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生素联合应用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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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联合用药的滥用

防止联合用药的滥用

防止联合用药的滥用
(一)严格掌握联合用药的指征
1.病因未明而又危及生命的严重感染:可采用扩大抗菌谱的经验方法。

2.混合感染:典型的混合感染常涉及需氧菌和厌氧菌。

可采用氨基糖苷类或第三代头孢菌素等抗革兰阴性菌药物和甲硝唑、克林霉素等抗厌氧菌药物联合治疗。

3.减缓耐药的产生:结核病治疗,使用单一药物常易产生耐药菌株,通常临床采用二联、三联用药,以防止长期用药耐药菌的出现。

4.降低毒副作用:有时联合用药是为了减少与药物剂量相关的毒性反应。

5.患者的免疫功能低下:如吞噬细胞功能缺损者,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加利福平,使药物分别在细胞内、外同时发挥抗菌作用,增强抗菌效果。

(二)严格控制联合用药的药物问相互作用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存在严重的滥用问题。

实际上,联合用抗菌药物有时不如单独应用安全、有效。

联合应用的药物越多,产生不良反应的可能性越大。

药物种类繁多,性质各异,药物联用不是各起作用互不影响,而是在药理或理化方面产生相互作用,以致引起不良反应,严重时甚至导致死亡。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

合理使用抗生素的基本原则抗生素是治疗感染性疾病的主要药物,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占有重要地位。

由于抗生素种类较多,临床应用也极为广泛,其使用的合理性与患者的康复及医院的医疗质量密切相关。

但近年来由于应用不合理或滥用抗生素现象日见突出,几乎成为全球问题,我国有关专家多次呼呈,合理应用抗生素已成为当务之急。

为了不断总结临床应用抗生素用药中一些基本规律,使抗生素的使用达到科学合理,确保用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更好地发挥抗生素在救死扶伤的重要作用,本文就临床上合理应用抗生素必须掌握的几个基本原则,与医药同行进行商讨。

1正确选择原则选择抗生素治疗的前提是必须明确病因诊断,目前用药偏滥、针对性差,主要是病因诊断做得不够造成的。

正确估计致病菌,熟悉原发病的临床特点是合理应用抗生素的基础。

对一些严重感染的患者,应尽一切努力寻找病原菌,在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未获得前,可根据病史和体格检查、病情变化和感染来源作出临床诊断,并根据临床经验选用抗生素。

致病菌确定后,应根据药敏试验,及时调整抗生素。

在选择抗生素时,应了解该药的抗菌作用、药代谢动力学及副作用,结合患者的具体情况选用,有条件的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可测定血药杀菌浓度及进行血药浓度监测,以指导临床合理应用抗生素。

总之,只有全面了解和分析机体的各种状态,从中找出抗生素应用中的一些基本规律,才能做到正确选药、合理应用、安全有效的原则。

2严格掌握适应证原则抗生素的应用必须根据临床诊断,严格掌握适应证的原则,凡属可用可不用的尽量不用,切忌轻率和盲目地应用。

对发热病人不能见热即用抗生素,应区别病因,是病毒性感染还是细菌性感染。

对已确诊为病毒感染者,除重症乙型脑炎、重症肝炎、流行性出血热、麻疹等与预防继发感染而适当用抗生素外,其他病毒感染一般不必用抗生素。

3熟悉与恰当原则熟悉药理学及体内药物代谢动力学过程,是合理用药的基础,同时要熟悉原发病的临床特点,注意个体差异及遗传特征差异选择用药。

抗生素应用原则

抗生素应用原则

应用抗生素的原则 一定要有严格的用药指征,否则绝对不能滥用。

病毒感染(如普通感冒和流行性感冒等)和非细菌性发热(如结缔组织病、血液病、变态反应与过敏性疾病、寄生虫感染和恶性肿瘤等),应视为抗生素使用的禁忌证。

如能检出细菌,最好做药敏试验(药敏试验是判断细菌对哪一种抗生素最敏感最有效的测试方法),选用抗菌效力最强的窄谱抗生素(窄谱抗生素是指仅对1~2种细菌有作用的抗生素)。

如不能检出细菌,但从临床角度考虑确属细菌感染,或虽已检出细菌,因条件所限不能做药敏试验,则宜选用广谱抗生素(即对多种细菌都有效的抗生素)。

对使用抗生素指征明确、细菌对药物又敏感者,为迅速控制感染,通常要给足量,且有一定疗程(即用药时间),“蜻蜓点水”式的用药方法对治疗不利。

但需指出,如系老年人、儿童、孕妇、体弱消瘦、肝肾功能不好者,则抗生素的剂量和用药时间应酌减。

根据需要,可联合用药。

联合用药的指征是:①病情特别严重,如败血症或化脓性脑膜炎等。

②数种细菌混合感染,有的细菌对单一抗生素不敏感。

③有时单用一种抗生素要想达到血液有效浓度则用药剂量太大,患者不能耐受其毒副反应,这时加用另一种抗生素可减少该药的用量,既可达到同样疗效,又减小了药物的毒副作用。

但联合用药的品种不宜过多,一般以两种为宜。

选择药物时必须是有协同或相加作用(所谓协同或相加作用,是指两种抗生素合用所产生的治疗效果,大于两药单用的总和)而没有拮抗作用(即疗效互相抵消)。

如使用某种抗生素疗效不好时,要考虑是否是剂量不足、用药时间短、给药途径不当、全身免疫功能差等因素所致。

如与此有关,只要对这些原因予以调整和改善,疗效就会提高,不要频繁地更换药物,造成用药混乱,这对患者有害无益。

原因不明的长期发热,诊断不清时,使用抗生素“试验治疗”虽不失为一种权宜之计,但要慎重,不能滥用,特别是不能过早使用。

因为这种“试验治疗”有很大的盲目性,即使发热得到暂时控制,也不能科学地证明其疗效;如用药并非适应证,则后患无穷。

抗生素的联合应用与配伍

抗生素的联合应用与配伍

抗生素的联合应用与配伍联合应用抗生素目的是为了提高疗效降低毒性、延缓或避免抗药性的产生。

不同种类抗生素联合应用可表现为协同、累加、无关、拮抗四种效果。

按其作用性质可分为四类:①繁殖期杀菌剂:有β-内酰胺类、先锋霉素族;②静止期杀菌剂:如氨糖甙类、多粘菌素类;③速效抑菌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脂类等;④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

不同种类的抗生素可产生迥然不同的效果。

(一)抗菌药联合应用后其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协同、累加、无关或拮抗作用。

据报道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时约25%发生协同作用;60%~70%为无关或累加作用(大多数为无关作用);而发生拮抗作用者仅占5%~10%,繁殖杀菌期杀菌剂与静止杀菌剂联用后获协同作用的机会增多;快效抑菌剂与繁殖期杀菌剂联合可产生拮抗作用;快效抑菌剂之间联合一般产生累加作用,快效与慢效抑菌剂联用也产生累加作用;静止期杀菌剂与快效抑菌剂联用可产生协同和累加作用;繁殖期杀菌剂与慢效抑菌剂联用呈无关作用。

繁殖期、静止期杀菌剂、快速抑菌剂联合应用,常发生协同和累加作用。

(二)联合用药适应证临床没有明确指征不宜联合应用抗生素,不合理的联用有仅不能增加疗效,反而降低疗效增加不良反应和产生耐药性机会。

因此要严格控制联合用药。

以下5种情况可作为联合应用抗生素的参考指征:1.混合感染。

2.严重感染。

3.感染部位为一般抗菌药物不易透入者。

4.抑制水解酶的菌种感染。

5.为防止耐药菌株的发生而需要长期使用抗生素类药物者,而该类细菌极易产生抗药性;如结核菌。

(三)常见病原菌的联合用药在病原菌及敏情况不明时,可根据临床所见判断可能的病原菌,并凭经验选用抗生素进行治疗,药敏试验有结果后,再根据药敏试验选用抗生素。

1.葡萄球菌感染约90%的葡萄球菌株能产生青霉素,对青霉素G氨基苄青霉素及四环素高度耐药。

近年来对红霉素、卡那霉素耐药率也升高,而对庆大霉素、氯霉素、强力霉素等耐药率低,对头孢噻吩、头孢吡啶、万古霉素及利福平极少耐药。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原则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原则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是指将两种或多种不同的抗菌药物同时应用于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方法。

在临床实践中,合理地选择和应用抗菌药物的联合疗法,不仅可以提高治疗效果,还可以减少药物耐药性的发生。

以下是一些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原则:1. 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抗菌药物联合:通过联合应用不同作用机制的抗菌药物,可以避免或延迟细菌的耐药性发展。

例如,青霉素和红霉素属于不同类别的抗菌药物,分别通过抑制细菌细胞壁合成和抑制蛋白质合成来抗菌。

联合应用这两种药物可以提高治疗效果,并减少细菌对抗菌药物的耐药性。

2. 适用于严重感染的抗菌药物联合:对于严重感染的患者,常常需要联合应用两种或多种广谱抗菌药物。

联合应用可以覆盖更多种类的致病菌,并减少多药耐药的发生。

此时,要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包括感染部位、致病菌的病原学特点和抗菌药物的敏感性等,来选择适当的联合应用方案。

3. 抗菌药物的互补联合:在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要选择在作用机制上互补、具有协同效应的药物。

例如,β-内酰胺类抗菌药物和氨基糖苷类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可以通过协同作用增强杀菌效果;青霉素和β-内酰胺酶抑制剂的联合应用,可以提高对产β-内酰胺酶的菌株的抗菌活性。

4. 应用抗菌药物联合疗法需避免不良相互作用:在选择联合应用的抗菌药物时,要注意避免潜在的不良相互作用。

有些抗菌药物之间可能存在相互拮抗或毒副作用增强的效应,如头孢菌素类和红霉素的联合应用就可能导致红霉素的效果降低。

5. 个体化联合应用: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方案应该根据患者的具体情况进行个体化调整。

包括患者的年龄、性别、孕妇或哺乳期等特殊人群,以及肝肾功能,药物相互作用和过敏史等因素。

同时,还需参考临床病原学检测结果和抗菌敏感性测试结果,以确保联合应用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总之,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感染性疾病的方法。

在联合应用抗菌药物时,需要注意选择具有不同作用机制的药物进行联合,适用于严重感染的患者需考虑合适的联合应用方案,避免不良相互作用,并根据患者特点进行个体化调整。

抗生素使用原则

抗生素使用原则

抗生素使用原则
一、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指征,防止滥用。

根据抗生素敏感实验细菌的培养结果来选用、更换抗生素,在细菌培养结果未作出报告之前,根据感染症状、入侵部位、细菌定植使用必要的抗生素。

二、当确定病原菌后,应按各种抗生素的抗菌谱选用高效低毒的抗生素。

三、根据人体免疫力、肝肾功能情况,尤其是新生儿、老人、孕妇、代谢机能降低的病人应谨慎选用抗生素。

四、联合使用抗生素应有严格的指标,即单一抗生素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联合使用抗生素应能达到协同或相加的疗效,防止或延缓耐药菌株的产生及增加毒、副作用。

五、预防用药,一般不宜应用广谱抗生素(继发感染例外)。

严禁把无根据的广谱抗生素作为预防感染的手段。

六、对病情严重或细菌感染不能排除者,应选择针对性的抗生素,根据细菌学检验结果、结合临床,选用敏感的抗生素或对原来的抗生素进行必要的调整。

细菌感染所致的发热,抗生素治疗至体温正常、主要症状消失后应停用抗生素。

抗生素联合应用的指征

抗生素联合应用的指征

之杨若古兰创作抗生素联合利用的指征标签:医药分类:药学常识联合用药的目的是提高疗效,减少副感化,延缓或防止抗药性的发生.抗生素的选择,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以下几点可作为联合用药的指征:(1)病因未明且病情险峻的严重感染.如细菌性心内膜炎和败血症;(2)单一抗菌药物不克不及控制的严重感染,如严重的创伤、烧伤、产后感染、异物性肺炎及手术后惹起的感染;(3)持久用药或单用一种抗生素,细菌易发生抗药性者,如布氏杆菌病、结核病、沙门氏菌病、慢性尿路感染等;(4)普通抗生素不容易渗入部位的感染,如脑膜炎、骨髓炎等.抗生素的分类抗生素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根据其对微生物的感化方式可将其分为四类.Ⅰ类--繁殖期杀菌剂:包含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其感化机理是能使敏感菌细胞壁的次要成分粘肽的合成,形成细胞壁缺损,失去渗透屏障感化而死亡.因为处于繁殖期的细菌其细胞壁的"粘肽"合成十分兴旺,因此Ⅰ类抗生素可显示出强大的杀菌效率Ⅱ类--静止期杀菌剂:主如果氨基甙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及丁胺卡那霉素.对静止期细菌有较强的杀灭感化.多粘菌素类、喹诺酮类对静止期和繁殖期细菌都有杀灭感化.此类抗生素次要影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Ⅲ类--速效抑菌剂:次要包含氯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及四环素类.此类抗生素能快速按捺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从而按捺细菌的生长繁殖.Ⅳ类--慢效抑菌剂:包含甲氧苄氨嘧啶(TMP)、二甲氧苄氨嘧啶(DVD)、磺胺类等,其次要感化机理是按捺叶酸转化,间接按捺蛋白质合成而起抑菌感化,其感化较Ⅲ类药物慢.抗生素联合利用的后果抗生素联用的后果,与肌体免疫功能的强弱和病原菌对所联用抗生素的敏感性有关,还与抗生素联用的合理性有很大的关系.上面专对此成绩进行讨论.1. 药理性配伍禁忌两种或两种以上抗生素合用时,可出现加强、相加(加强、相加合称协同)、有关、拮抗四种景象.如Ⅰ类和Ⅱ类合用时,因为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破坏了细菌细胞壁的完好性,从而使氨基甙类更易进入细菌体内破坏细菌蛋白质而达到加速杀灭细菌感化.是以,Ⅰ类和Ⅱ类合用,可获加强感化.临床上对病原菌不明的细菌性感染,常选用青霉素类(如青霉素C、氨苄青霉素、邻氯青霉素等)与氨基甙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合用.这不但对C菌有较强的杀灭感化,而且对C菌和耐青霉素C的金葡菌也无效.Ⅰ类和Ⅳ类合用,普通不发生拮抗,多呈现有关感化.Ⅱ类和Ⅳ类合用,可获加强或相加感化.如多粘菌素和磺胺药合用,可加强对变形杆菌的抗菌感化.TMP 可加强四环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的抗菌感化.Ⅲ类和Ⅳ类并用,普通不发生拮抗而呈现相加感化.Ⅰ类和Ⅲ类合用,理论上Ⅲ类可拮抗Ⅰ类的抗菌效能.因为Ⅰ类次要妨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在细菌敏捷繁殖期感化最强,对受按捺而不繁殖的细菌感化较弱.Ⅲ类可敏捷按捺细菌的生长繁殖,从而按捺Ⅰ类的感化.所以Ⅰ类和Ⅲ类通常不克不及并用.不过也有例外,如医治脑膜炎时,常将氯霉素和大剂量青霉素合用.但要留意用药顺序,应先用青霉素,2小时~3小时后再用氯霉素,防止拮抗感化的发生.普通认为,Ⅱ类和Ⅲ类合用,可获加强或相加感化.如四环素和链霉素联用,能加强对布氏杆菌的医治感化.红霉素和链霉素联用,对猪链球菌病有较好疗效,但要留意其实不是所有的Ⅱ类和Ⅲ类均可联用,如氨基甙类和氯霉素合用时,因氨基甙类次要使细菌的核蛋白聚合体分解,而氯霉素不单能波动此聚合体,而且障碍氨基甙类进入细菌体内发挥感化,从而拮抗氨基甙类的杀菌效能.同样道理氯霉素还可拮抗喹诺酮类的杀菌效能.普通说来,同类抗生素不宜联用,因为同类抗生素毒性反应类似,联用后可使毒性加强.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临床上不克不及合用.但感化点分歧的抗生素可以联用,如氯霉素与四环素、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与多粘菌素、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与喹诺酮类、磺胺药与抗菌增效剂等,因为它们可障碍蛋白质合成的分歧环节,故可发生加强或相加感化.2. 理化性配伍禁忌两种抗生素合用可起协同感化,其实不是说两种抗生素必定可以混合打针,能否混合,关键要看两者之间是否有理化性配伍禁忌.如临床上常把青霉素和磺胺嘧啶纳联用,作为对球菌所致脑膜炎的首选药,但因为磺胺嘧啶钠呈碱性,可使青霉素失效而失去杀菌效能,两者混合实质上只要磺胺起感化,是以不克不及用磺胺嘧啶钠浓缩青霉素,而应将它们分别打针.再如青霉素和庆大霉素两者有协同感化,但是如果将两者在同一输液瓶中配伍,青霉素中β-内酰胺环可使庆大霉素部分失去活性.羧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与庆大霉素混合,均可发生类似结果.两药不管在针筒内或输液瓶中均应防止合用.可分别将庆大霉素肌注,青霉素静注,或将两者分别肌注,从而防止两者的配伍禁忌,其协同感化的长处则可达到.在临床利用时可参考《256种打针液配伍变更检索表》,切忌盲目混合,在弄不清的情况下,宁可将两种药物分开打针,以避免影响药物疗效.总之,抗生素的联合利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成绩,其疗效受多种身分制约.同时,抗生素彼此感化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与所联用的药物种数成反比.合理的联合用药,必须建立在临床医学和药理学的基础上,才干充分发挥其疗效,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是以,千万不要把抗生素联用作为"全能法宝"而盲目滥用.临床利用时,普通以二联为好.多种抗生素联用(特别是三联、四联),不单添加了生产成本,而且还可能降低药物疗效,加速耐药菌株出现,弊多利少,实无须要.。

抗生素的联合用药原则

抗生素的联合用药原则

抗生素的联合用药原则抗生素按其作用性质可分为四类A.繁殖期杀菌剂:有β-内酰胺类、先锋霉素族;B.静止期杀菌剂:如氨糖甙类、多粘菌素类;C.速效抑菌剂:四环素类、氯霉素类、大环内脂类等;D.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

抗菌药联合应用后其结果有以下几种情况:协同、累加、无关或拮抗作用。

据报道,两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时约25%发生协同作用;60%~70%为无关或累加作用(大多数为无关作用);而发生拮抗作用者仅占5%~10%。

繁殖杀菌期,杀菌剂与静止杀菌剂联用后获协同作用的机会增多;快效抑菌剂与繁殖期杀菌剂联合可产生拮抗作用;快效抑菌剂之间联合一般产生累加作用,快效与慢效抑菌剂联用也产生累加作用。

静止期杀菌剂与快效抑菌剂联用可产生协同和累加作用;繁殖期杀菌剂与慢效抑菌剂联用呈无关作用;繁殖期、静止期杀菌剂、快速抑菌剂联合应用,常发生协同和累加作用。

根据以上原则抗生素联合用药的相互作用A+B=协同,即作用加强;A+C=拮抗,即效果降低;B+D=协同或无关;C+D=累加,即作用互补;A+D=累加或无关;C+B=累加或协同。

所以,阿奇霉素与头孢联合应用,属于“A+C=拮抗”组合,会降低用药效果,因此不能联合应用。

不过,有医生朋友留言说现在已经不怎么提倡这个观点了,国外对于头孢噻肟、曲松联合大环内酯类阿奇治疗获得性肺炎已经被证实疗效确切了,I级证据支持。

而对于临床其它的药物联用,一般也是建议分开时间段使用就行了。

附:抗生素联合应用指征1.病原菌尚未查明的严重感染,包括免疫缺陷者的严重感染。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需氧菌及厌氧菌混合感染,2种及2种以上复数菌感染,以及多重耐药菌或泛耐药菌感染。

3.需长疗程治疗,但病原菌易对某些抗菌药物产生耐药性的感染,如某些侵袭性真菌病,或病原菌含有不同生长特点的菌群,需要应用不同抗菌机制的药物联合使用,如结核和非结核分枝杆菌。

4.毒性较大的抗菌药物,联合用药时剂量可适当减少,但需有临床资料证明其同样有效。

抗生素应用指南

抗生素应用指南

抗生素应用指南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是否正确、合理,基于以下两方面:(1)有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2)选用的品种及给药方案是否正确、合理。

抗菌药物治疗性应用的基本原则:一、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及血、尿常规等实验室检查结果,初步诊断为细菌性感染者以及经病原检查确诊为细菌性感染者方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由真菌、结核分枝杆菌、非结核分枝杆菌、支原体、衣原体、螺旋体、立克次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亦有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缺乏细菌及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的证据,诊断不能成立者,以及病毒性感染者,均无指征应用抗菌药物。

二、尽早查明感染病原,根据病原种类及细菌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品种的选用原则上应根据病原菌种类及病原菌对抗菌药物敏感或耐药,即细菌药物敏感试验(以下简称药敏)的结果而定。

在未获知病原菌及药敏结果前,可根据患者的发病情况、发病场所、原发病灶、基础疾病等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并结合当地细菌耐药状况先给予抗菌药物经验治疗,获知细菌培养及药敏结果后,对疗效不佳的患者调整给药方案。

三、按照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及其体内过程特点选择用药各种抗菌药物的药效学(抗菌谱和抗菌活性)和人体药代动力学(吸收、分布、代谢和排出过程)特点不同,因此各有不同的临床适应证。

临床医师应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上述特点,按临床适应证正确选用抗菌药物。

四、抗菌药物的治疗方案应根据病原菌、感染部位、感染严重程度和患者的生理、病理情况来制订,包括抗菌药物的选用品种、剂量、给药次数、给药途径、疗程及联合用药等。

在制订治疗方案时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品种选择:根据病原菌种类及药敏结果选用抗菌药物。

(二)给药剂量:按各种抗菌药物的治疗剂量范围给药。

治疗重症感染(如败血症、感染性心内膜炎等)和抗菌药物不易达到的部位的感染(如中枢神经系统感染等),抗菌药物剂量宜较大(治疗剂量范围高限);而治疗单纯性下尿路感染时,由于多数药物尿药浓度远高于血药浓度,则可应用较小剂量(治疗剂量范围低限)。

抗生素应用原则与指征

抗生素应用原则与指征

三、其他β内酰胺类
头霉素类
品种: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替坦等 药理特点: 1. 抗菌谱与抗菌作用与第二代头孢同;
2. 对肠杆菌科ESBLs株有效; 3. 对厌氧菌(包括脆弱类杆菌)有效; 4. 对铜绿假单胞菌耐药; 5. 适宜于外科,妇产科手术预防用药。
碳青霉烯类
品种:亚胺培南、美罗培南、帕尼培南等 药理特点:1. 抗菌谱极广:对革兰阳性菌、革兰阴性菌、
巴坦也不推荐在儿童患者应用。
二、氟喹诺酮类
品种:萘啶酸、吡哌酸 诺氟沙星、依诺沙星、氧氟沙星、环丙沙星、 左旋氧氟沙星、司帕沙星、帕珠沙星、曲伐沙星、莫西沙 星、加替沙星等。
药理特点:1. 抗菌谱广,尤其对革兰阴性杆菌活性强; 2. 体内分布广,痰、胆汁、前列腺等浓度高; 3. 细胞内浓度高,对军团菌、沙门菌、分枝杆菌、 支原体、衣原体等作用良好; 4. 半衰期较长,每日给药次数少;
● 常用抗菌药物的抗菌作用特点与注意事项 一、青霉素类 杀菌、低毒、广谱、价廉
1. 青霉素G、普鲁卡因青霉素、苄星青霉素、青霉素V 溶血性链球菌 肺炎链球菌 草绿色链球菌 肠球菌 消化球菌 消化链球菌等
白喉、炭疽、破伤风、气性坏疽、鼠咬热、 钩端螺旋体病、流脑、梅毒等
2. 耐酶青霉素 苯唑西林、氯唑西林等 用于产青霉素酶的葡萄球菌感染
抗菌药物应用的原则与指征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申正义
临床上常用的抗菌药物百余种,不合理的 应用,导致细菌耐药性、治疗失败、不良反应 增多,其中细菌耐药和耐药菌感染的传播,对 医院和社区环境造成严重危害。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出台背景
抗菌药物使用率
— 我国实际使用率 三级医院70% 二级医院80% 一级医院90%

2023年版抗菌抗生素临床使用原则

2023年版抗菌抗生素临床使用原则

2023年版抗菌抗生素临床使用原则前言抗菌抗生素是治疗细菌感染的重要药物,但近年来,由于抗菌抗生素的过度和不恰当使用,导致了抗生素耐药性的日益严重,威胁着全球公共卫生安全。

为了合理使用抗菌抗生素,确保患者用药安全,提高治疗效果,制定本原则。

一、抗菌抗生素的选用原则1. 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根据患者的病情、病原菌种类及药物敏感试验结果选择合适的抗菌药物。

2. 优先选择针对性强、疗效确切、副作用小的抗菌药物。

3. 考虑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过敏史等个体差异,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给药方式。

4. 结合药物经济学原理,合理选用抗菌药物,降低患者用药负担。

二、抗菌抗生素的给药原则1. 按照抗菌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点,制定给药方案,确保药物在体内达到有效浓度。

2. 采用静脉途径给药时,应充分溶解药物,避免药液浓度不足或过高。

3. 给予患者足够的给药时间,确保药物在体内维持一定的血药浓度。

4. 注意给药间隔,避免药物在体内积累过多,导致副作用。

三、抗菌抗生素的联合应用原则1. 严格掌握抗菌药物联合应用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联合用药。

2. 联合应用时,应考虑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避免药物间相互拮抗或增加副作用。

3. 选择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时,应根据病原菌的敏感性和药物的抗菌谱进行合理搭配。

4. 注意观察患者在联合用药过程中的不良反应,及时调整用药方案。

四、特殊人群抗菌抗生素使用原则1. 儿童患者:根据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优先选择儿童适宜的抗菌药物。

2. 老年人:注意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避免药物在体内积累过多,导致副作用。

3.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选择对胎儿和婴儿影响较小的抗菌药物,必要时咨询专业医生。

4. 肝肾功能不全患者:根据肝肾功能损害程度,调整抗菌药物的剂量和给药间隔。

五、抗菌抗生素的预防性使用原则1. 严格掌握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的指征,避免不必要的预防性用药。

抗生素联合用药

抗生素联合用药

•抗生素联合用药1联合用药•定义:联合用药是指两种或两种以上药物同时或先后使用。

•联合用药后出现的作用称为相互作用协同作用•相互作用分类拮抗作用2合理用药的基本要素定义:1997年WTO修订的合理用药的概念是安全、有效、经济地使用药品;•具体要求:应用医学和药学等相关学科知识,按照安全、有效、适时和经济的用药原则实施药物治疗•四个要素: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适当性3不合理用药的严峻性WTO估计,有一半的患者没有正确使用药物•全球有1/7的人不是死于自然衰老或疾病,而是死于不合理用药•我国180万聋哑儿童中有60%以上是由于不合理用药所致。

•世界各国住院病人药物不良反应发生率为10%-20%,其中5%出现致残、致畸、致死、住院时间延长等严重后果,有3.6%-25%是吃药吃死的。

4抗菌药物的联合用药目的:•扩大抗菌谱、协同抗菌、延缓耐药性产生、减少不良反应••联合用药的原则:•必须有符合联合用药的目的,有明确联合用药指征,一般限于两种药物联用,极必要时才三药联用•我国:保守估计药源致死的病人至少在20%以上,既每年8万人以上。

•联合用药的指征:病因未明的严重感染单一用药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感染单一用药不能有效控制的严重混合感染长期用药易产生耐药性的顽固感染减少药物的毒性反应药物不易渗入的特殊部位感染•中国的门诊感冒患者约有75%应用抗生素,外科手术则高达95%。

•世界卫生组织调查显示,中国住院患者抗生素药物使用率高达80%,其中联合使用两种以上抗生素的占58%,远高于30%的国际水平。

抗菌药按作用机制分类•Ⅰ类为繁殖期杀菌药:β-内酰胺类(青霉素和头孢菌素)•Ⅱ类为静止期杀菌药: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喹诺酮类•Ⅲ为快效抑菌药: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Ⅳ为慢效抑菌药:磺胺类5联合用药的效果••第1类+ 第2类:协同•第1类+ 第3类:拮抗•第3类+ 第4类:相加•第2类+ 第3类:相加•第1类+ 第4类:无关或相加6根据适应症选择抗感染药••溶血性链球菌引起的扁桃体炎、咽炎,中耳炎、心内膜炎、蜂窝织炎、猩红热:青霉素、头孢唑啉、氨苄西林、大环内酯类•大叶性肺炎:青霉素、阿莫西林、氨苄西林、头孢唑啉•支原体肺炎:多西环素、红霉素、阿奇霉素•幽门螺杆菌引起胃溃疡、慢性胃炎:阿莫西林、甲硝唑•铜绿假单胞菌引起感染:妥布霉素、头孢他啶、环丙沙星•伤寒、副伤寒:氯霉素、氨苄西林、氟喹诺酮•菌痢:诺氟沙星、环丙沙星•百日咳:红霉素、氨苄西林、氯霉素•霍乱:多西环素、环丙沙星、氧氟沙星•脑膜炎:SD、大剂量青霉素、头孢曲松、头孢噻肟7老年人抗菌药物使用•(1)老年人的生理特点:肾脏萎缩﹑肾功能减退,用量应为常用治疗量的1/2至2/3•(2)老年人应用抗菌药物的注意点:✓选用杀菌剂:青霉素、头孢等β-内酰胺类✓剂量宜偏小:氨基糖苷类易致耳聋8妊娠期抗生素使用B类C类D类X类青霉素类克拉霉素链霉素利巴韦林头孢菌素类复方新诺明妥布霉素大环内酯类庆大霉素四环素类林可霉素类氟喹诺酮类万古霉素异烟肼利福平•B类:有明确指征时慎用•C类:在确有应用指征时,充分权衡利弊决定是否选用•D类:避免应用,在确有应用指征且患者受益大于可能的风险时严密观察下慎用•X类:禁用9哺乳期抗生素使用•(1)哺乳期不应服用或服用后宜停止哺乳的药物磺胺药﹑异烟肼:在乳汁中浓度与母血中相等氯霉素﹑四环素﹑红霉素:乳汁中浓度约为母血浓度1/2•(2)哺乳期可应用的抗菌药物青霉素﹑头孢菌素类:乳汁中浓度较低氨基糖苷类:在乳汁中有一定浓度,但乳儿肠道基本不吸收10小儿用药剂量的计算•体重法:小儿剂量=•年龄法:1岁以内用量=0.01×(月龄+3)×成人剂量1岁以上用量=0.05×(年龄+2)×成人剂量11新生儿抗生素使用•(1)新生儿的生理特点:•体内酶系统不足或缺乏•肾功能发育不全•(2)新生儿应用抗菌药物的注意点:•首选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青霉素过敏者可选用大环内酯类•慎用氨基糖苷类、万古霉素类•不用氯霉素、磺胺药、四环素类、喹诺酮类12小儿抗生素使用••氨基苷类有明显耳、肾毒性,应尽量避免应用•万古霉素和去甲万古霉素有一定耳、肾毒性,仅在有明确指征时方可选用•四环素类可导致牙齿黄染及牙釉质发育不良,不可用于8岁以下小儿•喹诺酮类对软骨、骨骼发育可能产生不良影响,避免用于18岁以下未成年人13β-内酰胺类抗生素的联合用药•协同作用:青霉素G与氨基苷类合用有协同抗菌作用,但不能在同一容器中混合,否则降低抗菌活性丙磺舒、阿司匹林、吲哚美辛、保泰松可竞争性抑制β-内酰胺类抗生素从肾小管的分泌,使其排泄减慢,增强疗效,延长作用时间•拮抗作用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等不宜与β-内酰胺类抗生素合用——降低疗效氨基苷类、多粘菌素、万古霉素不宜与头孢菌素合用——肾损害头孢孟多、头孢哌酮不宜与抗凝药、非甾体抗炎药合用——出血危险14大环内酯类联合用药•协同作用:头孢菌素+阿奇霉素用于社区获得性肺炎1.扩大抗菌谱1.大环内酯类抗生素可以抑制生物膜,以阿奇霉素抑制作用最强,细菌生物膜是导致头孢菌素治疗失败的重要原因•拮抗作用:•不与繁殖期杀菌剂合用•不与林可霉素、克林霉素、氯霉素合用•不与四环素、氨基苷类抗生素合用——肝毒性、耳毒性•口服红霉素时不宜与酸性食物和饮料同服——不耐酸15氨基苷类联合用药•与β-内酰胺类合用可产生协同作用•不宜与呋塞米、依他尼酸、万古霉素合用——耳毒性•不宜与万古霉素、第一代头孢菌素、多粘菌素、两性霉素B合用——肾毒性16四环素类联合用药•与食物、牛奶、豆制品同服可减少吸收•与抗酸药(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合用会形成络合物妨碍四环素的吸收•与铁剂合用可形成络合物•与酸性药如VitC合用可促进四环素的吸收17喹诺酮类联合用药•不宜与抗酸药(氢氧化铝、三硅酸镁等)碱性药物•抗胆碱药(阿托品、溴丙胺太林)、•H2受体阻断药(西咪替丁、雷尼替丁)等同时服用因降低胃液酸度或络合喹诺酮类而减少吸收•不宜与茶碱类、咖啡因、口服抗凝血药合用——喹诺酮可抑制药物在肝内代谢,导致中毒•不宜与非甾体类抗炎药(布洛芬)合用——易诱发惊厥、癫痫•氯霉素、利福平、抗真菌药物伊曲康唑可拮抗诺氟沙星、环丙沙星、氧氟沙星的抗菌作用。

抗生素使用制度

抗生素使用制度

重症医学科抗生素使用制度
1、医生应当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适应证和给药途径,避免滥用而造成耐药菌株增加和正常菌群失调,联合应用抗生素应有明确指征,并应考虑药物的相互作用,防止不良反应,外用抗生素应从严掌握。

2、已确定为单纯病毒感染疾病的患者,不使用抗生素。

发热原因不明者,应尽可能先明确病源学诊断后再使用抗生素。

病情特别严重的细菌感染患者,在抽血或体液送细菌培养后可初步选用抗生素,待细菌培养结果出来后,再按细菌药敏试验结果指导用药。

3、使用抗生素应当本着有效、足量的原则,制订个体化给药方案,确定给药剂量和疗程,掌握配药禁忌、浓度、滴注速度、过敏反应的预防和抢救。

4、抗生素使用一般从一线抗生素开始使用,三线抗生素的使用须向科主任汇报并记录在当日的病程记录里。

5、急性细菌感染使用抗生素3~5d,而临床效果不明显者,应当考虑调整剂量和给药途径,或根据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结果调整抗生素。

更换抗生素或停用抗生素都必须在病程记录中加以记录。

6、细菌感染得到有效控制后,应及时停用抗生素。

7、一般情况下,抗生素不作为预防用药,特殊情况可作为短期预防用药或一次性预防用药。

8、检验科应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提供全院敏感菌株、耐药菌株信息,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定期公布科室主要病原菌及其药敏试验的统计资料。

9、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应定期调查分析抗生素的使用情况,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制定合理使用抗生素的管理办法。

抗生素联用指征

抗生素联用指征

抗生素联用指征:抗生素联用,提高临床治疗效果,是众多医师的追求。

但实际应用中滥用、乱用、不合理应用现象普遍存在,产生的各种不良结果堪忧。

在长期临床工作中,查阅资料,努力实践,不断更新知识。

总结出几点体会,记录下来,与同行共勉!抗生素联用应该符合两点:1.必须符合药理学一般指导原则;2.治疗上必须符合循证医学原则。

抗菌药物的联合应用(《药理学>>2005年8年制教材)可产生“协同”、“相加”、“无关”、“拮抗”四种结果。

按其对细菌的作用可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繁殖期杀菌剂,如青霉素类与头孢菌素类;第二类为静止期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粘菌素类、喹诺酮类;第三类为速效抑菌剂,如大环内酯类、四环素类、氯霉素类;第四类为慢效抑菌类,如磺胺类。

各种抗菌药合用可能效果为:1+2---协同;1+3----拮抗;1+4----无关或累加;3+4----累加.临床用一种药就能控制感染者居多数,仅少数需联合治疗.即使联合通常二联即可,三联、四联既无必要,又可能增加毒副作用。

作用机制相同的抗菌药不宜合用(如合用两种氨基糖苷类药物),因为合用效果不一定比但用其中一种强,反而增加药物的毒副反应,甚至因共同竞争作用的靶位而出现拮抗现象(如红霉素与林可霉素或氯霉素合用)。

可能有效的抗菌药物联合应用:草绿色链球菌青霉素/链霉素(或庆大霉素)肠球菌属氨苄西林/庆大霉素万古霉素/庆大霉素金葡菌氯唑西林/万古霉素哌拉西林/他唑巴坦铜绿假单胞菌头孢他啶/阿米卡星阿米卡星/哌拉西林其他革兰氏阴性菌头孢菌素/氨基糖苷类哌拉西林/氨基糖苷类β-内酰胺类/ β-内酰胺酶抑制剂结核杆菌异烟肼/利福平/乙胺丁醇深部真菌两性霉素B/氟胞嘧啶符合循证医学原则治疗方案:社区获得性肺炎治疗(《内科学》2005版8年制教材):住院患者推荐抗感染治疗:静脉应用β-内酰胺类(头孢曲松、头孢噻肟)或β-内酰胺类-酶抑制剂复方制剂,联合口服或静脉应用大环内酯类/多西环素,或呼吸喹诺酮类。

抗生素临床应用2023年新版原则

抗生素临床应用2023年新版原则

抗生素临床应用2023年新版原则前言抗生素是治疗细菌感染和某些其他微生物感染的关键药物。

然而,不恰当的使用抗生素导致了多种问题,包括抗药性的发展、药物不良事件的增加以及医疗费用的浪费。

为了优化抗生素的使用,提高治疗效果,降低不良后果,我们制定了2023年新版抗生素临床应用原则。

1. 抗生素使用的指征1.1 抗生素应仅用于细菌、支原体、衣原体和某些特定微生物感染,而非病毒感染。

1.2 抗生素的使用应基于临床医生的判断,结合患者的病情、感染的可能病原体以及抗生素的药敏试验结果。

2. 抗生素的选择2.1 抗生素的选择应基于多种因素,包括感染的位置、病原体的种类、患者的个体差异以及抗生素的药代动力学和药效学特性。

2.2 应优先选择针对特定病原体具有高疗效和较低耐药性的抗生素。

2.3 对于多重耐药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应根据当地耐药监测数据和专家建议,选择合适的抗生素。

3. 抗生素的剂量3.1 抗生素的剂量应根据患者的体重、肝肾功能状况以及抗生素的药代动力学特性进行个体化调整。

3.2 应遵循推荐的治疗剂量范围,避免低于最小有效剂量或高于最大安全剂量。

4. 抗生素的疗程4.1 抗生素的疗程应根据感染的类型和严重程度确定,通常应持续至患者临床症状明显改善,或根据药敏试验结果调整。

4.2 应避免不必要的延长抗生素疗程,以减少抗药性的发展。

5. 抗生素的联合应用5.1 抗生素的联合应用应基于明确的指征,如病原体为多重耐药菌株,或感染部位难以清除。

5.2 联合应用时,应注意药物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可能增加的不良反应风险。

6. 抗生素的停药指征6.1 抗生素的停药指征应根据患者的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查结果以及影像学检查结果综合判断。

6.2 患者在抗生素治疗过程中出现明显的临床改善,且无其他并发症时,可考虑停药。

7. 患者教育7.1 患者应被告知抗生素的重要性和正确使用方法,包括遵守医嘱、按时服药、完成疗程等。

7.2 患者应了解抗生素的不良反应和药物相互作用,以及可能导致抗药性的风险。

抗生素的联合用药原则和相互作用

抗生素的联合用药原则和相互作用

抗生素的联合用药原则和相互作用在qq群聊天经常会谈起抗生素的联合应用问题,见仁见智,各有各的看法和观点。

有的说头孢类和克林用了很长时间,效果很好;有的人就反对说这样联用不合理,常常争得面红耳赤却谁也说服不了谁。

就此将抗生素的联合用药原则及相互作用行文如下,非本人一家之言,乃医药权威人士多年经验之积累所成,有意者可借鉴参考。

联合用药指征:1 不明原因的严重感染。

2 混合感染。

3 难治性感染。

4 需长时间用药的感染。

5 为了增强疗效。

6 为了减轻不良反应。

抗生素分类:A 繁殖期杀菌药:β-内酰胺类(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头霉素类,硫霉素类等),万古霉素类。

B 静止期杀菌药:氨基甙类,喹诺酮类,杆菌肽类,多粘菌素。

C 快速抑菌药:氯霉素类,大环内酯类(红霉素),四环素类,林可霉素类。

D 慢效抑菌药:磺胺类,环丝氨酸。

联合用药的相互作用:A+B=协同,即作用加强。

A+C=拮抗,即效果降低。

B+D=协同或无关。

C+D=累加,即作用互补。

A+D=累加或无关。

C+B=累加或协同。

大家如果画个图表,看起来会一目了然。

限于笔者对电脑的无知,只能这样列出,有意者可将四类药物分置四个角,用连线连起,将相互作用标记于上,会非常清晰。

特别提示,A类繁殖期杀菌药作用原理为抑制细胞壁粘肽的合成,是细菌不能合成细胞壁缺损,菌体膨胀裂解而死亡。

故而联用C类速效抑菌药时将会不起作用。

因为C类药物作用机制为可与细菌核蛋白体50S 亚基结合,抑制肽酰基转移酶,使蛋白质肽链延伸受阻而抑制细菌生长。

而细菌不生长则不会合成细胞壁,使A类药物失去作用。

------------------------------------------1.β-内酰胺类药物与丙磺舒合用,可使前者在肾小管的分泌减少、血药浓度增加、作用时间延长。

因此,二者合用时,应注意减少前者的用药剂量。

2.β-内酰胺类药物不可与酸性或碱性药物配伍。

如:氨基糖苷类、氨基酸、红霉素类、林可霉素类、维生素C、碳酸氢钠、氨茶碱、谷氨酸钠等。

中国专家2024年关于抗生素使用的新共识

中国专家2024年关于抗生素使用的新共识

中国专家2024年关于抗生素使用的新共识一、前言抗生素是医学领域中重要的治疗手段,然而,由于抗生素的滥用和不当使用,导致了越来越多的细菌产生耐药性,使得抗生素的治疗效果大打折扣。

为了规范抗生素的使用,提高抗菌治疗的效果,减少耐药性的产生,我国专家在2024年达成了一项新的共识,旨在为临床医生提供更为专业、合理的抗生素使用指导。

二、新共识的主要内容2.1 抗生素使用的原则1. 严格掌握适应症:抗生素仅适用于细菌感染,对于病毒感染和其他非细菌性感染,应避免使用。

2. 最低剂量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最低有效剂量,以减少耐药性的产生。

3. 最短疗程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制定最短的治疗疗程,避免不必要的长时间使用。

2.2 抗生素选择的依据1. 细菌种类和药敏试验:根据细菌种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选择对病原菌有效的抗生素。

2. 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根据感染部位和严重程度,选择适当的抗生素。

3. 患者个体情况:根据患者的年龄、体重、肝肾功能等因素,选择合适的抗生素。

2.3 特殊人群的抗生素使用1. 儿童:应根据儿童的年龄、体重和肝肾功能,选择适当的抗生素,并注意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2. 孕妇和哺乳期妇女:应根据孕妇和哺乳期妇女的病情,选择对母婴相对安全的抗生素。

3. 老年人:应根据老年人的肝肾功能和病情,选择适当的抗生素,并注意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2.4 抗生素的联合使用1. 联合使用的指征:对于单一抗生素无法控制的严重感染,可考虑联合使用抗生素。

2. 联合使用的注意事项: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选择合适的抗生素组合,并注意药物的剂量和疗程。

三、结语新共识的发布对于规范我国抗生素的使用,提高抗菌治疗的效果具有重要意义。

临床医生应认真遵循新共识的指导原则,合理、规范地使用抗生素,以减少耐药性的产生,为患者提供更有效的治疗。

同时,患者也应正确理解抗生素的使用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抗生素滥用,共同维护抗菌治疗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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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生素联合应用的指征 LELE was finally revised on the morning of December 16, 2020
抗生素联合应用的指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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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用药的目的是提高疗效,减少副作用,延缓或防止抗药性的产生。

抗生素的选择,应根据细菌培养和药敏试验的结果而定。

以下几点可作为联合用药的指征:
(1)病因未明且病情险恶的严重感染。

如细菌性心内膜炎和败血症; (2)单一抗菌药物不能控制的严重感染,如严重的创伤、烧伤、产后感染、异物性肺炎及手术后引起的感染;
(3)长期用药或单用一种抗生素,细菌易产生抗药性者,如布氏杆菌病、结核病、沙门氏菌病、慢性尿路感染等;
(4)一般抗生素不易渗入部位的感染,如脑膜炎、骨髓炎等。

抗生素的分类
抗生素的分类方法有多种,根据其对微生物的作用方式可将其分为四类。

Ⅰ类--繁殖期杀菌剂:包括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

其作用机理是能使敏感菌细胞壁的主要成分粘肽的合成,造成细胞壁缺损,失去渗透屏障作用而死亡。

因为处于繁殖期的细菌其细胞壁的"粘肽"合成十分旺盛,因而Ⅰ类抗生素可显示出强大的杀菌效力
Ⅱ类--静止期杀菌剂:主要是氨基甙类抗生素,如链霉素、庆大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及丁胺卡那霉素。

对静止期细菌有较强的杀灭作用。

多粘菌素类、喹诺酮类对静止期和繁殖期细菌都有杀灭作用。

此类抗生素主要影响细菌蛋白质的合成。

Ⅲ类--速效抑菌剂:主要包括氯霉素、红霉素、林可霉素及四环素类。

此类抗生素能快速抑制细菌蛋白质的合成,从而抑制细菌的生长繁殖。

Ⅳ类--慢效抑菌剂:包括甲氧苄氨嘧啶(TMP)、二甲氧苄氨嘧啶(DVD)、磺胺类等,其主要作用机理是抑制叶酸转化,间接抑制蛋白质合成而起抑菌作用,其作用较Ⅲ类药物慢。

抗生素联合应用的效果
抗生素联用的效果,与肌体免疫功能的强弱和病原菌对所联用抗生素的敏感性有关,还与抗生素联用的合理性有很大的关系。

下面专对此问题进行讨论。

1. 药理性配伍禁忌
两种或两种以上抗生素合用时,可出现增强、相加(增强、相加合称协同)、无关、拮抗四种现象。

如Ⅰ类和Ⅱ类合用时,由于青霉素类或头孢菌素类破坏了细菌细胞壁的完整性,从而使氨基甙类更易进入细菌体内破坏细菌蛋白质而达到加速杀灭细菌作用。

因此,Ⅰ类和Ⅱ类合用,可获增强作用。

临床上对病原菌不明的细菌性感染,常选用青霉素类(如青霉素C、氨苄青霉素、邻氯青霉素等)与氨基甙类(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合用。

这不仅对C菌有较强的杀灭作用,而且对C菌和耐青霉素C的金葡菌也有效。

Ⅰ类和Ⅳ类合用,一般不发生拮抗,多呈现无关作用。

Ⅱ类和Ⅳ类合用,可获增强或相加作用。

如多粘菌素和磺胺药合用,可增强对变形杆菌的抗菌作用。

TMP可增强四环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的抗菌作用。

Ⅲ类和Ⅳ类并用,一般不发生拮抗而呈现相加作用。

Ⅰ类和Ⅲ类合用,理论上Ⅲ类可拮抗Ⅰ类的抗菌效能。

因为Ⅰ类主要妨碍细菌细胞壁的合成,在细菌迅速繁殖期作用最强,对受抑制而不繁殖的细菌作用较弱。

Ⅲ类可迅速抑制细菌的生长繁殖,从而抑制Ⅰ类的作用。

所以Ⅰ类和Ⅲ类通常不能并用。

不过也有例外,如治疗脑膜炎时,常将氯霉素和大剂量青霉素合用。

但要注意用药顺序,应先用青霉素,2小时~3小时后再用氯霉素,避免拮抗作用的发生。

一般认为,Ⅱ类和Ⅲ类合用,可获增强或相加作用。

如四环素和链霉素联用,能增强对布氏杆菌的治疗作用。

红霉素和链霉素联用,对猪链球菌病有较好疗效,但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Ⅱ类和Ⅲ类均可联用,如氨基甙类和氯霉素合用时,因氨基甙类主要使细菌的核蛋白聚合体分解,而氯霉素不但能稳定此聚合体,而且阻碍氨基甙类进入细菌体内发挥作用,从而拮抗氨基甙类的杀菌效能。

同样道理氯霉素还可拮抗喹诺酮类的杀菌效能。

一般说来,同类抗生素不宜联用,因为同类抗生素毒性反应相似,联用后可使毒性增强。

如链霉素、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氨基甙类抗生素,临床上不能合用。

但作用点不同的抗生素可以联用,如氯霉素与四环素、链霉素(或庆大霉素)与多粘菌素、庆大霉素(或卡那霉素)与喹诺酮类、磺胺药与抗菌增效剂等,由于它们可阻碍蛋白质合成的不同环节,故可产生增强或相加作用。

2. 理化性配伍禁忌
两种抗生素合用可起协同作用,并不是说两种抗生素一定可以混合注射,能否混合,关键要看两者之间是否有理化性配伍禁忌。

如临床上常把青霉素和磺胺嘧啶纳联用,作为对球菌所致脑膜炎的首选药,但由于磺胺嘧啶钠呈碱性,可使青霉素失效而失去杀菌效能,两者混合实质上只有磺胺起作用,因此
不能用磺胺嘧啶钠稀释青霉素,而应将它们分别注射。

再如青霉素和庆大霉素两者有协同作用,但是如果将两者在同一输液瓶中配伍,青霉素中β-内酰胺环可使庆大霉素部分失去活性。

羧苄青霉素、氨苄青霉素与庆大霉素混合,均可产生类似结果。

两药不论在针筒内或输液瓶中均应避免合用。

可分别将庆大霉素肌注,青霉素静注,或将两者分别肌注,从而避免两者的配伍禁忌,其协同作用的优点则可达到。

在临床应用时可参考《256种注射液配伍变化检索表》,切忌盲目混合,在弄不清的情况下,宁可将两种药物分开注射,以免影响药物疗效。

总之,抗生素的联合应用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其疗效受多种因素制约。

同时,抗生素相互作用的不良反应发生率,也与所联用的药物种数成正比。

合理的联合用药,必须建立在临床医学和药理学的基础上,才能充分发挥其疗效,防止不良反应的发生。

因此,千万不要把抗生素联用作为"万能法宝"而盲目滥用。

临床应用时,一般以二联为宜。

多种抗生素联用(尤其是三联、四联),不但增加了生产成本,而且还可能降低药物疗效,加速耐药菌株出现,弊多利少,实无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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