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转换和衔接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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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转换和衔接的会计处理
作者:罗允尧
来源:《财会学习》2012年第12期
现有的小企业,有的在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有的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其中,符合小企业标准的外商投资企业,大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极少数小企业,由于其母公司是上市公司或企业集团的关系,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不得转为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由此,除了极少数已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外,原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制度》的小企业,都必须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因此,大家都面临着一个如何进行新旧制度转换的问题。
财政部于2012年10月29日发布了财会(2012)20号《小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衔接规定》文件,提出了转换工作的总体要求以及具体做法。
关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前期准备,主要是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了解新准则与原《小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的区别;修订内部核算办法;进行资产和负债的清查;科目转换和账务调整;对财务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修改;进行模拟测试,估算执行新准则对企业留存收益的影响等等。
笔者试图就新旧制度的衔接、转换问题,对财政部财会(2012)20号文件进行解读,对于企业财务人员的具体操作,也许会有所裨益。
与《小企业会计制度》对照,《小企业会计准则》在科目设置和使用方面的变化,有以下五种情况,现在分别说明其转换时的会计处理:
一、增设了一些科目
1.为了满足农、林、牧、渔等企业的核算需要,新准则增设了“生产性生物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和“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一个畜牧场,如果以繁殖小猪并出售为主营业务,那么,母猪就是生产性生物资产,用于出售的小猪就属于消耗性生物资产。转换时,应对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库存商品”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把其中生产性生物资产(例如母猪)的成本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科目的借方,其已提折旧部分,转入“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科目的贷方;消耗性生物资产(例如小猪)的成本,由“库存商品”转入“消耗性生物资产”科目的借方。
2.同样,为了满足建筑施工企业的核算需要,增设了“工程施工”和“机械作业‘科目;
3.为了适应某些企业今后由于经营规模扩大或发行债券融资,从而转为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需要,新准则仿照《企业会计准则》,增设了“递延收益”科目。该科目用来核算小企业已经收到,但应在以后期间计入损益的政府补助。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先记入贷方,随着资产的使用,按照折旧或摊销进度,分期转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收到其他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以后期间的费用或亏损的,先记入“递延收益”科目的贷方,在发生费用或亏损的未来期间,转入“营业外收入”。如果企业是把以上政府补助记录在往来科目里的,那么,就需要结转到“递延收益”科目。
4.增设了“累计摊销”科目,需要从无形资产的历史记录中寻找其原始成本金额,并把原始成本与无形资产现有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累计摊销,调整分录为:
借:无形资产
贷:累计摊销
5.增设了“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原制度在“应收账款”贷方记录的预收账款余额,2012年底应转入“预收账款”科目,分录为:
借:应收账款
贷:预收账款
同理,原制度在“应付账款”借方记录的预付账款余额,应转入“预付账款”科目。分录为:
借:预付账款
贷:应付账款
财政部财会(2012)20号文件规定,如果企业的预收账款、预付账款业务不多,可以不设“预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科目,按照原制度的老办法进行会计处理。
二、取消了一些科目
1.为了使费用扣除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保持一致,尽量减少纳税调整事项,《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第六条规定;‘资产按照成本计量,不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从而取消了“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等科目。以上科目如有余额,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应予转销,调整留存收益,分录为:
借: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坏账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
2.取消了“待转资产价值”科目,同时规定,各种捐赠收入扣除所得税后,均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所以,在新旧制度转换时,“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贷方余额,扣除应交所得税后的净收入,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的贷方。会计分录为: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
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3.与此相关,原制度“资本公积”科目下“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明细科目的余额,也应该转销。
由于此项资本公积是于年末从“待转资产价值”科目转入的,而新准则规定,接受捐赠均计入当期损益,所以,转销时应调整留存收益,会计分录为:
借: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准备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新旧制度转换的影响)
4.取消了“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但是,财政部财会(2012)20号文件的规定比较灵活,一是规定,2012年的年末余额,可暂予保留,分别在资产负债表的“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项目中列示,直到待摊费用摊销完毕,预提费用支付完毕为止;二是规定,可以对“预提费用”科目的2012年末余额进行分析,按照其不同的内容分别转入新准则设置的“应付利息”科目和“其他应付款”科目;文件还规定,企业如果需要,可以继续设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科目。
三、“合二为一”即合并了一些科目
“应付工资”与“应付福利费”合并为“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应交税金”与“其他应交款”合并为‘应交税费“科目。属于这类科目,2012年底如有余额,余额转入新科目就可以了。
四、“一分为二”即分解了一些科目
新准则把《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应收股息”,分解为“应收股利”、“应收利息”两个科目,2012年底“应收股息”科目如有余额,应按照明细科目的数据,分别转入“应收股利”、“应收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