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为先,诚信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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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案例分享
一、滞挪保费、保险金
事件经过
2010年5月7日下午,某四级机构展业课课长接到山西分公司保全电 话,反映其下辖区主任韩某一客户张某帐户有2000元下落不明,让协助 落实。 经其课长及时协助调查,已确认保费追回,并归还客户张某手中.韩某 挪用客户保费事件证据确凿,严重影响了公司的形象,给公司造成不良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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唆使或阻挠退保(扣2009)》第32条:
强制或引诱投保、唆使退保、回佣、泄露客户资料、隐瞒犹豫 期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利用(个人)行政权利、职务或职 业的便利,强迫、引诱投保人购买指定的保单,或用不正当手 段唆使客户修改有效契约、改投新契约,或以回佣或其他利益 诱使客户投保或使之撤销、终止任何保险契约,或隐瞒犹豫期 或阻挠客户犹豫期退保,或泄露客户个人业务和财产情况及个 人隐私等有关资料 。
品质为先
诚信天下
——《品质手册》宣导
长治中支 2010.10
目 录
一、品质为先
二、不可触碰的红线
三、案例分享
客户是我们的衣食父母
“客户至上”可以通俗的理解客户就是我们的衣食父母,我们的每口饭都 是客户给的,我们的工资都是客户发的。客户给我们的是他们的血汗钱,可 能就是他们给子女深造和婚嫁的钱,可能就是他们的养老金,也可能是他们 的救命钱,他们给我们的是一种信任,托付给我们的是他们终身的幸福和对 未来增值的期许。所以,我们要以感恩之心忠诚履行我们的职责,像善待家 人一样善待我们的客户。 善待我们的客户,首先要有感恩之心、诚恳之心、仁爱之心,能够设身 处地地为客户着想,以我们的专业服务,为客户提供和他的收入、年龄、家 庭结构、未来期许相匹配的保险或理财计划。 善待我们的客户,还要以客户利益为最高利益,自觉摆正客户、企业与 个人的关系。要认真遵守职业操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做到“守法+1”。 ——摘自《平安心语》
处理决定
予以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处罚决定;
品质提示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版) 第43条:滞留客户保险费、保险金:1.除不可抗力外,业务人员代收的首期、 续期保险费、保全补费,应于当天下班前缴交给公司,如因故未能及时缴交, 则应于次日或上班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缴交,否则视为滞留保费;2.除不可抗 力外,业务人员应将客户的溢交保险费、保险金、解约金、贷款或其他款项, 于当天转交给客户,如因故未能及时转交,则应于次日转交,否则视为滞留保 险金 ;(扣10分) 第44条:除不可抗力外,滞留保费超过七个工作日、或滞留保险金超过七天的, 除追扣滞留款项本息、解除代理合同外,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扣30分)
四、业务员虚假作业行为
事件经过
业务主管王某,在2009年12月29日为客户李某投保了保额25万的平安 鑫盛终身寿险(分红型),两核部因该保单属于兄弟间投保,保额过高 且无附加险下发契调函。两核部契调过程中发现,业务员已多年未面见 被保人,在未亲自获取被保人身体健康状况和经济状况的情况下,仍在 投保书中“业务员申明”栏签字确认,未尽到第一核保人的义务。现场 契调时,业务员王某找他人冒充被保人参与契调。分公司目前已对该保 单做出拒保处理。
扣5分,扣款200元——500元,扣10分,扣款500元——1000元;
七、电销投诉
事件经过
业务员某于2010年1月16日通过电话邀请客户高某参加产说会,承诺3天内 为客户送卡,后因事未能及时兑现承诺,导致1月25日客户高某进行投诉,在接 到投诉后业务员当即与客户联系沟通,说明延误送卡的原因并答应马上为客户 送卡,此时客户已经不听业务员解释并不接受道歉。 业务员某,2010年1月28日其雇佣的话务员在电话邀请客户时服务态度不佳, 导致客户不满要求投诉服务人员。接到客户的投诉后,客服部和营销管理部的 工作人员在对该话务员电话核实过程中,该话务员仍不积极配合公司调查。后 期业务员本人主动对客户进行道歉。
2
滞挪保费、保险金(扣30分)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 第44条:除不可抗力外,滞留保费超过七个 工作日、或滞留保险金超过七天的,除追扣 滞留款项本息、解除代理合同外,情节严重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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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实告知(扣30分)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第35条: 不实告知:1.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 如实声明,或不如实填写投保、保全、理赔等公司规定须 如实填写的文件,或不以其他方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 客户利益受损;2.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体检病史,或隐瞒 客户提供的体检病史
三、不如实告知
事件经过
2009年10月,接到分公司两核部关于对业务员闫某、黄某的投诉转办件,反映业务员对客 户的健康状况存在不如实告知行为,经过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业务员闫某,在2009年6月8日为客户阎某分别投保了保额12万的幸福A和保额2万的鑫利保 险,2009年9月2日被保人因肺癌身故向公司申请理陪。经分公司调查发现,被保人阎某在 2009 年6月5日因肺癌晚期已在武警山西总队医院入院治疗。投保期间业务员曾见过被保人且要求被 保人进行了保单的签字确认,但就投保书的填写没有就被保人的健康状况及住院记录进行如实 告知,分公司目前已对该保单做出拒付解约处理。 业务员黄某,在2009年3月18日为客户李某(被保人)投保了一件保额5万的鸿盛附加重疾 保险,2009年8月被保人因“肾炎综合症”住院申请理陪,经分公司调查发现,被保人李某曾在 2009年2月因“慢性肾小球肾炎”住院治疗,在投保过程中投保人王某(被保人的母亲)曾与业 务员黄某谈到了被保人住院费用无法报销的情况,业务员也是由此说服客户为被保人做了投保 动作。但业务员在知道客户有住院记录的情况下,因听投保人说住院期间没有查出相关病症, 投保时未要求客户提供被保人的体检报告或病例进行查看,也未对公司履行告知义务,分公司 目前已对该保单做出拒付解约处理。
品质提示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版)
第21条:不履行自身义务,在日常经营或管理过程中弄虚作假,遭到投诉,或 经查情况属实的,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 。(扣5分或10分 ) 第45条:在增员过程中弄虚作假(如提供虚假个人资料、代新人在《保险代理 合同书》上签名等),视情节严重予以扣分(扣5分、10分或30分 )
目 录
一、品质为先
二、不可触碰的红线
三、案例分享
任意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扣分满30分解除保险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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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签名(扣30分)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第26条: 业务人员本人或唆使他人代客户在投保书(包括电子投保 书)、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书、金领建议书、客户权益确认 书、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 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变更 申请书等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 监护人)本人亲笔签名的相关保险资料上签名。
处理决定
品质扣分2分,罚款100元
品质提示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版)
第10条:不及时处理或虚假回销客户代办业务或首问制业务,导致客户抱怨或 投诉的 (扣分1-4分)
第13条:因展业时呼出电话或发出信函不当,被准客户、客户投诉,引起纠纷 的 (扣分1-4分)
处理决定
业务主管王某处以品质扣分30分,同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的处理决定。营业 部经理负管理责任,扣除经理津贴的6%。
品质提示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版)
第38条: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伪造或修改体检报告,或明知客户顶替体 检不阻止且不告知公司,或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的 (扣分30分),契调类同体检处理
二、代签名
事件经过
业务员张某某2008年6月为客户殷某投保的一件万能险,客户职业为货 车司机,不具备投保万能的资格,但业务员在未询问清楚的情况下为客户 投保了该保单,且承保过程中业务员代客户殷某在暂收收据上进行了代签 名,保单承保后客户得知该保单将来不能理赔,要求全额退保。
处理决定
业务员张某某对客户暂收收据代签名事实存在,对业务员张某某品质扣 分30分,解除代理合同,其主管负管理责任,扣发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15%, 其部经理负管理责任,扣发当月经理津贴的6%。
处理决定
闫某和黄某均扣品质分30分,同时解除保险代理合同,业务主任负管理责任, 扣除当月管理津贴的15%,营业部经理负管理责任,扣除当月经理津贴的6%。
品质提示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版) 第35条:不实告知:1.协同客户隐瞒真相或明知客户告知不实却不如实声明, 或不如实填写投保、保全、理赔等公司规定须如实填写的文件,或不以其他方 式告知公司,致使公司或客户利益受损;2.协同客户提供不完整体检病史, 或隐瞒客户提供的体检病史 (扣30分)
六、业务员日常经营行为中弄虚作假
事件经过
业务主任张某某,在2007年3月13日擅自修改其增员LASS答题记录, 并最终以修改后的信息录入系统。
处理决定
给予张某某记过一次,罚款500元,扣发其当月直接管理津贴的10%, 其经理负连带责任,扣发其当月经理津贴的4%。 (此案件按旧版品 质管理办法处理)
五、扰乱职场秩序
事件经过
2008年7月24日下午3点,业务员赵某与胡某爱人贾某在部经理办 公室相遇发生口角,并相互争吵、打架,经部经理劝阻该打架事件暂 时平息。随后胡某爱人贾某将打架事件告知胡某及其家人,胡某及家 人来到事发地点,胡某儿子殴打赵某,打架过程中胡某未及时进行劝 阻。上述行为严重影响了营业区的正常办公秩序,在队伍中造成恶劣 影响,严重损坏了公司形象。
事项中弄虚作假;故意使销售的保单于犹豫期内退保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要 求做超期犹豫期退保
第56条:发生偷窃、盗取或者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或者公物的,除按价值偿还
或赔偿外,予以扣分处理,并视情节依法究办
除以上内容,还有其它情节严重的事项也可以扣30分,具体参见后面《品质 管理把法罚则》
目 录
一、品质为先
二、不可触碰的红线
4
参与保险欺诈(扣30分)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第72条:参 与保险欺诈:擅自以公司的名义签发保险单,或擅自变更 保险条款,或擅自与客户签定附加合约,或保险事故发生 后再与客户签订投保申请(倒签单),或串通投保人、被 保险人或受益人参与制造假赔案、欺骗公司;情节严重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
顶替体检、契调(扣30分)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 (2009)》第38条:协同客户让他人顶替 体检、伪造或修改体检报告,或明知客户 顶替体检不阻止且不告知公司,或在客户 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找他人顶替体检的
其余必扣30分项目(1)
第36条:未经过客户授权,私自为客户开通E服务或订阅电子函件或其它电子化服
务并造成客户损失,引起客户抱怨或投诉的
第37条:在客户不知情情况下,私自通过柜面、网络和电话等渠道办理保全申请

第39条:擅自更改客户投保资料:业务人员擅自更改客户确认的投保或保全申请

第40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两年内因疾病身故,经查业务人员有故意行
为的;
其余必扣30分项目(2)
第41条:提供给公司的收据与提供给客户的收据内容不一致 第54条:一年内出现两次(含)下述或类似情况的:在考核、晋升、表彰等
处理决定
赵某和胡某均扣10分,扣款1000元;主管负管理责任,扣发当月直 接管理津贴的10%,部经理负管理责任,扣发当月经理津贴的4%。
品质提示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版)》
第61条:在职场或说明会等与业务活动有关的公众场所内参与或组织: 打架、吵架、扰乱秩序,公然侮辱公司上司、同仁或客户、准主顾, 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扣分 (扣10分或30分)
品质提示
《个人寿险业务人员品质管理办法(2009版)
第26条:业务人员本人或唆使他人代客户在投保书(包括电子投保书)、人身 保险投保提示书、金领建议书、客户权益确认书、契约审核函件、体检报告书 中的健康告知、各类疾病问卷、授权委托书、委托转帐合同、保单回执及各类 变更申请书等公司规定需客户(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监护人)本人亲 笔签名的相关保险资料上签名。 (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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