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金融业务部考核管理办法2010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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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金融业务部考核管理办法
为提高支行个人金融业务部的营销能力、工作效率,发挥个人金融业务部的组织推动和团队作用,达成支行下达的经营目标和客户发展目标,提升支行个人金融业务经营贡献和持续发展能力。特制定本办法,对个人金融业务部人员进行业绩评价及考核。
一、考核评价对象
个人金融业务部全体人员。
二、考核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体现劳动付出与收益回报相对应的原则。
3、体现鼓励营销,营销业绩和收入挂钩的原则。
4、科学性和操作简便性原则。
5、发挥团队作用,推动整体营销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
本考核办法是针对部门员工绩效工资的考核及费用激励。
四、考核评价
(一)个人资产业务营销岗
1、所负责行处个人贷款任务完成率,权重30%;
2、所负责行处个人经营性贷款任务完成率,权重20%;
3、所负责行处个人消费类贷款任务完成率,权重20%;
4、自营非住房贷款任务完成率,权重20%;
5、自营合作机构任务完成率,权重10%。
考核说明:
(1)前三个指标以所在岗位负责行处的合计完成额与合计任务数的比率计算考核。
(2)自营非住房贷款落地到相应行处的,需行处确认,并按发放额的50%从相应行处考核增长额中剔除计算。
(二)批量业务营销岗
1、代发工资新增额任务完成率,权重40%;
2、代发工资存量结算单位覆盖率,目标为按季提高5%,权重30%;
3、重点客户发展任务完成率,权重30%。
(三)银行卡业务营销岗
1、牡丹灵通卡发卡任务完成率,权重15%;
2、牡丹信用卡发卡任务完成率,权重30%;
3、特约商户发展任务完成率,权重30%;
4、电话POS发展任务完成率,权重15%;
5、个人电子银行发展任务完成率,权重10%。
(四)重点产品营销岗
1、个人中间业务收入任务完成率,权重10%;
2、代理人寿保险任务完成率,权重25%;
3、代理基金任务完成率,权重25%;
4、本外币理财产品销售任务完成率,权重20%;
5、工行信使签约任务完成率,权重5%;
6、基金定投签约任务完成率,权重5%;
7、存贷通签约任务完成率,权重5%;
8、贵金属销售任务完成率,权重5%。
考核说明:
代理人寿保险、代理基金、本外币理财产品的统计口径与行处考核办法一致。
(五)中高端客户维护岗
1、私人银行客户发展任务完成率,权重20%;
2、财富客户发展任务完成率,权重30%;
3、理财金客户发展任务完成率,权重50%。
考核说明:
私人银行客户、财富客户按净增客户完成数考核;理财金客户发展按新发理财金卡完成数考核。
(六)综合支持岗
1信贷资产质量目标
(1)个人贷款不良率控制在0.5%以内,每下降0.01个百分点,加10分,以100分为限;每超0.01个百分点,扣10分,扣完为止。
(2)个人贷款不良额控制在支行下达的额度以内。每减少(增加)按20分/100万元进行加、扣分,根据实际完
成率,按比例计分,上不封顶。
2、重点工作质量目标
按以下重点工作完成质量进行考核,不实行加分。每发生一次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合格的,根据严重程度在10-100分的范围内扣减。
(1)工作报告完成质量:包括信贷材料和报告、专题分析和调研报告等。
(2)专业报表报送质量
(3)贷后管理质量:包括开展贷后管理检查、资产质量分类管理等。
(4)档案管理质量:包括信贷档案上报率、报送合格率应达到100%。
(5)信贷台帐系统管理质量:包括系统管理、贷款流程处理、无纸化贷后管理流程等。
(6)诉讼案件管理:包括诉讼案件的台帐管理、档案管理、法律时效管理等。
(7)内控管理:包括部门和专业的各种制度和办法、内控管理资料与记录、专业检查与整改。
特别说明
(一)至(五)所列各岗位单项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得分的一倍。
对本部门员工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开展的其他自营
产品营销,按支行费用配置标准全额奖励到营销人。
五、考核实施
各岗位的考核由经理室按季组织实施,并以考核得分作为当季经营绩效和营销费用分配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