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补充条款(范本合同合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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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补充条款

甲方(用人单位)全称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现住址

联系电话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条款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共同遵守:一、劳动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如均为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可续签劳

动合同,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符合法律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乙方有权于合同期满前30日向甲方书面提出签订何种期限(包括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如未提出签订期限问题,则视为乙方已经提出签订同上次期限相同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乙方按甲方要求临时出差、借调、外出、外派或在不同营业场所之间的调动均不视为合同履行地的变更。

三、乙方按照本岗位(工种)规定的数量和质量要求指标完成生1

产工作任务。具体岗位(工种)工作的任务和责任如下:

(请根据实际情况说明)

不能按照上述标准完成工作的,在试用期的,视为不符合录用条

件;不在试用期的,视为不能胜任工作,依照法律规定培训后仍不能

胜任工作的,甲方均有权依法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四、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发生变化、部门结构调整或工作需要等原因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岗位的,乙方予以同意。单位内部职务或级别的调整属于单位独立用工权限,不属劳动合同约束的范围,由甲方自行决定。

五、因要到达工作地点的交通时间及班前班后准备时间(15分钟),中间用餐及休息时间(1小时,具实调整)均不属于劳动时间。

六、乙方按工作特点实行综合工时或不定时工时制度,甲方应当向劳动部门申报,但是否备案不影响乙方工作岗位特点。

七、甲方依法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含劳动纪律,下同)已在乙方入职时向乙方公示(规章制度内容见培训记录),乙方予以认可并资源遵守。乙方入职后甲方修改规章制度涉及员工重大权益的,应征求员工、员工代表意见后依法修订。乙方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可依据该规章制度,给于相应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八、乙方负有保密及竞业禁止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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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期内,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为除甲方以外的企业或个人(包括自营)从事甲方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和工作,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按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收入(工资+奖金)作为损失金额。

2、合同期满或由于其他原因双方提前解除合同,乙方在贰年内不得到经营甲方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经营甲方的同类业务,否则,并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甲方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无法确定实际损失的,按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的收入(工资+奖金)作为损失金额。

3、甲方的客户名单、经营计划、劳资分配、财务资料、销售业绩、

渠道、规章制度及甲方认为不宜公开的其他资料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无论乙方在职与否,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任何时候不得对外公开或私自使用,否则应视情节向甲方支付每次10000至50000元的违约金。

4、甲方针对上述2、3条款对乙方作出补偿,体现为保密及竞业限制补贴,甲方可随同工资发放,亦可在合同解除/终止后发放。

5、无论在合同期内还是合同解除后,乙方均不得贬低、毁损、诽谤、攻击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6、甲方出资安排乙方学习或培训,乙方必须服务至培训证书有效期满;若由于乙方原因合同终止,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并按照未服务年限比例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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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合同:

(一)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该录用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因身份、学历、健康情况、工作技能、保险关系不能建立或档案关系不能转入,内部考核不及格等原因,详见录用条件、员工手册及岗位考核等规定。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标准详见甲方各方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严重失职之标准包括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千元以上之损失,或累计次数达到两次;营私舞弊包括以公司名义与亲友、家属、同学有关联的单位或个人发生交易以及收受他人各种形式的回扣、折扣、

吃请、贿赂等(但书面列明利害关系并提请上级批准的除外)。(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具体标准标准由员工手册规定,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乙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被追究刑事责任前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所有工资待遇停发,保险关系保留但费用由乙方全部自行承担,乙方不能或不便承担费用时,甲方可先按解除合同处理。乙方被证明系被错误采取措施或追究责任的,应自行向司法机关及有关人员主张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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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违反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中的约定,甲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同时可根据相关协议约定追究乙方违约金。

(八)无法胜任岗位工作的标准详见岗位规定,其中业务员无法按月或按年或其它规定标准完成定额销售任务的,均视为无法胜任岗位工作。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一)由甲方出资专项培训未达到《培训协议》要求或本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二)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协议承担甲方科研项目尚未完成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应当按培训协议或员工手册中的规定支付违约金或甲方损失,甲方支出培训费用的,应当由乙方承担违约期间应分担的赔偿费用。

十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乙方死亡;

(四)如果乙方因意外失踪或失去联系,甲方保留乙方劳动保险关系三个月,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可以未付工资折抵。超过三个月,甲方可单独办理终止劳动关系手续。导致乙方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消失后,乙方补缴相关由甲方垫付的费用后,双方可另行5

建立劳动关系。

(五)甲方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六)甲方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甲方决定提前解散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违纪被甲方停职,未实际提供劳动,或乙方对甲方处理不服采取法律程序解决,在最终结果确定前,乙方未实际提供劳动的,事后甲方最多可按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发放生活费予以补偿。

十三、因乙方原因未向甲方提供实际劳动,但双方劳动关系仍保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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