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合集下载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8.01•【文号】厅字〔2018〕70号•【施行日期】2018.08.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编制工作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8〕7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后,已报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8年8月1日生态环境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第一条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生态环境部是国务院组成部门,为正部级,对外保留国家核安全局牌子,加挂国家消耗臭氧层物质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生态环境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基本制度。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

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生态环境标准,制定生态环境基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

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对重特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国家重点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附件七: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以下简称省级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的指导和考核,制定本办法。

省级环保部门可结合基层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制定对下级环保部门辐射安全监管与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工作每年一次,于每年11-12月进行。

考核周期为上年度考核工作结束至本年度考核工作开始前。

考核实施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成立考核工作组。

考核工作组成员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及技术支持单位、派出机构、省环保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考核工作组应廉洁自律,严格遵守国家廉政纪律。

第四条 考核程序和形式(一)考核工作组制定考核实施方案。

(二)提前15天向省级环保部门发出考核通知。

(三)省级环保部门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汇—86—报材料。

(四)考核工作组采取实地考核、实际操作、查阅档案、现场座谈、人员访谈、听取省环保部门领导的评价等方式对省级环保部门进行考核。

第五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一)队伍和能力建设:省级环保部门应设立专门负责辐射安全监管的行政部门,并按照《全国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建设标准》建立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机构。

(二)辐射安全行政管理与审批:建立完善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质量保证程序和行政审批程序,并依法公开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三)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大纲和实施程序,规范和加强对管辖范围内核与辐射设施的监督检查,做好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工作。

(四)辐射事故处理与应急体系建设: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做好事故应急准备,加强人员应急演练和培训,严格执行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

(五)辐射环境监测:制定辖区内辐射环境质量及污染源监测方案及实施程序,开展工作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

(六)其他及年度重点工作:具体内容根据评分依据规定或 结合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年度重点工作的要求确定。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计划
1.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加强对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坚
决消除各类安全隐患,保障生产安全。

3.对重点行业和重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查找并解决存在的安
全生产问题,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4.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煤矿、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安全管控,密切关注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情况。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员安全意识,推动
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6.强化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力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
处力度,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2]77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2]77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环办[2012]77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进一步落实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精神、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以及全国环保“两会”第四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省第八次环保大会精神,大力推进《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按照环保部《关于开展全国技术利用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办函[2012]283号)要求,我省将开展以规范许可证管理为核心、以核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三同时”验收结论落实情况为抓手、以排查安全隐患为重点的全省技术利用、铀矿冶和放射性物品运输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核技术利用单位自查,各地环保部门全面排查,省环保厅、华南核与辐射环境监督站和环保部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各类核技术利用单位要按照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开展核技术应用、铀(钍)矿和放射性物品运输工作安全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11〕967号)要求,认真做好自查和总结。

各地环保部门要提高认识,认真按照《湖北省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安排,提供资金保障,制定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实现“彻查安全隐患,强化监管,使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管理水平迈上新台阶”的目标。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0.06.28•【字号】闽环保辐射〔2020〕8号•【施行日期】2020.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闽环保辐射〔2020〕8号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凉山州西昌市森林火灾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要求,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关精神,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环办核设函〔2020〕215号)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实施方案(2020-2022)》(以下简称《方案》),定于2020年6月至2022年12月组织开展全省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核与辐射安全。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国核安全观为指引,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核安全政治责任意识,坚持“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和“严慎细实”的工作作风,大力弘扬核安全精神,深入落实核安全法,坚持疫情防控、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两手抓、两不误”。

二、加强组织领导,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

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从严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彻查各类安全隐患及薄弱环节,强化问题整改,对发现问题逐条逐项拉单挂账,确保按期从根源整改销号。

三、落实安全责任,健全长效机制。

压实核技术利用单位核与辐射安全责任,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法治意识,规范内部安全管理,检视应对措施,健全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长效机制,提升安全文化,扎实做好应急准备和演练,有效防范核与辐射事件事故;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加强舆情监测和应对,妥善引导处置涉核舆情,确保核与辐射安全。

2023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本(2篇)

2023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本(2篇)

2023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范本辐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情况汇报上午,济宁市环保局李副局长带队,县环保局夏总工等陪同,来公司进行辐射产品监督检查,对放射源产品目前的安全使用状况、内业资料的整理进行了检查,并对放射源产品137cs活度1.48____109贝可,肆套,137cs活度9.25____108贝可,伍套产品辐射值进行了测试,对于此次检查情况下发了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表。

检查意见、建议情况分为两条,现将目前的整改情况进行汇报一、按规定做好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评估报告。

整改情况:____年度辐射环境监测报告已经制作完毕,已报至县环保局进行。

二、一星期内对预警放射源进行屏蔽。

整改情况。

对于预警放射源,我们协同厂家一起,加强了屏蔽,经过对预警放射源的再测试,放射值已符合规程规定数值。

对于下一步的工作,我们要提高辐射工作安全意识,加强宣传学习,严格落实上级有关辐射安全精神,进一步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认真抓好放射源的辐射安全及防护工作。

中钢集团____富全矿业有限公司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目录使用说明单位基本情况非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1)自屏蔽式γ辐照器(fy1-2)适用于血液辐照仪使用场所(2)放射源及放射性废物收贮单位(fy1-4)适用于放射源收贮单位的监督检查,其他单位的放射源贮存库参照执行(3)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单位(fy1-5)适用于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如果含源设备调试,使用含放射源仪器生产场所检查表(fy4-1)(4)γ射线大型客体检查系统(fy2-1)适用于生产、使用含源的对集装箱或车载物检查装置场所(5)γ射线探伤(fy2-2)适用于工业用放射源探伤使用场所(6)固定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fy3-1)适用于料位计、测厚仪、核子秤等使用场所(7)移动式Ⅲ、Ⅳ和Ⅴ类源使用场所(fy3-2)适用于测井源、螺旋管道测量仪、移动湿度仪、密度计等使用场所(8)含放射源仪器生产场所(fy4-1)适用于含Ⅲ、Ⅳ和Ⅴ类源仪器生产场所1医用放射性同位素使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9)γ射线远距治疗装置(yy1-1)适用于医用60co远距离治疗机使用场所(10)立体定向外科治疗装置(yy1-2)适用于含多枚源的头γ、体γ治疗设备使用场所(11)近距γ射线治疗装置(yy2-1)适用于γ源后装机使用场所(12)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医学应用场所(yfm-1)适用于核医学各类开放性工作场所(13)放射性核素发生器利用场所(yfm-2)适用于核医学使用mo-tc发生器可以产生____mtc场所等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监督检查技术程序(14)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5)适用于除核医学和生产放射性核素场所外的所有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15)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6)适用于除核医学和生产放射性核素场所外的所有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16)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st-7)适用于除核医学和生产放射性核素场所外的所有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操作场所(17)自屏蔽式加速器生产放射____物场所(st-9)适用于生产pet用短寿命放射____物的场所2医用射线装置使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18)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yz2-1)适用于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使用场所(19)医用治疗____射线机(yz2-3)适用于用于浅部放射性治疗的Ⅱ类医用射线装置使用场所(20)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射线装置(yz2-4)适用于dsa使用场所(21)Ⅲ类医用射线装置(yz3-1)适用于Ⅲ类医用射线机生产、使用场所非医用射线装置使用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2)科研用低能加速器(fz2-1)适用于属于Ⅱ类射线装置的科研用加速器使用场所(23)电子辐照装置(fz2-2)适用于加速器辐照装置场所(24)加速器生产调试场所(fz2-3)适用于Ⅱ类射线装置中加速器生产调试场所(25)非医用____线Ⅱ类射线装置(fz2-4)适用于生产、使用Ⅱ类射线装置中如工业____射线探伤、安全刻度校准装置使用场所(26)中子发生器使用场所(fz2-5)适用于科研、测井、教学应用中子发生器生产场所,使用参照执行。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核与辐射安全监督工作自查报告

***妇幼保健院2018年度辐射安全工作自查报告根据***环境**、**印发的《***2018年核与辐射安全监督检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院核与辐射安全的管理,夯实辐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消除辐射安全隐患,确保我院辐射环境安全。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我院成立了专项活动领导组,有分管副职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及临床科室参与,开展了自査工作,以提高我院放射科的安全水平,减少事故隐患。

现将自査情况汇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我单位现有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两台,分别为DR射线机一台(型号:新东方1000C),乳腺X射线机一台(HAWK-2M)。

两个设备属III类射线装置。

射线装置应用用途为医学诊断,目前在正常使用中。

20***年4月30日年取得**市环保局核技术应用项目环境评价审批;20**年5月4日通过***环境保护延续核发辐射安全许可证(*环辐证***)。

许可证有效期至20***年4月29日。

我院放射科从事影像诊断工作人员3人,使用本单位X 射线设备。

二、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和维护情况放射科有X线机房一间,操控室一间,机房及附属配置室均有辐射防护门、辐射警告标志等辐射防护设施。

机房及其附属防护设施,经检测符合国家放射防护标准。

辐射安全和防护情况由科室负责人定期检查和记录。

并在《辐射防护工作定期检查记录》上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X射线装置的使用、运行、故障、停用、检修和完好情况;机房防护门、防护窗完好情况;工作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示标志完好情况;防护用品的使用和完好情况;辐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和防护制度执行情况等。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射线装置故障均请有资质专业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日前乳腺钼靶机、DR射线机两台医用诊断X射线机在正常使用中。

辐射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内辐射防护工作自查结果良好,辐射防护用品完好,正常使用。

三、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制定与落实情况我院的辐射管理制度包括:放射防护安全操作规程,放射防护安全管理制度,辐射设备维护维修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辐射防护检查和评估制度,放射防护安全应急预案,放射防护人员培训制度,摄影操作规程,X线机操作规程等。

公司安全监督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公司安全监督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

公司安全监督工作总结及明年工作计划2018年安全监督工作在公司领导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正确领导、支持下,在公司各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入开展“一学、两做、两查、四确保”专项行动,全面加强标准化建设、安全监督管理、隐患排查治理、设备完好标准化建设、应急能力评价等工作,认真履行职能,强化措施,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2018年完成的要紧工作(一)进一步构建与完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年初,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环保工作的决定》,部门、风电场、项目公司员工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部门(单位)要紧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实行“一岗双责”与“管业务务必管安全”,对本部门(单位)安全工作亲自抓、负总责,提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具体措施,将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基层,措施落实到基层,严格兑现奖惩,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做到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制定了2018年“安措”费用计划,并根据实际实施情况及时调整,确保了“安措”费用的执行率;组织完成生产系统所有员工《安规》考试,制定下发了“三种人”名单,制定、修订50余项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可靠的制度保障。

(二)开展多项安全主体活动促安全一是组织开展“一学、两做、两查、四确保”活动,活动期间组织开展安全法规培训考试、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安全警示教育、安全专题会议、主题安全日、法规、制度识别、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承诺、“三种人”培训等一系列活动。

二是6月组织开展了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围绕“生命至上安全进展”这一主题,深入开展了主题宣讲、现场安全隐息曝光、安全大检查、安全谈心对话、安全知识竞赛、履职尽责专项行动、咨询日宣传。

(三)扎实开展各项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了春季安全大检查、安全大检查、秋季安全大检查、冬季安全大检查、防汛、消防、电缆防火、两会及十九大保电等专项检查活动。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的通知

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核安全局•【公布日期】2013.04.18•【文号】国核安发[2013]94号•【施行日期】2013.04.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能及核工业正文国家核安全局关于印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核安发[2013]94号)环境保护部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苏州核安全中心、中机生产力促进中心、北京核安全审评中心,各被监管单位: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推动核能开发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健康发展,我局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针对和把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制定了《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现将《实施细则》印发你单位,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实施细则》要求抓好贯彻落实:一、各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核与辐射安全中心、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及其他技术后援单位要强化全员教育,努力转变作风,查找存在不足,切实整改提高,建立健全自查机制和长效机制,每年年底前向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一司报告自查整改情况。

二、各被监管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我局做好落实与监督工作,共同维护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公平公正开展;对故意不配合、不支持造成我局人员违反《实施细则》规定的,我局将视同干扰或阻碍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依情节轻重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我局将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并把落实效果作为年度督查的重要指标。

监督电话:驻环境保护部纪检监察局(010)66556568国家核安全局核设施安全监管司(010)66556977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15号100035电子邮件:**********************附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国家核安全局2013年4月18日附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改进工作作风实施细则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实施办法》,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全面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推动核能开发与核技术利用事业健康发展,国家核安全局紧密联系工作实际,针对和把握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环保辐射安全工作总结

环保辐射安全工作总结

辐射事故率在过去的一年中明显下降,显示 了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员工操作的规范化。
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成果
显著提高
VS
针对辐射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使他们 在操作和处理辐射源时更加专业和安 全,大大减少了操作失误和事故的可 能性。
04
工作中的问题与挑战
辐射安全管理的不足之处
辐射防护措施不完善
01
对于高辐射风险的场所,未设置足够的辐射防护措施
02
工作内容与方法
辐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建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
01
制定和完善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项辐射安全规定和操作
规程。
强化辐射安全监管
02
加强对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的监管,确保其安全运行。
定期进行辐射安全检查
03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对各类辐射装置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
患。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
培训计划制定
符合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03
提升辐射防护设施
对现有辐射防护设施进行评估,并根据需要升级或改造,以提高辐射防
护效果。
提升辐射工作人员技能的方案探讨
建立完善的培训计划
加强技能考核与认证
建立辐射工作人员技能考核和认证制度,确保所有 工作人员具备必要的技能和资质。
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包括辐射安全 意识、辐射防护技能、应急处理能力等方面 的培训。
,如未安装防护门、防护屏等。
辐射监测设备不足
02 辐射监测设备数量不足,无法对所有涉及辐射的场所
进行有效的监测。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03
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存在缺陷,如未明确职责分工、未
建立完善的培训机制等。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

总局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2018-01-05阅读8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7年12月27日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的编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安全监管部门)编制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以下简称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适用本办法。

有关安全监管部门所属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等,以下统称专门执法机构),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纳入本部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统一编制。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以下简称监督检查),是指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生产经营单位遵守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采取现场处理、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措施的行政执法行为。

第四条安全监管部门编制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相互衔接,避免在监督检查对象、内容和时间上重复或者监督检查缺位。

第五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经过批准的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章编制原则与考量因素第六条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第七条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应当综合考虑下列因素:(一)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二)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三)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四)道路交通状况以及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五)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

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17.02.14•【字号】青环发〔2017〕38号•【施行日期】2017.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青海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青环发〔2017〕38号西宁市、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海南州、黄南州、玉树州环境保护局,果洛州环保水利局:为做好2017年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现将《2017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2月14日2017年全省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为全面贯彻环境保护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第五次全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强化辐射安全监管,加强风险防控,有效预防辐射事故发生,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辐射环境安全,现提出全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一、依法依规加强辐射安全许可管理(一)强化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管理。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加强放射源和Ⅱ类以上射线装置使用单位许可管理,严格源头管控和依法依规审批。

督促持证核技术利用单位完善台账制度,保障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正常运行,及时动态更新数据库。

确保全省放射源和Ⅱ类以上射线装置全部纳入辐射安全监管系统,相关信息准确、完整,实现安全受控率达到100%。

(二)规范Ⅲ类射线装置许可管理。

全面推行三级审批四级监管责任制,各市(州)环保部门要认真做好委托下放的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单位辐射安全许可,及时将许可事项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严格规范许可程序,完善工作制度,提高许可审批效能,积极提供优质服务并接受公众监督。

建立辖区核技术利用单位信息数据库和持证单位放射源及射线装置台账,规范使用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对未及时申领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单位要加大限期整改和处罚力度,实现新增核技术利用单位和县乡使用射线装置医疗单位的辐射安全许可证发放率达到100%。

2024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3篇)

2024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3篇)

2024年度全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通过全面监管,督促辐射工作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完善辐射防护制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辐射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一)检查辐射工作单位内容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____版)表格内容,针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现场检查内容分为以下三方面: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检查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活动落实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要求情况;辐射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收贮手续办理情况;年度安全评估报告的提交情况等。

2、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

重点____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工作信号、防止误操作装置和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____号)场所安全和防护、人员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以及应急准备的相关要求情况。

3、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台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个人剂量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和贮存库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等的建立、完善、修改、落实情况。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7.09.27•【字号】京环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正文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京环发〔2017〕31号各区环保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辐射安全管理水平,明确“十三五”期间本市辐射安全监管与放射性污染防治主要任务,我局组织制定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已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7年9月27日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辐射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北京市“十三五”时期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以及《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国家和本市对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本市“十三五”时期对核与辐射安全提出的任务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树立预防式管理思想,以保障首都核与辐射安全为目标,以实施科学高效的辐射安全监管为保障,完善预防式管理体制机制,健全法规标准制度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强化主体责任,构建高标准、高水平的辐射安全环境,不断提高本市辐射安全水平,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提供重要保障。

(二)主要目标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持续安全受控,核技术利用安全水平有效提升,辐射环境安全风险不断降低,辐射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全市辐射环境安全。

1.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全部纳入管理,提升放射源尤其是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全过程监管能力,确保持续安全受控,放射源辐射事故发生率不高于每年每万枚1起。

医院辐射工作计划

医院辐射工作计划

医院辐射工作计划
根据医院辐射工作安全管理的要求,制定以下工作计划:
1. 开展辐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全体员工辐射防护意识和技能。

2. 定期组织辐射监测和检测工作,确保医疗设备的辐射安全达标。

3. 加强辐射源管理,建立健全的辐射监管制度和档案管理体系。

4. 定期组织辐射防护设备和防护用品的检查和更换,保障员工和患者的辐射安全。

5. 对辐射事故进行演练和应急预案的制定,提高医院辐射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6. 开展辐射环境和空气质量监测工作,确保医院辐射环境安全。

以上工作计划将严格执行,确保医院辐射工作安全可控。

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版

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版

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版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辐射安全与防护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环境保护部作为国家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对于辐射安全与防护的监督检查工作非常重视。

为了规范和提高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环境保护部制定了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版,以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技术程序的制定目的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版的制定旨在规范和统一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工作的程序和要求,提高监督检查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

二、技术程序的适用范围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版适用于环境保护部及其下属各级环保部门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被监督检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和工作人员。

三、技术程序的主要内容1. 监督检查的组织和管理:包括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安排、人员配备、工作计划制定等内容,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监督检查的程序和要求:包括监督检查的程序、要求和方法,对被监督检查单位的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监督检查的技术要求:包括监督检查的技术要求和标准,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4. 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包括监督检查的记录和报告的要求,对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和报告,为后续工作提供依据。

四、技术程序的实施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版的实施,需要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操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

同时,被监督检查单位也要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确保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技术程序的效果评估环境保护部将定期对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版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改进技术程序,提高监督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总之,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加强对辐射安全与防护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3篇)

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报告(3篇)

第1篇一、报告概述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辐射技术在工业、医疗、科研等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

然而,辐射作为一种潜在的安全隐患,其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为加强辐射安全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我国政府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

本报告旨在对某地区辐射设施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分析辐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二、排查背景(一)政策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3. 《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规定》(二)排查目的1. 全面了解某地区辐射设施的安全状况;2. 排查辐射安全隐患,防范辐射事故发生;3. 提高辐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排查范围及方法(一)排查范围1. 工业领域:核技术利用单位、核设施运行单位、核设施退役单位等;2. 医疗领域:医疗机构、放射诊疗机构等;3. 科研领域: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等。

(二)排查方法1. 文件审查:查阅辐射安全许可证、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辐射安全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2. 现场检查:对辐射设施进行实地检查,了解设施运行状况、安全防护措施等;3. 技术检测:对辐射设施进行辐射剂量监测,评估辐射安全风险;4. 人员访谈:与辐射设施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进行访谈,了解辐射安全意识及操作技能。

四、排查结果(一)工业领域1. 核技术利用单位:大部分单位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但部分单位存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操作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2. 核设施运行单位:部分核设施存在设备老化、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等问题;3. 核设施退役单位:部分退役核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如放射性废物处理不规范等。

(二)医疗领域1. 医疗机构:大部分医疗机构已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但部分医疗机构存在辐射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防护设施不达标等问题;2. 放射诊疗机构:部分放射诊疗机构存在设备老化、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等问题。

(三)科研领域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使用单位:部分单位存在设备老化、操作人员培训不足等问题。

关于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工作总结

关于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工作总结

关于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工作总结-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关于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工作总结关于加强辐射环境安全工作总结1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核技术等高科技日趋广泛利用,电离辐射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广泛的引起社会的关注,辐射污染防治工作已经成为我国环境保护继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之后,法律赋予的又一重要的环境管理职责。

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和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三大主要工作领域,形成了环境保护工作的“三驾马车”。

自20xx年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由卫生部门转入环保部门监管以来,我市各级对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高度重视,成立了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全市xx家辐射单位全部获得《辐射安全许可证》,持证率达到xx%。

对xx枚废源进行了安全送贮。

多年来,全市没有发生辐射安全事故。

现将近年来我市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培训,充分认识辐射监管工作重要性。

放射源及射线装置,由于其能量大,一旦不能保证其应用安全,将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很大的危害,加上其看不见、摸不着、无色无味的特点,它在事故突发性、公众和社会敏感性方面的特点十分明显,还会给人们造成重的心理恐慌,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

辐射安全不仅事关应用单位的根本利益,而且事关无数作为社会细胞的家庭的根本利益。

因此,在开展辐射安全防护监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牢牢抓住“安全”这个中心,不放松,不动摇,始终把安全作为我们工作的主线,始终把确保环境安全作为我们辐射各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把安全的理念贯穿到工作的全过程。

既抓运输安全,也抓使用安全,既抓日常管理安全,也抓防火防盗安全,既抓日常监管,也抓随机抽查。

着眼辐射技术应用的全过程、每一个环节,无论是固定源、开放性同位素,还是流动源,放射性装置,实行全方位管理、无缝隙管理、下功夫管理。

根据省厅要求,我们组织所有辐射单位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参加了省厅及xx市局组织的.辐射安全培训班,环保部门xx名同志取得了省环保厅颁发的《山东省辐射安全监督员》证,为全面加强辐射安全监管做好准备。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年度全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监管,督促辐射工作单位严格执行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完善辐射防护制度、消除辐射安全隐患,杜绝发生辐射事故和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辐射工作单位内容
按照环境保护部《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技术程序》(2012版)表格内容,针对辐射工作单位的现场检查内容分为以下三方面:
1、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核心,检查辐射工作单位的辐射活动落实所持《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的种类和范围以及《辐射安全许可证》条件要求情况;辐射项目环评、竣
工环保验收、许可证申请、变更、延续等环保手续的履行情况;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收贮手续办理情况;年度安全评估报告的提交情况等。

2、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放射源工作场所、贮存场所、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射线装置使用场所以及放射性废物处理设施安全运行及维护情况。

重点关注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监控设备、工作信号、防止误操作装置和意外照射等安全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

检查辐射工作单位落实《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保部令第18号)场所安全和防护、人员安全和防护、废旧放射源(放射性废物)以及应急准备的相关要求情况。

3、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与措施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职责的落实;管理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包括台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职责、安全保卫制度、设备检修维护制度、人员培训制度、个人剂量和健康监护管理制度、工作场所和贮存库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监测计划、事故报告及调查处理制度等的建立、完善、修改、落实情况。

(二)检查各地审批部门、环保部门内容
1、行政审批
执行《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情况。

2、日常监管
(1)是否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评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保护条例》进行日常监管,是否做到认真履职,对违法、为违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2)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部、省环保厅各项要求情况,特别是执行“三项制度”情况;
(3)现场检查规范情况:包括检查覆盖率、频次、程序和内容。

(4)日常档案管理情况;包括是否分类建档,台账是否全面、规范。

(5)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平台使用情况:是否及时正确录入审批、监管信息,数据信息是否准确,是否发挥平台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

三、检查形式
监督检查分为以下两类:专项检查和日常监督检查。

(一)专项检查
1、省级专项检查
2018年省级专项检查由省辐射处牵头,组织省辐射站及各市环保部门开展五大专项行动:
(1)以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为主线,对2017年辐射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进行“回头看”,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后督查,确保整改到位、处罚到位。

(2)参照放射源排查的要求,对非放射源的核技术利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并将结果录入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

(3)开展贯彻落实新《环评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大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之一是审批局是否按国家要求进行审批;之二是企业是否按国家要求进行自主验收。

通过检查,达到规范审批局依法审批,辐射工作单位依法依规自主验收的目的。

(4)开展国家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监管系统运用情况专项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规范系统的使用,提高系统数据信息的准确性,更好地发挥系统在监管中的作用。

(5)开展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资质认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为贯彻两办《关于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的意见》,在认定的同时,强化对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的日常监管,严肃查处监测机构和人员弄虚作假行为。

2、市级专项检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保部门参照省级专项检查内容,制定针对本辖区内辐射工作单位的专项检查计划,并抓好落实。

(二)日常检查
1、省级日常检查
省辐射环境管理站负责对省发证辐射工作单位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实现全覆盖,对移动探伤(含外省到我省辖区作业)的辐射工作单位实施重点监管。

省环保厅、省辐射站负责配合环保部对国发证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检查。

2、地市级以下日常检查
各市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对辖区内所有的辐射工作单位进行日常现场检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本辖区的监督检查计划,实现辖区内所有核技术利用单位现场检查全覆盖。

三、有关要求
1、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辐射环境安全工作,并已将其列入全省安全生产、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三大重点安全工作之一。

各市应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辐射安全工作,以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为抓手,提升自身辐射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应按照全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根据不同行业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辖区内辐射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要做细做全,坚决防止走过场。

各市执行《2018
年度全省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情况将列入年底考核内容。

2、监督检查工作,应明确监管责任人、现场检查人、整改责任人,通过分工合作,共同完善辐射安全监管。

监管责任人对辐射工作单位日常运行进行监督,督促辐射工作单位加强自身辐射安全管理水平;现场检查人做好真实、准确的检查记录,并对检查结果负责;整改责任人对辐射工作单位存在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督促整改。

监管责任人、现场检查人、整改责任人应尽职履责,对于落实工作不到位导致辐射事故的,将进行严肃问责;对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3、各地应提升自身档案管理工作水平,建立台账,分类归档。

同时应高度重视电子信息,完善“国家核技术利用监管平台”,以该平台为依托,建立健全我省辐射安全数据信息的互联互通机制,增强数据统计分析能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