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法创作的动机与心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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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法创作的动机与心态
虞晓勇
【内容提要】
书法创作是书法艺术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集中体现了书家的艺术创造能力,本文就书法创作过程中的动机与心态作了探讨,希望能对研究书法创作观念的构成、书家审美追求的多样性,以及当代书法创作实践等诸方面问题有所补益。
【关键词】
书法创作
创作动机
创作心态
书法创作是书法艺术最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联系书家与作品的纽带。它既集中体现了书家的艺术创造力,同时又是书家艺术创造力的必要物化过程,所以没有书法创作,就没有书家和作品,更没有与之相关的艺术批评。在书法创作中,技巧和观念是两大核心要素,前者是“术”,后者则属于“理”的范畴。没
有技巧的支撑,观念就无法得以物化;而缺乏观念的指导,技巧最终也只能为“术”而“术”,难以升华到“道”的境界。因此在书法创作中,创作技巧是基础,而创作观念则是根本。有了观念的指导,书家的艺术追求就有了明确的目标,书法作品由此也呈现出多样的风格面貌。从另一个角度而言,书家艺术水平的差异,其重要原因之一也正在于创作观念的差别。
书家创作观念的形成受多种要素的左右,其中既有创作动机、创作心态、人生经历、艺术思想、创作手法、外物影响等直接原因,也有社会艺术思潮、周边文化环境等间接原因,在这些要素中,创作动机与创作心态是首要而基本的要素。陈振濂先生在《书法学》中就认为,书法创作“发动一方是以心态、行为、效果三连环构成一种阐释导向。”①创作心态是创作行为之发端,而创作心态又发端于一定的创作目的与动机,所以一个书家如果没有创作动机,就根本谈不上有创作的欲望,理论家们如若缺乏对书家创作心态的深入研究,就难以解释书家艺术行为与艺术风格中的种种谜团。基于以上认识,本文试图对书法创作过程中的动机与心态加以探讨,希望能对我们研究书法创作观念的构成、书家审美追求的多样性,以及当代书法创作实践等诸方面问题有所补益。
一、创作动机
艺术创作发端于创作动机,没有动机与目的,就不会产生一定的艺术冲动,也不会形成特定的创作心态和创作观念,所以创作动机是形成创作观念最基本的要素。
要详细阐述书法创作的动机并非易事,书家产生创作动机,或因特殊的心理需求而生,或起于瞬时的潜意识,还有的则源于功利需求等等。此外,在创作过程中这些动机有时单一出现,有时则是复合并发,正是因为书法创作动机具有如此多元的因素,书法作品才会形成丰富的风格特征,对此孙过庭在《书谱》中感叹说:“乍刚柔以合体,忽劳逸而分驱。”
从本质上讲,这些多元的创作动机可分为“为己”和“为人”两大类。“为己”而书是书家最主要的创作动机。有些书家提笔创作为的是排遣忙碌机务带来的烦恼,他们把书法创作视为一种毫无功利性的人生休闲活动或是纯艺术的游戏。例如,欧阳修《试笔诗》云:“试笔消长日,耽书遣百忧。余生得如此,万事复何求?”又米芾《答绍彭书来论晋帖误字》云:“何必识难字,辛苦笑扬雄。自古写字人,用字或不通。要之皆一戏,不当问拙工。意足我自足,放笔一戏空。”这两首诗表达的意思很明确,即书法创作是用来“遣忧”和游戏的,创作唯一的目的就是“意足”和“自适”,至于写出来的效果如何,或欣赏者有何感想,则不在考虑之列,一旦创作完成,游戏也就结束了。这种创作动机和现代西方某些艺术流派有点类似,它们追求的都是艺术创造过程
中的快感,而不太重视结果。但不同的是,书法艺术创造的快感是建立在熟练掌握笔墨技巧的前提之下,快感的产生与书法美的创造是同步的。例如,欧阳修一方面认为学书可“消日”,同时更强调书写技巧在“学书为乐”过程中的重要意义。有些书家“为己”而书则是追求一种道德的完善。如项穆《书法雅言》云:“夫人灵于万物,心主于百骸。故心之所发,蕴之为道德,显之为经纶,树之为勋猷,立之为节操,宣之为文章,运之为字迹。”他认为,人的道德美感可以从各个方面体现出来,书法就是其中一种外在表现,所以书法创作与其说是一种艺术行为,还不如讲是一种修身方式。在创作中,书家应该抱着冲和的心态去塑造具有中和意味的笔墨语言,以此达到净化心灵、完善道德的目的。还有的书家视书法创作为抒发个人情感的一种手段,张旭就是其中突出的代表。韩愈的《送高闲上人序》中说:“往时张旭善草书,不治他技。喜怒、窘穷、忧悲、愉佚、怨恨、思慕、酣醉、无聊,不平有动于心,必于草书焉发之。”情感的激发往往是艺术家产生创作灵感的主要诱因,《文心雕龙·物色》云:“春秋代序,阴阳惨舒,物色之动,心亦摇焉。”艺术家因外部事物的影响而在心中产生激越不平的情感,这种情感在心中难以得到排遣与抒发,最终要通过一定的艺术形式宣泄出来,书法笔墨语言恰恰具有这种抒情功能。其舒展的笔势给人以开阔的感觉,轻快的线条给人以活泼的情趣,而厚重的墨块则给人带来沉厚的意味,
这些饱含书家情性韵味的笔墨意象,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书家创作灵感激发之初的情感强度与力度。
“为人”而书也是一种重要的书法创作动机,它往往具有功利性的倾向,许多书家提笔濡墨并非是“为己”适意冶性,或一展豪情,而是应时所需,应人所请。这种情况比较复杂,有的书家创作是为了政治的需求,例如,颜真卿书《干禄字书》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干禄字书》是一部由颜真卿伯父颜元孙编纂的具有范示性的字书,由于书中标明了当时通行的“正、通、俗”三种楷字写法,因而颇受干禄之士的重视,颜真卿用大小一伦的工楷将《干禄字书》书丹立石也正是出于当时的科举仕途之需。姜夔在《续书谱》中批评唐人“以书判取士”,楷书“以平正为善”,因而没有魏晋书法的飘逸之气,并且说“颜鲁公作《干禄字书》,是其证也”,实际上从一个侧面说明了颜真卿为“干禄之事”而书的创作动机。颜真卿书《放生池碑铭》也是书家应时而书的一个范例。据《放生池碑铭》记载,此碑是为了纪念唐肃宗诏令“天下州县临江带郡处,各置放生池”一事而立,为了颂扬皇帝的“好生之德”,颜真卿曾两度创作,以令笔迹更加粗壮,符合皇帝施恩天下的气派。收于《忠义堂帖》中的颜真卿自书《乞御书天下放生池碑额表》即云:“缘前书点画稍细,恐不堪经久,臣今据石擘窠大书一本,随表奉进,庶以竭臣慺慺之诚。”当然,有些时候实际情况也并非像我们分析的这么简单划一,有些书家提笔创作起初确实是“为人”,但随着创作过程中艺术灵感的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