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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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秀洲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计划

2009年我区被列为中央与省共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根据《第二轮全国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区2009年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率先落实国家各项艾滋病性病防治政策措施,探索解决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控制性病发病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减轻艾滋病和性病的危害。

1、建立健全领导管理体制

区政府把预防与控制艾滋病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各相关部门要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在区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2、艾滋病相关知识知晓率农村居民达85%以上,城市居民达9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85%以上,流动人口达80%以上,各类高危人群达90%以上,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达90%以上。

3、艾滋病病毒感染孕产妇分娩婴儿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5%以下。

4、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的配偶间年传播率控制在1%以下。

5、接受抗病毒治疗12个月后存活并坚持治疗的艾滋病

病人达85%以上。艾滋病病人的全死因病死率控制在3/100人年以下。

6、梅毒年报告感染增长率控制在10%以下。

7、艾滋病致孤学龄儿童100%以上接受免费义务教育。

8、“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覆盖15-49岁妇女人群的比例90%以上。

二、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加强示范区项目管理。

1、充分利用原有示范区工作管理机制的基础上,区政府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对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并专门成立示范区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实施。

2、继续加强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与协调。不断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长效机制。对各部门艾滋病防治工作实行项目管理,制定考核细则。各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措施,并建立工作台帐,完善工作记录。

3、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农村公共卫生工作之中,结合农村公共卫生工作要求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三、能力建设。

1、全区建立一个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网络组织,各镇(街道)有一支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专业队伍,保证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积极总结并推广示范区成功的工作经验,2009年继续深化社区艾滋病综合干预工作,使我区的艾滋病社区综合防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2、加强对全区防治工作队伍(包括其他部门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艾滋病防治工作能力,利用联络员例会对

多部门的艾滋病防治队伍培训1次以上。下半年对公安、司法干警开展相关知识的培训,培训率达到95%以上。开展副科级以上干部培训,培训率达100%;逐步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展培训。

3、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建立社区志愿者队伍,成立艾滋病性病防治协会,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并指导草根组织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四、健康教育。

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传播、教育和干预的有效形式,更加广泛、深入和持久地开展全民预防艾滋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普及宣传,在广大人民群众中树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风范,建立健康的行为生活方式;同时,反对社会歧视,倡导相互关爱的道德风尚,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各部门要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大众人群的艾滋病防治宣传活动。

1、区委宣传部。

营造舆论氛围,抓好新闻宣传报道,提高大众媒体的宣传频度,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充分利用“百村百栏”、“镇级简报”、“厂报”、“有线广播”等各种宣传载体。

2、团区委。

立足社区和村庄,深入开展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志愿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提高青少年防治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广大青少年健康成长。建立起一支比较稳定的青年志愿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队伍。面向基层,建立能够开展青少年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

3、区妇联

将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列为妇联“女性素质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起一支比较稳定的妇女志愿者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队伍。面向基层,建立能够开展妇女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的长效工作机制。立足社区和村庄,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等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妇女防治艾滋病志愿者“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对广大妇女特别是年轻女性和具有高危行为的妇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妇女防治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促进广大妇女身体健康。

4、区公安分局。

积极支持、配合卫生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与卫生部门联合开展警务人员艾滋病职业暴露预防培训。配合卫生部门开展清洁针具交换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等违法活动。开展6.26国际禁毒日宣传活动。公安干警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率95%以上,年内完成。

5、区司法局。

积极支持、配合卫生部门,结合“5.19”法律援助宣传日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做好司法干警的防治知识及职业暴露培训工作,要求培训率95%,年内完成。

6、区总工会。

要在区内企业职工中开展艾滋病宣传活动,特别是针对外来流动人口较集中的企业进行重点宣传。组织开展“职工红丝带健康行动”,依法维护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感染者合法权益的举措,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开展宣传活动,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

和防护能力。企业中外来流动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

7、区建设局。

在我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工作,建筑工地流动人口艾滋病知晓率达80%以上。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建筑工地外来民工的艾滋病哨点监测工作。

8、区教文体局。

将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纳入各类中学教学计划,保证初中6课时,高中4课时;各类中学开课率达到100%。督促各中小学校贯彻落实好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生预防艾滋病专题教育大纲》中的各项工作,每个学校培训至少1名能够开展艾滋病知识健康教育的教师。各初、高中学校在新生入学时给每一位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处方”,发放率达100%,校内青年艾滋病知识知晓率95%以上。各中学的图书馆或阅览室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预防艾滋病和性病、远离毒品、无偿献血等相关知识的科普图书供师生员工阅读。利用文化下乡、电影下乡等形式在农村开展防艾知识宣传。

9、区民政局。

为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病人提供救助和关怀帮助。对艾滋病致孤儿童给予生活救助和安置。帮助有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开展生产自救。积极落实省政府关于血友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救助政策。

10、区财政局。

根据国家、省、市相关示范区文件精神,保证我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经费,为我区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财力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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