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变“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考验中国公民的文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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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变“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考验中国公民的文明素质

漫画评析:

所谓的“中国式过马路”不管红绿灯,不管斑马线,就是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跟红绿灯是没有关系的,只看人不看灯。这样的行为是很危险的。这一现象引起了很多人的共鸣,以及对于公民素质和社会管理的反思。

“中国式过马路”,反映出我国交通安全中令人担忧的隐患,体现出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缺乏。但这一现象,在有些时候也反映出,许多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和交通规则亟待完善。

要治理所谓“中国式过马路”,首先,要增强决策透明和公民参与度。一定要让公众参与规则制定,让每一个过马路的人的权利都得到保障。“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的现象,是否需要治理以及如何治理,应当让公众参与讨论,进而共同制定规则。政府部门不应惯于自己关在屋子里制定这样的公共政策。一方面,应该让更多公众有机会参与规则的制定,增加规则制定的透明度;尽量让每一条新规则合理、可行,以此增强人们对新规则的认同和接受。另一方面,则要加强对规则权威的维护,加大违反规则的代价,以此逐渐强化规则意识。否则,相关报道中说的“严管之下,行人和交警的摩擦也时而升级”的现象就难以避免。这不仅考验着管理者的智慧与能力,也需要民意的参与和监督。管理部门更多征求民众的意见,公共生活是公众的事情,不是管理部门少数人的事情,这涉及到所有人的利益,自然需要大家共同制定规则。只有公民参与民主决策,才能利于提高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和信心,增强公民的社会责任感。依法有序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是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

其次,坚持公民在规则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治理“中国式过马路”,一定要努力实现在交通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特别注重消除强势者的特权。在现实的道路交通管理中,一些拥有特权者破坏了规则,如违法停车、开无牌车等,也不会为此付出被处罚的代价。这是“中国式过马路”现象持续存在的重要原因,也是一些城市管理者思想和行为习惯还停留在传统社会的标志。消除特权,是建设市民社会的治本之策。“中国式过马路”有一个特点,即大家都知道该行为是违法的,是法律明令禁止的。但人们并没有把这种“知道”内化为自己主观上的需求和对自己行为的控制力量,而是忽略这种规则对人的制约。在维护法

律尊严、强调执法一贯性的同时,也要充分考虑到行人和机动车路权的不平衡,不断加以完善,让百姓心平气和地守法过马路,这才是更广义范围上的公平与诚信。因此,制定并严格执行公平公正、处罚严明的规则,方能标本兼治。

第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素质。媒体配合宣传,可以通过公益广告、真实案例等形式来引导民众养成良好的意识。“中国式过马路”的陋习确实反映出行人规则意识的缺失,全民素质有待提高。通过新闻媒体等手段,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大力倡导文明出行,相互礼让,遵守交通规则,促使公众从心底摆脱“从众”心理,提升个人素质,接受并维护交通文明,共同创建文明的交通环境。需要市民提高自身素质,文明出行。对人们的行为习惯,既要用法律法规加以约束,同时也缺少不了道德的教化和及时的警示。切实增强公众文明交通意识,着力纠正以“中国式过马路”为代表的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现象,加快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进一步提升公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这是中国社会生态的缩影,它折射出国民欠缺法治精神、社会法则失范、城市建设不健全等深层次课题。面对这种现象,加强宣传教育,培养市民规则意识和交通安全的观念,同时违反交通规则的惩罚措施要落到实处。中学生应该:树立正确是非观,传递正能量。长远来看,改变“中国式过马路”的现象,还得靠所有的行人都养成自治性的习惯。因此,全社会共同配合、严格管理虽然在短时间内可能导致执法成本提高,但对交通秩序的提升却有着长远的益处。

第四,提高政府公信力,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整治“中国式过马路”,考验中国公民的文明素质,也考验政府如何转变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破解“中国式过马路”这类的“中国式陋习”不仅是一道公民素质题,更是对政府的执政能力考核的社会管理题,所以我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需要全民联动,政府必须要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提升政府的公信力,让每个人都参与进来,一起监督,才能让这类现象真正得以减少以致绝迹。在交通设施完备的前提下,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本应各行其道、遵章守纪,关键是引导和规范,才能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隐患,实现道路安全畅通,这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对不适应红绿灯规则的公众,也必须严格规范。对广大民众的法制教育和技术性的训练,也是建立市民社会的治本之策。熟人社会的不平等是一种束缚,但陌生人社会也必须有规则。权力应关进“笼子”,而民众普遍拥有的权利本身也是一种“笼子”。对行政管理部门来说,更应该努力采取措施使我们的道路更安全、通畅。

第五,坚持权利与义务统一的原则。自由必须以不损害他人利益为前提。一方面,要树立权利意识,珍惜公民权利。另一方面,更要树立义务意识,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在我国,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统一的,两者不可分离,权利与义务在法律关系上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权利与义务都是实现人民利益的手段和途径。路权是人人应享有的一种权利。要明辨是非、关心社会事务,义务意识需要进一步提升。路权是人人都应享有的一种权利。我们现有的交通规则过于重视机动车的路权,相对忽视了行人的权益,这也是促成“中国式过马路”的一个重要因素。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都有相应的“路权”,任何一方都不能侵犯他方的交通空间。维护公共规则就是维护自己的利益,但在道路资源有限的背景下,各方相互争夺、吞噬他方“路权”的情况较为普遍。行人不看红绿灯,不走斑马线;机动车经常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上横冲直撞;一些司机不遵守交通法规,做出闯红灯的疯狂行为。由此造成的种种混乱,不仅损害了他人的权益,而且造成巨大的安全隐患。不少人都想获得特殊的便利,但不想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这种偏好在“中国式过马路”中表现得异常充分。对路权的争夺,并不是一定要分出输赢的比拼,而是要平衡各方权益,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实现道路资源共享,最终达到共享共赢目的。在交通设施完备的前提下,行人、非机动车、机动车本应各行其道、遵章守纪,才能改善交通秩序,减少事故隐患,实现道路安全畅通,这才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和要求。

部分民众的遵守交通规则、安全交通意识薄弱。“中国式过马路”同样也反映了中国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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