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理科质量检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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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科质量检查标准
一组织固定、标本取材质量标准
(一)组织固定:
1.组织标本常规固定液为10%中性福尔马林溶液(手术室及手术科室标本应使用同样的固定液);固定液量应为被固定标本体积的5~10倍。
2. 脏器标本或大标本需切开,固定12~24小时。
(二)标本取材:
1.标本切检工作应由二人完成,一人切检,另一人记录。
2.巨检和取材必须由病理医师进行。
3.医师观察描述标本要详细、确切。对于脏器、肿瘤标本,应将脏器及肿瘤形态、体积(三径值,单位cm3)及肿物位置做准确描述并记录。记录人员应向医师报告病理申请单中临床情况、手术所见、标本部位、数量及临床医师特殊要求等,并如实清楚的记录取材医师的口头描述。
4.切检医生工作前应与记录人员认真核对标本、标记和申请单是否一致。对申请单内容和标本的患者姓名、标本内容、数量、病变特征等不符者,尽快与送检方联系,并报告科主任,查明原因,确保无误后,再巨检和取材。
5.内镜咬检、穿刺标本,全部取材(前列腺电切标本应争取全取)。细小标本用伊红点染并用软薄纸妥善包裹。
6.多部位,多件标本要逐一取材。
7.常见脏器恶性肿瘤标本应按“规范”取材,即肿物(4~6块),交界处、正常处,切端/断端及区域引流所有淋巴结取材(数量应与解剖数量一致)。
8.取材结束,医师和记录人员签署姓名和日期。
9.取材后的标本要妥善保存,待报告发出后2周以上,临床无反馈意见时再行处理,有教学和科研意义的标本,酌情妥善保存,并可摄影存档。
10.巨检和取材过程中,严防标本污染和流失;也应严防污染工作人员和周围环境。(结核、肝炎等标本经必要的巨检和切开后,立即置于有足够固定液的专用容器内,充分固定后再取材)。
检查方法:测定标本固定液是否用10%中性福尔马林溶液,固定液量是否充足,脏器标本是否切开固定。随机抽查连续编号的30份以上申请单,查看标本切检记录。
二蜡块质量标准
1.组织块脱水透明好,无回缩。
2.蜡块与其中组织大小适度(组织块周围不缺蜡;空白蜡边1~2mm );切出组织面积不低于90%。
3.标签整齐牢固,编号字迹清楚。
4.蜡块数量与取材相符。
5.切后封蜡。
检查方法:随机抽查连续号50个蜡块以上与申请单核对
三 HE切片(包括冰冻切片)质量标准
1. 组织块位置适当1~3块/片,组织切面完整,内镜咬检、穿刺标本切面数与取
材数一致。小组织(内镜咬检等)连续切片6片以上,排列整齐。
2.切片薄(3~5μm),厚薄均匀。
3.切片无刀痕、裂隙、颤痕。
4.切片平坦,无皱褶、折叠;无切片时因刀不锋利而致的挤压和细胞舒展不良。
5.切片无污染物。
6.盖玻片大小适度(组织不外露)。封片无溢胶、无缺胶、无气泡。
7.切片清洁透明度好。
8.切片染色适度,细胞核与细胞质对比清晰,核染色质清晰。
9.切片无松散,裱贴位置适当。
10.切片整洁,标签端正粘贴牢固、编号清晰、字迹工整。
检查方法:随机抽查连续号切片50张以上与申请单核对,肉眼及显镜下检查各项内容。切片质量分级标准:①甲级片:≥90分(优);②乙级片:75~89分(良);③丙级片:60~74分(基本合格);④丁级片:≤59分(不合格)。
四报告质量标准
1.姓名,性别,年龄,报告日期等项目齐全。
2.报告内容应写明送检材料种类或部位。
3.较大肿瘤或脏器标本应有大体描述及镜下病变要点描述。
4.病理医师应全面、细致地阅片,诊断真实准确,用词规范,肿瘤要分型、恶性肿瘤要分级并说明侵犯、转移情况;切端/上下断端,引流淋巴结转移情况。
5.报告书写精练、严谨、字迹清楚、规范,避免错别字。
6.冰冻切片,应由富有经验的主治医师以上的医生进行诊断,疑难病例要双签名。
7.对于疑难病例、涉及到切除器官、截肢的重要病例应共同阅片诊断,体现三级检诊并双签名,必要时可进行报告前科内、外会诊。
8.医师、进修医师、实习医师阅片,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复诊并签名,才能发报告。
9.几位医师共同发的报告,要共同签名以示责任。
10.一般活检病例3~5个工作日、术中快速冰冻30分钟左右、一般会诊30分钟~1小时出报告。
11.Ⅰ类报告≥85%;Ⅱ类报告<10%;Ⅲ类报告<5%;Ⅳ类报告<0.5%。
检查方法:随机抽查连续号100份以上申请单(及其报告),与切片核对。诊断报告的基本类型:Ⅰ类:部位、名称、性质明确或基本明确的诊断。Ⅱ类:不能完全肯定名称、性质的疾病,可冠以“符合为”、“考虑为”、“倾向为”、“提示为”、“可能为”、“疑为”、“不能排除(除外)”之类的词语。Ⅲ类:检材、切片显示的病变不足以做出Ⅰ类或Ⅱ类诊断,只能进行病变形态描述。Ⅳ类:标本过小、破碎、固定不当、自溶、严重受压(变型)、被烧灼、干涸等,无法做出诊断。
五资料管理标准
1. 常规活检、术中冰冻、细胞学和尸检组织蜡块、切片、文字及电子资料必须由病理科妥善保管。存放在档案资料室,并建立归档、借还等管理制度。
1.以上资料,门诊者保存期限为15年。住院者保存期限为30年。
2.各种文字资料应定期装订成册,上架永久保存。
3.未查见癌细胞的涂片,于诊断报告发出后保存2周;活检标本自签发病理学报
告之日起保存2周以上;普通尸检标本自签发病理学报告之日起保存3月以上;涉及争议的尸检标本,按有关各方签署的协议办理。
4.病理科日常切片和档案切片可以外借,但必须履行借用手续;蜡块原则上一律不许外借,有重要用途者尤其是有医疗纠纷倾向病例的蜡块和切片,必须经院、科领导批准,方可借用。
检查方法:现场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