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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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规章制度

税务局的规章制度

税务局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管理,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税收法律的公正和严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税务局内部工作人员及与税收征管相关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范围内的税收征收管理工作,促进税收法律的落实,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第四条税务局实行依法治税的原则,严格依法征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加强税收征管,坚决打击偷逃税、骗税等违法行为。

第五条税务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守税收、商业秘密,勤勉、廉洁公正履行职责。

第六条税务局建立健全税收征管理制度,规范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税收征管理水平。

第七条税务局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要根据法律法规和本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职责,依法保守税收、商业秘密,坚守岗位,不得徇私舞弊、徇私枉法。

第八条税务局建立健全权力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推动征管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规范化。

第二章征收管理第九条税务局实行以法律为依据、以规章为准绳、以政策为指导、以制度为保障的税收征收管理方式。

第十条税务局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制度,促进税收工作的合法化、规范化、透明化。

第十一条税务局对纳税人征税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查处,并依法追缴税款、处罚违法行为。

第十二条税务局要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养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税务局要广泛宣传税收法律法规,增强纳税人的税收意识,鼓励纳税人主动遵纳税法、诚实纳税。

第十四条税务局要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合作,优化办税服务流程,提高效率,提升纳税人满意度。

第十五条税务局要建立健全征税管理信息系统,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税收工作的高效运转。

第三章稽查监督第十六条税务局要加强对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税收工作公正、廉洁、高效。

第十七条税务局要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考核评估制度,激励税收工作人员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

税务分局遵守的规章制度

税务分局遵守的规章制度

税务分局遵守的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管理,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分局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税务分局内部管理事务。

凡有关税务分局内部管理事务的规章、规定和通知,均以本规定为准。

第三条税务分局应当依法行使职权,维护税收法律的权威,维护税收的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高税收征管水平,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条税务分局应当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收秩序,促进经济发展。

第五条税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税收征管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内部控制,确保税收工作有序开展。

第六条税务分局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员工素质,加强内部培训,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增强服务意识,做好纳税人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税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行为规范,加强廉洁自律建设,坚决维护税收征管工作的纯洁性。

第八条税务分局应当加强对内部管理制度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纠正错误,确保规章制度的落实。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税务分局设局长负责全面工作。

设副局长、处长等职务,具体职责由局长指定。

第十条税务分局设立办公室、征收管理处、税务专业处等职能部门,具体职责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

第十一条税务分局设立内部监督部门,负责对税务分局内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税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分工,做好内部协调,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三条税务分局应当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十四条税务分局应当依法合规使用财务预算,合理安排资金使用,加强财务监管。

第十五条税务分局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确保财务资金安全。

第十六条税务分局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年度财务预算,确保经费使用的合理性和规范性。

第十七条税务分局应当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财务工作的内部审计,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运行。

第四章纳税服务第十八条税务分局应当积极开展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解决纳税人遇到的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工作规程

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作规程⽬录第⼀章总则第⼆章总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组第三章各部门(机构)职责第四章政府采购程序的基本规定第五章监督与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章总则第⼀条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机关(以下简称总局机关)政府采购⼯作,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廉政建设,提⾼采购效率,明确各部门(机构)职责和⼯作程序,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总局机关有关部门(机构)职能调整,修订《国家税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各部门(机构)职责和⼯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第⼆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项⽬的采购,按照本《规程》规定的各部门(机构)职责和⼯作程序组织实施。

第⼆章总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组第三条总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组的组成(⼀)总局设⽴总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组(以下简称政府采购领导⼩组),组长由分管政府采购⼯作的总局领导担任,领导⼩组成员为集中采购中⼼、财务管理司、监察局和信息中⼼负责⼈。

根据不同采购项⽬的需要,项⽬使⽤部门负责⼈参加政府采购领导⼩组会议。

(⼆)政府采购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中采购中⼼,政府采购⽇常⼯作由集中采购中⼼负责。

第四条政府采购领导⼩组会议审议制度总局机关的政府采购⼯作,实⾏政府采购领导⼩组会议审议制度,领导⼩组会议由组长主持,审议事项主要包括:(⼀)采购⼯作组提出的采购⽅式;(⼆)采购⼯作组提交的招标或采购原则;(三)评标报告或采购报告;(四)国税系统政府采购⼯作的重⼤或争议事项。

政府采购领导⼩组会议审议事项及审定意见记⼊《政府采购领导⼩组会议纪要》。

第三章各部门(机构)职责第五条集中采购中⼼的职责(⼀)负责总局机关政府采购领导⼩组、采购⼯作组⽇常事务性⼯作。

(⼆)制定总局机关政府采购规章制度,制订并调整部门集中采购⽬录和集中采购限额标准,审查进⼊总局政府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条件。

(三)组织办理总局集中采购项⽬的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单⼀来源采购等有关报批报备事宜。

市区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

市区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_规章制度_

市区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xx市xx区国家税务局督办检查工作制度为进一步做好区局督办检查工作,逐步实现跟踪检查和督办催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确保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上级有关督办检查工作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办检查的责任部门区局办公室是负责机关督办检查的具体工作部门,并承办或协办上级交办的督办检查事项。

二、督办检查的工作内容(一)上级及区局税收工作的部署、安排的贯彻落实情况;(二)主要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三)局长办公会、局务会、专业会议定的事项;(四)人大、政协有关税收工作的议提案;(五)上级机关及有关部门签转的督办事项;(六)上级文件、电报的拟复、拟办事项;(七)群众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需回复事项;(八)批评、建议类事项;(九)其他需要督办事项。

三、督办检查的基本要求(一)领导负责。

督办检查是一种领导职能,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

承办部门负责人要按照领导指示组织完成被督查工作,并在实际工作中坚持三条基本原则:一是一切督查事项立项都要报请督查事项的分管领导批示;二是及时请示、定期汇报,主动争取领导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三是办结报告须经承办部门领导审核签字方能报出。

(二)部门协助。

由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协助领导分别抓政务和党务的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

在服务督查工作中办公室起参谋助手、协调信息反馈的作用,主要负责有关交办、催办、综合、协调和报告结果等具体工作,将督查事项按职能分工和业务范围交由承办部门办理,承办部门要按照领导批示和要求及时办理。

涉及多个部门承办的事项各自负责办理,并由主办部门负责协调综合。

(三)讲求实效。

督办检查工作要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切实防止和克服敷衍塞责等现象。

(四)注重时限。

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

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照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税收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税务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合同制员工等。

第三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履行税收职责,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职责:1. 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2. 负责办理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3. 加强税收征管,防范税收风险,确保税收安全;4. 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5. 参与税收调研,为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参考;6. 承担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权限:1. 对纳税人申报、缴税、退税等业务进行审核;2. 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3. 对税收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对纳税人的涉税信息进行保密;5. 参与税收业务培训、研讨等活动。

第三章日常管理第六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职责和权限,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质量。

第七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政治理论学习、业务培训等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税务机关形象。

第九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条对在税收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纪律规定和工作要求的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或经济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税务机关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国税局考勤管理制度

国税局考勤管理制度

国税局考勤管理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国税局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提高工作效率,规范员工行为,加强团队纪律,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

旨在通过明确考勤管理相关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促进员工自觉遵守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适用范围本考勤管理制度适用于国税局全体在职员工(以下简称“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临时工以及实习生等。

三、工作时间1. 国家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每天工作8小时,具体工作时间为:上午:09:00 - 12:00下午:14:00 - 18:00根据季节变化,工作时间可适当调整,具体调整方案由国税局另行通知。

2. 员工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到岗履职,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3. 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加班申请表,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加班,并按相关规定领取加班工资。

4. 国税局将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合理调整员工工作岗位及工作时间,员工应予以积极配合。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为确保员工出勤情况的准确性,国税局实行每日签到制度。

员工需在每个工作日的规定时间内完成签到,签到方式由国税局指定,如使用指纹识别、刷脸识别、IC卡等物理方式或电子方式进行签到。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上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08:45至09:15,下午上班签到时间为13:45至14:15。

(3)签到时应确保签到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禁代签、伪造签到记录。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员工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时,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及预计返回时间,并在外出返回后一个工作日内补填外出记录。

未提前报告的外出视为旷工。

4、忘记签到处理员工如因特殊情况忘记签到,应在发现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向直接上级说明情况,并提供有效证明,经核实后由考勤管理员进行手动补签。

无正当理由且未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补签的,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门为考勤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监督考勤工作的执行,处理考勤异常情况。

国税局工作制度篇

国税局工作制度篇

国税局工作制度篇第一篇:安全保卫制度为加强我局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确保安全,特制定如下制度:(一)机关工作人员外出或下班后要随时锁好门,关好窗,并将电器的电源切断。

(二)任何人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在机关留私客住宿,并严禁在单位聚餐、喝酒、聚赌等。

(三)综合业务股、计统、征管、大厅及各基层单位对各种发票、票证及现金要严格按照领、用、存规定和有关程序办理。

办公室要加强发票库房、财务室、档案室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到五防:防盗、防潮、防水、防火、防虫,装配防盗门、报警器、灭火器等,保证处于良好状态,警卫人员按时做好警报器的开启和解除。

(四)警卫人员要详知本单位干部及住宅楼的居民情况,做到知人、知户、知情。

(五)警卫人员要认真登记来访、来客人员,对可疑人员要认真盘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推销物品的外来人员及闲杂人员进入办公楼。

(六)警卫人员要每晚11点锁大门,早5点开大门(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外单位或个人车辆在院内存放,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门卫登记后,方可存放。

县局要经常对警卫进行检查,发现脱岗或不负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当月工资或辞退。

(七)警卫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值班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带班领导请假。

(八)坚持值班报告制度,如有意外情况发生,警卫人员或值班人员必须向单位有关领导或公安机关报告,不得延误,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九)实行干部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安全情况,做好记录,带班领导随时检查情况,如发现空岗要对值班人员进行处罚,一次空岗罚款50元,因玩忽职守出现问题的要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第二篇:机动车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机关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机动车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

(二)机关车辆主要用于局领导出差、下乡等公务活动、职工福利以及其它用车。

(三)机关用车实行派车制,各股室用车一律与办公室联系,办公室主任确定派车。

税务局各部门规章制度

税务局各部门规章制度

税务局各部门规章制度勤制度一考勤由分局长室负责,建立考勤登记表,每月进行一次汇总,由***负责整理与装订并报送人教科。

二、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未驻乡干部每天上午8:00前到分局长室签到上班,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代签到者扣代签人1分。

三、临时性请假须向分局长申请,由局长决定批准与否和替换人员,擅自外出每次扣2分。

四、事假三天以内必须写出局面请假条,由分局长批准,三天以上报县局人教科批准,擅自旷工一天扣5分。

五、县局、分局会议、学习及集体活动时间一律不允许缺席,每迟到一次扣1分,无故缺席一次扣5分。

办税服务厅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办税服务厅的管理,使办税服务质量更上一个台阶,特制定以下制度:一、纳税人来大厅办理有关纳税事宜,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坚持首问责任制,不得与纳税人发生争吵。

二、纳税大厅必须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大厅内必须为纳税人提供干净的座位、必备的纸笔。

三、大厅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中途有事请假需向局长说明,一天以上需凭请假条向分局长请假,否则,按旷工论处。

四、工作人员不得在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不得在工作岗位上听音乐吃零食及早餐,不得串岗,不准大声喧哗,必须保持安静的工作环境。

五、服务大厅实行卫生责任制,坚持一天一扫,专人负责,每周五下午5:00进行全面清扫。

六、大厅必须设立来电登记薄和意见箱,电话记录由胡蓉管理,不准乱打与联系工作无关的电话,接来客电话要做到文明礼貌、用语礼貌。

七、大厅服务人员上班时间一律着装。

八、大厅服务人员应遵守县局有关税收操作程序,爱护好一切办公用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下班离开时要检查门窗水电是否关闭。

财务经费管理制度一、认真贯彻和执行《会计法》,加强对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收入及时入帐,支出严格审批。

二、规范会计凭证,支付款项时,取得的所有原始票据必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三人以上的签字,缺一不为合法凭证,会计有权拒付。

三、分局经费单项开支在**×元以下的由本单位负责人审批,**×元以上报县局领导集体研究审批。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正文:----------------------------------------------------------------------------------------------------------------------------------------------------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保密工作规则(南宁市国税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是本局每个工作人员的责任和义务。

全局干部职工都应当遵守保密法规,认真做好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二章保密工作机构、任务和职责第四条市局、县局设立保密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保密干部,由分管局领导负责指导、监督、检查保密工作。

各稽查局、城区局、开发(华侨)区局相应配备兼职保密干部,负责本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局机关保密工作在自治区国税局、南宁市保密局的指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局办公室承办。

第六条市局保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和任务:(一)负责本机关和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各项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机关制定的保密规章制度,每年召开1-2次保密工作会议。

(二)确定和调整本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与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主要负责人签订保密责任书,对新进入和调离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审查。

(三)制定保密管理制度,落实保密防范措施,开展保密技术防范检查、保密宣传教育和保密干部业务培训工作。

(四)根据南宁市保密局的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文件的定密工作,负责确定密级及保密、解密期限和内部文件、资料的保密管理等工作。

(五)负责本局泄密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告上级机关保密委员会办公室。

重大泄密事件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安全机关报告。

税务局日常管理制度

税务局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税务局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税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税务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架构1. 税务局内设办公室、征收管理科、政策法规科、稽查局等科室,各科室负责本部门的具体工作。

2. 税务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各科室负责人协助局长开展工作。

三、工作制度1. 办公秩序:税务局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保持办公场所整洁、安静。

不得擅自离岗、串岗、迟到、早退。

2. 会议制度:税务局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重点、部署工作任务。

会议记录应详细准确,并及时归档。

3. 请假制度:税务局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科室负责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请假期间,需妥善处理手头工作。

4. 考勤制度:税务局实行考勤制度,每月进行考勤汇总,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处罚。

5. 信息保密制度:税务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6. 档案管理制度:税务局档案实行集中管理,档案管理人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工作。

7. 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举报税收违法行为,对举报属实者给予奖励。

8. 工作报告制度:税务局工作人员应按时向科室负责人汇报工作进展,科室负责人定期向局长汇报工作情况。

四、服务质量1. 税务工作人员应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热情接待纳税人。

2. 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依法征收税款。

3. 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提高纳税人的税法意识。

4. 加强纳税服务,为纳税人提供便捷、高效的办税服务。

五、纪律要求1. 税务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2. 不得收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物,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

3. 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4. 不得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税务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3. 税务局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国税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国税局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税局财务管理工作,确保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和安全性,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税局各级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

第三条财务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理财,规范管理;(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支出控制;(三)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二、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国税局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二)编制和执行年度财务预算;(三)负责财务收支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加强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五)开展财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六)加强财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三、预算管理第六条国税局预算编制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编制,合理分配;(二)注重效益,突出重点;(三)统筹兼顾,保障基本需求。

第七条年度预算编制程序:(一)各部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事业发展需要,编制部门预算草案;(二)财务管理部门对各部门预算草案进行审核、汇总,形成全系统预算草案;(三)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全系统预算草案;(四)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财务收支管理第八条财务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二)收支平衡,加强预算约束;(三)严格审批,规范手续;(四)加强监督,防范风险。

第九条财务收支管理包括以下内容:(一)收入管理: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确保收入及时、足额入库;(二)支出管理:按照预算安排和支出标准,合理安排支出;(三)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用途,加强监督管理;(四)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五、会计核算与监督第十条会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二)权责发生制;(三)持续经营假设。

国税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国税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国税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成立国税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2.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

3.各部门、各科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

4.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2)制定全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3)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4)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5)组织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6)负责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管理;(7)负责消防器材的采购、配置和更新;(8)其他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消防安全责任(1)全局各级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2)各部门、各科室负责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

(3)全体职工要自觉遵守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2.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培训。

(3)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

3.消防安全检查(1)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2)重点部位、重点场所要实行每日检查制度。

(3)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确保消防安全。

4.消防设施设备管理(1)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配置消防设施设备。

(2)定期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

5.用火用电管理(1)严格执行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违章操作。

(2)禁止在办公室、库房等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3)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防止电气火灾的发生。

6.消防安全疏散(1)制定消防安全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00.12.27•【文号】国税发[2000]216号•【施行日期】2000.1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216号2000年12月2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局内各单位:根据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精神,以及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通知》(国发[2000]30号)的要求,总局修订了《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主要是增加了改进总局机关作风,克服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培训、出书等“六多”问题的内容,经局长办公会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向总局报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工作规则(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履行国务院赋予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总局)的职责,使总局各项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务院工作规则》和总局工作实际,制定《国家税务总局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第二条总局领导成员(以下简称总局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政令畅通;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广大税务干部的首创精神,按客观规律办事;忠于职守、勤奋工作讲求效率;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清正廉洁、依法治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三条总局机关各司级单位(包括直属事业单位、社团,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要认真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

要在各自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做好工作,进一步转变工作方式和工作作风,深入实际,加强调研和督查,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精简会议、公文,减少检查、评比、培训、出书,健全工作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切实贯彻落实总局的各项工作部署。

国税局工作制度

国税局工作制度

国税局工作制度国税局是我国税收行政机关,它是国家税收征管和监管的主体,也是税收政策执行的主渠道。

为确保税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税局建立了一整套严谨的工作制度。

下面从机构设置、纪律要求、考核评价、知识学习等方面解析国税局工作制度。

一、机构设置国税局的机构设置非常复杂,它按照地区划分成一级、二级、三级的省级税务局、市、区/县局。

每个税务局还会设立不同的科室和处室,形成完整的工作体系。

这个机构设置体系使得国税局的管理更加具有分工明确、职责清晰和工作有效性高的特点,使税务工作能够更加注重细节、深入实施。

二、纪律要求国税局对工作纪律要求非常严格,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遵守税收行政法规、税务机关工作规程等规定,同时,国税局对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也非常严格。

一旦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国税局还通过颁发规章制度、检查等方式来监督税务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保障工作质量。

三、考核评价国税局实行年度考核制度,旨在通过对工作人员的评价评选来激励优秀工作人员,促进工作质量的提高。

其中,完善打击贪污贿赂的制度关系到税收政策的执行和税务部门形象的维护。

为避免人为干扰和不公正行为,国税局采用组考试和考勤系统来对工作人员进行评测。

考核评价体系不仅能够发现税务工作中的问题,还能推动工作人员持续改进,注重企业需求,保障政策执行效果。

四、知识学习随着现代税收法规体系的完善,税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也要求不断提升。

吸收党的路线政策、推进税收现代化,强化服务意识、以人为本、提升改革效果,增强基层税务工作的实际操作技能、提高信息技术运用水平等等,国税局每年都会组织培训、学习和交流活动,以保障工作人员的最新知识和技能水平,推动税务工作全面升级。

总之,国税局的工作制度体现了严谨、科学、纪律和实用的特点,保障了税收政策的顺利执行,促进着国家经济的发展。

在今后的工作中,国税局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
1. 规定工作时间:确定税务服务厅的工作时间,例如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等。

2. 考勤制度:明确税务服务厅员工的考勤制度,包括签到签退时间、迟到早退等情况的处理。

3. 假期制度:制定假期制度,包括年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的申请和享受条件。

4. 值班制度:制定值班制度,保证税务服务厅的正常运营。

明确值班人员的工作时间、值班表安排等。

5. 工作职责:明确税务服务厅员工的工作职责,包括接待纳税人、办理税务事务、解答咨询等方面的职责。

6. 岗位责任制: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7. 业务培训: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税务业务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8. 纳税人隐私保护:规定员工在工作中对纳税人的隐私信息保密的义务,并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

9. 奖惩制度:建立奖惩制度,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10. 督查评估:定期进行对税务服务厅的督查评估,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员工进行整改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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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三篇)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三篇)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一、工作时间制度:定期工作时间为每周五个工作日,每天工作8小时。

办税服务厅根据需要可在特定时间段延长工作时间。

二、工作安排制度:办税服务厅根据每日的工作量和需求情况,合理安排办税人员的工作任务,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办税人员需要按照工作安排准时上岗,不得迟到早退。

三、工作流程规范制度:办税服务厅建立完善的办税流程,明确各项工作的操作规范和要求,办税人员需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办税服务,确保办税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四、客户服务制度:办税人员需以客户满意度为核心,提供高效、周到的办税服务。

对待客户要友善、耐心,解答客户的疑问并协助客户办理相关手续。

五、业务宣传制度:办税服务厅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推广相关税务政策和措施,提高纳税人对税务政策的了解和适应能力。

办税人员需积极传达和宣传税收政策,解答纳税人的疑问。

六、保密制度:办税人员需严守税务机关的保密规定,保护纳税人的隐私,不得泄露涉税信息和纳税人的个人信息。

七、培训制度:办税服务厅为办税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和学习机会,提升办税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八、考核制度:办税服务厅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根据办税人员的工作表现和客户满意度等指标进行绩效评价和奖惩,激励办税人员提高工作质量。

九、纪律要求制度:办税人员需遵守工作纪律,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和领导的指挥,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十、工作记录制度:办税人员需及时、准确地记录和报告办税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工作中的问题和难点,方便领导对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项办税服务厅工作制度(二)1. 工作时间:办税服务厅按照统一的工作时间安排,一般为工作日上午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2. 工作岗位:办税服务厅设立不同的工作岗位,包括接待员、咨询员、办税员等,根据岗位要求和人员数量分配合理的工作人员。

3. 接待办税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和沟通能力,热情接待前来办税的纳税人,提供简单的办税指引和解答常见问题。

办税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办税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

办税厅管理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办税厅的管理工作,提高办事效率,保证征税工作的顺利开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办税厅内的全部工作人员,包括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薪酬等方面。

第三条办税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维护税收秩序,保护国家税收权益,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第四条办税厅应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工作人员管理第五条办税厅应制定员工岗位设置计划,明确各岗位职责,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

第六条工作人员进入办税厅后,应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相关手续。

第七条办税厅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假期安排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服从办税厅的管理,听从领导安排,完成工作任务。

第九条工作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不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第十条对于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办税厅应当及时给予表彰,激励其发挥更好的工作水平。

第三章工作流程管理第十一条办税厅应建立科学的工作流程,规范各项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擅自修改或更改。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避免出现信息滞后造成的问题。

第十四条工作人员需要准确记录工作过程中产生的数据,杜绝数据造假行为。

第十五条办税厅应定期对工作流程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优化工作流程。

第四章考核评价制度第十六条办税厅应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定期评估。

第十七条考核评价标准应公平合理,有利于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八条工作人员的考核结果应与其绩效挂钩,有关奖惩措施应当及时生效。

第十九条考核评价结果应当被工作人员本人知晓,并接受领导指导与反馈。

第二十条工作人员应根据考核评价结果不断完善自身的工作水平,提高自身的绩效。

第五章奖惩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税厅应建立奖惩管理制度,对工作人员的表现进行奖励或处罚。

第二十二条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奖励,如提升职务、发放奖金等。

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办税大厅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办税效率,优化纳税服务,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务部门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办税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务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纳税服务。

第二章工作时间与考勤第四条办税大厅工作时间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执行,具体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夏季可适当调整)。

第五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如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提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六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考勤制度,如实记录考勤情况,不得伪造、篡改考勤记录。

第三章业务办理与规范第七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纳税人提供准确、全面的咨询服务。

第八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办理纳税业务,确保办税质量。

第九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主动向纳税人说明办税流程、所需资料和注意事项,引导纳税人正确办理业务。

第十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使用规范的语言、礼貌的态度与纳税人沟通,不得使用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第四章服务质量与投诉处理第十一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主动了解纳税人需求,积极为纳税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的服务。

第十二条办税大厅应设立投诉窗口,接受纳税人投诉。

工作人员应认真对待投诉,及时调查处理,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办税大厅应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高办税服务水平。

第五章安全与保密第十四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办税大厅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办税大厅及设备设施安全,防止火灾、盗窃等事故发生。

第十六条办税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办税业务顺利进行。

国税 日常管理制度

国税    日常管理制度

国税日常管理制度(一)总则国税日常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国税机关日常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国税机关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本制度适用于国税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在国税机关内必须严格执行。

(二)工作时间1. 国税机关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 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或调休,需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得到批准。

3. 上下班期间,工作人员不得私自离岗,应严格遵守工作时间。

(三)工作安排1. 主管领导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根据工作任务合理分配工作时间和人员。

2. 工作人员应按照工作计划和领导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不得擅自更改工作安排。

3. 针对紧急任务和突发事件,应及时调整工作安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四)工作纪律1. 工作人员应认真遵守工作纪律,遵守国税机关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和程序。

2. 工作期间不得私自接受他人礼品或款待,不得违规使用公款或职权,不得泄露国税机关内部信息。

3. 对于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国税机关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五)工作制度1. 国税机关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文件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2. 工作人员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做到规范操作,不得随意改变或违反制度规定。

3. 国税机关应定期对各项工作制度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修订和完善制度,以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六)工作考核1. 国税机关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对工作人员的工作业绩和工作态度进行定期考核。

2. 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晋升、奖惩的依据,对于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应给予奖励和励志。

3. 考核结果应公平公正,对于履职不到位、工作不力的工作人员应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并做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七)关于日常管理制度的监督1. 国税机关应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各项日常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_规章制度_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_规章制度_

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机关人员守则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

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第十三条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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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文库()/公文写作/规章制度国税局机关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市局机关的行政质量和工作效率,逐步实现机关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机关工作规则》以及省局、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局、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局内各单位)都要严格执行本规则的各项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相互协调,密切配合,确保政令畅通。

第二章机关人员守则第三条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一切从大局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个人利益服从党和国家的利益,服从人民群众和集体的利益。

第五条增强法制意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税收政策,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正确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

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勇于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第六条热爱国税事业,恪尽职守,勤奋工作,开拓创新,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努力钻研本职业务,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工作水平。

第七条坚持民主集中制,服从组织领导,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相互支持,密切配合。

第八条转变工作作风,雷厉风行,讲求效率。

深入群众,深入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倾听基层的意见,为基层和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九条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徇私情,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第十条热爱集体,团结互助,谦虚谨慎,艰苦朴素,遵守公德,讲究卫生,爱护公物。

第十一条严格遵守考勤打卡制度,坚守岗位,文明办公,礼貌待人,举止端庄,仪容整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第十二条提高警惕,严守机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

第三章市局领导班子分工负责制度第十三条市局领导班子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实行局长负责制,既坚持民主集中,又实行分工负责。

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局领导按照分工或受局长委托,协助局长工作,并对局长负责。

对重大问题和事项,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按照集体决策和分工,市局领导班子成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般性、日常性工作事项,由各分管局领导在职权范围内决策,不需报局长审定或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讨论决定。

第十四条局长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一)局长的主要职责范围:主持市局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贯彻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策和部署;系统、省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国家税务总局、省国税局和市委、市政府等上级领导指示、批示、过问的重大问题;会议计划审批;国家重要税收政策调整的贯彻意见;系统人事和财务管理工作;税收计划分配和调整;其他重大问题和重大工作;(二)分管局领导的主要职责范围:分管范围内的重要工作决策和部署;分管范围内的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和局长研究决定的事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分管范围内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分管处室决定不了的重要工作;其它重要事项。

(三)局领导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要勇于负责,不等不靠,大胆开展工作,同时对需要局长决策的重要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或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重要工作办理情况,以及分管局领导认为需要局长了解的重要事项,可口头或以书面材料形式向局长汇报,或在局长碰头会上汇报。

第十五条为了保证局领导因公外出时工作不受影响,局长赴外地工作期间,市局的工作由局长委托副局长主持。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分管局领导要及时向局长报告。

第十六条市局实行局领导每周工作安排制度。

办公室每周五将《局领导拟办工作请示单》发至局领导,局领导对本人下周工作安排进行书面明示,每周五12时前由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签批,并发至全系统。

第十七条市局实行局长接待日工作制度。

每周四为局长接待日,由各局领导轮流值班。

负责接待来自系统内外反映税收工作、队伍建设等方面问题的来访人员。

第四章思想政治工作制度第十八条党、政、工、青、妇组织齐抓共管思想政治工作,行政领导逐级负责。

第十九条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行政领导在布置、检查工作时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其中,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二十条局内各单位每年要召开1—2次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单位领导与支委成员参加,总结前段工作,分析本单位人员的思想动态,制定工作目标及措施。

第二十一条局领导与分管的处级干部,处级干部与本单位的人员,应经常开展谈心活动;对有思想问题的人员,要及时谈话,做好转化引导工作,并根据干部的实际情况酌情进行家访工作。

第二十二条对本单位人员的重要思想情况和重大事件,有关单位领导同志要及时向分管局领导报告。

第二十三条局机关党委每年要对局内各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五章会议制度第二十四条市局机关的会议种类包括: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和系统专业会议。

第二十五条局长碰头会。

局长碰头会一般每周召开一次,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星期五召开。

局长碰头会由局长主持,局领导和办公室主任参加,秘书人员列席。

会议的主要内容是局领导通报本周工作开展和外出活动情况,交流工作信息,安排下周或近期工作。

第二十六条局长办公会。

(一)局长办公会一般于星期五在局长碰头会结束后召开,视情况也可以随时召开。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办公室主任及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秘书人员列席并记录。

局长办公会的召开时间和主要议题,由局长决定;如局长外出,由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

(二)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的主要内容包括:全局性的工作安排;税收计划;经费预算;有关单位提交的需要局领导集体决定的重要工作;需要出台的重要政策、制度和办法;听取有关单位的工作汇报,协调安排有关单位的工作;局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的其它重要事项。

(三)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事项,事先必须做好充分准备,一般情况下应于会前征求相关处室意见,并根据反馈的意见修订完善。

凡准备提交研究的事项与其他单位职权范围和业务分工有交叉的,事前由主办单位与有关单位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分管局领导汇报。

分管局领导能作出决定的,不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局领导不能决定的,可按照分管局领导的批示和要求,在每周三前提交办公室。

办公室汇总各单位提交的事项,由局长或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决定是否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

各单位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有关材料,应于会议召开前两天送到会议出席者手中。

对提交会议讨论的材料,相关部门有明显不同意见的,应向局长办公会说明情况。

第二十七条局务会。

局务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由局长或局长委托其他局领导主持召开,局领导和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局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和安排,涉及局机关全体人员切身利益的有关事项,局领导的重要会议讲话,重要的工作制度和办法等。

凡需要汇报的事项,一般情况下由处室负责人汇报,对于专项工作汇报,由处室负责人请示主持人同意后,可由负责该项工作的人员汇报。

为提高会议效率,汇报人应当做好充分准备,汇报发言要言简意赅,控制时间。

第二十八条会议纪录。

局长碰头会、局长办公会、局务会由办公室负责记录。

记录要全面、准确,对一个问题的不同意见也应如实记录。

局长办公会和局务会要由办公室形成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报局长或主持会议的副局长签发。

第二十九条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

(一)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由局领导、各市国税局局长、市内各国税局局长、市局机关处室、各直属局和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基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参加。

(二)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的内容,主要总结一个时期或全年的税收工作情况、经验、体会、做法及存在的问题;学习贯彻全国、全省税务工作会议精神,讨论研究做好税收工作任务落实的措施;表彰奖励税收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等。

(三)全市国税系统税务工作会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部署和税收工作的实际情况召开,一般每年两次。

会议召开前,召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会议主题、需起草的会议文件等。

根据局长办公会的要求,由办公室和有关处室开展调研,起草工作报告,汇总会议材料;会议召开前三天成立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筹备工作。

第三十条系统专业会议。

系统专业会议按与会范围划分为三种类型:(一)由基层单位一把手参加的会议;(二)由基层单位分管领导参加的会议;(三)部分基层单位参加的研讨会、座谈会。

前两类会议由局长办公会或局长碰头会研究决定召开。

第三类会议由分管局领导批准后召开。

系统专业会议的有关会议材料由主办处室负责。

第三十一条各类会议要认真贯彻精减、高效、节约的原则,必须有实质性的内容。

召开一类会议,局长可到会讲话;召开二、三类会议,必要时,由分管局领导到会讲话,局长一般不讲话。

要尽量缩短会期,控制与会人数。

要严格执行会议预算,节约会议经费。

第三十二条为切实压缩会议,为基层减负增效,市局实行“会议日”制度。

即每周四为市局机关“会议日”,会议地点一般在市局机关会议室。

除每周四外,其他工作日市局各处室、直属局不得安排有基层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

特殊情况,要由市局局长或局长办公会批准。

第三十三条各类会议经批准后,由市局办公室以“青国税函”或“青国税办函”的形式下发会议通知,各级税务机关只能凭市局正式公文的通知接待和参加会议。

其他局内各单位不得以便函或电话传真等形式发以上各类会议通知,局内各单位不得未经审批擅自组织会议。

机关服务中心根据会议通知安排会议室。

局内各单位组织举办的培训班,视同会议进行管理。

第三十四条召开局长办公会、局务会、全市国税系统工作会议,如无特殊情况,各单位必须由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由其他同志代替;需要增加列席人员的,需事先报告;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未经局领导批准,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

会议参加者必须对会议内容保密,除会议纪要和主持人指定的内容可以按照规定传达外,其余内容一律不得外传。

第三十五条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主持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局长或在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参加;市委、市政府召开的其他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参加;市直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一般由分管局领导或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第三十六条其他会议。

(一)对于市局承接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举办的各类会议,有关处室要在接通知后,由分管局领导审签,报市局局长批准。

(二)对于市局承接有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主要领导参加的各类会议,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承接本市以外会议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字[20xx]50号)要求,办公室提前报市政府办公厅。

对于国家税务总局副司长以上、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副局长以上领导来青,接到通知的处室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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