大利D.法国4.依英国法律规定,对产品责任采取的归责原则是( )。

A.过失责任原则B.无过失责任原则C.公平责任原则D.过错推定责任原则5.下列各项学说中,不属于美国产品责任法的法学理论依据的是( )。

A.疏忽说B.违反担保说C.违反条件说D.严格责任说6.欧洲经济共同体《关于对有缺陷的产品的责任的指令》对产品缺陷的定义采用的标准是( )。

A.主观标准B.客观标准C.主观为主,客观为辅的标准D.客观为主,主观为辅的标准二、多项选择题(下列各题有2个或2个以上正确答案)1.在美国产品责任诉讼中,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的证据、证明有( )。

A.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B.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C.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D.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2.根据美国产品责任法规定,产品的缺陷包括()。

A.设计缺陷B.生产缺陷C.运输缺陷D.说明缺陷E.包装缺陷3.下列关于美国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以被告存在疏忽而起诉不需要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合同关系B.原告以违反担保起诉必须证明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C.原告可以违反条件而提起产品责任诉讼D.以严格责任为由提起诉讼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E.以严格责任起诉必须证明缺陷与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目前国际社会最具代表性的有关产品责任的三个国际公约是()。

A.《斯特拉斯堡公约》B.《产品责任指令》C.《产品责任法律冲突规则公约》D.《纽约公约》三、判断题(你认为正确的填“√”,错误的填“×”)()1.产品责任法属于社会经济立法的范畴,它的各项规定和原则都是强制性的,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得事先加以排除或变更。

第八章 产品责任法

第八章  产品责任法

第三节 产品责任的国际立法
在统一的产品责任法没有形成以前,目前国 际上已经有三个区域性的产品责任公约,全 部集中在欧洲: 《关于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产品责任欧洲公约》 (简称《斯特拉斯堡公约》)、 《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关于对有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
一、《斯特拉斯堡公约》 《关于造成人身伤害和死亡产品责任欧洲公 约》,是由欧洲理事会花了3年时间拟订出来 的。1977年1月27日,该公约缔结于法国的斯 特拉斯堡,并供开放签字参加。奥地利、比 利时、法国和卢森堡等国家签署了该公约。
二、产品责任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责任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因为产品 有缺陷,从而给消费者或使用者造成财产损 失甚至人身伤亡时所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 根据这个概念,产品责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是由产品的缺陷引起的 2.产品责任是一种侵权(tort)责任 3.产品责任是一种损害赔偿责任
三、产品责任法的概念与特征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 与消费者、使用者之间因为产品缺陷而形成 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从西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看,产品责任法具 有下列三个特征: 1.产品责任法实行侵权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 契约原则 2.产品责任法基本上属于带有强制性的公法范畴 3.产品责任法立法的目的旨在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二、《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 该公约是1972年由第十二次海牙国际私法会 议制定的,于1973年10月2日签订,1979年10 月1日起生效。批准该公约的国家包括法国、 荷兰、挪威、南斯拉夫、比利时、意大利、 卢森堡、葡萄牙与奥地利等。 公约对“产品”的范围、“损害”的含义与 对有缺陷的产品承担严格责任的人作出了规 定
三、《关于对有缺陷产品责任的指令》 《指令》共有22条,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liability without fault) (二)关于生产者的定义 (三)关于产品的定义 (四)关于“缺陷”的定义 (五)关于损害赔偿 (六)对产品责任的抗辩

产品责任法 学习指导

产品责任法  学习指导

【学习指导】
一、本单元的重点和难点
重点:
产品责任法的概念--是指调整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以及其他经济主体与消费者、使用者或者第三人之间因产品缺陷所形成的侵权赔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产品责任的概念与构成:即产品存在缺陷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

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产品存在缺陷;缺陷的产品给消费者、使用者或其他第三人造成人身或财产的损害;损害后果与产品缺陷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各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美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欧盟产品责任法律制度;中国产品责任法律制度。

难点:
判别产品责任案例纠纷性质、适用法律问题;针对产品责任问题确定合理的应对策略。

二、学生在学习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1)分不清产品责任与产品质量责任;
(2)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准确掌握
(3)产品责任法的正确适用
应重点针对以上问题辨析,扎实掌握理论基础知识。

第7章 产品责任法

第7章 产品责任法

行为的产品责任。
二、国际产品责任法的概念
产品责任法是调整有关产品的生产
者、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基于侵权 行为所引起的人身或财产损害责任 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一)产品责任法与相邻法律部门的区别
1、产品责任法与产品质量法。
它们都是有关产品质
量与消费者关系问题。 两者的区别
(1)责任性质不同。 (2)判定责任的依据不同。 (3)承担责任的条件不同。
定了产品生产者应对产品的缺陷承担的责任。
(2)《产品责任法律适用公约》,简称
《海牙公约》
国际上唯一的产品责任公约,解决产品责任法
律适应的问题。它主要适用于有关产品的国际 性诉讼案件,而且仅适用于无合同关系的当事 人之间所发生的纠纷。
第二节 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无合同无责任原则
合同在缔约当事人中占有绝对的法律效力,而且合
即被告有疏忽之处。
(3)由于被告的疏忽造成原告的损害。
(二)疏忽责任原则的意义。(更加公平合
理地保护产品受害人的合法权利)
1、疏忽责任原则突破了传统的合同关系原则,
扩大产品责任的适用范围。
2、疏忽责任原则将侵权责任引入产品责任领域,
使产品责任的适用范围更为科学合理。
3、疏忽责任原则在观念上实现了从要求买者注


(四)严格责任原则的新发展 缺点:

1、对于制造商和销售商而言过于严格,到了不太合 理的程度,向绝对责任发展。 2、对于受害人又难以提供合理的补救

严格责任理论的新发展:

①对严格责任原则进行合理的限制(无法发现的潜在 的危险可以免除;产品责任保险)。 ②严格责任理论的新发展。
1、选择责任说(选择加害人的一个或数个); 2、共同责任说(扩大责任主体); 3、行业责任说(整个行业或整个生产部门,标准化产品); 4、市场份额责任说(按产品市场份额负责); 5、原因责任说(产品责任内在化或损害成本内在化)

产品责任法课后答案

产品责任法课后答案

单元练习六一、单项选择题1、在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

A、原告可以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B、原告不能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C、原告与被告之间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2、违反担保之诉是()。

A、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B、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有权对卖方起诉C、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可以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D、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3、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诉讼依据是()。

A、疏忽B、违反担保C、严格责任D、未有疏忽4、对于严格责任的理解错误的是()。

A、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原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B、它要求原告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C、它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D、它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5、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按美国的冲突法规则通常适用的法律是()。

A、损害发生地的法律B、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法律C、购买产品地法的法律D、原告国籍国法6、《指令》规定,原告的诉讼时效是()。

A、10年B、3年C、2年D、5年7、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A、州法B、联邦统一立法8、在涉及汽车事故的产品责任案件中,是按照()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A、损害发生地法B、产品制造地法C、购买产品地法D、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法二、多项选择题1、《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

A、成品生产者B、部件生产者C、产品供应者D、天然产品生产者E、产品销售环节的有关人员2、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A、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即被告有疏忽之处B、原告必须证明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C、如果由于原告自己疏忽造成了损失,原告也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D、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3、按照美国普通法的原则,违反担保之诉()。

A、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有直接合同关系B、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对卖方起诉C、买方不能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D、原告毋须证明被告有疏忽4、严格责任原则中的“卖方”包括()。

国际商法8-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国际商法8-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第八章产品责任法 2012.10一、美国产品责任法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州法,而不是联邦统一的立法。

各州都有自己的产品责任法,而且各有差异,为了统一各州的产品责任法,美国商务部在1979年1月提出了一项《统一产品责任法(草案)》(Draft Uniform ProductLiability Law),供各州采用,但至今尚未被各州采纳。

一、产品责任的诉讼依据美国产品责任法是以下列几种法学理论为依据的:①疏忽说(theory ofnegligence);②违反担保说(breach of warranty);③严格责任说(strictliability)。

凡原告由于使用有缺陷的产品遭受损害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时,他必须基于上述三种理由之一,作为要求该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承担责任的依据。

1.疏忽所谓疏忽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销售者有疏忽之处,致使产品有缺陷,而且由于这种缺陷使消费者的人身或财产遭到损害,对此,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应承担责任。

但是,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时,原告必须提出证据证明:①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reasonablecare),即被告有疏忽之处;②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原告的损失,仅凭原告使用产品造成了损失这一事实的本身一般并不能推定被告有疏忽。

另外,如果由于原告自己的疏忽造成了损失,原告也不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疏忽在英美法上是一种侵权行为。

在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privity of contract),因为这不是根据合同提起的诉讼。

所以,作为原告的一方就不仅限于买方,而且扩及到其他有关的人,如买方的家属、亲友、来访者以至过路的行人或旁观者,只要他们是由于该产品的缺陷而受到损害,都可以对该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提起疏忽之诉。

原告在以疏忽为理由对被告起诉时,可以从各个不同的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

例如,原告可以证明产品的设计有缺点,从而说明生产者在设计产品时没有尽到“合理注意”的义务;原告也可以证明被告对产品的危险性没有作出充分的说明,以提醒消费者或使用者的注意,从而构成疏忽;此外,原告还可以证明被告在生产或经销该产品时,违反了联邦或州的有关这种产品的质量、检验、广告或推销方面的规章、法令,而违反这种规章法令的本身就是一种疏忽行为。

产品质量责任练习题

产品质量责任练习题

产品质量责任练习题第一章:1、简述法、法律的概念和法的特征。

?(P1)2、简述我国法律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P5)3、依据法律规范本身的性质法律规范分哪几类?(P5)4、构成违法必须具备哪些要素?(P8)5、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构成和原则?(PlO)6、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类别或性质,违法行为分哪几类?(P9)7、社会主义法制的四项基本要求?(P12)8、我国《产品质量法》中所指的“产品”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指的“产品”的关系?(P14)9、产品法律责任和产品质量责任的区别?(P25)第二章1、国际单位制的内容?(P33)2、设计开发活动产品质量要求的法律依据是什么(P34)3、申请新产品、新技术鉴定,应具备哪些条件?(P38)。

4、《专利法》中发明创造的包括哪几项,并叙述其含义?(P40)5、依照法律规定,专利权的期限是多少?哪些情况下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并相应的有什么法律规定?(P49)第三章1、订立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有哪些?(P55—56)2、何为无效合同,有哪些情形下合同是无效的?(P58)3、“买卖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在“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和买受人的义务都有哪些?(P68一P72)4、什么叫招标、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哪些工程建设项目必须进行招标?(101)5、根据《计量法》,企事业单位建立计量标准有哪些规定?(107)6、什么是特种作业?什么是特种作业资格?(P111)7、合格产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不合格产品、处理品、劣质品、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各指什么?(P154—155)8、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含义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中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包括哪些内容?(P160—161)9、产品标志的定义是什么?应符合什么要求?(P165—166)10、什么是产品缺陷?产品侵权损害赔偿的范围,法律作了什么具体规定?(P173—174) ll、《产品质量法》对违反产品质量义务的哪些行为要承担行政责任?(P176)12、我国商品可不可以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权人即商标注册人的主要义务有什么?(P182)案例题:2002年2月,某钟表百货公司与某一家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合同规定由贸易公司向钟表百货公司提供一批电子表,单价40元一只,总价款40000元,按价款5%即2000元由钟表百货公司支付给贸易公司定金,于2002年5月底交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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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元练习六
一、单项选择题
1、在以疏忽为理由提起诉讼时,()。

A、原告可以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
B、原告不能从各个方面证明被告有疏忽
C、原告与被告之间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2、违反担保之诉是()。

A、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B、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有权对卖方起诉
C、依美国普通法原则,买方可以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
3、产品责任法中对原告最为有利的诉讼依据是()。

A、疏忽
B、违反担保
C、严格责任
D、未有疏忽
4、对于严格责任的理解错误的是()。

A、以严格责任为依据对原告起诉是最为有利的
B、它要求原告承担证明被告有疏忽的举证责任
C、它不要求双方当事人之间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D、它是新近发展起来的一种产品责任理论
5、在涉外产品责任诉讼中,按美国的冲突法规则通常适用的法律是()。

A、损害发生地的法律
B、对原告最为有利的法律
C、购买产品地法的法律
D、原告国籍国法
6、《指令》规定,原告的诉讼时效是()。

A、10年
B、3年
C、2年
D、5年
7、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

A、州法
B、联邦统一立法
8、在涉及汽车事故的产品责任案件中,是按照()来确定法律适用问题。

A、损害发生地法
B、产品制造地法
C、购买产品地法
D、对原告最为有利的地方法
二、多项选择题
1、《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规定,产品责任的主体包括()。

A、成品生产者
B、部件生产者
C、产品供应者
D、天然产品生产者
E、产品销售环节的有关人员
2、当原告以疏忽为理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

A、原告必须证明被告没有做到合理的注意,即被告有疏忽之处
B、原告必须证明由于被告的疏忽直接造成了自己的损失
C、如果由于原告自己疏忽造成了损失,原告也能要求被告赔偿损失
D、原告与被告之间不需要有直接的合同关系
3、按照美国普通法的原则,违反担保之诉()。

A、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有直接合同关系
B、买方以外的任何人都无权对卖方起诉
C、买方不能对卖方以外的其他人起诉
D、原告毋须证明被告有疏忽
4、严格责任原则中的“卖方”包括()。

A、直接订立合同的卖方
B、为制造该项产品提供零部件的供应商、批发商
C、零售商
D、生产者
5、严格责任原则中“买方”包括()。

A、直接买方
B、买方的亲友
C、买方的客人
D、过路行人
6、《指令》中产品包括()。

A、初级农产品
B、经工业加工的农产品
C、电脑
D、赌博用品
7、欧共体《指令》的“生产者”包括()。

A、制成品的制造者
B、任何原材料生产者
C、零部件的生产者
D、任何进口某种产品在共同体内销售、出租、租赁或在共同体内以任何形式经销该产品的人
E、任何将其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标志置于产品之上的人
8、依《指令》规定,在产品责任诉讼中,被告可以提出的抗辩有()。

A、无罪责
B、时效
C、赔偿的最高额
D、产品的缺陷
三、判断题
1、产品责任法的主旨是加强生产者的责任,保护零售商与消费者的利益。

()
2、美国的产品责任法主要是州法。

()
3、违反担保之诉是根据买卖合同提起的诉讼。

()
4、根据美国的判例,广告也有可能构成卖方的明示担保。

()
5、产品的缺陷包括设计和生产上的缺陷,还包括说明和包装上的缺陷。

()
6、严格责任在产品责任诉讼中是一种侵权行为之诉。

()
7、《指令》采取无过失责任原则的出发点是为了使消费者获得更充分的保护。

()
8、《关于产品责任的法律适用公约》规定,对产品承担责任的主体
不包括修理人和仓库管理员。

()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
1、A 2、D 3、C 4、B
5、A 6、B 7、A 8、D
二、多项选择
1、ABCDE 2、ABD 3、AD 4、ABCD
5、ABCD 6、BC 7、ABCDE 8、ABC
三、判断题
1、×2、√3、√4、√
5、×6、√7、√8、×
1999年7月28日,北京市气候炎热异常,于某为招待来访的朋友,从某商场买了几瓶冰镇的啤酒来喝。

于某在打开一瓶啤酒时,“砰”的一声,瓶体爆炸了,泡沫以及玻璃碎片满地都是。

于某的双手被划破,脸部刺了一道很深的切口,送医院缝了八针,花掉医药费2000元。

之后,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经过法院调查。

于某开瓶没有过错,而是场家的啤酒瓶质量不合格,因气温高而发生爆炸。

[本文来自: 法易网]
根据案情,请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于某在本案中获得救济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2)于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简述其理由。

(1) 前提是他的伤害确实因啤酒品质量存在问题而造成的。

(2)于某的损失由谁来赔偿?简述其理由。

可以是啤酒经营者或者生产者。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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