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一、总则1.1 目的本规范旨在规定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确保建筑安全、耐久、舒适,并提供合理的功能布局和服务设施,以满足需求。
1.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居住类高层建筑的设计,包括住宅区、酒店、办公楼等。
二、基本要求2.1 结构设计要求- 建筑结构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刚度,以抵御地震、风力和其他外部荷载。
- 结构材料应合理选择,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并具备良好的抗腐蚀性能。
- 结构设计应考虑建筑的使用功能,合理布局结构构件,并保证结构的安全可靠。
2.2 功能布局要求- 不同功能区域应合理划分,满足居住、工作、娱乐等需求。
- 每个功能区域的面积、高度、采光、通风等应符合相应的设计标准,以确保舒适度和便利性。
2.3 建筑设备设施要求- 提供稳定可靠的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空调、照明等设施。
- 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标准,并能满足建筑的使用要求。
三、建筑设计与安全要求3.1 防火安全- 建筑应设置适当的防火分区,保证火灾发生时的人员疏散和消防救援。
- 使用防火建材和设备,确保建筑的防火性能。
3.2 防盗安全- 在建筑外墙、门窗等部位设置安全防护措施,防止盗窃和闯入。
- 提供安全监控、警报系统等设备,确保住户和财产的安全。
四、建筑美观与环保要求4.1 外立面设计- 外立面设计应注重建筑的美观性和辨识度,符合周边环境特色。
- 选择合适的材料和颜色,提高建筑的整体形象。
4.2 环保设计- 建筑应满足节能、节材、节水的要求,采用可再生能源和绿色建筑技术。
- 优化建筑的隔热、保温、通风等设计,减少能源消耗。
五、附件清单本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1:高层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附件2:高层建筑功能布局示意图- 附件3:高层建筑设备设施配置表- 附件4:高层建筑防火安全措施图纸- 附件5:高层建筑外立面设计图纸六、法律名词及注释本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建筑结构:指建筑物的承重构件系统,包括柱、梁、墙等。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_50352—2024该标准的适用范围包括民用建筑的设计、施工和验收。
该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功能、环境设计、建筑形态与风格、空间规划、建筑设备与管线、景观设计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
首先,该标准对建筑功能进行了规定。
建筑功能是指建筑物用途和功能的确定,包括居住、办公、商业、教育、医疗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过程中合理确定建筑物的功能布局和功能划分,以满足用户需求和建筑物使用效益。
其次,该标准对环境设计提出了要求。
环境设计是指建筑物与周围环境的协调和统一,包括建筑物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建筑物与城市景观的关系等。
标准要求在设计中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提高建筑物的环保性能。
第三,该标准对建筑形态与风格进行了规定。
建筑形态是指建筑物的外部形象和风格,包括建筑物的布局、层高、立面等。
标准要求建筑形态应符合功能、美观、实用等原则,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形成统一的建筑风格。
第四,该标准对空间规划提出了要求。
空间规划是指建筑物内部各功能区域的布局和空间关系的规划。
标准要求空间规划应合理、灵活,充分满足用户需求,提高空间利用效率,并考虑到功能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五,该标准对建筑设备与管线进行了规定。
建筑设备与管线是指建筑物内部各种设备和管道系统的布置和安装。
标准要求设备与管线的布置应合理、安全、便捷,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维护便利性。
最后,该标准对景观设计进行了规定。
景观设计是指建筑物周围的景观绿化和环境美化。
标准要求景观设计应与建筑风格相一致,与周围环境协调,形成完整的建筑景观。
总之,《民用建筑设计通则》是一项对民用建筑设计进行规范和指导的国家标准。
该标准的实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功能性、美观性、环保性和使用效益,有效保护生态环境,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品质。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 9、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 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 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 的垂直距离。 11、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2、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 13、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 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14、 避难层 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 的楼层。 15、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6、台阶 step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 2 术 语 • 1、建筑地基 construction site • 根据用地性质和使用权属确定的建筑工程项目的使用场地。 2、 道路红线 boundary line of roads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3、 用地红线 boundary line of land;property line 各类建筑工程项目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 4、 建筑控制线 building line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线。 5、建筑密度 building density;building coverage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6、 容积率 plot ratio,floor area ratio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7、绿地率 greening rate 一定地区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占该地区总面积的比例(%)。 • 8、 日照标准 insolation standards 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 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
民用住宅设计规范
民用住宅设计规范民用住宅设计规范是为了保障建筑安全、居住舒适和环境友好,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制定的一系列标准和要求。
下面是民用住宅设计规范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1民用住宅的设计应遵循科学、先进、节能、环保、安全、健康的原则。
1.2 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的自然、人文环境,结合实际需求进行合理的设计。
1.3 应根据规划用途和功能需求,合理选择建筑形式和结构类型。
二、户型设计2.1 住宅户型设计应符合居民的实际居住需求,功能区划合理、布局合理。
2.2 应充分考虑阳光照射、通风通气、采光和视野等条件。
2.3 应合理设置安静的休息区域和私密的空间。
三、安全设计3.1 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包括逃生通道设置、消防设施设置等。
3.2 应合理设置防盗、防潮、防漏、防腐蚀等设施和措施。
3.3 应考虑地震抗震能力,采取相应的结构和材料措施。
四、节能设计4.1 应合理选择建筑形式、朝向和结构,利用自然能源,减少能源消耗。
4.2 应优化建筑外墙和屋顶结构,增加保温和隔热性能。
4.3 应合理布置采光窗,提高室内采光效果。
4.4 应选用节能型电器设备、照明设施和水暖设施。
4.5 应合理设计通风系统,提高室内空气质量。
五、室内环境设计5.1 应保障室内空气质量,考虑到通风、污染物排放和空气污染防护措施等。
5.2 应选用环保材料,降低甲醛、苯等有害物质的释放。
5.3应合理布置照明设施和噪音控制措施,提高居住舒适性。
5.4 应合理规划卫生间和厨房,并设置相应的排污设备和设施。
5.5 应提供相应的婴儿、老人和残疾人的特殊需求设施。
六、周边环境设计6.1应合理规划小区内的道路、道路照明、绿化等基础设施。
6.2 应设置合理的停车场和儿童活动场所。
6.3 应提供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如幼儿园、医院、超市等。
七、居住社区设计7.1 应合理规划住宅社区,包括住宅与公共区域的布局,居住区和商业区的配套设施等。
7.2 应统筹考虑居住社区内的交通、停车、绿化等问题。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是GB 50096-2013《居住建筑设计规范》,于2013年5月1日实施。
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1. 基本要求:规范了住宅建筑设计的基本性能要求,包括安全性、健康性、适用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要求。
2. 建筑布局: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布局原则和要求,包括建筑尺度、进深、布局形式等,确保住宅建筑的功能性和适用性。
3. 结构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结构设计要求,包括地基基础设计、建筑结构形式、抗震设防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性。
4. 火灾防护设计:明确了住宅建筑的火灾防护设计要求,包括疏散通道、防火分区、灭火设施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建筑的火灾安全性。
5. 空气质量和采光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和采光设计要求,包括户内空气质量、通风、采光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舒适性和健康性。
6. 噪声与振动控制设计:明确了住宅建筑的噪声和振动控制设计要求,包括隔声、吸声、减振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安静舒适。
7. 热环境设计:规定了住宅建筑的热环境设计要求,包括保温、通风、供暖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热舒适性。
8. 给排水与供电设计:明确了住宅建筑的给排水与供电设计要求,包括排水系统、供水系统、电气系统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正常运行。
9. 室内装修与设备:规定了住宅建筑的室内装修和设备要求,包括墙面、地板、吊顶、门窗、卫浴设备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住宅建筑的美观舒适。
10. 特殊要求: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住宅建筑,如高层住宅、别墅等,进行了专门的要求和规定,以确保这些特殊住宅建筑的安全性和适用性。
国标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GB 50096-2013《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的出台,有助于规范住宅建筑的设计和施工,保障居民的生活质量和安全。
这一规范内容细致全面,对于建筑的各个方面都有明确的要求,为住宅建筑设计提供了指导和依据。
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1、商品房的楼层空间高度标准国家住宅建筑设计规范第六节层高和净高第2.6.1条住宅层高不应高于2.80m。
第2.6.2条卧室、起居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40m,其局部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3条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卧室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不应低于2.10m,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宜低于1.5m。
第2.6.4条厨房的净高不应低于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不应低于2m。
第2.6.5条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时,其蹲位处地面距上部存水弯的净高不应低于1.90m。
以上谈到的层高的国家标准只是层高的最低标准,如果购房合同中买卖双方对层高另有约定(该约定必须高于国家标准,否则无效),则开发商交房时应当达到约定的标准2、国家商品房交房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5年11月30日住宅应满足下列条件,方可交付用户使用: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确认合格;取得当地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在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小区道路畅通,已具备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
弱势群体的权利:十种情况下可依法拒绝收房根据《住宅建筑规范》、《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等相关法规,消费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可不收楼:1、不具备“小区道路畅通,已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的条件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2条2、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依据:《住宅建筑规范》第11.0.1-1条3、不提供《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记录》的:依据:《济南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4、开发商无故比原合同约定延迟交楼,经购房人催告后超过三个月交房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五条5、开发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及合同中约定的配套环境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6、开发商经批准改变商品房规划设计未经买家认可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7、不能提供有资质的测绘部门房屋面积实测数据的: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8、合同没有约定,且房屋实际交付面积比原合同规定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不含3%)的,可拒绝收房,并解除购房合同:依据:司法解释第十四条9、经符合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核验,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不合格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10、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依据:司法解释第十三条3、《商品房买卖合同》逾期履行违约金标准一般原则:按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为标准来计算违约金;合同没有约定的,按逾期履行的天数依逾期贷款利息标准来确定。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第四章:建造物设计室内净高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者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者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造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造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楼梯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造物使用特征,普通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
15)m 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 0~0。
15m 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造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一个梯段的踏步普通不应超过 18 级,亦不应少于 3 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 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 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 0。
30m 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 0。
90m.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 0.50m 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 1m.八、踏步前缘部份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时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 0.20m 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 4.2.1 的规定。
台阶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 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 0.15m,踏步数不应少于 2 级.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 1m 时,宜有护栏设施。
坡道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 15m 时,宜设歇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者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50352-2005)
城市建设学院 建筑系
第一章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ode for design of civil buildings GB 50352—2005
• 1、总则 • 1、通用规则:适用、经济、安全、卫生和环保。 • 2、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设计。 • 3、民用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按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原则,正确处理人、建筑和环 境的相互关系; ②、必须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破坏环境; ③、应以人为本,满足人们物质与精神的需求; ④、应贯彻节约用地、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节约原材料 的基本国策; ⑤、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⑥、建筑和环境应综合采取防火、抗震、防洪、防空、抗 风雪和雷击等防灾安全措施; 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等人群使用,应在室内外环境中 提供无障碍设施; ⑧、在国家或地方公布的各级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保 护区、文物保护单位和风景名胜区的各项建设,应按国家或地方
• 4.1.4 相邻基地的关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筑物与相邻基地之间应按建筑防火等要求留 出空地和道路。当建筑前后各自留有空地或道路, 并符合防火规范有关规 定时,则相邻基地边界两 边的建筑可毗连建造; 2 本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或 其他用地内建筑物的日照标准和采光标准; 3 除城市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空地外,紧贴基地用 地红线建造的建筑物不得向相邻基地方向设洞口、 门、外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 排出口及排泄雨水。
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
• 9、 层高 storey height 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 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 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 10、 室内净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从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至吊顶或楼盖、屋盖底面之间的有效使用空间 的垂直距离。 11、 地下室 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2者为地下室。 12、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房间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间净高的1/3,且不超过1/ 2者为半地下室。 13、 设备层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专为设置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和配变电等的设备和管道且供 人员进入操作用的空间层。 14、 避难层 refuge storey 建筑高度超过1OOm的高层建筑,为消防安全专门设置的供人们疏散避难 的楼层。 15、架空层 open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 16、台阶 step 在室外或室内的地坪或楼层不同标高处设置的供人行走的阶梯。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1.结构设计规范: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应符合相关的国家和地区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
这些规范通常包括建筑物的承载能力、地震抗力、抗风能力等要求。
2.空间布局与功能分区:民用建筑的空间布局应合理,布置满足使用者的需要。
不同功能区域如客厅、卧室、厨房等应根据其特定用途进行分区,并采取合适的空间划分和通行设施。
3.通风与照明:民用建筑的室内通风与照明要符合相关的规范,如明亮度、日光照度等要求。
室内空气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通风设备也应满足相应安装要求。
4.消防安全:民用建筑应考虑消防设施的布置与设计,如灭火器、报警器、疏散通道等。
建筑的材料和结构应具备一定的防火性能,以减少火灾的蔓延。
5.供水与排水:民用建筑的供水与排水系统应符合相关标准,确保供水质量和供水量的要求,同时也考虑到雨水的排放和再利用。
6.建筑节能:民用建筑应考虑节能设计,如选择合适的建筑保温材料、采用高效节能设备、进行合理的能源利用等。
7.建筑隔音与隔热:民用建筑应考虑隔音与隔热的设计,避免外界噪音和热量对室内环境的影响。
合理的隔音与隔热设计能提供更加舒适的居住环境。
8.人机工程学设计:民用建筑的设计应考虑人机工程学的原则,使得使用者能够方便、舒适地使用建筑物。
例如,合理设置手扶梯、电梯、楼梯等交通设施。
9.残疾人友好设计:民用建筑应考虑残疾人的特殊需求,提供无障碍设施和便利设施,如无障碍通道、坡道和无障碍卫生间等。
10.美学与环境友好性:民用建筑的设计应符合美学要求,统一建筑风格,与周围环境协调一致。
同时,建筑物的设计也应考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涵盖了结构设计、空间布局、通风照明、消防安全、供水与排水、建筑节能、隔音与隔热、人机工程学设计、残疾人友好设计以及美学与环境友好性等方面。
这些规范旨在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性、可持续性和功能性,提供舒适、安全、高效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
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设计是为了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需求而建造的建筑物。
统一的设计标准是为了确保民用建筑的质量、安全和实用性。
以下是一些与民用建筑统一设计标准相关的参考内容。
1. 结构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需要遵循国家相关的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
其中包括建筑物受力分析、结构形式选择、构件尺寸和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结构设计还需要考虑地震、风荷载和火灾等灾害性因素。
2. 建筑布局标准:民用建筑的布局需要符合人们的使用习惯和生活需求。
这包括合理的空间划分、功能分区和通风采光等要求。
布局设计还需要考虑消防安全、无障碍通行和防噪音等因素。
3. 建筑材料标准:民用建筑的材料选择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这包括建筑结构、外墙、地面、屋顶等部位所使用的材料。
建筑材料还需要符合环保、节能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4. 空调、给排水、电气等系统标准:民用建筑的系统设计需要满足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标准。
这包括空调系统的设计、给排水系统的规划和电气系统的布置。
系统设计还需要考虑节能、环保和安全性等方面的要求。
5. 建筑施工标准:民用建筑的施工需要符合相关的施工工艺和标准。
这包括土建施工、建筑安装、装修和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要求。
施工标准还需要考虑安全生产、质量监督和卫生环保等因素。
6. 消防安全标准:民用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需要符合相关的国家或地区消防法规和标准。
这包括消防设施的设置、疏散通道的规划和防火材料的选择。
消防安全标准还需要考虑消防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消防演习等方面的要求。
7. 照明、声学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的照明和声学设计需要满足人们的视觉和听觉需求。
这包括室内照明的亮度、照明设备的种类和布置,以及室内声学的吸音、隔音和噪音控制等要求。
8. 绿色建筑标准:民用建筑的设计理念需要体现绿色建筑的要求。
这包括使用环保材料、节能设计、水资源利用和室内环境质量等方面的要求。
绿色建筑标准还需要考虑建筑与周围环境的融合和生态保护等因素。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立民用建筑设计的统一规范,以确保建筑的安全性、实用性和美观性。
该规范适用于所有民用建筑的设计阶段,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业、办公和公共建筑。
2. 设计原则2.1 安全性设计师应保证建筑物的结构稳定和抗震能力,符合相关的建筑安全标准。
同时,应提供有效的消防安全措施,确保人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撤离。
2.2 实用性设计师应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需求,合理布局空间。
建筑内的功能区域应具备合适的面积和设施,以满足用户的实际需求。
2.3 美观性设计师应注重建筑的外观设计,追求美学的完美。
建筑外观的风格、色彩和比例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营造出良好的视觉效果。
3. 设计要求3.1 结构设计建筑的结构应具备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自然环境的荷载。
设计师应合理选择结构体系和材料,确保建筑的结构安全。
3.2 空间布局建筑内的各功能区域应合理布局,并考虑到使用者的便利性和舒适性。
设计师应灵活运用空间,提供足够的通道和出入口,以方便人员的移动。
3.3 设备设施建筑内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设计师应考虑到建筑的功能需要,合理配置电力、给排水、通风和空调等设备,以保证正常运行和使用。
3.4 环境保护设计师应关注建筑的环境影响,尽量采用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
合理利用自然光和自然通风,选择环保材料和节能设备,降低能耗和环境污染。
4. 设计管理4.1 文件和图纸设计师应按照规范要求,编制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图纸。
文件和图纸应清晰、准确地表达设计意图,并包含必要的施工细节和技术规范。
4.2 监管和验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设计的监管和验收工作,确保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设计师应积极配合监管和验收工作,并及时作出必要调整和改进。
5. 结论民用建筑设计统一规范2023旨在提高建筑设计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建筑的安全、实用和美观。
设计师应遵守该规范,并不断创新和提升设计水平,为社会创造更加优质的建筑环境。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设计统一标准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是我国建筑设计领域的一项重要国家标准,旨在规范民用建筑的设计要求、原则、方法和技术措施。
该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发布,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总则:规定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适用范围、原则和目标。
2. 术语和定义:对民用建筑、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方面的术语和定义进行了阐述。
3. 设计依据:明确了民用建筑设计应依据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4. 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建筑形式、建筑结构、建筑材料、建筑设备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5. 建筑分类与等级:对民用建筑进行了分类,并根据
建筑的重要性、使用功能、建筑高度等因素划分为不同的等级。
6. 建筑保护与防火:阐述了建筑保护、消防安全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措施。
7. 建筑节能与环保:规定了建筑节能、环保、绿色建筑等方面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措施。
8. 建筑结构与建筑材料:明确了建筑结构设计、建筑材料选用等方面的要求。
9. 建筑设备:包括给水排水、供电、通风空调、智能化等方面的设计要求。
10. 建筑施工与验收:介绍了建筑施工、验收等方面的技术规定。
11. 建筑维护与管理:明确了建筑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的实施对于提高我国民用建
筑设计水平、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原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同时废止。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 GB50352-2019
GB50352-2019 民用建筑设计标准应用于民用建筑的结构设计、危险性特性的特殊设计和特殊要求等内容,全面覆盖了民用建筑的建设设计要求。
涵盖建筑热工、建筑力学、土木工程、电气工程、监察管理、造价审计和合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产生了新的民用建筑设计准则。
该标准是中国今后民用建筑设计活动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要求民用建筑各项设计工作都应当及时、准确、安全地完成,符合安全、质量要求,并确保其与建设用地的建设对象性质吻合的建筑。
该标准执行后将出现以下变化:
(1)建筑特性的特殊设计要求被规定,即使民用建筑的特性被认为与其用地性质相近,也不能忽视建筑特性的影响。
(2)建筑物中不容易正常使用的区域,要加强特殊设计要求,并在设计中融入人性包容性。
(3)重要功能部位应设计得足够强,足以抵抗频发强烈地震活动。
(4)采用防火结构设计特性和安全设计要求,以保证建筑安全可靠运行,降低消防风险。
(5)加强监督管理和审计要求,统筹安排设计环节,确保建设质量可靠,避免交叉的技术落差。
(6)认真落实合同管理,执行完整的设计准则,严格履行职责、规范行为,保障设计合格。
该标准需求,设计阶段必须要有独立的设计准则,还要根据民用建筑地段特征、风景环境、文化因素、科技要求等多方面考虑,制定具体的设计要求,以确保民用建筑的安全稳定运行,并充分体现民用建筑地域性特色。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1.防火材料:建筑的内外墙面、屋顶及地面应采用防火材料,如防火板、防火涂料等。
防火材料要具备耐高温、难燃、不易产生有毒烟雾等特性。
2.疏散通道:建筑必须设置足够数量和规范尺寸的疏散通道。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并且应当设置明显的疏散标识。
3.疏散楼梯:疏散楼梯的尺寸和布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
楼梯宽度应能容纳足够数量的人员疏散,并且应满足紧急疏散的需要。
4.疏散出口:建筑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疏散出口,出口的宽度应考虑到建筑的人员容量。
疏散出口应保持畅通,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物。
5.防火分区:建筑内部应划分为不同的防火分区,以限制火势的扩散。
分区之间应设置防火墙或防火门,确保火势不能跨越不同的区域。
6.消防设施: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以便在火灾发生时迅速进行灭火。
这些设施应定期检查和维修,保持其正常工作状态。
7.火警报警系统:建筑内应安装火警报警系统,以便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向人们发出警告。
火警报警系统可以是声光报警器、烟雾探测器等。
8.消防控制室:建筑内应设置消防控制室,负责监控火警报警系统和消防设施,协调灭火行动,并向火警报警中心报告火灾情况。
9.人员培训:建筑的管理者应定期组织人员进行防火培训,使其掌握正确的疏散方法和基本的灭火技能。
人员应熟悉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位置。
10.防火演练:建筑内应定期进行防火演练,检验疏散通道和疏散出口的畅通情况,并让人们熟悉逃生程序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
以上是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一些要求和措施。
通过遵守这些规范,可以有效地预防火灾的发生,并保障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GB
建筑间距应满足日照、通风、消防等基本要求,确保建筑物的正常使用和安全。
建筑朝向
建筑朝向应根据当地气候条件和日照特点进行选择,以充分利用自然光和通风, 提高建筑的舒适度和能效。
建筑高度与层数限制
建筑高度
建筑高度应根据城市规划、用地性质、安全防护等因素进行 限制,确保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协调和安全。
抗震设计
抗震设防标准
根据地震风险评估和设防要求,确定 建筑的抗震设防等级和抗震设防目标。
抗震措施
采取有效的抗震构造措施,如加强结 构构件连接、设置抗震缝等,提高建 筑结构的抗震性能。
荷载与承载力
荷载分类与取值
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实际情况,确定各类荷载的取值和组合方式。
承载力计算
根据结构体系和材料特性,进行结构承载力计算,确保结构在各种工况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
02
建筑规划与布局
选址与总平面规划
选址要求
建筑选址应综合考虑地质、气象、水 文等自然条件,以及城市规划、环境 保护、安全防护等社会因素,确保建 筑的安全与可持续发展。
总平面规划
总平面规划应合理布局建筑物、道路 、绿化等元素,满足功能需求,提高 空间利用效率,同时注重景观与环境 协调。
建筑间距与朝向
可再生能源利用
太阳能利用
民用建筑应充分利用太阳能资源,如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伏 发电等,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地源热能利用
通过地源热泵等技术,利用地下浅层地热能,为建筑物提供冷暖空 调和热水供应等。
风能利用
在特定地区,可以利用风能资源进行发电,为建筑物提供绿色能源。
06
建筑安全与防护
消防安全
空调系统
根据建筑功能和需求,合 理选择和设计空调系统, 确保室内空气质量。
最新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
最新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最新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主要包含以下内容:1. 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建筑设计应考虑建筑安全、节能环保、舒适度、功能性和可持续发展等因素。
建筑的空间布局和功能分区要合理,符合人性化原则。
2. 建筑结构:建筑结构要满足抗震、抗风、防火、耐久等基本要求。
要按照设计荷载进行结构设计,合理选择结构形式和材料,确保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3. 消防安全:建筑要满足消防安全的要求,包括消防通道、疏散设施、火灾报警系统、灭火设备等。
建筑物的防火分区、防火墙和防火门要按照规定进行设置。
4. 电气设施:建筑的电气设计和安装要符合国家电气安全标准,确保电气设施的安全可靠。
电线电缆和电气设备的敷设和连接要符合规范要求。
5. 供水排水:建筑的供水和排水系统要满足卫生、安全、经济和环保的要求。
供水管道和设备的材料要符合卫生标准,排水系统要合理设计,确保通畅和排污效果。
6. 采光和通风:建筑的采光和通风要满足舒适度和节能的要求。
建筑的开窗面积和位置要合理,室内空气质量要达到相应标准,且建筑要考虑良好的隔声和隔热效果。
7. 环境保护:建筑要进行垃圾分类和处理,建立垃圾收集和处理系统。
建筑要合理设置绿化和景观,降低非建筑物质的使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和废弃物的产生。
8. 无障碍设施:建筑要考虑到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的需求,设置无障碍设施,确保他们能够方便、安全地使用建筑。
最新民用建筑通用规范最新版在保证建筑安全和功能性的基础上,注重节能环保和人性化设计,为建筑行业的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指导和规范。
这些规范旨在提高建筑物质量和居住环境的适应性,为人们提供更加安全、舒适和便捷的居住和工作空间。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最新版本文档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最新版,旨在指导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各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包括结构设计、建筑材料、电气设计、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给排水与消防设计,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结构设计1.1 基本原则1.2 抗震设计1.3 承重结构设计1.4 梁柱设计1.5 地下室设计二:建筑材料2.1 混凝土材料2.2 钢材料2.3 砌体材料2.4 装饰材料2.5 隔音材料三:电气设计3.1 供电系统设计3.2 照明系统设计3.3 通信系统设计3.4 安全系统设计3.5 接地与防雷设计四: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4.1 供暖系统设计4.2 通风系统设计4.3 空调系统设计4.4 室内空气质量控制设计五:给排水与消防设计5.1 给水系统设计5.2 排水系统设计5.3 消防系统设计5.4 室外排水设计六:基础设施6.1 建筑物配套设施6.2 停车场设计6.3 绿化设计6.4 照明景观设计附件:1. 结构设计相关图纸2. 材料规格表3. 设备选型参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设计规范:指《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2011)3. 结构设计规范:指《建筑结构工程技术规范》(GB50010-2010)本文档是高层民用建筑设计规范的最新版,旨在指导和规范高层民用建筑的设计和施工。
本文档详细描述了各个方面的设计要求,包括建筑布局、建筑结构、建筑材料、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给排水与消防设计,以及基础设施等方面的规定。
一:建筑布局1.1 总体规划1.2 立面设计1.3 建筑功能布局1.4 平面布局1.5 道路与交通规划二:建筑结构2.1 结构形式2.2 地基与基础设计2.3 主体结构设计2.4 屋面结构设计2.5 外墙设计三:建筑材料3.1 混凝土-砂浆3.2 金属材料3.3 玻璃材料3.4 保温隔热材料3.5 装饰装修材料四:供暖通风与空调设计4.1 供暖系统设计4.2 通风系统设计4.3 空调系统设计4.4 热源与热力设计4.5 新风系统设计五:给排水与消防设计5.1 给水系统设计5.2 排水系统设计5.3 消防系统设计5.4 室内消防设备布局设计5.5 室外排水设计六:基础设施6.1 停车场设计6.2 绿化设计6.3 照明景观设计6.4 配套设施设计附件:1. 结构设计图纸2. 建筑材料规格表3. 设备选型参数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 建筑设计规范:指《建筑设计规范》(GB50096-2011)3. 结构设计规范:指《建筑结构工程技术规范》(GB50010-2010)。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3 套内空间3.1 套型3.1.1住宅应按套型设计,每套应设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和卫生间等基本空间。
3.1.2普通住宅套型分为一至四类,其居住空间个数和使用面积不宜小于表3.1.2的规定。
表3.1.2 套型分类注:表内使用面积均未包括阳台面积。
3.2 卧室、起居室(厅)3.2.1卧室之间不应穿越,卧室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下列规定:1 双人卧室为10m²;2 单人卧室为6m²;3 兼起居的卧室为12m²。
3.2.2起居室(厅)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其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2m²。
3.2.3起居室(厅)内的门洞布置应综合考虑使用功能要求,减少直接开向起居室(厅)的门的数量。
起居室(厅)内布置家具的墙面直线长度应大于3m。
3.2.4无直接采光的餐厅、过厅等,其使用面积不宜大于10m²。
3.3 厨房3.3.1厨房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一、一类和二类住宅为4m²;二、三类和四类住宅为5m²;3.3.2厨房应有直接采光、自然通风,并宜布置在套内近入口处。
3.3.3厨房应设置洗涤池、案台、炉灶及排油烟机等设施或预留位置,按炊事操作流程排列,操作面净长不应小于2.10m²。
3.3.4单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净宽不应小于1.50m;双排布置设备的厨房其两排设备的净距不应小于0.90m。
3.4 卫生间3.4.1每套住宅应设卫生间,第四类住宅宜设二个或二个以上卫生间。
每套住宅至少应配置三件卫生洁具,不同洁具组合的卫生间使用面积不应小于下列规定:1、设便器、洗浴器(浴缸或喷淋)、洗面器三件卫生洁具的为3m²;2、设便器、洗浴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50m²;3、设便器、洗面器二件卫生洁具的为2m²;4、单设便器的为1.10m²。
3.4.2无前室的卫生间的门不应直接开向起居室(厅)或厨房。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规范1.功能性规范:-使用功能:建筑的设计要满足使用者的需求,包括空间布局、房间大小、功能区划等。
-通风与采光:建筑应该设计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系统,确保室内空气质量良好,避免霉菌和潮湿问题。
-消防安全:建筑应该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包括防火阻燃材料的使用、疏散通道设置、消防设备的配置等。
-残疾人士无障碍通行:建筑应该考虑到残疾人士的需求,包括无障碍通道、无障碍卫生间、轮椅坡道等。
2.结构性规范:-承重结构:建筑的承重结构应该能够保证建筑的稳定和安全,包括地基、框架、墙体等。
-地震防护:建筑应该能够抵御地震的影响,包括抗震设防强度的要求、抗震构造的设计等。
-抗风设计:建筑应该能够抵御风力的作用,包括设计风压、抗风结构的要求等。
-抗火设计:建筑应该能够抵御火灾的蔓延,包括防火分区、防火墙、防火门窗等。
3.材料与设备规范:-建筑材料:建筑使用的材料应该符合质量标准,包括混凝土、钢材、砖块等。
-建筑设备:建筑应该安装相关的设备,保证建筑的正常运行,包括电气设备、给排水设备、通风设备等。
-绿色建筑:建筑应该尽量选择环保的材料和设备,节约能源和资源,减少对环境的冲击。
4.安全与卫生规范:-建筑安全:建筑应该设置合适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盗门窗、安全护栏、监控系统等。
-室内环境:建筑应该确保室内环境的卫生和健康,包括室内空气质量、噪音控制、室内照明等。
-建筑清洁:建筑应该提供合适的清洁通道和设备,方便清洁人员进行清洁工作。
-废弃物处理:建筑应该设置合适的废弃物处理设施,包括垃圾处理区、污水处理等。
综上所述,民用建筑设计规范是建筑行业中必须遵循的一系列规定和标准,以确保建筑的安全、健康、舒适和环保。
这些规范涵盖了建筑的功能、结构、材料、设备等方面,并关注建筑的可持续发展和节约能源的重要性。
设计师在进行民用建筑设计时,应该严格按照这些规范来进行,以确保建筑的质量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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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建筑物设计第一节室内净高第4.1.1条室内净高一、室内净高应按地面至吊顶或楼板底面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楼板或屋盖的下悬构件影响有效使用空间者,应按地面至结构下缘之间的垂直高度计算。
二、建筑物各种用房的室内净高应按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
地下室、贮藏室、局部夹层、走道及房间的最低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第二节楼梯、台阶、坡道、栏杆第4.2.1条楼梯一、楼梯的数量、位置和楼梯间形式应满足使用方便和安全疏散的要求。
二、梯段净宽除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外,供日常主要交通用的楼梯的梯段净宽应根据建筑物使用特征,一般按每股人流宽为0.55+(0~0.15)m的人流股数确定,并不应少于两股人流。
注:0~0.15m为人流在行进中人体的摆幅,公共建筑人流众多的场所应取上限值。
三、梯段改变方向时,平台扶手处的最小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净宽。
当有搬运大型物件需要时应再适量加宽。
四、每个梯段的踏步一般不应超过18级,亦不应少于3级。
五、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道处的净高不应小于2m。
梯段净高不应小于2.20m。
注:梯段净高为自踏步前缘线(包括最低和最高一级踏步前缘线以外0.30m范围内)量至直上方突出物下缘间的铅垂高度。
六、楼梯应至少于一侧设扶手,梯段净宽达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达四股人流时应加设中间扶手。
七、室内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前缘线量起不宜小于0.90m。
靠楼梯井一侧水平扶手超过0.50m长时,其高度不应小于1m。
八、踏步前缘部分宜有防滑措施。
九、有儿童经常使用的楼梯的梯井净宽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十、楼梯踏步的高度比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第4.2.2条台阶一、室内外台阶踏步宽度不宜小于0.30m,踏步高度不宜大于0.15m,踏步数不应少于2级。
二、人流密集的场所台阶高度超过1m时,宜有护栏设施。
第4.2.3条坡道一、室内坡道不宜大于1∶8,室外坡道不宜大于1∶10,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不应大于1∶12。
二、室内坡道水平投影长度超过15m时,宜设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根据轮椅或病床等尺寸及所需缓冲空间而定。
三、坡道应用防滑地面。
四、供轮椅使用的坡道两侧应设高度为0.65m的扶手。
第4.2.4条栏杆凡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二、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05m,高层建筑的栏杆高度应再适当提高,但不宜超过1.20m;三、栏杆离地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应留空;四、有儿童活动的场所,栏杆应采用不易攀登的构造。
第三节电梯、自动扶梯第4.3.1条电梯一、电梯不应计作安全出口,设置电梯的建筑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二、电梯井不宜被楼梯环绕。
三、在以电梯为主要垂直交通的每栋建筑物内或建筑物内每个服务区,乘客电梯的台数不宜少于2台。
四、电梯不应在转角处紧邻布置,单侧排列的电梯不应超过4台,双侧排列的电梯不应超过8台。
五、电梯候梯厅的深度应符合表4.3.1的规定。
六、电梯井道和机房不宜与主要用房贴邻布置,否则应采取隔振、隔声措施。
七、机房应为专用的房间,其围护结构应保温隔热,室内应有良好通风、防潮和防尘;不应在机房顶板上直接设置水箱及在机房内直接穿越水管或蒸汽管。
八、电梯井道和机房的安全要求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消防电梯设置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规定。
第4.3.2条自动扶梯一、自动扶梯不得计作安全出口,设自动扶梯的建筑物仍应按防火规范规定的安全疏散距离设置疏散楼梯。
二、自动扶梯起止平台的深度除满足设备安装尺寸外,应根据梯长和使用场所的人流留有足够的等候及缓冲面积。
三、扶梯栏板应平整、光滑和无突出物。
四、扶手与平行墙面间、扶手与楼板开口边缘间及相邻两平行梯的扶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40m。
五、设置自动扶梯的开敞空间应按防火规范要求加强防火措施。
机房、梯底和机械传动部分除留设检修孔和通风口外均应以非燃烧体材料包覆。
第四节屋面、楼地面第4.4.1条屋面坡度屋面坡度应根据防水面材料、构造及当地气象等条件确定,其最小坡度应符合表4.4.1规定。
第4.4.2条屋面要求一、各类屋面(包括屋面突出部分及屋顶加层)面层均应采用非燃烧体材料,但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非燃烧体屋面的基层上可采用沥青卷材。
二、屋面排水应优先采用外排水;高层建筑、多跨及集水面积较大的屋面应采用内排水。
三、设保温层的屋面应通过热工验算,并采取防结露、防蒸汽渗透及施工时防保温层受潮等措施。
四、采用架空隔热层的屋面,其空气间层应有足够的高度和无滞阻的通风进出口。
五、采用钢丝网水泥或钢筋混凝土薄壁构件的屋面板应有抗风化、抗腐蚀的防护措施;刚性防水屋面应有抗裂措施。
六、有强风的地区的瓦屋面和卷材屋面应采取牢固措施。
七、高度在10m以上的建筑物当无楼梯通达屋面时,应设上屋面的人孔或外墙爬梯。
八、闷顶应设通风口,并应有通向闷顶的人孔。
闷顶内应有防火分隔。
第4.4.3条吊顶一、抹灰吊顶应设检修人孔及通风口。
二、吊顶内设上下水管时应防止产生冷凝水。
三、高大厅堂和管线较多的吊顶内,应留有检修空间,并根据需要设走道板。
第4.4.4条楼地面一、除有特殊使用要求外,楼地面应满足平整、耐磨、不起尘、防滑、易于清洁等要求。
二、有给水设备或有浸水可能的楼地面,其面层和结合层应采用不透水材料构造;当为楼面时应加强整体防水措施。
三、筑于基土上的地面,应根据需要采取防潮、防基土冻涨、防不均匀沉陷等措施。
四、存放食品、食料或药物等房间,其存放物有可能与地面直接接触者,严禁采用有毒性的塑料、涂料或水玻璃等做面层材料。
五、受较大荷载或有冲击力作用的地面,应根据使用性质及场所选用易于修复的块材、混凝土或粒料、灰土类等柔性材料。
第五节门窗第4.5.1条产品要求门、窗的材料、尺寸、动能和质量等要求应符合国家建筑门窗产品综合标准的规定。
第4.5.2条窗一、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清洁。
二、高层建筑宜采用推拉窗;当采用外开窗时应有牢固窗扇的措施。
三、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于2m。
四、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第4.5.3条门一、外门构造应开启方便、坚固耐用。
二、手动开启的大门扇应有制动装置,推拉门应有防脱轨的措施。
三、双面弹簧门应在可视高度部分装透明玻璃。
四、旋转门、电动门和大型门的邻近应另设普通门。
五、开向疏散走道及楼梯间的门扇开足时,不应影响走道及楼梯平台的疏散宽度。
第4.5.4条天窗一、应采用防破碎的透光材料或安全网。
二、应有防冷凝水产生或引泄冷凝水的措施。
第六节墙身、地下室、变形缝第4.6.1条墙身防潮一、砖砌墙应在室外地面以上,低于室内地面60mm处设置连续的水平防潮层。
室内相邻地面有高差时,应在高差处墙身的侧面加设防潮层。
二、湿度大的房间的外墙内侧应设防潮层。
三、内墙面有防水、防潮、防污要求时,应按使用要求的高度设置墙裙。
第4.6.2条地下室(包括半地下室)防水、防潮一、地下室应采用外围形成整体的防水做法,但当设计最高地下水位低于地下室底板0.30~0.50m,且基地范围内的土壤及回填土无形成上层滞水可能时,可采用防潮做法。
二、地下室应在一个或若干个地面较低点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及排水管路。
三、窗井、穿墙管沟、埋件、变形缝及墙身角隅等处,无论地下室采用防水或防潮做法均应有严密的防水措施。
四、地下管道、地漏、窗井等处应有防止涌水、倒灌的措施。
第4.6.3条变形缝一、变形缝应按设缝的性质和条件设计,使其在产生位移或变形时不受阻、不被破坏,并不破坏建筑物和建筑面层。
二、变形缝的构造和材料应根据其部位和需要分别采取防水、防火、保温、防虫害等措施。
第七节厕所、盥洗室、浴室第4.7.1条一般规定建筑物内的公用厕所、盥洗室、浴室应符合下列规定:一、上述用房不应布置在餐厅、食品加工、食品贮存、配电及变电等有严格卫生要求或防潮要求用房的直接上层;二、各类建筑卫生设备设置的数量应符合单项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
当采用非单件设备时,小便槽按每位0.60m长度计作一件,盥洗槽按每位0.70m长度计作一件;三、上述用房宜有天然采光和不向邻室对流的直接自然通风,严寒及寒冷地区并宜设自然通风道;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通风换气要求时,应采用机械通风;四、楼地面、楼地面沟槽,管道穿楼板及楼板接墙面处应严密防水、防渗漏;五、楼地面、墙面(或墙裙)、小便槽面层应采用不吸水、不吸污、耐腐蚀、易于清洗的材料;六、楼地面标高应略低于走道标高,并应有不小于5‰的坡度坡向地漏或水沟。
浴室和盥洗室地面尚应防滑;七、室内上下水管和浴室顶棚应防冷凝水下滴,浴室热水管应防止烫人;八、厕所应设洗手盆,并应设前室或有遮挡措施;九、盥洗室宜设搁板、镜子、衣钩等设施;十、浴室应设洗脸盆和衣钩,浴室不与厕所毗连时应设便器,浴位较多时应设集中更衣室及更衣柜。
第4.7.2条隔间一、厕所和浴室隔间的平面尺寸不应小于表4.7.2的规定:二、厕所隔间高度应为1.50~1.80m,淋浴和盆浴隔间高度应为1.80m。
第4.7.3条卫生设备间距卫生设备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第一具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与侧墙面净距不应小于0.55m;二、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水嘴中心距不应小于0.70m;三、单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至对面墙的净距不应小于1.25m;四、双侧并列洗脸盆或盥洗槽外沿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1.80m;五、浴盆长边至对面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0.65m;六、并列小便器的中心距离不应小于0.65m;七、单侧隔间至对面墙面的净距及双侧隔间之间的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八、单侧厕所隔间至对面小便器或小便槽的外沿之净距:当采用内开门时不应小于1.10m,当采用外开门时不应小于1.30m。
第八节管道井、设备层第4.8.1条管道井一、管道井的断面尺寸应符合管道安装、检修所需空间的要求。
二、管道井应尽可能在每层靠公共走道的一侧设检修门或可拆卸的壁板。
三、在安全、防火和卫生方面互有影响的管道不应敷设在同一竖井内。
四、管道井壁、检修门及管井开洞部分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4.8.2条设备层一、设备层的净高应根据设备和管线的安装检修需要确定。
二、设备层应有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当设备层设于地下室又无机械通风装置时,应在地下室外墙设总面积不小于地下室地板面积1/400的出风口或通风道。
三、凡有给排水的设备层,应设集水坑并预留排水泵电源和排水管路或接口。
四、各种机房布置位置及其围护结构、管道穿越洞口等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第九节烟道、通风道、垃圾管道第4.9.1条烟道、通风道家用炉灶的烟道及室内自然通风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烟道或通风道应用非燃烧体材料制作;二、烟道或通风道的断面、形状、尺寸和内壁应有利于排烟(气)通畅,防止产生滞阻、涡流、窜烟、漏气和倒灌等现象;三、同层和上下层不得使用同一孔道;四、使用支管道连接一个总管道时,每段支管道进出口的高度差不应小于一层,支管道净截面面积不应小于0.015m²,总管道净截面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五、排烟和通风不得使用同一管道系统;六、烟道或通风道应伸出屋面,伸出高度应根据屋面形式、排出口周围遮挡物的高度、距离及积雪深度等因素来确定,但至少不应小于0.60m,顶部应有防倒灌措施;七、每层烟通的进烟口应设密封盖,通风道的进风口应设网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