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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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探讨和看法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探讨和看法

建筑施⼯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探讨和看法内部承包历来已久,并⾮近年才出现,只是近⼏年发展⽐较迅猛,问题也相对⽐较突出。

建筑施⼯内部承包是⽬前施⼯企业⽐较普遍采⽤的内部经营⽅式,⽴法并未禁⽌但也未确认其合法性,主要因其与挂靠、⾮法转包之间的界限⽐较难以认定。

那么,下⾯请看对建筑施⼯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制的探讨和看法。

(⼀)定义内部承包,对于⼤多数的施⼯企业来说并不陌⽣,是施⼯企业普遍采取的经营模式。

⽬前并⽆对内部承包的确切法律定义,⼀般⽽⾔,内部承包指施⼯企业将其承接⼯程项⽬全部或部分交给其内部职能部门或内部职⼯负责,由承包合同中的承包⽅组织⼈、财、物完成施⼯,实⾏内部独⽴核算,⾃负盈亏,并向发包⽅缴纳⼀定管理费的经营⽅式。

承包合同中的承包⽅⼀般包括企业内部职⼯、分公司、项⽬部等具有⾪属关系的企业内部部门或个⼈,⽽对于作为公司法上具有独⽴法⼈资格的⼦公司是否可以作为内部承包的承包⽅则有所争议。

(⼆)特征由于建筑施⼯内部承包责任制⽬前并⽆精确的法律定义,因此对于其法律特征也有不同的理解。

⼀般⽽⾔,施⼯企业内部承包有如下法律特征:1、内部承包承包主体的内部性或⾪属性⼀⽅⾯,既然是内部承包,应当体现其内部性,⼀般来说是与企业有管理上⾏政⾪属关系的部门或个⼈。

分公司的内部承包⼀般并⽆异议,作为职⼯的个⼈,⼀般强调其具有劳动关系以体现其内部性。

另⼀⽅⾯,内部性也体现在施⼯企业利⽤企业规章制度和项⽬管理制度对内部承包承包⽅进⾏监督管理。

2、内部承包承包客体是特定项⽬的经营权内部承包体现了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的经营模式,承包⽅对特定项⽬具有相当程度上的经营权和⾃主权,对于施⼯的⼈员、物资、财⼒等都有⾃主权,作为发包⽅的施⼯企业不得任意⼲涉。

需要注意的是,⼀般⽽⾔的施⼯企业内部承包有别于通常意义上的企业承包模式,内部承包与企业承包的关键区别在于前者承包的是⼯程项⽬的经营权,⽽后者承包的是企业的经营权。

3、施⼯企业仍承担所承接项⽬的外部责任内部承包只是施⼯企业的内部经营⾏为,根据合同的相对性,施⼯企业作为承包⼈和作为建设单位的发包⼈之间存在建设⼯程施⼯合同关系,因此与建设单位等外部单位之间的经济责任主要仍由施⼯企业来承担。

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

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

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一、引言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形式,主要用于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防范企业内部风险等。

本文将就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进行详细探讨。

二、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的定义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是指企业内部通过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在采购或供应过程中规定了责任,即事先将风险划分到各个责任主体,并确定其应承担的事后风险,从而达到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防范内部风险的目的。

三、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乙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信息。

(二)合同的目的和范围:阐述本合同的目的、内容、执行期限、服务标准等。

(三)责任的划分及数量:将风险划分到各责任主体,并规定其应承担的事后风险,确定责任的数量。

(四)违约责任:规定违约责任并明确其赔偿标准。

(五)争议解决:规定争议解决方式和程序。

四、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的特点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具有以下特点:(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可以规范企业内部经营行为,明确责任,对公司经营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二)保障合同双方权益: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可以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明确责任,规避风险。

(三)防范内部风险: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可以防范企业内部风险,减少管理难度和企业经营成本。

五、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的应用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适用于各类企业在采购或供应过程中,为规范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权益、防范内部风险所使用的一种重要合同形式。

六、结论在现代企业管理中,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是一种非常重要的合同形式,在企业内部风险防范、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合同双方权益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据此,企业应该以内部责任制承包合同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责任制度,强化风险管理,保障企业内部稳定发展。

企业应对其内设机构的对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对其内设机构的对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企业应对其内设机构的对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石胜利与西安翔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作者:临潼区人民法院张君萍邓东平发布时间:2009-10-26 16:47:23【问题提示】企业内设机构使用企业的资质及公章对外承揽工程中发生的民事纠纷应由谁担责?【要点提示】企业内部承包是指企业作为发包方与其内部的生产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职工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的,而就特定业务及相关经营管理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企业的内部经营方式和激励机制。

本案中的第八项目经理部是翔峰公司内部一个生产职能部门,翔峰公司与其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允许其使用公司的资质及公章对外承揽工程,因此翔峰公司就应对第八项目经理部的对外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案情索引】一审:西安市临潼区人民法院(2009)临民初字第89号(2009年5月20日)二审: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西民四终字第280号(2009月9月2日)【案情】原告石胜利,男,1955年2月27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西安市临潼区骊山街道办事处陈沟村郭庄组。

被告西安翔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阎良区阎临路北屯段东侧。

(以下简称翔峰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秦顺,该公司经理。

原告石胜利诉称,2007年8月份,被告承包了西安市临潼动力鼓风有限公司新厂房工程,经理部负责人刘增良和中介人刘文兴和我签订了厂房的灰土、素土工程,并承诺至工程正负零时付款,但至今未付。

经多次催要无果,现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灰土、机械费13898元。

被告翔峰公司辩称,该公司第八项目部的公章从未外流,原告所持欠条上的公章经鉴定,与该公司第八项目部的公章不一致,被告与第八项目部系挂靠关系。

故原告诉称的行为是其与刘增良的个人行为,被告对刘增良的个人行为不承担责任。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8月份,被告第八项目部承包了西安动力鼓风有限公司新厂房工程,第八项目经理部负责人刘增良之兄刘文兴时任该工地工长。

内部承包规范书

内部承包规范书

内部承包规范书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内部承包管理,规范内部承包行为,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书。

1.2 本规范书适用于公司内部各类承包项目的发起、承接、履行、变更、解除及违约等环节。

1.3 公司内部各部门、各子公司应严格遵守本规范书,共同维护公司内部承包秩序。

二、内部承包的发起与承接2.1 内部承包项目应由公司内部需求部门发起,明确项目需求、范围、预算、周期等要素。

2.2 需求部门在发起内部承包项目时,应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提交相关审批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审批表等。

2.3 内部承包项目承接部门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源,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2.4 承接部门在接到内部承包项目后,应与需求部门签订内部承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2.5 内部承包合同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项目名称、范围、地点;- 合同金额、支付方式及进度;- 项目实施时间、进度安排;- 质量标准及验收方式;- 保密条款;-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等。

三、内部承包的履行与监督3.1 承接部门应按照内部承包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合同义务,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3.2 需求部门应负责对内部承包项目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进行监督,确保项目符合公司要求。

3.3 内部承包项目各方应定期召开项目协调会,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4 项目完成后,需求部门应组织验收,出具验收报告。

验收合格的,支付合同尾款。

3.5 内部承包项目各方应按照公司要求,及时归档项目相关资料,便于查阅和管理。

四、内部承包的变更与解除4.1 内部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各方应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内容。

4.2 内部承包合同变更应遵循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合法权益。

4.3 如有不可抗力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内部承包项目无法继续履行,各方可协商解除合同。

内部承包责任制之法律基础探讨

内部承包责任制之法律基础探讨
任 制
国内不少省份 的高级人 民法 院经过反复思考 及论 证之后提 出 了 自己的见解 , 以指 导各级 法院审 判实践 。如福 建省 高院在 2 O O 8 年《 关 于审理建 设工程 施工 合 同纠纷案 件疑 难问题 的解 答》 中第 问便就如何认定施工企业 内部承包合 同的性质 与效 力问题做 出 解答 , 认为 “ 承包 人与其下属分支机构或职工就所承包 的全部或 部 分工程施 工所签订的承包 合 同为企业 内部承包 合 同, ……承包 人 仍应对工程 施工过程 及质量等 进行管理 , 对外 承担施工合 同的权 利义务” 。而 2 0 1 2年 4月浙 江省高 院亦 在《 浙江省 高级 人 民法 院 民事 审判 庭第 一庭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案件若 干疑难 问题 的解答 》 ( 以下简称《 浙高院解答》 ) 中就内部承包责任 制给 出
内部承包 责任制之法律基础探讨
刘 波 唐 静 刘 文 文
( 杭 州师范大 学法 学院 3 1 0 0 1 6 )
筑法》 、 《 建设
工程 质量 管理 条例》 等、 商 法类 法 律如 《 公 司法》 及 最 高 院与 各 地 高 院 的“ 司法解释 ” 等 零星规 定 中 , 探 寻 内部承 包责任 制 是 否是 符合 法律规 定 的合 法 经营 管理模 式 。
越级 、 超范 围和挂靠 承接工程任务的行为 、 转包和违法分包行 为等 在 内的九项违 法违规行 为 , 并对各 种违法违规 行为 的判定给 出标 准, 其中转包行为是指 “ 承包单位 对工程 不派 出项 目管理班 子 , 不 管理质量 、 安全 、 进度, 不 依约履 行施工 义务 , 全部 转包 、 以分包 名 义将工程肢解后 分别转 包给他人 的行为 ” ; “ 违法分 包包 括未在 承 包合 同中约定 或经建设 单位认 可的分包 工程 、 施工 总承 包单位 没 有 自行完成建筑 主体结 构施工 , 分包 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 以 及分包单位将其 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 的行为 ; 挂靠行 为的判定条件 是“ 资产 的产 权( 包括所有权 、 使用 权 、 处 分权 、 受益权等 ) 联系、 统 的财务管理 、 人 事任免和调 动 、 聘用 手续 ” 。只要满 足上述 条件 之一 的, 可排除挂靠行为 。 ( 二) 内部承 包合 同不属 于《 解释 》中规 定 的无效 建设 工程施

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

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

内部承包合同有效的法律依据篇一: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建设工程项目内部承包人的法律性质及法律后果【内容摘要】:项目经理制度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行为比如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借款、领取工程款等是否必然一定代表了承包人?其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是否必然由承包人承担?这些问题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通过参与办理相应的类似案件,笔者的总体感觉是司法实践中对于项目经理行为性质的认定及法律后果的承担认识不一,处理较为混乱。

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的认定为表见代理;在法律后果的承担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认定项目经理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文中,笔者尝试对这类问题做一个粗浅的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作抛砖引玉之效。

【关键词】:项目经理职务行为表见代理法律后果项目经理制度是建设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制度,项目经理作为承包人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其行为比如对外签订材料购销合同、借款、领取工程款等是否必然一定代表了承包人?其行为所产生的相应法律后果是否必然由承包人承担?这些问题是目前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通过参与办理相应的类似案件,笔者的总体感觉是司法实践中对于项目经理行为性质的认定及法律后果的承担认识不一,处理较为混乱。

在行为性质的认定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的行为是职务行为,有的认定为表见代理;在法律后果的承担上,有的认定项目经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的认定项目经理与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在本文中,笔者尝试对这类问题做一个粗浅的分析,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以作抛砖引玉之效。

一、相关概念1、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是指受企业法定人代表人委托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建筑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工程项目上的代表人。

内部承包_法律规定(3篇)

内部承包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内部部门或者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由其代为行使和承担。

内部承包在我国市场经济中广泛存在,对于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激发员工积极性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内部承包涉及企业内部权利义务的转移,因此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风险。

本文将从内部承包的定义、法律规定、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内部承包的定义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内部部门或者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一定的权利和义务委托给其他部门或者个人,由其代为行使和承担。

内部承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1. 内部部门承包:企业内部部门将一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委托给其他部门,由其负责完成。

2. 内部个人承包:企业内部个人将一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委托给其他个人,由其负责完成。

3. 内部团队承包:企业内部团队将一定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委托给其他团队,由其负责完成。

4. 内部项目承包:企业内部项目将一定的项目任务和责任委托给其他项目,由其负责完成。

三、内部承包法律规定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2. 内部承包合同内部承包合同是内部承包的基础,应当具备以下内容:(1)承包人、被承包人的基本信息;(2)承包任务、责任和权利;(3)承包期限;(4)承包费用及支付方式;(5)违约责任;(6)争议解决方式。

3. 内部承包的审批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前,应当经企业内部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1)承包人提出内部承包申请;(2)相关部门对承包申请进行审核;(3)企业领导审批。

4. 内部承包的变更和解除内部承包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相关手续。

四、内部承包风险防范1. 合同风险防范(1)明确合同条款:内部承包合同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产生纠纷。

(2)签订书面合同:内部承包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确保双方权益。

(3)合同备案:内部承包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备案,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提供证据。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法性分析

建筑施工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法性分析

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合法性分析“内部承包经营”指建筑企业承包建设工程项目后,与内部职工签订《内部承包经营协议》(或《契约化经营责任书》),以内部承包经营的方式完成项目施工,内部承包经营人负盈亏,建筑企业收取固定金额的管理费或按照工程价款的一定比例计取管理费。

内部承包经营可以调动企业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的积极性,将职工的报酬收益与企业经营效益有效结合,有效增强企业活力,而职工又不仅仅满足于正常的工作报酬收入,通过对企业承包工程项目实行内部承包经营,职工虽然承担一定风险,但获得的收益也更高,最终达到企业与职工双赢的效果。

我国的立法中并没有对于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作出规定。

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对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有相应规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上交国家利润,包完成技术改造任务,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承包经营合同由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人,该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交通、建筑、农林、物资、商业、外贸行业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可参照本条例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3784号建议的答复”中指出,实际施工人不应当包括依照法律规定实行“企业内部项目经济责任制承包”(即内部承包)的人,虽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对建筑业内部承包未作直接规定,但既然称内部承包,则内部承包人应属于建筑企业的工作人员,该答复赞同建设企业有自主经营的权利,在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有权自主选择和决定自己的经营模式,并指出“国务院2011年修订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就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作了具体规定,而且该条例参照适用于建筑企业“。

最高人民法院的上述答复认为企业内部承包项目经济责任制承包人,非实际施工人,即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不属于转包、违法分包或挂靠。

然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条例》并不能解决目前面临的建筑企业内部承包经营有关纠纷,因为该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并不适用于占较大比重的民营企业,而且实践中的内部承包经营协议通常由企业与企业职工订立,而该条例规定由企业经营者代表承包方同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主体上也有所差异。

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章程 (2)

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章程 (2)

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章程一、引言本章程旨在规范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的管理和运作,确保生产承包活动的有序进行,并优化生产效益。

该章程适用于企业内部生产承包的各个环节。

二、定义2.1 企业内部生产承包企业内部生产承包是指企业内部的一项组织形式,将特定生产环节分包给内部的其他部门或个人进行承担。

承包方负责完成指定的生产任务,并按照约定的期限和要求交付成果。

2.2 生产承包协议生产承包协议是企业内部生产承包活动的约定,包括生产任务的详细说明、质量要求、交付期限、报酬等相关条款。

三、管理体系3.1 生产承包部门企业应设立专门的生产承包部门,负责承接和管理内部生产承包工作。

该部门需配备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以确保生产承包活动的顺利进行。

3.2 承包申请内部部门或个人有意承接生产任务时,应向生产承包部门提交承包申请。

承包申请中应包含项目名称、任务描述、预计完成时间、所需资源等相关信息。

3.3 承包评审生产承包部门将对承包申请进行评审。

评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背景、能力以及所需资源是否满足要求等。

评审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3.4 生产承包协议签订经过评审通过的承包申请,双方将签订生产承包协议。

协议中应明确任务的具体要求、交付期限、报酬方式等条款,并签订责任追究和保密协议等必要条款。

3.5 执行与管理双方根据协议中约定的要求进行生产任务的执行与管理。

承包方应按时保质完成生产任务,同时,生产承包部门也要对承包方的进展和成果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

四、报酬与绩效考核4.1 报酬方式生产承包的报酬可以根据完成的工作量、任务难度和质量等因素来确定。

报酬可以通过固定金额或激励机制进行发放。

4.2 绩效考核为确保生产承包活动的有效进行,应对承包方的绩效进行定期考核。

考核内容可以包括任务完成质量、进度、效率等指标。

考核结果将作为改进和绩效奖励的依据。

五、风险管理5.1 风险识别在进行生产承包活动时,应及时识别与任务相关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以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认定

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认定

内部承包合同法律关系认定内部承包合同作为企业内部管理和运营的重要工具,其法律关系的认定涉及到合同的性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

准确识别和认定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是确保合同履行、保护合法权益、预防法律纠纷的重要基础。

本文将对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关系进行详细分析,并提供相关的法律认定框架和建议,以帮助企业和从业者正确处理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法律问题。

一、内部承包合同的法律性质合同性质内部承包合同是一种以企业内部资源为基础、以完成特定任务或实现特定目标为目的的法律协议。

与外部承包合同不同,内部承包合同的当事人均为同一法律主体下的不同部门或单位,其合同内容主要涉及内部资源的划分、任务的分配和绩效的考核等。

合同类别从法律类别上看,内部承包合同属于内部管理合同的范畴。

它不涉及与外部第三方的交易关系,而是对内部资源和任务的内部调配进行法律约束。

这种合同的法律效力依赖于企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设定,并受到企业内部规范的约束。

法律关系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承包方与委托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包方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完成特定任务,委托方则负责提供必要的资源、信息和支持,并对承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这种法律关系具有内部管理的性质,受企业规章制度的约束,同时也受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制。

二、内部承包合同中的主要法律问题合同的合法性内部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如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

企业在签订内部承包合应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符合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合同的合法性是合同有效性的基础,一旦出现违法条款或不合理约定,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的效力内部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主要包括合同的成立、效力范围及履行情况。

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备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及合同形式的合法性。

对于合同效力的认定,要考虑合同条款的明确性、双方权利义务的合理性以及合同履行的实际情况。

合同的履行合同履行是内部承包合同中最重要的法律问题之一。

内部承包_法律规定(3篇)

内部承包_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内部承包制度作为一种企业内部管理方式,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它通过将企业的部分业务或资产承包给内部员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然而,内部承包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着诸多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内部承包的法律规定、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及应对措施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内部承包的法律规定1. 内部承包的定义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将其部分业务或资产承包给内部员工,由员工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享受经营成果的一种经营方式。

2. 内部承包的法律依据(1)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2)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指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3. 内部承包的法律要求(1)合同合法性:内部承包合同应当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备合法性、有效性。

(2)平等自愿:内部承包合同双方应当平等自愿,不得强迫或欺诈。

(3)协商一致:内部承包合同内容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不得违背法律法规。

(4)公平合理:内部承包合同应当公平合理,确保双方权益。

三、内部承包实施过程中的问题1. 合同签订不规范部分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条款不明确、权利义务不清晰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

2. 风险控制不力内部承包制度实施过程中,企业对承包方的风险控制能力不足,可能导致经营风险扩大。

3. 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企业对内部承包业务的监督管理不到位,无法有效约束承包方的经营行为。

4. 税收问题内部承包可能涉及税收问题,如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企业需要合理规避税收风险。

5. 劳动关系问题内部承包可能导致劳动关系发生变化,企业需注意调整劳动关系,确保劳动者权益。

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是否合法(一)

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是否合法(一)

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是否合法(一)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是否合法一、导言在建筑行业中,承包协议是常见的合同形式之一。

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是指建筑公司将某项工程内部分包给其他承包商进行施工的协议。

然而,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性一直备受争议。

本文将分析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法律依据,探讨其是否合法。

二、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定义和特点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是指建筑公司与另一承包商之间达成的协议,建筑公司将工程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承包商进行施工。

特点如下:1. 内部性质:建筑公司和承包商在某种关系基础上进行合作,属于公司内部的合同关系。

2. 合作性质:建筑公司需要将某些工程任务委托给专业的承包商进行施工,以提高工程的质量和效率。

3. 分包关系:建筑公司将工程的一部分或全部委托给承包商,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三、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法律依据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性是否具备法律依据是判断其合法性的重要因素。

在中国法律中,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法:中国《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基本规则和原则,适用于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需要得到保护。

2. 公司法:中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内部运作的基本制度,包括合同管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内部合同需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 建设工程法:中国《建设工程法》规定了建设工程的法律地位和施工行为的规范。

按照《建设工程法》的要求,建筑公司内部的承包协议应符合法律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四、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问题一:主合同合法性问题。

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性首先要看主合同是否具备合法性。

如果主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相应的承包协议也是不合法的。

2. 问题二:竞争性问题。

建筑公司内部承包协议是否存在竞争性问题是另一个需要关注的方面。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

企业内部承包合同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护本企业内部承包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调整企业内部协作经济关系,用法律手段强化管理机制,促使分厂与分厂之间、分厂与科室之间、科室与科室之间承包经济合同的完成,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厂长任期目标”的全面实现,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企业内部承包经济合同是本企业内部各单位为完成各自承担的生产经营任务,所订立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是用合同方式固定下来的一种法律文书。

第三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必须符合国家政策和计划的要求;在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计划的指导下签订,以保证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的实施。

第四条订立承包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贯彻“包死基数、确保上交、超收多留、亏损自补”的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原则;贯彻以责为中心的责、权、利三结合原则,实行有桨有罚、赏罚分明的奖罚制度。

第五条承包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包经济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各种纠纷,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时,可向本企业“承包经济合同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仲裁,未经本企业“仲裁委员会”裁决,不得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承包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第七条承包合同的范围,包括:科研、工艺、工装、零件、部件、物资、设备维修、经营管理、劳务协作等。

第八条数量。

数量是衡量承包合同履行的尺度。

合同双方应明确规定品种、规格、数量、经营管理目标成果等,没有数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九条质量。

质量是检验承包经济合同完成情况的标准和依据之一。

双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明确规定质量标准。

特殊要求应在合同中注明。

没有质量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第十条期限。

期限是对承包经济合同履行完成预期的目标的时间要求,应按工厂年、季、月、旬、日生产、作业经营计划进度要求签订。

没有期限条款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企业承包的法律规定(3篇)

企业承包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企业承包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它旨在激发企业的活力,提高经济效益。

企业承包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依法将企业资产、经营权等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经营方式。

为了规范企业承包行为,保护承包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

本文将从企业承包的定义、法律依据、承包主体、承包方式、承包期限、承包费用、承包责任等方面对企业承包的法律规定进行详细阐述。

二、企业承包的定义企业承包是指企业所有者或者所有者代表依法将企业资产、经营权等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一种经营方式。

企业承包可以分为国有企业承包、集体企业承包、私营企业承包等。

企业承包的目的在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企业承包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企业承包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基本法律制度。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设立、组织机构、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了企业国有资产的界定、管理、监督、处置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劳动保护、工资福利等方面的法律制度。

四、企业承包主体1.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作为企业承包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责任。

2.个人:可以作为企业承包方,承担企业经营管理责任。

个人承包方应当具备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信誉。

3.企业内部员工:在特定条件下,企业内部员工可以参与企业承包。

五、企业承包方式1.整体承包:承包方对企业的资产、经营权、管理权等进行全面承包。

2.部分承包:承包方只对企业的部分资产、经营权、管理权等进行承包。

3.租赁承包:承包方以租赁方式承包企业资产、经营权。

4.委托承包:承包方受委托对企业的资产、经营权、管理权等进行承包。

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责任承担

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责任承担

企业内部承包的法律责任承担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关于承包的事实,只是被告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原告,证据可见,虽有承包行为,但承包人对外是以是被告的名义与原告发生法律事实,依据合同法规定,应由被告承担责任,被告与其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案处理。

《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六)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实行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61条、第62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针对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问题,多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 承包人以其自有全部财产对其承包期间的全部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这是否意味着,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追究承包人的债务清偿责任、而不能追究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呢?鉴于发包公司的法人资格在承包经营期间并不消失,发包公司作为法人具备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

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应把公司列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而不应把承包人列为被告。

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内部承包的法律后果(3篇)

内部承包的法律后果(3篇)

第1篇一、引言内部承包是指企业内部各部门、车间、班组或个人,在企业内部进行业务、任务或项目的自主承包,以期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激发员工积极性的一种管理方式。

内部承包在我国企业中得到了广泛应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产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

本文将从内部承包的法律后果出发,探讨其相关法律问题。

二、内部承包的法律性质1. 合同性质内部承包实质上是一种合同关系,承包方与被承包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承包项目、权利义务等达成一致意见,形成书面或口头协议。

这种合同关系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合同,不同于外部承包合同。

2. 劳动关系性质内部承包过程中,承包方与被承包方可能存在劳动关系。

如果承包方是企业的员工,那么内部承包关系实质上是劳动关系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应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内部承包的法律后果1. 合同效力问题(1)合同无效:如果内部承包合同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合同无效。

例如,承包方以非法手段获取承包项目,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

(2)合同可撤销:在内部承包合同中,如果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承包方或被承包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

2. 劳动关系问题(1)劳动关系终止: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如果承包方与被承包方解除劳动关系,那么内部承包合同也随之终止。

(2)劳动合同变更: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如果承包方或被承包方发生变动,可能导致劳动合同的变更,如岗位调整、工资待遇调整等。

3. 税收问题内部承包可能涉及税收问题,如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企业应依法纳税,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侵权责任问题在内部承包过程中,如果承包方或被承包方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如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5. 违约责任问题如果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承包方或被承包方未履行合同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案例分析某企业内部承包项目,承包方为该企业员工。

内部承包协议是否合法

内部承包协议是否合法

内部承包协议是否合法(二)引言:内部承包协议是一个在企业内部常见的合同形式,用于将某项业务或工程项目委托给企业内部的员工或部门。

关于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性问题在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

在本文中,我们将继续探讨内部承包协议是否合法的问题,并深入分析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案例。

一、内部承包协议的定义和特点内部承包协议是指一个企业将一个特定的业务或工程项目委托给企业内部的员工或部门,并通过与其签订协议进行约定、分配和管理的合同形式。

内部承包协议的特点包括双方是同一企业内部的主体、协议内容可自由约定以满足实际业务需要、协议的约束范围限定在企业内部等。

二、内部承包协议的法律依据(一)《合同法》《合同法》是中国民事合同法的基本法律依据。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行为。

内部承包协议作为一种合同形式,应当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二)《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属于劳动法律范畴的一项法律法规。

它主要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要素、劳动合同的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等方面内容。

内部承包协议涉及到企业内部员工之间的工作委托和合作,因此,在内部承包协议的订立和执行过程中需要同时考虑《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三、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性问题(一)自由约定原则的适用内部承包协议的一大特点就是可以根据实际业务需求自由约定协议内容。

尽管自由约定原则在《合同法》中得到保障,但是否完全适用于内部承包协议仍有争议。

因为在企业内部,员工的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所以协议内容的自由约定应该遵循一定的限制,不能侵犯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委托和代理的界定内部承包协议中,委托和代理的界定问题也是一个关键。

委托是指企业将某项业务或工程项目的责任和义务委托给内部员工或部门,而代理是指内部员工或部门代表企业与外部合作方签订合同或进行其他相关行为。

如何准确定义和划分委托和代理关系,对于内部承包协议的合法性具有重要影响。

精编生产企业内部承包 企业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精编生产企业内部承包 企业内部承包管理办法

生产企业内部承包企业内部承包管理办法承包经营合同甲方 (发包人):XXXXX生产企业乙方 (承包人):乙方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的厂房、车间及机器设施设备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承包经营方式及范围: 1、甲方将XXXXX生产企业经营权承包给乙方经营。

包括生产车间、办公楼一层、三层和厨房,生产设备及工具材料(详见清单)的使用。

承包期内,一切生产经营资金由乙方自筹;承包经营过程产生的所有开支包括水电费、企业经营税费、卫生管理费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支付;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由甲方承担。

2、为方便乙方经营,XXXXX生产企业现有银行账户移交给乙方使用,承包经营合同签订时XXXXX生产企业银行账户上的所有资金转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承包经营期限: 1、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需续约,合同到期前三个月双方协商后重新签订协议。

2、承包经营期满后,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承包经营的厂房、车间、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乙方应如期归还。

三、承包经营费用及支付时间: 1、承包经营费用:甲乙双方商定,在承包经营期内,承包费定为人民币万元整/年(¥ /年),三年承包期乙方合计应向甲方支付承包经营费用为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整(¥3600000.00)。

2、乙方承包费分阶段支付给甲方,支付期限与金额见下表:支付期限年12月5日年6月5日年12月5日年6月5日年12月5日支付金额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3、如乙方在上述约定的时间未支付承包经营费用,甲方有权根据逾期天数按应付款总额的0.1%/天向乙方收取违约金。

四、经营期内甲乙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保证为乙方提供正常生产经营环境, 一切外联问题由乙方负责解决。

承包经营前甲方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2、乙方责任: ①合法经营、照章缴纳各项税费。

②按时发放员工工资、办理社会保险和支付甲方承包费。

2024版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协议样本一

2024版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协议样本一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版企业内部承包责任协议样本一本合同目录一览第一条承包合同主体1.1 发包方1.2 承包方第二条承包范围与内容2.1 承包范围2.2 承包内容第三条承包期限3.1 承包开始时间3.2 承包结束时间第四条承包目标与指标4.1 经济指标4.2 质量指标4.3 安全指标4.4 效率指标第五条承包金的支付与扣除5.1 承包金支付方式5.2 承包金支付时间5.3 承包金扣除事项第六条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6.1 承包方的权利6.2 承包方的义务第七条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7.1 发包方的权利7.2 发包方的义务第八条违约责任8.1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8.2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法律途径第十条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变更条件10.2 合同终止条件10.3 合同终止后的处理事项第十一条保密条款11.1 保密内容11.2 保密期限11.3 违约泄露的后果第十二条不可抗力12.1 不可抗力的定义12.2 不可抗力导致的后果12.3 不可抗力后的处理方式第十三条合同的附件13.1 附件清单13.2 附件的有效性第十四条合同的签署与生效14.1 合同签署时间14.2 合同生效时间14.3 合同签署地点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承包合同主体1.1 发包方1.1.1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1.1.2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1.1.3 企业法人代表:____________1.2 承包方1.2.1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1.2.2 企业地址:____________1.2.3 企业法人代表:____________第二条承包范围与内容2.1 承包范围2.1.1 承包方负责的业务范围:____________2.1.2 承包方负责的区域:____________2.2 承包内容2.2.1 承包方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____________ 2.2.2 承包方需要提供的产品或服务:____________第三条承包期限3.1 承包开始时间:____________3.2 承包结束时间:____________第四条承包目标与指标4.1 经济指标4.1.1 承包期内的经济效益目标:____________4.1.2 经济效益的衡量标准:____________4.2 质量指标4.2.1 产品质量标准:____________4.2.2 服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4.3 安全指标4.3.1 安全生产要求:____________4.3.2 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____________4.4 效率指标4.4.1 工作效率要求:____________4.4.2 效率提升的衡量标准:____________第五条承包金的支付与扣除5.1 承包金支付方式:____________5.2 承包金支付时间:____________5.3 承包金扣除事项:____________第六条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6.1 承包方的权利6.1.1 承包方享有的权益:____________6.1.2 承包方享有的特殊待遇:____________6.2 承包方的义务6.2.1 承包方应承担的责任:____________6.2.2 承包方应遵守的规定:____________第七条发包方的权利与义务7.1 发包方的权利7.1.1 发包方对承包方的监督权:____________7.1.2 发包方对承包方的调整权:____________7.2 发包方的义务7.2.1 发包方应提供的支持:____________7.2.2 发包方应承担的义务:____________第八条违约责任8.1 承包方的违约责任8.1.1 承包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经济效益目标的,应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为:____________8.1.2 承包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应承担的质量责任:____________8.1.3 承包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安全指标的,应承担的安全责任:____________8.1.4 承包方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效率指标的,应承担的效率责任:____________8.2 发包方的违约责任8.2.1 发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承包金的,应支付的违约金为:____________8.2.2 发包方未提供约定支持的,应承担的支持不足责任:____________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3.1 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内部承包合同的工程款向谁主张

内部承包合同的工程款向谁主张

内部承包合同是指在企业或者组织内部,由一方(承包方)承担一定的工程、项目或者任务,另一方(发包方)按照约定的条件支付价款的合同。

在内部承包合同中,工程款的支付通常由发包方承担。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内部承包合同的工程款支付可能会涉及到第三方,如分包商、供应商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工程款向谁主张就成为了一个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内部承包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合同形式,其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受法律保护。

在内部承包合同中,发包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条件支付工程款,承包方有权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

如果发包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支付工程款。

但是,如果内部承包合同的工程款涉及到第三方,如分包商、供应商等,情况就变得复杂了。

在这种情况下,工程款向谁主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如果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支付义务,那么承包方可以向分包商或者供应商主张工程款。

分包商或者供应商在收到工程款后,应当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其次,如果内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分包商或者供应商的支付义务,那么承包方只能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在这种情况下,发包方应当在收到工程款后,按照约定向承包方支付相应的款项。

如果发包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主张权利,要求支付工程款。

此外,如果内部承包合同中约定了工程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条款,那么在主张工程款时,承包方应当按照约定向发包方主张。

如果内部承包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承包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总之,内部承包合同的工程款向谁主张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一般情况下,承包方可以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

如果涉及到第三方,如分包商、供应商等,需要根据内部承包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判断。

在任何情况下,承包方都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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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关于承包的事实,只是被告与承包人之间的内部法律关系,不能对抗原告,证据可见,虽有承包行为,但承包人对外是以是被告的名义与原告发生法律事实,依据合同法规定,应由被告承担责任,被告与其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另案处理。

《全国经济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六)关于承包企业在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纠纷如何确定诉讼主体和承担责任的问题: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在实行承包期间发生的债务,债权人起诉的,可按以下办法处理:发生诉讼时,承包人仍在承包的,以该企业为诉讼当事人承担责任,承包人可作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参加诉讼。

承包人与发包人之间的纠纷按照承包合同另行处理。

发生诉讼时,原承包合同已经期满或被依法解除,由企业向对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由承包人按照承包合同向企业承担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59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支付价款。

对价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61条、第62条第二项的规定。

第107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
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公司承包经营模式下,承包人往往以发包公司的名义对外开展经营活动,创设债权债务关系。

针对公司对外债务的
承担问题,多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约定: 承包人以其自有全部财产对其承包期间的全部公司债务承担
清偿责任。

这是否意味着,公司的债权人只能追究承包人的债务清偿责任、而不能追究公司的债务清偿责任呢?鉴于发包公司的法人资格在承包经营期间并不消失,发包公司作为法人具备独立的民事责任能力,公司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关系、公司与债权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属于公司外部关系,作为一般法律原则,公司仍应对自己债务负责。

换言之,在对外关系中,债权人有权直接追究发包公司的民事责任,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也应把公司列为被告或者被申请人,而不应把承包人列为被告。

但是,在对内关系中,发包公司在承担债务清偿责任之后,有权向承包人追偿。

至于发包公司能否从承包人悉数获偿,则取决于发包公司协议,为了防范自身的法律风险、强化承包经营的风险锁定功能,发包公司可在承包经营合同中要求承包人预先提供真实、合法、有效、充分的担保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风险保证金)。

所谓企业承包经营,就是指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或企业的所有者(简称“企业主管部门”)在完全
享有企业产权的前提下,将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权授予企业,与企业承包经营者(本文仅指自然人)代表企业同发包方订立承包经营合同,以一定的经济利益为目的,约定双方责权利的一种企业经营管理方式。

在承包经营合同中,发包方为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或企业的所有者,承包方为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企业承包经营者就是通常所说的承包人。

根据《条例》和《规定》,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的主要内容是,包生产经营任务;包税收和利润上缴;包企业提留;包产品质量,技改任务,安全生产;包固定资产流动资金的增值;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

企业民事主体资格的取得和法律地位。

法人企业: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取得企业法人资格。

民法通则》第36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
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企业法人是法律拟制人,依法成立后,就具有独立的人格,享有独立的民事权利,独立实施其民事行为能力范围内的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并在享有独立财产基础上,对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非法人企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0条规定了《民事诉讼法》第49条所说的其他组织,是指合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其
中包括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分支机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可见,不具备法人条件的企业虽不能成立企业法人,但其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可以作为相对独立于出资人的经营单位,取得合法经营的资格。

就法人分支机构而言,与企业法人不同的是,领有营业执照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原告的可独立参加诉讼,但作为被告,以企业分支机构和企业法人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企业承包经营者的法律地位:《条例》第30条规定,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

《规定》第16条也明确企业经营者是企业的厂长(经理),企业实行厂长
(经理)负责制。

厂长(经理)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对企业全面负责,代表企业行使职权。

由此可见,企业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间就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与企业主管部门直接任命的厂长(经理)具
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民法通则》第43条规定,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
动,承担民事责任。

企业法定代表人在代表企业对外进行的一切经营活动,其个人人格被企业人格所吸收。

其在权限内所为的一切经营行为,均为企业本身行为,其行为后果应由企业承担,而不问企业是否倒闭,有无财产清偿债务,是否继续承包经营。

那么,为什么因承包经营而产生的法定代表人要对倒闭的无财产清偿债务的企业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呢?同样理由,承包经营者在承包期满后,也不能作为第三人参加有关于企业为被告的诉讼。

企业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物质基础:企业从事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是其享有的独立财产。

企业在对外进行经济交往时,是以企业所享有的独立财产为一般担保。

正如前述,承包经营责任制,只是将企业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企业经营者不享有独立的企业产权。

企业承包经营后,企业名称、性质、生产经营场所、条件以及经营范围没有发生质的变化,变化的只是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方式。

企业作为民事主体资格的法律地位丝毫没有改变。

因此,企业经营者以企业名义对外设立民事法律关系时,该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由企业享有,义务由企业承担。

民事主体只能是企业,而不是经营者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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