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相关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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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层平板载荷试验相关规范
篇一:《浅层平板载荷检测规范》
浅层平板载荷检测(
4.1 适用范围
4.1.1 本章所规定的是浅层地基土承载力性能现场载荷检测方法与评定。
4.1.2 浅层平板载荷检测适用于浅层地基土、灰土垫层地基、砂石垫层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垫层地基、粉煤灰垫层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垫层地基、预压地基的地基承载力检测。
4.1.3 抽样数量按第3.3条的要求执行。
4.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4.2.1 检测加载宜采用油压千斤顶。油压千斤顶的中心应与承压板中心重合,它所提供的最大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载量的1.2,1.5倍。如不满足可采用两台及两台以上油压千斤顶并联同步工作,并联工作的油压千斤顶应采用同型号、规格的油压千斤顶,油压千斤顶的合力中心应与承压板中心线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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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 荷载测量可用放置在千斤顶上的测力计、荷重传感器直接测定;或采用并联于油压千斤顶油路的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测定油压力,根据油压千斤顶校验率定值(曲线)换算荷载。测力计、荷重传感器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应合理选择测力计或荷重传感器,最大检测荷载不宜小于测力计或荷重传感器量程的0.15倍。压力传感器的测量误差应不大于1%,压力表精度应优于或等于0.4级,最大试验荷载不宜小于压力表或压力传感器量程的0.25倍。检测用油泵、油管、多通联通器、压力表、压力传感器的容许压力应大于最大加载时油压千斤顶压力的1.2倍,测力计、荷重传感器容许测力最大值应大于最大加载值的1.2倍。
4.2.3 沉降测量宜采用大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量程等于大于30m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误差不大于0.1%FS,分辨力优于或等于0.01mm。
2 应在其载荷板两个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
3 沉降测定平面应在承压板上,测点应牢固地固定于承压板上。
4 基准梁应具有一定的刚度(宜采用工字钢作基准梁,高跨比不宜小于
1/40。),梁的一端应固定在基准桩上,另一端应简支在基准桩上。基准桩应打入地面以下足够的深度,一般不小于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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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承压板的刚度要足够大,在最大载荷下承压板中心与承压板边的变形差与承压板边长的比应在1/1000之内。
6 固定和支撑位移传感器或大量程百分表的夹具及基准梁应避免气温、振动及其它外界因素的影响。
4.2.4 检测加载装置:加载反力装置可根据现场实际条件取下列三种形式之一:
1 锚桩横梁反力装置:锚桩横梁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应不得小于预估最大试验荷
载的1.2倍。应对锚桩抗拔力(地基土、抗拔钢筋、桩的接头)进行验算。
2 压重平台反力装置:平台反力装置的容许承载能力不得少于预估最大检测荷
载的1.2倍,压重量不得少于预估最大检测荷载的1.2倍;压重应在检测前一次加上,并均匀稳固放置于平台上,压重支墩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大于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2倍。
3 地锚横梁反力装置:横梁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应不得小于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1.2倍,地锚的上拔力应大于预估最大试验荷载的1.6倍。以承压板中心为中心点对称布置地锚。
4.2.5 承压板中心、锚桩、地锚、压重平台支墩边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下列表中规定:
4.2.6 开挖试坑的边长不应小于承压板边长或直径的3倍,开挖至检测深度(一般是设计基底标高)。
4.2.7 放置承压板:在试坑中心根据承压板大小铺设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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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20mm厚度的砂垫层并找平,砂垫层尺寸应比承压板每边大出约50mm。然后小心平放承压板,防止斜角着地。
4.2.7 所用压力表、压力传感器、测力计、荷重传感器、位移传感器、百分表应校正合格后使用。压力表、压力传感器要与千斤顶组装配套,进行荷载示值检定后使用。
4.2.8 检测装置图
图4.2.8 检测设备安装示意图
4.3 检测系统框图
4.4 检测方法
4.4.1 按工程设计要求的基底标高开挖试坑,承压板面积不应小于0.25m,对于软土不应小于0.5m。试坑宽度应大于载荷板宽度或直径的3倍。
4.4.2 为了保持被检测的地基土的天然湿度与原状结构,应注意做到在检测之前,应在坑底预留20,30cm厚的原土层,待设备安装时挖去找平,在底部平铺上约20mm厚的密实中粗砂,并立即放上承压板。试坑标高低于地下水位时,应先将水降到检测标高,在底部铺20mm厚的砂垫层,立即放上承压板,待水位恢复后进行检测。
4.4.3 在检测前应对仪表作如下检查: 22
1 检查油压千斤顶是否安装在承压板的中心位置,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指零,或压力传感器与仪器连接,仪器读数是否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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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检查百分表或位移传感器与基准梁安装是否牢稳,百分表或位移传感器是否在承压板的中心线位置上;轻击基准梁,看百分表指针是否灵敏,或位移传感器与仪器连接,轻击基准梁,仪器读数是否灵敏。
4.4.4 检测加载方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加荷应分级进行,施加的总荷载一般要达到或超过地基土的极限荷载。试验地基土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时,可加荷至地基土设计承载力特征值的二倍;加荷分级不应少于8级。
2 加载时应使荷载传递均匀、连续、无冲击,每级荷载在维持过程中的变化幅度不得超过分级荷载的1/10。各级荷载下要随时观看压力表值或压力传感器是否在要求的数值上,如有减少要随时补压。
4.4.5 每级荷载下的沉降观测按每级加荷后,1小时内按间隔10、10、10、15、15min进行一次沉降观测,1小时后按每30min进行一次沉降观测。应详细认真作好沉降记录,如有不正常情况出现应作好记录,分析找出原因。
4.4.6 各级荷载下的沉降必须达到相对稳定后,才可进行下一级荷载的加荷。各级荷载下的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是连续两小时内,每小时的沉降量少于0.1mm时,则认为已趋稳定,可加下一级荷载。
4.4.7 检测过程中可以终止加荷而卸荷的条件,当在检测过程中出现下列现象之一时,可以终止加荷而卸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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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承压板周围的土明显的侧向挤出。
2 沉降急骤增大,荷载,沉降(p,s)曲线出现陡降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