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32页)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8c2353b5a8102d276a22fa9.png)
( ) 三 监督管理。
7 .项 目监督 。 省级 财政 、 业 主 林
8 技术档案 。项 目合同 、 . 实施方
案 、调查 或测试数据资料 的整理归档
情况 。
管部 门开展项 目检查 、督导 、调研情
况。
9 .档案管理规范性 。 建立档案制 度、 专人负责 、 专人专柜保存档案等情
用。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第四条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
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指标分为 “ 省级管 理工作绩效评价指标” 项 目绩效评 和“ 价参考指标” 两类 。 第五条 省级管理工作绩效评价 指标包括组织管理 、 资金管理 、 监督管 理 、项 目绩效 、信息宣传五个方面的
1 指标。 O项 ( ) 织 管理 。 一 组
法 、资金 管 理 制度 、档 案管 理 规 定 情
况。
包括项 目组织 、 目实施 、 项 资金使用 、
档案管理 、 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 1 5
项 指标 。
( ) 目组 织 。 一 项
2 成果储备 。 . 省级推广项 目科技
1 组织管理。 目承担单位和参 . 项 加单位人员分工及责任落实情况 。
况。
林业科 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 目管理 , 促进项 目科学实施 ,发挥财政资金使 用效益 ,根据 《 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
3 实施进度 。任务完成量 占计划 .
量情 况 。
( ) 二 资金 管 理 。
法》 财政支 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 和《
法》 财预 (0 97 ( 20  ̄6号 )《 、 中央财政林 ( 财农 [0 9 29号 )等有关规章制 2 o ]8 度, 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 示范资金绩效评价 ( 以下简称绩效评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https://img.taocdn.com/s3/m/70f22975680203d8cf2f2414.png)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编制提纲编写说明编写要求:1.各项内容要实事求是,工程承当单位和管理单位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格式要求:〔1〕正文字体为仿宋四号;一级标题为黑体小二,二级标题为黑体小三,三级标题为黑体四号。
〔2〕工程实施方案限10000字以内;正文双面印刷,封面用彩色皮纹卡纸,勿用塑料封皮等加厚材料。
〔3〕计量单位一律用国际标准单位。
〔4〕页码从第一章总论开始设置,仿宋四号底端居中。
〔5〕正文中不插入图片,不设置页眉、页脚。
〔6〕正文段前段后0.5行,行距固定值30磅。
〔7〕附件一律要求扫描件。
工程实施方案封面201 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工程〔仿宋三号字体〕工程名称〔黑体2号〕实施方案〔黑体初号〕委托单位:甘肃省林业厅〔黑体4号〕保证单位:〔黑体4号〕承当单位:〔黑体4号〕编制单位:〔黑体4号〕工程负责:联系方式: 139********;邮箱:2222222@163二〇一年月〔黑体3号〕首页工程名称:工程编号:工程保证单位:〔盖章〕工程承当单位:〔盖章〕工程协作单位:〔盖章〕工程负责人:本人签字执行期限:编制单位:〔盖章〕编制人员:注:标题为仿宋四号加粗,内容为仿宋四号。
第二页目录〔黑体二号中间空两格并居中〕1.〔顶格〕 (1)1.1〔空两格〕···············································1.1.1〔空四格〕···········································附件:1.工程区位置示意图2.工程区现状图2.1 现状全景图2.2局部现状特写图3.工程区规划图4.科技成果证书5.合作协议书6.其他相关材料〔如土地证、林权证、生产、经营许可证等〕注:只放三级目录,字体为仿宋四号。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总结报告封皮500字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总结报告封皮500字](https://img.taocdn.com/s3/m/709d941c0166f5335a8102d276a20029bd646329.png)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总结报告封皮500字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总结报告封皮本报告是根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实施情况和成果,对该项目进行总结和评估的一份报告。
该项目是以财政资金为支持,旨在促进林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的项目。
该项目的实施时间为XX年至XX年,在全国XX个省(区、市)的XX个县(市、区)开展,涉及XX个行业和XX个领域,主要包括林业生产、林业生态、林业经济、林业社会化服务等多个方面。
经过实施,该项目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在林业生产方面,该项目对推广优良品种,抗病害技术和生态种植技术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生态方面,该项目对防治森林火灾、保护野生动植物和生态功能区建设等方面进行了重点推动和支持。
在经济方面,该项目对推动林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小型林木加工业和林下经济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社会化服务方面,该项目对开展林业扶贫、发展生态旅游和推进林业社会化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大力支持和引导。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例如,部分项目资金使用效率较低,部分项目推广效果欠佳,对一些新技术、新模式的应用和推广还需要更多的探索和实践。
针对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提出一些具体的建议和措施。
例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监督和管理;要加强与各级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合作和协作,推动多方合力推进林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
同时还要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推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技术和经验传承和分享。
综上所述,该项目的实施对于推进林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的质量和效益,推进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保护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仍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加强项目管理和组织,加大技术应用和示范力度,全力推进项目的落实和推广,为全国的林业繁荣和发展贡献我们的力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704a4b9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0f.png)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公布日期】2023.06.06•【字号】桂林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06.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林业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林规〔2023〕1号各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广西森工集团、广西国控公司、广西八桂种苗集团、广西华沃特集团:《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已经自治区林业局2023年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3年6月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管理,加快林业草原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保障林业草原科技推广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资环〔2022〕171号)等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广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西中央财政林业草原科技推广示范项目(下称“项目”),是指根据全区林草科技成果推广工作实际和新时代林业高质量发展需要,由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自治区林业局组织推荐立项,具备一定条件的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实施的林草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第三条自治区林业局科技推广主管机构负责全区项目的组织、规划、指导、监督和验收工作;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和自治区林业局直属单位负责本市、本单位项目的申报、推荐和协调工作,是项目的保证单位;各项目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跟踪、调度工作,配合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监督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建设管理、资产处置等工作。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典型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 典型](https://img.taocdn.com/s3/m/8254809c29ea81c758f5f61fb7360b4c2f3f2a48.png)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是林业科技发展的典型案例之一。
在该项目的推动下,林业科技得到了全面的推广和应用,为我国的林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1. 典型项目的背景介绍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是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开展的,旨在加强我国林业科技的研发和应用,提高林业生产效益和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该项目在推广示范和应用林业科技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成为了全国林业科技发展的典型代表。
2. 项目的深度评估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在深度上对林业科技的推广和应用进行了全方位的覆盖,涉及到了林木种苗选育、病虫害防治、林业机械化、以及森林资源保护等方面。
在应用的过程中,该项目采用了先进的林业科技手段,包括生物技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技术等,使得林业生产得到了极大的提升,并且推动了我国林业产业的良性发展。
3. 项目的广度评估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在广度上也是非常全面的,该项目覆盖了全国范围内的各个区域,不论是在南方的亚热带地区,还是在北方的寒冷地区,都有着不同的林业科技示范项目。
这种全面性为我国各地的林业生产提供了多样化的技术支持,使得不同地区的林业资源都得到了更好的保护和利用。
4.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是我国林业科技发展的典型代表,它不仅在技术研发上有所突破,还在全国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和推广。
这种深度和广度兼具的特点,为我国林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这也为其他行业的科技推广和应用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总结: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深入研究和借鉴。
它为我们展示了科技在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也为我们指明了科技推广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一些关键因素。
通过将这些经验运用到其他领域,我们可以更好地推动我国产业的转型升级,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的成功经验不仅体现在技术研发和应用上,更重要的是它对我国林业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林业示范项目的扶持政策
![关于林业示范项目的扶持政策](https://img.taocdn.com/s3/m/70e2b8f158f5f61fb736663b.png)
农林渔牧一直以来都是大农业概念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对于农业的补贴力度一直都比较大,但其实,林业也有着不少的扶持项目。
目前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及国家农发办印发的关于《国家林业局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指引2017-2022 》及《农业综合开发木本油料及示范项目指引(2018-2020年)》的要求,从2017年到2022年,涉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林业项目补助资金,将重点支持四类林业的示范项目,中央财政还将给予最低200万以上的资金补助。
一、国家扶持的项目1、木本油料示范项目,补助资金200万以上此项目主要是突出科技示范、良种示范、栽培示范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示范。
项目重点支持油茶、核桃、油橄榄及油用牡丹等木本油料的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
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
2、林下经济示范项目,补助资金200万以上此项目主要是在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情况下,结合林下空间的优势,发展林下药材及林下食用菌种植等林下经济,目的在于提升林地复合经营能力。
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
3、特色经济林示范项目,补助资金200万以上该项目主要是在适宜地区,发展一些具有区域特色的榛子、香榧、枸杞、红枣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建设高产高效的示范基地。
符合条件的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主体均可申报。
4、国家储备林示范项目,补助资金200万以上该项目的建设单位主要是国有林场(森工企业),采取人工造林、现有林改培等集约的经营措施,着力培育中短周期的速丰林、大径级用材林及珍稀树种。
二、扶持的对象包括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国有林场(森工企业)等经营主体。
三、扶持的条件1、龙头企业。
具有法人资格,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及经济实力,有着较强的自筹能力。
可以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来进行大数据渠道查询,具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没有被列入监管的黑名单。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9467fd67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00.png)
○财农[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2014年4月30日附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 预算管理第三条 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
第四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下简称省)财政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的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和有关要求,结合本省林业建设、保护和恢复工作任务,于每年3月31日之前联合向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报送林业补助资金申请文件。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aff8d5649d7c1c708a1284ac850ad02de80079a.png)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2.11.12•【文号】林计发[2002]261号•【施行日期】2002.1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07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07年11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林计发[2002]26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林业(森工)集团公司,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建设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林业重点生态工程资金管理,使“慎用钱”的要求在工程建设中得到具体落实,确保资金管理规范、运营安全,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并结合林业行业的特点,我局制定了《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附件: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林业重点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加快林业建设和保护的步伐,促进林业重点生态工程的顺利实施,提高投资使用效益,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重点规范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含国债专项建设资金,下同)、地方财政预算内配套资金,建设单位自筹基建资金。
商业银行贷款、政策性银行贷款等依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经国家批准的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退耕还林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森林公园建设、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项目。
第四条基本建设资金的支出范围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科技支撑费、封山育林、人工造林、飞播造林、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退耕还林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科技支撑费、种苗补助费、种苗基础设施建设;三北和长江中下游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的前期工作费、科技支撑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沙)育林、种苗基础设施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种苗补助费(退耕还林部分)、科技支撑费、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含飞后管护)、封山(沙)育林、种苗基础设施建设;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区、栖息地的改造和建设,种源基地建设,与工程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1ac998b6294dd88d0d26bda.png)
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管理, 加速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障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的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类型分为跨区域重点推广示项目和其他推广示项目;跨区域重点推广示项目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立项,其他推广示项目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批立项。
第三条补助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苗圃,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和组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省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市、县(区)林业局、财政局、厅直有关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按照国家发布的申报指南,结合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制定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发布。
第六条各市、县(区)林业、财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校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评审),其技术成熟,应用围广,辐射带动作用大,成果无权属异议。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有利于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中的技术水平,对社会、环境、资源没有危害。
(三)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条件,符合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e217e803a9114431b90d6c85ec3a87c240288a64.png)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4.30•【文号】财农[2014]9号•【施行日期】2014.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森林资源正文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4]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林业局,内蒙古、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解放军总后勤部财务部、基建营房部: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现将《办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在2014年至2015年林业贷款贴息补贴政策调整过渡期间,2014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4月30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2015年中央财政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自2016年起,中央财政均对以前年度累计贷款余额及上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新增林业贷款贴息。
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2014年4月30日附件: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以下简称林业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林业补贴、森林公安、国有林场改革等方面的补助资金。
第二章预算管理第三条每年12月31日前,由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下达下一年度林业工作任务计划,具体包括:下一年度造林、森林抚育及良种生产繁育计划,湿地和林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支持重点内容,林业贴息贷款建议计划,林业科技推广示范项目立项指南等。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c55db254793e0912a21614791711cc7931b778f5.png)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0.06.02•【文号】财资环〔2020〕36号•【施行日期】2020.06.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0〕3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内蒙古、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制定了《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0年6月2日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财政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预算安排的用于林业改革发展方面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第三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管理。
财政部负责编制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草案,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并下达预算,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和预算监管,指导地方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监督等。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负责编制相关规划,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任务计划,做好预算绩效管理,督促和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和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等。
第四条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本地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预算分解下达、组织预算执行、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等。
地方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根据职能参与本地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分配,负责资金的具体使用管理和监督、项目组织实施及预算绩效管理具体工作等。
第五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实施期限至2022年,到期前由财政部会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4d8e449a7c1cfad6195fa7d6.png)
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推进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林业改革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15〕230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森林资源管护、森林资源培育、生态保护体系建设、国有林场改革、林业产业发展等支出方向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由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共同管理。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国家林业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国家林业局负责相关规划编制,会同财政部下达年度计划任务,指导、推动和监督开展林业改革发展工作,会同财政部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管理。
第四条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统一、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第五条森林资源管护支出包括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第六条天然林保护管理补助包括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和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
天保工程区管护补助是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确定的国有林管护、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地方公益林管护所发生的支出。
国有林管护重点保障森林管护人员的工资性支出。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安排的管护支出。
第七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是指用于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界定的国家级公益林保护和管理的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
国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
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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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4.11•【字号】豫林计〔2013〕71号•【施行日期】2013.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豫林计〔2013〕71号各有关省辖市、有关县(市)林业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国家林业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办规字〔2013〕41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财农〔2011〕63号)和《河南省林业厅关于林业建设支撑保障体系省级资金安排及申报同类项目的意见》豫林文〔2008〕42号)精神,河南省林业厅和河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本通知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河南省财政厅农业处唐黎*************河南省林业厅计财处张梦林*************河南省林业技术推广站汪泽军*************河南省林业厅科技处潘文强*************特此通知。
附件:1.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2.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控制数3.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文本格式4.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表河南省林业厅河南省财政厅2013年4月11日附件12013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一、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围绕提高森林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培育林业新兴产业和林改后林农增收等对技术的迫切需求,组织先进、成熟、实用的技术进行示范推广,加强林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为提高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发展水平、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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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6.12•【文号】办计字[2009]93号•【施行日期】2009.06.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生态示范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发布日期:2012年10月16日,实施日期:2012年10月16日)废止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办计字【2009】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列市林业局:为进一步做好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与资金管理工作,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或意见,请及时向国家林业局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司反馈。
附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国家林业局办公室二○○九年六月十二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林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以下简称“农发林业项目”)资金与项目管理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建设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和林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农发林业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农发林业项目是指由国家林业局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联合批复,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项目。
农发林业项目遵循国家农业综合开发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是加快区域生态建设,增强林产品有效供给,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财政专项资金对林业资源进行的综合性开发活动。
中央财政支持力度强 林业科技推广成效显——湖南、广西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与示范资金项目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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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在 问 题 存
月 中旬将 10 元资金拨 付到项 目 0 0万 单位 , 拨付率 8 .%。 33 各项 目单位截至
l 月 3 日 的 平 均 支 出 进 度 为 2 1 6 7 ,截 至 2 1 .% 6 0 0年 4月 1 日进 度 5
数据 、照片及其他各类工作记录等原 始 资料 。 各项 目建设点也建立档案 , 保 存各种施工数据和测量数据等 ,使 项 目的资料齐全 , 数据详实可靠 。
订好项 目合 同 书 , 项 目单位 已全 6个 部做好项 目的实施方案 ,并 已通过林 业厅组织 的专家组审核 ,各项 目正在 按 照项 目实施方案稳步推进。 四是建 立 档案 , 资料齐全。 广西各项 目单位建 立项 目专用 的纸质档案 和 电子 档案 , 用 于保存项 目实施过程中的各种原始 资料 , 括立项 审批文件 、 同 、 施 包 合 实
规定 ,所有在零余额账户的资金 自动 收回地方 国库 5日, 仍然没 有支出。 直到 4月 1 9日各项 目单位才
请款 并形 成 支 出 。支 出进 度 缓慢 主要
范项 目的通知》 关于加强林业科技 和《
推广项 目管理工作的通知》 明确项 目 , 申报 、 目管理 与监督 、 目验 收及 中 项 项 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 目资金管理等 方面制度和程序。中央推 广资金下达 后 ,林业厅立即组织项 目合 同和子合 同的签订 , 召开 了项 目启动会 , 进一步
二、 主要 做 法 和经 验
4个项 目, 包括湖南 的“ 油茶高产新品
种 区试示 范及 丰产 栽培 技术 推广 ” 、
“ 竹 定 向培 育 技 术 及 去 内节 破 竹 机 毛
是及时下达项 目资金。为保证
国家林业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DOC 12页)
![国家林业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DOC 12页)](https://img.taocdn.com/s3/m/172c413116fc700abb68fc4f.png)
国家林业科技支撑计划管理实施细则来自资料搜索网(), 海量资料下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林业发展“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林业科学和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2006-2020年)》以及《林业科学和技术“十一五”发展规划》,保证国家林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顺利实施,实现科学、规范、高效的管理,根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计字[2006]331号)和《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教[2006]160号),结合林业科技工作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国家林业科技支撑计划是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林业局负责国家林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第三条国家林业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下简称“支撑项目”)以当前和未来林业生产建设中的重大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林业科技规划为依据,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强化集成创新,通过对一批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与试验示范,加速林业科学技术的进步,提高林业生产力,为推进现代林业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第四条支撑项目的管理原则:(一)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支撑项目面向行业重大科技需求,强化自主创新,力争攻克一批制约林业生产发展的瓶颈性难题,实现重点领域的关键技术突破。
(二)明确职责,规范管理。
坚持“择需、择重、择优”,明确项目、课题、专题承担单位和专家的职责,确保项目管理的规范和科学。
(三)统筹安排,整体推进。
支撑项目的实施将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研究院所、高等学校、相关企业和各方面专家的集体作用,统筹规划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
(四)注重绩效,强化评估。
加强项目执行的现场检查、中期评估和专家咨询,逐步建立健全绩效评估机制。
第五条支撑项目实行“项目-课题-专题”三级管理,专题为基本管理单元。
项目采取有限目标、滚动立项、分年度实施的管理方式,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
第六条支撑项目管理包括项目设计、可行性研究论证、课题评审、签订课题任务书和专题任务书、实施与过程管理、验收和绩效考评等环节。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36cc63c376baf1ffc4fada1.png)
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农[2009]289号)财农[2009]289号为支持林业科技推广与示范工作,规范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了《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财政部、国家林业局。
附件: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以下简称科技推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推广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的补助资金。
第三条科技推广资金支持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等单位和组织。
第四条科技推广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的应用示范、与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国家林业局会同财政部于每年3月31日之前发布立项指南(含项目申报文本格式),确定当年支持重点,明确各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科技推广资金控制规模。
第六条对立项指南中确定的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技术,由国家林业局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和批复立项工作。
国家林业局下达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抄送财政部。
对立项指南中确定的其他推广示范技术,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申报、评审和批复立项工作。
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下达的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分别抄报国家林业局、财政部。
项目的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和批复立项单位,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第七条经过评审合格的项目列入科技推广资金项目库。
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0bdf15903d8ce2f0066238a.png)
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使用范围,明确项目资金的申报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国家林业局科技成果推广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央本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办法》(财预〔2007〕3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项目资金是指通过中央部门预算安排,专项用于开展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林业新技术储备与开发等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承担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林业新技术储备与开发等专项任务,并安排相应专项资金的国家林业局所属单位,以及与国家林业局共建的有关全日制林业高等院校。
第四条国家林业局每年根据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工作的需要,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资金。
国家林业局科技司根据部门预算寸比复的项目支出预算,具体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并对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承担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负责,接受监督检查,按要求报送项目相关材料。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支出内容第五条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资金主要用于开展林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技术培训,新品种区域化试验、新技术储备与开发、项目组织实施等支出。
使用范围具体包括:林木良种和新技术建立示范林、示范线、示范点(基地),项目组织实施、开展技术培训等。
第六条林业科技成果国家级推广经费支出内容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一)设备费:是指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项目要严格控制设备费支出。
(二)材料费:是指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支出,以及试验林土地租赁支出费用。
【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成果推广)
![【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成果推广)](https://img.taocdn.com/s3/m/a03a7c36fe00bed5b9f3f90f76c66137ef064f5c.png)
成果推广类
20XX年中央财政林业
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委托单位(甲方):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保证单位(乙方):填写设区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盖章)承担单位(丙方):XXXXXX(盖章)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起止年限:20XX年X月至20XX年12月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制
填写说明
1.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逐项认真填写。
2.严格按照模板格式要求编制实施方案。
各项一级标题为“黑体四号”
字,二级标题为“仿宋四号、加粗”字,正文为“仿宋四号”字,行间距为固定值24磅,首行缩进2字符。
3.实施方案请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2份报送。
六、经费来源与安排
七、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职称、分工)
八、附件
(一)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二)科技成果使用协议复印件
(三)项目承担单位与建设地点合作用地协议复印件
(四)建设地点示意图。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32页)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32页)](https://img.taocdn.com/s3/m/88b2fbd6bed5b9f3f80f1c7b.png)
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管理办法(doc 32页)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项目保证单位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上报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实施任务、地点、规模和技术指标等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或调整的,由项目保证单位审查后向省林业厅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林业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或调整的批复。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对项目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保证单位要及时取证并书面报告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出中止或撤项的决定。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以及地方配套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示范,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费支出方向。
第十六条对挪用、挤占、截留、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将停止项目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期完成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保证单位要提出延期申请,待省林业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推广示范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承担单位将以上材料报送项目保证单位;由项目保证单位审核确认后,以正式公文上报省林业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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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以下简称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管理, 加速林业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保障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制定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支持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的补助资金项目,项目类型分为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和其他推广示范项目;跨区域重点推广示范项目由国家林业局审批立项,其他推广示范项目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审批立项。
第三条补助对象为承担林业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任务的林业技术推广站(中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林业专业合作社,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和苗圃,林业产业龙头企业等单位和组织。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管理和指导全省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的实施工作。
各市、县(区)林业局、财政局、厅直有关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第五条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按照国家发布的申报指南,结合福建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的技术需求,制定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并发布。
第六条各市、县(区)林业、财政部门、厅直有关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校按照项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项目进行初步审查。
第七条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项目所依托的技术成果必须已通过鉴定或验收(或评审),其技术成熟,应用范围广,辐射带动作用大,成果无权属异议。
(二)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技术先进,有利于带动和促进行业技术进步,有利于提升林业生态建设与产业建设中的技术水平,对社会、环境、资源没有危害。
(三)申报单位必须具备实施项目所需的技术基础条件,符合当年发布的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
第八条申报项目应提供如下材料:(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书》(见附件1)。
(二)所应用技术成果的《科技成果鉴定(验收)证书》,或其他相应的评价材料(如评估报告、专利证书、法定的专门机构出具的审查报告或证明、测试分析报告等)。
(三)其他相关文件(如资金申请报告、各类许可证及有关必须取得的证书等)。
第九条省林业厅、财政厅负责项目的评审、推荐和批复立项工作。
项目评审实行专家评议法,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科学评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专家评分表》和《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评审意见》(见附件2、3))。
项目的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评审和批复立项单位,对项目的合规性负责。
第十条批复立项的项目,由委托单位(甲方)、保证单位(乙方)和承担单位(丙方)三方共同签订《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合同》(见附件4),其中省林业厅为项目委托单位(甲方);各设区市林业局、厅直有关单位和省属有关院校为项目保证单位(乙方)。
第四章项目管理与监督第十一条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省林业厅科技推广机构对项目实行跟踪监督和管理。
项目承担单位要自觉接受上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并在每年12月20日前将项目进展情况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
项目保证单位要定期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上报省林业厅。
省林业厅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实施任务、地点、规模和技术指标等合同内容,确需变更或调整的,由项目保证单位审查后向省林业厅提出书面申请,由省林业厅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或调整的批复。
第十三条项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原因,对项目造成较大影响的,项目保证单位要及时取证并书面报告省林业厅,由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做出中止或撤项的决定。
第五章经费管理第十四条项目经费由中央财政拨款以及地方配套或项目承担单位自筹。
第十五条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项目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林木新品种繁育,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示范,科技推广和示范项目相关的简易基础设施建设,必需的专用材料及小型仪器设备购置,技术培训,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支出。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挤占、截留、滞留、挪用项目资金,不得擅自改变项目经费支出方向。
第十六条对挪用、挤占、截留、改变资金用途等违反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单位,将停止项目实施,并按照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同时,对于违规使用资金的项目承担单位,取消其下一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第六章项目验收第十七条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期完成项目,并在项目完成后的三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
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项目保证单位要提出延期申请,待省林业厅批准后执行。
第十八条申请项目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一)《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见附件5)。
(二)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三)项目合同复印件。
(四)项目经费决算表。
(五)推广示范应用的有关证明材料等。
项目承担单位将以上材料报送项目保证单位;由项目保证单位审核确认后,以正式公文上报省林业厅。
第十九条省林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项目组织验收,或委托有关单位主持验收。
组织验收单位或主持验收单位应聘请有关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专家组成验收委员会。
第二十条项目验收以合同规定的建设内容、考核目标和应达到的技术经济指标及批准调整后确定的内容为依据,对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核查和综合评价。
项目验收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评价;项目资金落实及使用情况;项目组织管理工作情况;项目取得的成果、效益、应用前景等。
第二十一条验收结论分为验收合格和验收不合格。
对按期完成合同任务的项目评定为验收合格;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不合格的(C级)或没有按期完成合同任务且各项指标差距较大的项目评定为验收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验收合格的项目,须填写《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证书》(见附件6),报省林业厅备案。
第二十三条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在一年内经整改完善后,可再次提出验收申请。
二次验收仍不合格的项目将予以通报,并取消该项目承担单位5个年度、项目所在的设区市2个年度申报林业科技推广资金项目的资格。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省林业厅会同财政厅负责解释。
附件:1.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书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专家评分表3.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评审意见4.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合同5.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6.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证书附件1:XXXX年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申报书一、项目名称二、项目技术来源及基本情况包括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鉴定(验收)单位、鉴定时间;成果主要内容、成果水平、适用范围、获奖情况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推广的技术路线、建设地点、规模等。
四、项目承担单位及参加人员五、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六、项目筹资及资金使用计划七、项目预期效益或成果八、附件1.成果鉴定(认定或审定)证书复印件。
2.科技单位申报的项目,需提供与建设地点的合作协议复印件。
附件2: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专家评分表项目名称:得分:专家签名:附件3: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立项评审意见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附件4:编号:[ ] 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合同项目名称:委托单位(甲方):福建省林业厅项目保证单位(乙方):承担单位(丙方):起止年限:签订日期:福建省林业厅制五、所需经费按主要项目分列开支预算配套资金包括:地方经费、单位自筹、银行贷款等六、推广项目负责人及主要参加人员(姓名、单位名称、职务、职称)七、签约各方共同同意以下条款1、在推广过程中,乙方要建立健全技术档案,记载和积累技术资料。
2、承担单位(乙方)必须于每年年底向甲、丙方提出年度总结报告及经费决算报表。
3、推广项目完成后乙方必须向甲、丙方提交推广情况总报告及推广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4、乙方因故撤销合同,或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而因主观原因(如挪用推广经费、违法渎职等)致无法执行合同时,应全部退还推广经费,如由于主观原因合同规定的原进度拖延或推广规模扩大等所发生的额外经费,由乙方负责。
5、丙方应协调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监督保证合同的执行。
6、本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分存甲方一份,乙方一份,丙方一份。
7、本合同一经签定,甲、乙、丙三方均负合同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8、本合同所协议的其他条款如下:八、签定合同各方一、委托单位(甲方):委任单位代表:(公章)年月日二、承担单位(乙方):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公章)年月日三、保证单位(丙方):主管单位负责人:(公章)年月日附件5: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名称:申请验收单位(项目承担单位):申报部门(项目保证单位):申请验收日期:福建省林业厅制附件6: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其他推广示范)项目验收证书验字[]号项目名称:合同编号:主要完成单位:组织验收单位:验收日期:(盖章)验收批准日期:福建省林业厅制4 / 33验收委员会名单5 / 33项目主要参加人员名单6 /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