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第五章劳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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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经济法讲义(赵威版)

09经济法讲义(赵威版)

经济法讲义杨佩珍楚雄师范学院经济管理系二00九年八月《经济法》讲义杨佩珍第一章企业法[教学重点、难点]:重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公司的组织机构难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与转让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述(一)企业概念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利性。

(二)企业的特点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

★(二)法律渊源经中企业。

★二、合资企业的法律特征(一)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二)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三)合资各方共同经营(四)合资各方共担风险三、合资企业的成立★四、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

五、合资企业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六、合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一)解散原因:合营期限届满企业发生严重亏损,无力继续经营合营一、方不履行合资企业协议,合同,章程规定的义务,致使企业无法继续经营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合资企业未达到其经营目的,又无发展前途合资企业合同,章程所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现(二)清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清算办法》的规定成立清算委员会,由清算委员会负责清算事宜。

第三节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概念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者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

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7第五章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业务和责任
2019/8/20 2016版
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经济社会中的危害具有传导性和连锁性; 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 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经行判断; 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的相对方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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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三)调制受体的义务 消费者受到国家调制倾斜性保护。 主要是经营者义务。 1、针对消费者,保护消费者权益; 2、针对其他经营者,公平竞争; 3、针对调制主体,依法接受调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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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济法主体权利和义务的特殊性
(一)权义配置内容的二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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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二、经济法责任的类型 (二)调制受体的责任
1、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的责任 积极的行为性责任 惩罚赔偿责任。 2、经营者对其他经营者承担的责任 经营者对调制主体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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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at’s All 4 Today Thank You See U Nex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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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济法主体的责任
一、经济法责任的界定
(二)经济法责任的特殊性
传统法律责任主要依托于民事责任。 经济法责任对民事责任四大特点进行了突破,表现出 新的特点: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执法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 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4、责任内容的惩罚性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初级经济法基础各章节知识点汇总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到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主要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概念、原则和法律制度,包括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法律规定和规范。

本文将对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各章节的知识点进行汇总和概括。

第一章:经济法概述经济法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研究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

经济法从经济活动的角度出发,以保护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为宗旨,明确了经济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推动经济发展。

第二章: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法律体系市场经济体制是指企业和个人在法律框架下依法自由进行经济活动的体制。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经济法律体系是指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等法律规范的总体,用于规范和管理市场经济。

第三章:经济合同法经济合同是市场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是规范各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工具。

经济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成立、履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障了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公司法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律制度。

公司是指由多个股东出资组建的法人实体,公司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形式、设立程序、资本结构和治理机制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第五章:劳动法劳动法是规范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的法律制度。

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执行和解除等法律规范,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第六章: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科学、文学、艺术和技术领域创造的作品和发明创造,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

第七章:国际经济法国际经济法是处理跨国经济活动中的法律问题的法律制度。

国际经济法包括国际贸易法、国际投资法和国际金融法等领域的法律规范,旨在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和促进国际经济合作。

以上是初级经济法基础课程的主要知识点汇总。

通过学习这些知识点,可以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经济法律规范,为经济活动提供法律保障,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经济社会的进步。

初级经济法五单元劳动合同

初级经济法五单元劳动合同

初级经济法五单元:劳动合同第一节劳动合同概述一、劳动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依法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提供劳动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的协议。

劳动合同具有以下特征:1. 双方自愿: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 合法性: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3. 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劳动者是劳动合同的主体,享有法定权益。

4. 劳动条件: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劳动条件,包括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等。

5. 期限性:劳动合同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或者终止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约定一定的期限,期满后合同终止。

2.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未约定合同期限,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定年限后,享有续签合同的权利。

3. 单项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完成某一具体任务或项目的合同。

4. 综合劳动合同:双方约定包括多项工作内容的合同。

第二节劳动合同的订立一、订立原则1.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公平原则:双方应当在平等的地位上订立合同,不得违反公平原则。

3. 平等自愿原则:双方自愿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强迫或欺诈。

4.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合同义务。

二、订立主体1. 劳动者:年满16周岁,具有劳动能力的人。

2. 用人单位:依法成立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三、订立程序1. 双方协商:双方就合同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书面形式: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签订。

3. 备案审查:劳动合同签订后,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四、劳动合同的内容1. 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

(2)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等基本情况。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经济法-第五章-反不正当竞争法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经营者: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 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 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 守法律和商业道德。
民间走访郎中算 不算是经营者?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反向工程:
通过自行开发研制或者反向工程等方式获得的 商业秘密,不认定为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反向工程”,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从公开 渠道取得的产品进行拆卸、测绘、分析等而获 得该产品的有关技术信息。
当事人以不正当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业秘密之 后,又以反向工程为由主张获取行合法的, 不予支持。
案例分析
--七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1、混淆行为 2、商业贿赂行为 3、虚假、引人误解宣传行为 4、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5、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 6、诋毁商誉行为 7、利用网络,进行不正当竞争活动
案例分析
2018年9月18日,武汉某公司在报纸上发布广 告称:“某某牌国际家居陶瓷卫浴节9月20日 开幕…9月30日,抽轿车大奖,品牌轿车开回 家…”;奖项设置:特等奖一名:一辆轿车五 年使用权(价值150000元)…”等。某公司于 2018年9月30日举行了抽奖活动,并抽出了特 等奖一名。某公司与获奖者张某某签订了标注 “中奖日期:2018年9月30日;奖项:轿车一 辆;使用权日期:2018年10月21日至2023年10 月20日…;五年后,乙方(张某某)须将车辆 归还甲方(某公司)”等内容的“获奖授权协 议书”,同日,张某某从某公司领取了轿车一 辆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

如果代理人丧失了民事行为能力 ,他将无法再行使代理权,代理 关系因此终止。
被代理人取消委托
被代理人可以随时取消委托,从 而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期限届满
代理关系在设立时通常会规定一 个明确的期限,期限届满后代理 关系自动终止。
代理人辞去委托
代理人也可以在任何时候辞去委 托,从而终止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终止的法律后果
经济法第五章代理
汇报人: 202X-12-20
contents
目录
• 代理概述 • 代理权的行使 • 代理关系的终止 • 代理法律责任 • 代理在商业中的应用 • 代理案例分析
01
代理概述
代理的定义
•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 施法律行为,而法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的法律制度。
代理的基本特征
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 名义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行为所产生的法 律效果直接归属于被 代理人。
代理人必须在代理权 限内实施法律行为。
代理的分类
01
02
03
委托代理
基于被代理人的授权委托 而产生的代理关系,如律 师代理、公司股东授权等 。
法定代理
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代 理关系,如父母为未成年 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双方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双方共同违反代理合同或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形式包括共同赔偿损失、共同支付违约金等。
双方互相违反保密义务的法律责任:双方均不得泄露对方的 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否则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责任形式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05代理在商业中的应用 Nhomakorabea案例三:对第三人的责任承担
在代理关系中,代理人应当以 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法律行为 ,而第三人则是与代理人实施

第五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第五章 经济法的体系和地位
? (三)某些特殊规范的归属问题
1、市场监管规范:一类特殊的市场规制规范 2、价格规范:涉及价格总水平调控的属于宏观调控法规范,一般规制价格行为 的属于市场规制法规范
? (四)经济法体系内部两类规范的紧密联系
在宏观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各自的发展过程中,一些非典型性的宏观调控法规 范和市场规制法规范,作为“二元结构”的“中间地带”,也逐渐变得重要,宏观 调控法和市场规制法的联系更为紧密,经济法作为一个统一的部门法的地位更为牢 固。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市场主体的资格实际上是由民商法来确定的,《民法通则》 第36到53条的规定,确立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法人等市场主体的资格就是一个强力的证明。由此,市场 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中的主体,并不需要市场主体法来再度 确立。至于如何规制市场主体的行为,则在市场规制法和宏 观调控法中得到了充分体现。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的划分
通过上述分析,经济法体系的划分宜采用二分法,即市场主 体法和社会保障法不属于经济法体系的内容,经济法体系由 市场规制法和宏观调控法这两个法律部门组成。
经济法体系构成
1.调整经济关系主体的法 什么样的主体可以进入国民经济领域成为经济关系主体?是任 何主体,抑或是符合特定条件的主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为 了满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必须对经济关 系主体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加以限定,明确其应具备 的资格、权限、责任等。我国现在已经制定的用以调整经济 关系主体的法有:《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 资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法》、《企业破产法》等等。
经济法体系的内容
有人认为,经济法所调整的经济关系是发展变化的,因此经济 法体系的内容也是不断发展变化的。我们要建立适应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需要的多层次的,门类齐全的经济法体系。经济法体 系应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企业组织管理法(调整在企业设立、变 更、终止和企业内部管理过程中的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的总称)、市场管理法(调整在市场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 法律规范的总称)、宏观调控法(调整在宏观经济调控中发生的经 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以及社会保障法(调整在社会经济保障 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四分法)。

《经济法》第四、五章

《经济法》第四、五章


(三)诉讼时效的中断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
法定事由的发生致使已经进行的诉讼时效期间全部
归于无效,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因
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010-8 经济法讲义 18
(四)诉讼时效的延长
诉讼时效的延长,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届 满以后,权利人基于某种正当理由,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时,经人民法院调查确有正当 理由而将法定时效期间予以延长。
经济法讲义 46
2010-8
二、相邻关系的内容
土地相邻关系:地界、通行、环保、防险 不动产相邻关系
水流相邻关系:用水、排水 建筑物相邻关系:通风、采光、环保
2010-8
经济法讲义
47
案例分析
张三新购位于某小区公寓楼的二楼新房为 家,其楼下是李四家的住房。后来,李四 夫妻下岗,为了维持生计,李四就将自己 家的山墙打掉开设一家小饭馆。每天饭馆 炒菜时,油烟就渗入楼上的张三家,张三 无奈只得紧闭门窗,此外,由于营业时间 较晚,一般直到午夜时分张三才能得以安 心睡觉。张三不胜其扰,屡次找李四交涉 无果。张三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0-8 经济法讲义 11
2. 特殊诉讼时效
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法律规定的仅适用于 某些特殊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
2010-8
经济法讲义
12
(1) 短期诉讼时效。 短期诉讼时效,是指时效期间不足两年的诉讼 时效。《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 时效期间为1年: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2010-8

中级经济法_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节2_2010年版

中级经济法_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第九节2_2010年版

1、甲公司于3月5日向乙企业发出签订合同的要约信函。

3月8日乙企业收到甲公司声明该要约作废的传真。

3月10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的信函。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发出传真声明要约作废的行为属于()。

A:要约撤回B:要约撤销C:要约生效D:要约失效答案:A解析:要约人在发出要约后、要约生效前,可以撤回要约,使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

2、关于担保法律制度,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可以采用保证、抵押、质押作为反担保方式B: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应当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可撤销D: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答案:D解析:本题考核担保法律制度。

债务人亲自向原担保人提供反担保的,保证不得作为反担保方式;选项A错误。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选项B错误。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选项C错误。

3、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借款数额为30万元。

甲以自有的一部价值10万元的汽车作为抵押担保,甲又请求丙为该借款合同提供保证担保。

合同到期后,甲无力偿还。

如果两项担保对担保责任约定不明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应当先要求甲以抵押承担保证责任B:乙应当先要求丙以保证承担保证责任C:乙即可以先要求甲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先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D:因为没有约定,丙不承担保证责任答案:A解析:本题考核点是保证责任。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则债权人先就债务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求偿。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5章 经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市场规制权
市场规制权,是国家调制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国家市场规划主体依法享
有的直接限制经营主体权利,或者增加经营主体义务的权利。
在内容上包括的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对所有市场统一适用的规制,主要指对竞争行为的规制; 第二层次:基于社会公益性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社会性规制权; 第三层次:基于效益和倾斜性规制目的所实施的规制权,即经济性规制权。
1、责任承担的非过错性
2、责任追究的积极性

特点:其一,依主体地位而非行为标准判断责任的产生; 其二,依现实风险而非损害结果判断责任的内容; 其三,依调制机关的积极性而非司法机关的消极裁判为平台促导责任的实现。
3、责任主体的绝对性
首先,经济社会中危害具有很强的传导性和连锁性; 其次,在经济法领域,受害人与违法行为人的关系有时候很难再以传统私法或公法上的法律关系进 行判断; 最后,某些行为甚至不存在传统法律关系上的相对方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3、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
经营者相对国家调制主体还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这既包括依法接受市场 规制的义务,又包括依法接受宏观调控的义务。

经营者具有依法接受调制的义务,也并不意味着其在国家调制经济过程中仅作 为一个规制的接受者而存在。
经营者在国家调制过程中有权获取与调制经济有关的政策与法规信息,并积极 参与到调制规则制定过程当中,发表意见和进行监督。
一、经济法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的类型
(一)调控主体的权利
1、概述

调制主体在落实国家调制过程中行为的类型,可根据调制主体调制市场经济行 为的过程分为宏观调控、市场规制和国家投资经营三种类型。

公司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五章讲义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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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律制度
本章学习简介:
本章内容是去年教材中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公司合并的一章,也是内容很多的一章。

本章中的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有一定的删减,但是核心部分基本都留下来了,所以从复习上来讲并没有太大影响。

另外公司法部分今年在去年的基础上重新编写,把《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的内容打散在各节当中,同时增加了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和一些例子。

据估计今年这章的分值在20分左右,所以值得投注较大的精力。

本章的建议是反复对比记忆,尽可能形成自己的一套总结资料,而且数字关是这章必须拿下的,希望学员不要把记忆的任务全部留在考前,否则压力太大。

本章学习主线:
考点精讲:
第一节企业法律制度概述(了解)
【理解】无限责任: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补充责任(先企业后个人)
第二节非公司型企业
一、个人独资企业(熟悉)
(一)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1.投资人:。

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

劳动法概述、劳动合同法--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 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法律教育网 法律精英的成长基地 司法考试辅导《经济法》第五章第一、二节讲义第五章 劳动法【本章主要法律规定】1.劳动法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3.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一节 劳动法概述一、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劳动法的主要调整对象是劳动关系,狭义上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狭义的劳动关系的特征是:1.劳动关系的当事人是特定的,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2.劳动关系是在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私人雇佣劳动关系和农业劳动关系、家庭成员的共同劳动关系等不由劳动法调整。

3.劳动关系具有人身、财产关系的属性。

4.劳动关系具有平等、从属关系的属性。

二、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一)用人单位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适用劳动法。

2.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关系,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劳动者1.劳动者的法定劳动年龄为最低就业年龄16周岁,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劳动法》第15条)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适用劳动法的主要有:(1)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纳入公务员编制或者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的工作人员,适用《公务员法》,不适用劳动法。

(2)从事农业劳动的农村劳动者(乡镇企业职工和进城务工、经商的农民除外)不适用劳动法。

(3)现役军人、军队的文职人员不适用劳动法。

(4)家庭雇佣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法。

(5)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等不适用劳动法。

第二节 劳动合同法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协议。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

《经济法》第五章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二)5.撤销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凡与债务人财产相关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予以撤销: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债权。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达到破产界限,但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顺便提一句,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以及虚构债务或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无效行为,是不受时间限制的。

6.抵销权。

抵消权不太好理解,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红花公司是债权人,绿叶公司是债务人,法院在受理绿叶公司破产申请前,红花公司购买绿叶公司一批花粉,但货款并未支付,这样红花公司与绿叶公司便互为债权人,当然也互为债务人,比如此时红花公司欠绿叶公司12万元(也就是那批花粉钱),绿叶公司欠红花公司20万元(也就是破产债权),于是那批花粉钱12万元与破产债权12万元就可以相互抵销,这就是抵销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买花粉的行为是发生在法院受理绿叶公司破产申请之后,或者是在红花公司已知绿叶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事实的情况下发生的;或者绿叶公司的债务人花蕊公司已知绿叶公司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破产申请)事实的情况下故意通过交易使自己(即花蕊公司)变成债权人的,以上所列三种情况均不能行使抵销权。

7.取回权。

两种情形下行使该权利:(1)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

对于第(1)种情形,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对于第(2)种情形,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出卖人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二是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并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8.破产费用。

有五类费用属于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管理人报酬;管理人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

经济法-第5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第5章【必刷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第五章:所得税法律制度一、单选题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

下列不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的是()。

A.中国境内的出租人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B.从中国境内的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C.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内使用而取得的所得D.因任职、受雇、履约等而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A.托儿补助费B.独生子女补贴C.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补贴D.差旅费津贴3.甲企业2021年5月份向当地某小学捐款20万元,其中15万元通过当地县政府捐赠,另外5万元直接捐赠,该企业2021年度实现利润总额150万元。

在2021年度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该扣除的捐赠数额为()万元。

A.5B.15C.18D.20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B.企业依法缴纳的增值税税金可以税前扣除C.企业的不征税收入产生的费用可以按一般的费用进行扣除D.企业依照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可以扣除5.2021年甲企业实现产品销售收入1200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4000万元,债务重组收益1000万元,发生的成本费用总额160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支出200万元。

假定不存在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21年度该企业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是()。

A.162万元B.280万元C.270万元D.188万元6.大学教授张某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计缴个人所得税的是()。

A.作品参展收入B.出版书画作品收入C.学术报告收入D.审稿收入二、多选题7.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收入中,属于工资、薪金所得的有()。

A.劳动分红B.加班补贴C.季度奖金D.年终加薪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有()。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

经济法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您的姓名: [填空题]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 (2020年卷2)梁某在路上遇见同村的丁某。

询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价格2000元,丁某当场未答复。

次日,丁某找到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该摩托车,梁某告知丁某该摩托车已卖给邻村的林某。

丁某表示同意以2000元的价格购买摩托车的意思表示是()。

[单选题]A.承诺B.要约(正确答案)C.单方法律行为D.要约邀请答案解析:(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2)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3)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4)本题中,梁某问丁某是否愿意购买其某辆摩托车属于梁某向丁某发出的要约,丁某未回复要约失效;丁某次日欲以2000元购买摩托车的行为属于丁某向梁某发出的要约。

2.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单选题]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正确答案)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答案解析: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属于要约邀请。

3. (2018年改)3月1日,甲公司经理赵某在产品洽谈会上遇到乙公司钱某,钱某告知赵某,乙公司现有钢材一批,价格合理。

3月2日,钱某以快递方式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收件人为赵某。

3月3日,快递被甲公司传达室签收。

3月5日,赵某出差归来,传达室将快递送给赵某,因事务繁忙,赵某未能及时拆阅。

3月6日,赵某拆阅快递内容,该要约生效时间是()。

[单选题]A.3月2日B.3月3日(正确答案)C.3月5日D.3月6日答案解析:非对话方式作出的要约自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不是指要约一定实际送达到受要约人或者其代理人手中,要约只要送达到受要约人通常的地址、住所或者其他能够控制的现实或虚拟空间,即为送达。

经济法第五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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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企业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或联合管理机构
合作企业的经营管理机构 设置总经理
委托管理制 委托第三方管理
合作企业的收益分配
分配利润、分配收益、其他方式
合作企业外国合作者的投资回收
1.扩大外国合作者的收益分配比例 2.外国合作者在合作企业缴纳所得税前回收投资 3.其他回收投资方式
1.合作期限满时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 2.税前回收投资的必须向财政税务机关申请 3.根据约定对合作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 4.具体说明先行回收投资的总额、期限和方式 5.在企业亏损弥补之后才能先行回收投资
C.如果合营合同中约定中外投资分期缴付出资,合营各 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 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
D.如果合营合同中约定中外投资分期缴付出资,合营各 方第一期出资额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 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含义
1.企业性质和法律地位不同 2.投资方式不同 3.资本回收方式不同 4.管理方式不同 5.利润分配不同 6.企业结束时对企业剩余财产处理不同
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设立合作企业的基本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核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批准 3.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1.合营企业由中外合营者共同举办 2.合营企业遵守中国法律,并受中国法律保护 3.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是股权式企业 4.合营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
审批机关 法律程序 注册资本与投资总额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委托下属行政机 关审批,报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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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形式
劳动合同的效力 劳动合同的解除 工作日种类 限制加班加点措施 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支付规则 劳动争议解决程序
第五章 劳动法律制度
第一节 劳动法基本理论
第二节 劳动合同
第三节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
第四节 劳动争议处理
2007-10-1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5-1 劳动法基本理论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 造成损害的
未解除劳动合同应聘新单位, 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给 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5-3 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工资 一、工作时间 二、休息休假 三、工资
2007-10-1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指法律规定的劳动 者为履行劳动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劳动或工 作的时间 。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 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劳 动 合 同 特 征
2007-10-12
主体具有特定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 客体具有单一性:劳动能力 内容具有权利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性 劳动合同为要式、有偿、双务合同 基于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而产生第三 人利益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工 作 日 的 种 类
2007-10-12
标准工作日
加班加点制度
缩短工作日 延长工作日
限制措施 工资支付
不定时工作日 综合计算工作日 双
方 协 商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时 间 限 制
不 受 限 制 情 形
延 长 工 作 日
150%
休 息 日 工 作
200%
法 定 休 假 日 工 作
300%
休息休假又称休息时间,指劳动者在 国家规定的法定工作时间之外自行支配的 时间。
主体 客体 内容
劳动者 用人单位
劳动力
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 用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国家促进就业原则 劳 动 平等就业原则 就 双向选择原则 业 原 照顾特殊群体人员就业原则 则
限制未成年人就业原则
2007-10-1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5-2 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二、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队则以劳动合同中有规定“死伤概不负责”的条款
为由,拒绝支付孙某的医疗费。
分析“死伤概不负责”条款的效
力 2007-10-1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即具有法律约 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劳 动合同变更应具备一定的条件,且变更劳 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
劳 双方当事人经协商,达成一致
建筑施工队概不负责”的条款。由于工地
上缺乏必要的防护设备,孙某在一次施工中不慎从
脚手架上摔下来,当即身负重伤,造成腰椎粉碎性
骨折,虽经医院抢救脱险,但已下身瘫痪,生活不
能自理。在发生事故后,孙某家中无力承担巨额费
用,又少了主要生活来源,生活中顿时陷入困境,
孙某的家属找到建筑施工队要求支付医疗费,建筑
民,1名30周岁的单身妇女和1名回族女青年。这3名已
达录取分数线未录用者联名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 该合作社公布录取分数线,说明未录用的原因。经调查,
该合作社因农民无城镇户口,录用审批手续麻烦,30岁
单身妇女出差不方便,回族女青年在单位食堂就餐不方
便,而未加录用。
就业机会和社会保障待遇应否平等 现实中就业歧视现象有哪些
一、劳动法概述 二、劳动法律关系 三、劳动就业原则
2007-10-1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 关系密切联系的其它社会关系的法律规 范的总称。
劳动法 调整对象
2007-10-12
劳动关系
与劳动关 系密切联系的 其它社会关系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劳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

关 实现劳动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
劳 动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有效劳动合同


效 无效劳动合同

主体适格、意思表示真实 内容形式和签订程序合法
欺诈、胁迫、乘人之危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 性规定的
劳动合同履行应遵循亲自履行、权利义务相
统一、全面履行和协作履行原则。
2007-10-1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案例
孙某与某建筑施工队签订了一份劳动
分析 合同,合同中规定有“发生死伤事故
动 合
订立合同时依据的法律、法规已经修改或废止
同 变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根据市场变化 决定转产或调整生产任务

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
条 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件 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情况
劳动合同的解除 双方协商一致解除 单方解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 劳动者单方解除
劳动合同终止事由
劳动合同的内容即劳动合同条款。根据 对劳动合同成立效力的影响,劳动合同条款 可以分为必备条款和约定条款。
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合 工 劳劳 劳 劳 合 违 同 作 动动 动 动 同 约 期 内 保条 报 纪 终 责 限 容 护件 酬 律 止 任
劳动合同的常见约定条款如试用期条款、保密条款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但用人单位 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具备特定的 情形,有特定的凭证可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三、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四、与劳动合同有关的法律责任
2007-10-12
北京财贸职业学院
案例
2001年初某城乡供销合作社经当地劳动
分析 合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广播电台
发布招用人员通知,招收18名工作人员,年龄
在30岁以下,男女不限,高中毕业以上学历,身体健康,
考试合格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报名应聘者共52名, 考试合格者13名,共招收录用10名,未录用的有1名农
系 特
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
征 兼有平等关系和隶属关系的特征

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

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法 适 用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 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范 围
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确 立劳动关系
劳 动 法 律 关 系 构 成 要 素
2007-10-12
合 约定 用人 劳动者 劳退 合同 劳动
同 期
终止 条件
单位
完全丧 失劳动
动休 者年
目的
合同
满 出现 消灭 能力或 到龄 实现 解除
死亡

劳 动 合
用人单位 赔偿责任




法 律 责
劳动者的 赔偿责任

2007-10-12
单位的原因致合同无效给劳动 者造成损害的
单位违法解除合同或故意不订 立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 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 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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