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管理.pp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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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我国参与的其他国际条约 主要包括:各种国际商品协定、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金融组织及条约、海关组织及条约、保 护知识产权组织和公约、国际运输公约、国际 商事仲裁和司法协助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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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多边和双边的经济 贸易协定 我国已同220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 我国已同220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 同其中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有关贸易关 同其中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有关贸易关 系的双边条约、协定,与6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 系的双边条约、协定,与6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 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与近70 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与近70 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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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法 我国《立法法》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基本经济制 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 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对外贸易法律 法规的制定属于中央立法范畴,地方政府仅就 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的税收分成部分 享有处分权。 《立法法》还规定,在中国制定的现行法律法 立法法》 规中有与中国签订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中的规定 相抵触的地方,适用国际公约和条约的规定。 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可以以这一点 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适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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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承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家之间相互贸易交往中,当 事人经常引用、用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规则。中国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原则是: 具有经济内容并为中国所承认的国际惯例,在 有关国际条约和中国经济法律没有规定或允许 适用的情况下,可以被适用。长期以来,中国 在对外贸易活动以及处理对外贸易纠纷方面, 对国际贸易中被广泛承认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尊 重的。中国承认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重的。中国承认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 术语解释通则》、《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货物销售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同公约》 同公约》、《仲裁示范法》等。 仲裁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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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束政府行为的其他基本法律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直接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 规体系。例如《国务院组织法》 规体系。例如《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 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购法》 购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这些法律在一 认证认可条例》 定程度上确保了企业对政府的法律诉讼权利, 初步确定了企业与政府在法律制度上的对等地 位。因此外贸管理机关要按照上述行政法规对 政府的职责和执法程序的规定,完善对外贸易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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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加入议定书》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加入议定书》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的马拉喀什协定》 的马拉喀什协定》,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 必须接受马拉喀什协定和它的前3 必须接受马拉喀什协定和它的前3个附件包含 的所有协定,也就是所谓的“一揽子协定” 的所有协定,也就是所谓的“一揽子协定”, 不得提出保留。附件4 不得提出保留。附件4包含的协定可以由成员 自由决定是否参加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自由决定是否参加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世 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加入议定书》 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加入议定书》是 对我国有法律效力的“入世”文件,于2001年 对我国有法律效力的“入世”文件,于2001年 12月11日生效。 12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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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法规层次 包括《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包括《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 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外汇管 进出口关税条例》 理条例》 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反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倾销条例》 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 反补贴条例》 例》等对外贸易管理的各个方面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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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主义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一、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为计划经济体 制,因此,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仍然处于行政管理方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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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1、我国运用法律方式管理对外贸易必要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对外贸易需 以法律手段为依据 (2)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下发展对外贸易需以法 律手段为基础 (3)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发展对外贸易需 以法律手段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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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宋朝、元朝、明朝、清朝的法律规范中 都因循唐律的传统,专门设定了管理对外贸易 的内容。但整体上,中国传统管理对外贸易的 方式都以行政方式、经济方式为主,运用法律 方式管理对外贸易一直处于补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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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方式的主要内 容 由于传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方式一直作为 行政管理方式的补充,因此,对外贸易的法律 管理内容并没有涵盖对外贸易的各个方面,只 是选取一些主要方面作了规定。综合起来,传 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贸易主体管理 2、对外贸易货物管理 3、对外贸易区域管理 4、对外贸易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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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一、传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的产生 运用法律方式管理对外贸易并非从对外贸易一产生就开始的, 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据史料记载,在我国对外贸易管 理方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运用法律方式管理对外贸易开始 于唐朝。唐律《卫禁》中有对外贸易的具体规定,如“ 于唐朝。唐律《卫禁》中有对外贸易的具体规定,如“诸私 度关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已至越所者而未度者, 减五等。”“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共化外人私相交 减五等。”“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共化外人私相交 易,若取与者,一尺徒二年半,三匹加一等,十五匹加役流; 私与禁兵器者,绞;……未入、未成者,各减三等。即因使 私与禁兵器者,绞;……未入、未成者,各减三等。即因使 私有交易者,准盗论。” 私有交易者,准盗论。”另外,唐政府还对边境贸易的货物 种类有限制,当然其所限制的只是国内商人的货物。唐律规 定:“ 定:“诸赍禁物私度关者,减三等。疏议曰:禁物者,谓禁 兵器及诸禁物,并私家不应有者,私将度关,各计赃数,以 坐赃科罪;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准赃轻 者,从私造、私有法。” 擅兴律》 者,从私造、私有法。”《擅兴律》、《关市令》即对对外 关市令》 贸易的禁止贸易类产品作了比较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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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门性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在“入世” 我国在“入世”前后全面清理了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要求, 统一、完备、透明的专门性的对外贸易法律法 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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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法律层次 主要包括专门性的外贸法律,如《 主要包括专门性的外贸法律,如《对外贸易 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 海关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及三部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等,还包括非专门 性的涉外经济法律中有关对外贸易的规定,如 《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等。 民法通则》 专利法》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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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开放后管理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框架 (1)宪法 《宪法》第五条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宪法》 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十四条规定应完 善经济管理体制;第十五条规定实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第 十八条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 作;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 务。宪法的这些规定对外贸立法具有根本的指 导意义。宪法本身的权威性确定了中国外贸法 制建设首先以宪法为依据 。
第六章 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管理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律管理概述 一、对外贸易法律管理的概念 对外贸易管理,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对外贸易的计划、 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其管理方式包括行政方式、 经济方式、法律方式等多种管理方式。一国或地区总 是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实际,有 所侧重地选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进行组合运用。一般说 来,在自然经济时期与产品经济时期,偏重运用行政 方式为主,经济、法律方式为辅的管理组合;在商品 经济时期,偏重运用行政方式和经济方式为主,法律 方式为辅的管理组合;在市场经济时期,偏重运用法 律方式为主,行政方式、经济方式为辅的管理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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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规章层次 包括各对外贸易管理主管机构颁布的对外贸易 法规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各种规定,例如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出口商品配额管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理办法》 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海关审定进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口完税价格办法》 口完税价格办法》、《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等。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处于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中, 因此,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往往比较简单和原则, 大量的行政规章的出台增强了对外贸易法律法 规的可操作性,这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立法的一 个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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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律管理,也称为对外贸易立法管理, 是指一国或地区运用法律调控手段管理本国对 外贸易的一种管理方式,是市场经济背景下, 管理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也是当前世界贸易 组织所倡导的对外贸易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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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贸易法律管理的特征 与行政管理方式和经济管理方式相比较,对外 贸易法律管理方式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一)法定性 (二)权威性 (三)强制性 (四)规范性
(5)我国参与的其他国际条约 主要包括:各种国际商品协定、货物销售合同 公约、金融组织及条约、海关组织及条约、保 护知识产权组织和公约、国际运输公约、国际 商事仲裁和司法协助公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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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多边和双边的经济 贸易协定 我国已同220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 我国已同220多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贸易关系, 同其中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有关贸易关 同其中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有关贸易关 系的双边条约、协定,与6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 系的双边条约、协定,与60多个国家或地区签 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与近70 订了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协定,与近70 个国家或地区签订了促进和保护投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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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立法法 我国《立法法》 我国《立法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基本经济制 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 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对外贸易法律 法规的制定属于中央立法范畴,地方政府仅就 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享受的税收分成部分 享有处分权。 《立法法》还规定,在中国制定的现行法律法 立法法》 规中有与中国签订的国际公约和条约中的规定 相抵触的地方,适用国际公约和条约的规定。 因此,世界贸易组织的其他成员可以以这一点 向我国法院起诉,要求适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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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我国承认的国际贸易惯例 国际贸易惯例是国家之间相互贸易交往中,当 事人经常引用、用以确定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 关系的规则。中国适用国际贸易惯例的原则是: 具有经济内容并为中国所承认的国际惯例,在 有关国际条约和中国经济法律没有规定或允许 适用的情况下,可以被适用。长期以来,中国 在对外贸易活动以及处理对外贸易纠纷方面, 对国际贸易中被广泛承认的国际贸易惯例是尊 重的。中国承认的国际贸易惯例有《 重的。中国承认的国际贸易惯例有《国际贸易 术语解释通则》 术语解释通则》、《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联合运输单证统一规则》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国际货物销售合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同公约》 同公约》、《仲裁示范法》等。 仲裁示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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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约束政府行为的其他基本法律 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直接规范政府行为的行政法 规体系。例如《国务院组织法》 规体系。例如《国务院组织法》、《行政诉讼 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 国家赔偿法》 行政处罚法》 《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政府采 行政复议法》 行政许可法》 购法》 购法》和《认证认可条例》等。这些法律在一 认证认可条例》 定程度上确保了企业对政府的法律诉讼权利, 初步确定了企业与政府在法律制度上的对等地 位。因此外贸管理机关要按照上述行政法规对 政府的职责和执法程序的规定,完善对外贸易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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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加入议定书》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加入议定书》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即《建立世界贸易组织 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的马拉喀什协定》 的马拉喀什协定》,要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 必须接受马拉喀什协定和它的前3 必须接受马拉喀什协定和它的前3个附件包含 的所有协定,也就是所谓的“一揽子协定” 的所有协定,也就是所谓的“一揽子协定”, 不得提出保留。附件4 不得提出保留。附件4包含的协定可以由成员 自由决定是否参加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 自由决定是否参加其中的一个或者多个。《世 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加入议定书》 界贸易组织协定》和我国的《加入议定书》是 对我国有法律效力的“入世”文件,于2001年 对我国有法律效力的“入世”文件,于2001年 12月11日生效。 12月1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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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法规层次 包括《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包括《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 管理条例》 管理条例》、《进出口关税条例》、《外汇管 进出口关税条例》 理条例》 理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反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 倾销条例》 倾销条例》、《反补贴条例》、《保障措施条 反补贴条例》 例》等对外贸易管理的各个方面的行政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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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社会主义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一、改革开放前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由于改革开放前我国的经济体制为计划经济体 制,因此,改革开放前我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仍然处于行政管理方式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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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革开放后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1、我国运用法律方式管理对外贸易必要性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对外贸易需 以法律手段为依据 (2)国际贸易通行规则下发展对外贸易需以法 律手段为基础 (3)在激烈的国际竞争环境中发展对外贸易需 以法律手段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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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的宋朝、元朝、明朝、清朝的法律规范中 都因循唐律的传统,专门设定了管理对外贸易 的内容。但整体上,中国传统管理对外贸易的 方式都以行政方式、经济方式为主,运用法律 方式管理对外贸易一直处于补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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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传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方式的主要内 容 由于传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方式一直作为 行政管理方式的补充,因此,对外贸易的法律 管理内容并没有涵盖对外贸易的各个方面,只 是选取一些主要方面作了规定。综合起来,传 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方式的主要内容表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外贸易主体管理 2、对外贸易货物管理 3、对外贸易区域管理 4、对外贸易方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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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传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 一、传统中国对外贸易法律管理的产生 运用法律方式管理对外贸易并非从对外贸易一产生就开始的, 它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据史料记载,在我国对外贸易管 理方式发展的历史长河中,运用法律方式管理对外贸易开始 于唐朝。唐律《卫禁》中有对外贸易的具体规定,如“ 于唐朝。唐律《卫禁》中有对外贸易的具体规定,如“诸私 度关者,徒一年。越度者,加一等;已至越所者而未度者, 减五等。”“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共化外人私相交 减五等。”“诸越度缘边关塞者,徒二年。共化外人私相交 易,若取与者,一尺徒二年半,三匹加一等,十五匹加役流; 私与禁兵器者,绞;……未入、未成者,各减三等。即因使 私与禁兵器者,绞;……未入、未成者,各减三等。即因使 私有交易者,准盗论。” 私有交易者,准盗论。”另外,唐政府还对边境贸易的货物 种类有限制,当然其所限制的只是国内商人的货物。唐律规 定:“ 定:“诸赍禁物私度关者,减三等。疏议曰:禁物者,谓禁 兵器及诸禁物,并私家不应有者,私将度关,各计赃数,以 坐赃科罪;十匹徒一年,十匹加一等,罪止徒三年。准赃轻 者,从私造、私有法。” 擅兴律》 者,从私造、私有法。”《擅兴律》、《关市令》即对对外 关市令》 贸易的禁止贸易类产品作了比较详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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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专门性的对外贸易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在“入世” 我国在“入世”前后全面清理了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章,初步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需要,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要求, 统一、完备、透明的专门性的对外贸易法律法 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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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法律层次 主要包括专门性的外贸法律,如《 主要包括专门性的外贸法律,如《对外贸易 法》、《海关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 海关法》 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及三部关于外商投资的法律等,还包括非专门 性的涉外经济法律中有关对外贸易的规定,如 《民法通则》、《专利法》、《商标法》等。 民法通则》 专利法》 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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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开放后管理对外贸易的基本法律框架 (1)宪法 《宪法》第五条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 宪法》 主义法治国家,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第十四条规定应完 善经济管理体制;第十五条规定实行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第 十八条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 人依照中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投资,同中国的 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合 作;第五十六条规定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 务。宪法的这些规定对外贸立法具有根本的指 导意义。宪法本身的权威性确定了中国外贸法 制建设首先以宪法为依据 。
第六章 中国对外贸易的法律管理 第一节 对外贸易法律管理概述 一、对外贸易法律管理的概念 对外贸易管理,是指一国或地区对对外贸易的计划、 组织、指挥、协调和控制,其管理方式包括行政方式、 经济方式、法律方式等多种管理方式。一国或地区总 是根据自己所处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客观实际,有 所侧重地选取不同的管理方式进行组合运用。一般说 来,在自然经济时期与产品经济时期,偏重运用行政 方式为主,经济、法律方式为辅的管理组合;在商品 经济时期,偏重运用行政方式和经济方式为主,法律 方式为辅的管理组合;在市场经济时期,偏重运用法 律方式为主,行政方式、经济方式为辅的管理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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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规章层次 包括各对外贸易管理主管机构颁布的对外贸易 法规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及各种规定,例如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出口商品配额管 出口许可证管理规定》 理办法》 理办法》、《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海关审定进出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 口完税价格办法》 口完税价格办法》、《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 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等等。 出口收汇核销管理办法》 由于我国改革开放处于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中, 因此,对外贸易法律法规往往比较简单和原则, 大量的行政规章的出台增强了对外贸易法律法 规的可操作性,这也是我国对外贸易立法的一 个特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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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法律管理,也称为对外贸易立法管理, 是指一国或地区运用法律调控手段管理本国对 外贸易的一种管理方式,是市场经济背景下, 管理对外贸易的主要方式,也是当前世界贸易 组织所倡导的对外贸易管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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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外贸易法律管理的特征 与行政管理方式和经济管理方式相比较,对外 贸易法律管理方式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一)法定性 (二)权威性 (三)强制性 (四)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