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合集下载

0-1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0-1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4)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4)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6)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 (7)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8)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 (9)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 (10)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

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总部财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业务。

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一、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一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二、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条件的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一、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

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

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总部财务,由总部统一安排在所辖单位范围内流动任用。

三、委派财务人员不得在所在委派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试行办法-厦府[2000]综128号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试行办法-厦府[2000]综128号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试行办法正文:---------------------------------------------------------------------------------------------------------------------------------------------------- 厦门市属国有企业财务总监委派及管理试行办法(厦府(2000)综128号2000年12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对市属国有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会计监督约束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维护国家作为出资人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特特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企业财务总监(以下简称“财务总监”)是指国有资产所有者为实行对国有企业财务会计活动的监控而派出的人员。

委派形式包括政府直接委派、产权营运主体委派、投资主体(或董事会)委派三种类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下列范围:(一)市属国有资产投资公司或资产经营一体化公司(简称“产权营运主体”)。

(二)承担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业主公司、使用财政拨款数额较大或财政政策性亏损补贴较多的单位。

第二章任职资格第四条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严守财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敢于坚持原则,自觉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财务总监应具备大专以上(含专科)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选任的财务总监,应有在大中型企业担任总会计师或企业财务负责人的工作经历,以及七年以上的财会工作经验。

或者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有的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担任主审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

财务总监也可由符合条件的财政部门人员兼任。

第五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担任财务总监。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厦X办〔2012〕116号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所属企业:现将《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1日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 1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贯彻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参考《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委派是指集团公司通过直接委派或提名的方式,向各受派企业派出财务人员,并统一对派出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财务人员委派坚持加强集团控制力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人员委派以加强集团财务监督,提高集团公司控制力为中心,通过实行财务人员委派,使集团的发展战略、各项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同时,合理保障各下属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发挥其主动性及积极性,提高集团整体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受派企业,包括:1、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2、按章程或协议,由集团公司或集团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的参股企业;3、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财务人员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以贯彻发展战略,实现战略目标为基本目的,对集团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各级子企业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负责人为集团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责任- 2 -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对下属企业财务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

省xx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省xx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对外派财务负责人的管理,强化对企业的会计监督,防范财务风险,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委派或推荐到成员企业(指全资、控股及参股企业,上市公司另行规定)担任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职务(均含副职,下同)的财务人员。

第三条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包含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职级,集团根据所属企业(指全资及控股企业)的企业规模和管理需要确定需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集团参股企业根据合资协议或公司章程规定确定外派财务负责人的职级。

第二章选拔和委派第四条任职条件(一)具有相应政治素质和政策水平,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诚实守信、遵纪守法;(二)熟悉履行职责所需的法律、法规、制度和监管政策,熟悉企业所属行业基本业务;(三)在会计、财务、投资、税收、价值创造和风险管理等方面具1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判断能力;(四)较强的组织领导、沟通协调、财务管理、资本运作和风险防范等履职能力以及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五)原则上需具备全日制国民教育系统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和三年以上(财务总监需五年)大中型企业财务管理经验,对集团文化具有认同感。

(六)集团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外派财务负责人:(一)不具备第四条规定条件的;(二)曾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财经纪律,有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重大违纪违法行为,被判处刑罚或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三)曾因渎职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企业重大经济损失的;(四)对企业财务管理混乱、经营成果严重不实负主管或直接责任的;(五)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集团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任用程序集团外派财务负责人分为集团系统内选拔人选和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选两类,分别按规定程序进行任用。

其任用程序如下:(一)集团系统内选拔财务负责人的任用程序1. 集团财务管理部在集团财务系统内选择合适的人选进行推荐;2. 集团管理的干部(指外派财务总监,下同)由集团董事长提出动议;3. 由集团人力资源部进行考察;4. 集团党委会、董事会研究决定;5. 集团管理的干部须按规定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用的,由集团董事长进行任前谈话;6. 谈话结果不影响任用的,集团出文或函予以委派或推荐;7. 企业按法定程序予以聘任。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和公司董事会的讨论意见,对公司投资兴办的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对一些参股公司也可根据投资协议的要求派出一般财会人员。

为了贯彻以财务管理为中心的企业管理思想,加强对派出财会人员的管理,提高公司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司委派财会人员管理办法。

一、财会人员的委派
1、财务负责人的委派
总公司对一级子公司(直接控股子公司)实行财务负责人(财务经理或财务总监)直接委派制,对二级子公司实行由一级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办法,依此类推。

子公司其他财会人员授权子公司经营班子考核选用。

2、出纳会计的委派
对参股企业,参股协议中应争取派出出纳一名,以更好地了解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情况。

出纳人员的选用比照财务负责人的办法。

二、薪资福利发放方法
1、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标准由派出公司确定并发放,所在单位按时返回派出公司。

一级以下子公司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奖金、各项补贴比照执行;
2、派出财会人员的人事关系在派出公司,由派出公司负责各项保险的交纳,所在单位如数返回;
3、所在单位工资表反映派出财会人员的工资情况,发放时(或定期)转回派出公司。

三、派出财务负责人的职责
1、受派出公司管理,定期汇报工作,对派出公司负责,业务受派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派出公司财务部门的指导;。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办法1目的和范围1.1为规范中国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人员委派的相关工作,加强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会计行为,保障委派人员行使职权,维护国家财经制度,提高公司执行力,根据国资委《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管理文件,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2本规定属于公司管理体系三层次文件中的第二级,其上级文件为公司《财务管理控制程序》,不需要二级单位制定细则。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含分(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2 相关术语2.1财务人员委派:指公司向二级单位委派总(副)会计师、财务管理部部长。

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双重领导下,负责会计核算。

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应以维护集团整体利益为中心,严格服从集团公司的指挥和管理,坚决贯彻集团公司制度,切实履行好委派财务人员职能。

3 本办法主要应对的风险点3.1委派财务人员监督力度不到位,各项管理措施及管理办法无法得到贯彻落实,导致会计信息无法准确的反映出企业经营效益与财务状况。

3.2 相关职能部门未对委派财务人员有效监管,导致委派财务人员职责受限,监督作用无法得到有效发挥。

4 管理原则4.1双重管理原则:委派财务人员接受委派单位与被委派单位双重领导,在对二级单位财务监管的同时要加强服务职能,融入所在单位,服从所在单位的日常管理。

4.2监督与服务原则委派财务人员需要正确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尽职尽责做好财务监督,另一方面,委派财务人员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技能和资源,尽力为被委派单位生产经营提供服务。

4.3 回避原则委派财务人员与被委派单位经营层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4.4岗位轮换原则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委派到分、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实行任期轮换制,任期三-五年为一届,届满轮换。

5 管理职责5.1 经理层经理层负责委派财务人员的组织领导,对重要人事任免进行审议。

财务人员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制暂行管理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更好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有关规定,以及财政部、监察部《关于试行会计委派制度工作的意见》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会计委派制,是指集团公司对所属各子公司、事业部(以下简称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事业部)会计人员定岗定编,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委派、分职任免”的办法进行管理。

对各公司、事业部会计工作岗位统一委派会计人员。

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被委派单位和被委派会计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被委派会计人员的范围包括:1、各公司、事业部财务负责人,包括财务经理、主管会计;2、一般财务人员,包括稽核会计、核算会计和出纳员;3、各单位认为需要委派的其他会计人员。

第二章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第五条委派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一、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1、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税务法规,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职业道德水准;2、严格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利益;3、敬业爱岗、诚信廉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4、具有助理会计师(或相当于助理会计师)及以上技术资格,持有会计证;5、熟悉财务软件操作,熟悉计算机操作;6、身体健康,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二、财会负责人(财务经理、主管会计)的任职资格:1、符合上述一般会计人员的任职资格;2、五年以上会计工作经历,财会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3、独立主管工贸企业财务会计工作不少于两年,熟悉会计工作各个岗位的技术操作规程和核算方法,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4、有独立的工作能力、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能力;5、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表述能力。

第三章委派会计人员的组织管理第六条集团公司财务中心是会计委派制的管理机构,负责会计委派具体事务的日常管理。

1、负责核定各公司的会计工作岗位。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及工作管理办法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对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财务监督和集中管理,确定财务负责人的职权和地位,保障财务负责人公正、廉洁、高效的开展工作,结合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务负责人,是指****派往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任财务处长及副处长等职务的人员。

第二节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四条财务负责人是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协助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总经理工作,对本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五条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1.根据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签订的年度经营目标责任书组织编制预算并执行预算,制定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安全有效的使用资金,并努力提高经济效益;2.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3.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和制定包括投资管理、预算管理、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现金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4.组织本公司的财务监控,对本公司的资产管理和有效运行提出建议;5.组织编制和审核财务报告;6.完成本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对本公司财会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专业职务的设置和聘任提出方案;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考核;支持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协调会计核算业务的开展。

第七条财务负责人作为本公司董事会在财务管理上的高级专业人士,为其提供专业顾问,协助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融资、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如各类大额资金支出及大额资金调拨、产权转让、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转让、租赁、报废等事项)、各类贷款、担保事项等。

财务负责人参与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科技研究、商品(劳务)价格和工资奖金等方案的制定;参与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

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

集团财务总监委派试行办法

xxx集团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为进一步加强xxx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下属全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会计工作秩序,强化公司资产的监管,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约束机制和会计监督体系,现对集团开展财务总监委派制度提出以下试行办法:一、财务总监委派制度试行办法的指导思想和应遵循的原则(一)、根据公司法、会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具体情况,在保证所有者充分行使所有权的前提下,保证经营者充分行使经营自主权。

(二)、采取由集团统一委派财务总监,集团集中管理的原则。

(三)、积极稳妥,做到先试点,后推开,逐步推进的办法。

二、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的范围、形式及对象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范围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形式为:长驻企业或集团和企业兼顾的形式。

财务总监委派制度实施对象为:集团全资、控股企业。

对企业下属的全资、控股单位,是否委派财务总监,由企业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三、财务总监的管理(一)、财务总监的资格认定和任免财务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由集团确定,委派人员采取从集团内部调选,如集团内无合适人选,也可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的形式。

被委派单位发现委派的财务总监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时,可以书面报告集团,经集团审查核实后,再行调整。

(二)、财务总监的人事、工资、福利待遇的管理为保证委派财务总监工作的相对独立,委派财务总监由集团审计部统一管理,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由集团公司确定并发放。

(三)、财务总监定期轮换制度和回避制度委派的财务总监任期为三年,任期届满,实行岗位轮换,如因工作需要经集团董事长批准可提前解聘或继聘。

财务总监与被委派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如有亲属关系或有经济利益关系的,不得在该单位任职。

(四)、财务总监工作制度1.定期报告制度财务总监应根据工作要求,按月向集团报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企业年度计划制订及执行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及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情况,集团制度执行情况等方面。

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报备

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报备

向集团领导汇报工作报备篇一:公司督办管理办法公司督办管理办法1. 目的为了更好地完成公司各项任务,保证公司政令畅通,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2. 范围2.1本办法规定了督办工作主要内容、主要形式、主要工作程序,办结要求以及考核等。

2.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其所属员工。

3. 要求3.1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华夏电管字[2005]16号《关于印发公司各部门主要管理职能划分规定暂行的通知》规定,将本部门职责内的办事标准、办事程序(流程)、办事要求、办事时限、经办人、负责人等内容,通过内部发文、规章制度、网上公告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周知,公开办事程序,接受员工监督。

3.2部门及其员工,要以公司利益为重,主动、积极做好每一件工作,主动想办法解决问题,杜绝扯皮、推诿现象。

4. 督办工作4.1督办工作的主要内容4.1.1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需要落实督促的重要事项。

4.1.2总经理直接批示或在文件等材料上批示列入督办的事项。

4.1.3总经理以其他方式交办的重要事项。

4.1.4 公司召开的月度计划会、经营分析会和安全分析会(以下简称三大会议)所布置的重点工作(月度工作计划、公司红头文件开展的专项工作不作为督办内容)。

4.1.5公司领导在其它会议上布置的重要工作。

4.2督办工作的主要形式4.2.1根据领导布置事项的重要程度,可采取电子邮件、书面督办通知单二种形式向有关部门(责任人)传送列入督办事项。

4.2.2上述二种督办形式具有同等效力,各责任部门(责任人)必须认真对待,限期办理完结并及时反馈。

4.3 督办管理及职责分工4.3.1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公司领导批示的重要事项以及以其他方式交办的重要事项由总经理工作部负责各项督办工作的落实及反馈。

4.3.2公司领导在三大会议布置的重要工作,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督办各项工作的落实及反馈,总经理工作部负责抽查督办工作完成情况。

4.3.3公司领导在其他会议上布置的重要工作,由会议主办部门负责各项督办工作的落实及反馈。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集团财务管理,完善财务运行机制,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是集团为了加强对下属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财务监督和控制,强化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向下属公司派驻财务负责人的一种财务管理方式。

第三条实行财务负责人委派制的范围为集团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及根据需要进行财务负责人委派的其他公司.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聘任第四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实行聘任制,聘期两年,任职期满后,根据考评结果及工作需要续聘或解聘,或委派其他公司任职。

第五条委派财务负责人原则上在同一公司连续聘任期限不得超过二期。

第三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六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遵纪守法,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

2、熟练掌握国家会计政策和税收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丰富的财务管理工作经验.3、具有财务会计或经济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4、取得中级会计师或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5、具有较强的领导协调、组织沟通和综合分析能力。

6、具有五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两年以上会计主管工作经验。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委派为财务负责人:1、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到行政处罚的.2、受刑事处罚的.3、因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导致重大资产流失的。

4、违反财经纪律,利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或个人借用公款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

5、不坚持原则,弄虚作假,粉饰财务数据和报表的.6、不严守公司财务秘密,随意泄露公司财务数据资料的。

第四章财务负责人的职责第八条委派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1、委派财务负责人全面负责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参与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并列席被委派公司的董事会。

2、依据集团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制订完善被委派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被委派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

3、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会计核算、税务筹划和资金管理等财务工作.4、组织实施被委派公司的财务预算工作,对被委派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综合分析,并提出改善经营管理的合理化建议。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选拔及人事管理 (6)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与考核 (7)第五章附则 (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对xxx集团公司(以下简称“xx集团”)全资、控股子公司内部的财务监督,约束全资、控股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全资、控股子公司事前、事中、事后、经常性、普遍性的监控,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准确,降低风险,维护集团公司整体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委派的范围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的范围为全资、控股子公司。

委派的财务人员主要指主管财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会计师或财务主管。

第三条财务委派的原则(一)回避原则委派人员与派往公司经营层有亲属关系的,不得派至该公司任职。

(二)岗位轮换基于更有效地进行财务监督的目的,在集团内部进行财务人员的定期轮换。

委派的财务人员任期一般为三年,任期届满,经考核合格的,实行岗位轮换。

离开任职公司后两年内不得再担任该公司的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责权利第四条财务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一)能坚持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思想品德素质较好,善于团结同志,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对集团高度的责任感,能够忠实执行集团的战略意图和经营决策,自觉维护集团的整体利益,具有正直、实事求是的品格;(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务知识、较强的业务处理能力,5年及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三)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四)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五)具备组织协调能力;(六)身体健康,能够适应本职工作。

第五条财务人员的职责财务人员的职责包括财务监督及财务管理两个方面:(一)财务监督职责1、完善会计监督机制,依法组织开展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提高基础管理水平,支持所在公司其他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2、监督所在公司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监督所在公司遵守集团制定的财务制度情况,对所在公司对外报送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集团资产保值情况承担相应责任;3、按照相关规定对投资、融资、资金、资产、收益分配、重大担保等重大事项向集团公司报批;4、定期向集团公司报告所在公司管理及重大经营管理情况,及时报告所在公司经营负责人违反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财经纪律事项;5、每月至少一次向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及财务部主任书面报告当月的主要财务工作;6、集团公司规定的其他职责。

××集团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集团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

**公司财务人员外派管理办法一、前言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人员外派管理,明确财务一体化管理后外派财务人员的产生、外派、轮岗、职责及权利,规范外派财务人员的流动机制,制定本办法。

二、定义1.外派:指按照财务一体化管理的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由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向各下属子公司及其它需要实施财务统一管理的经营单位派出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行为;2.财务外派人员:指按照公司规定,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经公司审批同意,在一定时间内到下属子公司担任该单位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或其他相应职务的公司员工。

三、职责1.财务管理部职责1.1 负责财务外派人员管理,监督管理财务外派人员日常工作;1.2 制定和落实财务外派人员各项管理政策和规范;1.3 协调人力资源部等各方面力量组织安排财务外派人员竞聘工作,审核财务外派人员任职资格、安排外派人员轮岗调动、协助办理外派、外派期间工作调动、结束外派手续;1.4 协助子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实施财务外派人员职能管理;1.5 记录子公司相关财务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作为对外派人员的考核依据;1.6 培训子公司财务人员,指导子公司财务工作的开展。

2.人力资源部职责2.1按照公司规定和财务管理部的要求组织财务外派人员竞聘、资格审核、外派信息发布、轮岗等工作;2.2协助财务管理部组织实施日常的外派财务人员管理;2.3协助财务管理部建立外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体系与业绩记录档案;2.4协助财务管理部制定外派财务人员的薪资管理和职称管理有关实施细则。

四、外派人员的管理1.外派资格1.1 遵循公司核心价值观要求,富有工作热情,坚守诚信准则,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勇于承担责任。

1.2 具有三年以上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在集团公司至少一年以上工作经验。

1.3 近两次半年考核记录良好(考核等级“A”及其以上)。

1.4 职称和技能认证等级达到外派财务人员的最低要求,即具备集团公司业务中级职称,并达到财务专业技能认证3级以上的水平。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

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办法(试行)2006年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 (3)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 (4)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 (4)第五章总部及所在单位的双重领导 (5)第六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职权 (6)第七章被委派单位的责任 (7)第八章委派财务人员的奖惩 (7)第九章委派会计考核标准 (8)第一章总则一、为加强各分部及其所辖单位财务管理,规各级单位财务监督,提高财务委派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总部财务委派工作是指总部对所辖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委派财务人员(主管会计、出纳、中心所辖队部备用金管理员)。

委派财务人员代表总部负责所在单位的会计核算、监督财务收支、保证资产完整、维护总部合法权益。

三、总部对独立核算的各分部及分部所辖单位财务工作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四、总部对其管理的各级单位的财务委派工作由总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总部财务负责具体实施。

五、各级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必须支持委派财务人员的工作,保障委派财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和打击报复委派财务人员。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的条件一、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廉洁奉公;二、熟悉财会法规和政策,熟悉会计电算知识并能熟练操作电脑,熟悉施工企业财务会计业务。

三、持有会计人员从业。

第三章委派财务人员的聘用一、当各级单位需要财务人员时,提前一个月向总部财务提出书面要求,总部财务负责聘用、培训、委派。

二、总部没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委派,各级单位可推荐符合总部委派条件的财务人员,以书面形式报总部,总部经过培训、考核确定委派或不委派。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一、总部对委派财务人员实行“考核委派”,择优录用。

具体由总部财务从思想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综合考察,经总部批准后实施委派。

委派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

二、委派财务人员的行政工资关系隶属总部财务,由总部统一安排在所辖单位围流动任用。

三、委派财务人员不得在所在委派单位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报销与工作无关的费用。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

集团所属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文件财字…2009?001号签发人:,,关于下发《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现将《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于发文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二?10年二月十六日主题词:下发管理办法通知抄报:董事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010年2月16日印发,共印19份,,,,,集团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或“集团公司”,权益~加强集团财务管理~规范和统一会计核算~明确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职责、权利与工作关系~保证其能有效行使财务管理和财务监督职能~使集团各项财务制度得以贯彻执行~根据集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深圳,,,,环境,,有限公司所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或“派驻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集团委派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以下简称“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是指集团公司向其下属公司委派的、对所派驻企业的资产运营以及财务会计情况进行管理与监督的财务总监或财务经理等高级财务管理人员。

该财务负责人由集团公司直接委派~为所派驻企业经营决策班子成员之一~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

第二章任职资格、职责与责任第四条下属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1、必须具有良好的教育背景和知识结构~一般要求财经管理类专业大专(含)以上学历~中级(含)以上职称~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三年以上同职工作经验,~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

2、必须具有优秀的职业能力:1,能合理组织会计核算~为股东及经营管理决策层提供真实会计信息,2,能有效利用企业资源筹集资金~合理组织资金投放、资金筹集和资金管理, 3,能综合组织财务管理活动和建立高效的工作机制,4,能完成资本经营和税收筹划工作,5,能有效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和风险控制。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含附件表格

公司财务负责人委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快速发展,深化财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和加强财务管理,充分发挥财务工作的监督管理作用,完善财务监督体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财务负责人委派是指由公司直接向所属单位委派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机构负责人,公司委派的财务负责人,隶属公司财务部管理,接受公司和派驻单位的双重领导,负责组织派驻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并对派驻单位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负责人包括委派到所属单位的财务部经理、副经理(主持工作)或财务负责人(含专职及兼职,下同)等。

第三条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在公司领导下进行,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事部门、外派人员管理部等协同组织实施。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一)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实质性控制权的所属单位;(二)公司认为需要委派财务负责人的其他单位。

第二章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第五条担任财务负责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爱党爱国,政治观念、组织观念强,具有较强的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遵守会计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忠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二)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具有扎实的财会知识和会计业务技能,较强的分析、组织、协调能力,确保会计工作的有效开展。

(S)具有会计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会计及相关专业五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对个别在财会专业岗位上有良好业绩、德才兼备的人员,可以适当放宽限制。

(四)身体健康,能够胜任本职工作。

第六条财务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取消被委派资格,予以调离或免职,对情节严重的,予以追责问责,按党规党纪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一)违反党规党纪、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公司及公司有关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

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财务委派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管理,规范委派财务人员工作行为,调动财务委派人员积极性,提高项目部的财务监督力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各级财务管理职责第二条公司财务管理部职责(一)公司财务管理部是公司财务系统管理的归口部门,各分公司、项目部财务人员属财务管理部派出人员,在业务上接受财务管理部的指导,行政上服从财务管理部的统一调配与管理,代表财务管理部对各分公司、项目部实施财务管理与监督;对其财务状况及重大财务事项的处理结果及时报告。

(二)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分公司和各项目的财务工作实施监管。

(三)综合汇总反映公司及各分公司、项目的财务状况及各类报表,为公司领导经营决策提供准确、真实的财务报告与资料,并对其真实性与完整性承担责任。

(四)协同有关部门处理与项目部之间的财务往来关系。

第三条分公司经理职责(一)对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的财务目标负责。

(二)对本单位及其本项目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三)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对公司财务管理部履行有关申报义务,指导财务人员搞好财务工作,支持财务人员搞好会计核算与管理。

第四条委派财务人员职责(一)委派的财务人员必须服从项目经理的行政管理与领导,遵守项目部的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为项目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参与项目各项经济合同的签订、完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提供良好的服务,为提高项目部的经济效益当好参谋。

(二)委派的财务人员须取得会计从业、技术资格证书,具备三年以上独立财务工作经验,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有能力健全现金的审批、会计、出纳收支手续及财物的计划、采购、保管,相互制约与分离的制度,能圆满完成财务管理部所指派的工作任务,满足财务会计工作的需要。

(三)委派财务人员在总公司或分公司授权的情况下有权代总公司收取分公司项目管理费及其他费用。

(四)委派的财务人员有权制止分公司、项目部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如项目部领导的决定与公司财务制度和程序不一致时,财务人员可以拒绝项目经理的决定并向公司财务管理部报告。

厦门XS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一)

厦门XS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一)

厦门XS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一)作为一家规模较大的企业,厦门XS集团秉承着高效、规范、透明的财务管理理念,建立了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体系,以确保公司经营财务的合法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一、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1.1 内部控制原则。

所有关于财务与会计制度的规章制度,都必须以公司发展递进、人性化、科学化等内控原则为核心,确保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能够有效建立、执行出整套财务与会计监管制度。

1.2 透明化和公开化原则。

公司必须确保以透明和公开的方式为财务和会计信息质量做保障;同时,将所有的在国内、国际上规定的会计、财务精准信息的发掘权和披露权等权利交给行业审计机构,增强公众对公司财务和会计信息质量的信任。

1.3 合规原则。

在公司财务和会计管理过程中,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行业相关的准则和规范,规范合法的公司经营和稳健的财务健康状态,保证全公司的财务和会计安全和稳定性。

二、财务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2.1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确保公司财务会计部门日常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并建立财务会计职责明确和相互配合的制度。

2.2 风控管理制度。

确保公司的会计和财务管理工作得以在稳定高效的框架中开展,建立防范风险的管理制度和内部审计机构。

2.3 资金管理制度。

确保公司资金良性循环和制度的可控性,及时制定公司的资金计划和实施方案,优化公司的资产使用。

2.4 税务管理制度。

严格遵守税法和税务相关的规定,建立依法纳税、风险管理和税务合规的内部审计机构和制度,保障公司的财务安全和合法性。

三、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效果3.1 提高了公司内部的会计和财务管理标准化程度,确保财务安全和合法性的保障,使公司经营及财务稳定性得到了有效地保障。

3.2 控制了公司内部成本的高速增长,提高公司整体效率和竞争力,促进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和发展。

3.3 可以为公司提供更科学的财务管理思路,加强公司风险意识和内部审计制度,以保障公司财务健康和发展。

总之,厦门XS集团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合规、规范化,能够以高效的财务管理体系来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有效性,进一步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发展保驾护航,为公司的成功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厦X办…2012‟116号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下发《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所属企业:现将《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2012年12月21日厦门X集团有限公司- 1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集团公司国有出资人权益、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内部控制、强化监督约束机制,贯彻集团公司统一会计核算办法、保证会计信息质量,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公司法》、《会计法》,和参考《中央企业总会计师工作职责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财务人员委派是指集团公司通过直接委派或提名的方式,向各受派企业派出财务人员,并统一对派出的财务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财务人员委派坚持加强集团控制力与促进企业自主经营相结合的原则。

财务人员委派以加强集团财务监督,提高集团公司控制力为中心,通过实行财务人员委派,使集团的发展战略、各项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同时,合理保障各下属企业自主经营的权利,发挥其主动性及积极性,提高集团整体效益。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受派企业,包括:1、集团所属各级全资、控股企业;2、按章程或协议,由集团公司或集团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的参股企业;3、集团公司认为有必要委派财务人员的其他企业。

第二章委派财务人员管理体制第五条集团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财务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以贯彻发展战略,实现战略目标为基本目的,对集团各级子企业的财务和会计工作进行统一规范和管理,各级子企业在集团公司的统一管理下,负责本单位的财务和会计工作。

第六条集团公司负责人为集团公司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责任- 2 -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七条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会计和财务管理的日常具体工作,对下属企业财务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协调和管理。

第八条集团下属各级企业的负责人为本单位财务和会计工作的责任人,对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集团各级下属企业实行财务人员委派制度。

集团公司通过直接委派或提名方式向下属各级企业派出财务总监或财务部经理。

委派财务人员接受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和受派企业法定代表人的领导。

在受派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直接向受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报告工作,对受派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在业务上,委派财务人员向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报告工作,对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条集团下属各企业可以根据业务需要任命财务部副经理,作为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助手,在集团委派财务人员领导下工作。

集团下属各企业在确定拟聘用的财务部副经理人选前,应事先征求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的意见,并在聘任后向集团公司财务部报备。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成立委派财务人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集团财务人员委派工作的实施。

集团公司董事长为领导小组组长,集团公司总经理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集团公司专职副书记、集团公司分管财务领导为成员。

在财务人员委派工作中,领导小组负责如下工作:1、制定和组织实施财务人员委派方案,委派方案内容包括委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委派财务人员的产生方式等;2、制定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薪酬制度和考核制度等;3、决定委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职级和薪酬标准。

第十二条集团公司成立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在财务人员委派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管- 3 -理工作。

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由集团公司分管财务领导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人、审计部负责人和党委办公室负责人组成。

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职能如下:1、拟定受派企业委派财务人员岗位的方案;2、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提名委派财务人员建议人选;3、拟定委派财务人员的薪酬方案;4、拟定委派财务人员考核评价方案,并根据考核办法组织对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5、根据薪酬管理办法和委派财务人员考核评价结果,拟定委派财务人员的升职、降职、调动、奖励、处罚等建议方案;6、拟定委派财务人员的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7、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8、集团公司委派财务人员实施工作领导小组授予的其他权力。

第十三条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在其职能范围内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管理,根据集团公司章程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需要集团党委、董事会批准的,按程序经集团党委、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集团财务部为集团委派财务人员工作的牵头部门,在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领导下负责财务人员委派的具体工作实施,主要职责有:1、草拟委派财务人员的岗位设置方案、薪酬方案、考核评价方案,以及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制度;2、向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推荐后备人选。

3、对委派财务人员进行日常的业务指导,监督委派财务人员开展工作。

指导各下属企业财务部开展财务和会计工作,监督委派财务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集团各项管理制- 4 -度。

4、在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的领导下,开展委派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价的具体工作。

5、组织委派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根据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的安排,组织委派财务人员进行外部培训和集团内部培训。

6、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管理办公室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财务人员委派方式第十五条集团财务人员委派的范围包括集团各级下属企业。

对于财务工作量相对较小的企业,可以采取兼职方式,即委派财务人员可以兼任多家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集团委派财务人员设财务总监和财务部经理两个层次。

委派财务人员直接向受派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汇报,出席受派企业党政联席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企业生产经营决策会议。

委派财务总监为受派企业财务负责人和行政领导成员,分管所在单位财务和会计工作,兼任企业会计机构负责人。

委派财务总监按集团本部部门正职级别财务总监和集团本部部门副职级别财务总监两级设置。

委派财务部经理为受派企业财务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

受派企业的委派财务人员级别为委派财务经理的,受派企业不再设分管财务和会计工作的副职领导,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直接分管财务和会计工作。

委派财务部经理按集团本部部门经理助理级财务部经理和集团本部部门主管级财务部经理两级设置。

第十七条下属企业委派财务人员的形式,主要考虑如下因素:1、所属层级:集团公司一级全资及控股企业优先考虑委派财务总监,其他级次企业可考虑委派财务部经理;- 5 -2、业务规模、财务工作的难易程度及财务工作量:业务规模大、财务工作的难度高及工作量大的企业,优先考虑委派财务总监;3、对集团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重要程度:企业经营的业务是集团发展战略的主要方向,对实现集团整体经营目标有重要影响,则优先考虑委派财务总监;4、业务的风险程度:企业所经营业务如风险程度较高,优先考虑委派财务总监。

第十八条在确定委派人员的具体委派层次时,应考虑委派人员的原任职岗位层级、工作经验和资历、业务能力、个人综合素质等因素。

第四章委派财务人员职权及行使第十九条委派财务人员承担监督控制和决策支持相结合的职能。

委派财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对集团公司负责,受集团委派对受派企业的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同时,委派财务人员应积极参与受派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为受派企业的负责人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

第二十条委派财务人员的职责主要包括:企业会计基础管理、财务管理与监督、财会内控机制建设和重大财务事项监管等。

1、企业会计基础管理(1)贯彻执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运用现代管理方法,组织和规范本企业会计工作;(2)执行集团会计核算制度,组织实施财务收支核算与管理,开展财务收支的分析、预测、计划、控制和监督等工作,组织开展经济活动分析,提出加强和改进经营管理的具体措施;(3)组织制定财会人员管理制度,提出财会机构人员配备和考核方案,优化企业财会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4)依法组织编制和及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6 -(5)推动实施财务信息化建设,及时掌控财务收支状况。

2、企业财务管理与监督(1)根据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2)组织制定和实施财务战略,组织拟订财务预算,评估分析预算执行情况,促进企业预算管理与发展战略实施相连接,推行全面预算管理工作;(3)组织编制和审核企业财务决算,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4)组织制定和实施长短期融资方案,优化企业资本结构,开展资产负债比例控制和财务安全性、流动性管理。

(5)制定企业增收节支、节能降耗计划,组织成本费用控制,落实成本费用控制责任;(6)制定资金管控方案,组织实施大额资金筹集、使用、催收和监控工作,推行资金集中管理;(7)及时评估监测本单位及其各级子企业财务收支状况和财务管理水平,组织开展财务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企业财务收支定期稽核检查工作。

3、企业财会内控机制建设(1)研究制定本企业财会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建立健全企业财会内部控制体系;(2)组织评估、测试财会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3)组织建立多层次的监督体制,落实财会内部控制责任,对受派企业经济活动的全过程进行财务监督和控制;(4)组织建立和完善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机制。

4、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监管:(1)组织审核企业投融资、重大经济合同、大额资金使用、担保等事项的计划或方案;(2)对企业业务整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及改革改制等- 7 -事项组织开展财务可行性论证分析,并提供资金保障和实施财务监督;(3)对企业重大投资、兼并收购、资产划转、债务重组等事项组织实施必要的尽职调查,并独立发表专业意见;(4)及时报告重大财务事件,组织实施财务危机或者资产损失的处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委派财务人员为履行工作职责而享有的权力包括:对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财会人员配备的人事建议权,以及企业大额资金支出联签权。

1、企业重大事项的参与权委派财务人员应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及企业其他重大决策会议,参与表决企业重大经营决策,具体包括:(1)参与拟定企业年度经营目标、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企业发展战略;(2)制定企业资金使用和调度计划、费用开支计划、物资采购计划、筹融资计划以及利润分配(派)、亏损弥补方案;(3)贷款、担保、对外投资、企业改制、产权转让、资产重组等重大决策和企业资产管理工作;(4)企业经济合同的评审。

未经委派财务人员评审并签署意见,企业不得签订重大经济合同。

2、对重大决策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权(1)按照职责对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的重大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2)对企业的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权向董事会或者总经理办公会提出内部审计或委托外部审计建议;(3)对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